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7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7年12月12日(星期五)下午2時整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1行政大樓第1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羅清華 代)、包副校長宗和、
湯副校長明哲(蔡明汕 代)、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
馮學務長燕(竇松林 代)、洪總務長宏基、陳研發長基旺、葉院長國良、
羅院長清華、趙院長永茂、楊院長泮池、葛院長煥彰、陳院長保基、
江院長東亮、貝院長蘇章、蔡院長明誠、羅院長竹芳、郭主任瑞祥(吳慧芬 代)
夏長樸教授、柯慶明教授、侯維恕教授、周素卿教授、郭明良教授、
何弘能教授、吳文方教授、吳乃立教授、張尊國教授、許博文教授、
王兆鵬教授
列席人員:廖主秘咸浩、林峰田教授、鄭富書教授、李水盛教授、許菁芳同學、
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陳姵綸小姐、吳佳融小姐、保管組洪金枝組長、
營繕組陳德誠組長、羅健榮股長、洪耀聰技正、陳源誠股長、林芳如副理、
李宏達先生、王得裕先生、經營管理組謝淑媛組長、楊玉苓股長、
實驗林管理處廖明慧小姐、賴靖融先生、竹北分部籌備小組廖毓甄小姐、
皓宇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吳庭羽小姐、李維欣小姐、竹間建築師事務所
建築師簡學義、黃聖傑、觀樹教育基金會洪粹然執行長、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蘇重威、張曉鳴、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洪士堯、謝國鐘經理
請假人員:洪院長茂蔚、林萬億教授、徐源泰教授、陳鴻基教授、詹長權教授、
張文章教授、洪泰雄秘書、李維仁同學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0位 請假委員:8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Ⅰ. 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
一、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紀要(97年10月8日-97年12月10日)
本小組於97年10月8日至97年12月10日,共召開5次會議(會議紀錄詳附件1),討論案共9件,通過6件,案件項目如下:
(一)討論案
1.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報告書–2008年版草案(校規小組)
⇒本案修正後經各單位確認,將上網公告徵求師生意見,並提送校發會報告。
2.本小組個案審查之通案議題討論(校規小組)
討論個案經費及時程壓縮本小組討論時程、開發案衍生的環境衝擊及交通配套設施爭議大、空間分配不均、臺大的中長期發展計畫從缺、提案單位缺乏中長期發展計畫、捐贈案審議程序簡化等6項議題。
⇒本案修正後上網公告,徵求師生意見。
(註:與下一案併案處理。)
3.97年10月6日校規小組委員共識討論會備忘錄(校規小組)
97學年度新上任之校規小組委員於97年10月6日共聚座談,針對校園發展長遠之計與今日亟需改進事項提出7大議題:校規小組委員會會議、校園永續經營與校地使用規劃、校舍建築、校園交通、校園景觀、公共服務設施與校園維護管理,共包含27項子題,經小組彙整為備忘錄。
⇒請總務處及校規小組參酌備忘錄所建議後續辦理單位及方式,協助各
項子題之改善與落實。
(註:詳本小組工作報告事項三)
4.醉月湖區整體環境規劃設計(總務處營繕組)
⇒本案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
5.校總區東北區發展計畫(校規小組)
⇒原則通過,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再提送校規小組委員會報告。
6.人文大樓規劃設計(文學院)
⇒同意本案後續辦理流程。
7.生醫工程館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財務管理處)
⇒同意本案基地位址。
8.藥物科技大樓興建整體規劃及可行性評估(藥學系)
⇒同意本案基地位置及建築量體配置,有關實驗室廢氣及廢棄物處理、交通動線、施工環境影響等,請與相關單位進一步商討。
9.竹北分部產學合作研發大樓興建整體規劃及可行性評估(竹北分部籌備小組)
⇒本案原則通過。
(二) 通過案件簡介
1.「醉月湖區整體環境規劃設計」
本案於97年11月12日提送97學年度第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簡介如下:
本案曾於95年5月2日提送95學年度第10次本小組委員會討論,會後請提案單位參考委員意見,與相關單位及周邊系所進行溝通,並由總務處於本年度8、9月間以網路方式進行「2008醉月湖區整體環境規劃設計案意見調查」,針對醉月湖整體定位、醉月湖活動及空間規劃、醉月湖景觀設計、交通規劃等議題,徵詢全校師生意見。經彙整相關單位及全校師生意見後,提案單位提出修正後的醉月湖區整體環境規劃設計。
會議決議:
(1)本案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
(2)本案目前以景觀為主要規劃重點,湖水水質水量整治處理應為另一重點,需優先考量。水質應達環保署乙類河川水質標準以上。
(3)湖區周邊環境改善分期推動與施作方式,請以環狀方式分期,由湖心為核心向外圈擴散,納入綠化、美化、節能減碳等議題一併改善。未來若需調整分期方式,需再送本委員會確認。
(4)有關後續細部設計,須納入水質淨化、底泥清淤、夜景設計、光害考慮及防止腳踏車進入等措施。後續有關水質水量淨化改善與監測等細部設計,請加會環安衛中心表示意見。
(5)湖心亭是否保留,並設置通往湖心亭之棧道等,請於細部設計階段納入考慮,公開徵詢意見。
2. 校總區東北區發展計畫
本案於97年11月26日提送97學年度第4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簡介如下:
本校校總區東北區域(辛亥路以南、楓香道及基隆路三段155巷以東、基隆路以北之三角區域為規劃範圍)近年因應電資學院擴充興建完成博理館、明達館等新建工程、及法律學院與社會科學院遷回校總區興建校舍等發展計畫,預期數年後即將大幅增加區域內經常性使用師生人數。加上本區域內的教職員宿舍區,依本校逐年將教職員遷往自費興建之新建住宅之遷移政策,而有逐步更新發展需求。為能因應本區域未來發展需求,並能符合本校創造和諧優雅、得以永續利用之校園規劃原則,提擬本區域未來校園使用發展及相關交通、景觀、公共服務設施、防災安全等配套計畫構想。
會議決議:原則通過,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再提送校規小組委員會報告。
3. 人文大樓規劃設計
本案於97年12月10日提送97學年度第5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簡介如下:
本案由建築師初步研擬量體配置方案,曾提至97年5月21日96學年度第11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報告。委員就幾個層面提供意見:適度降低臨新生南路及羅斯福路大門口一側之高樓層壓迫感、考慮抬昇柱群之不穩定心理感受、考量大門入口意象之塑造、地下層腳踏車停車位配置區位及建築風格等意見。本案遂再就歷史建築、台大入口意象、文學院空間需求、人文精神、都市介面關係、腳踏車區位檢討等,研擬2個方案,連同之前提送的方案共3個方案,併送本委員會作初步報告。為能聽取多方意見,以獲得多數支持,加速全案推動時程,本案亦研擬後續辦理流程表,併請委員參酌。
會議決議:
(1)同意本案後續辦理流程。
(2)有關建築量體配置的3個方案,請建築師就以下5個面向作比較,於公開說明會時說明:校園整體架構及紋理、校門口意象之重塑與衝擊、農陳館保留及利用之意義、人文大樓所表現的大學精神、人文大樓與周邊4個介面的關係:新生南路、椰林大道、校史館及體育場。
(3)另行擇期請建築師於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上述3個規劃方案之比較,徵詢委員意見。
4. 生醫工程館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
本案於97年12月10日提送97學年度第5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簡介如下:
本案生醫工程館原預定於芳蘭路及基隆路三段155巷路口之臺大園藝分場部分用地,曾於97年5月14日、5月21日提送本小組第10、11次委員會,除交通、建築意象、日照陰影、空間調整等問題外,尚有用地問題待解決。經與相關單位討論後,基地範圍已調整為園藝分場北側等面積之土地,北鄰自來水事業處、南背芳蘭大厝與蟾蜍山,為西北-東南向之長方形基地,面積約7,263㎡,建蔽率37.28%、容積率234.27%,地上樓層數9樓、地下停車場2樓。本案續將基地說明、排水、周邊交通分析、停車需求、建物配置及量體等規劃構想,提送可行性評估報告至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為有助本案時程推展,本次報告書亦提出建物立面圖、開放空間規劃與景觀平面配置,聽取委員建議,以利下階段規劃設計書聚焦。
會議決議:
(1) 同意本案基地位址。
(2) 有關先建後拆(先完成溫室的遷建,再行興建生醫工程館)、廢巷及東南區交通動線整體規劃等建議,請總務處協助辦理。
5. 藥物科技大樓興建整體規劃及可行性評估
本案於97年11月12日、12月10日提送97學年度第3、5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簡介如下:
本案基地位於徐州路校區,擬拆除男十六舍以及籃球場作為基地範圍。本案曾提送97年11月12日97學年度第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提案單位考量本案基地緊鄰周遭校舍(公衛大樓與男四舍)以及未來徐州校區整體規劃之可能方向,建議採「矮胖型」方案(建蔽率55%、容積率240%),經會議討論後決議:本案規劃設計以男十六宿舍為範圍,唯建蔽率及容積率得就全街廓檢討。此外,委員亦針對施工期間對宿舍區之影響、未來交通動線規劃、廢氣及廢棄物處理等提出建議,請提案單位與住宿學生、公衛學院、環安衛中心協商溝通,待有結論再送本小組討論。
提案單位後續會同環安衛中心研擬廢氣及廢棄物處理方式,並於97年11月28日舉辦公聽會,向徐州校區師生說明藥物科技大樓整體規劃構想。規劃報告書依委員及上述相關單位意見修正後,再度提請97年12月10日97學年度第5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
會議決議:
(1)同意本案基地位置,以及建築量體配置採「矮胖型」方案(以現有基地範圍計算,建蔽率55%、容積率240%),並以全街廓檢討容積及建蔽率(建蔽率37%、容積率181%)。
(2)實驗室廢氣及廢棄物之處理方式,應經環安衛中心認可。
(3)徐州校區整體交通動線設計尚未有共識,建請總務處邀集交通局委員、徐州校區使用單位及校規小組委員(許添本老師、江瑞祥老師等)召開協調會議。若未來交通動線涉及建築設計之更動,本案須送回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
(4)施工期間如何降低對周遭校舍的影響(粉塵、噪音等),請與總務處協商。
(5)女七舍拆除後是否作運動場及開放空間使用,未來另案討論。
6. 竹北分部產學合作研發大樓興建整體規劃及可行性評估
本案於97年12月10日提送97學年度第5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簡介如下:
產學合作大樓基地位址業於97年6月11日提送96學年度第12次本小組委員會報告,會議決定同意備查。本次係就建築空間量體配置、交通動線、建築立面設計及開放空間原則等提送本委員會討論。另有關竹北分部公共設施分期開發計畫,刻由總務處委託「竹北分部公共設施新建工程」乙案,進行細部規劃設計。且考量竹北分部為新校區之闢設,為使朝向生態校園方向發展,總務處另案委託「竹北分部生態校園【節能綠校園設計】綱要性建築指導原則」,作為未來校園分期開發及建築興建之上位指導原則。上述二案目前仍為草案階段,本案產學合作大樓因捐贈時程,將預先興建,為使符合未來整體校園架構,將配合預留未來銜接的可能性。
會議決議:
(1) 本案原則通過。
(2) 產學合作使用空間單位,請於捐贈者後加上「指定之本校研究團隊使用空間」,以避免誤解。
二、校園開放空間之綠地劃定範圍修正案報告
(一) 依據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之臨時提案:「落實社科院遷院工程及兼顧校園綠地」之會議決議(三)略以:「校園規劃小組就綠地使用相關問題再行檢討後,送校務會議報告」辦理。
(二) 本小組依據前項會議決議以及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第7條,研擬「國立臺灣大學開放空間劃定及開發使用原則說明草案」,其中「校園開放空間之綠地劃定原則」劃定校園6處為綠地,包括:醉月湖、傅園、新總圖書館周邊綠地、黑森林、社科院與電資學院間綠地、管理學院1號館與2號館間綠地。該草案經97年4月23日及97年5月14日提送96學年度第9次、第10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通過,有關「校園開放空間之綠地劃定原則」部分並提送97年8月4日97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及97年10月18日97學年度第1 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報告。
(三) 然因本小組將「校園開放空間之綠地劃定原則」提報前述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議及校務會議報告時,理學院皆建議於短期方案內勿將醉月湖周邊綠地劃納入思亮館國際會議廳,避免行政業務推動困擾。本案於97年10月22日97學年度第2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臨時動議提出討論,委員共識為:「若未來思亮館國際會議廳拆除,則將作為綠地使用」。97年11月12日第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醉月湖區整體環境規劃設計」時,經與理學院溝通,為兼顧綠地保存及行政推動,同意於醉月湖周邊綠地上標示思亮館國際會議廳(圖示修正如附件2)。
(四) 有關全校性植栽及景觀計畫,已請總務處另案研究。
三、建議事項
(一) 本屆(97學年度)新上任之校規小組委員於97年10月6日共聚座談,針對校園發展長遠之計與今日亟需改進事項等提擬建議,議題含括:校規小組委員會會議、校園永續經營與校地使用規劃、校舍建築、校園交通、校園景觀、公共服務設施與校園維護管理及其他等議題。
(二) 為針對各項議題提出具體落實與改善之方案,由校規小組針對每一議題中的各項子題,初擬相關之處理方式與建議後續辦理單位,提送97年10月22日97學年度第2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並凝聚委員共識,除由本小組及總務處應辦事項外,其中決議提至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之建議事項整理如下(詳參97學年度第2次校規小組委員會會議紀錄):
1.建議訂定獎勵方式,鼓勵使用新校區。
2.建議校方於考慮增班或增加師生人數時,應同時核算樓地板面積,預先考量空間承載量。
3.各院系所使用空間存在分配不均問題,現況全校之總空間量已超過全校人均標準,卻仍有院系所空間使用低於此標準。
4.建議未來之捐贈案,可以考慮公開徵求各學院系所或研究單位提出興建計畫之方式,選定區位與時程上較具可行性者,再行確定捐贈對象、興建位置。
5.建議臺大與周邊學校共同討論地區整體規劃,例如:配合市政府政策,推動綠色腳踏車道等,除可以串接校總區與水源校區,或可與周邊如台科大討論,如何整體串接,提昇區域之環境品質。
6.鼓勵繼續使用舊建築物,雖然維護成本較高,但有助於營造歷史情境風貌。惟應考慮現有建築物特性、既有設備,及擬遷入單位之使用性質是否相符,以免破壞建築外觀。
7.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提案的截止收件時間為會議召開前一週星期三下班前。請各提案單位注意時程。
Ⅱ. 總務處報告:
一、保管組報告:
(一)有關法、社科學院院區(徐州路21號)使用規劃案。
1.本案前經85年9月21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第14屆第4次會議討論決議:「原法學院院址(徐州路21號)由推廣中心及轉型後之夜間部擬定使用規劃,提本委員會討論。」(如附件3-1)。
2.查進修推廣部迄今並未提出該院址使用規劃,今法律學院即將遷回校總區,為應後續使用規劃之需,業於97年10月22日簽會進修推廣部表示略以:「經12年之時空轉變,並考量教務、行政作業、房屋修繕及交通等配合因素後,不擬使用該院區。」(如附件3-2)。
3.又今年本校受理校總區展書樓及明達館研究計畫辦公室申請,仍有供不應求之情況,為協助解決教師研究計畫之空間不足問題,促進校舍空間資源有效利用,擬規劃法、社科學院部分院區(徐州路21號,總樓地板面積20,950m2)為研究計畫辦公室使用。
(二)南投縣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之單位,因契約期限將屆,為因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7年第3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1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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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使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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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林區林班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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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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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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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土地管理維護費(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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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土地管理維護費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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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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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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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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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營林區第37林班3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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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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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觀測站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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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101~971031
(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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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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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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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地面積略有變動,經實驗林管理處實地重測後表示:原面積0.0653公頃應縮減為0.0470公頃。
二、營繕組報告:有關「醉月湖區整體環境規劃設計」案。
(一)緣起:醉月湖歷史悠久,也是校友畢業後念念不忘的景色。近年來設施老舊程度日趨惡化,使得醉月湖越來越難以親近,因此常有師生建議是否能加以整修,但因周邊新建工程尚未完工,若先進行醉月湖整修,恐有二次施工與介面問題,故暫緩推動。時至今日,醉月湖周邊新建工程陸續完成,故預計於98年開始推動醉月湖整修案,至99年底教學大樓一期完成後一年,醉月湖將會有嶄新的風貌。
(二)規劃目標:以綠地為主的校園開放空間,保留原有湖景意象,而非另外塑造一個新生態池,將以往令人詬病之安全、積水與設施老舊問題一併改善。
(三)規劃內容:
第一期:舊體育館、天文數理館、湖體與環區步道區域改善,含水質改善。
第二期:思亮館前區域與舊數學館拆除整體景觀改善。
第三期:小福、教學大樓與化學系館區域景觀改善。
(四)本案業經97年11月12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原則通過,規劃內容請詳附件4。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知識創意產業中心暨校舍更新BOT案,提請 討論。(總務處提)
說 明:
一、本案前經97年8月4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97學年度第1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經提97年10月18日本校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專案報告後主席決定:本案請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再檢討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二、案經審酌後修正政策公告如附件5,修正方向大致為:考量量體大小將「園區」改為「中心」、說明政策目的、明列廠商規劃構想書內容及檢附文件、初步審核要項等,實質內容與前次相較,僅增列校舍係為捐贈興建不計入本案投資金額,以及附屬設施樓地板面積不得大於知識創意產業中心。
決 議:本案撤回。
案由二: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和社營林區第33林班70-6號林地乙筆,地籍編為南投縣信義鄉鞍部段94地號及神木段90地號內,面積0.0625公頃,作為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設施用地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說 明:
一、實驗林管理處來函表示:屢有遊客抱怨塔塔加遊客中心周邊行動通訊不良,為改善塔塔加遊客意外傷病緊急救難、通訊品質之提升並對林班之森林巡視、火災資訊通報與防範等有所助益,建請同意其使用5年。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7年第3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等如附件6,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業以97年12月22日校總字第0970052908號函轉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依校發會決議辦理。據實驗林管理處管理組回覆:目前管理處正與各電信公司聯繫簽約用印中。
案由三:有關中央研究院擬續借凝態科學暨物理學館部份空間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說 明:
一、查中央研究院與本校於93年11月5日簽訂學術合作協定,借用「凝態科學暨物理學館」7樓整層及8樓(816室至827室)空間,期限至今(97)年底屆滿,因礙於天文物理與數學館尚未興建完成,無法如期騰還而函請再續借1年,案經簽會物理學系及凝態科學研究中心表示同意續借1年。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7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茲檢具該合作協定草案等如附件7,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於97年12月30日完成簽約手續。
肆、臨時動議
案由一:為加速並掌握「人文大樓」籌建進程,研擬「人文大樓規劃設計推動構想後續辦理流程表」(請詳附件8),提請 討論。(文學院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7年12月10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二、本案自95年6月19日與觀樹基金會簽訂捐贈契約以來,因基地位置位於校園入口,引起校內外各方高度關切,基地之一農業陳列館已由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列為歷史建物。惟為滿足文學院基本空間需求並兼顧校園景觀及掌握時效,故先行規劃3方案,擬請同意依所提流程表進行。
三、檢附「人文大樓規劃設計推動構想後續辦理流程表」等相關資料如附件8,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依流程表時程辦理中。
案由二:有關「生醫工程館新建工程」案,茲檢具可行性評估報告書乙份(如附件9),提請 討論。(財務副校長室提)
說 明:
一、依據臺灣大學新建工程建築物捐贈作業流程辦理,並經97年12月10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二、本校與永齡基金會於96年9月4日簽訂「捐贈暨合作規劃備忘錄」,該基金會捐助50億元與本校合作進行醫療設備器材及材料技術之研發、尖端治療設備、幹細胞移植與細胞治療及預防醫學等生醫工程之研究。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業於97年12月19日完成捐贈合作合約之簽約手續。
案由三:有關「竹北分部產學合作研發大樓興建」案,茲檢具整體規劃及可行性評估報告書1份(如附件10),提請 討論。(竹北分部籌備小組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7年12月10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原則通過。
二、「竹北分部產學合作研發大樓」係許照惠博士以實物捐贈方式捐建,預計明(98)年底興建完成。
三、本大樓之興建,除具有開拓本校於桃竹苗之研究腹地意義,更可結合該區域之電子及生醫兩大領域的合作優勢,厚植本校晉身世界百大之研發能量,形成另一新興之研發群集。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研訂「竹北分部產學合作研發大樓規劃設計書」,並提98年1月21日校發會討論。
案由四:有關「藥物科技大樓興建」案,茲檢具整體規劃及可行性評估報告書乙份(如附件11),提請 討論。(醫學院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7年12月10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原則通過。
二、本校藥學系校友為促進臺大藥學邁向世界一流之藥學教育及研發之林,頃應允捐助藥物科技大樓之建設經費,該大樓基地位於徐州路校區,擬拆除男十六舍以及籃球場作為本案興建基地。
決 議:通過,會中委員所提有關交通動線之意見,請納入細部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業於97年12月30日假交通局召開交通協調會,會議共識如下:
1. 交通局支持徐州校區汽機車停車外圍化的理念,原則同意在汽機車不得入校園之前提下,藥物科技大樓汽機車入口由林森南路進出。
2. 都審委員建議藥物科技大樓地下停車場預設未來連通鄰近校舍地下停車場之結構。
3. 可嘗試與公衛大樓之汽機車停車位相互調配,以收管理效率。
伍、散會(下午4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