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8學年度第6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9年6月30日(星期三)下午3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包副校長宗和、湯副校長明哲、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馮學務長燕(竇松林 代)、鄭總務長富書、陳研發長基旺(楊婉玫 代)、
葉院長國良(陳照 代)、羅院長清華(劉緒宗 代)、趙院長永茂、楊院長泮池、
葛院長煥彰、陳院長保基、江院長東亮(鄭尊仁 代)、李院長琳山(孫啟光 代)、
蔡院長明誠、羅院長竹芳、郭主任瑞祥、張明富教授、吳文方教授、
周元昉教授、童慶斌教授、鄭尊仁教授、許博文教授、盧居福教授、
鄭銘彰組長
列席人員:廖主秘咸浩、劉聰桂教授、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吳佳融小姐、吳慈葳小姐、實驗林管理處梁盛棟先生、莊閔傑先生、附設醫院陳院長明豐、王副院長明鉅、張副主任瑛、蔡秘書易豐、楊組長美秋、詹技正添順、呂庭輝先生、林明慧小姐、營繕組陳股長源誠、沈股長恆光、李明芳先生、王幼君小姐、保管組李股長錦鑾、事務組林組長新旺、吳秉軒同學、施彥廷同學、鄭復齊同學、宗邁建築師事務所、境向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陳副校長泰然、洪院長茂蔚、陳弱水教授、吳明德教授、陳丕燊教授、
邱榮舉教授、盧國賢教授、陳尊賢教授、陳厚銘教授、王兆鵬教授、
蕭寧馨教授、黃守達同學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26位 請假委員:12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修正後確認通過)
討論事項第9案決議二中「醫學院學生得優先入住」更正為「醫學院及公衛學院學生得優先入住」。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99年5月31日-99年6月30日)
本小組於99年5月31日至99年6月30日,共召開2次會議(會議紀錄詳附件1),報告案3件,討論案4件,通過案件4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椰林大道「椰林光點計畫」推動構想(校園規劃小組)
決定:委員意見將納入本案後續推動。
2.校園藍帶再出發-工綜新館瑠公圳意象復育設計構想(校園規劃小組)
決定:委員意見將納入本案後續推動。
3.臺大校園生物多樣性指標建立與基礎資料調查期末成果報告(校園規劃小組)
決定:(1)校總區有好的開始與起點,其他校區逐步做,如醫學院、公衛學院、水源、竹北等校區希望可以逐步推動,永續校園是臺大的發展目標。
(2)各位委員的意見納入後續推動考量。過去劃設永久綠地,現在看起來就很重要,一般空地綠地最弱勢,若沒有適當保護,最後是不存在的,此部份需繼續努力。
(3)建議校園規劃小組草擬校園生態保留地辦法,透過法治的層面,根據辦法劃定生態保留地,如黑森林及傅園,除這些生態保留地外,如何分類或將來需開發時,應經哪些程序,哪些地區的開發需要至校規會討論,哪些需至校發會或校務會議討論。
(4)請事務組就割草的部份,請與李培芬老師討論,如何做盡量配合,並將具體的作法呈報至總務長。
(5)本案很重要,建議提案至校園景觀綠化小組討論。
(6)此兩案通過,後續繼續推動。
(二)討論案
1.女九舍餐廳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案(工學院)
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
2.本校校園戶外燈具照度規範案(總務處)
決議:本案通過。
3.附設醫院健康大樓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修正案(附設醫院)
決議:本案通過。
4.校門口交通動線改善案(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通過。
(三)通過案件簡介
1. 女九舍餐廳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案(工學院)
女九舍餐廳因位於工綜新館興建基地範圍,有關遷移位置前經99年1月13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決議如下:
(1)綜合大家意見,餐廳的遷址問題盡量不要用到綠地。為保持永久綠地完整性,排除使用醉月湖周邊綠地及數學系館址;將餐廳往後(往北)移位是否可行,是值得進一步探討的方案之一。
(2)餐廳的新址勿造成對心理系不可接受的環境影響,同學用餐也是需要妥善解決的重要的問題。請工學院葛院長及鄭總務長邀集心理系及女八、九舍學生自治會等相關單位,針對餐廳遷址問題進一步討論出可行方案。
本案後續由總務處及工學院召開討論會,會議決議將餐廳北移,為與女九宿舍維持適當間距,原1層樓餐廳改為2層,北側立面將採霧面窗,並加強隔音效果,以減少餐廳對宿舍區之干擾。
本案提送98學年度第13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請建築師參酌委員意見修正,特別留意通風、排煙、隔音等設計,以及盡量避免餐廳前方停放自行車。
(2)本案修正後通過。
2. 本校校園戶外燈具照度規範案(總務處)
校園內的夜間道路照明照度不均勻,維護及執行上無所依循。為維護校園戶外空間之夜間安全、提升校園夜間景觀,兼顧自然生態保護,並避免過度照明產生光害及能源浪費,特定訂此規範。本案將戶外照明分佈區分為主線車道、幹線車道、道路控制光害區域及控制光害區域等4區,並依照分布區位圖,分別設置各區之照度。
本案提送98學年度第1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通過。
(2)後續請研擬色溫規範、燈桿利用及標號、再生能源、校園巡視等相關內容納入補充。
3. 附設醫院健康大樓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案(附設醫院)
本案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構想書前提送校規小組委員會97學年度第12、13次會議討論通過,並經97學年度第6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後於98年陳報臺北市衛生局審核通過,並經行政院衛生署原則同意;99年由教育部報請行政院審議,行政院經建會依據各會審機關意見重新檢討後,考量如能突破原高度限制,將可整合現西址古蹟門診及部分外科系住院服務於健康大樓內,有助於臺大醫院院區之整體發展及減輕西址古蹟區之負荷。經行政院經建會與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協調,同意放寬臨中山南路一側不受高度管制限制,惟臨古蹟區一側仍依高度管制辦理。本案爰依交辦修正。
本案提送98學年度第1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通過。
(2)後續請將綠地增加、交通順暢性、環安衛、容積移轉等問題預為考量。
4. 校門口交通動線改善案(總務處營繕組)
本校校門口前廣場交通動線頻繁,近來多有抱怨自行車及行人停等紅綠燈時佔用車道空間,屢與右轉往新生南路汽車發生衝突。為改善此一現況,總務處擬調整校門口廣場花圃範圍,並增加植栽綠蔭及少數休憩座椅,以導引自行車及行人至人行道停等。本案提送98學年度第1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採方案1,優先改善人行鋪面及花圃。
(2)本案通過。
二、醫學院報告:有關仁愛路、紹興南街口校地規劃辦理變更為學校用地案。
(一)本校經管中正區中正段3小段21地號等19筆醫學院區用地,座落仁愛路1段與紹興南街西南隅,分別為住宅區(住3-2、住3)及道路用地,面積計有12,537㎡,自85年6月起函請臺北市政府辦理旨揭校地變更學校用地事宜,惟因建築容積需求及公設回饋暨留設位置等問題,致未辦理完成。復因旨揭校地業已公告劃為更新地區,故醫學院改採都市更新方式開發,並提報95年5月11日94學年度第4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二)參與都市更新,雖不用籌措建築、開發資金及處理違建戶,惟更新後分回校地面積將大幅縮減,難以符合維持完整且大面積校區環境之需求。為保留校地面積及未來規劃開發需要,經99年6月4日醫學院98學年度第10次院務會議通過,將仁愛路、紹興南街口校地(中正段3小段21地號等19筆)規劃辦理變更為學校用地。
三、實驗林管理處報告:南投縣各單位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9年第3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本處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3筆契約):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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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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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林區林班地,契約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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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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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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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土地管理維護費(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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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
土地管理維護費(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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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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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玉山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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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岳營林區第29林班地,契約編號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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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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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分隊待命宿舍、車庫及廚房設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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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701~960630
(6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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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990601~1040531
【註】
(3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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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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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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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岳營林區第29林班地,契約編號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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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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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派出所廳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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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410~980409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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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990601~1040531
【註】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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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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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鳳凰谷鳥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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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溝營林區第12林班地256、258號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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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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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類生態教育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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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201~991130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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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991201~1041130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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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編號1、2之用地位於實驗林管理處與嘉義林區管理處之管區交界處,前於98年12月經兩處現地勘查釐清界址,現移撥實驗林管理處管理。
四、附設醫院報告:有關「健康大樓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修正案。
本案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構想書前經97學年度第12、1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及97學年度第6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後經臺北市衛生局審核通過及行政院衛生署原則同意;99年由教育部報請行政院審議,行政院經建會依據各會審機關意見重新檢討後,考量如能突破原高度限制,將可整合現西址古蹟門診及部分外科系住院服務於健康大樓內,有助於本院院區之整體發展,並減輕西址古蹟區之負荷,爰修正內容如下:
(一)主體大樓原址興建地下3層、地上10層(原案係地上7層)之建築物,新增之3層樓預定為門診醫療用途,餘修正如下:
1. 調整樓層配置為:
(1) 原1-3樓為門診,調整為1-6樓為門診。
(2) 原4-7樓配置開刀房、研究辦公室、病房等,上移至6-10樓。
2. 總樓地板面積:71,608平方公尺調增至85,477平方公尺。
3. 總工程經費:新臺幣3,546,941,100元調增至4,209,412,200元,悉數由臺大醫院作業基金自籌。
4. 計畫期程:預估於104年5月完工,同年7月啟用。
5. 健康大樓1樓以上主體部分往北平移17公尺,以符合臺北市都市發展局之高度限制規定。
(二)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規定重新編排本構想書章節內容,並補充「替代性方案」、「性別影響評估」及「計畫自評檢核表」等項目。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為配合竹北分部碧禎舘完工啟用,並改善校地景觀與視野穿透性,擬進行校地周邊綠美化工程,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9年5月12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查碧禎舘已於98年12月10日舉辦完工典禮,為美化該建物及竹北校區周邊環境,擬以校區周邊法定退縮之20m綠帶為範圍進行綠美化工程。本案委託實驗林管理處進行規劃設計,工程採3年分期施作,第1期先行施作臨接光明六路及莊敬北路至十興國小對面之路段,採休閒美化景觀施作,其餘路段僅清除雜草並清運生活垃圾,採簡易綠美化方式辦理。
三、本工程第1期預算為13,656,081元,合99年至101年竹北分部擬進行之環境監測、保全、技服等計畫總經費為44,762,081元。茲因推動項目為美化碧禎館周邊環境,並配合新竹縣政府施政措施,改善校地景觀與視野穿透性,以及支應碧禎館運作所必需推動之工項,建請日後執行本計畫時免逐案提送校發會討論。
四、依94年12月8日94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臨時動議決議:「同意得由校務基金支付公共設施基礎建設經費,惟具體個案必須提本會討論通過」。
五、檢附規劃報告簡報資料1份如附件2,請 參閱。
決 議:通過,會中委員所提建議,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及管理之參考。
執行情形:已依委員意見修正入口意象設計,實驗林業於99年8月1日進場施作,第1期工程預計99年11月8日完工。
案由二:為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擬使用實驗林和社營林區第33林班148地號內林地,面積0.0179公頃,作為高山環保公廁用地乙案,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前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9年度第2次會議討論決議:「環保公廁興建地點及遊客流量,請實驗林管理處確實審查,如審查通過請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審議。」
二、案經玉管處來函說明塔塔加地區每年之遊客量約為60萬人次,目前除該處現場管理設施內部暨新中橫公路沿線外,僅有塔塔加鞍部登山口設有流動公廁1座(2間),其餘林道及步道區尚無設置任何公廁,實有設置之必要。該處基於不破壞及污染自然環境、可融入當地環境的生態樣貌及管理維護簡易等綜合考量,擇定於玉山登山口及鹿林山莊交叉口處為興建地點。
三、本案擬設置高山環保公廁乙座(含廁所3間及簡易之災害避難處所等),後續將由玉管處維護管理。
四、本案業經實驗林管理處99年度第1245次工作會報審查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位置圖、現場照片等如附件3,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99年8月5日完成簽約,契約書副本業於99年8月23日經校方同意核備,刻將契約書函送相關單位存查。
案由三:有關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為與本校共同研究發展相關學術合作計畫,擬使用本校行遠樓11至12樓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查該院自民國92年6月起,由原隸屬於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之國家實驗室改設財團法人機構,主要業務係因應國家未來科技研究需求,建立良好研究環境,向與本校共同致力於推動尖端科技研究及培養優秀人才,希本校同意提供行遠樓11至12樓供雙方合作共同提昇科技研究教育使用。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9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1份如附件4,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與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合作協議書業於99年8月26日簽約用印,並辦妥公證手續。
案由四:有關有限責任國立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擬續租本校房地乙案,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查該社與本校訂立租賃契約,租用面積計696.7平方公尺,期限將於今(99)年6月底屆滿。
二、本案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8年第3次及99年第1~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房地租賃契約書草案1份如附件5,請 參閱。
三、本案業經99年6月28日協調會討論,檢附協調會會議紀錄及房地租賃契約修改對照表1份如附件5補充資料,請 參閱。
決 議:房地租賃契約書修正如附件5修正版。
執行情形:與合作社房地租賃契約書業於99年7月7日簽約用印,並辦妥公證手續。
案由五:有關本校「校園規劃小組設置辦法」及「校園規劃原則」修正案(請詳附件6),提請討論。(黃守達委員、邱榮舉委員、鄭銘彰委員 提)
說 明:本修正案擬於「校園規劃小組」及「籌建委員會」中納入學生代表。
決 議:維持現行條文。
執行情形:
一、校園規劃小組為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下設置之工作小組,設置目的係對校園發展規劃及資訊管理工作提出諮詢意見;對校園空間之規劃,協調其他規劃單位進行研究,並提出規劃構想;對校園內重大工程之「計畫構想書」之審核,及建設過程中之相關課題,進行討論並提出建議。因應設置目的,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成員之聘任係以具備校園規劃相關專業背景為考量,提供校園空間規劃之相關諮詢與建議。
二、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為求周延與妥善溝通,皆主動邀請案件相關單位及學生會、學代會、研協會學生代表列席。出列席單位於會議上之發言意見,皆列入會議紀錄,並請提案單位予以回應及考量。
三、依校園規劃原則第6條:「土地開發、建築等行為,使用單位應先組籌建(興建)委員會,負責整合、協調使用單位內部意見,及相關配套措施;必要時籌建(興建)委員會得包括學生代表。」土地開發、建築興建案之使用單位得視內部意見整合與協調需求,籌組籌建(興建)委員會。
四、本案後續依決議辦理。
案由六:有關「女九舍餐廳新建工程」案,茲檢具初步設計報告書1份(附件7),提請討論。(工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9年6月9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本校現有之女九舍餐廳因部份空間位於「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基地上,其遷址事宜經99年1月29日本校女九舍餐廳移置方案協調會議協調結果略以:女九舍餐廳設置採B方案(女九舍餐廳移向女九舍,縮減量體,雙層發展)。
三、為降低工程期間對於宿舍同學所造成之影響,並配合工綜新館興建時程,本工程擬於今(99)年暑假進行。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業於99年8月16日召開「女九舍餐廳遷移工程細部設計」協調會議,會議決議略以:為縮短本校校內前置作業時程,請建築師同步作業辦理建照申請及上網公告招標之相關作業;另亦請建築師提出細部設計預算,俾利協調經費來源,並於1星期內辦理申請建築執照作業。本案刻正依會議決議辦理中。
肆、臨時動議
案由:有關校門口交通動線改善案(附件8),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明:本案業經99年6月23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
一、已於99年8月12日完成招商事宜。
二、 事務組已於99年8月25日將廣場之花圃移除完畢。
三、 預估最快完工日期為99年9月30日。
伍、散會(下午5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