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4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5年2月17日(星期五)下午2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農化新館5樓)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紀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包副校長宗和、蔣教務長丙煌、馮學務長燕(出國)、洪總務長宏基、陳主任委員基旺、黃主任委員俊傑(請假)、葉院長國良、羅院長清華、趙院長永茂、陳院長定信、葛院長煥彰、陳院長保基(鄭克聲代)、洪院長茂蔚(請假)、江院長東亮(李文宗代)、貝院長蘇章、羅院長昌發、林院長曜松、林主任嬋娟、林鶴宜教授、徐富昌副教授(請假)、郭鴻基教授、蔡宜洵教授、林端教授、黃天祥教授(請假)、蔡明正教授、顏家鈺教授、張國鎮教授、吳瑞碧教授、李後晶教授、黃達業教授、李文宗教授、許博文教授、陳自強教授、周宏農教授、黃金潭先生、黃兆年同學
列席人員:傅主任秘書立成、總務處董祐祥技正、林峰田教授、附設醫院雲林分院黃世傑院長、李賢能先生、中文系夏長樸教授、地質系陳于高教授、政治系江宜樺教授、實驗林管理處李正和組長、保管組洪金枝組長、營繕組陳德誠組長、林芳如小姐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
二、總務處報告: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94學年度第1次臨時會議決議通過:「關於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單位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案件,若係續借本校土地案件,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討論通過後,提本委員會審議時擬改列為報告案。」,今南投縣各使用單位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於94年底到期,因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續約5年,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4年第4次會議及95年第1次會議討論通過,檢具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提會報告。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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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使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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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林區林班
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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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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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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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約使用期間及土地管理維護使用費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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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之土地
管理維護
使用費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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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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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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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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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茅埔21林班371號及和社25林班3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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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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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淨水場及取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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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01~941231
(3萬1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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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3萬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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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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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使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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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林區林班
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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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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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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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約使用期間及土地管理維護使用費(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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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之土地
管理維護使用費(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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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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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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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里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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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里15林班386及3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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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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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立托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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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01~941231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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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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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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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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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里15林班469-1及16林班46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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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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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波電話反射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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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01~941231
(3萬4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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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3萬6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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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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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里15林班4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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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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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波電話反射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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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01~941231
(6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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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68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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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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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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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30林班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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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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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林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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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01~941231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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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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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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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27林班2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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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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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華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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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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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27林班30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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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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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富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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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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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27林班30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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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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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富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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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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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茅埔23林班46、3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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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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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強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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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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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茅埔21林班3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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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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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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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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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里18林班381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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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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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隆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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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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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溝11林班233-1、233-2、23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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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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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國小
隆田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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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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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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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岳31林班4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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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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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測站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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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601~950531
(2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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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4年7個月(1萬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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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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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岳31林班4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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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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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台控制中心及通訊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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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201~941231
(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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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9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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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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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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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頭6林班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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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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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頭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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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01~941231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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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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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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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使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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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林區林班
地號
|
面積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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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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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約使用期間及土地管理維護使用費(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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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之土地
管理維護使用費(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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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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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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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谷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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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頭5林班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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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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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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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01~941231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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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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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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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溝7林班73及2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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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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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自來水廠蓄水庫過濾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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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01~941231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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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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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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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里13林班4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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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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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田村涼亭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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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01~941231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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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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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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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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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頭6林班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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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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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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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01~941231
(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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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3萬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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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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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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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33林班3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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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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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塔加遊客服務中心及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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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01~941231
(2萬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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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2萬1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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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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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岳31林班4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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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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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林山地區研究解說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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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01~941231
(3萬55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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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3萬6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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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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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岳31林班4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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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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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塔加地區公廁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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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501~941231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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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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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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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服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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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頭6林班78號(P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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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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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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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01~941231
(12萬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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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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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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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里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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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里18林班3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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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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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隆村集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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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01~941231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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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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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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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里15林班3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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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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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子頭簡易自來水蓄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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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01~941231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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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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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南投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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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溝7林班251、252、2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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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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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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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01~941231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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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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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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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鄉衛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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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茅埔23林班353、364、4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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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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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強村衛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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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01~941231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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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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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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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水里鄉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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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里15林班3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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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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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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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01~941231
(1萬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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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1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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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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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鳳凰谷鳥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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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溝12林班256、2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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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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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經營鳥類生態教育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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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201~941130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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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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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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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使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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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林區林班
地號
|
面積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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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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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約使用期間及土地管理維護使用費(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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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之土地
管理維護使用費(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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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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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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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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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茅埔21林班4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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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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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產物集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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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01~941231
(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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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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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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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27林班4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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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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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富村簡易自來水蓄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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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01~941231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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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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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討論事項
第1案
案 由:亞太行動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內茅埔23林班500號林地1筆,地籍編為信義鄉風斗段179地號內,面積0.0025公頃,作為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設施用地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新約)(總務處提)
說 明:
一、該公司為改善風櫃斗鄰近區域行動電話通信品質,以確保平時通信正常與緊急聯絡順利,函請同意其使用5年。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並對員工巡視森林、火災通報及防救、山區業務之聯繫等均有實質幫助,報請同意其使用5年。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4年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等(附件1),提請討論。
第2案
案 由: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內茅埔23林班497號及21林班498號林地2筆,地籍編為信義鄉風斗段183地號及愛國段138地號內,面積合計0.0052公頃,作為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設施用地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新約)(總務處提)
說 明:
一、該公司為提供良好電信服務及通信品質,函請同意其使用5年。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並對員工巡視森林、火災通報及防救、山區業務之聯繫等均有實質幫助,報請同意其使用5年。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4年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等(附件2),提請討論。
第3案
案 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內茅埔23林班501號林地1筆,地籍編為信義鄉風斗段2地號內,面積0.0033公頃,作為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設施用地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新約)(總務處提)
說 明:
一、該公司為改善信義地區行動電話通信品質,以確保平時通信正常與緊急聯絡順利,函請同意其使用5年。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並對員工巡視森林、火災通報及防救、山區業務之聯繫等均有實質幫助,報請同意其使用5年。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5年第1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等(附件3),提請討論。
決 議:第1、2、3案請一併檢討共構之可行性後再提會討論。
執行情形:實驗林管理處95年4月10日實管字第0950002172號函略:經邀集三家電信業者至實地會勘後,研議意見如下:
一、亞太行動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擬共構使用本校實驗林內茅埔23林班500號林地1筆,面積0.0025公頃,作為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設施用地。
二、威寶電信公司為與水里地區相接連,仍需使用本校實驗林內茅埔21林班498號林地1筆,面積0.0026公頃,作為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設施用地。
三、因受限山區地形複雜及各電信業者基礎設施和需涵蓋加強改善服務地區均不同,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以涵蓋羅娜、望鄉地區為主,並與同富地區相連接,故仍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內茅埔23林班501號林地1筆,面積0.0033公頃,作為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設施用地。
綜言之,原擬供設置基地台之土地計有4筆,面積計0.011公頃,經檢討後土地計有3筆,面積計0.0084公頃,實驗林管理處建請依上述研議意見,再予提會討論。
第4案
案 由:理學院地質科學系擬申請於95學年度成立「地震科學研究所」,檢具計畫書1份(附件4),提請討論。(理學院提)
說 明:本案業經94年11月1日第2408次行政會議及12月7日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本案先成立博士班,碩士班暫緩;計畫書修正通過,提校務會議。
執行情形:本案已完成計畫書修正事宜,並提9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第5案
案 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藝術推動辦法(草案)」(附件5),提請討論。(校園規劃小組提)
說 明:本案業經94年12月7日及21日校園規劃小組94學年度第4次及第5次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
決 議:修正通過。
執行情形:本推動辦法已於95年3月8日函送教育部核備,教育部於95年3月20日函復:「教育部『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任務,並無涉及相關行政規則核備事項。」,故檢還本校所提推動辦法,請本校逕依相關法令規定自行核處。綜上所述,本推動辦法提校發會確認後施行。
第6案
案 由:為提升本校教學品質,擬成立「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茲檢具該中心設置辦法及規劃書各草案1份(附件6),提請討論。(教務處提)
說 明:本案業經95年2月7日本校第2420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
執行情形:本案已提9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並簽奉 核自95年5月1日正式成立。
第7案
案 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人文藝術大樓一館」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1份(附件7),提請討論。(文學院提)
說 明:本案業經95年1月18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決 議:構想書第6頁中歸還面積加入國青中心1082㎡,本案通過,未來新規劃方案完成後再整體討論。
執行情形:已遵照辦理,將國青中心1082㎡納入修正後規劃書中之歸還面積。
第8案
案 由:檢具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院區醫護宿舍大樓」新建工程籌設構想書1份(附件8),提請討論。(醫學院提)
說 明:本案業經94年10月26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籌設構想書已於95年3月23日函送教育部審查,目前教育部高教司分送各委員審核中,已另請高教司協助催促各委員儘速完成審核。
第9案
案 由:檢具本校「校總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暨相關設施委託規劃設計」1份(附件9),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說 明:本案業經95年1月4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
一、本案已成立工作小組,研提徵選專案管理技術服務廠商之招標文件,另外成立污水下水道系統暨相關設施工程之建置推動委員會,以協助本工程建置的整體規劃方向。
二、在徵選專案管理技術服務廠商方面,將於近期內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作業。
三、本工程規劃設計書同時進行報教育部及工程會工程計畫、經費審議作業。
四、本工程預計95年6月底前完成專案管理技術服務廠商招標及決標,95年10月底前完成工程統包廠商招標及決標。
第10案
案 由:有關本校停辦進修學士班相關事宜,檢附「國立臺灣大學進修學士班停招專案報告」1份(附件10),提請討論。(進修推廣部提)
說 明:
一、由於近年來廣設大學及各校碩士在職專班紛紛成立,國內進修教育管道已十分暢通,本校進修學士班已完成階段性任務,故進修學士班企管系自95學年度起停招,其他中文、外文、歷史、法律等4學系,經進修推廣部94學年度第1學期部務會議決議,擬自96學年度起停招。
二、為保障停招後學生之受教權益,擬訂本校「進修學士班停招後學生權益保障要點」,並經94年12月28日進修推廣部94學年度第1學期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三、有關停招後之教師員額由各學系(含企管系)保留至多2名,其餘4名 (企管系3名)請校方考量各系轉型方案或特殊需求後決定歸還員額數及時程。
四、本案業經95年1月10日本校第2417次行政會議及2月16日教學研究單位之停辦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
執行情形:本案已提9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自96學年度起全面停招。有關停招後「學生之權益保障要點」於95年4月7日提教務會議討論通過。停招專案報告已於4月26日簽文,報教育部核備中。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5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