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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務會議紀錄

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11013(星期六)上午9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9人,實到130(詳如後附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9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6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3分,開始開會。首先為校長年度報告: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英國高等教育調查公司QS911日公布2012年「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本校排名第80名,較201187名進步7名,為歷年最佳成績。此次進步係因本校整體論文被引用數及平均每位教師論文被引用數均大幅提高,顯示本校研究論文品質與學術研究能量持續穩定成長。本校執行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已經累積一定動能,未來將延續過去厚植之研究基礎,延攬國外優秀人才與培育傑出年輕學者,並與國際頂尖大學及國外頂尖研究機構進行廣泛合作研究,以領航計畫帶動尖端創新領域,促成本校教學研究全面提升,躍升為國際學術研究重鎮。

二、上海交通大學公布「2012世界大學學術排名」,本校在今年的最新排名中名列第121名,較去年進步2名,創下歷年最佳成績,並蟬聯兩岸四地第一,名次在韓國首爾大學、新加坡國立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北京清華大學和北京大學之前。

三、本校畢業校友旅居世界各地,海外地區尤以北美校友人數最為眾多。溯自1993年紐約臺大校友會即有成立聯合會想法,但幾經波折未能成立,近年經本校提議並經各校友會會長的努力,終於2012811日在洛杉磯正式成立北美臺灣大學校友聯合會(NTUAA-NA),臺灣及美國各校友會會長與代表均踴躍出席,共同見證歷史性的一刻。北美臺灣大學校友聯合會的成立,將為北美校友提供統一為母校貢獻的途徑,號召更多校友攜手以行動支持母校朝全球大學排名前50名邁進。

四、1016月舉辦2場卓越研究成果發表記者會,包含:

() 臺大中研院合作成果榮登Nature Communications臺灣冠羽畫眉的啟示:同舟共濟,光明在望:發表生農學院森林環境暨資源系袁孝維教授研究成果。

() 珊瑚預告的災難?解開臺灣夏季降雨秘密的南太平洋海溫紀錄:發表理學院地質系沈川洲教授榮登Nature Climate Change之研究成果。

五、本校出版中心輯結99101年獲教師服務獎教師事蹟成書,除贈獲獎教師外,亦寄贈國、高中,期能散播教師以專業素養、熱忱無私、不求回報的精神,希望對社會產生正面影響。

六、本校自97學年度起編製新進教師手冊,以協助新進教師瞭解本校環境及教師各項權益、福利措施,並充分利用校園內各項資源。101學年度該手冊涵蓋認識臺大、教學與學生輔導、教學研究資源、研究計畫補助與獎勵、國際交流資源、學術服務與榮譽、人事服務與福利暨學校生活與健康等內容,已分送新進教師及各系所各1冊。

教務方面:

一、本校本學期註冊學生數至101918共有33‚007名,內含學士學位班17‚184名、進修學士班35名、碩士班10‚905名、博士班4‚883名。

二、本校於1001214日至15日接受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來校進行校務評鑑,各項目皆獲「通過」認可結果。未來,仍應針對評鑑委員所提改善事項,著手進行改善事宜,並於102831日前依該基金會之規定,繳送自我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

三、100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經遴選選出教學傑出教師26位、教學優良教師210位,其中教學傑出教師於928日教師節茶會頒發獎牌獎金;教學優良教師部分,則由所屬一級單位擇期頒發獎牌及獎金。

四、教育部為引導各大學校院建立完善之自我評鑑機制,在完成第1週期系所評鑑及校務評鑑之基礎下,業訂定「教育部試辦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則」,以獲邁向頂尖大學及教學卓越計畫補助之學校為優先試辦對象,並二階段方式辦理。第1階段將先就各校「自我評鑑機制」進行認定,凡經其認定之大學得據以進行自我評鑑,並於辦理自我評鑑後,將「自我評鑑結果」函報該部,該部據以進行第2階段之認定,而獲該部第2階段認定之學校,將可免接受第2週期系所評鑑。因此,本校將依該部規劃期程,於1011231日前就本校「自我評鑑機制」提出第1階段之認定申請。

方面:

一、1015月學處評選出100學年度優良導師10位:中國文學系李隆獻教授、哲學系楊植勝助理教授、人類學系陳伯楨助理教授、社會工作學系陳毓文教授、機械工程學系楊申語教授、化學工程學系林祥泰教授、農業化學系林乃君助理教授、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周瑞仁教授、會計學系廖珮真副教授、電機工程學系李建模副教授。

二、新生學習入門書院於72327日、82024日、82731日辦理梯次各54夜的活動,本年度首次加入夜間住宿,讓新生透過住宿生活體驗共寢共學的精神,建立新生對學校的認同。梯次活動共有約3,800名大新生參加,由90位優秀學長姐擔任隊輔,帶領新生參與各項課程,培養學生生活學習的正確態度,了解學校及大學生活的核心價值,讓大新生順利適應校園生活,並獲得寶貴且感動的學習經驗。

三、本校學生社團於今年暑假期間籌組共41個服務隊(國內34隊,國外7隊),學生人數約1,206人,服務對象約4,920人。國內服務項目為社區服務,或校友會返鄉為學弟妹們辦理各項主題生活營活動;服務地區除各縣市外,仍以離島及偏遠山區為重點。國外服務隊則遠赴緬甸、泰國、印度、菲律賓、馬來西亞、大陸雲南及廣西等10個國家及地區服務。

本次社會服務活動已於1018月底辦理完成,刻正對被服務機構進行服務滿意度調查。

總務方面:

一、為強化自行車限時停放區之時間標示,改善部分人潮流動頻繁地區之停放供給不足問題,增加自行車停車之周轉率,於總圖左前方、小福旁停車棚、行政大樓旁、共同教室後方、小小福後方等自行車停放區地面,加劃自行車開放時間

二、學雜費代收銀行中國信託網站功能升級,新增學費代收申請、繳費單製作、主檔(或異動檔)上傳及即時樣張核對功能,可縮短學費代收作業時程,降低人工傳送檔案之風險,提升學雜費代收效率。

三、新建工程方面,全校性動物實驗中心目前進行外牆鈦鋅板收尾、一樓EPOXY地坪、空調機房聯結等工程,施工進度達95.6%,預定10110月底完工。女九餐廳新建工程目前進行室內裝修空調工程,工程進度達80%,預定10110月下旬完工。社科學院大樓總工程截至1019月施工進度為80.08%,預定於10110月底完工。卓越研究大樓於101831日進行地上二樓版鋼筋,達總工程進度目標29%,進度正常。

研究發展方面:

一、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公布第16屆國家講座得獎人共8名,本校有3位教授獲獎。分別為人文及藝術類科:黃俊傑教授;數學及自然科學類科:侯維恕教授;工程及應用科學類科:陳良基教授

二、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公布第56屆學術獎各類科主持人共11名,本校有4位教授獲選。分別為人文及藝術類科:葉國良教授;社會科學類科:黃明蕙教授;數學及自然科學類科:陳榮凱教授;生物及農科學類科:莊立民教授。

三、為使全校教職員生好的創意構想、優秀的技術與專利能轉化為新產品或新產業,對社會帶來更多的影響與貢獻,產學合作中心更名為「產學合作總中心」,新設立「創意實現中心」,希望透過中心的資源與協助能將臺大好的創意真正落實。

四、為鼓勵教師積極從事有益於國家創新技術及資源之開發及應用,101年依「國立臺灣大學研發創新傑出獎辦法」提出申請獎勵者計有13案,經審核通過者計有3案。

國際事務方面:

一、國際交流方面,100學年度共增加與亞、美、歐及大洋洲計27/區域86128項協議書,至本年915日止,本校學術合作合約累計達56414922項合約。訪賓部分,100學年度共接待35/區域135團共589人。

二、完成100學年度國際學位生招生宣傳、申請、審查及所有入學相關作業。100學年度總計國際學位生在學人數為662人,較99學年度成長3.4%。並提供5類獎學金核發、主辦及協辦47個國際學生相關活動。

三、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0學年度出國學生部分,校交換學生343名、院系交換學生187名、訪問學生14名、歐盟計畫學生14名、海外暑期課程306名,總計864人,相較於99學年度成長23%;來校學生部分,校交換學生472名、院系交換學生217名、訪問學生68名、歐盟計畫學生6名、短期/實習生109名,總計872人,比99學年度成長約22%

四、臺大國際暑期課程(Summer+ Programs),包括「探索臺灣中文暨文化課程」、「暑期實驗室研修暨文化課程」、「臺灣生物、農業與文化多樣性課程」以及「暑期生物技術訓練課程」。101年度學員總計143名,相較去年成長率達160%。學員分別來自英、美、加、日、荷、德、以色列等15國,牛津、柏克萊、多倫多、東京、萊頓、慕尼黑、特拉維夫等61所大學。

財務管理方面:

一、協助廣達電子副董事長暨校友梁次震先生捐贈事宜,將原971月捐贈部分金額提撥,並於1018月完成捐贈新台幣1億元,成立「梁次震永續基金」,本基金總金額預計達新台幣2億元;另承諾將於兩年內實物捐贈價值新台幣3.5億元。

二、協助鄭信義先生捐贈興建校舍大樓事宜,本專案金額共新台幣3億元,分3年進行,每年捐贈1億元,第1期款項已於1018月撥款完成。

三、於10011月協助本校管理學院成立「富邦永續講座」,總金額為新台幣3,000萬元。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本學期本校通識課共203班,依據「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本學期共補助82門課程(97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32門課程、實驗實習課程共3門課程、一般課程共47門課程,目前核定之教學助理人數共268人次。

二、針對100年度本校自辦通識教育評鑑結果,中心依評鑑委員建議事項,已100學年度召開3次檢討會議,議本校通識教育發展方向,並進行政策面相關議題的討論101學年度將持續召開檢討會議,凝聚校內共識,以提升本校通識教育品質。

圖書館方面:

一、籌辦「布可人的任務Part 2-Mission Online」新生利用指導活動,利用圖書館數位學習網之「探索遊樂園」遊戲式學習課程,讓新生能經由寓教於樂的學習方式,進一步了解圖書館各項資源的使用方式及服務相關規則,提供給新生一個不同的學習管道。

二、執行教育部「北二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知識服務計畫,北二區13所學校目前已建置機構典藏並開始運行的學校有9所,69.2%。各校收錄的資料量超過24萬,其中超過10萬筆為全文。本計畫提供代管機構典藏系統服務,可強化夥伴學校機構典藏資源之共享。目前已建置共享主機,提供代管系統之軟硬體平台,並協助尚未建置機構典藏系統的4所學校於共享主機中建置系統。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臺大雲端儲存空間服務(NTU Space)於101418日推出,提供全校教師25G、職員與學生10G的免費雲端儲存空間,推出當天啟用人數即達3,000人,36小時內人數突破5,000人,至9月中旬已超過14,000人。透過NTU Space服務,使用者能將常用的課程學習檔案與教學研究成果資料上傳至NTU Space,即時同步於使用者的個人電腦、筆電,以及iOSAndroid 平台的行動裝置,讓臺大教職員生能隨時隨地存取資料檔案;本服務亦提供分享特定檔案給其他使用者,讓老師可以輕易地將課程資料檔案分享給學生、研究團隊可以互相分享研究成果報告與影像資料、各單位行政人員可以設定權限輕易分享會議紀錄與複雜文件資料給特定群組人員。將檔案資料放置於 NTU Space中,不僅可增加電子資料保存、流通及瀏覽的方便性,並且可以大幅減少使用電子郵件交換電子檔案在容量上的限制與不易於檔案整理歸類。近期將陸續推出加大空間方案及選擇性同步等功能,以便利使用者不同資料型態的運用,是全校師生在教學、研究與學習上最好的行動化、個人化資訊交換/分享的雲端資通訊服務。

二、計資中心新一代NTU Mail 2.0電子郵件服務於1005月推出後,已完成階段,將所有教師、職員、入學新生、公務、計畫及短期帳號納入Mail 2.0服務。自1016開始進行第4階段,轉移各年級在學學生信箱至NTU ail 2.0,至9月中為止,Mail 2.0系統上已建置約25,000多個學生信箱,預計年底前將Mail 1.0系統約15,000個信箱,全數轉移至Mail 2.0郵件服務。

三、本校校園無線上網區於90學年度開始建置,目前戶外涵蓋率為百分之八十,近期由於師生的行動通訊設備日增以及智慧型手機的使用日趨普遍,本校無線上網人數由去年每日顛峰同時5,000人無線上網,1019月已經升至13千人同時無線上網,預估未來還會繼續成長,為讓全校師生有更好的無線網路使用品質,1018月改善水工所、法律學院、生命科學館、管理學院等19個館舍之無線網路,目前全校百分之九十建築物已有臺大校園無線網路建置,全校共建置1,904個無線網路基地台,可全面支援802.11n高速無線網路,並提供於台灣學術網路之無線網路跨校漫遊服務。預計10110月底前改善宿舍、心輔室、生技中心、二活及新聞所等館舍的無線網路,以提供更佳收訊品質。

另於9781開放校友申請無線網路帳號密碼,至1001231共有13,411位校友申請。自10111日起,只要於指定網頁進行啟用動作,校友無線網路帳號將與email帳號整合,大大增加了校友使用無線網路之便利度。

四、101年預計完成開發的系統有:健檢系統(預定完成日期:10110) /財產物品管理系統第2(預定完成日期:10110)

102年預計完成開發的系統有:校園徵才系統(預定完成日期:1021) /人事系統 2.16(3階段) (預定完成日期:102 2) /生活學習獎助金申請暨管理系統2(預定完成日期:102 4) /校友資訊網管理系統(預定完成日期:102 6)、社團活動場地管理第2(預定完成日期:102 9)

 

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110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0110A1)存查。

貳、確認101616日及625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民國101616日及625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110B)存查,94~100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110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張主任秘書培仁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101926日召開會議,安排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7225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1921日,計收到1件同意案、2件報告案及8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3件及學院提案5件。另外,編號101112案於截止收件後,始完成行政程序,經委員討論後列入正式議程(9),其餘提案順序通過,會議程序表通過,並請秘書室於每次校務會議之前儘早提供上次會議紀錄予校務會議代表。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二、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胡振國教授報告:

經費稽核委員會報告請參閱資料編號7199 221頁。

本年度(101)經費稽核委員會包括下列15位委員:沈冬教授(音樂所)、戴昌鳳教授(海洋所)、駱明慶教授(經濟系)、鄭素芳教授(物理治療學系)、王立昇教授(應力所)、雷立芬教授(農經系)、陳國泰教授(會計系)、陳聖賢教授(財金系)、季瑋珠教授(流病與)、胡振國教授(電機系)兼召集人、許士教授(法律系)、鄭石通教授(植科所)、李坤培教授(體育室)、竇松林秘書()、鄭明哲會長(學生會)。本會秘書工作由秘書室楊淑蓉小姐擔任,幹事為洪婉婷小姐。

101年度6月至今經會主要工作項目及後續簡報()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及圖書館100年度經費稽核報告()

本會於926日邀請各學院院長暨副院長共11位參與「各學院對經費稽核之看法」座談會,該會結論:為有效檢討及提升經費使用效益,各單位得依需要訂定經費稽核機制。

肆、同意案

編號:101101

本校「第9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8屆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第7屆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聘任委員(李嗣校長、莊榮輝教務長、鄭富書總務長、杜保瑞學長為當然委員)

()校長提名:李茂生教授(法律系)、陳琪芳教授(工科海洋系)、葉德蘭教授(外文系)、陳進庭教授(生化科技系)、鄧麗珍教授(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系)、沈瓊桃教授(社工系)、張玨副教授(公衛系)、林明昕副教授(法律系)張文貞副教授(法律系) 、張素凰副教授(心理系)、段亞新小姐(處心輔中心技正)、盧錦美小姐(教務處註冊組工友)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學生委員:陳坤平同學(政治系)、李亞臻同學(歷史系)、簡克承同學(數學系)、周子同學(森林系)、莊鈺勤同學(經濟系)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本案經同意通過。

伍、報告案

一、編號:101102

人事室報告: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六、十九點修正案,業經101619日第2719次及101828日第2727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六、十九點條文修正如下:

六、研究發展處設企劃、研究計畫服務二組及產學合作中心,各組置組長一人、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另設醫學院研究發展分處、社會科學院研究發展分處,各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發展企劃、研究計畫服務、技術授權與移轉、創新育成、各類研究發展及其應用事項之技術媒合服務與技術相關之智慧財產權益運用等相關事項。

研究發展處因規劃、協調、改進及推動整合研究資源等需要,得設研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就專任教授或研究員中聘兼之。

十九、進修推廣部設[進修教務、]推廣教務[、諮商輔導]、遠距教學、行銷企劃、研究發展四[總務五]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進修推廣教育事項。

 

二、編號:101103

人事室報告:本校組織規程第12條附表「國立臺灣大學學院、學系()、研究所及學位學程組織系統表」修正案,業經教育部10197()字第1010168293號函核定,增列文學院翻譯碩士學位學程、醫學院「臨床基因醫學研究所」更名為「基因體暨蛋白體醫學研究所」,並溯自10181日生效,依規定提會備查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101104

人事室提: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一點至第四點及第六、九點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一點至第四點及第六、九點條文修正如下: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教學水準及學術研究競爭力,特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教育部「]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教師]實施彈性薪資方案[],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教學、研究、服務績效良好,且符合下列資格之者,得聘任為特聘教授:

(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獲頒教育部國家講座。

(三)獲頒教育部學術獎。

(四)獲頒國家科學委員會特約研究員或傑出獎三次以上。

(五)擔任教授期間,獲頒本校教學傑出獎兩次以上。曾獲教育部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等同擔任本校教授期間獲頒教學傑出獎一次)

(六)在國際上獲高度肯定具相當於第一款至第五款資格者,得報校專案核定。

(七)符合教師免辦評估條件,或任教授五年以上,並具備各學院自訂之特聘教授聘任標準。

編制內專任有給研究員、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得比照辦理聘任為特聘研究員、特聘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獲頒國科會傑出獎後,民國99年(含)以前符合第七款受聘為特聘教授者,三年期滿,於本實施要點,視為獲國科會傑出獎一次。

三、特聘教授按月支領特聘加給,支給標準如下:

(一)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資格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一款資格者:每月給與特聘加給一百點。

(二)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二款資格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二款資格者:每月給與特聘加給八十點。

(三)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三款資格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三款資格者:每月給與特聘加給六十點。

(四)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四款資格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四款資格者:每月給與特聘加給四十點。

(五)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五款資格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五款資格者:每月給與特聘加給三十點。

(六)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每月給與特聘加給三十點。

特聘加給之每點折合率,每年視政府專案補助經費狀況另定之。

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或第六款相當於第一至第五款資格者,自符合資格條件之次月起支給特聘加給。已支給特聘加給者,如再符合較高等級資格條件時,得經行政程序核准後,自符合資格條件之次月起改支。符合資格條件之新聘未滿一年教師,其特聘加給得溯自起聘日起支給。

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六款與]第七款資格者,自通過推薦當年之八月一日起,按月支領特聘加給。

特聘教授如依本校講座設置辦法獲頒臺大講座時,二項榮銜均予維持。但特聘加給與臺大講座教授奬助金僅擇一高者支領。

四、特聘加給支給期限規定如下:

(一)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支領特聘加給期間得免經審議程序,支領至退休或離職止。

(二)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資格者,每五年審議一次;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資格者,每四年審議一次。審議通過,始得繼續支領特聘加給;審議如未獲通過,仍具有特聘教授榮銜。但不再支給特聘加給。上述再審議期限得扣除留職停薪期間後,前後計。

(三)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支領特聘加給三年。期滿如再獲推薦通過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得再支領特聘加給。如未獲通過者仍具有特聘教授榮銜。但不再支給特聘加給。

特聘加給審議委員會,由校長聘請相關領域之校內外學者專家若干人組成,並以學術副校長為召集人。

特聘教授留職停薪者仍保留榮銜。但暫停支領特聘加給,於復薪之日起繼續支領。

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特聘教授資格者復薪支領特聘加給至滿三年後,始得再提出同款之申請。但申請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者,不在此限。

六、特聘教授之聘任作業:

(一)本校特聘教授聘任作業由各學院辦理;凝態中心由理學院辦理;體育室及師資培育中心由共教中心辦理。院系所合聘教師由所屬主聘學院辦理。

(二)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資格之者,由各學院及共教中心提出,並檢具符合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聘任並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三)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六款者,由各學院及共教中心提出,並檢具符合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經研究發展處所屬之研究發展委員會會議、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聘任並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四)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者,由各學院及共教中心特聘教授評審委員會於每年四月底前,依其自訂作業規定於分配名額額度內提出推薦申請,提經行政會議及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聘任。

各學院應成立特聘教授評審委員會,置委員五人,院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並由校長指定特聘教授[]人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各學院院務會議於本學院或他學院之特聘教授中遴選產生;共教中心比照辦理。

各學院及共教中心應自訂聘任標準及審議作業規定,每三年報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推薦申請時應檢附推薦人選之學經歷、著作目錄、重要論著、具體教學、服務及學術研究成就之相關證明文件。

九、本要點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備查]後,自發布日施行。

 

二、編號:101105

文學院提:本校「文學院院會議規則」第二、三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文學院院會議規則」第二、三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學院院務會議由本學院當然代表及選任代表組成之。本學院院長、副院長、研究所所長、學系主任、學位學程主任[視聽教育館]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主任及語文中心主任為出席院會議當然代表。選任代表包括專任教師代表及非教師代表。

第三條 教師選任代表人數應比當然代表人數多一名。每系[][]、學位學程之選任教師代表人數不得超過教師代表應選名額之五分之一,惟各系所、學位學程專任教師人數達四名以上時保障一名。非教師選任代表包括:助教代表一名、職員代表一名、技工(工友)代表一名、學生代表博士班、碩士班、大學部各一名。選任代表之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三、編號:101106

教務處提: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三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三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各級教師評鑑辦法如下:

一、八十七年一月九日(含)以前聘任各級教師,至少每五年由各學院實施一次評鑑。

二、八十七年一月十日(含)以後聘任之講師及助理教授應於來校服務三至五年內;副教授及教授應於來校服務五年內,由各學院實施第一次評鑑。

評鑑通過者,講師及助理教授每三年內,副教授及教授每五年內,由各學院實施再評鑑。

三、評鑑不通過者,院方應敘明理由通知受評教師,並由院方協調系、所、學位學程給予協助[後,於二年內]並於兩年內(自評鑑未過之次學期起算)由院進行覆評,覆評仍不通過時,應經提院及校教評會決議續聘。

四、教師為自本校其他單位轉入現職單位者,其應受評期限應將於原單位服務之時間計入。

五、副教授以下教師如計他機構資歷已符合升等年資,而主動要求提早評鑑者,經單位同意後,得辦理評鑑。

六、教師於升等通過後,其應再評鑑之期限,自該次升等通過後起算。

七、未於評鑑期限內接受評鑑或所附資料不實致影響評鑑結果者,視為評鑑不通過。

八、各級教師對評鑑結果有異議者,得依國立臺灣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規定,向該委員會提出申訴。

各學院對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四、編號:101107

醫學院提:醫學院光電生物醫學研究中心申請更名為「光電醫學研究中心」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醫學院光電生物醫學研究中心更名為「光電醫學研究中心」

 

五、編號:101108

秘書室提:修正101 6 16 日校務會議100231案決議 (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十五、十六及十七點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101 6 16 日校務會議100231案決議修正如下:

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三、十五、十六、十七點條文修正如下:

三、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任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其組成如下:

()學校代表九人,含教師代表七人,行政人員代表一人及學生代表一人。

()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九人。

()教育部派代表三人。

學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委員十八人,任性別委員應占學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產生方式如下:

()各學院講師以上專任教師以普選方式選出具教授資格之教師代表候選人一人、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候選人一人,再由校務會議代表以每人連記至少十一名候選人之投票方式,選出得票最高之七位教師代表,及該七位教師代表所屬學院之外票數最高之四位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校務會議代表選出之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行政人員代表十二名中,任性別至少應有四名,足額時,依各學院教師代表得票高低,自得票最低四學院中,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得票較低且該性別委員人數過多者,自其候補人選順序名單中,調整少數性別委員候補人選為該學院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當選,原候選人調整為該學院候補人選。

非屬學院之講師以上專任教師,共同教育中心及教務處教師併入文學院,凝態科學研究中心教師併入理學院,各依該學院辦法規定參與選舉。

()其餘五位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由校友總會推薦二人,行政會議推薦三人,校友總會及行政會議推薦人選均應含不同性別。

前項第一款之教師代表及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之提名及選舉辦法,由各學院院務會議依相關要點訂定後報行政會議核定。各學院依核定之辦法有客觀窒礙難行時,得由行政會議核定補救措施。

行政人員代表一人,由全體職員(含助教)以普選方式就曾任組長或秘書以上職務者選出男女候選人各二名,再由校務會議代表選出一人擔任。

學生代表,由校務會議代表自本會組成時之本校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中選出一人擔任,當選資格應隨職務交接時遞。

各學院送交校務會議教師代表與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候選人時,應另分別明列其候補人選男女各二人,由校務會議在第二項第一款代表選出後,依其類別分別加以認可。

其餘各類代表於推選()時,應酌列候補委員。行政人員代表、學生代表以校務會議推選時得票最高者當選,得票較低者列為該類候補委員。

各類代表候補委員,依其選舉辦法以得票數高低決定候補人選及優先順序。但遞補人選造成任性別少於三分之一者,以遞補足額之性別為優先。

校友總會及行政會議推薦之候補委員均應為不同性別,其遞補順序由行政會議訂定之。

本校現職專任人員,不得被提名為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十五、本會於公開徵求截止後,應就被推薦人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必要時,得請被推薦人提供補充資料或說明。

凡資格符合者,由本會進行個別投票,獲全體委員三分之一以上推薦票數者至少二人為校長候選人。[由本會分別邀請於校內公開作治校理念說明,再由校務會議進行個別投票,獲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推薦票數者為校長候選人。]

十六、校長候選人產生後,本會應就候選人之條件或事蹟對相關人士進行訪談,分別邀請候選人於校內公開作治校理念說明,並安排時間逐一面談。

面談完成後,由校務會議對個別校長候選人進行推薦投票,獲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推薦票數者為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至少應產生二人。校務會議推薦投票時每一候選人均單獨列名一張推薦票,開票時凡累計已足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推薦票數之候選人即停止計票。

前項推薦投票結果低於二人時,校務會議應於四內就得票數低於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之候選人再次進行推薦投票,經校務會議再次推薦投票後,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若仍低於二人時,本會應依本要點再次公開徵求校長人選後依程序再由校務會議進行推薦投票以補足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至少二人。

十七、[面談完成後,]本會應對個別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進行投票。投票結果若僅有一人獲出席委員過半之支持,該名候選人即為校長當選人。

前項投票若有二人以上得票過半,則應就得票最高之二位候選人進行投票,以每位委員圈選一人方式為之,直到分出順序,其獲得票數相對較高者為校長當選人。第一項得票最高之前兩順位者中,若有因同票情況而多於二人時,則應先以每位委員至多圈選二人方式,直到分出順序,選出二名得票較高之候選人,再以每位委員圈選一人方式,選出相對票數較高者為校長當選人。

第一項若無人得票過半,則應於一週內再行集會投票;再投票若仍無人得票過半,則本會應即解散,由本校重新組成遴選委員會。

並決議:

一、本次新任台大校長遴選即應遵循校務會議之相關決議,由校務會議代表進行推薦投票

二、本次校務會議應即行組成「校長遴選推薦投票委員會」,獨立運作協調推動、辦理該項投票及相關事宜,並後續向校務會議提出工作報告;委員會由校務會議各學院教師代表推選一名、職工代表推選一名、學生代表推選一名組成之,自行推舉召集人並擔任主席。

1215分休息

1245分繼續開會

六、編號:101109

理學院提:本校「理學院院會議規則」第三、七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理學院院會議規則」第三、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選任代表之產生,除專任教師代表外,另由本學院助教票選代表一人、專任職員與技工(工友)票選代表一人、本校研究生協會推舉本學院研究所學生代表一人及本學院學生會推舉本學院大學部學生代表一選任代表之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各類選任代表另列候補委員(教師代表3名、其餘代表1),如選任代表在任期中出缺時,則由候補委員依序遞補,其任期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第七條  選任[教師]代表需親自出席;當然[其餘院會議]代表因故不能出席院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前項職務代理人如兼具本會[選任]代表身份時,得記為二人出席會議,但於會議進行時僅能行使一人之權利及義務。

七、編號:101110

醫學院提:醫學院醫學系社會醫學科與一般醫學科申請調整設立為「醫學教育暨生倫理學科」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醫學院醫學系社會醫學科與一般醫學科調整設立為「醫學教育暨生倫理學科」

八、編號:101111

醫學院提:醫學院醫學系社會醫學科與一般醫學科申請增設「醫學教育暨生倫理研究所」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醫學院醫學系社會醫學科與一般醫學科增設「醫學教育暨生倫理研究所」

 

九、編號:101112

教務處提:本校「教學研究單位評鑑辦法」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學研究單位評鑑辦法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教學研究之品質與水準,並平衡整體與重點發展方向,訂定本校教學研究單位評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應接受評鑑之單位包括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學位學程、研究中心、進修推廣部、體育室等教學研究單位

第三條 為執行教學研究單位評鑑之工作,本校成立校評鑑指導委員會及各受評單位評鑑委員會。

第四條 校評鑑指導委員會負責指導本校教學研究單位評鑑工作之實施。該委員會由校長、學術副校長、教務長、研發長[、各學院院長]及校長聘之校外委員至少七人組成之,任期四年,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長為執行秘書,負責推動、規劃和督導各受評單位評鑑委員會之成立。]該委員會有關事務之規劃、推動由校長指派之單位及人員兼辦之。

各學院院長應列席前項校評鑑指導委員會會議。

第五條 各受評單位評鑑委員會委員之遴聘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並全數校外具高等教育教學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業界代表五至九人組成[],且其中至少應有一名以上國外委員。

一級研究中心評鑑委員由學術副校長提名,一級教學單位評鑑委員由教務長提名,二級單位評鑑委員由該單位所屬一級單位主管提名,並於通知受評單位後送請校評鑑指導委員會同意。校評鑑指導委員會並各指定人為召集人。

第六條 各受評單位為進行評鑑各項事務工作,得依其需要成立工作小組,以執行評鑑相關事務工作。

第七條 為提升受評單位參與評鑑工作人員評鑑相關知能,本校應辦理相關研習課程。

第八條[第六條] 各單位之評鑑以每[隔四至六]年評鑑一次為原則。但通過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評鑑,並經校評鑑指導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依其認可效期延後評鑑。

第九條[第七條] [系(科)、所、中心、進修推廣部、體育室評鑑項目]各受評單位應就其單位性質,包括下列評鑑項目[之全部或部份]教育目標、學門規劃與發展方向、[行政配合程度、]師資及行政人力資源、學習資源(含圖書、設備、空間與經費、國內外學術活動、課程(含服務課程)與輔導、[服務與推廣工作]教學及研究成果[教學(含服務課程)及研究成果]服務與推廣工作、學生[表現及]學習成效及畢業生生涯發展[成效]追蹤機制等。

第十條[第八條] [系(科)、所、中心、進修推廣部、體育室評鑑進行]各受評單位進行評鑑之程序如下:

一、校評鑑指導委員會於每年[]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學年度[辦理]之評鑑計畫,並即通知受評單位。

二、校評鑑指導委員會於[各受評鑑單位接受實地訪問評鑑之日兩個月]十二月底以前組成[]各受評單位之評鑑委員會。

三、受評[]單位於[實地訪問評鑑之日]次年五月底以前[一個月]依照校訂[表格]格式,兼質與量並呈之方式,完成自我評鑑報告書,並[評鑑資料報校,同時]該報告書送請評鑑委員審閱。

四、受評單位於次年六月底以前完成實地訪問評鑑。

[]、評鑑委員實地訪問評鑑之步驟包括聽取本校相關主管及受評[]單位[報告說明、參觀空間、設備]簡報、資料檢閱、場地與設備檢視、教學及研究狀況參觀、與師生[進行個別][團體]行政人員[]談、委員交換意見及綜合優缺點後[完成訪問評鑑表] 撰寫評鑑委員總結報告初稿,並於訪[]結束離校前與本校相關行政主管舉行座談,針對評鑑委員總結報告初稿提出[評鑑結果摘要]口頭摘要報告

[]、評鑑委員於結束訪問評鑑後三十日內提出詳細[評鑑結果書面報告]之評鑑委員總結報告

七、受評單位於評鑑委員提出評鑑委員總結報告後三十日內,針對評鑑委員建議事項,提具處理方式暨處理時程表。

前項自我評鑑報告書、評鑑委員總結報告及評鑑委員建議事項處理方式暨處理時程表應於各辦理階段,同時分送校長、學術副校長、行政副校長、教務長及研發長審閱。

第十一條[第九條] 學院之評鑑應於院內各單位完成評鑑後進行為原則,並就下列項目接受綜合評鑑:學院中長程發展計[]與執行成果、院內各單位之評鑑結果、[各單位]教學研究及發展方向之配合情況等。其評鑑程序由院長與院評鑑指導委員會協商後訂之。

第十二條[第十條] 各受評單位之評鑑結果[報告兼質與量並呈之方式。評鑑]除供受評單位作為改進之依據外,並供校、院[作為]調整資源分配、修正中長程計[][考慮]決定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與停辦等案之參考。

第十三條 各受評單位有關辦理評鑑之會議紀錄、評鑑結果及後續處理情形等資訊,應適度公開週知,供利害關係人參考。

第十四條 各受評單位辦理評鑑所需經費,由本校及各級單位相關經費支應。

第十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校務]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臨時動議

編號:101114

林韋翰等提:本校體育場地整修進度及工程進度,應組成專案小組加以研究,同時針對整修封場所導致權益受損之師生提出補償方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由營組組長、體育室主任及學生代表組成工作小組,就體育場地整修案之優先次序及執行期程進行溝通。

 

主席宣布:101108案決議第二部分「校長遴選推薦投票委員會」各學院教師、職工、學生代表如未能於本次校務會議推選者,於會後補行推選。

捌、散會(下午133)

 

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簽到簿.pdf

1011013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110A

國立臺灣大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110A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0110B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0110C

94~100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