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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發會紀錄及執行情形

94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4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4128(星期四)下午2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農化新館5)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紀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請假)、包副校長宗和(請假)、蔣教務長丙煌、馮學務長燕、洪總務長宏基、陳主任委員基旺、黃主任委員俊傑(請假)、葉院長國良羅院長清華(唐存勇代)包院長宗和(周繼祥代)陳院長定信葛院長煥彰蔣院長丙煌、洪院長茂蔚(林世銘代)、江院長東亮、貝院長蘇章、羅院長昌發、林院長曜松、林主任嬋娟、林鶴宜教授、夏長樸教授、郭鴻基教授、劉緒宗教授、趙永茂教授、黃天祥教授(請假)、藍萬烘教授(請假)、顏家鈺教授(鄭榮和代)、陳炳煇教授(請假)、吳瑞碧教授、王汎熒教授、莊裕澤教授(請假)、詹長權教授、許博文教授(請假)、王兆鵬教授(請假)李平篤教授、童敏惠組長、王威中同學(請假)

列席人員:傅主任秘書立成、總務處董祐祥技正、校園規劃小組召集人林峰田教授(郭斯傑代)、謝瑞雄先生、竹北分部籌備小組召集人陳振川教授雲林分部籌備小組召集人謝博生教授(邱泰源代)農業陳列館高淑貴館長海洋所陳慶生所長、化學系牟中原主任、土木系張國鎮主任、保管組洪金枝組長營繕組陳德誠組長、葉瑞堯先生、林芳如小姐、購運組楊婉玫組主任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

  二、總務處報告: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擬租用本校國青中心後棟3樓部分空間乙案,經94923日本委員會94學年度第1次會議審議通過,雙方就契約書內容討論,除該中心表明希請本校承諾至少1年之租期外,並無其他意見,惟嗣後該中心復函建議修正「房地使用契約書」部分條文,本案經請法律顧問惠示意見,並與該中心協商取得共識,修正條文如附件1,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1

  由:檢具「環境研究大樓新建工程」規劃設計(附件2),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明:本案於94105日提本委員會94學年度第1次臨時會議報告,建議應依校內程序予以審議

  議:

一、本案通過。

原環工所周邊及其頂樓違建需拆除

三、本案應與周邊館舍協調作整體規劃。

四、未來校內建築規劃案應考量師生交誼休閒活動空間。

執行情形:本案目前辦理建照中,規劃設計書已於94107日獲教育部原則同意,修正後函報定稿本辦理中,併製作30%規劃設計之資料呈請教育部轉工程會,惟經建築師覈實價金後,需調整總經費,95113日於總務處營繕組召開會議請建築師速報詳細表,以利本校簽辦。

2

  由:檢具本校「竹北分部整體規劃修正案」(附件4),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明:本案業經941123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議:通過,報教育部

執行情形:竹北分部校園整體規劃報告書、公共設施構想書、變更計畫書經衡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依教育部941014日審查意見修改完成後送校,總務處營繕組已於95111日擬函簽會各單位後,送教育部審查。

3

  由:檢具「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實驗室擴建工程」規劃設計報告書與協議書各1(附件5),提請討論(工學院提)

  明:

一、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於9441日與本校訂定地震暨地震工程研究合作協議書,現為提升研究水準需要,擬於本校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擴建實驗室,興建完成後產權登記為本校管有

二、本案規劃設計報告書業經941123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議:通過。

執行情形:實驗室擴建工程已列入95年度預算,目前正進行細部設計與申請建照階段,預計將於956月份辦理發包作業

4

  由:檢具「人文藝術大樓暨農業陳列館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方案(附件6),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明:本案業經941123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決議如下:

一、建議將舊地理系館規劃為人文藝術大樓一號館基地,繼續辦理後續規劃

二、洞洞館基地則另案辦理後續規劃事宜,再與各相關單位協調

  議:一號館規劃構想方案修正後提下次會議討論,二號館再繼續規劃

執行情形:人文藝術大樓一館構想書已於9519日邀集相關單位討論,並於95118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預定提送95217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審議。

5

  由:理學院化學系擬申請於96學年度碩、博士班分設化學組及化學生物組,茲檢具計畫書1(附件7),提請討論。(理學院提)

  明:本案業經941122日本校第2410次行政會議及127日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

執行情形:本案經9517日校務會議通過後,於95113日以校教字第0950001636號函報教育部。

 

肆、臨時動議

  由:本校竹北、雲林分部及宜蘭臨海實驗站籌設所需之總務經費,應如何籌措以加速開發,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明:939月本校校發會決議(如附件3)竹北校區行政大樓及必要公共設施開發經費均應自籌財源辦理,惟因自籌不易,又分部土地取得多年,宜儘速開發,建請同意得由校務基金支付公共設施基礎建設經費,以便對外籌措建築物興建經費

  議:同意得由校務基金支付公共設施基礎建設經費,惟具體個案必須提本會討論通過

執行情形:

一、竹北分部公共設施工程於委託設計監造技服廠商後,相關規劃設計及具體之個案內容資料將提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審查。

二、雲林分部行政大樓之規劃設計書經教育部943222次審議會議決議請本校依審查意見修正,確認通過後,於94725函送工程會審議核復,該會於9489函送行政院審議,經行政院94830同意依工程會及研考會之意見辦理。該工程之經費由雲林縣政府允撥20億元(目前已撥交8億,其中3億撥付附設醫院)之款項下支應,未來若雲林縣政府因故未提撥後續之12億元,而雲林分部之公共設施基礎建設必須先行推動興建時,再將具體個案提會討論。

三、宜蘭臨海實驗站之整體規劃及鯨豚保育中心規劃,已委託技服公司進行中,預定提送下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審查。

伍、散會(下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