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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發會紀錄及執行情形

100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0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0129(星期五)下午3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羅副校長清華、包副校長宗和、副校長明哲、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馮學務長燕(杜保瑞代)、鄭總務長富書、陳研發長基旺

院長弱水(張淑英代)、張院長慶瑞、趙院長永茂(林端代)、顏院長家鈺

院長源泰、李院長書行、陳院長為堅、李院長琳山(傅立成代)

郭主任瑞祥(許秀錦代)、徐富昌教授、陳定信教授王亞男教授、鄭尊仁教授、

鄭銘彰主任

列席人員:張主秘培仁、林俊全教授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吳慈葳小姐、彭嘉玲小姐、

實驗林管理處劉組長興旺、山地農場劉組長修完、陳煜銘先生、

保管組王編審占春、營繕組洪組長耀聰、羅技正健榮、楊股長慶國、陳億菁小姐、

研發處唐珮寧小姐、桑林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楊院長泮池、蔡院長明誠院長竹芳、吳明德教授、陳丕燊教授、邱榮舉教授、

張明富教授、吳文方教授、張所鋐教授、童慶斌教授黃恆獎教授、許博文教授

王兆鵬教授、蕭寧馨教授、盧居福教授、謝宜桓同學

應到委員:38    實到委員:22    請假委員:16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0920日-100129日)

本小組於100920日至100129,共召開4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報告案2件,討論案6件,討論通過案件3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 椰林大道改善計畫創意徵選活動創意彙整報告暨頒獎典禮校園規劃小組

決定本案同意備查。

2.第一學生活動中心電梯增設案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決定請建築師思考替選方案後提送本委員會討論。

(二)討論案

1. 長興街交通安全改善可行性評估(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通過,請規劃單位再與許委員做詳細的說明,將許老師的意見納入本案。

2. 水源校區污廢水排放系統工程(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通過。

3. 景福館外牆更新美化整修案(臺大景福基金會)

決議本案不通過。請提案單位及建築師依委員意見重新思考修正後,再次提送校規會。

4. 卓越研究大樓二期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通過,提送校發會討論。

5. 第一學生活動中心電梯增設案(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決議請建築師就原設於水池之方案及規劃於商業空間處之方案再思考,下次再提案討論。

6. 椰林大道路燈照明改善案(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因時間因素,延至下次會議再討論。

(三)通過案件簡介

1. 長興街交通安全改善可行性評估(總務處營繕組)

長興街校門鄰近本校第1宿舍、第6宿舍、第8宿舍及學人宿舍,周邊為明達館、環工所等系館館舍,上下課期間師生密集進出校門,造成人車爭道之情況,為改善本區周邊之交通安全,及配合市政府規劃之自行車道拓寬工程,並疏導交通流量至舟山路100巷,擬進行本案。

本案將進行改善長興街人行道與自行車道分道劃設、環工所圍牆轉角銜接處修順暨有槽化島配合削減修順,並將車流引導至舟山路100巷;舟山路100巷將劃設自行車道,綠帶退縮增加人行道空間,並妥善移置植栽,增設綠籬避免人行穿越影響中非大樓上課。

本案提100928100學年度第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請規劃單位再與許委員做詳細的說明,將許老師的意見納入本案。」。

2. 水源校區污廢水排放系統工程(總務處營繕組)

水源校區附近既有人孔屬臺北市衛生下水道工程處中正及萬華區分管網工程,96年底已完成竣工開放接管納管使用。臺北市政府要求本校配合完成校區內污廢水排放系統工程,將汙廢水接管納入臺北市政府汙水系統,達成雨水與汙廢水分流之目標

本案工程設計範圍包含卓越大樓聯外污水管線,及水源校區行政大樓周邊尚在使用之建物。考量水源校區校地規劃之不確定因素,100919日細部設計審查會議決議,其污廢水管控將採分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建設本工程之公共管網,並於卓越二期工程預先規劃臨時pH調整槽之設置位置;第二階段規劃最終調整槽位置。在調整槽未設置完成前,實驗廢水先依各館舍新建之規劃,自行監控。

本案經100928100學年度第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3. 卓越研究大樓二期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總務處營繕組)

卓越二期基地位於卓越一期基地之南側,擬興建地上8層,地下2層之建物,一併規劃興建水源校區地下停車場,依「水源校區整體分區規劃」本基地跨越A1B1區。

本案建議調整A1B1區範圍,將原生化大樓基地(854)併入A1基地,A1基地建蔽率調整為55%,容積率調整為520%,增加建蔽面積,但不增加容積,B1基地則相對減少854㎡。因興建地下停車場仍需於地面層規劃出入口及相關設施,且未來開放空間綠地或有景觀設施等皆需可建之建蔽面積。調整B1基地建蔽率(依台北市土地管制規則公園風景區之標準)15%,容積率略為增加至111%,以維持原有可興建之容積面積。

因調整減少B1基地綠地面積,建議將A2區北側靠近B2區南側部分退縮854(退縮18公尺),留設綠帶串接B1剩餘綠地與B2綠地,以使未來長期規劃之綠帶及藍帶能完整連結呈現。

本案於1001123日提送100學年度第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不通過。請建築師核算水源校區及各小區之建蔽率與容積率變化,下次提會說明,並請環安衛中心出席協助審議釐清環境安全衛生之規劃。

本案於100127日再提送100學年度第5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提送校發會討論。」。

二、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0年第4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檢具本處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7筆契約):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土地管理維護費(元/年)

續約期

續約土地管理維護費(元/年)

備註

 

1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內茅埔23林班地內

471-2

0.0050

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960101~1001231

35千)

續約5

6萬)

 

2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內茅埔23林班地內

471-3

0.0053

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960101~1001231

35千)

續約5

6萬)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土地管理維護費(元/年)

續約期

續約土地管理維護費(元/年)

備註

 

3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和社27林班地內

215

0.0584

神木社區活動中心

960101~1001231

(無償)

續約5

(無償)

 

4

和社27林班地內

359

0.0625

同富社區簡易自來水水源

 

5

和社27林班地內

374

0.1756

同富社區托兒所、媽媽教室

 

6

和社30林班地內

367

0.1125

桐林社區活動中心

 

7

和社27林班地內

375

0.016

集會處所(原為神木村托兒所)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對高岳營林區第31林班林地1筆(契約編號515),作為空氣品質背景測站設施用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明:

一、該署原在鹿林前山設有空氣品質背景測站,因該站現址周邊未來將影響空氣數據,故擬遷址於塔塔加鞍部地區使用實驗林土地另行建置,使用面積0.1公頃(基地面積0.01公頃、保留帶0.09公頃)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0年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2,請 參閱。

  議:原則通過,惟本案若未通過玉管處環境影響初評,則本案所訂契約書即予終止。

執行情形:刻正辦理合約簽訂事宜(已於1001229日以實管字第1000009847號函將契約書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用印)。

 

案由二:交通部公路總局為改善台14甲線5k+600~800m處下坡路段,擬使用本校山地農場經管土地1(春陽段1230地號內),面積計0.1公頃,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山地農場 提)

  明:

一、該局表示南投縣仁愛鄉民卓素琴等70人陳情有關台14甲線5k+600m處為下坡及轉彎路段,常險象環生亟需改善,現況彎道長約200公尺,如辦理截彎取直,將需使用山地農場土地面積約0.1公頃。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0年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3,請 參閱。

  議:契約書補入附圖後本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於1001214日函知交通部公路總局工務段補正資料,工務段業於101120日將訂正後附圖交付本校,刻正辦理後續簽約事宜。

 

案由三:財團法人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擬續借本校空間,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明:

一、查該會使用本校(基隆路41484)部分空間,面積計57.13平方公尺(約17.28),契約期限將於100年底到期,為提供教師及研究生規劃與設計實習課程教學所需,並促進學術發展,函請同意續借。

二、因本案原年使用費已達其他基金會標準,本次續約擬維持原年使用費,水電費另計,借期4年。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0年第4次會議修正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4,請 參閱。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01226日與財團法人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簽訂房地使用契約書並辦妥公證相關手續。

 

案由四:有關管理學院企業風險管理與商業情報分析研究中心申請使用行遠樓13樓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

  明:

一、查該中心執行資管與會計之跨領域整合研究計畫,結合產業資源,以開發創新型頂尖研究,此產學合作計畫,將有助於管理學院與附設醫院或公衛學院更進一步之跨領域合作。該中心為解決研究發展及產學合作人員使用空間需求之急迫性,申請使用本校行遠樓13樓,為期4年。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0年第4次會議修正通過,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如附件5,請 參閱。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1111日與管理學院企業風險管理與商業情報分析研究中心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書並辦妥公證相關手續。

 

案由五:有關「卓越研究大樓二期新建工程」案,茲檢具先期規劃構想書1(附件6),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明:

一、本案業提1001123日及100127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本案擬於卓越研究大樓一期南側興建地上8層、地下2層、總樓地板面積約8620平方公尺之建築物,經費預算約新台幣5億元

  議:通過,委員所提建議,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

一、本案先期規劃構想書已於1001227日以校總字第1000106161號函報教育部審查

二、刻正辦理本案設計監造委託技術服務勞務採購招標事宜,委員所提營運維護管理等建議,將於後續招標完成一併請事務所納入規劃考量。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4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