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6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7年2月20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農化新館5樓)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紀錄:陳雅薰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羅清華 代)、包副校長宗和、湯副校長明哲、
蔣教務長丙煌(江宜樺 代)、洪總務長宏基、陳研發長基旺、葉院長國良
(黃慕萱 代)、羅院長清華、趙院長永茂、楊院長泮池、葛院長煥彰、
陳院長保基(陳尊賢 代)、洪院長茂蔚、江院長東亮、貝院長蘇章、
蔡院長明誠(陳自強 代)、羅院長竹芳(何國傑 代)、黃代主任崇興(楊華州 代)、曾漢塘教授、周素卿教授、侯維恕教授、林萬億教授、郭明良教授、
吳乃立教授、吳文方教授、許博文教授、張文章教授
列席人員:林峰田教授、謝尚賢教授、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營繕組王幼君小姐、建築師事務所魏漢海先生、李友文先生
請假人員:馮學務長燕、夏長樸教授、何弘能教授、張尊國教授、徐源泰教授、郭瑞祥教授、詹長權教授、王兆鵬教授、洪泰雄秘書、李維仁同學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28 請假委員:10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
本小組於96.11.21-97.01.09,共召開三次會議(會議紀錄詳附件1),提會報告案件共2件、討論案共3件。通過3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建置國家文化藝術資源中心空間規劃可行性評估(校園規劃小組)⇒可行性評估報告同意備查結案。
2、校園夜間照明改善暨椰林大道景觀照明設計規劃案(總務處秘書室)⇒委員意見提供總務處後續辦理參考。
(二)討論案
1、社會科學院新建工程基本設計案(社會科學院)
⇒本案建議提請校務會議公決。
2、「工學院綜合新館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工學院)
⇒本案原則通過,委員意見供執行單位後續辦理參考。
3、建請校方重新考量社會科學院新建工程引發之15公尺道路案(資訊工程學系、資訊網路與多媒體研究所)⇒
(1)本案施工期間原則上同意留設15米寬的路幅(包括:人行道、車道、停車位、路樹等),惟總務處應思考替代道路及替代停車空間,利用細部設計、工程(如:樹木、或圍籬等)、或管理手法(如:單行道、限速等),來降低對周邊教室、建築物環境的衝擊。
(2)本案目前為基本設計階段,係討論大的方向和原則。後續細部設計提案至本會討論時,將再邀請相關系所列席。
(3)社科院完工後,若總務處未能適時檢討評估該道路之存廢問題,本小組將建請校務發展委員會處理。
【附註】本案 資工系系主任等人於會後面見 校長及總務長,並獲致結論,確認如下:
(1)永久綠帶上之臨時道路將在復興南路後門進來之路打通到水杉道/長興街後(經國發所與新聞所直走,拆掉單身宿舍等),請總務處立即檢討臨時道路存廢,如不廢除,必須馬上提校務會議討論。
(2)永久綠帶之臨時道路將考慮教學環境,不會侵犯到現行腳踏車停車處,僅就目前草地部分提供腳踏車道與車道,總務處會盡量考慮不設置臨時道路停車位。
(三)通過案簡介
1、建置國家文化藝術資源中心空間規劃可行性評估
本案於96.12.29提送96學年度第6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報告。有關本案校規小組補充如下:
(1)國藝會表示,早先國藝會董事會同意編列預算購置資產,係以提供長期固定使用之辦公空間為目的,原先預期台大提供土地,建物則為國藝會所有財產。在今年與台大洽談過程中,瞭解台大僅能以興建建物成本換算租用期限方式進行合作,土地、建物仍需為臺大校產,與國藝會原設定目的不同。因此就國藝會觀點而言,進駐台大租用辦公室,還需預先投資4億元興建建築,未必為最佳解決方案,故國藝會董事會需再多方考量。
(2)同時,國藝會把預算使用目的改變構想呈報主管機關文建會,以期取得主管機關同意。但文建會近期已正式函文國藝會,表示請國藝會再行思考,並建議辦公室空間問題仍維持租賃方式。此關鍵因素,讓國藝會與台大合作的計畫須暫時停止。除非後續文建會有不同指示,或是明年國藝會董事會改選後再度積極推動,本案才可能繼續進行。
(3)雖本案需暫時停止,但「建置國家文化藝術資源中心空間規劃可行性評估案」為本校辦理之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案,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為合約所規定之程序,以利撥付建築師服務費用。
結論:可行性評估報告書同意備查結案。本案未來若有新的進展,再另行討論。
2、「工學院綜合新館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
本案於96.12.29提送九十六學年度第六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簡介如下:
(1)目前既有之工綜館自民國80年啟用,工綜二期之規劃則於民國87年報部、91年教育部原則通過。現教育部來函支持此案但要求修正構想書,遂有該提案。
(2)工學院葛院長於會議中表示希望結合永齡基金會捐款,將機械系工廠搬遷、醫工系空間等問題一併解決,此部分預計約半年~一年後會送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
(3)有關工綜新館量體:當初報部時為8400坪,現提案修正為6500坪係基於考慮預算問題,提高本案的可行性。
(4)經費方面:教育部仍維持補助50%上限,且是以當初先前報部6億8000萬元為計算基準,非現在提案之8億4500萬元。故教育部補助上限約為3億4000萬,本校自籌款約5億元。經費確實本案很大的問題,募款目前評估要達到此數字有一定的困難度,還希望校方能支持。
(5)工學院葛院長表示本案於教育部正式回函同意前,工學院這方不適宜開始募款行動,因此僅能於要求時間內完成報部程序。待教育部正式同意後,即儘快啟動募款及相關事宜。
結論:本案原則通過,委員意見供執行單位後續辦理參考。
3、校園夜間照明改善暨椰林大道景觀照明設計規劃案
本案於97.01.09提送九十六學年度第七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報告,簡介如下:
民國95年12月20日「校園規劃小組與景觀綠美化小組委員聯席會議」中,會議中討論校園夜間照明有待加強,校長亦指示辦理,於是總務處於96年3月簽案辦理本校夜間照明改善規劃案。
本案內容包括檢討本校的照明需求、現有法規之照明標準、椰林大道建築物之夜間美化構想、校園內各地區夜間照明現況檢討等,並提出照明規範供本校未來工程參考,逐步建立校園照明之統一規範,塑造節能、美觀、安全、維管便利的校園夜間景觀。
結論:洽悉,委員意見提供總務處後續辦理參考。
參、討論事項
案由:工學院土木工程學系擬申請更名為「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案,茲檢具計畫書1份(請詳附件2),提請 討論。(工學院)
說明:本案業經96年6月26日第2485次行政會議及96年12月10日增設教學研究單位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通過申請更名為「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另修正計畫書內「未來發展方向」後,再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刻與環工所討論師資、課程等合聘、規劃事宜,將於修妥計畫書後,提6月份校務會議討論。
肆、臨時動議
案由:有關興建本校「工學院綜合新館」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修正版)案,提請 討論。(工學院 提)
說明:
一、案經校園規劃小組96學年度第6次委員會議審查通過。
二、本案「工程構想書」前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其「規劃設計書」亦已完成本校審核程序報部審核。
三、本次修正係依教育部96年7月23日台高(三)字第0960109819
號函示:「因當初計畫內容及經費概算迄今已有落差,仍須重新審核,請提送構想書修正版報部審議」,爰就原構想書內容進行修正,研提本先期規劃構想書。
四、檢附本案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修正說明簡報如後。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工學院綜合新館」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修正版)業以97年2月29日校總字第0970008324號函報部審核。
伍、散會(下午3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