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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發會紀錄及執行情形

101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1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1914(星期五)下午3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羅副校長清華、趙副校長永茂、莊教務長榮輝(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杜學務長保瑞(周漢東代)、鄭總務長富書、李研發長芳仁

院長弱水、張院長慶瑞、林院長惠玲、楊院長泮池(張上淳代)

院長家鈺(陳文章代)、徐院長源泰、李院長書行、陳院長為堅、

郭院長斯彥、謝院長銘洋、郭院長明良、郭主任瑞祥(吳慧芬代)

吳明德教授、熊怡教授、吳聰敏教授、陳定信教授、錢宗良教授、

高振宏教授、歐陽明教授蔡宗珍教授、徐炳義專委、賴彥任助理研究員、鄭明哲同學

列席人員:張主秘培仁、社會醫學科蔡主任甫昌、一般醫學科許宏遠教授、

中文系李主任隆獻、新竹分院孫主任瑞昇、姜智馨先生、校園規劃小組

彭嘉玲小姐、吳慈葳小姐、實驗林管理處劉組長興旺、管組王組長占春、

營繕組羅技正健榮、竹間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副校長明哲、苑舉正教授、張所鋐教授、王亞男教授、周瑞仁教授

胡星陽教授、鄭守夏教授、張震東教授

應到委員:38    實到委員:30    請假委員:8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1720日-101914日)

本小組於101720日至101914,共召開1次會議,討論案2件,討論通過案件2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討論案

1. 人文大樓新建工程規劃設計第10方案(文學院)

決議(1)本案通過。

(2)請文學院於細部設計之前,每46週召開校規會與本案籌建委員會之聯席會議,至少2次,以便意見充份的溝通與釋疑後,再繼續設計發展。

2. 臺大醫院新竹分院醫療大樓籌建構想書(醫學院)

決議:本案通過。

(二)通過案件簡介

1. 人文大樓新建工程規劃設計第10方案(文學院)

本案規劃設計構想前經9922298學年度第8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9922698學年度第4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原則通過本案建築量體配置第6方案(地下1樓、南側4-5層、東側4-5層、西側9層;低樓層高度約16.8-20.4公尺[含屋突約為24公尺],高樓層約34.8公尺[含屋突約為40.8公尺])。規劃設計書經9998日、91599學年度第1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9991799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

惟因本案所在基地為本校重要區位,為眾所矚目與關注,引發多方不同意見表達(參見人文大樓論壇http://liberalbuilding.ntu.edu.tw/index.html),本案提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專案報告後決議:「人文大樓新建工程,綜合各方意見及兼顧文學院發展需求,本案教學及研究面積維持不變,但公共設施面積可考慮調降;另建築風格、外觀及內部設計,也可因應各方意見酌做調整,經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後定案施行。」。

提案單位依上述決議有關公共設施面積調降部分,續發展第789方案,並將方案8-4及方案9兩案,提送99學年度第10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會中決定:「請建築師參考委員意見,發展整體高度再調降 (建議至少調降至7)的可能方案。」

本案接續發展第10方案,發展方向為:行政與公共設施集中設置;各系所研究室與行政空間水平連接;新生南路側為行政/公共設施;設計建蔽率34%-含農陳館(增加建蔽率以降低建築量體高度);設計樓層數:南側4(16.8m)、東側5(20.4m)、北側6(1-3層挑高,24m)、西側6(不含屋突,26.5m)。本案經10195101學年度第1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通過。

(2)請文學院於細部設計之前,每46週召開校規會與本案籌建委員會之聯席會議,至少2次,以便意見充份的溝通與釋疑後,再繼續設計發展。

 

2. 臺大醫院新竹分院醫療大樓籌建構想書(醫學院)

新竹分院於10071日改制加入臺大醫療體系後,在醫療服務、教學與研究質量上大幅提升,惟因硬體空間不足及建物老舊限制,發展面臨瓶頸,因此擬拆除3棟宿舍及靜心樓,於靜心樓側之範圍,規劃地上6層、地下2層之醫療大樓,低樓層規劃以便民為優先,如門診(1~3)、外科系檢查室等,病房規劃於4~6樓,並於4樓高程與竹樓平行連通,以整合新、竹樓空間配置,擴大門診區、急診區、手術室及急重症病房空間,使醫療作業動線順暢,以因應大新竹地區的民眾需求。本案總經費約11.87億,經費來源由新竹分院作業基金自籌支應。

本案業經10195101學年度第1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管理,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1年第3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3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元/年)

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元/年)

1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

清水溝11林班地內477

0.0013

微波反射板設施用地

961101~1011031

3500

續約5

3675

2

遠傳、中華、台灣大哥大等3家電信公司

對高岳31林班地內480

0.0100

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970101~1011231

(每家每年35)

續約5

(每家每年6萬)

3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清水溝7

林班地內481

0.1050

永隆社區溜冰場及羽球場

970101~1011231

(無償)

續約5

(無償)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醫學院醫學系社會醫學科與一般醫學科申請調整設立為「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學科」案,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明:

一、本案業經101417日本校第2711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1726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1,請 參閱。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11013日本校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二:有關醫學院醫學系社會醫學科與一般醫學科申請增設「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研究所」案,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明:

一、本案業經101417日本校第2711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1726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2,請 參閱。

  議:通過,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內「課程規劃」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11013日本校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三:有關「人文大樓新建工程」案,茲檢具規劃設計書1(附件3),提請討論。(文學院 提)

  明:

一、本案前經100511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決定:「請建築師參考委員意見,發展整體高度再調降(建議至少調降至7樓)的可能方案)」。期間文學院經歷多次協商,請建築師重新設計第10方案,主要取消原設計於1樓之書店、講堂、咖啡店,且將各系所部分公共空間,如圖書室、辦公室及研討室等空間儘量集中,各系所原需求空間並未減量。

二、本案於101613日召開公開說明會,聽取各方意見,並提10195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議:通過,有關農業陳列館之使用規劃另案辦理。

執行情形:文學院已於1011015日召開「人文大樓籌建委員會、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聯席會第1次會議」,對人文大樓第10方案的若干設計議題進行意見溝通,並訂於1128日召開第2次聯席會,對相關細節做更進一步之討論。建築師刻正依與會人員意見修改設計圖中。

 

案由四:有關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醫療大樓籌建案,茲檢具籌建構想書1(附件4),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明:

一、新竹分院改制加入臺大醫療體系後,在醫療服務、教學與研究質量上大幅提升,惟因硬體空間不足及建物老舊限制,發展面臨瓶頸。本案擬拆除新竹分院3棟宿舍及靜心樓,規劃地上6層、地下2層之醫療大樓,並整合新、竹樓空間配置,擴大門診區、急診區、手術室及急重症病房空間,使醫療作業動線順暢,以因應大新竹地區民眾需求。本案總經費約11.87億元,經費來源由新竹分院作業基金自籌支應。

二、本案業經10195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議:通過。

執行情形:業以1011017日台大新分企字第1010260036號函報教育部審查,另依衛生署公立醫院新設或擴充許可流程規定,於1024日將醫療大樓擴建計畫書送新竹市衛生局審查。

 

案由五:有關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文高三院區興辦事業計畫」案,茲檢具計畫1(附件5),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明:

一、為提供新竹地區更優質的醫療服務,新竹分院積極爭取新址新建急重症醫療大樓及研究中心,新址將以發展急重症醫療、整合醫療中心、生技研發中心及臨床訓練中心等為主,並與經國路現址相互支援,進而滿足大新竹地區與偏遠地區之醫療需求。

二、本案已獲新竹市政府同意及支持,將依據「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以臺灣大學名義提報興辦事業計畫送教育部及內政部審核,若認定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後,即可提供市府據以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將目標用地變更為文大用地,並進行土地及不動產撥用等作業程序。

  議:通過。

執行情形:業以1011016日台大新分企字第1010260035號函報教育部審查,俟教育部審核後函轉行政院核定。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