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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發會紀錄及執行情形

96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6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7220(星期三)下午2時整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農化新館5)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紀錄:陳雅薰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羅清華 代)、包副校長宗和、副校長明哲、

蔣教務長丙煌(江宜樺 代)、洪總務長宏基、陳研發長基旺、葉院長國良

(黃慕萱 代)羅院長清華、趙院長永茂、楊院長泮池、葛院長煥彰

院長保基(陳尊賢 代)、洪院長茂蔚、江院長東亮、貝院長蘇章、

蔡院長明誠(陳自強 代)、羅院長竹芳(何國傑 代)黃代主任崇興(楊華州 代)、曾漢塘教授、周素卿教授、侯維恕教授、林萬億教授、郭明良教授、

吳乃立教授、吳文方教授、許博文教授、張文章教授

列席人員:林峰田教授謝尚賢教授、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營繕組王幼君小姐、建築師事務所魏漢海先生、李友文先生

請假人員:馮學務長燕、夏長樸教授、何弘能教授、張尊國教授、徐源泰教授、郭瑞祥教授、詹長權教授、王兆鵬教授、洪泰雄秘書、李維仁同學

應到委員:38    實到委員:28   請假委員:10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

本小組於96.11.21-97.01.09,共召開三次會議(會議紀錄詳附件1),提會報告案件共2件、討論案共3件。通過3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報告案

1、建置國家文化藝術資源中心空間規劃可行性評估(校園規劃小組)可行性評估報告同意備查結案。

2、校園夜間照明改善暨椰林大道景觀照明設計規劃案(總務處秘書室)委員意見提供總務處後續辦理參考。

()討論案

1、社會科學院新建工程基本設計案(社會科學院)

本案建議提請校務會議公決

2、「工學院綜合新館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工學院)

本案原則通過,委員意見供執行單位後續辦理參考

3、建請校方重新考量社會科學院新建工程引發之15公尺道路案(資訊工程學系、資訊網路與多媒體研究所)

(1)本案施工期間原則上同意留設15寬的路幅(包括:人行道、車道、停車位、路樹等),惟總務處應思考替代道路及替代停車空間,利用細部設計、工程(如:樹木、或圍籬等)、或管理手法(如:單行道、限速等),來降低對周邊教室、建築物環境的衝擊。

(2)本案目前為基本設計階段,係討論大的方向和原則。後續細部設計提案至本會討論時,將再邀請相關系所列席。

(3)社科院完工後,若總務處未能適時檢討評估該道路之存廢問題,本小組將建請校務發展委員會處理。

【附註】本案 資工系系主任等人於會後面見 校長及總務長,並獲致結論,確認如下:

(1)永久綠帶上之臨時道路將在復興南路後門進來之路打通到水杉道/長興街後(經國發所與新聞所直走,拆掉單身宿舍等),請總務處立即檢討臨時道路存廢,如不廢除,必須馬上提校務會議討論。

(2)永久綠帶之臨時道路將考慮教學環境,不會侵犯到現行腳踏車停車處,僅就目前草地部分提供腳踏車道與車道,總務處會盡量考慮不設置臨時道路停車位

()通過案簡介

1建置國家文化藝術資源中心空間規劃可行性評估

本案於96.12.29提送96學年度第6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報告。有關本案校規小組補充如下:

(1)國藝會表示,早先國藝會董事會同意編列預算購置資產,係以提供長期固定使用之辦公空間為目的,原先預期台大提供土地,建物則為國藝會所有財產。在今年與台大洽談過程中,瞭解台大僅能以興建建物成本換算租用期限方式進行合作,土地、建物仍需為臺大校產,與國藝會原設定目的不同。因此就國藝會觀點而言,進駐台大租用辦公室,還需預先投資4億元興建建築,未必為最佳解決方案,故國藝會董事會需再多方考量。

(2)同時,國藝會把預算使用目的改變構想呈報主管機關文建會,以期取得主管機關同意。但文建會近期已正式函文國藝會,表示請國藝會再行思考,並建議辦公室空間問題仍維持租賃方式。此關鍵因素,讓國藝會與台大合作的計畫須暫時停止。除非後續文建會有不同指示,或是明年國藝會董事會改選後再度積極推動,本案才可能繼續進行。

(3)雖本案需暫時停止,但「建置國家文化藝術資源中心空間規劃可行性評估案」為本校辦理之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案,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為合約所規定之程序,以利撥付建築師服務費用。

結論:可行性評估報告書同意備查結案。本案未來若有新的進展,再另行討論。

2「工學院綜合新館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

本案於96.12.29提送九十六學年度第六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簡介如下:

(1)目前既有之工綜館自民國80年啟用,工綜二期之規劃則於民國87年報部、91年教育部原則通過。現教育部來函支持此案但要求修正構想書,遂有該提案。

(2)工學院葛院長於會議中表示希望結合永齡基金會捐款,將機械系工廠搬遷、醫工系空間等問題一併解決,此部分預計約半年~一年後會送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

(3)有關工綜新館量體:當初報部時為8400,現提案修正為6500係基於考慮預算問題,提高本案的可行性。

(4)經費方面:教育部仍維持補助50%上限,且是以當初先前報部68000萬元為計算基準,非現在提案之84500萬元。故教育部補助上限約為34000萬,本校自籌款約5億元。經費確實本案很大的問題,募款目前評估要達到此數字有一定的困難度,還希望校方能支持。

(5)工學院葛院長表示本案於教育部正式回函同意前,工學院這方不適宜開始募款行動,因此僅能於要求時間內完成報部程序。待教育部正式同意後,即儘快啟動募款及相關事宜。

結論:本案原則通過,委員意見供執行單位後續辦理參考。

3校園夜間照明改善暨椰林大道景觀照明設計規劃案

本案於97.01.09提送九十六學年度第七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報告,簡介如下:

民國951220日「校園規劃小組與景觀綠美化小組委員聯席會議」中,會議中討論校園夜間照明有待加強,校長亦指示辦理,於是總務處於963月簽案辦理本校夜間照明改善規劃案。

本案內容包括檢討本校的照明需求、現有法規之照明標準、椰林大道建築物之夜間美化構想、校園內各地區夜間照明現況檢討等,並提出照明規範供本校未來工程參考,逐步建立校園照明之統一規範,塑造節能、美觀、安全、維管便利的校園夜間景觀。

結論:洽悉,委員意見提供總務處後續辦理參考。



參、討論事項

案由:工學院土木工程學系擬申請更名為「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案,茲檢具計畫書1(請詳附件2),提請  討論。(工學院)

說明:本案業經966262485次行政會議及961210日增設教學研究單位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通過申請更名為「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另修正計畫書內「未來發展方向」後,再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刻與環工所討論師資、課程等合聘、規劃事宜,將於修妥計畫書後,提6月份校務會議討論。

 

肆、臨時動議

案由:有關興建本校「工學院綜合新館」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修正版)案,提請 討論。(工學院 提)

說明:

一、案經校園規劃小組96學年度第6次委員會議審查通過。

二、本案「工程構想書」前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其「規劃設計書」亦已完成本校審核程序報部審核。

三、本次修正係依教育部96723台高()字第0960109819

號函示:「因當初計畫內容及經費概算迄今已有落差,仍須重新審核,請提送構想書修正版報部審議」,爰就原構想書內容進行修正,研提本先期規劃構想書。

四、檢附本案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修正說明簡報如後。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工學院綜合新館」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修正版)業以97229日校總字第0970008324號函報部審核

 

 

伍、散會(下午3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