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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發會紀錄及執行情形

102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2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21211(星期三)上午9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楊校長泮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楊校長泮池、陳副校長良基、副校長明哲、莊教務長榮輝(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陳學務長聰富、王總務長根樹、李研發長芳仁、陳院長弱水(徐富昌代)

劉院長緒宗、林院長惠玲(邱榮舉代)、張院長上淳、顏院長家鈺(陳文章代)

院長源泰、郭院長瑞祥、陳院長為堅、郭院長斯彥、謝院長銘洋

院長明良、廖主任咸興(吳慧芬代)、苑舉正教授、熊怡教授、吳聰敏教授、

錢宗良教授、顧記華教授、高振宏教授、吳文方教授、周瑞仁教授、

陳尊賢教授、胡星陽教授、鄭守夏教授、歐陽明教授蔡宗珍教授

張震東教授、洪金枝秘書、邱丞正同學、賴彥任助理研究員

列席人員:林主秘達德、校園規劃小組黃召集人麗玲、吳莉莉小姐、吳慈葳小姐、

彭嘉玲小姐、實驗林管理處劉組長興旺、體育室林組長聯喜、

山地農場郭主任紀凡、保管組張組長麗珍、附設醫院何副院長弘能、江主任伯倫、

詹主任添順、何組長元愷、吳組長三隆、姜智馨先生、劉詠詒小姐、

竹東分院王院長明鉅、新竹分院趙副院長嘉倫、羅翊婷小姐、主計室王專委惠津、

營繕組洪組長耀聰、謝長潤先生、林盟凱先生、王得裕先生、

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蘇建榮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張副校長慶瑞張淑英教授

應到委員:38    實到委員:36    請假委員:2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2918日-102124日)

本小組於102918日至102124,共召開4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報告案2件,討論案8件,討論通過案件6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 校總區第三階段路側車位調整案(總務處事務組)

決定:本案同意備查。

2. 洞洞牆外牆再利用計畫試辦成效評估與後續處理方式(校園規劃小組)

決定(1)人類系擬搬遷之多件作品,請人類系提供搬遷地點,並請總務處協助相關工程。農陳館內部時空膠囊作品位置微調搬移,請總務處一併協助。建議盡量一次工程處理,節省經費為原則。

(2)建議其他保留於現場作品之維修保養(如:鬆脫螺絲拴緊、上漆、清潔等),一併納入本次工程辦理。

(3)有關樂學館草地之洞洞牆暫置處景觀問題,請總務處考量處理方式。

(二)討論案

1. 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藝術推動辦法修正草案(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2. 臺灣大學校門意象-鐵柵門改善(事務組)

決議:本案不做決議,請相關單位參考委員意見發展更妥適方案後再提會討論。

3. 生物電子資訊教學研究大樓規劃構想書(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1)本案有條件通過。

(2)報告書提送校發會前,請建築師進行下列修改後,送校規小組檢視後,同時並將修改的檔案寄給委員,俾利委員了解修改內容。

(3)請建築師於規劃構想書中,納入東區空間發展計劃中的定位,及校園規劃原則有若干不相符的部分做說明,包含委員的意見。

(4)綠地的面積不減少,綠地盡量以相連的設計為原則,促進公共開放的使用,詳細的設計與規劃,在下階段更進一步討論。

(5)樹木不移竹北校區,受保護樹木以原地保留為原則,未受保護樹木以附近移植為原則。

4. 臺大VS粉樂町-時代的眼睛:與當代藝術的對話(藝文中心)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辦理後續事宜。

(1)全案規劃內容建請強化臺大主體性,並應與校園地景、環境、紋理、脈絡相結合。

(2)辦理過程中應與師生有充份對話,並納入校園暨有公共藝術,以彰顯出本校特有之公共藝術精神。

(3)於第一學生活動中心水池及戶外柏樹上之預設藝術作品,因與王大閎建築師原建築設計理念有所衝突,為避免爭議,建議另擇他處設置為宜。另「擁抱」雕塑預設位置為學生經常擺設攤位空間,建請後續與學生會進行協調。

(4)法律學院前綠地之預設藝術作品,應與法律學院協調並獲得同意。

5. 新竹生醫園區醫院規劃構想書(醫學院)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財務計畫請提案單位進一步評估。

6. 教學大樓停車場設置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規劃單位依委員意見修正相關細節。

7. 訪客中心暨新月台建物改良規劃案(總務處經營管理組)

決議(1)本案不通過。

(2)後續請總務處與秘書室、建築師再重新溝通討論。

8. 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三)通過案件簡介

1. 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藝術推動辦法修正草案(校園規劃小組)

自從1992年「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公布,於第9條賦予公共藝術辦理法源依據,臺灣推動公共藝術歷程至今已二十多年。本校依法設置及捐贈之公共藝術,總計53件,校總區內即擁有22件公共藝術作品,分別座落於校總區各學院及校園公共空間。

近年,因頂大經費及捐贈之新建工程所須辦理之公共藝術經費累計龐大,為有效運用經費及推動相關業務,以使校園景觀能更富藝術氣息,特就現行之「公共藝術推動辦法」進行條文增修,期為本校公共藝術推動事項建立完善機制。

本案經102109日及124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2. 生物電子資訊教學研究大樓規劃構想書(總務處營繕組)

本案前經10072799學年度第15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10085100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惟後續作業因配合規劃需求調整,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下一階段,依本校校園規劃原則,規劃構想書必須重新確認。

本次提送內容業依東區空間發展計畫調整案之建議修正基地位置,基地面積為5,250 m2,建築面積為1,857 m2,建蔽率35.37%,容積樓地板面積為11,829 m2,容積率為225.31%。俟本次工程興建後,未來將於頂樓加建200 坪溫室,容積樓地板面積增加為12,490 m2,容積率為237.9%。新建大樓為地上8層(未來再於頂樓興建溫室,為地上9 層),地下1層;經檢討本案興建後,小區建蔽率與容積率未超過規定之上限。

本大樓空間使用內容,包含電資學院院屬空間、電機系及資訊系使用空間、生農學院之昆蟲系與植微系使用空間、本校計畫辦公室及供全校性使用空間。本案興建效益,預期將有效改善生農與電資學院教學研究品質及東區交通狀況,為東區空間發展開啟先端。本案所需直接工程經費由聯發科技教育基金會捐贈3 億,不足之費用約1.5億由本校自籌,其他非直接工程由校方另案處理。

本案業經102618日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並1021023日提送102學年度第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有條件通過。

(2)報告書提送校發會前,請建築師進行下列修改後,送校規小組檢視後,同時並將修改的檔案寄給委員,俾利委員了解修改內容。

(3)請建築師於規劃構想書中,納入東區空間發展計劃中的定位,及校園規劃原則有若干不相符的部分做說明,包含委員的意見。

(4)綠地的面積不減少,綠地盡量以相連的設計為原則,促進公共開放的使用,詳細的設計與規劃,在下階段更進一步討論。

(5)樹木不移竹北校區,受保護樹木以原地保留為原則,未受保護樹木以附近移植為原則。

本案後續於1125日召開工作會議,討論可能達受保護樹木原地保存之可能性,並依此微調規劃配置方案,以尊重環境且符合使用需求與坪效,俾使本案後續能通過受保護樹木審查,使全案推動較為順利。

3. 臺大VS粉樂町-時代的眼睛:與當代藝術的對話(藝文中心)

不論繪畫、雕塑、舞蹈、錄像、音樂或是混合多媒材的裝置,當代藝術是一種發聲與表達,展現時代的樣貌與生活的狀態,如一所大學,當代藝術擁抱不同的個體,擁抱知識的匯集。粉樂町原是臺北東區的夏日慶典,將國內外的藝術作品置入街道、店家空間,讓居民與逛街的人與藝術奇妙相遇,增添空間的趣味與美。延伸這樣的初衷,粉樂町與臺大藝文中心共同策劃,作品自城東來到城南,自都會來到校園,這之中的移轉將融入臺大的觀點,帶入新的空間詮釋。

本案於1021023102學年度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辦理後續事宜。」。

(1)全案規劃內容建請強化臺大主體性,並應與校園地景、環境、紋理、脈絡相結合。

(2)辦理過程中應與師生有充份對話,並納入校園暨有公共藝術,以彰顯出本校特有之公共藝術精神。

(3)於第一學生活動中心水池及戶外柏樹上之預設藝術作品,因與王大閎建築師原建築設計理念有所衝突,為避免爭議,建議另擇他處設置為宜。另「擁抱」雕塑預設位置為學生經常擺設攤位空間,建請後續與學生會進行協調。

(4)法律學院前綠地之預設藝術作品,應與法律學院協調並獲得同意。

4. 新竹生醫園區醫院規劃構想書(醫學院)

新竹生醫園區醫院以「支持園區臨床轉譯研究為主要任務,並兼具急重症功能」為使命,定位為國家醫院,並朝向「帶領生醫科寄發展的最佳醫學中心」的願景邁進。為「愛臺十二建設」列為重大國家建設目標,也是落實「臺灣生技起飛行動方案」之重點規劃,園區醫院改由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興建及經營,可望帶動生醫園區之臨床轉譯研究,提升新竹地區急重症醫療服務能量。

本案開發將分為兩期,第1期工程:地下2樓,地上8樓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為76,852㎡,建築面積為10,365㎡;第2期工程:地下2樓,地上12樓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為33,650㎡,建築面積為4,400㎡。12期工程之建蔽率為18.8%,容積率為119.09%。因經費財源考量,將分期興建,生醫醫院興建工程費約42.29億元,醫療設備約12.69億元,合計54.98億元。第1期約需34.25億元,包含工程費26.24億元,設備費約8.01億元。經費來源包括:衛生署經行政院核定之籌建預算14億元挹注,其餘經費以成立臺大醫院作業基金分基金方式,向金融機構貸款或對外募款。考量籌建之初該分基金向金融機構貸款或對外募款之相關問題,將由臺大醫院負責該分基金第1期建院經費20.25億元之籌措。

本案於1021127102學年度第4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財務計畫請提案單位進一步評估。」。

5. 教學大樓停車場設置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總務處營繕組)

本案規劃設計書前提送101425100學年度第1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有條件通過,續提101518100學年度第5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改採方案五。惟本案後續提送臺北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針對設計內容都審委員提出相關意見,並決議以專案委員會方式續審。

102516日臺北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專案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建議由建築線向內退縮10公尺設置為原則,退縮部分之標準斷面設計應提出模擬方案。

(2)請考量將停車場部分量體地下化。

(3)後續臺大校舍新建工程基地範圍臨計畫道路側應有相關設計準則,請臺大整體考量後,提送都審委員會討論。

本次提送內容業依都審意見修正基地範圍,將工科海洋實驗室及慶齡工業研究中心實驗室納入本案基地範圍,本案前通過劃設為獨立規劃小區,本次因納入實驗室空間故小區範圍回歸於規劃小區30小區;基地面積為4125(含基隆路156巷道路面積),建築面積為1740㎡,建蔽率為42.18%,容積樓地板面積為983.83㎡,容積率為23%,樓地板面積為6478.83㎡,新建大樓為地上3層,地下1層;本案提供880席機車位,提供新建大樓法定停車使用,包含教學二期新建工程(172)、卓越聯合中心新建工程(248)、卓越三期(232)、人文大樓(180)及本棟法定停車20席合計852席,加上自設車位28席,共計880席;經檢討本案興建後,小區建蔽率48.17%超過規定之上限,小區容積率84.3%未超過規定之上限。

本案於1021127102學年度第4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規劃單位依委員意見修正相關細節。」。

 

6. 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校園規劃小組)

本校近年因頂大經費及捐贈經費,陸續推動多件新建工程案,為使案件推動前期能與周邊系所、單位有效溝通,並使案件進行更為順利,擬就「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建議相關流程與內容,以使整體案件推動更為公開及有效率。

本次調整內容說明如下:

(1)將「公聽會或周邊系所說明會」列為必要召開會議項目,於籌建會之後召開。使用單位應於2週前公佈說明會會議訊息,並需邀集周邊單位相關系所、開放全校師生參與。

(2)因本校幾個工程案前於臺北市受保護樹木保護計畫暨移植與復育計畫審議時,未能順利通過,導致規劃設計案需重新修改討論設計,對於整體工程時程及預算執行,引起諸多困難,故建議將基地上有受保護樹木之案件,於通過規劃構想書之後、進入規劃設計的初期,即先行提送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審議,聽取委員意見,據以修正設計,避免引起後續執行上的問題。

(3)審議案原則上不得以臨時提案提送校規會討論。

(4)校外審查核備版報告書,應送校規小組留存。

本案提送102124102學年度第5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二、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管理,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2年第3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3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元/年)

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元/年)

備註

1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及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內茅埔21林班地內487

 

0.0038

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980301~1030228

(60,000)

續約5

63,000

1

2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內茅埔21林班489-122林班489-223林班489-323林班489-424林班489-524林班489-6

0.0186

公廁3座及涼亭3座設施用地

980101~1021231

(無償)

續約5

(無償)

2

3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對高岳31林班地內70-6

0.0047【原為0.0625,近期現勘後確認變更使用面積】

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980201~1030131

(60,000)

 

續約5

(63,000)

3

1使用面積維持不變,使用單位增列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2使用面積及用途維持不變,惟其中489-4號公廁上方加蓋觀景平台設施。

3:使用面積原為0.0625公頃,經雙方現勘後確認變更為0.0047公頃。

 

三、體育室及竹北分部籌備小組報告:為加速竹北分部校園開發及兼顧地方發展需求,並配合教育部體育署於竹北分部籌設2017年世大運場地設施之規劃,擬提供竹北分部右下方校地設置2座足球練習場(參附件2-簡報資料),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擬共同使用本校山地農場翠峰段29地號土地,面積0.0078公頃,作為無線中繼機房及行動電話基地台用地,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山地農場 提)

  明:

一、該兩公司原於9094日向農委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租用上開土地,作為無線中繼機房及架設行動電話基地台用地,面積0.0198公頃,期間9年,9993日到期後始知該址應為本校山地農場所轄,因業務確有需要申請使用。

二、經山地農場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農場之經營管理,實地現勘後面積縮減為0.0078公頃,而就其未經本校同意使用本校土地乙節,依規定追收使用補償金。案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2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3,請 參閱。

  議:通過。

執行情形:刻正辦理合約簽訂事宜(已於1021227日將土地使用契約書送電信公司用印)。

 

案由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為業務急需,擬借用本校經管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三段155125號(翔安大樓)部分空間,存放其訴訟證物至103年年底,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明:

一、本案房地前為民航局所經管,經本校辦理撥用後,於102610日完成點交並同意其訴訟證物存放至10212月底,存放期間由該局僱用保全看管,今據該局來函表示訴訟案現為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中,為配合法院審理,相關證物仍有維持現狀存放之必要,且為保全證物存放安全,於借用期間仍續聘保全(所需費用約新臺幣1,440,000/年),除看守證物外,對於全區亦一併執行警衛勤務,分擔本校保全工作。

二、本案屬短期借用且確有使用之急迫必要,尚符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之原則十「短期提供政府機關因應業務之急需使用」之規定,案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2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4,請 參閱。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318日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簽訂房地使用契約書並辦妥公證手續。

 

案由三:檢具新竹生醫園區醫院先期規劃構想書及設立計畫書1(附件5),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明:

一、新竹生醫園區醫院籌設計畫書於102530日奉行政院核定;本案業經1021127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新竹生醫園區醫院以「支持園區臨床轉譯研究為主要任務,並兼具急重症功能」為使命,期能帶動生醫園區臨床轉譯研究,提升新竹地區急重症醫療服務。

三、生醫醫院興建工程費第1期約需34.25億元,包含工程費26.24億元,設備費約8.01億元。除行政院14億元挹注,營運開始後前5年每年補助8千萬元維運費外,其餘經費由附設醫院負責籌措。

  議:本案通過,附帶決議如下:

一、本校於新竹縣校區及生醫園區醫院之發展,依102823日與新竹縣政府之四點共識(如附件)進行,並維持本校尊嚴。

二、生醫園區醫院應儘量爭取無須支付租金或以研究經費補助方式,並儘量爭取土地移撥及醫院運作所需員額。

三、以分基金的方式籌措經費,倘需動用臺大醫院之經費,應有公開明確的機制。

四、請籌備小組規劃經費籌措方式後提會報告。

執行情形:

一、將遵照本校與新竹縣政府之四點共識興建及經營生醫醫院,並維持本校尊嚴。

二、已於103116日以校附醫生醫籌字第1038100003號函請科管局協助向行政院爭取無須支付租金或土地移撥事宜。

三、檢附新竹生醫園區醫院建院經費之籌措方式如附件1

 

案由四:有關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湳雅院區興辦事業計畫」案,茲檢具計畫書1(附件6),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明:為提供新竹地區更優質的醫療服務,新竹分院積極爭取新址作為第二院區(湳雅院區,原名為文高三院區)使用,經獲新竹市政府同意及支持,提報興辦事業計畫送教育部及內政部審核,以進行都市計畫變更及後續辦理土地撥用事宜。案經101914日本校101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並於1011017日向教育部提出申請。因迄今已逾1年,且計畫書內容依據教育部審查意見重新修正,再提會確認。

  議:通過,請依與會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

執行情形:業以1021227日校附醫體系字第1027700012號函將修正後計畫書報教育部審查,俟教育部審核後轉內政部審查。

 

案由五:有關「生物電子資訊教學研究大樓(發揚樓)新建工程」案,茲檢具規劃構想書1(附件7),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明:

一、本案業經1021023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本案係由財團法人聯發科技基金會捐贈3億元,本校校務基金負擔約1.5億元,合計共4.5億元,於黑森林以南、未來貫穿辛亥門與長興門之計畫道路以東之A6小區,新建地下1層、地上9層大樓,總樓地板面積約為14000m2。主要作為電資學院(電機系及資訊系)與生農學院(植微系與昆蟲系)之教學研究、產學合作空間及本校計畫辦公室等用途。本案興建後,預定可依校總區東區規劃中長程計畫,拆除中非大樓及部分宿舍,並打通校總區、東區、辛亥門至長興門之主軸道路。

  議:通過。

執行情形:刻正進行後續規劃設計。

 

案由六:有關「教學大樓停車設置新建工程(機車及自行車停車場)」案,茲檢具規劃設計書1(附件8),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明:

一、本案業經1021127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為配合教學大樓二期新建工程及校總區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評估計畫,原規劃於基隆路156巷原機車平面停車場之基地,新建地上5層之立體機車停車場,並經101518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嗣經10265日都市設計審議專案委員會決議原案應自建築線向內退縮至少10公尺,並考量整併原案後方工業材料實驗室之可行性。

三、案經修正後,擬拆除工科海洋系與慶齡工業研究中心之工業材料實驗室,並向內退縮新建地下1層、地上3層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6478.83m2。地下1層至地上2層為機車停車場,合計880個機車停車位,地上1層未來擬改設置為自行車停車場,地上3層為原工業材料實驗室之替代空間。本案預留增建至地上5層之結構設計,經費約需新臺幣1.4億元。

  議:通過。

執行情形:刻正辦理都審報告書審查程序中

 

案由七:檢具「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1(附件9),提請討論。(校園規劃小組 )

  明:本案業經102124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議:修正通過。

執行情形:業依決議修正如附件9修正版,並公告於校園規劃小組「規劃資訊/相關法規」網頁。

 

案由八:檢具本校「公共藝術推動辦法」修正草案1(附件10),提請討論。(校園規劃小組 )

  明:本案業經102124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議:修正通過。

執行情形:業依決議修正如附件10修正版,並公告於秘書室「法規彙編」網頁。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中午1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