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5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5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農化新館5樓)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紀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羅清華代)、包副校長宗和、蔣教務長丙煌、馮學務長燕(請假)、洪總務長宏基、陳主任委員基旺、蔣主任委員丙煌、葉院長國良、羅院長清華、趙院長永茂(請假)、陳院長定信(請假)、葛院長煥彰、陳院長保基、洪院長茂蔚、江院長東亮、貝院長蘇章(請假)、蔡院長明誠、羅院長竹芳、林主任嬋娟(高閩生代)、林鶴宜教授、徐富昌教授(請假)、郭鴻基教授(請假)、蔡宜洵教授、林端教授(請假)、黃天祥教授(請假)、蔡明正教授、顏家鈺教授、張國鎮教授(曾惠斌代)、吳瑞碧教授、李後晶教授、黃達業教授(請假)、李文宗教授(請假)、許博文教授、陳自強教授(請假)、周宏農教授(請假)、黃金潭先生、黃兆年同學(請假)
列席人員:傅主任秘書立成、校園規劃小組召集人林峰田教授、何翠莉小姐、鄭建科先生、中文系周志文教授、地質科學系陳宏宇主任、生科所鄭登貴教授、動科系吳兩新教授、農藝系郭華仁教授、農業自動化教學及研究中心王友俊先生、保管組洪金枝組長、營繕組洪耀聰股長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修正後確認通過)
討論提案第5案執行情形第1項修正如下:
一、在本校設立國土監測中心的益處包括:
(一)目前本校各不同系所每年承接國土調查、監測等相關領域的研究方案總經費超過了10億台幣。未來該中心的設立,將可成為政府與學術單位間之合作分工平台,以及提供本校更多的研究資源。
(二)可扮演輔助本校其他中心的角色,擴大領域整合的功能。
(三)可增加本校在地球科學領域之競爭力(目前中央大學、成功大學也是爭取者之一)。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
二、總務處報告:南投縣各使用單位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5年第5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8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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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使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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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林區林班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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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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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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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土地管理維護費(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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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土地管理維護費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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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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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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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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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27林班2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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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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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社區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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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101~951231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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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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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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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27林班3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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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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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富社區簡易自來水水源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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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101~951231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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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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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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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27林班3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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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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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富社區托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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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101~951231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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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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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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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27林班3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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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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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村托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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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101~951231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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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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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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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30林班3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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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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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林社區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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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101~951231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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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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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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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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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30林班A區4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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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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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中繼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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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101~951231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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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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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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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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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茅埔23林班47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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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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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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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101~951231
(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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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3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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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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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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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茅埔23林班47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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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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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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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101~951231
(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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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3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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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討論事項
第1案
案由:文學院中國文學系擬自97學年度起增設「外籍學生學士班」,檢具計畫書1份(附件1),提請討論。(文學院提)
說明:本案業經95年5月9日第2431次行政會議及10月19日增設教學研究單位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英文名稱請再斟酌)
執行情形:
一、本案業經9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96.01.13)討論通過。
二、中文名稱依校務會議決議改為「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國際學生學士班」,英文名稱亦配合修改如下:
Bachelor's Degree Program in Chinese Literatur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Department of Chinese Literature,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第2案
案由:理學院地質科學系擬成立地球科學園區乙案,經進一步評估後,檢具地球科學園區周邊整體規劃及可行性評估(附件2),提請討論。(理學院提)
說明:本案經提95年9月29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95學年度第1次會議討論,決議請進一步評估本案對臺大之利弊得失,再提下次會議討論。
決議:
一、原則同意繼續與校外單位(經建會等)洽商本校設立國土監測中心事宜。
二、有關規劃地球科學園區及設立國土監測中心之區位及量體請校園規劃小組依據建築經費來源(經建會年度預算編列)再予審議。
三、本案館舍興建完成後,地質系館側棟空間(1652平方公尺)應歸還校方。
執行情形:
一、本案由「金光裕建築師事務所」完成周邊規劃及可行性評估結案報告,本校並以96年1月15日校總字第0960001757號函同意在案。
二、刻正辦理報教育部程序中。
第3案
案由:檢具生物資源綜合大樓暨農業陳列館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附件3),提請討論。(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
說明:本案業經95年12月6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原則通過,並請將委員意見及結論充分納入處理後,再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決議:
一、本案生資大樓(包含農業陳列館)規劃建地位於農業試驗場,為本校最重要的片狀綠地之ㄧ,本案及相關後續案件之總體開發規模,量體對於環境及視覺景觀(包括山景)之影響控制在本案第一期「先期規劃構想書」之範圍內,本案原則通過。
二、本案館舍興建完工後,生工系原借用浩瀚樓之空間應歸還校方,另生農學院擬移交農業試驗場管理使用之空間,請農業試驗場提出使用規劃報校後再行撥交。
執行情形:
一、生工系擬籌建生工大樓已多時,目前仍在進行中;若生工大樓較生資大樓先行完工;即提前歸還借用浩瀚樓之空間。
二、興建生資大樓需拆除農場建物樓地板面積2050m2(建築面積1158m2);規劃中生資大樓移交農場管理使用之空間2739.821m2,將由農場審慎規劃使用。
第4案
案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草案)」(附件4),提請討論。(校園規劃小組提)
說明:依據94年6月5日本校93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延會會議決議,請校園規劃小組研擬本校校內環境影響評估辦法。案經校園規劃小組討論決議,基於本校校園長期發展整體考量,研擬「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草案)」,以作為本校日後校園規劃工作之制度基礎。
決議:刪除第七條後修正通過,修正文字提下次會議確認。
執行情形:業依決議修正文字如附件1,並提本次會議確認。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5時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