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10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10年9月24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U Meeting
會議主持人:管校長中閔 紀錄:柯佳恩
出列席人員:管校長中閔、羅副校長清華、陳副校長銘憲、周副校長家蓓、張副校長上淳、
丁教務長詩同、汪學務長詩珮、葛總務長宇甯、李研發長百祺、黃院長慕萱、
吳院長俊傑、倪院長衍玄、陳院長文章、盧院長虎生、胡院長星陽、
鄭院長守夏、張院長耀文、陳院長聰富、鄭院長石通、謝院長明慧、朱秋而教授、
古允文教授、沈弘俊教授、林沛群教授、陳林祈教授、葉德銘教授、
鄭雅文教授、謝煜偉副教授、黃國恩教授、許孟智專門委員、黃柏森同學
王根樹主任秘書兼召集人、胡宜珍組長、吳莉莉副理、吳慈葳幹事、彭嘉玲幹事、
周百位組長、廖啟智組長、游惟智組長、楊詩韻編審、王亭貴副院長、
蔡易豐副主任、陳清芬組長、楊可瑋管理師、羅有興建築師、張榮珍教授、
徐意婷幹事、張伯碩組長、吳偉榮股長、連仁里技士、許聿廷副學務長、
李毓璱秘書、李美玲組長、李俊弘股長、程銘慈股長、陳嬿仙幹事、
洪泰雄執行長、陳守惠經理、黃瑞仁院長、景雅琦建築師、闕志達主任、
徐副總務長炳義、寧世強組長
請假委員:蘇院長宏達、李賢中教授、張寶棣教授、詹迺立教授、錢宗良教授、林俊昇教授、吳宗霖教授、施秀惠教授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0位 請假委員:8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
本小組自110年5月19日至110年9月24日止,共召開2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報告案1件,討論案2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 傅園環境景觀整體改善計畫第一期基本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總務處)
決定:同意備查。
(二)討論案
1. 敏盛護理健康大樓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提案單位:醫學院總務分處)
決議:
(1)本案在提送校發會前,請釐清開發面積、拆除量體、文資價值鑑定、女生宿舍範圍內要拆除的項目及藥學系所提動線規劃之完整圖說補充。
(2)請醫學院總務分處在提送校發會前安排現地會勘,邀集醫學院、公衛學院、藥學院、護理系、學務處及校規小組出席,並請建築師現場放樣說明基地範圍、交通通道動線、綠地設計調整想法,於現場協調溝通。
(3)請規劃單位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2. 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醫院醫療大樓、綜合大樓及醫護宿舍新建工程基本設計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決議:
(1)本案原則通過,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2)請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內容,重點包括:參考都審要求及現有車行動線經驗評估合適之交通動線規劃、戶外景觀規劃療癒花園功能並結合室內設計提供療癒空間、評估帷幕牆的適當性與維護管理需求、建築外觀應與高齡福祉中心相互協調、各樓層平面配置建議納入患者與陪病者舒解壓力之需求、公共藝術與建築設計能夠在建築設計時即有適度連結、植栽選種之合適性、綠建築之節能節水設計與太陽能板設置規劃,如無法於此階段納入設計,請評估納入後續統包需求書予以規範。
(三)案件簡介
1. 傅園環境景觀整體改善計畫第一期基本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總務處)
傅園於103年進行環境改善迄今,因樹木根系成長擠壓等因素已造成多處鋪面、階梯及墓園地面等出現裂縫等問題,雖定期修剪樹木、整理環境及維護仍無法有效改善,故啟動傅園環境景觀整體改善計畫,分為四期,分區推動。
第一期工程內容為墓園主體範圍(斯年堂、方尖碑及水池等)原樣修復及周邊環境改善,未涉及重大景觀變更,為加速時程推動,先提送第一期基本設計報告書至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整體計畫之期初報告書俟完成後再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審議,審議通過後再提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
本案提送110年5月26日109學年度第7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決定:同意備查。
2. 敏盛護理健康大樓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提案單位:醫學院總務分處)
本案前以「原舊公衛大樓拆除興建工程可行性評估案」評估拆除舊公衛大樓之基地興建護理系大樓之可行性,並於105年12月7日經105學年度第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續於105年12月12日經105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敏盛醫療體系於104、106及108年與本校簽署捐贈合約書與補充協議,同意以實體捐贈方式新建「敏盛護理健康大樓」,為加速後續辦理時程,且開發位置及預計量體皆在前案評估範疇內作調整,於110年3月經校長同意核定期初報告書,續進行可行性評估報告書,並依本校「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辦理後續作業。
護理系現有系館興建於民國50年代,房舍老舊已過使用年限,且因空間不敷使用,需借用部分其他單位空間上課,造成教學資源分散與管理不便,並侷限護理系的教學研究能量與未來的發展。為解決護理系發展願景之瓶頸,擬興建新系館,提升教學研究環境品質,且整合相關科系資源,有利護理學系乃至學院發展之規劃。
敏盛護理健康大樓基地位於城中校區紹興南街西側校區,擬拆除舊公衛大樓及使用原女七舍部分空地為新建護理系館使用。舊公衛大樓興建於民國60年代,為地上3層之鋼筋混凝土房舍,因房舍老舊且不符效益擬予拆除,以解決護理系系館老舊空間短缺問題,並有利其未來成立專業學院之發展,且藉新館規劃整頓並活絡校區之室外空間。
敏盛護理健康大樓使用基地面積約3,966㎡,擬興建地上8層、地下2層之建築物。建築面積約為1,966.57㎡,容積樓地板面積約為9685.61㎡,建蔽率為42.09%,容積率為244%,開挖率為37.69%。依城中校區紹興南街西側校區檢討,本案興建後該校區建蔽率為39.98%,容積率為206%。建築物規劃1樓為門廳及護理系實習教室;2~4及8樓為護理系使用;5樓為技能國考中心;6~7樓為產學合作中心;地下1~2層樓為停車空間及機電空間。工程總體經費概估約5億元。
本案提送110年5月26日109學年度第7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在提送校發會前,請釐清開發面積、拆除量體、文資價值鑑定、女生宿舍範圍內要拆除的項目及藥學系所提動線規劃之完整圖說補充。
(2)請醫學院總務分處在提送校發會前安排現地會勘,邀集醫學院、公衛學院、藥學院、護理系、學務處及校規小組出席,並請建築師現場放樣說明基地範圍、交通通道動線、綠地設計調整想法,於現場協調溝通。
(3)請規劃單位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3. 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醫院醫療大樓、綜合大樓及醫護宿舍新建工程基本設計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本案規劃構想書(現稱可行性評估)前經108年9月11日108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委員意見有關停車、弱電、節能、植栽、綠地連結、醫院周遭環境,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階段參考。」續提108年9月20日108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依據校園規劃原則第8條:「土地開發、建築等行為,應依《國立臺灣大學興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及基本設計報告書製作要點》之規定,分可行性評估報告書、基本設計報告書二階段,經校內程序審核同意。各階段通過之間距,以一年為限;基本設計報告書通過後,應於三年內發包執行。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下一階段者,各階段均必須重新確認。」本案可行性評估報告書經校方通過迄今已逾一年應重新確認,考量係延續前案規劃架構,故將可行性評估確認事宜併同基本設計書提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
本案基地位於本校雲林分部,於臺大醫院雲林分院第一期醫療大樓之西側及南側,擬規劃4組建築物,分別為第二期醫療大樓、第二期醫護宿舍、綜合大樓及汙水處理廠。第二期醫療大樓、綜合大樓及汙水處理廠位於醫院用地,用地面積為45,000㎡,第二期醫護宿舍位於宿舍用地,用地面積為22,660㎡。
為因應新型感染性疾病之防疫需求,急診部戶外西側開放空間之景觀用地本次規劃作為發燒篩檢站及戶外疫災預定用地,因此擬調整雲林分部校園配置,將基地西側之校區道路往西側平移19.1公尺,高齡醫學研究中心基地往西北移動25公尺,體育館往西移17公尺,圖書資訊中心往西北移動6公尺,並配合調整工學院研究區與農學研究區間之校內道路路型。
第二期醫療大樓擬興建地上10層、地下3層之建築物,建築面積為8,593.21㎡,容積總樓地板面積為77,265.1㎡。綜合大樓擬興建地上2層、地下1層(於可行性評估階段規劃興建地上3層),本棟主要做為機電相關空間使用,未來醫療大樓之電力、冷熱給水、蒸氣、醫療器等管線皆由本棟提供,建築面積為1,377.28㎡,容積樓地板面積為2,585.32㎡。汙水處理廠為地上2層、地下1層之建築物,建築面積為473.44㎡,樓地板面積為1420.32㎡。第二期醫護宿舍擬興建地上5層、地下1層之建築物(於可行性評估階段規劃興建地上5~6層),規劃A棟為單人套房,計單人房40間,B、C棟為雙人房每棟89間,合計178間,D、E、F棟為多房型宿舍規劃3房2廳每棟10間,合計30間,建築面積為3,376.63㎡,容積樓地板面積為17058.37㎡。
醫院用地範圍,合計本工程與第一期醫療大樓之面積,建築面積為15,236.73㎡,建蔽率為33.86%;容積樓地板面積為106,553.87㎡,容積率為236.79%。宿舍用地範圍,合計本工程與第一期醫護宿舍之面積,建築面積為4869.47㎡,建蔽率為21.49%,容積樓地板面積為22,761.59㎡,容積率為100.45%。總工程經費約65億元,醫療設備費約11.48億元,合計76.48億元。
本案提送110年9月15日110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原則通過,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2)請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內容,重點包括:參考都審要求及現有車行動線經驗評估合適之交通動線規劃、戶外景觀規劃療癒花園功能並結合室內設計提供療癒空間、評估帷幕牆的適當性與維護管理需求、建築外觀應與高齡福祉中心相互協調、各樓層平面配置建議納入患者與陪病者舒解壓力之需求、公共藝術與建築設計能夠在建築設計時即有適度連結、植栽選種之合適性、綠建築之節能節水設計與太陽能板設置規劃,如無法於此階段納入設計,請評估納入後續統包需求書予以規範。
決議:洽悉。
二、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因契約期限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0年第3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8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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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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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
面積
(公頃)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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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約期間
|
同意續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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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
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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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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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茅埔23林班47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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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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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業務基地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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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101~1101231
|
1110101~1151231
|
63,000
|
6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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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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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內茅埔23林班47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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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
|
行動電話業務基地臺
|
1060101~1101231
|
1110101~1151231
|
63,000
|
66,150
|
3
|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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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27林班
3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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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25
|
同富社區簡易自來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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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101~1101231
|
1110101~1151231
|
無償
|
4
|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
和社27林班
374號
|
0.1702
|
同富社區托兒所、媽媽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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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101~1101231
|
1110101~1151231
|
無償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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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
|
和社27林班
516號
|
0.3520
|
隆華國小
|
1060101~1101231
|
1110101~1151231
|
無償
|
6
|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
和社30林班
367號
|
0.1125
|
桐林社區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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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101~1101231
|
1110101~1151231
|
無償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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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信義鄉農會
|
和社30林班
518-2~6號
|
0.1330
|
涼亭、公廁、景觀水池、木棧道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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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101~11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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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01~1151231
|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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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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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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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27、30林班5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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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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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鄉桐林橋改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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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101~11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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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01~1151231
|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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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洽悉,未來若有其他私營公司欲借用實驗林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請實驗林管理處審慎評估收費事宜。
三、山地農場報告:表列單位原使用本校山地農場教育展示中心頂樓部分空間,面積42.48平方公尺作為共構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因契約期限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場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農場之經營管理,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0年第3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提會報告。
使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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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房舍土地
契約編號
|
面積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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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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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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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續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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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
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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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之星股份有限公司、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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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舍座落:南投縣仁愛鄉仁和路215-1號教育展示中心頂樓(仁愛鄉翠峰段223地號部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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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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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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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101~11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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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01~1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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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43(每家)
|
135,505(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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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洽悉。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南投縣政府申請使用本校實驗林對高岳區營林區29林班一般林地1筆(地籍:信義鄉神木段189地號內),面積為0.2公頃,暫訂契約編號601號,作為停車場及公廁設施用地,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南投縣政府為提報交通部觀光局「體驗觀光-地方旅遊環境營造計畫中程計畫」-「信義鄉神阿古道服務設施設置工程」案,申請借用上述土地,面積0.2公頃,作為停車場及公廁用地,以提升民眾遊憩品質。
二、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實驗林施業經營,報請同意簽約5年,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0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2,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110年10月20日南投縣政府已函送用印完成之土地使用契約書,本校實驗林於110年10月26日確認及用印完成後,業已函復雙方完成簽約程序。
案由二: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下稱高教評鑑中心)為辦理教育部委託專案計畫,擬使用本校行遠樓(羅斯福路一段97號)8樓作為行政辦公室,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高教評鑑中心係由教育部與全國153所大專校院共同捐助成立,成為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高等教育評鑑專責機構,透過外部評鑑的執行,協助國內大專校院辦學品質持續提升。今高教評鑑中心來函,申請使用本校行遠樓8樓作為行政辦公室,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案經教育部函謂確有業務需求委託該中心辦理專案計畫。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0年第3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等如附件3,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10年10月19日與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辦理房地使用契約書公證。
案由三:有關「臺大醫院紹興職務宿舍新建工程」案,檢具可行性評估期初報告書1份(附件4),提請討論。(醫學院附設醫院 提)
說 明:
一、109年10月23日總務處詢問「台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一小段313及313-2地號」土地是否有興建宿舍之使用需求,經附設醫院評估,313地號屬畸零地,無法單獨申請建築;313-2地號非屬畸零地,可申請建築,附設醫院於12月29日提出土地使用申請,110年1月28日奉許可,2月19日移交該筆土地予附設醫院。
二、依據行政院宿舍管理手冊規定,各機關規劃興建單房間職務宿舍每戶主建物及附屬建物合計之最大面積以33平方公尺(9.9坪)為限。本案土地面積145平方公尺(44坪),建蔽率50%,容積率225%,預估總樓地板面積為495平方公尺(150坪),每層樓樓地板面積約22坪,擬規劃為地上6層,地下1層,每層樓1-2間單房間職務宿舍,共計9間,計畫所需經費為4,365萬元,由附設醫院自籌作業基金支應,財務規劃及預計興建期程詳如附件。
三、本案業經110年6月25日附設醫院第1044次院務會議及110年7月2日醫學院109學年度第10次院務會議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續依本校「國立臺灣大學興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及基本設計報告書製作要點」,以及「國立臺灣大學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辦理後續作業:
1. 於110年10月4日函文承攬本案之建築師事務所依約進行「可行性評估」工程專業篇章部分,以供編入「可行性評估報告書」。
2. 依前述要點於110年10月5日成立本案籌建委員會,並完成委員聘書發放事宜。
案由四:有關「敏盛護理健康大樓新建工程」案,檢具可行性評估報告書1份(附件5),提請討論。(醫學院總務分處 提)
說 明:
一、查護理系館年久失修,建物傾斜嚴重,敏盛醫療體系同意以實體捐贈方式新建「敏盛護理健康大樓」,囿於醫學院區容積率已達限制無法原地重建,經評估現有校地,擬於舊公衛大樓基地結合部分女七舍拆除舊址,興建1棟地上8層、地下2層之大樓,除改善護理學系、學士後護理學系零散之教學、研究環境外,亦可連結醫學院等相關科系發展未來健康管理研究領域,更有利未來成立專業護理學院,並藉新館規劃整頓,活絡美化該區之室外公共空間。
二、本案於110年3月12日簽奉核定期初報告,並經110年5月26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本案原則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有關本案占用宿舍之面積及未來對宿舍可能產生之衝擊等問題,請張副校長召集會議,提案單位應與學務處充分討論,取得協調。
執行情形:敏盛醫療體系已依會議結論請設計建築師重新進行評估及設計,並就該宗地號之公衛區、藥學區、本案及後續宿舍區可興建樓地板面積進行建蔽、容積率檢討,將俟完成檢討後,依決議請張副校長召集會議並邀請周遭各相關單位進行討論,以符合使用需求,減少相關衝擊。
案由五:有關「虎尾醫院醫療大樓、綜合大樓及醫護宿舍新建工程」案,檢具基本設計報告書1份(附件6),提請討論。(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規劃興建:醫療大樓地下3層、地上10層之建築,容積樓地板面積78,000平方公尺;綜合大樓為地下1層、地上2層之建築,容積樓地板面積4,500平方公尺;醫護宿舍為地下1層、地上5層之建築,容積樓地板面積20,000平方公尺。
二、總工程經費65億元,由中央政府公共建設經費補助19.5億元,臺大醫療體系自籌45.5億元(含總院投資19.5億元、雲林分院向總院計息借調資金10億元、雲林分院作業基金支應16億元)。本工程攸關雲林地區急重症醫療需求及醫療水準之提升,若能於113 年以前完工啟用,醫療儀器設備費11.48億元由公共建設經費全額補助。
三、本案經110年9月15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細部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本案已依委員意見修正基本設計報告書,於110年10月27日以校總字第1100076167號函報教育部審查。
案由六:有關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籌備處申請111學年度增設「積體電路設計與自動化碩士學位學程」、「積體電路設計與自動化博士學位學程」、「元件材料與異質整合碩士學位學程」、「元件材料與異質整合博士學位學程」、「奈米工程與科學碩士學位學程」、「奈米工程與科學博士學位學程」等6案,提請討論。(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籌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10年9月14日第3102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並提110年9月17日專案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附件7)及6案計畫書各1份(附件7-1~7-6),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備 註:依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規定,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已於110年10月23日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提報通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1時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