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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發會紀錄及執行情形

103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3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3924(星期三)上午9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楊校長泮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楊校長泮池、陳副校長良基、張副校長慶瑞、李副校長書行、莊教務長榮輝(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周瑞仁)、陳學務長聰富、王總務長根樹、李研發長芳仁

院長弱水、劉院長緒宗、林院長惠玲(邱榮舉)、張院長上淳、顏院長家鈺

院長源泰、郭院長瑞祥、陳院長為堅、郭院長斯彥(陳光禎)

謝院長銘洋(王文宇)、郭院長明良、廖主任咸興、張顏暉教授、邱榮舉教授、

顧記華教授、何弘能教授、吳文方教授、王大銘教授、劉振軒教授、

蔡益坤教授、王文宇教授竇松林秘書王介鼎助理研究員、邱丞正同學

列席人員:林主秘達德、校園規劃小組黃召集人麗玲、彭嘉玲小姐、胡皓瑋先生、

實驗林管理處張組長維國、附設醫院江副院長伯倫、何組長元愷、吳組長三隆、

林洦沅先生、保管組林組長春成、宗邁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苑舉正教授、張淑英教授、陳尊賢教授、陳志傑教授、歐陽明教授

胡哲明副教授

應到委員:38    實到委員:32    請假委員:6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 (會議紀要) (103517日-103924)

本小組於103517日至103924,共召開3次會議 (會議紀錄如附件1)報告案1討論案4件,討論通過案件4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 卓越三期研究大樓 (鄭江樓) 新建工程規劃設計修改 (工學院化學工程學系暨生農學院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

決定:本案同意備查。

(二)討論案

1. 桃花心木道公共設施整修工程 (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通過,決議內容如下:

(1)自行車道與人行道,請參考長興街的模式,中間加設隔離綠帶;有關自行車道鋪面材質,採瀝青混凝土 (AC) 材質。

(2) 楓香道北段採方案一,瀝青混凝土 (AC) 可考量部分採用彩色瀝青混凝土。

(3)有關門的樣式,橫移門樣式採鍛造或鑄鐵,較為漂亮的樣式,且上端不要防衛性的尖鐵。

2. 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 (新竹生醫園區籌備處)

決議:本案通過。

3. 國立臺灣大學開放空間命名原則 (草案) (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4. 國立臺灣大學新建校舍基地臨計畫道路設計準則 (草案) (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本案通過,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三)通過案件簡介

1. 桃花心木道公共設施整修工程 (總務處營繕組)

本校校總區內部分道路每逢大雨來襲,相對地勢低窪、區域嚴重積水;另部分道路損壞、路面高低不平、路樹竄根,嚴重影響人車通行及景觀。總務處委託辦理「公共設施改善工程案」,改善範圍含括小椰林道、桃花心木道、楓香道及舟山路部分路段,擬分期逐段施工改善校園道路設施,降低對校園交通之衝擊。第1期工程以桃花心木道暨楓香道北段為整修範圍,同時改善辛亥二號門之動線與鐵門配置,計算機中心周邊環境改善依前期設計併案發包施作。

本案將遮蔭良好之桃花心木道定義為串連醉月湖區至社會科學院與辛亥二號門 (楓香道門) 之延伸綠軸。將桃花心木道規劃為行人優先道路,縮減車道寬度由6米為4.5米,並改為由西向東單向通行,藉由道路設施與鋪面配置,減少車輛進入;並將楓香道北段規劃為廣場,僅供公務車及緊急車輛使用。藉由桃花心木道人行優先道路與人行道寬敞之楓香道,串連總圖人行徒步區、醉月湖區至辛亥二號門之動線,提供上下學、中午用餐之師生優良之步行環境。

在解決區域積水議題上,從本校在周邊市區中為最大之綠地空間,應在都市防災中扮演救援與收納之角色,思索雨水資源如何有效利用。依此建議於道路側邊設置透水井分散滯洪、增加基地透水性及保水性等小額投資、積少成多、廣納百川的概念進行校園排水系統綜理,同時兼具景觀加乘與環境教育意義。

本案共召開4次工作會議,邀集相關行政單位及周邊使用單位參與討論,並提10352日本校交通管理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原則通過,其桃花心木道車輛行車動線由西向東行駛,另請事務組未來觀察該區域自行車停放狀況,必要時進行調整。」。

本案於103528102學年度第14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決議內容如下

(1)自行車道與人行道,請參考長興街的模式,中間加設隔離綠帶;有關自行車道鋪面材質,採瀝青混凝土 (AC) 材質

(2)楓香道北段採方案一,瀝青混凝土 (AC) 可考量部分採用彩色瀝青混凝土

(3)有關門的樣式,橫移門樣式採鍛造或鑄鐵,較為漂亮的樣式,且上端不要防衛性的尖鐵

2. 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 (新竹生醫園區籌備處)

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以「支持園區臨床轉譯研究為主要任務,並兼具急重症功能」為使命,定位為國家醫院,並朝向「帶領生醫科技發展的最佳醫學中心」的願景邁進。為「愛台十二建設」列為重大國家建設目標,也是落實「台灣生技起飛行動方案」之重點規劃,園區分院由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興建及經營,可望帶動生醫園區之臨床轉譯研究,提升新竹地區急重症醫療服務能量。

本案開發將分為兩期,第1期工程興建地下2樓、地上8樓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為76,852㎡,建築面積為10,365㎡;第2期工程興建地下2樓、地上12樓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為33,650㎡,建築面積為4,400㎡。12期工程之建蔽率為18.8%,容積率為119.09%。因經費財源考量,將分期興建。興建工程費約42.29億元,醫療設備約12.69億元,合計54.98億元。第1期約需34.25億元,包含工程費26.24億元,設備費約8.01億元。經費來源包括衛生署經行政院核定之籌建預算14億元挹注,其餘經費以成立臺大醫院作業基金分基金方式,向金融機構貸款或對外募款。考量籌建之初該分基金向金融機構貸款或對外募款之相關問題,將由臺大醫院負責該分基金第1期建設經費20.25億元之籌措。

本案規劃構想書前經1021127102學年度第4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財務計畫請提案單位進一步評估」,並提1021211102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

本案規劃設計書業經103910103學年度第1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3. 國立臺灣大學開放空間命名原則 (草案)  (校園規劃小組)

本校開放空間命名原則」 (草案) 曾於9998日提送99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該次提案緣於社會科學院擬將未來圖書館南側廣場命名為「辜公亮廣場」,以感念捐贈者辜振甫先生之貢獻。校規小組依99330日第2617次行政會議決議:「先提校規小組考量」 研擬草案,並提9998日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參酌委員意見,開放空間的命名最好自然形成,本案必須再研議。」。

後於103614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102212(陳文成紀念廣場命名) 決議:(1)紀念廣場原則同意。(2)請校規小組就非館舍開放空間命名原則及辦法草擬後提行政會議訂定,再提校務會議報告。(3)有關紀念陳文成校友之相關問題,依前項空間命名原則所訂辦法之程序辦理。

經查本校歷來開放空間名稱有經校方同意而正式立牌者 (如:鹿鳴廣場),亦有師生慣用而自然衍生者 (如:醉月湖、黑森林),然尚未有一全校性指導原則。校規小組依校務會議決議研擬本案,內容以開放空間為全體師生所共享為精神,建議命名應參酌歷史紀念意義、自然人文地景 (含植栽、地貌、公共藝術等)、使用特性、規劃理念等,經校內程序通過後命名之,並由秘書室公告。

本案經103910103學年度第1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4. 國立臺灣大學新建校舍基地臨計畫道路設計準則 (草案) (校園規劃小組)

本案係因本校「教學大樓停車設置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案經10265日臺北市都市設計審議第355次專案委員會議決議:(1)本案建議由建築線向內退縮10公尺設置為原則,退縮部份之標準斷面設計應提出模擬方案。(2)請考量將停車場部分量體地下化。(3)後續臺大校舍新建工程基地範圍臨計畫道路側應有相關設計準則,請臺大整體考量後,提送都審委員會討論。

本案依上開會議決議第3點辦理,並參考臺北市都市設計審議、校園規劃原則及建築技術規則等相關內容,主要包含建築物立面與景觀、建築物附屬設施、需退縮人行道部分、植栽、圍牆等。

本案經103910103學年度第1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面積0.1693公頃,契約期限至104年底,惟日前辦理「鹿林小屋及周邊環境改善工程」進行部分修繕,並考量依建築法第11條規定「建築基地包含供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其所應留設之法定空地」,來函申請增借使用面積續用。經現勘實測後,使用面積擬增加為0.1944公頃,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管理,報請同意換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3年第3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 (1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

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 (/)

1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對高岳31林班地

449

0.1994 (原借用面積0.1693,為符建築法令規範,增加為0.1994)

鹿林山地區研究解說木屋、公廁、貯水塔、貯藏室及道路設施用地

1000101~1041231

(38,451)

續約5

(46,072)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南投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內茅埔營林區23林班531號土地,面積計0.05公頃,作為自強村崁腳寮灌溉水圳災後復建工程設施用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 (實驗林管理處 )

  明:

一、該局表示灌溉水圳因1016月泰利颱風受災損壞,經向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申請河川公地同意使用後,於原址辦理災後復建工程,修復既有排水設施並改善排水溝下方保護設施,為保障該區鄉民農業用水需求,擬請使用上開土地提供灌溉水圳災後復建工程設施。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3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2,請 參閱。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依規定辦理合約簽訂竣事,並於1031016日以實管字第1030007972號函檢送土地使用契約書2份予南投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案由二:南投縣信義鄉公所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內茅埔營林區第21林班532 (愛國段151205地號,坪瀨段47535556114地號) 土地,面積計0.14公頃,作為刺蔥林一線天步道設施用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 (實驗林管理處 )

  明:

一、該所表示為修繕舊有步道,擬於上開土地辦理「天空走廊暨觀景台興建工程」及「坪瀨水濂洞瀑布群暨羅娜布農園區修建工程」,以利民眾通行、農產品搬運及社區簡易自來水飲水管查修。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3年第3次會議修正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3,請 參閱。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依規定辦理合約簽訂竣事,並於1031110日以實管字第1030008591號函檢送土地使用契約書2份予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案由三:本校經管臺北市學府段4小段230地號土地上社科學院大樓地下一樓部分空間擬提供有限責任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使用,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如附件4,提請討論。(總務處 )

  明:

一、為照顧所屬教職員工生日常生活之需,擬提供旨揭空間面積約300㎡供合作社經營相關業務,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業經本校10386日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3年第3次會議修正通過並決議:前次會議之附帶決議亦同適用。

二、校產維護小組103年第2次會議有關合作社續借本校小福地下室及一樓部分空間、小小福及公教福利品部 (農業綜合館地下室) 房地附帶決議如下

()考量照顧本校師生日常生活所需,本校業已提供合作社以相對優惠費用使用房地,建議該社適度公開財務狀況,以釐清外界疑義。

()該社下次申請續約時,應提供經簽證之財務報表資料,俾供評估費用之調整。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31120日簽立房地使用契約

 

案由四:檢具本校「開放空間命名原則」草案1 (附件5),提請討論。 (校園規劃小組 )

  明:本案103614日校務會議102212案決議二:「請校規小組就非館舍開放空間命名原則及辦法草擬後提行政會議訂定,再提校務會議報告。」辦理,並經103910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修正通過

  議:修正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提103107日第282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及1031025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專案報告,並於1031124日發布於秘書室法規彙編網頁。

 

案由五:檢具本校「新建校舍基地臨計畫道路設計準則」草案1 (附件6),提請討論。(校園規劃小組 )

  明:本案依10265日臺北市都市設計審議第355次專案委員會議有關本校教學大樓停車設置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案決議三:「後續臺大校舍新建工程基地範圍臨計畫道路側應有相關設計準則,請臺大整體考量後,提送都審委員會討論。」辦理,並經103910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議:請依與會委員意見修正後於下次會議確認。

執行情形:已依委員意見修正如附件6修正版,提本次會議確認。

 

案由六:有關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新建工程」案,茲檢具規劃設計書1 (附件7),提請討論。(醫學院 )

  明:

一、本案業經103910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依行政院103515日「研商新竹生醫園區醫院相關事宜」會議結論略以:「新竹生醫園區醫院係由臺大醫院負責興建及經營,故經營主體為臺大醫院,為確保園區醫院後續興建經營順利完成,園區醫院定位為臺大醫院之分院,以利臺大醫院內部人力、系統支援及資源整合等事宜。」。

三、本案基地面積為78,522平方公尺,第1期工程規劃興建地上8層、地下2層之醫療大樓,經費約需34.25億元,包含工程費26.24億元,設備費約8.01億元。除行政院14億元挹注,營運開始後前5年每年補助8千萬元維持營運費外,其餘經費由附設醫院負責籌措。

  議:通過,本案應在本校永久免支付土地租金及任何管理費或土地無償撥用予本校之前提下進行,否則本校得不進行發包作業。

執行情形:

一、本案規劃設計書已於1031021日以校附醫生醫籌字第1030006838號函請教育部核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查。

二、有關永久免付土地租金及管理費或土地無償撥用事宜,已函請科技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國家發展委員會、立法院、新竹縣政府等單位協助,現由立法院(徐欣瑩委員)居中協調科技部與本校及政府相關單位召開跨部會協調會。

三、近期行政院秘書長將召開新竹生醫分院土地租金協調會議,本校以有盈餘為前提下,試算生醫分院繳交土地租金提撥率為盈餘之1.5 (若無盈餘則免繳租金),將轉行政院作為協調會議資料。

 

肆、臨時動議

案由:有關「臺大法學院博物館」籌設之相關事宜,提請討論。(社會科學院 )

說明:

一、社會科學院已於103826日遷回校總區,該日先在社會科學院徐州路21號院區舉辦「惜別會」,接著回校總區在社會科學院新大樓頤賢館舉行「入厝典禮」;又於918日在社會科學院新大樓舉行「揭牌儀式」。感謝楊校長所領導團隊蒞臨指導及支持,使社會科學院一系列活動順利圓滿,並留下美麗的紀錄。

二、原臺大法學院徐州路21號院區,已獲楊校長表示原則同意創設「臺大法學院博物館」,此事得到各方(特別是臺大法學院校友)的肯定與讚許,正積極準備進一步籌設「臺大法學院博物館」。

三、為順利推動「臺大法學院博物館」之籌設,及早日促成「臺大法學院文教基金會」(暫定名稱)之籌組,請校方支持與協助儘速促成「臺大法學院博物館籌備處」之成立。因已有熱心教職員工生及校友自動自發組成「臺大法學院學術文化教育志工團」(簡稱臺大法學院志工團)和「臺大法學院文史工作坊」。未來將先後組成「臺大法學院博物館籌備小組」、「臺大法學院博物館籌備委員會」,並同時推動「臺大法學院文教基金會」之籌設

決議:由社會科學院主導,召集法律學院及管理學院,組成籌備小組後,提出計畫書。

執行情形:已由社會科學院召集法律學院及管理學院組成籌備小組,於1031113日召開第1次籌備會議。

伍、散會(上午11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