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4學年度第1次臨時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4年10月5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農化新館5樓)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請假)、包副校長宗和、蔣教務長丙煌、馮學務長燕(請假)、洪總務長宏基、陳主任委員基旺、黃主任委員俊傑(請假)、葉院長國良、羅院長清華、包院長宗和、陳院長定信(蕭裕源代)、葛院長煥彰(莊東漢代)、蔣院長丙煌、洪院長茂蔚(林世銘代)、江院長東亮(陳為堅代)、貝院長蘇章(請假)、羅院長昌發、林院長曜松、林主任嬋娟(高閩生代)、林鶴宜教授(請假)、夏長樸教授(請假)、郭鴻基教授(請假)、劉緒宗教授、趙永茂教授(請假)、黃天祥教授(請假)、藍萬烘教授(請假)、顏家鈺教授(鄭榮和代)、陳炳煇教授、吳瑞碧教授、王汎熒教授、莊裕澤教授(請假)、詹長權教授(請假)、許博文教授、王兆鵬教授(請假)、李平篤教授、童敏惠組長、王威中同學
列席人員:傅主任秘書立成、總務處董祐祥技正、營繕組陳德誠主任、保管組洪金枝主任、農業試驗場范正成副場長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修正後確認通過)
臨時動議中「語言中心」修正為 「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貳、報告事項
總務處報告:環境研究大樓新建工程之構想及規劃設計校內程序審查情形
一、本工程構想階段
(一)前經本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88年12月30日88學年度第2次會議原則同意興建,但興建地點及環保安全問題應於檢討後再提會討論。總經費8000萬餘元,環工所負責募款設備費1000萬元。
(二)本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89年5月5日第4次會議,經檢討原訂興建地點為唯一可建之處。
(三)本校於89年12月12日以89校總字第029900號函報教育部修正構想書。
(四)教育部於90年5月11日以(90)高(三)字第90054878號函書面審查意見並建議不分期辦理,提供本校參考修正後原則同意。
(五)配合教育部意見修正,於93年2月9日簽奉核准,不分期興建,量體維持不變(在10﹪內微調),經費配合物價調整,總經費1億2000萬元,校方分攤7000萬元,環工所募款5000萬元。
(六)教育部於94年8月9日以台高(三)字第0940103353號函同意備查。
二、本工程規劃設計階段
(一)本校校園規劃小組94年5月25日93學年度第5次會議,配合畜
產系同一基地提出整體規劃等意見。
(二)經本校校園規劃小組94年6月15日第6次會議,結論參酌歷次委員意見,加以修正報部核定。
(三)本校於94年8月8日以校總字第0940023300號函報教育部規劃設計報告書審議中。
(四)94年8月10日簽為縮短時程、爭取時效,奉准先行用印都審,並配合於下次校發會進行報告。
(五)校園規劃小組於94年9月23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提出報告。
三、總務處為求本工程之計畫、構想、規劃設計審查之完備,再予報告說明。
主席裁示:本案提下次會議討論。
參、討論事項
第1案
案 由:檢具「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安康分場設置休閒農業多功能育成中心計畫民間參與投資規劃草案」 1份(附件1),提請討論。(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
決 議:
一、實施本案所產生之額外負擔(如地價稅等),應納入整體成本效益評估。
二、校方與農場的相關財務上安排,應進一步釐清,並提相關會議討論。
三、本案通過,提校務會議報告。
執行情形:本案已提94年10月22日本校9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報告;於10月27日技術顧問廠商決標,由中泱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得標,金額新台幣200萬元整。另於11月11日核准成立諮議委員會、工作執行小組及甄審委員會委員建議名單,11月14日召開第1次工作執行小組會議,11月16日召開第1次諮議委員會會議,目前正與潛在民間業者討論細節。
第2案
案 由:關於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單位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案件,若係續借本校土地案件,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討論通過後,提本委員會審議時擬改列為報告案,提請討論。(秘書室提)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未來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單位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案件,若係續借本校土地案件,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討論通過後,提本委員會審議時改列為報告案。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4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