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9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0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3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包副校長宗和、湯副校長明哲(李瑞琦代)、
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馮學務長燕(竇松林代)、鄭總務長富書、
陳研發長基旺(楊婉玫代)、葉院長國良、羅院長清華、趙院長永茂、
楊院長泮池、葛院長煥彰、陳院長保基(林達德代)、李院長書行、江院長東亮、
李院長琳山、羅院長竹芳、郭主任瑞祥、陳弱水教授、陳丕燊教授、
張明富教授、陳定信教授、吳文方教授、張所鋐教授、童慶斌教授、
王亞男教授、黃恆獎教授、鄭尊仁教授、許博文教授、蕭寧馨教授、
謝宜桓同學
列席人員:張主秘培仁、廖咸興教授、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吳慈葳小姐、
實驗林管理處劉組長興旺、賴爽云先生、附設癌醫中心醫院蔡克嵩副主任、
黃國品先生、嚴鳳珠小姐、鄒郅郁小姐、江惠新小姐、總務處徐專委炳義、
王占春小姐、翁雅鳳小姐、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蔡院長明誠、吳明德教授、邱榮舉教授、王兆鵬教授、盧居福教授、
鄭銘彰主任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2位 請假委員:6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99年12月14日-100年5月10日)
本小組於99年12月14日至100年5月10日,共召開4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討論案8件,通過案件4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討論案
1. 梁次震中心與國家理論中心整修工程(梁次震宇宙學與粒子天文物理學研究中心)
決議:(1)停車位問題,無障礙車位與卸貨車位合併,訪客車位較不需要可拿掉,盡量讓綠地範圍擴大。
(2)現地的原生種血桐請保留,盡量在景觀規劃中放入。
(3)動線照目前規劃,後續請與事務組協調是否可採替代道路,疏散部分車流。
2. 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時間配置(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本案不做決議,以後由主席提醒發言時間。
3. 校園建築高度管制說明(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下次再提會討論。
4. 醉月湖區設施改善一期工程初步設計(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1)今天與會人員提供很好的意見,其中一致的意見、或者還沒有完全照顧到層面,請規劃單位優先處理,配合修正。差異的意見,因本案有時程問題,請林副總領導的工作小組繼續討論,如化學系、體育室等的意見,於發展細部設計時進行溝通討論。
(2)本案通過,先容許規劃設計單位繼續發展細部設計,俟形成初步概念後,再提送本委員會報告。
5. 「國立臺灣大學自行車停車空間調整規劃要點」草案(總務處事務組)
決議:本案通過,請事務組參酌總務長及委員意見修正。
6. 校總區公共藝術教育推廣計畫構想(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1)本案通過。
(2)請建築師協助本校公共藝術管理政策之建議。
7. 「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新建工程」規劃設計變更案(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行政中心)
說明:
本案規劃設計書前經98年10月7日98學年度第3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98年10月26日98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惟後續經都市設計審議通過之內容增加建築面積907m2與總樓地板面積9,881m2,並取得建築執照在案。(建築物變更規模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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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校發會
通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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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審通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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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提校發會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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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與都審
通過版本
變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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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主體
樓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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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14層、地下四層、鋼骨鋼筋混凝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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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14層、地下四層、鋼骨鋼筋混凝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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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16層、地下四層、鋼骨鋼筋混凝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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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大樓增加2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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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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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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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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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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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北側景觀
工程改善範圍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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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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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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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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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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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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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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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8%(誤植為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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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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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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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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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樓地板
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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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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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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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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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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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容積
樓地板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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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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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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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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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2,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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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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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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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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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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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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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
停車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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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停車數量
647席
機車停車數量
755席
自行車停車數量157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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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停車數量660席
機車停車數量735席
自行車停車數量157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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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停車數量660席
機車停車數量735席
自行車停車數量157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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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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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後續依衛生署意見,擬將質子設備設置採另案方式辦理,並配合醫療使用空間需求調整變更建築量體配置,主要變更內容為:(1)原地下2、3樓之質子中心及減少醫護宿舍所釋出之容積空間,擬變更作其他醫療空間使用。(2)樓層高度:增加主體大樓病房層9.6公尺(2層)後,原14層(69.3公尺)變更為16層樓(78.9公尺)。(3) 施工範圍:因原有設計涉及宿舍區局部整地與景觀水池施作,為落實原有規劃構想及改善周遭景觀環境,擬配合現有宿舍區道路位置,將北側學人宿舍草地範圍(約4,204平方公尺)納入本次景觀改善工程施作範圍內,以減少未來二期工程界面。
本案提送100年4月27日99學年度第9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惟因本案涉及變更原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版本,建議先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將配合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決議辦理。
本案變更內容摘要如下:
(1)協助北側景觀工程改善,增加施工範圍4,204平方公尺。
(2)質子設備擬另案辦理。
(3)樓層高度:原14層(較校園規劃報告書之建築高度5~12層略高)增加2層,變更為16層。
(4)總樓地板面積:較前次校發會通過版本增加9,879m2,本案基地範圍之容積率為268.69%,未超過小區容積率,但將影響同一小區其他開發。
決議:(1)本案調整內容由提案單位提送校發會。
(2)本案變更部分如施工範圍面積、樓層高度、質子設備另案辦理、容積增加等問題,應具體提出說明。
8. 芳蘭大厝維護計畫(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有關古蹟維護事宜,建議學校積極處理與溝通。
(二)通過案件簡介
1.梁次震中心與國家理論中心整修工程(梁次震宇宙學與粒子天文物理學研究中心)
本案擬將原男13舍整修作為梁次震中心與國家理論中心之研究辦公室。原建築物於民國45年竣工,初步通過耐震評估,刻委託公會鑑定中,本次整修後預估使用年限50年。本案建築師所提構想於建築物量體改變不大,僅增加必要之機房與室外樓梯,其他含括建築物拉皮與室內裝修、戶外廣場綠地景觀設計與必要之排水處理。
本案考量課題包括:1.前後入口之廣場綠地整體設計,將原有3.5m道路納入前廣場,形成5.5m前廣場整體設計,且滿足海洋所重車(約15噸以內)進出之地坪載重。2.將周邊汙水監控調整槽之突出物、排風管等作整體景觀設計,加以隱藏整理。3.周邊排水配合其他排水工程整體考量設計。4.外觀整修風格。5.交通動線與停車、安全與防救災、無障礙設施等檢討。
本案提送99年12月8日及99年12月22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停車位問題,無障礙車位與卸貨車位合併,訪客車位較不需要可拿掉,盡量讓綠地範圍擴大。
(2)現地的原生種血桐請保留,盡量在景觀規劃中放入。
(3)動線照目前規劃,後續請與事務組協調是否可採替代道路,疏散部分車流。
2.醉月湖區設施改善一期工程初步設計(總務處營繕組)
醉月湖區整體環境規劃設計構想前提送96年5月2日及97年11月12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後續以環狀方式分期推動改善,由湖心為核心向外圈擴散,細部設計須納入水質淨化、底泥清淤、夜景設計、光害考慮及防止腳踏車進入等措施,並針對湖心亭是否保留公開徵詢意見。
本案一期改善工程依據上述決議,設計範圍含醉月湖湖體及周邊開放空間,主要目標為改善湖區人工設施,包括:建置行人及自行車分道系統、加強護岸及夜間照明安全性、活化周邊閒置或低度利用的設施空間、重塑湖心亭意象等;此外,本案擬於步道周邊增植開花或變葉植物,創造季節性之色彩變化,但以不影響區內老樹及重要生態區為原則。
本案自100年2月起召集相關單位及周邊系所進行多次討論,初步設計報告書經修正後於100年3月30日提送99學年度第7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今天與會人員提供很好的意見,其中一致的意見、或者還沒有完全照顧到層面,請規劃單位優先處理,配合修正。差異的意見,因本案有時程問題,請林副總領導的工作小組繼續討論,如化學系、體育室等的意見,於發展細部設計時進行溝通討論。
(2)本案通過,先容許規劃設計單位繼續發展細部設計,俟形成初步概念後,再提送本委員會報告。
3.「國立臺灣大學自行車停車空間調整規劃要點」草案(總務處事務組)
為規劃本校自行車停車空間以符合實際需求與維護校園景觀,並維持校內緊急救護通道與停車空間適當分配,擬定本校「自行車停車空間調整規劃要點」,俾利爾後各單位提出校內既有停車區域異動與新建案自行車停放區之需求前,可先行參考本要點之內容。若單位仍有停放區之需求時,則進行個案審理,單位應自行提出自行車停放區異動申請單,並依申請單流程會相關單位審核。
本案提送100年4月13日99學年度第8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請事務組參酌總務長及委員意見修正。
4.校總區公共藝術教育推廣計畫構想(校園規劃小組)
本校近年來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於各項公有建築預算中提撥百分之一作為公共藝術經費,其中屬於大型新建工程者,多以設置基地內公共藝術品為主要方式,然另有多項案件屬於小型新建工程(如增設無障礙電梯),因公共藝術設置經費有限,自2003年起陸續累積迄今尚未妥善運用。
為落實「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藝術推動辦法」之目標,結合個案資源、發揮整體校園景觀美化之效益,校規小組建議整合上述附屬於小型工程中之9筆公共藝術經費,總計約29萬,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5條於30萬元額度以下得應用於教育推廣事宜。
本案初步委請結像紀事創意文化公司協助計劃構想之研擬,目標為促進師生參與及學習校園公共藝術,將建立公共藝術討論平臺及主題工作坊,並藉此檢視校總區公共藝術之現況問題,以及提出未來全校性公共藝術規劃策略之芻議。
本案提送100年4月13日99學年度第8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通過。
(2)請建築師協助本校公共藝術管理政策之建議。
二、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0年第1、2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檢具本處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15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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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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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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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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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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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土地管理維護費(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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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期
續約土地管理維護費(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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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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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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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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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里13林班地內
466-1、4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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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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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田村涼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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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201~1000131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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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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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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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水里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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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里15林班地內
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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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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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峰村簡易自來水過濾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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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801~1000731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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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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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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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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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27林班地內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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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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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富村辦公處(原為神木村辦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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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801~1000731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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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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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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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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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30林班地內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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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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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作及放置防汛塊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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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601~1000531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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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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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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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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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27林班地內
268
|
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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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華國小臨時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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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901~1000831
(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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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2年
(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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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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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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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茅埔23林班地內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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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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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業務基地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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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601~1000531
(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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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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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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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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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茅埔23林班地內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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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8【原為0.0025,以實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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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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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101~1000731
(每家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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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每家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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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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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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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茅埔21林班地內
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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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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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業務基地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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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101~1000731
(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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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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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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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家歡休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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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頭6林班地內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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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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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堤防、坡崁、花園景觀、停車場、入口車道、蓄水池及加壓站與引水管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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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701~1000630
(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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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25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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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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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林溪遊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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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頭2、6林班地內
9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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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8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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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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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922~1000921
(26萬8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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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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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公告地價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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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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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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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岳31林班地內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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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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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林山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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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001~1000930
(1萬98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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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2萬8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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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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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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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岳31林班地內
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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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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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塔加污水處理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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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001~1000930
(2萬32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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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2萬44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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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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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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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岳31林班地內
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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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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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塔加管制站及相關附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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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001~1000930
(2萬92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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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3萬7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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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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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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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岳31林班地內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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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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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廁及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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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001~1000930
(1萬36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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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1萬42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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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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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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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27林班地內
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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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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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富村農產品集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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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701~1000630
(4萬8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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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5萬7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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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新建工程」規劃設計變更案,茲檢具變更說明書1份(附件2),提請討論。(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規劃設計書前經98年10月26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本次規劃設計變更係依衛生署意見及配合醫療使用需求調整,俾能符合捐贈者之期待。
二、本案業經100年4月27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調整內容由提案單位提送校發會。
2.本案變更部分如施工範圍面積、樓層高度、質子設備另案辦理、容積增加等問題,應具體提出說明。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捐贈單位業已完成本案基礎工程發包,並於100年6月30日點交用地予施工單位,預計在建照有效期限(8月10日)前完成申報開工。後續將分階段辦理外部變更程序。
案由二:檢具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單位受理申請小面積林地供公共設施案件處理要點」修正草案1份(附件3),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近年來實驗林管理處轄管林地內之鄉鎮公所,執行社區總體營造計畫或推動地方建設,興建有關涼亭、觀景台、景觀步道等公共設施案件日益增加,因該類公共設施具促進地方觀光產業發展之功效,並兼顧當地居民休憩及提昇國民旅遊效益,為簡化該類小面積公共設施流程及申辦時效,擬將「涼亭、觀景台、景觀步道」增列入本要點第二點之要件。
二、本案業經實驗林管理處第567次處務會議、生農學院第231次院務會議及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0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
決 議:修正通過。
執行情形:實驗林管理處業於100年5月27日以實管字第1000003991號函公告。
案由三:有關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擬續用本校語文大樓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查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使用本校語文大樓,契約期限將於100年6月30日屆滿,該中心為語言訓練及測驗業務需要函請續借,考量本案原年使用費已達市場租金行情,本次續約擬維持原年使用費,續約5年。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0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1份如附件4,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0年6月28日與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簽訂房地使用契約書並辦妥公證相關手續。
案由四:有關財團法人臺灣大學校園建設基金會擬續用本校房地作為附設幼稚園(以下簡稱臺大附幼)用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查臺大附幼原係本校為照顧所屬教職員工子女學前教育之需要設置,並非以營利為目的;設立之初因礙於本校無相關教育系所,依規定不得附設公立幼稚園,遂以附設於基金會型態下並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同意立案。
二、經考量以下因素,本案擬予續約:
(一)臺大附幼係因應本校需求由本校協助創立,與本校同為教育單位屬性,應予培植。
(二)提供本校職能治療系、心理系、社會系及他校學生見習研究園地。
(三)園方辦學績效良好。
(四)園生97%為本校教職員工子女,其餘為校內學術合作單位之員工子女,對於安定教職員工工作及學術合作發展助益甚鉅。
三、本案前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100年1月11日審核通知臺大附幼不符合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之租金標準,核有短收情事,故本次續約年使用費將予以調整。
四、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0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1份如附件5,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0年6月28日與財團法人臺灣大學校園建設基金會簽訂房地使用契約書並辦妥公證相關手續。
案由五:有關有限責任國立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申請續用本校房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查該社與本校訂定之房地租賃契約將於100年6月 30日屆滿,該社來函申請續約。
二、據履約情形審議小組關於「員生消費合作社續租本校場地租賃履約情形」之期中稽核結果,合作社服務對象僅限於社員;另依履約情形審議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修正契約書第18條特約事項(五)之條文。
三、該社將於100年選舉第12屆理事、理事主席,目前尚未完成改選。
四、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0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1份如附件6,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0年6月28日與有限責任國立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簽訂房地使用契約書並辦妥公證相關手續。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4時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