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8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8年9月20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管校長中閔 紀錄:柯佳恩
出列席人員:管校長中閔、羅副校長清華(張上淳代)、陳副校長銘憲、周副校長家蓓(林淑靜代)、張副校長上淳、丁教務長詩同、沈學務長瓊桃、葛總務長宇甯(廖文正代)、李研發長百祺、蘇主任以文、黃院長慕萱、吳院長俊傑、王院長泓仁、倪院長衍玄、陳院長文章、盧院長虎生(林裕彬代)、胡院長星陽、詹院長長權、張院長耀文(林恭如代)、鄭院長石通、廖院長咸興、李賢中教授、徐富昌教授、林楨家教授、張俊彥教授、季瑋珠教授、林恭如教授、胡哲明教授、徐炳義專門委員
凃峻清同學、校務研究辦公室呂佩津博士、校園規劃小組王召集人根樹、吳莉莉副理、吳慈葳幹事、彭嘉玲幹事、實驗林管理處周百位組長、地質科學系吳逸民主任、雲林分院黃瑞仁院長、農業試驗場葉德銘場長、黃文達副場長、梁文泰技正、九典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市府新工處張文婕副工程司、總務處營繕組羅健榮技正、經典工程顧問公司
請假人員:陳院長聰富、鄭麗珍教授、陳敏慧教授、謝松蒼教授、謝尚賢教授、江茂雄教授、蔣丙煌教授、林俊昇教授、王皇玉教授、賴進貴教授、吳奕柔同學
應到委員:39位 實到委員:27位 請假委員:11位
壹、 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
本小組自108年6月12日至108年9月11日止,共召開1次會議,討論案3件,通過案件3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 討論案
1.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院區第二期醫療大樓、綜合大樓及醫護宿舍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決議: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委員意見有關停車、弱電、節能、植栽、綠地連結、醫院周遭環境,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階段參考。
2.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 (提案單位: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
決議:修正後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委員意見請納入考量,並請使用單位農場、學務處於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前確認管理方式,依此調整建築物配置,如:建築物出入口、電梯是否採獨立分開設置。
3.市府「新生南路3段水圳意象重現暨人行景觀美化工程」(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原則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委員所提意見請於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前納入考量。
(二) 通過案件簡介
1.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院區第二期醫療大樓、綜合大樓及醫護宿舍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為減少民眾跨區就醫情況、實現「中台灣健康守護」之使命,規劃虎尾院區第二期醫療大樓及醫護宿舍興建工程。藉由本案整合目前兩院區(斗六院區及虎尾院區)之醫療服務,釋出空間始可將第一期醫療大樓與斗六院區重新規劃並調整配置,以達雲林地區醫學中心等級之目標。屆時可優先考量擴充慢性病防治及急診範圍,重整醫療服務動線,避免醫療資源浪費,針對特色醫療服務之建置,提供虎尾院區於區域性特殊疾病強化醫療與預防,進而達成降低跨區就醫,有效滿足民眾在地醫療需求,並新建醫護宿舍因應醫療擴充及教學研究發展之醫護人員需求。
本案基地位於本校雲林分部,於附設醫院雲林分院第一期醫療大樓之西側及南側,擬規劃3組建築物,分別為第二期醫療大樓、綜合大樓及第二期醫護宿舍。第二期醫療大樓及綜合大樓位於醫院用地,用地面積為45,000㎡,第二期醫護宿舍位於宿舍用地,用地面積為22,660㎡。
第二期醫療大樓擬興建地上10層地下3層之建築物,建築面積為8,810㎡,總樓地板面積為78,000㎡;綜合大樓擬興建地上3層樓之建築物,本棟主要做為相關機電空間使用,建築面積為1,500㎡,樓地板面積為4,500㎡;第二期醫護宿舍擬興建套房型宿舍共3棟(地上5樓,計單人房40間,雙人房180間)、多房型宿舍2棟地上6樓、地下1樓及1棟地上5樓之建築物,三房兩廳合計共34間,建築面積為3,031㎡,樓地板面積為20,000㎡。3棟合計建蔽率為19.72%,容積率為127.84%,工程後加計原一期醫療大樓及一期醫護宿舍之面積,建蔽率為29.01%,容積率為184.89%。
本案業經108年9月11日108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2.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 (提案單位: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
本案規劃構想書前於108年5月8日107學年度第8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續於108年5月16日107學年度第4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決議:「請羅副校長召集相關單位研議量體規劃後,再提會討論。」
本案基地位於基隆路3段156巷與基隆路口,校總區小區規劃第29小區。基地面積約1,800㎡,基地現況為農地、網室、溫室及棚架。原擬興建地上3層之建築物,規劃1樓為烘焙實習工場、冰品實習工場、倉庫;2樓為會議室、機能共享空間;3樓為辦公空間。續依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意見調整本案建築物量體,本次調整後擬興建地上8層地下1層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規劃1樓為烘焙工廠、展售中心;2樓為餐飲空間;3樓為共享廚房、共享食堂;4樓及5樓為共學中心、會議室、討論室;6樓及7樓為共創中心、交流空間;8樓為農場辦公空間。
依基地範圍內檢討使用強度,建築面積為719.4㎡,建蔽率為39.97%,總樓地板面積為5,945.6㎡,容積樓地板面積為4,025㎡,容積率為223.61%。依規劃小區檢討,第29小區興建前,建蔽率為18.33%、容積率為25.87%,興建後建蔽率為21.17%、容積率為46.7%,符合小區建蔽率40%及容積率240%上限之規定。
本案業經108年9月11日108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3.市府「新生南路3段水圳意象重現暨人行景觀美化工程」(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本案係為延續「2016年世界設計之都--市政建設亮點計畫」之林蔭大道人行環境改善成果,擴大落實人本交通、大學城都市開放空間營造與城市歷史人文再現之概念。
1933年日治時期,因排水需求而興建特一號排水溝「堀川」,轉為今日埋設於新生南路地下的水泥箱涵,昔日的遍植垂柳具雅稱的綠川已不復見。本案將自校門口至綜合體育館為全區規劃範圍,將校園圍牆拆除串連內外綠帶,於體育場司令台後方場域設計蜿蜒的水道形塑出各式親水環境及多元使用模式,並配合地形設計水道路徑,減少動力使用。藉由臺大校園瑠公圳復育計畫之契機,透過人行空間重整,重新營造水文意象,並打造適宜師生、社區與市民共同使用的開放空間,創造城市門戶及節點意象。
本案前於108年6月5日107學年度第9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不通過,請依委員意見及與校內單位充份溝通後再提會討論」。後續規劃單位依委員意見就水圳型態、人行動線、農陳館段廣場規劃、圖面設計資訊等與校內單位進行溝通,並於108年8月30日辦理地區說明會聽取社區居民意見。
本案業經108年9月11日108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議:洽悉。
二、實驗林管理處報告
表列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因契約期限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8年第3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1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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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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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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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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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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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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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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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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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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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茅埔20林班及清水溝12林班地內
25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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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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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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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01~1081231
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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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10,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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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洽悉。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南投縣政府消防局申請使用本校實驗林和社營林區27林班林地1筆(地籍編和社段26地號內),面積0.822公頃,暫訂契約編號584號,作為設置救災救難停機坪(直升機起降場)及簡易消防蓄水池等相關設施用地案用地,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南投縣政府消防局表示:為利意外事故搜救、物資補給、森林火災撲滅等勤務需空中直升機起降使用及因取水不易,申請使用實驗林和社27林班林地設置救災救難停機坪,及設置一簡易消防專用蓄水池及採水口,以提升消防救災效能;經勘查申請使用之範圍位於27林班564號公共設施用地及一般林地內,該局業取得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同意放棄涉及564號公共設施用地部分面積0.3531公頃,其餘範圍多位於河川治理線內,使用範圍並無林木,並不影響實驗林管理處施業經營。
二、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簽約5年。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8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1,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於108年9月27日以實管字第1080007551A號函送土地使用契約書予南投縣政府消防局簽訂用印,預訂於10月中旬完成契約簽訂事宜。
案由二: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申請變更和社27林班564號公共設施用地契約使用範圍,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原使用旨揭土地作為防汛備料儲放場,面積0.58公頃,今配合南投縣政府消防局設置救災救難停機坪及簡易消防蓄水池等相關設施用地需要,爰同意放棄原27林班564號公共設施用地部分面積0.3531公頃,惟放棄後防汛備料儲放場使用空間不足,擬申請另加借使用27林班一般林地內(地籍編和社段26地號內)面積0.2428公頃,即使用地面積調整為0.4697公頃。
二、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簽約5年。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8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2,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於108年9月27日以實管字第1080007551B號函送土地使用契約書予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簽訂用印,預訂於10月中旬完成契約簽訂事宜。
案由三:有關理學院地質科學系申請110學年度增設「地球系統科學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案,提請討論。(理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8年7月9日第3045次行政會議及108年8月14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各1份(附件3-1~3-2),請參閱。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將提108年10月19日校務會議討論。
案由四:有關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院區第二期醫療大樓、綜合大樓及醫護宿舍新建工程」案,檢具先期規劃構想書1份(附件4),提請討論。(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第二期醫療大樓擬興建地上10層地下3層之建築物,建築面積8,810㎡,總樓地板面積78,000㎡;綜合大樓擬興建地上3層樓之建築物,建築面積1,500㎡,樓地板面積4,500㎡;第二期醫護宿舍擬興建地下1層地上5層(部分地上6層)之建築物,建築面積3,031㎡,樓地板面積20,000㎡。3組建築物合計建蔽率19.72%,容積率127.84%,工程後建蔽率29.01%,容積率184.89%。
二、本案業經108年9月11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刻正辦理報教育部程序中,並俟108年10月19日校務會議專案報告後提報教育部審查。
案由五:有關「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案,檢具規劃構想書1份(附件5),提請討論。(農業試驗場 提)
說 明:
一、臺大農場既有辦公場所及教學實習工廠多位於老舊日式建築內,使用空間不足且難以改善整體生產環境,隨著世界科技、社會及臺大近年快速發展,為提升農場行政、教學效率及實習工廠安全衛生水準,以建構「智慧教學、安全生產、永續經營」為目標,擬進行辦公、教學及生產場地之改革。本案以學校、實驗林、農場共同編列公務預算方式,規劃於基隆路3段156巷口南側基地興建新教研實習大樓,完成後預期能提供本校師生更好、更完善的行政、教學環境、社團活動、餐飲與產品。
二、本案前經108年5月16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決議:「請羅副校長召集相關單位研議量體規劃後,再提會討論。」,經修正規劃構想書後提108年9月11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請羅副校長主持工作小組,針對本案未來空間規劃、後續經費分攤及籌措等,配合各方面需求,做綜合性考量。
執行情形:羅副校長業於108年10月3日與擬進駐單位研商本案未來空間規劃、後續經費分攤及籌措等,將配合各方面需求,後續再召開工作小組做綜合性考量。
案由六:有關臺北市政府「新生南路3段水圳意象重現暨人行景觀美化工程」,檢具初步規劃設計書1份(附件6),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說 明:
一、新生南路從1933年日政府時代,因排水需求而興建特一號排水溝「堀川」,轉為今日埋設於新生南路地下的水泥箱涵,昔日遍植垂柳具雅稱的綠川已不復見。本案延續「2016年世界設計之都市政建設亮點計畫」之林蔭大道人行環境改善成果,藉由校內瑠公圳復育計畫之契機,透過人行空間重整,重新營造水文意象,並打造適宜師生、社區與市民共同使用的開放空間。
二、本案業經108年9月11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本案影響校園對外景觀,需慎重處理,請市府及相關設計單位針對水道設計、排水與四周環境重新考慮設計不同方案。
執行情形:已轉知新工處及其委託技服廠商依校發會決議設計不同方案,並續依校內相關程序完成後,擬提108年10月16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議討論。
案由七:有關「高齡醫學及健康福祉研究中心案」,檢具籌設計畫書1份(附件7),提請討論。(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提)
說 明:
一、高齡醫學及健康福祉研究中心之使命為以雲林為基地,創造活躍老化之高齡尊嚴社會及世界一流的高齡研究中心,並完成政府醫療與長期照護政策白皮書「在地老化」的政策,達到照顧臺灣老年人口健康和幸福的最終目標。
二、本案規劃設立老化生物學研究中心(基礎研究所、臨床研究所)、高齡福祉學研究中心(友善社區研究所、社會福利研究所)、健康產業學研究中心(健康農業研究所、長照相關產業研究所)、高齡醫學研究中心(健康促進研究所、臨床醫療服務研究所)、臺大雲林分院高齡示範中心(高齡示範社區服務中心)、學術及行政支援中心(學術發展處、企劃室、人事室、會計室、總務室)、高齡大數據分析中心(含圖書室)、精準醫學中心及共同研究實驗室(含動物中心)等。
三、本案基地位於本校雲林分部,預定興建地下3層,地上最高部分10層之建築,建築面積為10,000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約為89,400平方公尺,所需經費約35.163億元;宿舍預定興建地下1層,地上最高部份5層之建築,建築面積為1,450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約15,750平方公尺,所需經費約5.0027億元;聯絡道路0.5億元;建築總經費預估為40.6657億元。營運經費每年經費概算為3億元,5年合計總營運經費為15億元,資金來源擬爭取由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補助。
決 議:請依與會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本案應朝國家級中心方向規劃,分期進行,逐步擴大,而經費及員額需由政府部會支持。
執行情形:刻正依委員所提意見修正籌設計畫書中,俟完成後辦理報教育部程序。
肆、臨時動議
案由:有關本會與校園規劃小組間角色及功能之定位,提請討論。(校長室 提)
說明:校園規劃案之原則性、方向性、初步構想宜先確認後,再由校園規劃小組針對後續規劃設計提供專業意見為宜。
決議:請羅副校長召集相關人員,針對本會與校園規劃小組(或各相關會議)之角色定位及關係,重新檢討並釐清後提下次會議報告。
執行情形:本案經羅副校長召集總務長及校規小組王召集人研商,針對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校發會)與校園規劃小組(以下簡稱校規小組)之角色定位及關係說明如下:
1.校規小組係依據校發會組織規程第9條設立,並明定校規小組就下列事項提供校發會及總務處參考及審核:
(1)對校園發展規劃及資訊管理工作提出意見。
(2)對校園空間之規劃,協調其他規劃單位進行研究,並提出規劃構想。
(3)對校園內重大工程之「計劃構想書」之審核,及建設過程中之相關課題,進行討論並提出建議。
2.依上述,校規小組為校發會幕僚單位,針對校園內重大工程之「計劃構想書」進行審核,包含建設過程中之相關課題進行討論並提出建議,再將審核結果送校發會審議做成決定。對於重大工程計畫,並視需要由校發會向校務會議提出報告。
3.爰此,校園重大工程建設(如興建大樓或大範圍公共工程)之推動流程,由提案(使用)單位或總務處提出可行性評估與財務規劃簽案提校發會,經校發會討論確認初步構想與方向,再交付校規小組審查,校規小組審查後向校發會報告審查結果及建議。
4.惟考量校發會每學期僅召開兩次會議,如遇緊急具時效性事件,建議由總務處簽陳校發會主席(校長)後,由主席交付校規小組審議,再提校發會討論。
伍、散會(上午11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