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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發會紀錄及執行情形

103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3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31210(星期三)上午9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楊校長泮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楊校長泮池、張副校長慶瑞、李副校長書行、莊教務長榮輝(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陳學務長聰富(高麗華)、王總務長根樹、李研發長芳仁(楊婉玫)

院長弱水、劉院長緒宗、林院長惠玲(邱榮舉)、張院長上淳、顏院長家鈺

院長源泰(劉振軒)、郭院長瑞祥(胡星陽)、陳院長為堅、

郭院長斯彥(歐陽明)、謝院長銘洋、郭院長明良、廖主任咸興、苑舉正教授、

張顏暉教授、邱榮舉教授、顧記華教授、何弘能教授、吳文方教授、

陳尊賢教授、劉振軒教授、蔡益坤教授、歐陽明教授、王文宇教授

竇松林秘書

列席人員:林主秘達德、校園規劃小組黃召集人麗玲、吳莉莉小姐、彭嘉玲小姐、

胡皓瑋先生、李培芬教授、實驗林管理處張組長維國、

附設癌醫中心醫院王駿瑋醫師、石明哲先生、馬羽儀先生、李聖傑先生、

營繕組洪組長耀聰、張耀祖先生、保管組林組長春成、永齡基金會、

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副校長良基、張淑英教授、王大銘教授、陳志傑教授、胡哲明副教授、

王介鼎助理研究員、邱丞正同學

應到委員:38    實到委員:31    請假委員:7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 校園規劃小組報告

一、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紀要103925日-1031210日)

本小組於103925日至1031210,共召開2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報告案2討論案2件,討論通過案件2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 卓越三期研究大樓(鄭江樓)新建工程設計修正(工學院化學工程學系暨生農學院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

決定:本案同意備查。

2. 生物電子資訊教學研究大樓(發揚樓)新建工程建築色彩計畫變更(總務處營繕組)

決定:本案同意備查。

(二)討論案

1. 臺大生物多樣性指標、基礎調查資料與監測計畫(二)期末報告(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1)期末報告書通過,請規劃單位參酌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報告,俾利形成更多決策。

(2)校規會討論共識事項,請總務處及校規小組著手進行。

a.有關移除醉月湖與生態池放生物種,及減少放生行為之相關宣導,請總務處與師生進行溝通取得共識後執行。

b.有關樹木修剪、除草、樹木下方小型棲地營造方式,請總務處邀集專家討論諮詢,逐步在校園內嘗試相關做法。

c.有關保留原生生物棲息地,請規劃單位建議兩處地點,請總務處和師生討論取得共識後,先試作部除草的自然野地。

d.有關榕屬植物是否列入受保護樹木,及校園樹木植栽計畫,請總務處列入樹保小組(景觀綠化小組)討論議題,請教委員意見,並將本校相關討論提供市政府參考。

e.請總務處就即將進行的新建案和景觀工程案,提早討論選用原生種之植栽計畫。

f.有關建立校園重要樹木清單,請校規小組諮詢校規會委員意見。

g.校規小組修改校園規劃原則,納入開發行為對校園廢棄地、不同綠地的保留,以及校園重要樹木的相關考量。

2. 輻射科學暨質子治療中心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

決議:本案通過,決議內容如下:

(1)有關本案建築量體規劃、公共藝術、慈光十七村拆除前紀錄訪調、綠建築及綠帶留設、受保護樹木審查等課題,請參酌委員意見,並於下階段規劃設計書詳細說明。

(2)本案所在基地變更為醫院用地之議題,於未來校總區東南區計畫發展通盤檢討時列入討論。

(三)通過案件簡介

1. 臺大生物多樣性指標、基礎調查資料與監測計畫(二)期末報告(校園規劃小組)

為了要培育良好的自然環境,確保臺大生態環境的永續利用,提供在校師生與外來參訪人士一處良好的生態環境,校園規劃小組每隔3年委請專業團隊,就校園動植物生態進行普查,調查成果將提供未來校園規劃與個案審議之參考依據。第1次普查始於2010年委由本校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李培芬教授執行,本(第2)次調查仍委請李教授團隊進行,結案報告另增加本次計畫成果與前次2010年度計畫成果之差異比較分析。本案期中報告前提送1021218102學年度第6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原則通過,期末報告於1031022103學年度第2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期末報告書通過,請規劃單位參酌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報告,俾利形成更多決策

(2)校規會討論共識事項,請總務處及校規小組著手進行

a.有關移除醉月湖與生態池放生物種,及減少放生行為之相關宣導,請總務處與師生進行溝通取得共識後執行。

b.有關樹木修剪、除草、樹木下方小型棲地營造方式,請總務處邀集專家討論諮詢,逐步在校園內嘗試相關做法。

c.有關保留原生生物棲息地,請規劃單位建議兩處地點,請總務處和師生討論取得共識後,先試作部除草的自然野地。

d.有關榕屬植物是否列入受保護樹木,及校園樹木植栽計畫,請總務處列入樹保小組(景觀綠化小組)討論議題,請教委員意見,並將本校相關討論提供市政府參考。

e.請總務處就即將進行的新建案和景觀工程案,提早討論選用原生種之植栽計畫。

f.有關建立校園重要樹木清單,請校規小組諮詢校規會委員意見。

g.校規小組修改校園規劃原則,納入開發行為對校園廢棄地、不同綠地的保留,以及校園重要樹木的相關考量。

2. 輻射科學暨質子治療中心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

鴻海集團郭台銘董事長所創辦的永齡健康基金會於971219日與本校簽訂「捐贈合約」,除捐贈本校新台幣100億,興建一座醫學中心級的癌醫中心醫院與治療癌症之輻射質子治療中心外,另與本校合作進行生醫工程產學合作之研究。配合癌醫中心並結合本校各學院之研究能力,建立資源共享之質子醫療平臺,發展整合性癌症照護中心,建立國際輻射科學研究及醫療重鎮。

本案於2011~2012年間曾以BOT模式提送校規會及校發會,現改為捐贈案模式興建。本案開發將分為兩期,目前僅進行第1期工程,待基隆路側占建戶完成遷移後,始得進行第2期工程。目前預定建築基地為癌醫中心西側,集中設置光子治療與質子治療的輻射質子中心。第1期工程為地下2樓,地上4樓之建築物,基地面積為7,018㎡,容積樓地板面積為16,222㎡,容積率為231.15%;建築面積為2,501㎡,建蔽率為35.63%;開挖面積為5762㎡,基地開挖率為82.10%。因本案考量其醫療照護特殊性,以及汽機車停車位法停需求,將與癌醫中心合併計算含本工程興建面積後,於規劃33小區之建蔽率為27.98%、容積率為133.99%,未超過小區之上限。預估造價約為新台幣14億元,興建工程經費由永齡健康基金會負擔,完工後捐贈移交與本校。

本案於1031119103學年度第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決議內容如下。」

(1)有關本案建築量體規劃、公共藝術、慈光十七村拆除前紀錄訪調、綠建築及綠帶留設、受保護樹木審查等課題,請參酌委員意見,並於下階段規劃設計書詳細說明。

(2)本案所在基地變更為醫院用地之議題,於未來校總區東南區計畫發展通盤檢討時列入討論。

 

二、校園規劃小組業務簡介

定期性審議

()每兩週召開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

1.校園內重大新建工程之「可行性評估」、「規劃構想書」、「規劃設計書」審議(如:人文大樓、卓越聯合中心、工綜新館、發揚樓、鄭江樓、宇宙學中心、學生宿舍、健康大樓、新竹生醫園區、教學大樓機車停車場、輻質中心、雲林分部生態教育推廣中心、等)

2.校園內重大景觀及改善案審議(如:桃花心木道公共設施整修工程等)

3.校園內建築物整修之審議(如:管理學院1號館外牆整修、原子與分子科學研究所外牆整修等)

4.臨時性公共藝術案審議(如:臺大藝術季、粉樂町、等)

()配合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校務會議提出工作報告

()參與校內受保護樹木小組審查會、交通管理委員會

行政、協調事務

()參與總務處推動校園內重大工程之「可行性評估」、「規劃構想書」、「規劃設計書」初審作業,及出席籌建過程中之籌建委員會、說明會、公聽會、校內樹保小組審議會,協助相關課題討論,並提出建議。

()協助新建案提送市府「樹審」、「都審」會議之審議事務。

()協助重大新建案之規劃設計、行政及爭議協調、意見整合。

()扮演校內公聽會、專家座談會、校方與市政府協調會等之推動角色。

()協助總務處推動之校園公共設施整建、建築修繕、小型整修、樹木遷移、自行車停放區等日常修繕業務之景觀風貌審查作業,並提出建議。

()協助提供校內其他單位或院系所建築修繕景觀諮詢。(如:管理學院1號館外牆整修、原分所外牆整修、舊體舞台整修、等)

()協助校園建築物外牆附加物變動申請審查。

1.冷氣申請安裝案件

2.實驗室設立申請審查

()協助校內各單位、學生社團活動場地申請審查。(如:自然保育社之黑冠麻鷺立牌設置;社團於椰林大道、鹿鳴廣場之活動等)

規劃研究針對校園空間之短中長程規劃,協調其他相關單位進行研究,並提出具體規劃構想友善

()修訂新版校園規劃報告書

1.於校規會舉辦3次校園規劃重要議題座談

2.與總務處召開2次工作會議

3.舉辦3場全校性公聽會

()校總區及其他校區之更新改善與開發規劃

1.與總務處共同研擬「大臺北地區校地空間運用整體規劃書面報告」

2.雲林校區校園整體規劃調整

3.竹北校區校園整體規劃調整

法令研修定時檢視校園規劃相關法規,健全執行細節流程

()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藝術推動辦法(修訂)

()國立臺灣大學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

()國立臺灣大學開放空間命名原則

()國立臺灣大學臨都市計畫道路新建校舍基地設計準則

文化校園建立臺大意象( NTU Signature )

()校園文化景觀改善規劃

1.大門口景觀與夜間照明改善

2.舊總圖夜間照明改善、門廊修復工程、建築立面窗框顏色及管線整理

3.傅園景觀改善

4.校史館中庭改善

5.協助舊體育館後側舞台立面改善工程

()文化資產、古蹟與歷史建築

1.校內王大閎建築群勘查

2.校史館與博物館群維護發展計畫

3.協助研擬「國立臺灣大學古蹟、歷史建築及文物保存維護與活化委員會設置要點」

4.協助芳蘭大厝修復及再利用計畫

5.協助擬定舊機械館文化資產保存方案

藝術校園提升人文涵養開拓美學視野

()研議校園整體公共藝術辦理準則及相關作業規定

()公共藝術計畫推動

1.統籌規劃全校性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刻正推動全校性公共藝術計畫第一期)

2.提供個案之公共藝術推動建議(如:環研大樓、教學二期、社會科學院)

3.公共藝術捐贈案、臨時性藝術設置、藝術創作活動等計畫內容諮詢事宜(如:臺大藝術季、粉樂町)

4.協助定期檢視校園公共藝術管理維護狀況

生態校園建立綠帶、藍帶、生物多樣性之校園

()校園生物多樣性研究計畫(第二期)

()校園綠帶系統規劃設計

1.研擬綠地使用管理辦法

2.參與北市府WDC計畫之林蔭大道新生南路段規劃設計案

3.召開林蔭大道新生南路段臺大校園說明會

()校園藍帶系統規劃設計

1.協助校園瑠公圳復育計畫

2.協助醉月湖周邊雨水回收計畫

()新建工程之低碳規劃設計

以雨水回收、通風採光、節電、中庭化為原則

()開放空間景觀工程之生態規劃

1.桃花心木道公共設施整修工程(植栽區採類雨水花園工法)

2.舊體育館後側舞台立面改善工程(鋪面採用JW生態工法)

友善校園營造無障礙、舒適宜人之行走空間

()校園地圖管理與編訂建築物代碼

()協助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規劃設計

()協助桃花心木道公共設施整修工程規劃設計

()協助舟山路100巷環境改善工程規劃設計

()其他

1.協助基隆路144巷崗亭出入車道拓寬規劃設計

2.協助小福樓外牆綠化整修工程

3.協助辛亥路出入口及小椰林道改善工程

三、臺大生物多樣性指標、基礎調查資料與監測計畫()期末報告

()為培育良好的自然環境,確保臺大生態環境的永續利用,提供在校師生與外來參訪人士一處良好的生態環境,校園規劃小組每隔3年委請專業團隊,就校園動植物生態進行普查,調查成果將提供未來校園規劃與個案審議之參考依據。第1次普查始於2010年委由本校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李培芬教授執行,本(第2)次調查仍委請李教授團隊進行,結案報告(詳參附件2)另增加本次計畫成果與前次2010年度計畫成果之差異比較分析。

()本案業經1031022103學年度第2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議:委員所提有關公共廁所、草坪平整度之改善、臺大生物多樣性影片剪輯上網讓學生認識臺大之美、延長藝術展示時間、公共藝術設置及生態調查報告納入其他校區等意見,請校園規劃小組及總務處納入未來規劃之參考。

執行情形:

一、針對總務處事務組管轄之公廁,已加裝烘手機;草坪已有例行日常維護,振興草坪刻委託技服規劃處理,鹿鳴、共同教室、醉月湖及總圖後方草坪之平整度因礙於經費,日後將逐步分區改善。

二、臺大生物多樣性影片刻由李培芬教授整理中,預計1042月底完成並上網。

三、有關藝術展示時間延長之建議,已與藝文中心討論,將於後續推動之粉樂町案辦理;未來將把其他校區納入個案公共藝術計畫及生態調查範圍。

. 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管理,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3年第4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5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

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 (/)

1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內茅埔21林班地內442

0.0530

社區托兒所設施用地

990701~1040630

(無償)

續約5

(無償)

2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和社27林班

地內412

0.1448

和社派出所

970401~1040331

(無償)

續約5

(無償)

3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和社33林班

地內502

0.0179

高山環保公廁

990401~1040331

(3,759)

續約5

3,947

4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六大隊

對高岳29林班地內503

0.0646

雪峰分隊待命宿舍、車庫及廚房設施用地

990601-1040531

(23,740)

續約5

24,927

5

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

對高岳29林班地內504

0.0186

雪峰派出所廳舍

990601-1040531

(無償)

續約5

(無償)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和社營林區第42林班地內(地籍編南投縣信義鄉八通段7576地號內)土地,契約編號534號,面積計0.0018公頃,作為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設施用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明:

一、為配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動「提高本島國家公園行動通信基礎建設普及率」政策,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行動通信業者擬於玉山北峰設置基地台,以改善玉山國家公園周遭地區行動通訊品質。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3年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3,請 參閱。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416日以實管字第1040000078號函將契約書送電信業者用印。

 

案由二:教育部擬延長借用醫學院水森館1樓部分空間至104731日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明:

一、教育部前因籌劃成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專案辦公室」,借用水森館1樓部分空間(104106108110室)約66坪房地,借用期間自10211日至1031231日,共計2年。

二、今教育部為賡續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業務需要,函請延長借用上述空間。經考量教育部為執行國家教育政策需要,以及藥學專業學院整體空間規劃運用,擬同意延長借用至104731日。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3年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4,請 參閱。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於1031227日將房地使用契約書等文件函請教育部用印,復於104114日完成契約公證事宜。

 

案由三: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函請同意續借本校經管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行遠樓)4~7樓,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明:

一、語言中心借用本校前述房地,於1031030日屆滿,因未及提請校產維護專案小組審議,為免無約使用,經簽奉 校長同意與該中心先以原約續約至1031231日止。該中心為業務需要,再請同意續借5年至1081231日止。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3年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5,請 參閱。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於104113日辦理簽約公證完竣。

 

案由四:有限責任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函請修改本校經管臺北市學府段4小段230地號土地上社科學院大樓地下一樓部分空間房地使用契約部分條款,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明:

一、為照顧教職員工生日常生活之需,本校提供前述空間面積約300㎡供合作社經營有關業務,雙方之權利義務事項,前經10386日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3年第3次會議及103924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103學年度第1次會議討論通過,惟合作社嗣後就回饋金給付時間及無法達成回饋目標時契約終止條件等函請修改。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3年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6,請 參閱。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於104113日辦理簽約公證完竣。

 

案由五:有關「輻射科學暨質子治療中心新建工程」案,茲檢具規劃構想書1份(附件7),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明:

一、本案業經1031119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永齡健康基金會與本校於971219日簽訂捐贈合約,除捐贈本校新台幣100億興建醫學中心級的癌醫中心醫院與治療癌症之輻射質子治療中心外,另與本校合作進行生醫工程產學合作之研究。配合癌醫中心並結合本校各學院之研究能力,建立資源共享之質子醫療平臺,發展整合性癌症照護中心,建立國際輻射科學研究及醫療重鎮。

三、本案預定建築基地為癌醫中心西側,集中設置光子治療與質子治療的輻射質子中心。預估造價約為新台幣14億元,興建工程經費由永齡健康基金會負擔,完工後捐贈移交與本校。

  議:

一、本案通過。

二、本案基地緊鄰學生宿舍,為避免影響學生住宿品質,請盡量調整綠帶之規劃,未來本案建築地下層開挖及打樁工程應在寒暑假期間進行。

三、請盡量減少受保護樹木移植數量;綠化面積不宜減少。

四、考量本基地開發後對校園整體規劃之影響及校舍空間不足之問題,應適度修訂本校東南區空間發展計畫。

執行情形:

一、本案目前進行規劃設計作業中,有關綠帶調整規劃及建築地下層開挖、打樁工程工項施作時應避免影響學生住宿品質等,將納入設計及未來工程招標發包時之考量。

二、有關受保護樹木移植數量及綠化面積部分,刻依決議研析辦理中。

三、本案開發對校園整體規劃之影響,將納入後續修訂校園規劃報告書及東南區空間發展計畫之規劃檢討。

 

肆、臨時動議

案由:修正《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小組設置辦法》(附件8(邱丞正委員、    邱榮舉委員 )

說明:

一、《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小組設置辦法》於民國91年修正,修法時將出席委員、列席之諮詢委員入法,經數年來運作良好,有效凝聚校內共識。

二、本次修法主要方向有二,一是在校園規劃小組組成委員中納入學生委員,以求在校內凝聚更廣泛之意見;二是將原法第二條各項分別獨立,使本法在條文結構上更加簡明。

決議:修正通過如附件8修正版

執行情形:

一、本校校園規劃小組設置辦法」修正後條文將於本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確認後上網公告。

二、已奉核自104121日起聘任學生會福利部部長及研究生協會會長為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委員,學代會代表將俟議長改選後另行聘任。

伍、散會(上午11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