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3年12月21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陳校長文章 紀錄:陳雅薰
出席人員:應到代表總額172人,實到141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列席人員:22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2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95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6分,開始開會。首先是主席報告(簡報檔如11312F1)。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辦理校慶慶祝大會
113年11月15日上午於校總區綜合體育館舉行創校96年校慶慶祝大會,會中頒授蔡明忠先生名譽博士學位並播放10月14日頒授Alain Aspect教授名譽博士學位典禮之紀錄影片,同時表揚10位傑出校友,分別為學術類:龔行健校友、郭宗杰校友、蔡宜芳校友;工商類:王秋雄校友、黃崇仁校友;社會服務類:黃明和校友、翁明顯校友、 張杏如校友;綜合類:曾元一校友、邱再興校友。大會中亦頒發「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予心理學系李冠郁同學、公共衛生學系黃映潔同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陳忠峻同學,以及團體獎「月月老酥」。
二、永續辦公室
(一)12月5日召開第九次永續發展推動委員會,會上報告並追蹤本校各項碳中和措施之執行進度。
(二)11月15日辦理「2024國泰金控影響力投資校園論壇」,以影響力投資趨勢、工具與實際案例進行主題演講。
(三)本校榮獲113年國家永續發展獎,此獎項為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鼓勵全國各界投入永續發展,配合臺灣永續發展目標所辦理。以ESG與SDGs目標為基礎,呈現本校近年永續發展重大事蹟及相關作為,以彰顯本校對國家永續發展的貢獻。
三、 創新創業推動情形
(一)創新設計學院
1. 創新領域學士學位學程辦理「未來情境設計工作坊」,透過模擬未來情境來規劃所需技術與資源,使學生提前佈局應對未來的能力。學位學程入圍 2024 Don Norman Design Award 教育類決賽,於11月14日至15日出席此獎項美國高峰會,推廣並提升國際上能見度。
2. 探索學習計畫自110-1學期開始推動,113年度參與人數65人次,成長2.3倍,累計129人次,11個學院 22 位老師協助。2位探索學生探索故事被設計為給國中生的生涯探索教案,將探索精神向下延伸,打開國中生對學習想像。並與《少年報導者》合作辦理講座,擴散至家長、教師,探索學習打破框架,從高等教育往下紮根延伸到國民教育、社會教育、家庭教育。12月10日辦理113-1學期探索學習分享會,鼓勵學生勇敢築夢,找回生命主體性學習自主權,113-2學期申請至12月21日截止。
(二)科會科研產業化平台計畫(原國際產學聯盟計畫,下稱ILO)
1.新創服務
為激勵創新創業與跨域或跨校合作,透過新創團隊互相合作交流,以完善本校產學合作及新創整體的生態體系,將研發成果或創新構想加值應用於產業與社會,特訂定本校「尋苗計畫經費補助辦法」,鼓勵團隊將創新發想進行初步驗證或開發雛形,以達成商化或創業所需佐證和指標,113年度擷取11隊執行。
2.鼓勵教師團隊參加「未來科技展」,獲獎技術可增加產業媒合及投資機會,並強化國際合作機會,平台共計20件獲得「未來科技獎」。
3.參與113年12月5日至8日2024 Healthcare Expo醫療科技展,與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臺科大、長庚大學、明志科大共同展出,展出近30項醫療領域技術,囊括高階醫療醫材的開發與改良、AI/VR智慧醫療開發、新穎藥物/投藥研究等範疇。展期有團隊現場講座,使參觀者與研究團隊有更進一步的交流機會。
4.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計畫--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
國際生計畫乃與企業共同合作,促進國際人才循環與交流。由企業提供來臺學生就學期間之生活津貼及學校之行政作業費(每位10萬元),共同培育人才。114年度秋季班已協助取得16家企業之合作意向書,目前公告招生中。
四、 重點科技研究學院業務
舉辦2024 Taiwan-Vietnam Bilateral Symposium on Semiconductors,邀請來自Hano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HUST)、VNU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VNU-UET)及Phenikaa University的5位半導體領域專家蒞臨演講。此次並有臺科大越南籍學生特地參與,展現越南對半導體產業的高度關注。研討會不僅提升了臺大在越南學術界的知名度,更深化了跨國界的學術交流與合作
五、國際政經學院業務
(一)7家合作企業113年配合款1.5億已全數入帳,刻正向教育部請領113年度第4季國發基金補助款
(二)11月13日召開本院第2次管理會,審議學院8個新訂法規,修正創新計畫書、114年經營規劃報告書,並通過產學評議會委員名單。11月21日召開本校監督會,審議國際政經學院組織規程,修正創新計畫書、114年經營規劃報告書,並備查本院20個新訂法規
(三)完成114學年度碩士班第一階甄試招生,政經碩士學位學程錄取14人,財金碩士學位學程錄取11人
(四)已與澳洲墨爾本大學簽訂雙聯學位,並與美國柏克萊大學、法國Science Po、日本九州大學議約中。另與英國倫敦大學 Queen Mary 學院討論合作內容。計畫邀請哈佛大學、MIT、柏克萊大學、芝加哥大學及重點合作學校之重量級學者,擔任國際諮詢委員。
(五)陸續邀得諾貝爾經濟獎得主來訪,Roger Myerson (Chicago)預計為114年6月、James Robinson (Chicago)預計為114年12月 、Eric S. Maskin (MIT) 及 Robert F. Engle III (NYU) 預計為114年底至115年。
六、半導體相關領域之留才攬才及教研空間改善
為延攬及鼓勵優秀人才投入廣義半導體之研究教學領域,以及提升半導體領域現有研究設備及教學環境,本校與台積電已簽訂「人才基金」及「教學研究基金」共二種捐贈契約,前者內容包括學術勵進青年講座、拔萃講座及拔萃學者、延攬及留住廣義半導體領域優秀人才彈性薪資等;後者包括校級半導體教學空間及實驗室空間之更新與改善等。
七、打造竹北校區為新科技創新創業及研發基地(Taiwan Tech Hub)
為因應次世代半導體、AI、智慧醫療等跨域前瞻科技研發、創新創業人才培育、國際產學合作及永續發展,本校致力將竹北校區打造為鏈結多元資源之新型創新創業園區。以該校區現有之特色加以發展,聚焦新科技之人才培育,產學合作及創新創業,結合政府、企業及校友資源,打造成 Taiwan Tech Hub。
四大策略包括:
(一)前瞻科技研究:聚焦AI、晶片/量子科技、智慧醫療,串連台大、竹北生醫園區、新竹科學園區、國研院、工研院等科研能量。
(二)企業產學合作:吸引企業進駐,與國內外產學研機構共同進行新科技研發,以及研發成果應用與商業化。
(三)創新創業培育:激勵並輔導校園創業,擴大投資標的;導入創業學程、育成中心及創業聚落;加值學研資源,串接跨部會計畫、企業產學資源,帶動校園創業風氣。
(四)完善校園創業生態體系:成立「臺大創業投資管理顧問公司」,投資早期之深度科技創業團隊,提供專業VC業師群輔導,全程陪跑,鏈結臺大創業資源,打造嶄新校園創業模式。
有關本案擬投入之硬體建設資源,短期方面已有建設資源18億元,包括(1)智慧立體國土資訊中心(已完成實物捐贈簽約, 2100坪),(2)智慧生活圈 (教職員、醫護人員及學生會館,已獲台大醫院支持合建,約3900坪),(3)碧禎館(其中1000坪整修為NTU Tech場域)。中、長期則擬以捐建或公建計畫完成。
本案擬投入軟體建設資源包括(1)與校友企業共同創立「臺大創業投資管理顧問公司」,募集創投及天使基金投資新創團隊並提供專業VC輔導,(2)新設立新科技創業學程(半導體晶片創業學程及智慧醫療創業學程)、新科技創業短期學分班,(3)精進現有在職進修碩士學位學程如事業經營碩士PMBA、事業經營法務碩士PMLBA、生物科技管理碩士PMLBA,跨領域整合與創新高階經理碩士在職專班等,(4)精進產學合作,未來並擬與企業合設研究中心及實驗室等。
竹北校區新型創新創業啟動典禮已於113年12月13日舉行,期盼未來能使竹北校區成為新型創業及新科技研發基地,對我國科技產業及高階人才培育做出貢獻。
八、校務研究辦公室
(一)針對「大專校院畢業生流向追蹤調查」資料,已建置資料儀表板,以便長期追蹤本校畢流調查結果。
(二)針對「台、清、陽明交大、成四校教師年齡」建置資料儀表板,進行校際比較,可長期追蹤校內教師年齡組成變化。
(三)取得學務處、教務處及圖書館交付之去識別化學生資料進行分析處理,探討計畫輔導學生的課內學業表現,瞭解輔導之成效。
(四)為提升本校國際聲望,強化國際鏈結,由Scival資料庫檢索近十年曾與本校教師共同發表合著論文之國外學者名單,建立聯繫方式清冊並持續更新。
(五)配合教育部高教深耕主冊計畫,撰寫分析成果,呈現夢田輔導計畫對目標學生學業表現之影響。
九、 雙語教育中心
(一) 本校已獲得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之「全校型標竿計畫」,獲選標竿計畫之學校未來將做為大學雙語教育發展方向及其他學校推動時之參考。教育部將會透過工作坊、論壇或研討會等方式,邀請獲選為標竿計畫的學校進行實務經驗分享,促進校際交流。
(二) 113-1學期全英授課之教師補助與教學助理培訓
1. 158門課程申請全英授課補助,較前學期增24門。經審查計有154位老師131門課程獲補助,其中44位教師為首次申請。
2. 辦理全英語授課的教學助理培訓,本校共406位教學助理完訓。另由EMI教學資源中心辦理跨校EMI TA培訓共5場,累計培訓26校139人。
(三)為建立常態EMI校內增能課程,依照教發中心ACE(Accessible Customizable E-learning)教學認證專案的核心理念建置ACE-EMI模組,以介紹EMI教學定義及特色為主軸,將EMI教學方法彙整為系統化課程,提供給初開EMI課程及有興趣瞭解之教師。
(四)為提供教師與學生另一個討論EMI相關議題的管道,成立「雙語臨門NTU/臺大CBE with You!」Podcast頻道。該頻道探討雙語教育的觀點、教學方法、實踐經驗和學術研究等,幫助教師、學生等更容易接受並瞭解EMI,以助雙語教育的推動。此頻道以真實案例來啟發思考和實踐,而多元背景的與談嘉賓,展現深入淺出的專業研究性,並以自然真實又幽默的親和力,提供臺大人豐富的觀點和見解。目前已上架9集。
(五)為增進職員在行政業務之英語知能、溝通技能及自信,由Fulbright駐本校EMI團隊開設「職場文化交流(CultureHub Workshop)」與「職場技能提升(SkillPop Workshop)」兩種主題之職員英語工作坊共12場,已於10月8日開課;皆為臺大職員們所設計,其中涵蓋職場英文、接待英文、會議英文、多元文化交流等豐富活動,由Fulbright 專業團隊帶領互動式討論,提供給在職場上有各式需求臺大職員們參與。
十、 椰林講座
為邀請國內外具有卓越成就或國際影響力之學界或企業界人士,針對全球重要議題或新興科技重點領域至本校進行演講與學術交流,以拓展師生同仁宏觀之國際視野,特設置「國立臺灣大學椰林講座」,包括「桂冠」、「領航」、「創智」三大系列,期盼藉由重量級貴賓的現身說法及經驗分享,帶給臺大師生更多的啟發。113年10月迄今辦理2場次,邀請講者及辦理日期如下:
(一)京都大學湊長博校長。(領航系列,113年11月18日)
(二)台積電張忠謀創辦人。(創智系列,113年12月16日)
十一、 Garmin講座暨Garmin學者:由Garmin創辦人高民環先生捐贈,捐贈款項除成立講座基金,也指定用於協助興建及裝修教師宿舍,協助本校電資學院及工學院之留才、攬才。113學年已審議通過3位講座、5位學者,陳信希教授(資工系)、陳宏銘教授(電信所)、陳亮嘉教授(機械系)為本校「Garmin講座」,吳宗澤副教授(電機系)、李濬屹教授(資工系)、洪士涵助理教授(電機系)、柯俊宇助理教授(土木系)、歐德理副教授(化工系)為本校「Garmin學者」。捐贈人高民環先生並親自於113年11月25日到校頒贈獎牌予獲獎教師。
十二、臺灣大學系統
(一)113-1學期,三校跨校選課學士班實際選修計有3,213人次、實際選修計有1,663門課程;研究所實際選修計有995人次、實際選修計有555門課程。自103學年起至113-1學期止,三校之校際選課實際選修總計為64,318人次,實際修課共計29,974門課程。
(二)114年年輕學者創新性合作計畫自8月20日起至10月14日辦理徵件,共計徵得10件,其中,臺大2件、臺師大2件、臺科大6件;於12月16日召開複審會議。
(三)三校聯合海外招生
本年度日本海外招生活動由臺師大統籌辦理,於10月30日至11月1日由臺師大、臺大、臺科大三校聯合招生團隊,前往日本大阪與京都,分別至京都同志社國際高校、大阪府立住吉高校、夕陽丘學園高校、京都府立乙訓高校等四所高中,舉辦一系列招生說明會。透過現場互動及說明會,讓更多日本學生了解臺灣的優秀教育資源,並藉由拜會日本高校,深化臺大系統三校與日本高校之間的交流與合作關係。
十三、臺大-中研院聯合辦公室業務
(一)本校與中央研究院創新性合作計畫
共計收有37件計畫申請案,經基本資料及資格審查後,由雙方學研單位提供審查委員名單,邀請各界專家學者擔任審查委員進行第一階段審查。第二階段複審之審查委員會議於113年11月26日召開,並決議通過12件計畫。本次通過率約32.43%,計畫執行期間為114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共2年,合計第1年雙方補助總金額為新臺幣2,000萬元,由本校及中研院分別補助半數金額各1,000萬元,第2年將視執行成果及經費狀況再決議補助金額。
(二)發行中英版電子報
將近年來臺大與中研院創新性合作計畫之優良成果以研究主題分類,邀請計畫主持人撰稿介紹其研究成果,藉以展現及推廣雙方跨領域合作研究成效。電子報寄送對象包含了本校師生、校友、中研院、合作單位、重要研究中心及國際姊妹校等。該內容亦在聯合辦公室網頁「電子報專區」(https://jpoas.ntu.edu.tw/Newsletter.html)公開分享,期望增加優良成果能見度。
十四、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
1.碧禎館產學合作大樓
因應竹北校區Taiwan Tech Hub開發計畫,進行館內辦公室整修,規劃設立Taiwan Tech Hub辦公室,已於12月6日完工。
2.校門廣場工程案
已於7月15日復工。11月12日變更設計決標(增加846萬5,849元、75日曆天),截至11月30日工程進度52.15%。
3.次世代智慧立體國土資訊中心(簡稱岩心庫,原名新碳勘中心大樓)新建工程:結合捐贈企業與其他政府部門資源,執行潛在場域地下地質探勘,由本校新碳勘科技研究中心提出與捐贈企業之產學合作計畫,並與岩心庫新建工程齊頭進行,由本校理學院地質系提供內部空間需求,捐贈企業出資並提供建築設計師與結構技師相關協助,已於11月21日舉行次世代智慧立體國土資訊中心興建校舍實物捐贈簽約儀式。
4.科技創研大樓(NTU TECH大樓):結合新竹當地產業發展,發展創創人才培育(各種不同博士與碩士跨域創新創業學程等)、開放式平台基地(如product and start-up studio),及建構創新人才智慧生活圈。期初報告書於11月20日本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
5.11月26日與臺大醫院新竹分院討論朝醫院募款興建BOT大樓。
6.竹北校區整體規劃案修正案:因應竹北校區Taiwan Tech Hub開發計畫調整校區基礎之公共性設施及建物新建量體規劃等。11月18日竹北整體規劃修正技服勞務採購案簽辦陳核中。
7.新竹在地學生科學活動:已請講師規劃國小生冬季活動時程、課程內容。
(二)雲林分部
1. 高齡醫學暨健康福址研究中心新建工程案
截至113年11月27日預定累計工程進度:68.27%,實際累進工程進度: 68.7%,進度超前0.43%。
2. 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醫院醫療大樓及職務宿舍新建工程案
10月17日教育部檢送基本設計報告書修正版案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續行審議核復。11月19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基本設計現勘及審議會議。
出流管制計畫書於10月17日雲林縣水利處出流管制審查申報開工討論會議決議:分三區(醫療大樓、綜合大樓及汙水處理廠;醫護宿舍;西側停車場)申報開工,三區均須由本校函發水利處並同時提交核定版報告書。
十五、籌辦臺大百歲校慶
(一)「百大貢獻事蹟」遴選
為籌辦本校創校100年校慶活動,辦理百大貢獻事蹟遴選,規劃於113-117年選拔本校百年來100項卓越研究或對社會有重大影響力之成果。113年遴選重大貢獻事蹟計24件,業於11月12日舉辦發佈會,由相關學院逐一說明。114年遴選徵件已於11月22日發文各學院、校友總會及一級行政單位,請各單位於114年1月20日前踴躍推(舉)薦。
(二)百歲校慶LOGO
已請原設計師進行延伸設計,增加配色、標語及校名之整體設計,以利相關出版品、活動文宣、網站、紀念品等使用及加強宣傳。已於113年10月底完成設計及主視覺與配色之使用規範,提供各單位使用。
十六、辦理行政品質評鑑
113學年度行政品質評鑑計有主計室、國際處、環安衛中心、財務處及稽核室5個單位受評,於113年12月4日及5日辦理實地訪查,預計12月25日進行綜合座談完成評鑑,並評選出標竿單位。另標竿學習活動預計於明年暑假辦理,規劃各業務面向簡報進行分享及交流,以鼓勵同仁學習觀摩,提升服務品質。
十七、製作NTU Focus英文年刊
113年創刊已提供訪賓接待及出國訪問使用。10月已啟動114年刊製作,向學院及行政單位發出邀稿,以本校各領域傑出研究對世界及臺灣之貢獻為主題,展現臺大嶄新未來面貌。除延續四大架構:研究亮點、教學創新、重要活動及Highlights集錦,以母語化編譯、專案攝影、國際級設計及印刷嚴格掌控品質,無論電子檔或精美紙本,均期待帶給讀者閱讀的全新感受,提高本校國際能見度,擴大國際影響力。
十八、藝文中心
(一)主辦「2024臺大劇場基地創作徵件計畫」獲選作品第一年階段呈現,1、好人好事製作X可揚與他的快樂夥伴《30位青年的2064奧運預演》10月19~20日演出,若女子劇團《我的臉是公共財》10月25~27日演出,兩案皆通過評鑑,期許2025年完整呈現。
(二)藝文中心管理公共藝術作品《聽見鹿鳴》報名文化部第九屆公共藝術獎,獲「教育推廣獎」。
十九、教職員工全人關懷服務方案
(一)全身健檢方案
好心肝第一階段110-113年已全數受檢完畢,3,585人受檢,27人癌症、1029人後續追蹤,校方並提供4場檢後諮詢服務。癌醫LDCT專案至11月底共42人受檢。
好心肝第二階段114-117年愛心健檢目前已開放35歲以上專任/專案/臨床教師優先登記。
(二)心理暨多元諮詢
由華人心理治療研究發展基金會提供多元諮詢服務,至11月25日已提供452人次的諮商服務,並辦理三場相關講座,參與人數223人次,滿意度93%。
(三)平時健康促進
113年共辦理4梯次球類專班、4梯次運動班、12場運動工作坊、7期自由參加的午間暑期運動班、14場農場休閒體驗活動、9場主題工作坊/專題講座、7場行動書車、2場線上座談、7場午間音樂會、18場葛萊美行動,共82場/梯次活動,預計累積約6500人次參與受益,平均滿意度98.51%。
(四)方案宣傳佈達
113年官方網站累積瀏覽量712401人次(統計至11/28);LINE官方帳號社群人數為1083人;相關服務訊息,亦透過電子郵件、校園布告欄及公文交換等方式進行全校宣傳佈達。
二十、訂定國立臺灣大學競爭型員額申請作業要點,經提本校113年11年1日教師評審委員會113學年度第2次會議通過後,以本校113年11月15日校人字第1130113304號公告發布施行。
二十一、有關本校校聘人員人留才攬才規劃案,經本校第 7 屆勞資會議通過並奉核定校聘人員年終考核變革,和公務人員衡平,即校聘人員113年年終考核各等第分別為優等5%、甲等70%、乙等 25%。又考列乙等者,年終工作獎金由1個月改為1.5個月,因此甲、乙等的年終金均相同,另優等人員超過的獎金,則由學校募款支應。
二十二、校友中心業務
(一)自112年7月3日起,新校友資訊系統上線,改發行電子校友證。113年10月30日起實施電子與實體校友證雙軌制。新系統上線後,截至113年11月止,共發放21,157份校友證。
(二) B69四十重聚已於113年11月16日圓滿舉辦,共約千人參加。114年規劃籌備B55五五重聚、B60五十重聚、B80三十重聚,將分別於11年4月18日、4月17日及5月24日辦理。
(三)傑出校友會迎新餐會於校慶113年11月15日辦理,並邀請歷屆傑出校友、海內外校友會會長(理事長)與歷任校長及學術行政主管,提供建言、交流情感,加強對母校之向心力。
教務方面
一、 本校115學年度系、所、學位學程增設案,計有醫學院「醫藥法規科學碩士學位學程」及「生技製藥學士學位學程」等二案,業經113學年度第1學期行政會議及校務發展規畫委員會討論通過。二案並提案本次會議討論。若本次會議通過後,預定於114年3月前依教育部來函規定之時程報部審查。
二、114學年學士班招生
(一)114學年度學士班特殊人才甄選入學招生名額64名,外加資工學系資安人才3名。
(二)114學年度學士班希望入學招生名額50名。
(三)114學年度學士班繁星推薦招生名額434名,占學士班招生總名額3,489名之12.44%。
(四)114學年度學士班申請入學招生名額1,787名,占學士班招生總名額3,489名之51.22%。
(五)114學年度學士班分發入學招生名額1,196名,占學士班招生總名額3,489名之34.28%。
(六)114學年度學士後護理學系招生名額30名(以外加名額單獨招生)。
三、 114學年碩、博士班招生
(一)碩士班甄試於113年11月6日及11月20日放榜,正取生2,759名、備取生 2,821名。
(二)博士班甄試,63系所共錄取正取生 159名、備取生22名。
(三) 碩士班考試計有127系所學位學程,招生名額合計1,796名, 113年11月28日至 12月5日報名,114年2月8日至2月9日 (星期六、日) 兩天分別在本校及臺南二中等地舉行筆試;2月10日至2月16日閱卷;分兩梯次於3月5日及3月19日放榜。
(四)碩士在職專班共計有19系所學位學程、424名招生名額,訂於114年2月18日至3月10日辦理報名,5月19日放榜。
(五)博士班招生預訂於113年3月25日 至 4月1日報名,5月19日放榜。
(六) 碩士肄業核定於113-2逕修博士者,共計62名;應屆畢業學士班學生核准於114學年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共計12名。
(七)教育部補助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113學年度本校獲核定資通訊科技菁英專案學程10名、藥物科技學程2名、電機工程資訊安全博士學程3名、植物生物科技產學研發博士學程5名、綠色永續材料與精密元件博士學位學程1名。
四、校務評鑑相關業務
為籌備執行相關業務,業於11月12日召開前置評鑑計畫小組會議,討論校務評鑑自我評鑑工作小組組成、工作小組學生代表產生方式、自我評鑑實地訪評與整體作業時程規劃、自我評鑑報告格式及評鑑所需經費等事項。
五、 未來大學計畫辦公室
(一)定期召開臺大未來大學計畫工作小組諮詢委員會,汲取諮詢委員之專業意見以臻各類方案規劃完整。11月7日會議共提兩項討論案,諮詢委員為「培育博才思維的未來人才」、「ACE 教學認證專案」之主題規劃,提供專業建議。
(二)推廣活動
1.陸續推出臺大模式 (NTU Model) 手冊,包含:領域專長、學習規劃辦公室、國際讀書會、校學士、未來教室等7項模組。
2.舉辦10月26 日高等教育國際論壇暨海報展:上午主題為 What’s Next: Future-focused University,探討教務革新與教學創新,由東京大學、一橋大學及本校分別主講。下午分「學生支援系統」與「國際化學習」兩場演講,韓國首爾大學等專家分享學生支援策略,東京大學等探討多元文化與全球視野。中午展示15校成果,促進學術交流。
六、 NTU Beyond Borders計畫:11月15日辦理計畫課程合作三部曲、學習無國界線上徵件說明會,共25位教師參與,第一階段徵件至114年1月8日。
七、 臺大開放式課程網站改版已於 113 年 10 月完成簡報評審,後續進入廠商開發階段,預計於114年上半年完成建置。
八、 數位教與學環境提升與優化
(一)NTU COOL
1. 113-1學期截至11月18日止,共計有5,302課程完成網頁開設。持續協助師生順利地使用NTU COOL進行教學,提供文字與影片指引、並發行電子報,以及提供電話、email與實體諮詢。
2. NTU COOL 於10月完成影片功能與AI自動生成字幕功能之串接,教師上傳影片至NTU COOL的課程內容後,24小時內可生成字幕與英文翻譯,提供學生觀看,亦提供教師下載字幕檔案、修改後再次上傳的管理功能。
3. 11月上旬完成 Canvas-lms 進版,支援使用者透過直接回覆系統通知信來回覆訊息、課程討論區與課程公告。
(二)未來教室:10月30 日至11月15日開放113-2學期未來教室排課申請。
學務方面
一、 營造新世代學生學習空間
(一)配合教育部新宿舍運動,新建中宿舍總床位數從3,750床減至3,000床,房型由四人雅房改為三人雅房。計畫書11月30日報部審查中。
因應聽障學生需求,年底於15間寢室設置消防閃光警示裝置。
(二)現有宿舍改善計畫:女四舍公共空間提升,11月1日接受教育部審核。男二女六舍結構補強及公共空間提升,工程期間實施床位轉置配套措施,已向住宿生公告,各於114-1學期施作女六舍、114-2學期施作男二舍。
(三)鹿鳴堂修復再利用為第三學生活動中心,規劃1樓屬商業空間及僑光堂歷史展示,2、3樓為學生活動空間。本案同時向文化局爭取設計案補助;全案招標中。
二、 跨域實習引路,產學共育人才
113年由71家企業主管做為「跨領域實習-臺灣引路人計畫」導師,帶領300位學生寒暑假跨域學習,拓展實習經驗。11月20日辦理「人才永續、產學共育」,來自逾90家、160位企業代表聯袂倡議,探討各企業面對當前產業變局的人才策略之解方。
三、 族群友善校園績優學校
榮獲113年「績優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學校」殊榮,未來持續完備原住民學生在校就學及生活之文化支持系統,營造族群友善校園。
四、 校園徵才系列活動
預定於114年3月8日舉辦博覽會活動,114年3月10日至24日舉辦公司說明會及參訪活動,已於10月8日開放企業報名。
五、 心輔中心
現有25位專任輔導人員(另有兩位育嬰假留職停薪中)、6位資源教室輔導人員,2位行政同仁、1位單位自聘人員,以及26位兼任輔導老師進行專業心理諮商輔導,並提供心理測驗之分析與解釋,推動心理健康促進方案,包括:情感教育、團體/工作坊、心理小學堂開放式團體暨PEERS@NTU社交技巧訓練團體..等。
六、 與綠色健康研究中心合作舉辦「期中考前快閃療癒」,安排9場園藝手作、森林健走及寵物輔療,實踐「學生幫助學生」理念。男一舍及大一女舍正式啟用書目療法空間服務,透過閱讀選定之書籍為情緒療癒,減緩新生離家生活適應、人際與學業之多重壓力挑戰。
七、 心輔人員進駐宿舍方案
(一)透過結合心輔中心與學輔中心專業資源,於宿舍中主動建立可及性高之關懷支持行動,提供專業的心理輔導,幫助住宿生緩解學業、人際、生活適應等情緒和心理壓力,降低在考試週之校安事件風險。
(二)12月9日至13日當週於水源BOT舍區試辦。
八、 學輔中心
(一)旨在協助學生校園適應,透過駐點各學院,得以更進一步接觸學生,以達到了解並掌握學生狀況、追蹤學生後續情形以利學生逐步回歸校園。
(二)113-1學期由14位學輔專員合計十一個學院狀況,自9月1日至10月31日直接服務人次計808人次,協助聯繫周邊資源、系所單位等間接服務次數計1,835次。
(三)學輔專員10月於各學院辦理20場團體、工作坊及講座,包含好眠、自我探索、情緒調節、芳療與紓壓、焦慮與成癮辨識處理等議題,希望藉此能促進不同學院學生彼此認識互相分享與陪伴照顧,約700位學生參與。
九、 延長學生活動中心寒假開館時間,於113年持續試辦「延長寒假開始後前兩週開館時間」,原開館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延長為週一至週日8時至22時。
十、 春節祭祖大典暨境外生團聚:12月22日辦理,由校長親自主持,安排圍爐餐會、迎春揮毫、祭祖典禮、醒獅及社團表演、師長發送紅包、摸彩等,傳達學校對境外生關懷之情,預計參加人數700人。
總務方面
一、 新建工程:人文大樓已於113年9月12日取得使用執照並榮獲第32屆中華建築優良公共建設/優良空間活化類-施工組金石獎及金石首獎、優良混凝土獎特優及臺灣建築獎首獎。113年11月20日驗收完成,11月25開始辦理與文學院點交程序。學生宿舍新建工程向市府申請都市設計資料審議及教育部新宿舍運動審議中。教研實習大樓已於113年10月21日開工,現場整地完成,11月29日上午吉時辦理動土典禮。百歲紀念館新建工程基本設計業於113年10月30日通過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審查,11月20日通過校發會審查。
二、教職員宿舍新建工程:第一期6案,基地6目前施作外牆塗料及室內裝修工程,預定114年5月完工;基地5目前基礎工程施工中,預定114年10月完工;基地4目前基礎工程施工中預定115年8月完工;基地1、8基本設計審查通過,辦理建築執照申請中;第二期基地26畸零地價購完成,辦理建築執照申請中;基地20第2次基本設計審查中。
三、小椰林道路面改善工程於113年6月10日開工,目前施做新設排水溝,因氣候因素於12月中路面銑舖,預定114年初完工。
四、為持續鼓勵各館舍主動進行環境清潔,於113年11月發函各一、二級單位,通知有關外牆清洗補助事宜,將視年度經費餘裕情形,以清洗經費50%為上限予以補助。
五、完成本年度(113)交換系統終端層資訊安全稽核自評檢核作業:
(一) 依據「公文電子交換系統資訊安全管理規範」作業規定,進行全年度「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終端層資訊安全稽核表」之自評、佐證資料搜集說明與報送作業,以強化終端層即用戶端(本校)公文交換主機電腦、網路、委外及憑證等之安全管理並導入政府組態基準(GCB),調整更新自評項目,以因應並面對不同資安環境威脅重點變化。
(二)本校自評結果在8個面向之自評項目上,不僅均符合其規範並能有效減少本校公文電子交換時公文資訊遭駭而竄改、洩露、破壞之風險,加強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終端層資通安全及相關功能優化,除達成法令要求外,對於公文電子交換時資安及相關服務品質提昇亦有所俾益。
六、檔案館為紀念閻振興校長,配合本校113年校慶及國家檔案月活動,於11月籌畫推出年度精選線上檔案特展,展出閻振興校長任內所保留珍貴的原始公文檔案,運用解構的眼光,回顧近百年來本校的發展與蛻變轉折的最初文獻,讓校內師生及社會大眾瞭解臺大完整的校園發展歷程。
七、建置「暫停招標(撤公告)申請」電子表單:
為縮減申請撤公告紙本遞送時間成本,委請本校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建置「暫停招標(撤公告)申請」線上申請作業,並導入簽核流程,提升申辧行政效率。
研究發展方面
一、舉辦113年特色領域中心與各研究團隊交流會,超過100位師長參與。報告團隊包括10個特色領域研究中心、執行計畫第三年之11個核心研究群團隊分享研究成果;並邀請NTU SPARK介紹生醫與醫材轉譯加值人才培訓計畫、臺大國際產學聯盟(NTU ILO)介紹平台服務與分享各項補助資源,鼓勵研究成果轉譯。
二、持續補助團隊型計畫包括核心群計畫、擴充加值國際合作計畫、跨領域種子計畫及國際合作研究計畫,以及個人型計畫包括新進教師補助計畫、延攬人才研究補助、學術研究生涯發展計畫(深耕型計畫及桂冠型計畫)、拾玉計畫、貴重儀器補助及貴重儀器使用費等,協助本校教師研究資源。
三、為協助系所積極延攬學術優秀人才在本校服務,以提升學術能量及國際影響力,特訂本校延攬人才研究補助辦法。113年第2次申請至113年9月30日截止,申請案共計2案。
四、新進教師創始補助經費簡化整合各項申請流程(創始研究、創始計畫及空間建置經費),幫助新進教師快速建置研究環境並展開各項學術研究。113年到職新進教師現已申請64件,申請比例為68%,總補助經費約新臺幣4,975萬元。
五、為強化及深化國際合作交流,成立合設中心或實驗室以深化國際合作研究、培育研究人才及國際夥伴關係,本校推動國際合作研究計畫。截至113年10月已審議通過國際聯合研發中心2件,國際聯合實驗室2件。
六、為提升研究效率與品質,推動大型合作研究,充實切要貴重圖書儀器設備,建立尖端研究環境,本校重整校內貴儀補助制度及貴儀委員會辦法。截至113年10月審議通過補助案6件,補助金額新臺幣6,120萬元。將持續優化貴重儀器資訊平臺網頁,推動儀器共用。
七、 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辦公室(UAAT)
(一)UAAT與美國伊利諾大學系統(U of I)聯合徵案計畫,所收到52件申請案,業由UAAT與UI分別辦理初審;續由UAAT複審委員與UI聯合完成共同審查,並經113年11月8日聯席會議通過,推薦計畫8件依領域如下:Next-generation Semiconductor (+Quantum) 2件、AI & Data for Human Well-Being 4件、Sustainability 2件。
(二)UAAT 12校於113年11月4日至11月8日前往5所捷克大學聯盟(ICU-Charles University, Masaryk University, Palacký University in Olomouc, Czech Technical University, and Brno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進行合作交流;除介紹UAAT及各盟校特色外,訪團亦聽取捷克各校介紹專長領域及參訪重點研究中心/實驗室,促進雙方了解。此外,訪團共舉辦4場UAAT Fair,與各校教研人員/學生面對面交流,邀請渠等來訪臺灣,期達人才循環目的。
(三)近日徵求之國際年輕學者短期訪問獎助計畫,計有29件申請案,將進行審核及公告審查結果,期透過接待學校與訪問學者之合作,提升人才循環及國際合作研究。
(四)UAAT 12校訂於113年12月9日至13日前往4所九州沖繩開放大學聯盟(KOOU-九州大學、九州工業大學、熊本大學、長崎大學)進行合作交流,期增進雙方後續合作交流。
八、教育部公布第28屆國家講座主持人共8名。本校有5位教授獲獎,分別為社會科學類科:李怡庭教授(經濟學系)、陳聖賢教授(財務金融學系);數學及自然科學類科:林麗瓊教授(物理學系);生物及醫農科學類科:楊志新教授(醫學院腫瘤醫學研究所);工程及應用科學類科:陳文章教授(化學工程學系)。
九、 教育部公布第68屆學術獎得獎人共17名。本校有3位教授獲獎,分別為人文及藝術類科:張小虹教授(外國語文學系);社會科學類科:鄭守夏教授(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數學及自然科學類科:陳俊顯教授(化學系)。
十、本校113年度截至113年11月14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3,578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77億8,282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本校於113年11月18至19日舉辦首屆臺大-京大-漢堡大學三邊會議(2024 NTU-KyotoU-UHH Strategic Partnership Trilateral Symposium),為深化三邊交流合作,續多年雙邊會議後,於今年舉辦首次三邊會議。此次大會議題為 “Next Generation Partnership Through Multi-Dimensional Cooperating Approaches –Towards a Sustainable Future” ,並著重探討Renewable Energy、Environmental Studies、Wellbeing of Society、Health Care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及Climate Research/Disaster Prevention議題。
二、臺大-九州-UIUC三邊會議於113年11月18至19日於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舉行首年的三校工作坊,工作坊主題包含氣候變遷、空氣品質與健康、環境永續等議題,促進三邊教師研究合作討論。
三、2025臺大國際引水人計畫—暑期實習共有來自20國、46間機構、76位導師提供126職缺,並於113年11月18日至114年1月3日開放報名。2025臺大國際NGO人才學校共有17間組織提供27職缺,並於113年11月25日至113年12月22日開放報名。
四、2025臺大國際引水人計畫—寒假見習共有4團,分別為位於法國的臺大巴黎時尚產業見習團與位於日本的臺大—歐力士見習團、臺大東京創新創業見習團、臺大淡路島地方創生見習團,共77名額,逾200人報名。其中臺大東京創新創業見習團、臺大淡路島地方創生見習團開放臺師大與臺科大學生報名。
五、共同種子計畫
為了發揚平等互惠合作的精神,並促進國際合作,與五所重點姊妹校攜手建立了共同種子計畫。此計畫旨在通過雙方的協作,推動學術研究、教學交流和資源共享,為師生提供更多參與國際學術交流的機會,並促進雙方的學術成長與文化交流。計畫預計執行至113年12月31日,合作校方包括澳洲雪梨大學、法國波爾多大學、日本京都大學、以色列特拉維夫大學以及美國伊利諾大學系統。113年度計畫共補助18件,其中包括文學院1件、醫學院5件、生命科學院2件、管理學院1件、理學院2件、生物資源暨農學院1件、公共衛生學院1件、工學院2件、電機資訊學院1件、社會科學院1件、共同教育中心1件。
2025年度將新增德國慕尼黑大學、英國聖安德魯斯大學及美國康乃爾大學,已於今年8月下旬起陸續開放徵件。
六、推動境外招生
積極拓展國際學生生源,針對日本與新加坡舉辦多項招生活動,成功締結兩所日本高中成為臺大國際高中聯盟的盟校。
另為強化國際研究生招生並慶祝臺大百歲校慶,與重點姊妹校合作,推出國際研究生獎學金計畫,期望藉此提高姊妹校畢業生申請臺大的意願。已完成與泰國的朱拉隆功大學、馬希竇大學,以及印尼的印尼大學和萬隆理工大學之合約簽署。
為進一步擴展臺大國際高中聯盟在日本與泰國的影響力,並為未來吸引優秀的國際學生奠定良好的基礎,新增以下盟校:
(一)日本盟校:東京都立西高等學校、東京都立小石川中等教育學校、東京都立國際高等學校、東京都立小平高等學校,共計4所。
(二)泰國盟校:馬希竇資優科學高中、朱拉隆功大學附屬大學預科班學校、國立法政大學附屬中學、威爾斯國際學校、正大管理學院附屬實驗中學、北欖聖母昇天學校、曼谷國際學校,共計7所。
七、113學年度第1學期國際學位生(含雙學位)註冊:學士班130人、碩士班208人、博士班61人,總計399人。前一年度共365人,成長率9%。院系交換/訪問學生註冊:852人;前一年度共687人,成長率24%。
財務管理方面
一、 小額捐款自113年9月1日至113年11月30日,共計新臺幣48,560,682元、美金430,478元。大額捐款(單筆滿新臺幣1百萬元以上者),共計新臺幣190,000,000元、美金1,498,001元,委請主計室依指定捐款用途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彙整本校114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於113年10月19日校務會議報告案通過,11月送教育部已同意備查,11月底登載於本校首頁校園公告與本校網頁首頁「公開校務」/「資訊公開年報」/校務發展項下。
三、11月14日舉辦捐款總額達新台幣1千萬元者(個人、企業,或以校友會名義合捐)致謝儀式,會上頒發創校百年校務發展貢獻獎,並於校區植樹一棵及立牌留名紀念。
法務方面
一、 落實本校法制作業規範
本校各單位透過法制作業檢核表、諮詢單、公文會辦等方式委託本處審閱校內法規,自113年9月至113年11月為止,協助修訂校內法規共89件。
二、協助處理本校各類公務訴訟
自113年9月至11月為止,協助民事(含調解、訴訟)及強制執行訴訟案共28件(含侵權、國賠、工程/採購履約糾紛、勞資爭議、強制執行等15件、商標類13件);刑事7件;行政訴訟、訴願、申訴、再申訴案等25件(含訴願、申訴、保訓會、行政訴訟23件、其他類2件),總計60件公務訴訟案。
三、維護管理本校校產
協助總務處、生農學院農場、山地農場、實驗林管理處、學務處等單位審閱校產相關契約及法律諮詢、列席校產維護小組會議,並協助處理相關法律爭議及訴訟。113年9月至113年11月間所提供之校產管理類案件統計:法律諮詢12件、審閱契約23件、訴訟4件。
四、提供本校教職員生法律諮詢
透過諮詢單與公文方式接受本校單位或教職員生所提與本校校務或師生共通權益有關之法律諮詢,並提供適切之法律意見,協助本校單位與師生解決問題。
五、擬(修)訂本校常用公版契約
與業務單位討論後擬(修)訂本校常用之公版契約(例如:捐贈合約書、本校宿舍場地、校外一般場地或日式宿舍使用契約書及招商須知、著作權授權合約書等),以提升業務單位及本處之行政效率、減少日後紛爭。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 今年以校級名義向亞洲博雅大學聯盟(AALAU)提案申請加入,113年8月成為正式會員,並出席11月1日於香港恒生大學舉辦之校長論壇(AALAU Presidents’ Forum 2024),依本次論壇主題( Sustainability Leadership: The Role of Liberal Arts Education),分享「臺大未來通識教育— 以跨領域學習鏈結永續領導力( NTU Future General Education—Linking Sustainability Leadership through Interdisciplinary Learning)」演講。
二、 預計自113學年度第2學期起,開設「跨領域統計數據分析入門」及「跨領域實驗設計與統計方法」兩門課程,由統計碩士學位學程師資參與授課。
三、師資培育中心於113年11月15日辦理「攜手與生同行:社會安全網中資源整合與學校角色」年度教育理論與實務對話研討會,核心主軸在於深入瞭解「行政輔導先行」制度實施已逾一年的背景下,社會安全網中的司法、社政與教育輔導等面向之協作現況。主要辦理形式係透過專家與實務工作者的對話分享,與現職教師及儲備教師進行交流,以期提升不同對象對於相關知能的整體認識,進一步共同建構友善安全的校園。
四、由統計碩士學位學程與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3年12月13-14日聯合主辦「113年統計學術研討會暨2024 國際統計計算協會亞洲分會 (IASC-ARS) 計算統計會議」,共計安排43場演講場次、總計有133個演講主題,超過400位國內外專家學者參與。主要目的在結合資料科學,統計及資工等領域的國際學者針對跨域研究議題進行討論。
透過此次活動與國際間最大的兩個統計組織之一「國際統計學會」密切合作及互動,顯著提升國內統計在國際上之能見度與地位,促成國際合作並提升我國統計界之國際學術聲望及統計學術研究量能。
五、主辦113年10月26-27日2024國立臺灣大學系統暨第27屆臺大成大運動友誼賽,約264人參賽;本校榮獲教職員工組及學生組桌球第一名、學生組游泳及橄欖球第一名、學生組女排第二名。
圖書館方面
一、優化圖書館館舍與閱覽空間
為提供讀者安全與舒適的閱覽環境,近期完成幾項空間改善工程:(1)B1自習室內兩處廁所改建工程已於113年11月15日完工開放讀者使用,並配合恢復周邊區域飲水機、消防探測器、廣播喇叭、監視器等系統之正常運作,讓長時間於自習室研讀學習的同學有寬敞明亮且安全的環境設施。(2) 北側廣場樓梯止滑條多有損壞、脫落,本期全面拆除後重新鋪設,維護讀者於戶外上下樓梯安全。(3)更換一樓迴廊天花板筒燈70餘具以增強夜間館舍週邊照明。(4) B1F北側廣場周邊門窗安裝飾紙貼膜以防鳥類撞擊,營造生態友善的永續校園。
二、主編NTU Highlight第114期「隱身臺大校園的珍貴藏品」
介紹總圖書館、校史館、醫學人文博物館及檔案館之特藏文物,希望能激發讀者深入瞭解並探索隱身在臺大校園內的珍貴藏品,12月發布。
三、進行臺大學術典藏系統(NTU Scholars)導入各學院系所,並提供 API予需要的單位介接,結合ORCID認證,完善研究人員 發佈與維護個人簡歷功能,協助研究人員產出申請國科會計畫或教師升等需要的資料,新系統於113年11月推出。
四、自113年12月4日至114年1月15日於日然廳舉辦「聶光炎先生手稿資料特展:劇場幕後的迷人小旅行」,並於12月4日辦理開幕式暨展場導覽,展出聶老師六十幾年來的設計工作完整記錄,包含:手繪作品、設計圖、場館建築藍圖及投稿文章等,透過展出本館典藏的聶老師工作文史資料,引領觀眾認識聶光炎先生的貢獻,見證臺灣劇場藝術的發展脈絡與軌跡。
五、 10月1日至12月15日推出「辜振甫先生紀念圖書館的回眸瞬間」特展,以報導、影像、模型等紀錄,回顧當年籌建歷史軌跡與空間設計理念,以接辜振甫先生紀念圖書館啟用十週年。
六、11月25日至12月29日辦理「Take The Rights Path-2024世界愛滋日醫圖系列活動」,包含:主題書展、電影播映、影音文宣品展示、互動式留言牆和VR裝置展演體驗,並邀請師長外賓參加開幕儀式和茶敘,以增進讀者對疾病與病友處境之認識,落實SDGs促進健康與福祉之目標。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資通盤點系統改版
已完成介面翻新,採用現在化介面設計、較為友善操作模式,移除bootstrap元件及jquery元件、減少前端瀏覽器負擔,線上簽核系統改採用打包資料鏈整合型架構,將多項填報資訊打包成一組簽核,二級單位打包呈送給二級主管簽核,再由一級單位集合二級單位案件一併打包成核給一級主管簽核,減少主管頻繁簽核類似案件。
二、 myNTU台大人入口網改版
完成服務搜尋、分類分群、個人化常用服務、使用歷程、熱門排行、校園活動日曆等主要模組,同時進行歷程資料蒐集及功能驗證,擴充搜尋資訊,目前彙整內部測試結果調校,並擬定使用者測試回饋。
三、因應臺大網站國際化目標,建立全校網站品質規範。發展全校跨院所英文網站內容知識整合管理平台,提供校內單位及教授建置RWD(Responsive Web Design)自適應網站。累計至113年10月總計有1117個啟用帳號,250個一二級單位建置約800個網站(含測試),約200個網站已上線。
第2期新增功能:教授或單位網站部署、教授及單位網站清單API、節慶版型、模組化功能擴充(行事曆、影音模組、線上客服),已於113年11月1日上線。
四、規劃、建置與管理本校校園無線網路服務
(一)為解決校園無線熱點問題,於109年底導入WiFi 6 高速網路來解決校園熱點問題,WiFi 6(第六代) 最佳傳輸效率是WiFi 5(第五代) 802.11ac (1.2 Gbps)的四倍。目前已全面升級校級教室,並於113年導入WiFi 6E的無線網路規格,規劃將學校各熱點(教室及會議室)升級至WiFi 6E(支援2.4Gbps以上的速度),是WiFi 6(支援1.2Gbps以上的速度)的兩倍頻寬。國內電信業者於2024年6月30日起關閉3G網路,並採用VoLTE,VoWiFi 又稱Wi-Fi Calling, 是利用WiFi 連網撥接電話的服務,屬於VoLTE功能之一,因本校有很多地方電信業者收訊不佳,透過VoWifi方式解決電信業者通訊問題。已建置無線專用防火牆(Carrier-grade NAT),屬於電信等級防火牆,網路頻寬可達10Gbps,提升校園無線網路服務品質。至113年11月15日止共有3,650顆無線基地台(AP)。
(二)112年已升級圖書館、福利社、外語中心、思亮館實驗室、行政大樓及活動中心等熱點。升級後經測試平均下載速度達355Mbps及上傳速度375Mbps。
(三) WiFi 6E 採用6GHz,適合在短距離人數眾多的地方,提供高速穩定的無線網路,Wi-Fi聯盟預估:2024年全球採用6GHz產品滲透率將達6.4%。113年底將完成WiFi 6E 高速網路(實測達864Mbps以上,約WiFi 6二倍以上)來解決校園熱點問題,先升級圖書館地下室、新體三樓及校級200人大教室..等熱點。
(四)114年及115年依大數據分析結果:升級院系級教室及會議室等其他熱點。
五、自110年1月13日起,提供全校無線網路服務即時統計資訊,內容包含校區即時資訊、建物即時資訊及流量即時資訊。校內無線網路於113年9月1日至113年11月15日期間,平均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前10大建築物依序為:總圖書館、基礎醫學大樓、共同教學館、社會科學院大樓、管理學院二號館、普通教學館、新生教學館、綜合教學館、博雅教學館、博理館;其中,前10大建築物之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占全校之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約為30%~35%。整體而言,全校無線網路同時最多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約為40,000人(裝置)。
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1312A)存查。
貳、確認113年10月19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 民國113年10月19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1312B)存查,94~112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1312C)存查。
秘書室王主任秘書大銘補充報告:有關校務會議代表請假代理出席統整說明如下:
(一)當然代表、系所及非屬學院單位主管代表:可由經核定之代理人代理出席。
(二)互選代表:包括教師代表、研究人員代表、助教代表、職員代表及工友代表,需親自出席。
(三)學生代表:基於學生自治原則,交由學生自擬選舉及代理辦法,並經學生輔導委員會討論通過後,據以施行。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王主任秘書大銘報告:
程序委員會報告請參考資料編號6(各單位書面報告)第20-1頁。
本會於113年12月5日召開會議,安排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程序表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13年11月29日,計收到1件同意案(113107案)、2件報告案(113108~113109案)及3件討論案(113110~113112案)。討論提案部分,為校長交議案3件。經委員討論後,提案順序及程序表照案通過。
另於提案截止日前(113年11月28日)收到一件9位代表連署提案(建請設立校務優化及監督委員會案)。該案連署代表人數,雖符合本校校務會議規則第10條對一般議案「須有應出席人員二十分之一以上之連署」 (本學年度即須有9位代表連署) 之規範;然該案係建議於校務會議下增設委員會,此將連動對組織規程之修訂,依本校組織規程第62條規定:「本規程修正,應由校長或七分之一以上校務會議代表之提議…」(本學年度即須有25位代表連署方能成案)。因成案連署代表人數認定滋生本會組織及議事規則第5條第1款「提案手續完備」之疑義,已於會議中報告。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此外,依109年3月21日校務會議決議,禁止校務會議中進行直播。
肆、選舉
一、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共同教育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
及進修推廣學院院長。
(二)推選委員:
1. 教師委員:
院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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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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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委員(任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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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有1年任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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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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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照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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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正忠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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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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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澔德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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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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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世駿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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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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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麗娟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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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至剛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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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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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尚賢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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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玲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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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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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宗蘇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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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挺軒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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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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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洛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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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衛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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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國彪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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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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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振國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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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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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從周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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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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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達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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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職員委員:寧世強 組長 (任期1年)
3. 其他委員:鄧化瑜 助教 (尚有1年任期)
4. 學生委員:吳安芃 同學 (任期自113.8.1至114.7.31)
二、教職員宿舍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總務長、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
(二)推選委員:
1. 教師委員:
院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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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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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委員(任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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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有1年任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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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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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慧宏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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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懷真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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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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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淑蕙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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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傑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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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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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秋婉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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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儀玲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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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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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迺立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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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麗娟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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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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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沛群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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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宇甯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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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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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正一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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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尚禮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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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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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學良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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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睿哲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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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衛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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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坤憲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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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揚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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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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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永裕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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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隆瀚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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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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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皇池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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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從周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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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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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啟伸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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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玉山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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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體育室、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黃國恩教授(任期2年)
3. 職員委員:
(1) 新任委員:寧世強 組長 (任期2年)
(2) 尚有1年任期委員:趙靜婷 組長
伍、同意案
編號:113107
本校增聘稽核室稽核人員,業經校長提名為劉怡君小姐。
決定:本案同意。
陸、報告案
一、編號:113108
國際政經學院報告:檢具本校國際政經學院114年度經營規劃報告書,提會報告。
說明:
(一)依「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與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43條規定,研究學院應擬定年度經營規劃報告書,並報管理會審議、經監督會通過後,送校務會議及主管機關備查。
(二)本案業經113年11月13日國際政經學院管理委員會第2次會議、113年11月21日本校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監督委員會第19次會議通過。
決定:國際政經學院114年度經營規劃報告書報教育部。
二、編號:113109
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報告:檢具本校重點科技研究學院114年度經營規劃報告書,提會報告。
說明:
(一) 依「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與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43條規定,研究學院應擬定年度經營規劃報告書,並報管理會審議、經監督會通過後,送校務會議及主管機關備查。
(二)本案業經113年11月19日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管理委員會第18次會議、113年11月21日本校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監督委員會第19次會議通過。
決定:重點科技研究學院114年度經營規劃報告書報教育部。
柒、討論提案
一、編號:113110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要點」
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要點」修正名稱及第一點至第四十二點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防治要點
[第一條]一、
為[落實]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特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下稱性平法)[第二十]第二十一條第二項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以下簡稱]下稱防治準則)[第三十四] 第三十八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本要點所稱]二、
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當事人於事件發生時]一方為[本校]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且一方]他方為學生[者。],並有性平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任一情形者。[受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學生,包括其他學校之學生在內。]
[前項所稱之教師、職員、工友及學生之定義如下:]
[(一)](二)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
(三)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護理教師、]教官、運用於協助教學之志願服務人員、實際執行教學之教育實習人員、實習場域之實習指導人員及其他執行教學、或研究[或教育實習]之人員。
([二)]四)職員、工友:指前款教師以外,固定[或]、定期執行學校事務[之]人
員、運用於協助學校事務之志願服務人員、學生事務創新人員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
([三)]五)學生:指具有學籍、學制轉銜期間未具學籍者、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或]、交換學生、教育實習學生或研修生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第三條]三、
本校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下稱本會),作為本校[教職員工生所設之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校園性別事件之專責機構[,]。
本會應蒐集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防治及救濟等資訊,以編製手冊或設置網站之方式公告周知,並於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時主動提供予相關人員。
前項資訊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性別事件之界定、類型及相關法規。
(二)被害人之權益保障及本校所提供之必要協助。
(三)申請調查、申復及救濟之機制。
(四)相關之主管機關及權責單位。
(五)提供資源協助之團體及網絡。
(六)其他本會認為必要之事項。
[第四條]四、
本校為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防治教育,以提升教職員工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並採取下列措施:
(一)針對教職員工生,每年定期舉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並評鑑其實施成效。
(二)針對本會及負責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處置相關單位之人員,每年定期辦理相關之在職進修活動。
(三)鼓勵前款人員參加校內外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處置研習活動, 並予以公差登記及經費補助。
(四)利用多元管道,公告周知本要點所定之事項,並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
(五)鼓勵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被害人或檢舉人儘早申請調查或檢舉,以利蒐證及調查處理。
[第五條 總務處]五、
本校為防治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應採取下列措施改善校園危險空間:
(一)依空間配置、管理與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與安全路線、照明與空間穿透性及其他空間安全要素等,定期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與使用情形及檢視校園整體安全。
(二)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校園性別事件之空間,並按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危險]安全地圖。
前項第一款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應考慮教職員工生之身心功能或語言文化差異之特殊性,提供符合其需要之安全規劃及說明方式;其範圍,應包括校園內所設之宿舍、衛浴設備、校車等。
[總務處應設單一聯繫窗口,負責校園安全相關事項之聯繫、統整工作。]
[第六條 總務處]六、
本校應定期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邀集專業空間設計者、教職員工生及其他校園使用者參與,公告前條檢視成果及相關記錄,並檢視校園危險空間改善進度。
本校檢視校園危險空間改善進度,應列為本會每學期工作報告事項。
六之一、
前二點所定事項,由本校總務處辦理,且應設單一聯繫窗口,以負責聯繫及統整工作。
第三章 校內外教學與活動及人際互動注意事項
[第七條]七、
本校校長及教職員工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與活動、執行職務及人際互動時, 應尊重多元性別 [多元與個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
[第八條]八、
校長或教職員工與未成年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教師]校長或[職員]教職員工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而有地位、知識、年齡、體力、身分、族群、或資源之不對等權勢關係時,與成年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教師]校長或[職員]教職員工發現其與學生[間]之關係有違反[前項]前二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及陳報本校或本校主管機關處理。
[教師或職員如]違反[前二]前三項規定者,本校應依法為適當之處置。
[第九條]九、
校長或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二)以強暴],並不得以強制或[脅迫之]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三)其他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不當行為。]
第四章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之處理原則
[第十條]十、
本校應提供足夠措施保護[行為人]被害人、[(本要點所稱]申請人[為]、檢舉人[或被害人)]、行為人、受邀協助調查之人及調查相關人員,並充分告知相關當事人將依法處理報復、恐嚇、誣告或其他違法或不當之行為。
[第十一條]十一、
依本要點所定程序處理[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校園性別事件時,應合理維護事件當事人之尊嚴及名譽,並應對被指為涉案行為人有利與不利之事實及證據一律注意。
[第十二條]十二、
非基於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申請調查,其程序之進行應尊重被害人之意願,減低被害人與其他關係人之互動機會。被害人以書面明確要求不予處理時, 應尊重被害人之隱私權,審酌相關情事,於合法限度內,選擇對相關當事人最有利之方式處理。
[第十三條]十三、
本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發生疑似本要點之[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校園性別事件者,依[本]性平法[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應立即向本會通報,並由本會依相關法律規定向直轄市、縣(市)社政及教育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為前項通報時,[除有調查之必要、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或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對於]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以]保密。
[第十四條]十四、
本會應視當事人之身心狀況,主動轉介至各相關機構,以提供必要之協助。
第五章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性別事件之處理程序
[第十五條]十五、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之行為人於行為時為本校教職員工生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與實際照顧者(下稱申請人),得向本會[提出調查]申請調查。但行為人如現為或曾為本校校長時,應向教育部申請調查。
[;被害人外]申請人以外之[任何人亦]人知悉本校教職員工生為校園性別事件之行為人時,得依前項規定 ,向本會或教育部提出檢舉。
本校各單位於知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時,應立即依照性平法第二十二條 將案件[移送]通報本會處理。
[第十六條]十六、
[本會於受理案件]前點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申請調查[申請、]及檢舉[或移送時],得以書面、言詞或電子郵件為之。
以言詞或電子郵件申請調查或提出檢舉者,本校應作成紀錄[而],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其閱讀,確認其內容[應經申請人確認]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記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或檢舉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服務或就學之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及申請調查日期。
(二)申請人申請調查者,應載明被害人之出生年月日,未載明者,本會得請求其補正。
(三)申請人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調查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申請人及委任人之]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聯絡電話。
(四)申請調查或檢舉之事實內容[及其]。如有相關證據,亦應記載或附卷。
十六之一、
本校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且有下列情形,應由本會評估該事件對學生受教權及校園安全之影響,並經本會決議通過後,以檢舉案形式啟動調查程序,以釐清事實,採取必要之措施維護學生之權益與校園安全:
(一)二人以上被害人。
(二)二人以上行為人。
(三)行為人為校長或教職員工。
(四)涉及校園安全議題。
(五)其他經性平會認有以檢舉案形式啟動調查之必要者。
經媒體報導之校園性別事件,應視同檢舉,本會應主動調查處理。疑似被害人不願配合調查時,本校仍應提供必要之輔導或協助。
本校處理霸凌事件,發現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者,視同檢舉,由本校防治霸凌因應小組移請本會依前項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十七、刪除
[以匿名方式提出之檢舉,本會應以適當方式要求檢舉人補正其姓名與被害人等必要資訊。不予補正者,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應不予受理。]
[第十七條]十八、
校園性別事件有下列任一情形者,應不予受理:
(一) 非屬性平法所規定之事項。
(二) 申請人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
(三) 同一事件已處理完畢者。
本會[於受理案件後,發現事件行為人或被害人不符本要點第二條之規定者,非屬適用本要點所定程序]接獲不具管轄權之校園性別事件申請調查或檢舉時,應[依職權於七日內]於收受申請調查或檢舉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該案件移送至其他[有]具有管轄權[機關]者,並[告知申請人] 通知當事人。
[如行為人為學校首長時,本會應向教育部申請調查。]
[第十九條]十九、
本會在[受理案件]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後三日內[指派],應將申請人或檢舉人所提事證資料交付本會輪值小組認定有無前點第一項所定情事,以決議是否受理。
輪值小組由本會推選三名委員組成[小組,進行案件初步審查],成員須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相關規定,其決議以[初步審查之決議,依前項受命委員之]多數決為之。
本會應於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後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被害人或檢舉人是否受 理。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敘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被害人或檢舉人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
[申請人於前項之期限內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本會申復;其以言詞為之者,本會應作成記錄,經向申請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不受理之申請以一次為限。
本會接獲申復後,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申復之結果。]
[第二十條]二十、
本會依前[條]點規定決議受理之案件,應成立調查小組,調查校園性別事件相關證據與事實。
調查小組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其成員之組成,依[本]性平法[第三十]第三十三條[第三] 第二項至第四項及防治準則第二十二條規定。
校園性別事件之行為人現屬其他學校者,本會應依防治準則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調查。
[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校園性別事件當事人之輔導人員[,不得參與事件之]、本會會務權責主管及承辦人,應迴避該事件調查工作;參與校園性別事件之調查及處理人員,[不得擔任相關]亦應迴避對該當事人之輔導工作。
單位主管及人事室針對本校擔任調查小組成員之教職員工,應予公差(假)登記,並依法令或學校規定支給交通費或相關費用。
[第二十一條]二十一、
本會應於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案後二月]後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月]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被害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調查小組調查完成後,應將調查報告移送本會決議。
[第三十三條]二十二、
[調查小組調查完成後,應將調查報告移送本會決議]。本會[經]決議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成立者]屬實後,應將[前項之]決議及該事件之調查報告[送交學校]及處理建議,移送本校相關單位[,並於調查報告中檢附懲處建議]。
本會[經]決議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不成立[者]後,應將調查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並附記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通知申請人及行為人,並應一併提供已刪除申請人、行為人及證人個人資料之完整調查報告。
[第三十四條]二十三、
本校相關單位應於[接獲]收受前點[第 2]第一項[之]調查報告[後] 及處理建議之日起二個月內,[應依法議處]依性平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懲處行為人,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申請人、被害人、檢舉人、行為人及本會。
本校相關單位於審議議處時,除有性平法第三十七條第三項所定情形外,不得要求本會重新調查,亦不得自行調查。
本校相關單位為議處決定前,應通知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限期以書面或言詞 提出陳述意見;其以言詞為之者,權責單位應作成紀錄,經向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朗讀或使閱讀,確認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第一項處理結果,內容包括事實認定、處置措施及議處結果。
[對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有關之事實認定,應依據本會所提出之調查報告為之。
[第三十五條]二十四、
本校懲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情節重大者,]之行為人時,[本校]除依相關法律或法規懲處外,並得命行為人為下列一款或數款[所定]之處置。但終身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人員,不在此限:
(一[、])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法定代理人 或實際照顧者同意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並依其心智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
(二[、])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三[、])接受心理諮商與輔導。
(四[、])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情節輕微者,得僅依前項各款規定為必要之處置。
[第二十二條]二十五、
本會就記載有當事人、檢舉人、證人姓名之原始文書應予封存,不得供閱覽或提供予偵查、審判機關以外之人。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除原始文書外,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人員對外所另行製作之文書,應將當事人、檢舉人、證人之真實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刪除,並以代號為之。
[第二十三條]二十六、
負責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之所有人員對於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名]檢舉人、行為人應提供適當之保護,並應嚴守秘密。但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考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負保密義務者洩密時,應依法送相關單位處理。
[第二十四條]二十七、
為避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過度渲染,影響事件當事人權益或隱私,本會應指定專人為發言人。
[第二十五條]二十八、
本校於調查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期間,應採取必要之處置或協助,以[為]保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得]。
前項必要之處置,依防治準則[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條規定[為必要之]辦理。
第一項處置[,]或[提供]協助[。其]所需相關費用,本校應編列預算支應之。
[第二十六條]二十九、
本會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其處理結果之影響。
[第二十七條]三十、
[本會因申請人撤回申請]校園性別事件之調查[或]程序,不因行為人喪失原身分[等事實原因致不能進行調查時,應審酌相關情事,依法為適切之處理]而中止。
[性平會之調查處理,不受原因事實事件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處理結果之影響。]
[第二十八條]三十一、
本會調查小組依本要點規定進行調查時,行為人、申請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人或單位,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一]前項規定者,本校得依[本]性平法[第三十六]第四十三條[第二] 第四項規定報請主管機關對行為人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按次處罰至其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為止。
[第二十九條]三十二、
校園性別事件之行為人應親自出席接受調查[之行為人、申請人或受邀協助調查之];當事人為未成年者,接受調查時得[其同意後得通知其]由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陪同[到場]。
[第三十條]三十三、
本會應告知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其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或轉介至相關機構處理,並依其需求,提供心理諮商與輔導等各類專業服務,必要時,應提供保護措施,法律協助、社會福利資源轉介服務或其他協助;對檢舉人有受侵害之虞者,並應提供必要之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
[第三十一條]三十四、
行為人[、申請人]與被害人、檢舉人或[證人]受邀協助調查之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者,應避免其對質。
[但]基於調查之必要,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之[前提下,衡酌合理保障行為人答辯權之必要,得]範圍內另[作成]做成書面資料[後],交由行為人、被害人或受邀協助調查之人閱覽或告以內容要旨。
[第三十二條]三十五、
校園性別事件經申請人撤回調查申請時,為釐清相關法律責任,本會得依[職務]職權或依行為人請求,決議繼續調查處理。
[第三十六條]三十六、
本會應專責依[本]性平法[第二十七]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建立之檔案資料之保管,保管年限為二十五年。
依前項規定所建立之檔案資料,分為原始檔案與報告檔案。
前項原始檔案應予保密,其內容包括下列資料:
(一[、])事件發生之時間、樣態。
(二[、])事件相關當事人(包括[申請人]檢舉人、被害人、行為人)。
(三[、])事件處理人員、流程及記錄。
(四[、])事件處理所製作之文書、訪談過程之錄音檔案、取得之證據及其他相關資料。
(五[、 ])行為人之姓名、職稱或學籍資料[、家庭背景]等。
第二項報告檔案,為經本會議決通過之調查報告;其內容應包括下列資料:
(一[、])申請調查事件[發生]之[時間、樣態以及以代號呈現之各該]案由,包括當事人或檢舉之敘述。
(二[、 ])[事件處理]調查訪談過程紀錄,包括日期及[結論]對象。[本會保管超過三年之原始檔案,應以密件文書歸檔保存。]
(三)被申請調查人、申請調查人、證人與相關人士之陳述及答辯。
(四)相關物證之查驗。
(五)事實認定及理由。
(六)處理建議。
第一項建立之檔案資料銷毀方式,得準用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辦理 。
[第三十七條]三十七、
行為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本校應於知悉後一月內,通報行為人[現]次一就讀或服務之學校[。其],通報內容應限於行為人經查證屬實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時間、樣態、行為人姓名[及]、職稱或學籍資料。
本校接獲他校通報行為人檔案資料,應對行為人[為]實施必要之追蹤輔導,非有正當理由[並],不得公布行為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第三十八條]三十八、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之行為人,不得對申請人及其親屬或處理本事件有關人員為任何報復、恐嚇、威脅、傷害或其他不法、不當之行為,違反者本校應依刑法或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之。
本校知悉涉有校園性別事件之聘任或任用之教職員及公務人員提出退休或資遣申請時,應依 防治準則第三十七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之申復程序
三十九、
申請人、被害人或檢舉人未於第十九點第三項所定期限內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者,得於第十九點第三項所定期間屆滿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本會提出申復。
前項之申復,以一次為限。
本會接獲申復後,應將申請調查或檢舉案交性平會重新討論受理事宜,並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申復有理由者,性平會應依法調查處理。
[第三十九條] 四十、
校園性別事件之申請人[對第三十三條第三項之調查結果]、被害人或行為人[對第三十四條之]不服本校處理結果[不服]或調查結果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二]三十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本校副校長室提出申復。但行為人為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者,申請人或被害人得逕向教育部申復。
[;其]前項申復以言詞為之者,應作成記錄,經向申請人或行為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副校長室]本校權責單位接獲申復後,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副校長室])權責單位收件後,應即組成審議小組,並於三十日內作成附理由之決定,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二[、])前款審議小組應包括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專家學者、法律專業人員三人或五人,其小組成員之組成,女性人數比例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具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人數比例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三[、曾參與事實])原本會委員及原調查[及懲處程序者]小組成員不得擔任審議小組成員。
(四[、])審議小組召開會議時由小組成員推舉召集人,並主持會議。
(五[、])審議會議進行時,得視需要給予申復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並得邀本會相關委員或原調查小組成員列席說明。
(六[、])申復有理由,將申復決定通知本校相關單位,由其重為決定。
(七[、])前款申復決定送達申復人前,申復人得準用前項規定撤回申復。
申復審議[認為第一]發現有性平法第三十七條第三項[之]所定調查[或處理結果]程序有重大瑕疵[者,應依情形分別發回本會或懲處單位重新決定]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時,得要求本會重新調查。
前項所定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指有下列之一者:
(一)本會或調查小組組織不適法。
(二)未給予當事人任一方陳述意見之機會。
(三)有應迴避而未迴避之情形。
(四)有應調查之證據而未調查。
(五)有證據取捨瑕疵而影響事實認定。
(六)其他足以影響事實認定之重大瑕疵。
第一項之申復以一次為限。
[第四十條]四十一、
申請人、被害人或行為人對本校之申復結果不服,得於接獲書面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性別平等教育]性平法[第 34]第三十九條規定向所屬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職員申訴委員會或技工、工友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四十一條]四十二、
本校相關單位應依防治準則內容,訂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並將[本要點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納入校長及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
前項規定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校園安全規劃。
(二[、])校內外教學與活動及人際互動注意事項。
(三[、])禁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防治之政策宣示。
(四[、])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之界定及樣態。
(五[、])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之申請調查或檢舉之收件單位、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及程序。
(六[、])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之調查及處理程序。
(七[、])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之申復及救濟程序。
(八[、])禁止報復之警示。
(九[、])隱私之保密。
(十[、])其他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防治相關事項。
[第四十三條]四十三、
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準用或適用其他相關法規]依教育部及本校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四十四、本要點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本會會議、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二、編號:113111
醫學院提:藥學系申請增設「生技製藥學士學位學程」。
決議:原則通過。
附帶決議:請藥學系針對學程實習部分進行規劃,提下學期校務會議報告。
三、編號:113112
醫學院提:藥學系申請增設「醫藥法規科學碩士學位學程」。
決議:原則通過。
附帶決議:請於學程目標加強敘述,包含醫藥和醫療器材重點目標學習領域。
捌、臨時動議
編號:113113
吳瑞北等提:請釐清校務會議連署代表提案成立委員會、專案小組或其他組織提案連署人數爭議。
決議:依大學法、本校組織規程及校務會議規則等現行相關法規辦理。
玖、散會(中午12時45分)
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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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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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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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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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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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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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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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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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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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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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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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12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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