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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發會紀錄及執行情形

105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5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5923星期五)上午910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楊校長泮池                                 記錄:王麗婷

出席人員:楊校長泮池、張副校長慶瑞、郭副校長大維、副校長書行、郭教務長鴻基(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陳學務長聰富(陳佳慧代)、王總務長根樹、李研發長芳仁(吳益群代)、陳院長弱水、劉院長緒宗院長國賢、張院長上淳、院長家鈺(莊東漢代)、徐院長源泰、郭院長瑞祥、陳院長為堅(楊銘欽代)陳院長銘憲(陳信希)詹院長森林(邵慶平代)、閔院長明源、廖主任咸興、苑舉正教授、林瑋嬪教授葉素玲教授、陳淳文教授吳文方教授張聖琳教授楊恩誠教授、黃耀輝教授、陳信希教授謝旭亮教授王立義研究員、周維理同學

列席人員:林主任秘書達德、校園規劃小組黃召集人麗玲(吳莉莉代)吳慈葳小姐、吳鑫餘先生、葛副總務長宇甯、保管組陳組長基發游編審惟智、實驗林管理處劉組長興旺、醫學院附設醫院江副院長伯倫蔡副主任易豐、楊組長美秋、教務處康副教務長仕仲謝副理佩紋、山地實驗農場吳組長國慶、癌醫中心醫院賴主任裕和、沈醫師盈君、石幹事明哲、盧俊廷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吳俊傑教授曹昭懿教授、李財坤教授、陳尊賢教授、胡星陽教授曾宛如教授、竇松林秘書

應到委員:39    實到委員:32    請假委員:7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562─105923日)

本小組於10562日至105923日,共召開1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討論案1件,討論通過案件1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討論案

1.林森大樓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決議: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請參酌委員意見,後續在動線、公共藝術、與周圍環境關係處理、居民溝通等議題持續辦理。

   ()通過案件簡介

1.林森大樓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臺大醫院基於整合醫療服務、醫學研究及教學等多功能用途需求,規劃興建林森大樓,將部分教學研究空間遷入未來興建之林森大樓,始可重新規劃東址院區空間配置,屆時可優先考量擴充急診範圍,重整急診服務新動線。

基地東側與林森南路相隔即臺大醫院東址院區,南側與西側為曹洞宗大本山臺灣別院鐘樓(市定古蹟)及東和禪寺,北側為13層樓住戶大樓;附近商店林立,擁有極佳的機能環境;周邊交通機能完善。基地面積共1,325㎡,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建蔽率45%,容積率225%,地下室開挖率70%以下。本案預定興建地上7層樓,地下2層停車場;設計建築面積為596.25㎡,建蔽率為45%;設計總樓地板面積為5,394.55㎡,容積率為219%;設計開挖率為70%

本案因應醫療空間需求特性,將建築量體集中配置;外部空間保留最大腹地及開放性綠化布局;以景觀活動平台、人行步道、綠地作為開放式空間延伸,並利用步道與東和禪寺、鐘樓之綠帶空地作為串接。基地內東和禪寺前方有五棵喬木,將原地保留,並增加綠化空間與垂直綠化系統,讓基地內產生不同的綠化層次;本案以取得黃金級(含)以上之綠建築標章為目標。公開說明會於105119日召開。

本案於10568日提送104學年度第10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為:「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請參酌委員意見,後續在動線、公共藝術、與周圍環境關係處理、居民溝通等議題持續辦理。」本案因鄰近古蹟,校規小組建議後續於規劃設計階段,於建築外觀造型加以著墨。

二、秘書室報告:

()105618日校務會議104213案決議:「由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成立任務編組之『校園安全規劃委員會』。」。本案業經校長核派由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國際長、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主任、人事室主任、軍訓室主任、住宿服務組組長、課外活動組組長、學生心理輔導中心主任、保健中心主任、事務組組長、駐警隊隊長、體育室主任、學生會代表、研究生協會代表、學代會代表共同組成,並由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

()校園安全規劃委員會於10591日上午9時召開105學年度第1次會議,會議決議:「本校校園安全維護將就(1)行政業務單位之協調;(2)法規之調整;(3)組織架構之調整;(4)執行細節之改善;(5)校園安全維護會報再啟動等面向檢討後,草擬相關規劃,再提會討論。」

三、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因契約期限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5年第2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另編號67案之土地管理維護使用費援例調升5%,請本處再與使用單位溝通,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7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

(元/年)

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

(元/年)

1

南投縣政府

和社27林班地內

516

0.3520

隆華國小用地

1010101~1051231

(無償)

續約5

(無償)

2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和社27林班地內

359

0.0625

同富社區簡易自來水水源設施用地

1010101~1051231

(無償)

續約5

(無償)

3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和社27林班地內

374

0.1702(原為0.1756,為桐林橋改善工程同意縮減使用面積)

同富社區托兒所、媽媽教室用地

1010101~1051231

(無償)

續約5

(無償)

4

南投縣政府

和社2730林班地內

550

0.4463(原為0.4409,增借使用面積)

信義鄉桐林橋改善工程用地

1050601~1051231

(無償)

續約5

(無償)

5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溪頭4林班地內

539

0.1779(原為0.1563,增借使用面積)

巷道拓寬、人行環境及停車空間用地

1050101~1091231

(無償)

1091231

(無償)(換約)

 

6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內茅埔23林班地內

471-2

0.0050

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1010330~1051231

(6)

續約5

(63)

7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內茅埔23林班地內

471-3

0.0053

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1010330~1051231

(6)

續約5

(63)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林森大樓新建工程案,茲檢具先期規劃構想書1(附件2),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明:

一、本案基地東側與林森南路相隔即臺大醫院東址院區,南側與西側為曹洞宗大本山臺灣別院鐘樓(市定古蹟)及東和禪寺,北側為13層樓住戶大樓;附近商店林立,交通方便擁有極佳的機能環境。基地面積共1,325㎡,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建蔽率45%,容積率225%,地下室開挖率70%以下。本案預定興建地上7層樓,地下2層停車場;設計建築面積為596.25㎡,建蔽率為45%;設計總樓地板面積為5,394.55㎡,容積率為219%;設計開挖率為70%

二、本案業經10568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議:通過,委員所提建議,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本案先期規劃構想書業以1051024日校附醫企字第1050530105號函報教育部審核。

 

案由二:有關本校增設「國際學士學位學程」,提請討論。(教務處 提)

  明:

一、本案業經105830日第2917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5910日專案審查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3(於會場發送),請參閱。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51022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校務會議討論,原則通過。

 

案由三:有關教育部擬借用本校城中校區綜合大樓3301314315316317室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明:

一、教育部為籌劃設置「師資、課程、教學與評量協作中心」辦公室需要,擬借用本校城中校區綜合大樓3301314315316317室約121.53平方公尺房地,借用期間2年。

二、考量教育部係為執行國家教育政策需要,急需籌置辦公空間,擬同意該部借用。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5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惟因應本校國際學院成立之空間需求,仍請教育部於期限屆滿前積極另覓其他適合處所。

四、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4,請參閱。

  議:通過。惟因應本校校務發展需求,仍請教育部於2年期限屆滿前積極另覓其他適合處所。

執行情形:本案已訂於105128日與教育部辦理房地使用契約書公證相關手續。

 

案由四:有關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之星股份有限公司及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電信業者,擬使用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梅峰本場教育展示中心屋頂部分空間,面積計42.48平方公尺,設置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設施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山地實驗農場  )

  明:

一、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來函表示,為加速無線寬頻網路基礎建設,希與其他4家電信業者共同申請租用山地農場教育展示中心屋頂部分空間設置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二、案經山地農場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農場經營管理,且為促進農場及周邊區域電信防救災機能,並配合行政院「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台」政策,擬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41015日及105125日兩函示規定,逕採有償提供方式辦理租用,期限5年。

三、       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5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房地租用契約書草案及施工計畫書如附件5,請參閱。

  議:

一、      通過。

二、 有關景觀美化部份請校園規劃小組協助檢視。

執行情形:

一、           本案業已函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電信業者,通知同意設置基地台及辦理訂約事宜。

二、有關景觀美化部份已請電信業者重新設計,設計成果已於1051110日送請校園規劃小組協助審核,該小組提出4點建議及2景觀美化意見,業於1051118日函請電信業者依相關建議辦理修正,俟修正完成後,相關成果函請校園規劃小組複審。

 

案由五:有關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擬使用本校現有長興街85巷口停車場,並另請新增撥用用地興建醫護宿舍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醫學院  )

  明:

一、 考量癌症醫學中心醫院新建工程於107年正式營運後,醫護宿舍至少需要450床,以供醫護人員、歸國學人及本校永齡講座學者等使用,105年度已完成癌醫主題大樓之工程進度,及新建工程校內之行政程序,相關規劃與設計已刻不容緩,經各相關單位現場會勘後,建議將醫護宿舍新建於本校長興街85巷口停車場用地。

二、 惟長興街85巷停車場用地經教職員住宿服務組評估房數僅能容納380床左右,無法滿足使用需求,故需考慮於他處興建第2棟宿舍。

三、 本案擬請同意使用長興街85巷口停車場用地,並請撥用另一土地以利規劃設計,解決癌症醫院醫護宿舍問題,檢附相關位置圖及地籍圖1份如附件6,請參閱。

  議:

一、 考量本校校地有限,除全校性公共使用性質建案外,各單位使用校地資源,應提供一定比例之空間(或其他補償方案)予學校,以維校務均衡發展。

二、 本案擬使用基地為校內教職員宿舍預定地,原則同意提供癌醫中心規劃使用,請癌醫中心敘明預計使用期限及提撥部份空間供校方使用之方案。

執行情形:目前辦理成立醫護宿舍新建工程籌建委員會中,關於預計使用期限及提撥部份空間供校方使用問題將提籌建會討論,未來規劃設計相關資料將提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本會審議。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1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