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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訊息公告

國立臺灣大學教師倫理守則

國立臺灣大學教師倫理守則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大學自主與學術自由,除了可能受到政治或企業等外力干預外,大學裡的師生彼此之間因觀念、立場之差異,因而影響其對教育與學術應有的忠誠才是最大問題,有必要透過自律,以維護學術的尊嚴以及校園的純淨。

  本守則主要在凝聚共識、建立共同的道德規範,相較於法令規章的消極約束,這種道德層次的自律,更具積極意義,符合大學自主的精神,真正維護學術的尊嚴。

  世界一流的大學莫不堅持大學自主與學術自由,藉由道德共識形成自律的校園文化,是落實大學自主,使台大躋身世界一流大學所必須。

  今日社會秩序混亂、人心不安,台大人的此種作為將是引領社會「心靈建設」的一股強大動力,不僅對校園,對社會也必定會有相當的影響。

  為確立台大成為明德而日新之大學,教師倫理守則謹述台大教師治學處事所自許的價值標準與行為準繩,依此相互期勉,切磋琢磨而道學自脩,以成純淨、自主,並追求至善至美。

 

此倫理守則由師道維護委員會起草,歷時一年六個月,普遍徵求意見並經十二次委員會議討論後定稿,於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校務會議通過後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