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7學年度第7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8年7月8日(星期三)中午12時整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包副校長宗和、湯副校長明哲、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莊榮輝 代)、馮學務長燕(廖咸浩 代)、洪總務長宏基、陳研發長基旺、葉院長國良(鄭毓瑜 代)、羅院長清華(劉緒宗 代)、
趙院長永茂(邱榮舉 代)、楊院長泮池、葛院長煥彰、陳院長保基、
洪院長茂蔚、江院長東亮(陳為堅 代)、貝院長蘇章、羅院長竹芳(張文章 代)、
郭主任瑞祥、林萬億教授、盧國賢教授、吳文方教授、周元昉教授、
徐源泰教授、陳尊賢教授、陳鴻基教授、許博文教授、張文章教授、
蔡介庭同學
列席人員:廖主秘咸浩、林峰田教授、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吳佳融小姐、
研究發展處蘇婉伶小姐、育成中心宋經理欣怡、保管組洪組長金枝、
李股長錦鑾、王奕婷小姐、獸醫系萬灼華老師、環安衛中心梁組長文傑、
營繕組洪技正耀聰、羅股長健榮、林副理芳如、陳雅禎小姐、王幼君小姐、
課務組李組長宏森、熊柏齡先生、體育室康組長正男、胡林煥老師、
王俊強先生、學代會王宏恩同學、許譽鐘同學、金光裕建築師事務所
金光裕建築師、李明遠先生、王政國先生、境向建築師事務所詹智鈞建築師
請假人員:蔡院長明誠、柯慶明教授、彭鏡禧教授、侯維恕教授、郭明良教授、
詹長權教授、王兆鵬教授、竇松林秘書
應到委員:37位 實到委員:29位 請假委員:8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98年5月19日—98年7月7日)
本小組於98年5月19日至98年7月7日,共召開2次會議(會議紀錄詳附件1),討論案共4件,通過4件。案件項目如下:
(一)討論案
1.共同教室增設無障礙電梯暨周邊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營繕組)
決議(摘要):通過,授權執行單位、校規小組、使用單位、建築師討論決定(詳通過案件簡介)。
後續辦理情形:建築師參酌本委員會意見提送D、E 方案請校方選擇,執行單位擬於近期內召開會議討論。
2.小教堂周邊景觀改善工程(營繕組)
決議(摘要):修正後通過(詳通過案件簡介)。
後續辦理情形:由執行單位召開工作會議,討論結果如下:
(1)已朝向增加綠蔭樹木的方向修改廣場設計,經與總務處蔡淑婷技士討論,本案將調整基地周邊現有生長良好樹木4棵移至小教堂廣場邊緣,增加樹蔭。未來將視使用情形與校園樹木移植計畫,擇合適樹木移入。
(2)管院與小教堂的連通動線,刻與管院研商中,將針對現況綠地與植草磚進行同步整體改善。
(3)尊重事務組對於腳踏車停車區的意見,維持現有區位與數量,於本案納入美化事宜。
(4)基於預算額度考量,本案仍維持廣場碎石級配的使用,未來再有其他經費,將考量以碎石級配作為基礎,於上方鋪設透水磚。
3.臺北大學建國校區用地計畫書(研究發展處)
決議(摘要):本案修正後通過,修正計畫書請送保管組、校園規劃小組確認(詳通過案件簡介)。
後續辦理情形:修正計畫書內容已於98年7月1日經總務處保管組、校園規劃小組確認。
4.教學大樓北側排球場規劃案(教務處課務組)
決議(摘要):通過。本小組將整理不同方案贊成與質疑意見(如附件2)送請校發會、校務會議決議參考(詳通過案件簡介)。
(二)通過案件簡介
1.共同教室增設無障礙電梯暨周邊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營繕組)
本案前於98年4月22日97學年度第12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決議:「請就無障礙電梯立面以及電梯出入動線等再予以檢討,提下次會議討論」,附帶決議:「生農學院新建案『農業生態環境大樓』於具體規劃設計時,請納入農產品展示中心一併考量,檢討與共同教室間的路幅寬度,調整建物區位」。
經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後,針對無障礙電梯立面設計與無障礙動線進行評估,並補充說明無障礙電梯選址評估。本案於98年5月20日再次提送97學年度第14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由於目前資料尚無法判定D、E方案選擇,建議保留上述兩方案,請提案單位繼續討論,並於半個月內在兩方案內擇一。
(2)本案已有方向性建議,本小組委員會授權執行單位、校規小組、使用單位、建築師再行討論。
2.小教堂周邊景觀改善工程(營繕組)
本案前於98年3月25日97學年度第10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決議如下:
(1)請總務處就合約及經費考量,儘量將周邊出入道路(含與管理學院的連結界面)一併納入規劃設計範圍。
(2)餘請建築師依委員意見修正。
(3)請建築師協助思考本案短中長程改善計畫。
經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後,本案納入與管理學院間的簡易步道設計,工程經費增加為5,666,430元(約增加74萬)。本案於98年5月20日再次提送97學年度第14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請建築師朝增加綠蔭樹木的方向修改廣場設計,有關樹種選擇可請教總務處蔡淑婷小姐協助。
(2)管院與小教堂的連通動線,要由144巷進入或由管院方向,請建築師再與管院、使用單位整體評估。綠地與植草磚的部分應同步整體改善。
(3)尊重事務組對於腳踏車停車區的意見。惟改善設計將牽動現有汽車停車格保留狀況,基於本案的順利推動執行,未來停車位如有調整改變,執行之前請多與周邊相關單位人員溝通,避免節外生枝。
(4)基於維護管理與使用安全的考量,對於廣場碎石級配的使用,本小組授權營繕組與設計單位於細部設計階段定案討論。
3.臺北大學建國校區用地計畫書(研究發展處)
教育部擬以臺北大學建國校區部分土地撥予本校使用,以解決教育部長期借用本校醫學院位於臺北市中山南路成功路段3小段101號土地。案經98年2月23日由校長召開「研商教育部擬擇臺北大學部份校地與本校藥學大樓互換相關事宜」會議,醫學院考量院區整體發展,建請將臺北大學建國校區供校方統籌使用,另換取紹興南街西側為醫學院區使用。會議結論:原則同意教育部所擬換地建議,並同意紹興南街西側校區原則為醫、公衛學院校區,A區(藥物科技大樓、女七舍及公衛學院教學館)劃為醫學院發展用地,B區(男四舍、女四舍)為學生宿舍區,俟法、社科學院遷回校總區後,醫學院學生得優先入住;有關建國校區土地使用計畫,請研發處研擬使用規劃,並循校內程序辦理,俾騰出育成中心現使用水源校區多棟宿舍(健康中心、人文系大樓、中正樓)另為學校發展使用。
研發處依據上述決議研擬「建國校區用地計畫書」,提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及校務會議討論,俾利教育部協商換地事宜。本案於98年6月10日提送97學年度第15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修正後通過,修正計畫書請送保管組、校園規劃小組確認。
(2)計畫書內容請補充本案緣由(與教育部換地)、基地土地使用用途(育成與研發、校舍周轉空間、推廣中心、行政單位空間等)、水源校區育成中心騰空交還等事項。
4.教學大樓北側排球場規劃案(教務處課務組)
「教學大樓」新建工程案前經96年9月5日96學年度第2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通過,並於98年3月動工。由於本基地範圍包括既有兩座排球場,規劃設計書中將其遷移至教學大樓北側,該次會議中委員曾提醒提案單位:「本案建物北側球場應注意其使用範圍是否超出原規劃範圍,切勿超額使用醉月湖旁之永久綠地。」
惟後續經檢討排球場遷移位置,若考慮運動安全之合理間距,會佔用永久綠地範圍。為兼顧綠地保存及同學運動安全,教務處課務組提出球場範圍規劃兩方案。方案1以不使用醉月湖永久綠地為原則,將排球場標準間距由3米縮減為1.5米;方案2以同學安全為優先考量,依照體育室所建議之3.45米為球場間距,如採用此方案,球場範圍將突出醉月湖綠地3.75 米寬。
依據校園規劃原則第8條:「綠地應禁止違反休憩、生態等保育目的之開發,但基於校園安全、環境永續利用之必要開發行為,經校務會議同意者不在此限。」本案於98年6月10日提至97學年度第15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排球場位置調整於舊體育館南側現有排球場東側,第1面沒有問題,第2面球場因考慮運動安全之合理間距,會佔用3.75米(寬),27.15米(長)面積計101.8125平方米的綠地範圍,與會人員對於綠地、活動影響之意見尚未有共識,本小組將整理不同方案贊成與質疑意見(如附件2)後送請校發會、校務會議決議參考。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臺北大學建國校區用地」案,茲檢具計畫書1份(如附件3),提請 討論。(研究發展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8年6月10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二、查教育部中山南路大樓之建物及土地屬本校所有(原為藥學大樓),適逢臺北大學將全部遷至三峽總校區,遂有此換地計畫。擬將臺北大學建國校區撥交本校用地,作為育成中心、校舍周轉空間、推廣中心、行政單位等空間使用,以交換中山南路教育部現址,供教育部繼續使用。
決 議:
一、依與會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通過。
二、同意紹興南街西側校區劃為醫、公衛學院校區,A區(藥物科技大樓、女七舍及教學館)為醫學院發展用地,B區(男四舍、女四舍)為學生宿舍區,俟法、社科學院遷回校總區後,醫學院學生得優先入住。
執行情形:
一、計畫書已依委員意見修正。
二、本案續提98年10月17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
案由二:有關「全校性實驗動物研究中心新建工程」案,茲檢具初步設計規劃報告書1份(如附件4),提請 討論。(研究發展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8年5月6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決議如下:
1.原則通過,惟請儘速補提營運計畫(含財務計畫)。
2.應盡量降低噪音、排氣、污染等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3.本案的立面色彩宜明亮不吸熱,並與環研大樓相融和,避免突兀。
4.配合本案需求修正校園規劃報告書小區容積率、建蔽率。
二、本案基地位於芳蘭路及基隆路155巷,比鄰環境研究大樓及資源回收場,擬興建地上4層、地下1層、總樓地板面積7200m²的使用空間,經費預算為243,792,500元,以提供完善的飼養環境,設立符合國際水準之實驗動物中心。
決 議:通過,請總務處、研發處、生農學院與動科系協調解決拆遷問題。
執行情形:
一、刻與總務處、生農學院及動科系協調解決拆遷事宜。
二、本案細部規劃設計報告書業以98年8月31日校總字第0980038081號函送公共工程委員會審查。
案由三:有關「教學大樓北側排球場規劃」案,提請 討論。(教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8年6月10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決議,排球場位置調整於舊體育館南側現有排球場東側,第1面沒有問題,第2面球場因考慮運動安全之合理間距,會佔用3.75米(寬),27.15米(長)面積計101.8125平方米的綠地範圍,與會人員對於綠地、活動影響之意見尚未有共識,經校規小組整理不同方案及各方意見如附件2。
二、檢附球場位置圖1份如附件5,請 參閱。
決 議:採方案2(維持標準球場間距,球場邊界超出舊體育館後側外緣綠地3.75公尺),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續提98年10月17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後賡續辦理。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2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