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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發會紀錄及執行情形

109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9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9129星期三)上午930

開會地點:校總區行政大樓第1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管校長中閔                                錄:柯佳恩

出列席人員:校長中閔羅副校長清華陳副校長銘憲(張上淳代)、周副校長家蓓、

張副校長上淳、丁教務長詩同沈學務長瓊桃、葛總務長宇甯、院長慕萱、

吳院長俊傑、王院長泓仁、倪院長衍玄、陳院長文章(周中哲代)、盧院長虎生、

胡院長星陽(黃恆獎代)、鄭院長守夏(黃耀輝代)張院長耀文、

陳院長聰富(林仁光代)、謝院長明慧(郭佳瑋代)徐富昌教授、

李賢中教授、張寶棣教授、古允文教授、詹迺立教授、江茂雄教授、沈弘俊教授、

張俊彥教授、陳林祈教授、鄭雅文教授、吳宗霖教授、謝煜偉副教授

施秀惠教授、傅昭銘教授、

王根樹主任秘書兼召集人、胡宜珍組長、吳慈葳幹事、彭嘉玲幹事、袁孝維主任、

陳韋廷先生、許聿廷助理教授、寧世強組長、林盟凱經理、陳億菁副理、

學生會韋哲同學、林宗男教授、吳明賢院長、洪冠予院長、林忠孝主任、

李坤培主任、呂碧琴組長、謝雪浩研究助理、丘政民合聘教授、崔茂培主任、

張良瑛建築師、王冠文建築師

請假委員:李研發長百祺鄭院長石通、謝松蒼教授、林俊昇教授、陳基發組長、楊子昂同學

應到委員:38    實到委員:32    請假委員:6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惟有關設置自行車空橋之影響及替代方案等問題回到校園規劃小組討論後再提會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報告

()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紀要

本小組自109923109129日止,共召開1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討論案1件,討論案通過案件1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1.臺大校園生物多樣性指標、基礎調查與監測計畫(三)期末報告(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本案前於109226108學年度第7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進行期中報告,會議決定:「同意備查。請參考委員建議繼續執行計畫,完成期末報告後提送校發會報告,俾利委員們了解臺大校園動植物生態。」

本案期末報告提送1091021109學年度第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報告通過。椰林大道兩側請生物多樣中心再進行補充調查。

(2)有關生態保育、降低窗殺等議題,後續繼續進行相關討論。

(3)請總務處、校規小組討論校園綠地與生態重建計畫。

()臺大校園生物多樣性指標、基礎調查與監測計畫(三)期末報告

為確保本校校園生態環境的永續利用,培育良好的自然環境,校園規劃小組定期委請專業團隊,就校園動植物生態進行普查。本次調查委請本校生物多樣性中心進行,調查時間自10871日至109930日,計畫於校總區、校總區東南區、蟾蜍山下昆蟲館、水源校區,進行7項多樣性調查:鳥類、哺乳類、爬蟲類、兩棲類、昆蟲、植物、綠覆蓋面積,瞭解各物種在校園的分布,與原生種及外來種近年的消長,作為本校未來校園規劃與新建工程個案審議之參考依據。檢具期末報告書1份如附件2,提會報告。

決議:洽悉。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電機資訊學院電機工程學系申請「電機工程學系博士班資訊安全組」學籍分組增設案,提請討論。(電機資訊學院 提)

  明:

一、本案業經109929日第3078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二、檢附計畫書1附件3,請參閱。

  議:通過,請參考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

  註:依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規定,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已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並經11019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二有關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新建湳雅院區案,檢具可行性評估期初報告書1份(附件4),提請討論。(醫學院附設醫院 提)

  明:

一、新竹分院為解決現有空間飽和及不符使用需求等問題,擬爭取新建院區,擴大醫療可用空間,以提供新竹地區高品質醫療服務及所需之急重難症醫療。

二、依據本校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新建工程案應提出期初報告書,先送校發會討論確認後再進行「可行性評估報告書」程序。

三、本案業經109929日新竹分院院務會議、1023日臺大醫療體系發展會議及附設醫院院務會議、116日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議:通過。

執行情形:依本校「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持續推動,已於11016日組成籌設委員會,並展開可行性評估報告書之製作。

案由三撤銷107學年「名譽教授審議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之所有附帶決議並採取補救措施。(施秀惠委員、詹迺立委員 提)

  明:

一、107學年名譽教授審議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下列附帶決議:(1)依要點第2點第1項第1款規定推薦者,如為本校所頒發,應獲有教學傑出獎;(2)依要點第2點第1項第3款規定推薦者,應為本校編制內學術行政職務。

二、相較於母法《名譽教授致聘要點》(附件5-1)之規定,上述附帶決議擅自提高推薦門檻:(1)由《要點》規定之「教學成績卓著,曾獲相關教學獎項,且在本校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提高且限制為「應獲有教學傑出獎」,(2)由《要點》規定之「服務成績卓著,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行政發展著有貢獻,並有具體事蹟,且在本校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限制為「應為本校編制內學術行政職務」。

三、該屆審議委員會便宜行事,規避在校務會議提案修訂《要點》之正道不由,私設巧門,通過較母法嚴苛之附帶決議,顯已逾越權限,侵犯校務會議權責。人事室不察附帶決議之合法性,逕自發函全校各單位,列為推薦之必要條件(附件5-2)。此舉影響重大,嚴重斲傷退休教授權益。

四、建議:(1)回歸《名譽教授致聘要點》母法,撤銷107學年名譽教授審議委員會通過之所有附帶決議;(2)107學年以降,符合《要點》規範但受限於附帶決議以致未獲名譽教授榮銜之退休教授同仁,主動予以補救;(3)若擬修訂《要點》,建議第2點第1項增訂下列新款:通過教師免評鑑且在本校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

  議:

一、請人事室重新發文,提醒各單位依母法精神而非前次發文之附帶決議提名名譽教授人選,並將今年名譽教授提名截止時間延後至12月底。

二、建請名譽教授審議委員會再行考慮107學年名譽教授審議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之附帶決議。

三、有關是否修訂相關法規,由行政團隊加以考慮。

執行情形:

一、業以109129日校人字第1090127895號書函重新發文請各學院(中心)依本校組織規程及本校名譽教授致聘要點規定推薦並延長徵件期限至1091231日止。

二、有關名譽教授審議委員會107學年度第1次會議通過之附帶決議,已於110119日名譽教授審議委員會109學年度第1次會議討論決議,日後依本校名譽教授致聘要點規定公開徵件即可。另暫無修訂法規之考量。

案由四:有關共同教育中心體育室申請「國際體育運動事務學士學位學程」增設案,提請討論。(共同教育中心 提)

  明:

一、本案業經1091124日第3082行政會議及109127日專案審查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檢附計畫書及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各1附件6,請參閱。

  議:通過,請參考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

  註:依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規定,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已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並經11019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五:有關理學院申請「統計與數據科學研究所(碩士班)」增設案,提請討論。(學院 提)

  明:

一、本案業經1091124日第3082行政會議及109128日專案審查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檢附計畫書及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各1附件7,請參閱。

  議: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

  註:依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規定,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已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並經11019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中午12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