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13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14年5月7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校總區行政大樓第一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陳校長文章 紀錄:周佑璘
出列席人員:陳校長文章、丁副校長詩同、廖副校長婉君、曾副校長宛如、張副校長上淳、
王教務長泓仁、朱學務長士維(李毓璱代)、廖總務長文正、
吳研發長忠幟(楊淑蓉代)、陳林主任祈(劉文清代)、吳院長俊傑、
張院長佑宗(謝志昇代)、倪院長衍玄(許博欽代)、江院長茂雄、
胡院長星陽、鄭院長守夏、吳院長宗霖、王院長皇玉(吳從周代)、
郭院長佳瑋(吳海燕代)、施世駿教授、沈麗娟教授、丁宗蘇教授、
陸洛教授、鍾國彪教授、胡振國教授、吳從周教授、李昆達教授、
寧世強組長、鄧化瑜助教、王冠惟同學
王大銘主任秘書、王根樹校園規劃小組召集人、胡宜珍組長、吳莉莉資深專員、
吳慈葳行政專員、游惟智組長、楊詩韻編審、郭陳澔組長、陳億菁經理
請假委員:鄭院長毓瑜、林院長裕彬、江院長伯倫、林明照教授、劉正忠教授、
徐澔德教授、謝尚賢教授、黃麗玲副教授、洪挺軒教授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29位 請假委員:9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 校園規劃小組報告
(一)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紀要
本小組於 114 年 2 月 19 日 113 學年度第 3 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至 114 年 5 月 7 日 113 學年度第 4 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止,共召開 1 次會議。報告案 0 件,討論案 1 件。茲簡述案件:第 30 屆臺大藝術季(提案單位: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決議:「本案通過,請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內容。」
(二)案件簡介
第 30 屆臺大藝術季(提案單位: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潮汐是一種奧妙的自然現象,這看似無聲的運動,卻以強大的力量塑造地球的面貌,正如藝術之於我們,雖然它並非我們日常生活中的主流追求,但卻默默地影響著我們的價值觀、感知力與認知力。本屆臺大藝術季以《潮汐》作為核心主題,透過「引力」、「傳遞」、「我們」、「延續」四個子題,探討生命中動機的起源、人際情感的流動、個體的塑造與成長,以及時間與環境的無盡循環。聚焦於跨感官體驗與多元媒材,邀請參與者共同反思生命的意義,尋求自身與外在世界的共鳴,並以藝術去感受生命與環境之間的互動,在變化中找到自我、共鳴與穩定。
本屆是臺大藝術季耕耘 30 年的重要里程碑,於振興草坪搭建《觀潮亭》與《海浪》2 件大型戶外裝置藝術,呈現出一場關於潮汐與生命的對話,象徵藝術季與每一代臺大人共同經歷的起伏與變遷。自 114 年 5 月 2 日開始舉辦為期 30 天的藝術展演活動,規劃多場工作坊、講座、展覽、互動式體驗、多樣性表演等,隨著群眾參與的介入,猶如潮汐的漲落,也如藝術季 30 年的積累與更新。
本案已於 114 年 3 月 12 日 113 學年度第 5 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請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內容。」
決議:洽悉。
二、 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因契約期限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經營,報請同意續約,並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4年第2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19筆契約),提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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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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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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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林區
林班地
契約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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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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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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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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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續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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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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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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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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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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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頭4林班地內
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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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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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拓寬、人行環境及停車空間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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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01~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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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101~1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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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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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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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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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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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頭5林班地內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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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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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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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01~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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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101~1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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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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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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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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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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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頭6林班地內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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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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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頭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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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01~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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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101~1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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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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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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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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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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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溝12林班地內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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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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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道及休憩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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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601~11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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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01~1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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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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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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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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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水里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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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里15林班地內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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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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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子頭簡易自來水蓄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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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01~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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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101~1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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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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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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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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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水里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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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里15林班地內
38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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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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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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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01~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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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101~1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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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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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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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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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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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里16林班地內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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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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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道及環保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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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01~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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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101~1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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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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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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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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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水里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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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里18林班地內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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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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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隆村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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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01~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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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101~1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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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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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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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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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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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27林班地內
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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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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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富社區簡易自來水蓄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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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01~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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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101~1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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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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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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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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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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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岳29林班地內
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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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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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檢查哨辦公廳舍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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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601~11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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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01~1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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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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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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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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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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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茅埔21林班地內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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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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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鄉愛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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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01~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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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101~1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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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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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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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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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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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27林班地內
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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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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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鄉同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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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01~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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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101~1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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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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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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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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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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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27林班地內
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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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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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鄉同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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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01~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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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101~1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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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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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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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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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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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30林班地內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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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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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鄉桐林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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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01~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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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101~11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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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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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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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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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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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岳31林班地內
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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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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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塔加地區公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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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01~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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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101~1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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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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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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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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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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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頭4林班地內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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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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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鳳凰淨水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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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01~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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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101~1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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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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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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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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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水里鄉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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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里15林班地內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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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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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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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01~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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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101~1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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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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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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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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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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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岳31林班地內
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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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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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臺控制中心及通信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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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01~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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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101~1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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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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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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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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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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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岳31林班地內
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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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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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測站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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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01~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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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101~1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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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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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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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洽悉。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校總區無車化執行方案與推動時程整體規劃構想案(附件1),提請討論。(校園規劃小組 提)
說 明:
一、本案緣於111年5月28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張承宇等校務會議代表提出「盡速於111年8月起,開始校園無汽車之時程擬訂,並於10年內達成校園無車化之目標」,並經該會議決議:「請校園規劃小組組成專案小組邀集師生及校內道路使用者等代表,檢討目前可改進的事項及長期性規劃,相關階段性成果提校務會議報告」。
二、校園規劃小組遂於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邀集土木系交通組教授、總務處、學務處、學生會、學代會、研協會參與討論,並經「校園無汽車之期程討論會議」和「校園無車化規劃初步構想討論會議」確立細部之要項和執行方向。
三、基於前述校園發展之需求,本校於 112 年 3 月委託土木系許聿廷副教授辦理「校總區無車化校園規劃案」,階段性規劃構想於 112 年 10 月 4 日、113 年 6 月24 日及 同 年 9 月 4 日提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校園交通管理委員會報告,並聽取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參考。其後於 113 年 11 月 29 日召開全校公聽會,廣納全校師生員工意見。
四、本案業經綜整公聽會各方意見,連同規劃構想提送 113 年 12 月 25 日 113 學年度第 3 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在案。
決 議:本案請先從試辦無車日著手,再進行細部調查與規劃。
執行情形:本案業提114年6月7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專案報告。總務處另案委託本校土木工程學系朱致遠教授辦理「校總區無車化校園試辦計畫」研擬無車校園試辦方案,並透過問卷調查瞭解試辦效益與衝擊,以及校內師生接受程度與關注議題,俾利後續對於相關利害關係者之溝通,作為全面施行校園無車化之檢核和參考依據。
案由二:有關本校「管理學院三號館新建工程」案,檢具期初報告書1份(附件2),提請討論。(管理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基地位於校總區內第26小區,基地現有三棟鋼筋混凝土建築:管理學院教研館、功能生活廳、雅頌坊,為美援時代遺留建物,經文資鑑定後三棟建物皆不具(古蹟/歷建)身分,但對雅頌坊造冊列管,以表示對此建築與歷史的尊重。
二、管理學院館舍因長期不敷使用,依部頒標準,本院所需樓地板面積尚缺27%(3966坪),為各學院之最。為提升學習環境品質,培植高階管理人才,擬於教研館及多功能生活廳現址新建管理學院三號館,擴充教學空間,打造一個符合未來需要的學習空間、創造鏈結的學習空間,提供優質的學習環境和產學互動的學習空間。
三、本案業經114年4月21日院行政會議及4月23日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續行規劃內部空間配置與可行性評估報告書中。
案由三:有關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申請續用本校經管臺北市大安區辛亥段五小段3地號土地及地上建物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200號部分樓層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校與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下稱國研院)為強化地震工程研究領域之研發資源共享及加速研究水準,雙方於109年簽訂地震暨地震工程研究合作協議書,由本校提供案關房地(辛亥路三段200號,地下1樓至地上6樓、地上9樓至10樓)予國研院之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使用,該協議書將於114年10月31日屆期,爰國研院現來函申請續約。
二、查上開房地10樓空間依本校110年1月6日「國家地震中心增建案應提撥校方空間暨水電分攤協調會」決議,於地震暨地震工程研究合作協議書屆期後,調整為土木系空間,故本次續約範圍僅為地下1樓至地上6樓、地上9樓空間為主。
三、為強化科技研究合作,本校與國研院另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書在案,該協議書原於114年7月31日屆滿,現已完成換約並續約5年。
四、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4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如附件3,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預計於114年9月18日與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辦理合作協議書公證作業。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0時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