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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發會紀錄及執行情形

97學年度第6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7學年度第6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8518(星期一)下午2時整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羅竹芳 代)、包副校長宗和

副校長明哲(鄭富書 代)、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

馮學務長燕洪總務長宏基陳研發長基旺葉院長國良

羅院長清華劉緒宗 代)院長永茂楊院長泮池郭明良 代)

葛院長煥彰院長保基洪院長茂蔚江院長東亮貝院長蘇章

蔡院長明誠院長竹芳郭主任瑞祥、柯慶明教授、侯維恕教授、

林萬億教授、郭明良教授、盧國賢教授、吳文方教授、周元昉教授、

徐源泰教授、陳尊賢教授、許博文教授、竇松林秘書、蔡介庭同學

列席人員:廖主秘咸浩、林峰田教授、流病所李所長文宗、醫管所楊所長銘欽、

語言所張所長顯達、附設醫院陳院長明豐、雲林分院黃院長世傑、李組長能賢吳東修先生、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陳姵綸小姐、吳佳小姐、

實驗林管理處李技正正和、廖明慧小姐、梁盛棟先生、營繕組陳股長源誠、

王得裕先生、江雅嵐小姐、保管組鄭南冰小姐、洪振發先生、

雄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白漢鵬建築師、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潘冀建築師、

陳松如建築師、宗邁建築師事務所費宗澄建築師、張志群建築師、洪玲萍經理、觀樹教育基金會洪粹然執行長、竹間建築師事務所簡學義建築師、

黃聖傑建築師、敖芸蓓小姐

請假人員:彭鏡禧教授、陳鴻基教授、詹長權教授、王兆鵬教授、張文章教授

應到委員:37    實到委員:32    請假委員:5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 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

一、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紀要(983119856

本小組於983119856,共召開1次公開說明會暨5次小組委員會議(會議紀錄詳附件1),報告案6件、討論案12件,通過案件6件。案件項目如下:

(一)報告案

1.竹北分部產學合作研發大樓規劃設計調整(竹北分部籌備小組)

洽悉。有關立面色彩調整部分,或可考慮數個具有明亮、輕量感、與周邊地區調和之色彩計畫方案,提供籌建小組選擇。

2.校園規劃小組與校園景觀綠化小組95學年度第1次委員聯席會議結論執行情形報告(總務處)

(1)會後請劉聰桂教授等幾位委員及總務處、校規小組進行校園實地會勘,並針對委員意見研擬改善措施。

(2)建請總務處考慮定期清洗建物牆面。

(3)藍牌子改善、有害動物管理、節能減碳、種樹等議題請總務處研議因應措施。

(4)校園規劃小組與景觀綠化小組委員聯席會議一年後將再度召開會議,檢討辦理情形。

3.校總區樹木系統規劃案(總務處)

(1)委員提供的意見將予以列管,並於會後予以回應。

(2)請總務處委請校內學者進行林蔭大道之規劃以及花草樹木的綠美化計畫。

4.藥物科技大樓都審意見修正(藥學系)

(1)本案備查,其餘意見供建築師參考修正。

(2)女七舍用地將來若改變用途,應提本小組討論。

5.校總區東北區發展計畫48公開說明會意見回應與後續辦理情形(校園規劃小組)

本案通過。有關委員意見,請總務處另案處理。

6.97學年度第9次校園規劃小組會議暨97學年度校園景觀綠化小組第1次聯席委員會會議紀錄修正(校園規劃小組)

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上述第2項之會議決定)

(二)討論案

1.小教堂週邊景觀改善工程(營繕組)

決議(1)請總務處就合約及經費考量,儘量將週邊出入道路(含與管理學院的連結界面)一併納入規劃設計範圍。

(2)餘請建築師依委員意見修正。

(3)請建築師協助思考本案短中長程改善計畫。

2.永續校園行動方案校規小組工作項目(校規小組)

決議:請校規小組整理委員們的建議,納入環安衛中心永續校園之推動事項。

3.男十三舍改建工程(學生會)

決議:建議校方妥為處理學生代表們的意見。

4.水源校區整體發展計畫(營繕組)

決議(1)若有其他意見請以書面提出。

(2)委員所提意見,請建築師參考,並修正計畫書內容。

5.斗六院區復健大樓67樓增建工程籌設構想書(雲林分院)

決議(1)原則通過。

(2)請院方參考委員意見進行後續規劃設計,並請特別注意增建及原有建物之結構補強及現有病房安寧及醫療運作。

6.共同教室增設無障礙電梯暨周邊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營繕組)

決議:請就無障礙電梯立面以及電梯出入動線等再予以檢討,提下次會議討論。

附帶決議:生農學院新建案「農業生態環境大樓」於具體規劃設計時,請納入農產品展示中心一併考量,檢討與共同教室間的路幅寬度,調整建物區位。

7.生醫工程館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暨規劃設計書(財務管理處)

決議(1)本案原則通過。

(2)報告書第4頁文字請作修正,回覆說明:「園藝系日後將另立圍牆區隔開」,請修正為「另作區隔」。

(3)基地配置請參考委員意見儘量調整。

(4)有關將來水電費用如何分攤、移植樹木特殊品種確認、溫室遷建時程、使用空間分配等事務性問題,後續請總務處於執行時注意。

(5)基地與園藝分場邊界道路,請配合將來園藝分場整體規劃,再做調整。

8.溪頭綠建築多功能中心規劃構想書(實驗林管理處)

決議:本案是否有開發的必要性,請再送實驗林與森林系之技術討論會研議。

9.附設醫院健康大樓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附設醫院)

決議(1)本案通過,同意本案選址區位。

(2)請參考委員意見補充圖說資料,並請注意將來地下道連通、地下室採光通風、及都設建蔽容積平衡發展考量等問題。

(3)請依規定提送先期規劃構想書。

10.附設醫院健康大樓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附設醫院)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參酌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及納入未來規劃設計,特別注意樓層連結及無障礙空間。

11.人文大樓規劃設計構想第4方案(文學院)

決議(1)大多數委員多能認同4-1方案,朝高樓發展。

(2)鋼構高樓之財務缺口甚鉅;將來機電空調及電梯等營運費用亦大,建請校方及文學院審慎考量。

(3)作為大門口的地標應符合節能減碳的精神;其外觀設計請考量結合臺大活動進行變裝的可能性,塑造臺大意象。

(4)請文學院進一步協調院內相關系所進駐高樓的意見。

(5)方案決定後,請配合檢討中庭設計。

(6)請文學院參酌校規委員意見、427籌建委員會及55公聽會意見提送518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裁決。

12.全校性實驗動物研究中心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研發處)

決議(1)原則通過,惟請儘速補提營運計畫(含財務計畫)

(2)應盡量降低噪音、排氣、污染等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3)本案的立面色彩宜明亮不吸熱,並與環研大樓相融和,避免突兀。

(4)配合本案需求修正校園規劃報告書小區容積率、建蔽率。

 

()通過案件簡介

1.斗六院區復健大樓67樓增建工程籌設構想書(雲林分院)

附設醫院雲林分院斗六院區由於服務量增加及滿意度上升,已逐漸獲得民眾的信賴,但礙於斗六院區及虎尾院區一般病床核准額度已飽和,欲再申請增加一般病床幾不可能,因此斗六院區擬於99年於復健大樓樓頂加蓋2層以容納未開放之68床,並一併規劃將復健大樓22病房共16床上移,利用剩餘空間再加以規劃如會議室及辦公室等,增補醫療人員作業空間之不足;另興建期間之病房安寧、電梯及RO水使用等均於本籌設構想書中一併考量並採取應有配套措施。

本案於98422提至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時,委員建議增建工程牽涉之結構補強、耐震能力、制震器等應送專業審查,同時就全棟建物檢討消防法規、機電承載量等課題;此外,增建工程應避免影響現有病房安寧及醫療運作。決議如下:

(1)原則通過。

(2)請院方參考委員意見進行後續規劃設計,並請特別注意增建及原有建物之結構補強及現有病房安寧及醫療運作。

 

2.生醫工程館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暨規劃設計書(財務管理處)

生醫工程館原預定於芳蘭路及基隆路3155巷路口之臺大園藝分場部分用地,經97514521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後,將基地範圍調整為北側等面積之土地,北鄰自來水事業處、南背芳蘭大厝與蟾蜍山,為西北-東南向之長方形基地,面積約7,263㎡,建蔽率37.28%、容積率234.27%,地上樓層數9樓、地下停車場2樓。本案續於971210日提送可行性評估至本小組委員會討論,該次會議決議:「1.同意本案基地位址;2.有關先建後拆(先完成溫室的遷建,再行興建生醫工程館)、廢巷及東南區交通動線整體規劃等建議,請總務處協助辦理」。

本案於98422提至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原則通過。

(2)報告書第4頁文字請作修正,回覆說明:「園藝系日後將另立圍牆區隔開」,請修正為「另作區隔」。

(3)基地配置請參考委員意見儘量調整。

(4)有關將來水電費用如何分攤、移植樹木特殊品種確認、溫室遷建時程、使用空間分配等事務性問題,後續請總務處於執行時注意。

(5)基地與園藝分場邊界道路,請配合將來園藝分場整體規劃,再做調整。

 

3.附設醫院健康大樓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附設醫院)

附設醫院為提供高品質與人性化醫療,擬利用西址北區興建「健康大樓」。西址位於臺北舊城東側,北接青島西路、東臨中山南路,與東址以地下道連通,南面隔著常德街與臺北賓館相望,西側隔著公園路即為228紀念公園(原新公園)。為使醫院籌建中之建物工程推動順利,依據內政部725272臺內營字第149890號函說明,將西址辦理法定分割為南北兩區。西址南區由於部份日據時代建築物極富保存價值,已列入古蹟;北區(本案基地)則多為老舊欲更新之建物,該區建蔽率40%、容積率400%

本案基地基於對於古蹟保存區與中山南路沿街面建築群高度之尊重,西址北區與中山南路側均退縮10,其後40公尺範圍限高7樓。與相鄰之兒童醫療大樓地地面層介面將留設景觀廣場,並整合鄰近機電中心之地面機車停車場以及兒童醫院之地面層停車場於新建之廣場地下停車場。

本案於98422提送「可行性評估」至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通過,同意本案選址區位。

(2)請參考委員意見補充圖說資料,並請注意將來地下道連通、地下室採光通風及都設建蔽容積平衡發展考量等問題。

(3)請依規定提送先期規劃構想書。

本案後續依上述決議修正報告書,提送先期規劃構想書至9856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委員就財務分期規劃、無障礙動線、院區建物連通、開放空間等提出建議,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參酌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及納入未來規劃設計,特別注意樓層連結及無障礙空間。」

 

4.人文大樓規劃設計構想第4方案(文學院)

本案前將建築量體配置3個方案之優先排序,提送98211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委員認為替選方案排序會有切割和簡化設計問題的盲點,請提案單位和建築師依據委員會議發言意見,如期推動本案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進度,報告階段性推動狀況與困難;並請建築師根據諸多專家委員會議意見的看法,啟動設計修正工作,同時建議文學院內部溝通協商準備腹案,以因應日後外部審查的不確定性風險與長期發展的解套方案。案經提送至9821897學年度第5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決議:「朝建築師所提建蔽率降低、容積集中、塑造高地標之第4方案進行規劃。」

本案依上述決議研擬量體配置4方案,包含4-14-2方案,提送9856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大多數委員多能認同4-1方案,朝高樓發展。

(2)鋼構高樓之財務缺口甚鉅;將來機電空調及電梯等營運費用亦大,建請校方及文學院審慎考量。

(3)作為大門口的地標應符合節能減碳的精神;其外觀設計請考量結合臺大活動進行變裝的可能性,塑造臺大意象。

(4)請文學院進一步協調院內相關系所進駐高樓的意見。

(5)方案決定後,請配合檢討中庭設計。

(6)請文學院參酌校規委員意見、427籌建委員會及55公聽會意見提送518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裁決。

 

5.全校性實驗動物研究中心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研究發展處)

本案基地位於芳蘭路及基隆路155巷,比鄰環境研究大樓及資源回收場,擬興建地上4層、地下1層、總樓地板面積7700m²的使用空間。本案前於9681提送「可行性評估暨先期規劃構想書」至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本小組僅就空間規劃事宜討論;涉及經費、管理等事宜,總務處及本小組委員意見提供研發會、校發會參考,會議決議:本案區位及量體原則通過。本案續提送9683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決議:原則通過,另營運計畫請再進一步考量。

提案單位續依委員意見修正,提送規劃設計書至9856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如下:

(1)原則通過,惟請儘速補提營運計畫(含財務計畫)

(2)應盡量降低噪音、排氣、污染等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3)本案的立面色彩宜明亮不吸熱,並與環研大樓相融和,避免突兀。

(4)配合本案需求修正校園規劃報告書小區容積率、建蔽率。

 

二、「校總區東北區發展計畫」公開說明會意見回應與後續辦理情形

(一)本計畫前經9821897學年度第5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續提送98314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專案報告後主席決定:「1.本案與代表意見請校園規劃小組納入後續規劃參考。2.請校園規劃小組舉辦公聽會,並與生機系溝通協調。」

(二)本小組於9848舉辦公開說明會,邀集全校師生出席提供意見(會議紀錄如附件2-1),會議紀錄與報告書依各方意見修正後,並送請各方確認完竣。修正後之報告書稱:「98518版本」,於本次會議報告後將放置於校園規劃小組網站(http://homepage.ntu.edu.tw/~cpo/plan/eastnorth_0518.pdf)供參。

(三)有關公開說明會與會人員意見之因應方式與辦理情形業提送42297學年度第1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整理如下:

公開說明會意見因應方式

辦理情形

一、修改報告書內容:

 

1、第3章規劃構想增列基本原則。

 

 

於原規劃報告書增列以下規劃原則:

1、建築物改建應與相關單位協商,以先建後拆,或尋覓周轉空間等配套方式進行。

2、有效利用土地,提供校務發展所需。

3、本區之經營管理和活動性質應以服務校內師生為主,避免過度喧嘩活動的空間特性。

4、土地使用強度,依循校園規劃原則規定,以小區管制。

5、本區交通規劃依循校園人本交通規劃原則。

6、綠帶串接,選擇優型樹種,提供樹蔭。規劃綠廊道結合黑森林,成為沈思散步的哲學步道。

7、進行校園景觀設計時,需考量服務對象,依此考量選用材質,以符合美觀、實用、經濟等設計準則。並儘量提供師生多元創作的空間。

2、是否於現階段明確指定各基地之使用單位?

依學理,現階段僅就土地使用性質初步訂定使用方向;基地明確的使用單位,仍由各使用單位依使用需求循校內程序向學校提案申請辦理。

3、教職員宿舍拆除後之用途?

1、考量校園長期發展之空間競合,本校曾針對「本校低度利用土地改建開發計劃」乙案進行討論,案經911120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91122教職員宿舍籌建暨分配聯席會會議及91124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該案說明二略以:「目前位於校總區(學校用地)內教職員宿舍,應配合校外低度利用宿舍開發興建,做整體計劃性分期分區外移至住宅區宿舍用地,以增益校園整體規劃空間與綠地,並滿足校外低密度使用土地之空間需求。」決議:「原則通過」,附帶決議:「有關本案說明第二點在進行細部規劃前,請總務處與現住戶充分溝通協調(包括舉辦公聽會),以使本案能順利推動。」(如附件2-2)。

2、建議仍維持原議。

4、錯誤或易引起誤解之文字及圖面修正。

1、配合修正,並經原提議人或單位確認。

2、一般基地之使用類別修正為:教學研究與行政等校務發展使用。

二、請總務處參考意見或處理事宜:

 

1、明達館旁的機車停車位,某部分公告是腳踏車停車場,機車停車位遭縮減。如果以後機車都要停到社科院地下室,再走到生機系館,距離太遠了。

2、檢討透水磚鋪面的選用區域,與符合透水的軟底施工方式。

3、請向園藝系或森林系討教能長到百年的優良樹種,選擇30-50種,從小樹苗開始培養,讓成長後成為優美樹型,提供遮蔭。

4、停車場可以用中型的樹種,整齊成長,可遮蔭又美觀。

5、目前在辛亥路路口的人行道上至校園圍牆邊,機車可以停放5排,而未來社科院施工時,法律學院進來後,汽機車停車位恐將不足,提醒注意汽機車停放需求量的問題。

6、辛亥路是校總區所有工程車的出入口,本案對於此規劃議題應該納入,大家來看如何取得平衡。

7、長興街人車分道需清楚。

8、先建後拆也不見得好,椰風專案蓋得很差。

9、校園內可考慮提供學生表現的空間如:學生塗鴉的地方。

10、民國83年電機新館新建申請執照時,把生機二號館、知武館等的基地納入,合併計算建蔽容積,此事不但影響本系未來發展,同時嚴重違反程序正義,總務處未盡到告知責任,非常不妥。本系對此事聲明不同意之立場,同時要求總務處未來不得再有類似事件發生。

11、未來校內重大建設,一定要有環境影響評估。

1、明達館機車停車位事宜,其於明達館後方仍有機車停車位可供使用,考量腳踏車與機車停車需求,進行部分調整,另於基隆路156巷亦提供機車停放。未來機車停車位仍以分散於校園外圍停放為原則,故並非全部由社科院地下停車場所吸收。

2、明達館鋪面,只有地下室頂版處因捐贈施工廠商怕不均勻沈陷,才以不透水方式處理(後經校內教授反應,已有在混凝土打洞,讓水可以滲入),其餘鋪面皆為傳統透水舖面工法。

3、未來進行本地區植栽計畫時,將請景觀綠美化小組委員參與指導,選擇栽種能夠長到百年的優良樹種,並儘量以小樹苗開始栽種,養成優美樹型。

4、將納入規劃參考。

5、施工期間機車停放仍以辛亥路周邊人行道為主,現於計資中心後方增設行人通行出入口處,提高便利性,以利分散機車停放於辛亥路人行道,另法律學院地下停車場俟停管設備設置,亦將開放提供使用。

6、俟東北區交通改善後,可視未來新建大樓工程基地所在位址,安排工程車從就近的校門口出入(大門口除外)有關工程車出入口調整事宜,請總務處另案研議。

7、將納入規劃參考。

8、有關椰風案之品質問題,主要是原廠商倒閉,承接廠商未能完全掌握工程,導致品質未能如預期,日後若有類似情形,營繕組亦會以椰風經驗加強管理確保品質。

9、將來於細部規劃設計時,儘量提供學生可多元表現的空間。

10、本校現於「新建工程規劃設計作業規範」(http://www.ga.ntu.edu.tw/uploads/IZ1200371817507.doc)、「新建工程建築物捐贈作業規範」(http://www.ga.ntu.edu.tw/uploads/IZ1205401822183.doc)已有相關規定,凡本校之新建工程建築物(含擴建校舍)均須循校內行政程序,經總務處、校規小組初審後,提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審查,未來新建個案皆依此程序把關。

11、將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說明及評估。(本校雲林校區、竹北校區、附設癌症醫院等皆已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三、建請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處理事項:

 

1、基地使用單位之分配宜有合理之機制。

建請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參考。

四、後續辦理事項:

 

1、會將紀錄副本發送給各相關系所,之前會先請相關系所確認發言意見。

2、今日簡報檔案會放置於校園規劃小組網站提供下載。

3、本案後續處理情形應向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及校務會議報告。

4、後續具體推動的個案,應與相關單位協商,以先建後拆,或尋覓周轉空間等配套方式進行,應循校內程序審核,暨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說明及評估。

1、會議發言意見已確認完成。

2、檔案已放置於校園規劃小組網站上,供下載參考。

3、提送4/22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5/18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及6/13校務會議報告。

4(1)請總務處後續依此原則辦理。

   (2)建請生農學院研擬空間發展中長程計畫,並將農機二號館重建事宜納入全盤考量。

 

. 實驗林管理處報告:南投縣各單位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8年第2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本處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4筆契約):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

地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土地管理維護費(元/年)

續約

土地管理維護費(元/年)

1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內茅埔營林區第21林班379

0.2

社區活動中心及托兒所用地

930701~980630

(無償)

續約5

(無償)

2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溪頭營林區第6林班62

0.135

溪頭加油站用地

930701~980630

182800元)

續約5

191940元)

3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和社營林區第27林班355373號林地

0.0908

同富電信機房設施用地

930701~980630

(第170400元,逐年調漲3%)

續約5

(第183200元,逐年調漲3%)

4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清水溝營林區第7林班493

0.0027

觀景涼亭用地

931001~980930

(無償)

續約5

(無償)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動用校務基金於竹北分部「產學合作研發大樓」週邊道路及環境整理案,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明:

一、查竹北分部「產學合作研發大樓」預定今年完工,建物週邊道路應先規劃設計及施工,故擬另行委託建築師先行規劃設計及監造,辦理工程發包,並整理南區環境,以配合該建物之完工啟用。

二、本案所需經費如下

1.規劃設計監造費:概估約為584,000元。

2.週邊道路工程約為:7,186,549元。

3.南區環境整地工程約為:1,500,000元。

    總計經費為9,270,549元。

三、依9412894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臨時動議決議:「同意得由校務基金支付公共設施基礎建設經費,惟具體個案必須提本會討論通過」。

四、檢附基地配置圖1份(如附件14),請 參閱。

  議:通過。

執行情形:

一、  竹北分部「產學合作研發大樓」現正進行地下室工程,週邊道路規劃擬俟1樓樓地板及基地綠地高程確定,並與潤弘精密公司會勘確認後,再行委託建築師規劃設計。

二、  環境整理工程擬俟本大樓完工後啟用前施作。

 

案由二:有關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以下簡稱該中心)擬使用本校「史坦威大樓」48樓乙案,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明:

一、查該中心係受教育部監督管理之非營利法人機構,主要業務係提供語言訓練及語言檢測,向與本校共同致力於提昇國內語言教育及延續語言教學與測驗研究相關學術合作計畫,希本校同意提供該大樓48樓供雙方合作推廣進修教育使用。

二、該大樓13樓業已招商進駐,1015樓提供作為本校研究計畫辦公室使用,為免其他樓層長期閒置,且該中心確與本校有學術合作需求,案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8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茲檢具合作協議書草案1份(如附件3),請 參閱。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於98622完成簽約手續,近期續辦公證事宜。

 

案由三: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請林務局督促檢討改進被墾地合作造林契約期限案,檢附被墾地合作造林辦法1(如附件4-1),提請  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明:

一、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97930林造字第0971741210號函辦理(如附件4-2)

二、查現行「實驗林管理處被墾地合作造林辦法」係奉行政院45816(45)經字第4481號令核定,依該辦法第10條規定契約期限為40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轄管之國有林班地「租地造林」契約,係依據台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出租造林地管理辦法規定,每1期不得超過10年,以9年為訂約期限,造林木未達伐期者,租地造林人得申請換約續租。

三、案經該處依法源(民法第449條、國有財產法第43)、政策(林政林務一元化)、經營管理等層面分析(請詳附件4-3),經諮詢法律顧問建議,並提98年4月30日校產維護專案小組會議討論決議,同意將合作造林契約期限修改為9年。

  議:通過,合作造林契約期限修改為9年。

執行情形:業以98619校生農字第0980025497號函報教育部核備並轉呈行政院核定中,俟奉行政院核定後,各就已到期契約予以修訂存續期間為9年,契約尚未到期者,則仍依照舊約契約期限。

 

案由四:有關生命科學院擬自99學年度起增設「基因體與系統生物學學位學程」乙案,提請 討論。(生命科學院 提)

  明:

一、本案業經971230本校第2556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98421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議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5,請 參閱。

  議:依與會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已提98613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五:有關公共衛生學院申請調整設立「流行病學與預防醫學研究所」乙案,提請 討論。(公共衛生學院 提)

  明:

一、本案業經98414本校第2570次行政會議及98428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議決議及規劃書1份如附件6,請 參閱。

  議:依與會委員意見修正規劃書後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已提98613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六:有關公衛學院申請調整設立「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乙案,提請 討論。(公共衛生學院 提)

  明:

一、本案業經98414本校第2570次行政會議及98428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議決議及規劃書1份如附件7,請 參閱。

  議:依與會委員意見修正規劃書後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已提98613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七:有關文學院擬自99學年度起增設「華語教學碩士學位學程」乙案,提請 討論。(文學 提)

  明:

一、本案業經98310日本校第2565次行政會議及98511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議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8,請 參閱。

  議:依與會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已提98613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八:有關醫學院擬自99學年度起增設「轉譯醫學博士學位學程」乙案,提請 討論。(醫學院 提)

  明:

一、本案業經9855本校第2573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98514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議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9,請 參閱。

  議:依與會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已提98613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九:有關斗六院區復健大樓67樓增建工程案,茲檢具籌設構想書1(如附件10),提請  討論。(雲林分院 提)

  明:

一、本案業經98422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原則通過。

二、附設醫院雲林分院斗六院區及虎尾院區一般病床核准額度已飽和,斗六院區尚未開放之68床最遲應於99年興建啟用,否則將被收回,刻正向衛生局申請展延至10012月中。又虎尾院區若要興建2期大樓增加一般病床亦有困難,預期到99年時兩院區病房恐不敷使用。故擬增建斗六院區復健大樓67樓,以敷所需。

  議:通過。

執行情形:刻正辦理籌設構想書報教育部審查程序中。

 

案由十:有關「生醫工程館新建工程」案,茲檢具規劃構想書暨規劃設計書1(如附件11),提請  討論。(財務管理處 提)

  明:

一、依據臺灣大學新建工程建築物捐贈作業流程辦理,並經98422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原則通過。

二、本校與永齡基金會於9694簽訂「捐贈暨合作規劃備忘錄」,並於971219簽訂「捐贈合約書」,該基金會捐助50億元與本校合作進行醫療設備器材及材料技術之研發、尖端治療設備、幹細胞移植與細胞治療和預防醫學等生醫工程之研究。

  議:通過。

執行情形:刻正辦理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審查程序中,俟都審通過後,續行申請建照及結構外審。

 

案由十一:有關附設醫院「健康大樓新建工程」案,茲檢具先期規劃構想書1(如附件12),提請  討論。(附設醫院 提)

  明:

一、本案業經984229856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原則通過。

二、附設醫院為提供國人更精緻化及人性化的高醫療品質,擬利用其西址北區興建「健康大樓」,籌劃將耳鼻喉部、眼科部、牙科部(植牙、矯正、口腔外科)、皮膚部、形體美容中心(含整形外科)及健康管理中心等較輕症與門診為主之醫療單位集中於「健康大樓」中,透過東、西址適度分工(東址為重症區,西址北區為輕症區),整合並提升相關研究、教學、服務品質;以「增添生命色彩、提高生活品質」為使命,營造安全、高品質、人性化及有效率的就醫空間,落實以病人為中心之服務理念。

  議:通過。

執行情形:業於98617日將健康大樓設立計畫書送台北市衛生局及衛生署審查,俟審查通過後再將先期規劃構想書報教育部及公共工程委員會審查。

 

案由十二:有關「人文大樓規劃設計」2方案,提請  討論。(文學院 提)

  明:

一、本案前經9821897學年度第5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議討論決議:「朝建築師所提建蔽率降低、容積集中、塑造高地標之第4方案進行規劃。」。

二、經建築師設計完成4-14-2案(請詳附件13),並提98427人文大樓籌建委員會討論後,於9855召開公開說明會,並提9856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決議請詳本次校園規劃小組報告—第3頁)。

  議:採用4-1方案續往下一階段進行。

執行情形:由於物價波動導致捐贈金額無法達成4-1方案設計量體,經與捐贈單位協商後,已由文學院提供基本空間需求量,請建築師重新規劃設計中。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5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