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7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7年8月4日(星期一)下午2時整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農化新館5樓)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包副校長宗和(趙永茂 代)、湯副校長明哲、
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莊榮輝 代)、馮學務長燕、
洪總務長宏基、陳研發長基旺(陳美燕 代)、葉院長國良、羅院長清華、
趙院長永茂、楊院長泮池(林俊發 代)、葛院長煥彰、陳院長保基、
洪院長茂蔚(林世銘 代)、江院長東亮(陳為堅 代)、貝院長蘇章、
蔡院長明誠、羅院長竹芳、郭主任瑞祥(吳慧芬 代)、柯慶明教授、
吳文方教授、張尊國教授、徐源泰教授、許博文教授、洪泰雄秘書
列席人員:廖主秘咸浩、林峰田教授、電子所呂所長學士、奈米機電中心沈主任弘俊、
農化系鍾仁賜教授、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陳姵綸小姐、
營繕組陳組長德誠、陳股長源誠、張股長志新、黃技正英彬、陳技士俊宗、
林副理芳如、經營管理組謝組長淑媛、楊股長玉苓、保管組洪組長金枝、
李股長錦鑾、建築師事務所金光裕建築師、白澍法小姐、王政國先生、
藍明毅建築師、台灣世曦公司黃渡根先生、陳彥均先生、李春霖先生、
邵偉榕先生
請假人員:夏長樸教授、周素卿教授、侯維恕教授、林萬億教授、郭明良教授、
何弘能教授、吳乃立教授、詹長權教授、王兆鵬教授、張文章教授、
李維仁同學
應到委員:37位 實到委員:26位 請假委員:11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Ⅰ. 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
一、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紀要(97年4月23日-97年6月25日)
本小組於97年4月23日至97年6月25日,共召開5次會議(會議紀錄詳附件1),提會報告案件共7件、討論案共5件。通過8件,案件項目如下:
(一)報告案
1. 「臺大安康分場休閒農業與教育推廣中心」民間參與投資案(農業試驗場)⇒同意備查。
2. 臺大長興街宿舍BOT案細部設計(總務處經營管理組)⇒同意備查。
3. 臺灣大學生醫工程館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財務管理處)⇒委員與列席單位意見提供參考,下次提案時需作成回應表。
4. 人文大樓規劃設計構想(文學院)⇒本案為意見交換性質。請建築師參考委員意見,作必要之修正或說明。
5. 全校高壓配電站更新工程實質規劃(營繕組)⇒同意備查。
6. 竹北校區產學合作大樓基地位置報告(竹北分部籌備小組)⇒同意備查。
7. 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報告書--2008年版草案(校園規劃小組)⇒請委員提供寶貴意見,本案於彙整委員意見修訂補充後,再提會討論。
(二)討論案
1. 「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修正草案」及「國立臺灣大學開放空間劃定及開發使用原則說明草案」(校規小組)
⇒本案原則通過,請依本次會議意見修正後,送請所有委員確認。
2. 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症醫學中心/質子中心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臺大醫院)
⇒本案原則通過。水文、用電、資訊網路等技術性問題請洽總務處或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
3. 臺灣大學生醫工程館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財務管理處)
⇒有關園藝系提出換地三原則,暨機械系提出搬遷費用請校方負擔等問題,建請校發會先行議決,以利本案後續推動。請建築師卓參委員意見修正設計,並與相關單位多溝通協調。
4. 農業生態環境大樓可行性評估(生農學院)
⇒本案原則通過,有關基地周圍區塊整體交通問題、基地附近溫室之整理構想及景觀模擬等,下階段的建築師須列入考慮。
5. 卓越研究大樓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研究發展處)
⇒本案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後,送請相關單位確認。
(三)通過案件簡介
1.「臺大安康分場休閒農業與教育推廣中心」民間參與投資案
本案於97年4月23日提送96學年度第9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報告,簡介如下:
本案曾於95年4月12日提送94學年度第10次本小組委員會討論,作為未來農場BOT的招商資料,便於後續規劃作業進行;現階段已完成BOT招商作業,提送本小組委員會報告。
本案於96年11月經農委會同意取得休閒農場籌設許可,需於兩年內開始營運。然因本案公共設施係農委會專案補助,需由本校提送容許使用申請及環境影響說明,經北縣縣府審查核可後取得雜項執照方可施作,故本案需積極爭取辦理時效。農業試驗場代理副場長於1月29日率同仁至本小組說明案由,本小組請承辦單位就95年4月12日本小組委員會94學年度第10次會議之提案決議提出意見對照回覆表,經本小組確認並於1月31日以E-mail徵詢委員意見後,認為大致符合第10次委員會會議決議,遂同意該案送件台北縣申辦,並與農業試驗場達成共識:「該案需送至下次校園規劃小組會議報告。若未獲同意,需自台北縣政府撤回該案,逕行修正」。
會議決議:本案同意備查,委員意見供提案單位後續辦理參考。
2.臺大長興街宿舍BOT案細部設計
本案於97年4月23日提送96學年度第9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報告,簡介如下:
本案設計變更報告案曾於95年10月22日提送95學年度第2次本小組委員會報告與討論。惟後續有小幅修改,故提送本委員會報告。改變的部分主要有:
(1) 窗型改變。
(2) 屋頂突出物原來圖面規劃比較矮,學生反應屋頂的平台要曬棉被,所以希望電梯在屋頂層也要停,修正後變得比較高。
(3) 腳踏車位減少,總務處要求太子建設於基地內之停車位不能低於1700輛,東側的腳踏車格分配到基地範圍外,希望太子建設必須承諾,如果未來學校要用到這塊地,太子建設需要在基地內找到這部分腳踏車的替代停車位。
會議決議:
(1) 腳踏車停車規劃方面,請太子建設配合總務處意見辦理。
(2) 本案同意備查,委員意見供提案單位後續辦理參考。
3.全校高壓配電站更新工程實質規劃
本案於97年6月11日提送96學年度第12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報告,簡介如下:
本案之前於先期規劃構想階段曾提本小組95學年度第12次委員會報告。隨時代之變遷、本校學系所之發展,本校配電站多已老舊且不敷本校長期發展需求,故亟需進行整體規劃及更新,以提升本校用電品質。
會議決議:本案同意備查,委員意見供提案單位後續辦理參考。
4.竹北校區產學合作大樓基地位置報告
本案於97年6月11日提送96學年度第12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報告,簡介如下:
竹北校區校園整體規劃環境影響說明書刻正辦理送請環保署審核中,本校並同時委託進行公共工程細部規劃與設計,期使全案加速推動。惟產學合作大樓因資金到位,有執行期程上的急迫性,為盡快提供捐贈者委託之技服單位作業所需基本資料,經校內相關單位初步討論,建議興建選址基地位置,提送本委員會報告,徵詢委員意見。
會議決議:本案同意備查,委員意見供提案單位後續辦理參考。
5.「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修正草案」及「國立臺灣大學開放空間劃定及開發使用原則說明草案」
本案分別於97年4月23日及97年5月14日提送96學年度第9次、第10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簡介如下:
依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第7條:「為落實校園永續發展,促進校地合理使用,提升校園環境品質,校園規劃應優先指定永久綠地、永久開放空間、歷史建築、道路交通系統、規劃小區單元、公共使用設施及校園基礎設施等」訂定「國立臺灣大學開放空間劃定及開發使用原則說明」。
另為因應訂定國立臺灣大學開放空間劃定及開發使用原則,及近年本校校園發展趨勢,擬配合修訂校園規劃原則條文,草案說明內容併提本委員會討論。
會議決議:
(1) 請依本次會議意見修正後,送請所有委員確認。併徵詢委員意見是否將劃定開放空間範圍圖納入本草案。
(2) 溫室計畫非屬規劃原則之通案性質,宜於個案提出時再議。
(3) 校內臨時性設施之申請審核程序,請總務處協調相關單位處理。本會委員若有寶貴意見,得以個人名義或經本委員會討論決議後,送請校方參辦。
「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修正草案」擬提請本次校務發展委員會議討論。
6.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症醫學中心/質子中心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
本案於97年5月21日提送96學年度第11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簡介如下:
本案係源於郭台銘先生創辦的永齡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與本校簽定備忘錄,捐贈本校一座五百床規模的癌症中心和癌症治療最先進的質子中心,金額約一百億新台幣。此外,亦將和本校展開在生醫工程方面的合作,投入金額五十億新台幣,總計捐贈金額約為一百五十億新台幣。
本案癌症醫學中心暨質子中心興建基地規劃於現台大醫院公館院區範圍;生醫工程館,則於重新規劃園藝分場範圍,以臨接芳蘭路及基隆路155巷路口之區域作為興建基地,以利以癌症醫學中心為中心,整合相關醫療與研究資源形成生醫科學園區。
會議決議:
(1) 本案原則通過。
(2) 水文、用電、資訊網路等技術性問題請洽總務處或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
7.農業生態環境大樓可行性評估
本案於97年6月11日提送96學年度第12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簡介如下:
本案源於生物資源暨農學院之館舍分佈分散,其中農化系、生工系、森林系等三系系館空間不足、簡陋老舊,教學空間不足以應付未來需求,基於學院未來發展與空間利用等需求,館舍需全盤規劃並重新整建,遂有「臺大農業生態環境大樓」乙案。先將可行性評估送本委員會討論,有關建物配置、材質、造型與材質等細部,將於後續規劃階段時配合基地現況(如地質、微氣候、交通量以及設備等因素)調整。
會議決議:
(1) 本案原則通過,但在下階段規劃設計時需包含以下幾點:
1.以本案建築基地周圍區塊為研究範圍,整體考慮交通問題(尤其腳踏車停放之問題),並需提不同方案以供討論。
2.基地附近溫室之整理構想。
3.景觀視覺模擬。
(2) 委員意見供提案單位後續辦理參考。
8.卓越研究大樓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
本案於97年6月25日提送96學年度第1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簡介如下:
本校教師研究能量極為突出,但常因研究空間不足受到限制。為加強本校競爭力,研發會提出於水源校區興建「卓越研究大樓」之計畫,希望由本案興建解決研究空間不足之問題,整合校級製程中心與貴重儀器,成為跨領域整合性的研究場地。本案為水源校區西南區首座新建築物,且基地位於水源校區之內部,影響校區整體發展甚鉅,未來校區之交通規劃為重要議題。
會議決議: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後,送請相關單位確認。
二、校園開放空間之綠地劃定原則報告案
(一)依據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之臨時提案:「落實社科院遷院工程及兼顧校園綠地」之會議決議(三)略以:「校園規劃小組就綠地使用相關問題再行檢討後,送校務會議報告」辦理。
(二)本小組依前項會議決議及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第7條研擬「國立臺灣大學開放空間劃定及開發使用原則說明草案」於97年4月23日及97年5月14日提送96學年度第9次、第10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會議決議原則通過。委員同意案內綠地劃定範圍及開發使用原則。
(三)綠地劃定範圍說明如下,並請參見附件2。
綠地如同校園內的綠色之肺兼具景觀綠地,提供本校教職生休憩交誼據點,及校園動物棲息與覓食的都市綠色跳島等重要功能,為維持美麗校園及永續經營之重要基礎。指定地點如下,劃定面積合計約為8.95公頃。
1、醉月湖
以周邊現有建築線及臨道路線之區域為綠地範圍。未來拆除思亮館會議廳、舊數學系館留設之綠地,納入綠地範圍。
2、傅園
以目前圍牆、圍籬所圍塑之區域為綠地範圍。
3、新總圖書館周邊綠地
前方西側為振興草坪,後方東側為與舟山路、獸醫系館間圍塑之區域,西北側為與第一學生活動中心圍塑之區域。
4、黑森林
以綠地東、西側所臨道路,及法律學院建築線為界之扇形區域為範圍。
5、社科院與電資學院間綠地
為社會科學院大樓、國發所、新聞所、社會與社工館、資訊工程館(德田館)、博理館建築線間所圍綠地範圍,不含社科院圖書館閱覽室。未來拆除機械系臨時工廠留設之綠地,納入綠地範圍。
6、管理學院1號館與2號館間綠地
以綠地東、西側所臨道路,及管理學院1號館與2號館建築線為界之區域為範圍。
Ⅱ. 總務處報告:
案由:為提升本校穩定供電品質,茲擬具「全校高壓配電站更新工程實質規劃報告書」1份(如附件3),提會報告。
說明:
一、本校現有高壓配電站118站,設置年份新舊不一,其中半數為74年時設置之配電站,距今已逾20年,已超過使用年限(10年以上),屋外配電站之盤體銹蝕相當嚴重,接縫滲水情形普遍,因高壓設備老舊常造成無法預期的停電事故,雖然每年均定期維護保養,並在經費許可下不定期更新老舊設備,仍無法達到穩定的供電品質,為提升本校之競爭力,故有全校配電站更新之計劃。
二、本案之先期規劃構想書經96年5月16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同意備查,並提96年5月18日95學年度第4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報告。先期規劃構想書第2次修正版於97年5月12日函送教育部審議,並經教育部97年6月6日台高字第0970102404號函示原則通過。
三、本案於97年4月8日與台灣世曦公司完成議約程序,該公司為本案之技術服務廠商,其規劃對本校69座配電站予以改善,工法分原地改建、另地改建、合併設置、不需改建計4種方式;另考慮配電站之耐候性、安全性及降低對本校景觀影響,對屋外配電站加設圍籬及雨遮,現地勘察結果34處配電站圍籬需要更新,31座配電站需要加設雨遮。
四、 本案經費編列97年度8828.4萬元、98年度4644.1萬元、99年度6027.5萬元,總計1億9500萬元,後續將配合頂尖大學基礎建設已編列之預算執行發包作業。
五、本實質規劃報告書經97年6月11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同意備查,擬俟完成校內審查程序後報教育部審議。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知識創意產業園區BOT案,提請 討論。(總務處)
說 明:
一、本案經97年6月10日校園重大建設推動會報決議:先提校發會核定後,同時提校務會議專案報告及報教育部核定。
二、推動目的:
(一)配合國家知識經濟產業政策,為國家培育一流的創意人才。
(二)鼓勵知識創意產業進入校園,增加學生接觸產業之機會,提高學習興趣及就業機會。
(三)改善現有教學設施,有效運用校園空間,提升本校競爭力。
(四)引進民間資金,縮短開發時程、減少校方負擔,達到校方與民間雙贏。
三、執行方式:
於本校羅斯福路與基隆路交界處之校區規劃「知識創意產業園區」,引進科技、資訊等創意產業進駐,結合本校卓越知識與人才,創造永續經營校園之利基。擬採BOT之方式進行,即本校提供土地,由民間廠商興建、營運,契約期滿後將地上物無償移轉回學校。
四、基地範圍:如附件4
包括進修推廣中心、建城所及公館停車場,面積約20,694 M2 (6,260坪),容積率為240%、建蔽率為40%,可興建樓地板面積為49,666M2。
五、基本需求:
(一)規劃為產學交流及合作之低污染知識創意中心。
(二)教室樓地板面積至少 2,210 坪、法定汽車停車位460個及法定機車停車位890個(收費依本校規定),需於特許期間內一次無條件贈與產權予學校。
(三)依土地分區使用等相關規定,自行規劃附屬生活設施。
(四)特許期間為20年(興建期上限3年另計),期滿無償移轉所有權予政府。興建期間基地需保留機車停放空間(1,400格),且每年至少需捐贈2,500萬元停車代金供本校現有車輛周轉用,營運期權利金則由廠商提算。
決 議:
一、修正通過(1.教室樓地板面積及停車位一次無條件贈與產權予學校之期間請明確訂定。2.特許期間期滿無償移轉所有權予學校)。
二、送校務會議專案報告。
執行情形:
一、業依決議修正政策公告條件內容:民間機構應將教室樓地板面積及停車位於興建完成取得使用執照6個月內一次無條件贈與產權予學校;特許期間期滿無償移轉所有權予學校。
二、本案已簽提校務會議報告。
案由二:有關「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修正案,茲檢具修正草案乙份(如附件5),提請 討論。(校園規劃小組)
說 明:
一、本校園規劃原則前經95年12月20日95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
二、為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之臨時提案:「落實社科院遷院工程及兼顧校園綠地」之會議決議(三)略以:「校園規劃小組就綠地使用相關問題再行檢討後,送校務會議報告」、及本原則第7條規定檢討校園開放空間,另依近年本校校園發展趨勢,修訂本原則部分條文。
三、本修正草案業經97年4月23日及97年5月14日提送96學年度第9次、第10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決 議:請依與會委員意見修正後,提下次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已依委員意見修正後提本會討論。
案由三:有關「卓越研究大樓新建工程」案,茲檢具先期規劃構想書1份(請詳附件6),提請 討論。(研究發展處)
說 明:
一、案經97年6月25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二、欲解決本校研究空間不足的問題,並整合校級製程中心與相關貴重儀器,為跨領域整合性的研究及各校內研究單位提供絕佳之研究場地及設備,形成新興的研究聚集地,擬興建「卓越研究大樓」,一方面可以提高相關貴重儀器使用效率及降低研究成本,一方面也可以將水源校區發展成為產學合作及知識科學園區。
三、檢附先期規劃構想書1份如附件6,請 參閱。
決 議:通過,後續管理問題請研發處與總務處協商。
執行情形:
一、卓越研究大樓規劃構想書已於8月29日陳報教育部。
二、後續管理問題將擇日與總務處協商。
案由四:有關「臺大農業生態環境大樓」案,茲檢具可行性評估書1份(請詳附件7),提請 討論。(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7年6月11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決議如下:
本案原則通過,但在下階段規劃設計時需包含以下幾點:
1.以本案建築基地周圍區塊為研究範圍,整體考慮交通問題(尤其腳踏車停放之問題),並需提不同方案以供討論。
2.基地附近溫室之整理構想。
3.景觀視覺模擬。
二、檢附可行性評估書1份如附件7,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完成可行性評估階段之行政工作。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5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