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6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7年5月10日(星期四)下午3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郭代理校長大維 記錄:王麗婷
出席人員:郭代理校長大維、郭教務長鴻基(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李紋霞代)、陳學務長佳慧(高麗華代)、王總務長根樹、李研發長芳仁(楊淑蓉代)、黃院長慕萱(徐富昌代)、蘇院長國賢(陳毓文代)、張院長上淳(陳敏慧代)、陳院長文章(高振宏代)、盧院長虎生(林裕彬代)、郭院長瑞祥(蔣大偉代)、詹院長長權(季瑋珠代)、曾院長宛如(邵慶平代)、鄭院長石通、廖院長咸興(何耕宇代)、徐富昌教授、林楨家教授、鄭麗珍教授、陳敏慧教授、謝尚賢教授、黃漢邦教授、林裕彬教授、任立中教授、季瑋珠教授、胡哲明教授、張素娟專門委員、賴進貴教授、林彥廷同學(賴怡璇代)
列席人員:林主任秘書達德(陳麗如代)、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吳慈葳小姐、彭嘉玲小姐、校務研究辦公室蔡博士後研究員旻樺、實驗林管理處劉副處長興旺
請假人員:張副校長慶瑞、李副校長書行、劉院長緒宗、陳院長銘憲、李賢中教授、鄭素芳教授、蔣丙煌教授、林恭如教授、沈冠伶教授
應到委員:37位 實到委員:28位 請假委員:9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7年3月2日─107年5月10日)
本小組於107年3月2日至5月10日,共召開1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討論案2件,討論通過案件2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討論案
1.第24屆臺大藝術季(提案單位: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決議:本案通過。
2.木構造車棚計畫(提案單位:工學院土木系)
決議:
(1)本案原則通過。
(2)請提案單位確定合乎法令規章及安全無虞後,再行施作。
(3)展示期間請確實維護結構及安全,颱風時加強防颱措施。
(二)通過案件簡介
1.第24屆臺大藝術季(提案單位: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本屆藝術季主題為「憶常」,所想要傳達的理念是:認為過往的記憶結構因素影響著現今的生活,而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實際為個人經驗的投射,目的是希望藉由反思來看待自我和生活的關係,而透過不同視角與觀點的創作,讓受眾重新審視社會中的種種現象以及自我存在的軌跡,期許藝術這樣軟性的溝通渠道,對於個人經驗和他者有更深刻且廣泛的理解和包容。
計畫分別由三個策展部門─「憶策展部」、「常策展部」、「學術策展部」進行策劃,除了以校內學生為主所產出的藝術作品外,為了讓藝術季能有更多元的內容、更豐富的創作層次,規劃與臺灣戲曲學院、臺灣科技大學建築系、雲門舞集舞蹈工作坊合作展演。
本案於107年3月21日提送106學年度第3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本案通過。」
2.木構造車棚計畫(提案單位:工學院土木系)
本學期由土木系開設的土木工程設計實務課程,預計將學生於課程中完成的木構造設計以單元方式進行施作,將所設計的木構造腳踏車棚建造出來,並在完成後於椰林大道上之土木系館前腳踏車停放區組裝並展示,部分接頭將送至國家地震中心進行接頭強度試驗,藉此讓學生在過程中學習並體驗實際尺寸之集成材製作與金屬接頭的施工。木構造高度約3m至4m,長度約11.03m,寬度約6.48m,可供行人、自行車通行與休憩使用。展出時間預計自107年5月至108年5月,為期1年。
本案於107年3月21日提送106學年度第3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
(1)本案原則通過。
(2)請提案單位確定合乎法令規章及安全無虞後,再行施作。
(3)展示期間請確實維護結構及安全,颱風時加強防颱措施。
二、校務研究辦公室報告
107年3月至4月本辦公室主要工作報告如下:
(一)協助校務評鑑資料蒐集、分析與撰寫。
(二)分析本校在學經驗對未來升學或就業之關聯,目前進度如下:
1.已完成:本校畢業生就業升學表現之概況描述(106年調查之畢業後滿1、3、5年畢業生流向資料)。
2.執行中與未來規劃:
(1)資料視覺化。
(2)議題分析:A.預測未來發展(如升學或就業)。
B.跨領域學習對其生涯發展之關聯。
C.弱勢生的就業表現。
(3)至各學院討論及聽取意見回饋。
三、實驗林管理處報告
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因契約期限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7年第1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4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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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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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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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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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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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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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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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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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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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里16林班地內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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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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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行動電話基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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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601~1070531
(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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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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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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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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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頭6林班地內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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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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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頭汙水處理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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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01~1070630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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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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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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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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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茅埔21林班地內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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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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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廳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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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801~1070731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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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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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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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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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茅埔23林班地內
568(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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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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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斗社區活動中心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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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01~1070630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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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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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原南投縣信義鄉公所借用內茅埔營林區23林班384號公共設施用地因應本處公共設施台帳管理需要(原編號與15林班384號重複),契約號碼變更為568號。
參、討論事項(無)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3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