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4學年度第4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第1案
案由:亞太行動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內茅埔23林班500號林地1筆,地籍編為信義鄉風斗段179地號內,面積0.0025公頃,作為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設施用地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95年5月26日校總字第0950015771號函轉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依校發會決議辦理,據實驗林管理處管理組回覆:目前管理處正與該公司聯繫簽約用印。
第2案
案由: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內茅埔21林班498號林地1筆,地籍編為信義鄉愛國段138地號內,面積0.0026公頃,作為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設施用地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95年5月26日校總字第0950015771號函轉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依校發會決議辦理,據實驗林管理處管理組回覆:目前管理處正與該公司聯繫簽約用印。
第3案
案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內茅埔23林班501號林地1筆,地籍編為信義鄉風斗段2地號內,面積0.0033公頃,作為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設施用地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95年5月26日校總字第0950015771號函轉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依校發會決議辦理,據實驗林管理處管理組回覆:目前管理處正與該公司聯繫簽約用印。
第4案
案由:有關財團法人臺灣大學校園建設基金會等9個基金會使用本校房舍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函送房地使用契約書請各基金會用印後擲還,俾憑續辦契約公證手續。
第5案
案由:檢具本校「教學大樓一館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附件5),提請討論。(教務處提)
決議:通過,本案優先考慮興建5層樓,細部規劃請籌建小組再斟酌。
執行情形:建築師已於95年6月16日擬妥『先期規劃構想書』,目前正由總務處營繕組、教務處審閱中,預計7月初呈報教育部,待教育部核定後,即擬妥招標文件,辦理甄選專案管理廠商事宜。
第6案
案由:檢具本校「人文大樓」先期規劃構想書(附件6),提請討論。(文學院提)
決議:通過,本案於舉辦公聽會廣徵意見後,再循行政程序提會討論。
執行情形:業於95年6月19日舉辦捐贈簽約儀式,未來進行規劃後,再召開公聽會。
第7案
案由:檢具本校「生物資源綜合大樓」整體規劃及可行性評估(附件7),提請討論。(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
決議:通過,本案未來作細部規劃時,請將與會委員之建議事項納入,生工系暫借空間亦請一併檢討;財務方面,農陳館部分由校方負擔,其餘由校方與生農學院協商。
執行情形:遵照決議辦理後續作業,並俟人文大樓案之通過,再做進一步規劃。
第8案
案由:電機資訊學院「生醫電子與資訊學研究所」擬以內部調整增設碩士班,檢具計畫書1份(附件8),提請討論。(電機資訊學院提)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95年6月10日本校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