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1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2年2月22日(星期五)下午3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趙副校長永茂、湯副校長明哲、莊教務長榮輝(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杜學務長保瑞、鄭總務長富書、李研發長芳仁、陳院長弱水、
張院長慶瑞、林院長惠玲、楊院長泮池、顏院長家鈺、徐院長源泰、
李院長書行、陳院長為堅、郭院長斯彥、謝院長銘洋、郭院長明良(張震東代)、
郭主任瑞祥、張淑英教授、吳聰敏教授、錢宗良教授、顧記華教授、
林輝政教授、周瑞仁教授、陳尊賢教授、胡星陽教授、鄭守夏教授、
歐陽明教授、張震東教授、洪金枝秘書、賴彥任助理研究員、徐亦甫同學
列席人員:張主秘培仁、實驗林管理處王處長亞男、李秘書正和、健管所丁志音教授、
陳端容副教授、校園規劃小組康旻杰副教授、吳莉莉小姐、彭嘉玲小姐、
吳慈葳小姐、保管組王組長占春、林組長春成
請假人員:羅副校長清華、苑舉正教授、熊怡教授、高振宏教授、蔡宗珍教授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3位 請假委員:5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管理,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2年第1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1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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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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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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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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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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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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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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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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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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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茅埔23林班地
3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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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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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斗社區活動中心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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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701~1020630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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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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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為順利推動教學研究空間改建,擬訂定校舍拆舊建新原則,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目前全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基本使用空間需求係依教育部頒訂之系所學生人數使用面積計算,依現況全校尚有部分學院、系所使用空間遠低於部頒標準,空間不足情況亟待改善。由於校地空間已經飽和,無足夠空地可供興建新建物,多須採行「拆舊換新」方式更新,以解決教學、研究、部分系所空間嚴重不足問題,共謀本校總體性之永續發展。
二、目前的新建工程案即循前述原則考量,待拆建物之單位由校方安排以一比一等面積遷移至適當空間或於興建期間暫移至轉置空間,興建完成後再遷至新空間(前述空間均含公設)。配合改建之單位,則因新建築強化耐震、節能、環保等要求,將使師生們獲得更好更安全的學習環境。
三、建議校舍拆舊建新原則:
(一)校地係為全校共有使用,基於校園整體規劃、全校總體空間需求及各單位之發展,經校發會議決之新建案各單位應充分配合興建案之執行。
(二)配合新建校舍工程拆除之單位館舍,校方無償分配新建或移置空間面積,以被拆館舍室內空間之面積拆1提供1之比例 (均含公設) 為上限。
(三)為新(改)建校舍需要,校方得進行必要之空間調整或轉置,院方亦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四)配合單位,如有出資得依財務自償原則及本校相關辦法再分得額外空間。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依通過原則執行。
案由二:有關本校與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以下簡稱國研院)為共同研究發展相關領域學術合作計畫,擬協議提供該院臺灣颱風洪水研究中心(以下簡稱颱洪中心)使用行遠樓10樓空間案,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行遠樓9、10樓空間原提供亞太經濟合作颱風與社會研究中心使用,使用期限自99年10月1日至104年9月30日止,因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1年7月26日核定該中心與颱洪中心合併運作,整併後相關使用等事宜由國研院辦理,本校遂與該中心於101年12月底終止協議,並完成9樓及停車位點交。今颱洪中心為延續執行102年「APEC颱風與社會研究中心計畫」,函請本校同意提供行遠樓10樓空間(不含停車位空間)至102年12月31日止。
二、因行政作業時間緊迫,經簽奉 校長核准先與國研院簽訂短期合作協議書(期限3個月,至102年3月31日止)。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2年第1次會議修正通過,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如附件1,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2年3月14日與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簽訂合作協議書並辦妥公證相關手續。
案由三: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擬使用本校實驗林水里營林區第16林班地(地籍編水里鄉坪林段71地號內)土地,契約編號524號,面積0.0024公頃,作為設置小型行動電話基地台用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為改善水里鄉永興村行動通信網路服務品質,該公司與水里鄉公所會勘後建議使用上開土地設置小型行動電話基地台。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2年第1次會議修正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2,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刻正辦理合約簽訂事宜(已於102年3月5日以實管字第1020001469號函將契約書送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用印)。
案由四:有關醫學院藥學系申請設立「藥學專業學院」案,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2年1月8日本校第2745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2年1月29日專案審查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3,請 參閱。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2年3月23日本校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五:有關公共衛生學院申請104學年度增設「健康行為與社區科學研究所(碩士班)」案,提請討論。(公共衛生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2年1月8日本校第2745次行政會議及102年2月4日專案審查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4,請 參閱。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2年3月23日本校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六:有關「檢討本校校園規劃小組運作模式、校園規劃與空間分配相關問題的決策程序」案,提請討論。(秘書室 提)
說 明:
一、97年3月15日本校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96119案決議二:「由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及96119案提案人代表2名,就本校校園規劃小組運作模式、校園規劃與空間分配相關問題的決策程序檢討後,提校務會議報告。」。
二、案經簽會提案人官教授建議:「(一)由提案人擬具書面意見供參。(二)學生部分請學生會相關代表提書面意見,一併送交校發會討論。」,並奉 核示:「依官教授意見辦理」。
三、檢附校園規劃小組說明(附件5)及學生會書面意見(附件6)等,請 參閱。
決 議:維持現行條文。
執行情形:校務會議96119案執行情形業提102年3月23日本校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報告後結案。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4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