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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務會議紀錄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9321(星期六)上午9

地點:博雅教學館101教室

主席:管校長中閔                      紀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0人,實到128(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0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7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4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簡報檔如10903F1.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本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於109130日成立校級防疫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羅副校長擔任副召集人,主任秘書擔任發言人,成員還包括張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國際長、公衛學院院長、保健中心主任、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已召開8次會議,討論全校性各項防疫相關策略。包括防疫網頁及聯絡人之建置口罩與消毒物資之盤點館舍教室防疫管制大型活動考試研討會杜鵑花節等)之因應處理辦理學生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推動教師數位課程之規劃學生就學及住宿相關安心措施並訂定防治工作綱要辦理防治相關工作人員加班費報支規範及人員工作費支給規定因應辦公人力規劃及備援措施及為防疫工作人員投保額外保險案與提供校方轄下校園內外餐飲廠商因疫情影響營運收入之紓困方案等。

二、創新創業推動情形

()創新設計學院

1.辦理3場未來大學論壇及2場未來大學先導工作坊。

2.邀請Stanford d.life lab 的學者討論分享。

3.每月辦理23場講座,包含新創企業經驗分享、社會企業、新創機會評估、財務、法務、股權投資、行銷、品牌、群眾募資等內容,以因應學生的進階學習需求。

4.專案支援「無校園大學」Minerva同學進行簡單版設計思考體驗,教練團隊將協助有個別專題輔導的同學進行專業思考引導。

()國際產學聯盟辦公室(ILO):累積新增會員數已達74家,居聯盟之冠。續約率超過75%(聯盟為40%)。萌芽計畫本校共有4隊提案,3隊入選,在所有大學及法人團隊中錄取率居第一。價創計畫出場老師目前共有3位,出場總數也居全國之冠。已與馬來西亞企業接洽,擬簽訂國際會員合約,並與日本筑波大學、廣島大學及京都大學,以及以色列海法大學進行交流。

三、校務研究暨社會責任辦公室

() 2月份已召開「USR報告書資料蒐集工作坊」,請校內單位提供量化數據俾利編制報告書;並擘劃「臺大永續願景與五大目標」,作為本校實踐社會責任之藍圖。

()主責推動NTU SDGs網站改版作業,彙整臺大2018年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之成果,製作成「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Sustainability Report 2018」供人下載,以利社會大眾了解本校在永續發展及社會關懷之貢獻。

四、臺灣大學系統: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臺大系統網頁增設「防疫快訊」專區,即時彙整三校防疫相關訊息,提供三校教職員生隨時掌控最新資訊。

()承接教育部委辦之「臺灣教學資源平台計畫」,辦理「全國椰林講堂」論壇,與會者超過440位,多為各大學與專技校院校長、副校長以及一級單位主管,針對深耕高等教育的對話進行探究與思考。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特辦理為期兩週密集式微學分遠距線上課程,以停課不停學概念,課程為18小時1學分之線上遠距課程。

()109年年輕學者創新性合作計畫通過共7件,計畫執行期間為10931日至1091231日。

五、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竹北分部: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案於109220日召開第2次評選委員會完成評選。臺大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已於1081216日正式開幕營運。急診服務部分已於109212日啟動,六百四十切的高階電腦斷層掃描儀(CT)同步啟用,配合防疫建置有感染病室,服務需要檢疫或隔離的民眾,3月將開設加護病房,提供鄉親更完整的醫療照護。由新竹縣政府提案建請竹北分部建置風雨籃球場案,技服單位進行設計,於109214日提出評估方案。

()雲林分部:第1屆「學士後護理學系」學生於10924日至臺大醫院雲林分院實習,實習人數共26名。農業推廣中心屋頂太陽能板案規劃上網招標作業。企業主動捐贈雲林分部規劃興建2座籃球場及2座網球場,於109220日進行用地整理。

六、109 年杜鵑花節活動於 3 月全月舉辦,本年以「杜鵑花開現青春  臺大星耀迎未來」為主題標語。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社團博覽會延期至9月份舉行;開幕式與學系博覽會改採線上直播方式,於314日上午8:30揭開序幕,並於31415日兩天輪流直播各學系之介紹,現場並有負責該時段之各系學生或老師代表以文字方式即時回覆線上問題http://event.ntu.edu.tw/azalea/2020/。杜鵑花況與其它相關活動亦詳列於網站上,藉杜鵑花節專網充分展現杜鵑花之美與人文科學兼備的校園氛圍。

七、為提供境外臺生修習本校課程需求,依現行隨班附讀作業要點,請進修推廣學院發函各系所或教學單位彙整教師課程,經公告後有7位臺生完成報名。

八、行政E化方面,目前規劃四大專案,分別是「教師線上聘任系統三級四審」、「iNTU行動網頁平台」、「下一代公文系統」以及「E化轉型」。其中,「iNTU行動網頁平台」已上線,並陸續串接各系統,例如防疫快訊、付款入帳等,依照登入後的身分別而有相對應的應用程式;「E化轉型」則包含緊急通知系統、線上捐贈系統及電子表單系統。多數系統皆可於109年上半年完成上線,以有效推動校務發展,達成校園全方位 e 化之目標。

九、本校畢業校友人數近 29 5 千人,校友證目前已發行 107,679 張。原計畫於37日舉辦之B55校友五十重聚,已有約800位校友報名,且超過500人將由海外返臺。但因新冠肺炎疫情發展,考量校友之平安健康,決定延期舉辦。

教務方面:

一、新冠肺炎防疫相關政策:

()調整本校108學年度第2學期行事曆

1.開學日延後2週,自3/2開始上課,仍維持上課18週。

2.選課期程配合延後2週。

3.期末考訂於第16週。

4.17-18週為教師彈性補充教學時間。

5.4/14/6溫書假取消。

6.杜鵑花節開幕式及學系博覽會改為線上直播,校園徵才博覽會延至5月辦理,社團博覽會延至9月舉行。

()安心就學方案

1.教務處所轄5棟教學館(共同/普通/新生/博雅/綜合)已完成全館消毒,各館自開學日起,僅留一個出入口,另陸續裝設總務處支援的紅外線熱感應機,實施結合門禁刷卡與體溫量測之數位管制追蹤系統以因應各教學館師生進出。各樓層樓梯及電梯處皆裝設自動消毒液可供隨時使用,廁所亦加強洗手液之補充。

2.受疫情影響無法入境學生,其選課、註冊繳費、修課、請假均得以專案方式辦理,因疫情延長休學或延長修業年限,延長之學期不計。

3.為能維持學生受教權,請授課教師視課程教學內容,提供無法入境或因檢疫無法到課學生,遠距非同步或同步等彈性上課方式。

4.無法入境學生可修習臺大系統學校提供之開放式線上課程,修課者至少須修習1學分或合併至少1學分之課程。

5.無法入境學士班學生僅需繳交學分費,碩、博士班學生僅需繳交學雜費基數。

()杜鵑花節學系博覽會改以線上方式辦理

1. 109/3/14-15校方於YouTube NTU Campus 校園.臺灣大學 EDU 頻道,以直播方式辦理線上學系博覽會,內容包含開幕式校長致詞、55個學系影片介紹或現場直播各15分鐘,學系於直播時段同步進行線上留言板即時Q&A

2. 為讓各系學會發揮創意虛擬展示各系特色,請各學系於3/143/15另行辦理直播,學系直播由校方進行評比,擇優給獎。

3. 學系博覽會校方依學系辦理情形給予3萬元補助。

()防疫課程數位化

1. 將課程數位化教學資源,整理教學線上指引含軟體教學、設備建議,發布於數習中心網站並寄發全校信。

2. U會議:本校獲贈U會議、U簡報視訊會議與教學直播軟體供遠距教學使用,已依各學院所屬教師人數進行帳號分配並通知各學院申請。

3. 線上直播教學及實體諮詢服務:2/21辦理課程數位化直播教學,由校長參與直播開場;2/24~2/27每日4小時於博雅403室提供諮詢服務。

4. DIY攝影棚:完成建置且於2/24開放本校師生使用。

5. 數位教學助理:公告及審核教務處補助系、所、學位學程1位數位助理全校共100個名額,已核定18件。

6. 杜鵑花節E化協助:以YouTube EDU頻道直播,並提供相關技術支援。

7.截至109/3/19,共有1,267門課程於NTU COOL上開設,20,753位學生使用,並且有623門課程已上傳教學影片。

二、辦理教學研究單位評鑑,實地訪評仍維持於本108學年度辦理。惟國外委員因疫情無法出席實地訪評而請辭,得改邀請國內委員遞補;國外委員無法出席實地訪評,但仍願意擔任評鑑委員者,得改以視訊方式參與受評單位實地訪評的簡報、教職員工生晤談、綜合座談等場次,並請受評單位留下相關紀錄或佐證資料備查。

三、109學年度招生:本校指定項目甄試期間:109/4/15-26109/5/8上午11:00放榜。109學年度第2階段甄試作業包含四項方案:

()辦理共同考試,降低筆試衝堂:109/4/18-19二天辦理醫學院、工學院AB二群、電機資訊學院之共同試題筆試,考生成績分送該學院採計之學系使用。

()提供口試時段登記,降低口試衝堂:由校方建置「口試時段登記分配系統」,考生登記口試時段志願序,減少口試衝堂情形。

()辦理校內聯合預分發:每位考生參與校內聯合分發系組至多正取一系,並保留該正取志願序前之全部備取,減少考生重覆錄取占缺,考生也能獲得「較佳名次」或「由備取變正取」。

()弱勢生特設「希望組」共834個名額:專收低收、中低收入戶考生,多以採計學測及審查成績為主。並規定「已錄取一般生者,不得再錄取希望組之相同學系」,避免重複占缺,影響弱勢生權益。

四、「國際學院」擬於109/11/30前報教育部申請增設,預計109-2學期正式成立;「生物多樣性國際碩士學位學程」於109/3/13向教育部申請增設,預計於6月完成校內補正程序;「全球智慧醫學與數位健康碩士學位學程」目前已完成校內相關領域之英授課程盤點,刻正進行增設計畫書撰寫及授課教師邀約。

五、未來教室已於312日舉辦開幕典禮,108-2學期安排於未來教室開課教師計11位。

學務方面:

一、因應新冠肺炎相關作為:

()全校性防疫策略

1. 129日公告全校防疫策略信,發布本校防疫因應措施,並請全校教職員工生積極配合。

2. 131日建立全校一、二級單位防疫聯絡人群組,藉由群組互動,即時回應相關問題、強化跨單位溝通與聯繫,並發布最新防疫資訊,隨時掌控校園安全情形。

3. 31日發布「國立臺灣大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工作綱要」。

4. 32日發布「國立臺灣大學防疫守則」,以簡要明瞭的文字及色彩呈現,以達宣導效果。

()全校防疫會議:由校長召集,學務處承辦,並請教務處、總務處、國際處、人事室、學務處保健中心及臺大醫院簡報。

1.1次:於26日召集本校各單位防疫承辦人或其代理人,說明防疫措施,出席人數計327人。

2.2次:於226日召集各院院長及系所中心主任,除了更新26日說明的防疫措施外,並說明安心就學方案,出席人數計222人。

()居家檢疫及宿舍防疫工作

1.針對住宿生需自主健康管理者,每日健康關懷2次。居家檢疫學生,依教育部指示由學校安排專人專車接送至集中檢疫地點,提供防疫物資、每日派專人送餐、健康關懷,並提供必要之心理支持。自125日至317日進行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學生計450人。

2.32日起於人流眾多之宿舍餐廳,設置體溫檢測站,指派負責人員對該空間進出人員體溫檢測,如有體溫異常者即予登錄並通報保健中心。

3.宿舍每日使用稀釋漂白水消毒清潔浴廁及公共區域,並提供稀釋後漂白水,宣導學生消毒清潔寢室內部,以維護宿舍安全無虞。

()僑陸生輔導

1.陸生:移民署公告自126日起陸生就學暫緩入境,僑陸組即於128日通知尚未返臺陸生有關教務處安心就學措施及心輔中心自我健康照顧建議,隨時通知陸生最新政策及相關訊息,並將陸生提出之問題,協助反應給相關單位。

2.港澳生及僑生: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自211日暫緩港澳居民來臺,原訂210日由學校集中安排前往隔離場所居家檢疫14日的學生人數由78人臨時增加為145人,僑陸組、校安中心及住宿組緊急聯繫學生接機及處理居家檢疫等相關工作。211日後,部分港澳學生具中華民國身分證,或持外國護照及臺灣有效居留證者,仍可入境,但須居家檢疫14天,住宿組協助安排居家檢疫地點。

3.317日止,由學務處集中安排居家檢疫之學生為165人(港澳學位生139人、21交換生、2外籍生、1馬來西亞僑生、1韓國僑生、1本地生),163人已完成居家檢疫,2人尚在檢疫期(解除檢疫日期分別為318日、319日)。港澳學位生通報於校外賃居、親友處居家檢疫為35人,均已完成居家檢疫。

4.持續追蹤中港澳學位生人數及未入境人數,本學期中港澳學位生978人。

(1)陸生學位生477人,已入境45人,未入境432人。

(2)港澳學位生501人,至317日止,已入境402人,未入境99人(8人辦理完成畢業離校程序,6人辦理休學,餘未入境85人)。33日香港專案108-2春季轉學錄取生(港澳僑生)入境1人。

()保健中心

1.關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發布消息,依最新疫情及規定報請本校應變小組調整防疫措施。

2.全校健康關懷紀錄造冊表彙整及防疫聯絡人追蹤狀況;截至319日止,已通過健康管理14日人數:學生673人、教職員工生64人,合計736人。

3.23日開始於保健中心大門前設立篩檢站,進入中心必須全程配戴口罩並作手部清潔消毒、測量體溫及填寫TOCC調查表、健保卡旅遊史查核,暫停牙科門診及校外人士初診,工作人員落實每日自我健康管理等防疫相關工作。

()校安中心:關心自主隔離學生狀況,並與家長、系所保持聯繫,協助相關照護工作。

()心輔中心:透過電話關心及輔導居家檢疫學生,截至313日中午,總計個案管理人數326位,累計電話訪談次數為499次。

()生活輔導組:

1.導師關懷:對於中港澳入境列管為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之學生,寄送信函請導師協助以電話、寄信或簡訊等方式,給予溫暖關懷和支持,以共度難關。

2.因應開學日延後之相關措施:

(1)各項獎助學措施:學雜費減免、就學貸款、生活餐食津貼及各項公私設獎助學金等,與相關單位聯繫協調,採順延辦理方式,並公告周知及轉知相關學生。

(2)維護學生權益:有關研究生獎勵金之勞僱型兼任助理,各系所應依契約之約定及勞動相關法規發放薪資;生活學習之助學生2月份已參與學習者,其助學金仍照常發放。

()課外活動組:提醒學生社團辦理各項活動時,應規劃完善之防疫措施,於活動時前往訪視和輔導。鑒於疫情升高,323開始至430日前暫停百人含)以上之活動或集會低於100人之活動,亦應嚴格遵守防疫相關措施5月後視疫情發展而定

總務方面:

一、本校與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及微笑單車公司合作之「公共自行車Youbike2.0試辦計畫」,已於109115日開始試營運,該計畫於公館生活圈及本校校園提供102個租賃站、1,808個車柱及500輛新式公共自行車,試營運期間(至415日止)並提供前30分鐘收費2元之優惠,歡迎本校師生體驗及使用。

二、財團法人手工業推廣中心使用房地案,最高法院1081126日判決本校部分勝訴,該中心應將房屋所有權移轉並騰空交付房屋地下1樓、地上13樓予本校,目前依部分確定判決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作業。

三、為延攬優秀教師,提供宿舍協助安定其生活,修正新進教師職務宿舍分配及管理要點第4點,自1097月起不含未到期配住人配住期間延長為5年,行政會議通過待教育部核備後實施。

四、卓越聯合大樓12樓商場全面提供服務,1樓部分空間經營金融服務,其餘商場包括有7-11、眼鏡行、手機店、咖啡簡餐、中式麵食點心、速食店及中餐廳。

五、推動公文管理資訊系統改善計畫,擬增設系統跨平台瀏覽及擴增一級主管行動簽核,以符合需求。預計1093月底前完成客製化模組與介接開發,並持續進行各項功能測試及調整,目標規劃6月後更新上線。

六、新建工程方面,學生宿舍新建工程專案管理PCM完成招標,研擬統包招標需求書作業中。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7樓結構體工程進行中,工程實際進度42%。人文大樓地下2樓結構體工程進行中,土建標實際進度39%,機電標進度0.9%。教職員宿舍新建工程6處基地興建計畫教育部審查中,另建築師評選完成,進行基本設計審查程序中。農業試驗場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報教育部審查中。

研究發展方面:

一、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1階段107-108執行成果考評暨第2階段109-111申請計畫書含主冊及全校型計畫已於109120日函報教育部。有關第2階段審查時程,教育部已排定本校分別於109310日及17日進行主冊及全校型計畫簡報。

二、有關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2部分全校型計畫-特色領域研究中心107-108年執行成果暨109-111年計畫簡報審查,各中心已分別於36日、9日、12日依教育部排定之時間進行簡報。每中心簡報時間10分鐘,Q&A 15分鐘。

三、為延攬及留任具優秀技術之專家,以推展尖端研究技術,訂定「國立臺灣大學研究專家進用要點」,期延攬及留任具獨到技術之研究專家,協助本校優勢領域關鍵突破,競逐國際。

四、為保障離職退休教師針對其在職期間之研發成果,申請專利、技轉與新創的權益,已修訂「研究發展成果及技術移轉管理要點」及「研究發展成果衍生新創要點」,擴大要點適用對象至離職、退休教師,並新增離職、退休教師之在職期間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等相關事項之規定。

五、108學年度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移地研究試辦方案遠學計畫申請案工學院1業經109年第2次研發委員會審議通過,補助金額新臺幣35萬元整。

六、本校109年度截至109218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1,161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211,837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國際處負責住校內宿舍且有居家檢疫需求者之國際生及交換生居家檢疫,自227日開始,自37日起學生陸續離開,314日結束。共有24位學生,包含21名學位生皆為韓國籍3名交換生美國2、法國1)。

二、108學年度全校交換學生723名,訪問學生41名,短期/實習學生1名,海外暑期課程預計於109年暑假期間開辦,總計為765名。第2學期申請並審查通過校級交換學生299名,訪問學生46名,總計345名;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共取消97名。

三、本校接待美國「無校園大學」Minerva Schools學生來校交流,已於110日辦理迎新,本校教師開授共計9主題工作坊,於131日起陸續開課,共計有92Minerva Schools學生及90名臺大學生參與,擬於418日辦理交流成果展。

四、2020國際高中青年科學創新營活動日期訂於816日至23日,邀集生命科學、環境工程及社會科學三領域7位教授進行主題式探討及跨領域報告競賽。

五、2021「哈佛臺北書院」預計於110618日至814日於本校舉辦,並於本109220日前提供New Program Comprehensive Outline予哈佛大學。

六、為積極發展國際型創新研究合作模式,向國際學界介紹本校最新研究亮點及趨勢,規劃Research Highlights 2020,呈現各學院等研究特色,發揮具有社會影響力及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價值,同時國際處首頁將提供電子版以利下載。

七、本校海外高中推薦入學計畫自110學年度起,縮減海推加盟學校,以「國立臺灣大學系統海外高中推薦入學」為名,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兩所盟校合作招生,以增加識別度,並專注資源於本校招生入學業務。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1081121日至109215日,共計新臺幣22,896,631元、港幣6,000元及美金324,853.80元,已委請主計室依指定捐款用途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依投資管理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年度投資規劃。

() 長期投資計畫:新冠肺炎擴散,影響各國產業甚鉅,主要工業國紛紛調降經濟成長率,國家利率與貨幣政策將更寬鬆,中美貿易戰持續上演,中國股市維持低檔整理,持續注意新冠肺炎疫情控制狀況與美中貿易戰發展,視經濟發展與產業循環特性,處分未來成長性有限與高污染之標的,並轉移部分資金至降息受益標的,如投資等級債券與配息穩定股票與基金,以確保獲利。

() 中期資金投資計畫:穩定安全為首要考量,中期資金以臺幣長天期定存為投資標的。

() 短期資金投資計畫:以臺幣短天期定存與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在考量風險、規模與績效等因素後,目前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共5檔,以利短期資金操作,減少閒置資金與增加利息收入。

三、降低本校財務成本與增加利息收入,持續與各金融機構洽談優惠存款、借款利率與降低證券手續費用。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於108-2學期共補助79門課程90個班次,含討論課程25門、實習課程10門、一般課程44門,初核之教學助理人數共161人次。基本能力課程及新生講座之教學助理補助人數共計16人次。

二、辦理「競技殿堂:奧林匹克賽會場館」特展,由本校體育室、臺大博物館群及國立體育大學體育博物館共同舉辦。展出地點位在綜合體育館2樓藝文走廊,活動於313日在綜合體育館大廳舉辦開幕茶會,展覽至426日止,介紹現代歷屆夏季奧運會主場館的建築特色。

三、規劃體育學程,已召開會議研訂學程計畫內容有關之課程架構及跨領域資源等。

圖書館方面:

一、《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典藏琉球關係史料集成》榮獲第四十回「沖縄タイムス出版文化賞」最高榮譽「特別賞」,由圖書館與琉球大學合作出版,該獎項以沖繩為主題且具社會性、文化性和啟蒙性的日本國內出版品為參選對象,其中最高榮譽「特別賞」是以研究小組及長期編輯的出版品為對象,此回首次由國外出版品獲獎。

二、開發行動支付管道:圖書館結合多種行動支付開發專屬平台,讀者可選擇包含LINE PayApple Pay、街口支付等付款方式,透過介接驗證登入該平台後,系統可以自動帶出其每筆罰款及賠書款資料,供讀者勾選其所需繳付資料,同時並提供圖書館APP串接行動支付,提供給讀者更便利更符合使用習慣的服務,簡化人工處理的流程和時間。

三、完成鄰近系統Proximity System的技術開發及運用,在特定時間推播至範圍內所有讀者的提醒事項,包含:推播讀者逾期館藏、逾期罰款、預約書可借閱訊息,並推播圖書館最新消息,以及定位讀者所在地點與其所需圖書的地圖路徑指引等功能。

四、執行研究數據管理中文數位課程專案計畫,與Research Data Management Librarian Academy簡稱RDMLA,為Harvard University LibrariesSimmons University等學術機構合作開設之RDM數位課程合作,透過中文版RDM數位課程的推出與推廣,協助本校教師及華人世界學術人員能有效獲得RDM相關的知識和技能。

五、辦理傳染病史主題書展:新冠肺炎疫情成為國際重要事件,辦理以傳染病史為主題之書展,展出具歷史性之大規模傳染病如鼠疫、天花、霍亂、SARS等相關書籍,同時收集並展現各重大傳染病相關人物側寫及軼事,期待讀者透過閱讀認識各世代對不同疾病病理、疫情、診療與防治措施之態度,並提升民眾公共衛生之觀念。

六、推廣數位學習:因應新冠肺炎導致延後開學,影響本學期教學之期程,學科館員主動寄信歡迎各系所老師善用圖書館數位學習網,透過數位化教學課程,規劃學生自主學習,作為本學期第17-18週「彈性補充教學」之課程參考。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為提供更穩定與便利的雲端服務,NTU Space已進行升級,改善硬體設備的備援架構,並在升級後新增線上共同編輯功能,期能大幅降低同仁彙整會議資料所需時間,提升行政效率。

二、iNTU Plus Web App: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疫計畫,已於10924日緊急推出行動裝置版【防疫快訊】及【傳染病管制】兩大服務,提供全校教職員生隨時利用行動裝置,更便捷的掌握校園最新消息。【防疫快訊】可即時通知校內外相關疫情公告,包含校防疫措施、衛教資訊、各式表單、最新疫情、法令規章等資訊。【傳染病管制】則提供查詢最新校園傳染疾病詳細資訊,包含防疫快訊、下載專區、通報系統、防疫聯絡人登錄、防疫小組檢核等功能。3月初增加【線上繳費】及【到勤差假】服務,【線上繳費】可於行動裝置上提供全方位繳費服務,在超商繳款可直接顯示條碼,省去列印繳費單,在行動支付功能上,除提供信用卡線上繳費並結合了熱門的第三支付,目前已簽約的有LinePay,未來可再擴充其他支付服務管道。【到勤差假】為延伸原電腦版到勤差假系統功能,除以RWD響應式網頁設計提供各項申請簽核、申請狀態等線上通知與查詢外,並將於本服務內提供線上簽核的功能,免去以往行政主管及同仁須於電腦網頁上作業的情況;未來亦預計將本校教職員與計畫助理差假申請相關功能陸續改版更新至此,以便有效改善使用者體驗並提升系統之可用性等。

三、遠距教學教室系統維運,維護遠距教室系統作業與連線設備,並訓練專業導播,提高遠距教學或視訊會議畫面與聲音之品質及穩定度,以配合學校同步遠距課程及各類國內外同步學術研討會。歷年累計主播106門,收播71門,國際課程69門,總計課數246門,15,010人次修課,開課總時數為10,835小時。

四、全校無線網路服務使用統計數據,自108/12/14~109/1/13期間,平均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10大建築物依序為:總圖書館、基礎醫學大樓、社會科學院大樓、大一女舍、水源宿舍、博雅教學館、公衛系館、普通教學館、綜合體育館、共同教學館;其中,前10大建築物之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占全校之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約為30%~35%。整體而言,全校無線網路同時最多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約為19,000裝置

五、開發結合門禁刷卡與體溫量測之數位管制追蹤系統,館舍進出管制升級,可改良動線,減少重新量測體溫,落實門禁檢查,透過條碼可讀取校內證件含校友證,以省去重複填寫紙本資料的麻煩,並能追溯過去校內各管制點足跡。

財務規劃報告廖珮真財務長簡報(簡報檔如10903F2.pdf)

臺大校園藍帶及市府新生南路3段水圳意象案報告王根樹召集人簡報(簡報檔如10903F3.pdf)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903A)存查。

貳、確認10914日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10914日校務會議紀錄除108117案之紀錄請程序委員會比對錄音檔重新確定,並提下次校務會議確認外,其餘部分之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情形報告(10903B)存查,94~108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執行情形報告(10903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孫主任秘書效智報告:

本委員會於10935日召開會議,安排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各單位書面報告)第20-1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932日,計收到1件同意案、2件報告案及5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2件、學院提案1件及代表連署提案2件。另外,提案截止收件後又收到1件校長交議案(108209),經33日行政會議通過後始完成行政程序。

經委員討論表決後,108206案及108208案因涉及教務法規之修訂與創制,依本校組織規程第46條規定,教務相關章則之討論屬教務會議職權,校務會議亦有不受理之往例,故決議不排入校務會議議程,但附帶決議:建請該2案由教務處主動處理,並邀請學務處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主任出席相關會議。108204108205108207案依序列為第123案,108209案列入正式議程為第4案。會議程序表照案通過。

為防疫需要,本次校務會議改至博雅教學館101教室舉行,未來若疫情嚴峻,研議校務會議採雲端會議方式舉辦。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此外,校務會議依往例(107512日、1061021日校務會議決定),不應作全程錄影或直播。

主席宣布:有關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之相關討論,請秘書室邀集相關校務會議代表重新檢視其適當性及未來如何進行。

肆、同意案

編號:108201

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聘任委員。

校長提名:李百祺教授(電機系)、周素卿教授(地理系)、葉德蘭教授(外文系)、蔣丙煌教授(食科所)、王根樹教授(公衛系)、曾郁仁教授(財金系)、周家蓓教授(土木系)為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二年。

本案同意。

伍、報告案

一、編號:108202

學生事務處報告: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三條及第七條修正案,業經109113日第47次學生輔導委員會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13]15-[17]19人,由校長自各學院教師、[職工]行政單位教職員、學生遴聘組成。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總額之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教師代表需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學生代表為學生會、學代會[]研究生協會、身心障礙學生權益促進會代表各一人、境外學生社團互推一人,學生代表合計共五人

本會應有法律、教育、心理學者或相關領域專家擔任委員。擔任學生獎懲委員會之委員或負責學生獎懲決定、調查之人員,不得擔任本會委員。

委員任期除學生委員任期一年外,其他委員任期兩年,每年改聘半數,連選得連任。

委員因故不能擔任職務者,由本會主席薦請校長改聘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各遴聘委員所屬學院或單位,由校長另聘候補委員一名。

候補委員名額與本會委員同。

第七條  本會開會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除評議結論及評議決定書之確認應經本會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外,其餘事項之決議]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如需請假,應由各該學院或單位之候補委員代理出席會議,其他人不得代理。

主席宣布:有關代表所提境外學生社團代表推選方法之意見,請學務處研議。

二、編號:108203

人事室報告:本校組織規程第12條附表一「國立臺灣大學學院、學系()、研究所及學位學程組織系統表」修正案,業經教育部1081030日臺教高()字第1080154250號及109220日臺教高()字第1090009830號函核定,「醫學工程學系」與「醫學工程學研究所」自107學年度起,兩者仍係獨立單位;另「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更名為「生物機電工程學系」、「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與「環境衛生研究所」整併並更名為「環境與職業健康科學研究所」、增設「全球衛生碩士學位學程」、「微生物學研究所」碩士班「寄生蟲組」更名為「熱帶醫學暨寄生蟲學組」、醫學院醫學系「寄生蟲學科」更名為「熱帶醫學暨寄生蟲學科」,並自10881日生效。以上修正依規定提會備查。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108204

學生事務處提:本校「學生個人獎懲辦法」第八條及第九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學生個人獎懲辦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如下:

  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一、考試作弊,情節輕微。

二、侮辱、誹謗他人。

三、意圖干擾他人,公然為猥褻之行為。

四、有公然賭博之行為。

五、冒用他人證件或將己有證件借與他人使用。

六、住宿生未經室友及宿舍管理人員之同意而留宿他人。

七、私自頂讓學校宿舍床位。

八、毆人或與人互毆。

九、不法侵入學校廳舍、他人研究室、或寢室。

十、毀損公物或他人之物。

十一、管理公物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致生毀損、滅失、短少,或管理公款有浮報、挪用、帳目不清之情事。

十二、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十三、污染校產、違反環安衛相關法令規定,造成災害傷及自身或他人。

十四、違反網路使用規範,情節嚴重。

十五、製造噪音,情節嚴重。

十六、在公共場所擾亂公共秩序,情節嚴重。

十七、違反學術倫理,情節輕微。

十八、以跟蹤、電子郵件或其他違反他人意願之方法干擾他人日常生活或有其他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情節嚴重。

十九、性騷擾,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查證屬實並移送懲處,情節嚴重。

二十、親密關係暴力行為,且經法院核發有保護令或有具體事證者。

  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考試作弊。

二、侮辱、誹謗他人,情節嚴重。

三、竊盜、侵占、詐欺。

四、偽造、變造文書。

五、於校園內不法儲存危險物或違禁物。

六、不法持有毒品、安非他命或其他麻醉藥品。

七、不法侵入學校廳舍、他人研究室、或寢室,情節嚴重。

八、私自頂讓床位並獲取不當利益、霸佔學校宿舍床位、或排斥他人合法住進。

九、惡意侵入電腦網站破壞系統、資料或發送郵件炸彈危及電腦主機安全、干擾他人電磁紀錄之處理。

十、利用電腦網路或以其他方式販售、提供、或教唆製造不法商品。

十一、管理公物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致生毀損、滅失、短少,或管理公款有浮報、挪用、帳目不清之情事,情節嚴重。

十二、毆人或與人互毆,情節嚴重。

十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情節嚴重。

十四、其他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或學校查證屬實,情節輕微。

十五、污染校產,違反環安衛相關法令規定,情節重大者。

十六、違反學術倫理,情節嚴重。

十七、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查證屬實並移送懲處。

十八、親密關係暴力行為,嚴重經法院核發有保護令或有具事證者

二、編號108205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組織規程、醫學院附設醫院金山、北護、新竹、竹東、雲林分院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組織規程」第三、四、六、七條、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臺大醫院置院長一人商同醫學院院長秉承校長之命綜理院務,由校長諮詢醫學院院長就醫學院教授中聘兼之;得置副院長五至七人,襄助院長處理院務,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就醫學院或相關學院教授或臨床教授中提請校長聘兼之。

第四條 臺大醫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中心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內科部: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心臟科。

()胃腸肝膽科。

()腎臟科。

()胸腔科。

()感染科。

()血液腫瘤科。

()代謝內分泌科。

()免疫風濕過敏科。

()一般內科。

()整合醫學科。

二、外科部: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般外科。

()大腸直腸外科。

()小兒外科。

()心臟血管外科。

()胸腔外科。

()神經外科。

()整形外科。

三、骨科部:骨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般骨科。

()運動醫學科。

()脊椎科。

()小兒骨科。

()手足外科。

()骨外傷科。

四、婦產部:婦產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婦科。

()產科。

()生殖內分泌科。

五、小兒部:兒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小兒感染科。

()小兒神經科。

()小兒過敏免疫科。

()小兒心臟科。

()小兒血液腫瘤科。

()小兒[胃腸]消化科。

()小兒腎臟科。

()新生兒科。

()小兒遺傳及內分泌科。

()小兒胸腔及加護醫學科。

(十一)青少年醫學科。

六、神經部:神經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神經及腦血管病科。

()神經肌病科。

()神經電子診斷科。

七、精神醫學部:精神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般精神科。

()兒童精神科。

()社區精神科。

()心身醫學科。

八、耳鼻喉部: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耳科。

()鼻科。

()口腔咽喉科。

()小兒耳鼻喉科。

()頭頸腫瘤科。

九、眼科部:眼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視網膜科。

()青光眼屈調科。

()角膜暨整型科。

十、泌尿部:泌尿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般及泌尿腫瘤科。

()男性生殖科。

()婦女及小兒泌尿科。

十一、皮膚部:皮膚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皮膚科]一般及皮膚過敏免疫科

(二)[皮膚過敏及免疫科]皮膚保健及外科

[(三)皮膚保健及外科。]

十二、牙科部:口腔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牙科]家庭牙醫科

(二)口腔病理[]診斷科。

(三)牙體復形美容科。

(四)牙髓病科。

(五)牙周病科。

(六)補綴科。

(七)兒童牙科。

(八)齒顎矯正科。

(九)口腔顎面外科。

十三、復健部:疾病或傷害引起之生理障礙,其復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骨關節復健科。

(二)神經復健科。

(三)一般復健科。

(四)物理治療技術科。

(五)職能治療技術科。

(六)語言治療技術科。

十四、家庭醫學部:家庭醫學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家庭醫業科。

(二)行為醫學科。

(三)社區醫學科。

(四)緩和醫療科。

(五)預防保健科。

十五、麻醉部:各器官系統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輔助呼吸器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麻醉科。

(二)婦幼麻醉科。

(三)疼痛治療科。

(四)心血管及胸腔麻醉科。

十六、影像醫學部:各器官系統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核子醫學檢查,影像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小兒影像診斷科。

(二)心肺影像診斷科。

(三)腹部影像診斷科。

(四)神經影像診斷科。

(五)肌肉骨骼影像診斷科。

十七、核子醫學部: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析、醫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八、檢驗醫學部:細胞學診斷、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檢體管理組。

(二)生化暨免疫檢驗組。

(三)血液檢驗組。

(四)品質管理組。

(五)病毒檢驗組。

(六)細菌暨黴菌檢驗組。

(七)輸血暨移植檢驗組。

(八)臨床鏡檢暨細胞學組。

(九)抽血、心電圖檢查組。

十九、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臨床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外科病理科。

(二)大體解剖病理科。

(三)細胞病理科。

(四)分子病理科。

二十、藥劑部:藥品管理、調劑、化驗、臨床藥事服務、教學及研究等事項,以確保藥品治療之安全及適當性。分下列各組:

(一)門診調劑組。

(二)急診調劑組。

(三)住院調劑組。

(四)化療調劑組。

(五)臨床藥事組。

(六)藥品諮詢組。

(七)藥品管理組。

(八)無菌調劑組。

(九)兒醫調劑組。

二十一、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二、綜合診療部:內視鏡、超音波、呼吸診療及血液淨化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內視鏡科。

(二)呼吸診療科。

(三)超音波科。

(四)血液淨化科。

二十三、醫學研究部:醫學研究發展、實驗研究、規劃訓練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臨床研究組。

(二)實驗研究組。

(三)規劃訓練組。

二十四、基因醫學部:優生保健、基因醫學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優生保健科。

(二)基因醫學科。

二十五、門診部:各部門診醫療、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服務行政組。

(二)綜合管理組。

二十六、急診醫學部:急診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急診科。

(二)緊急醫療及災難醫學科。

(三)復甦重症科。

(四)外傷及毒物科。

(五)小兒急診科。

二十七、腫瘤醫學部:各種癌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化學治療科。

(二)放射腫瘤科。

二十八、創傷醫學部:創傷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九、法醫部:法醫解剖鑑定、法醫病理研究及教學等事項。

三十、環境及職業醫學部:環境及職業對於疾病致因之診療、預防、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一、老年醫學部:老年病患處理及老年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

三十二、肝炎研究中心:各種肝炎之臨床與基礎研究發展事項。

三十三、臺大醫療體系管理發展中心:總分院之業務整合與營運發展、分院之設置或承接其他機構醫療業務之評估規劃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十四、品質管理中心:提升醫療品質、推動病人安全、處理顧客意見,及規劃品管教育、品管競賽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指標管理組。

(二)病安教育組。

(三)投訴管理組。

三十五、感染管制中心:醫療照護相關感染與傳染病之監測及防治,感染控制品管指標監測及改善作業,疫災防治及應變,員工健康,結核病個案管理,政策制定與教育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療照護組。

(二)疫情防治組。

三十六、教學部:醫學生、實習醫師、代訓醫師、住院醫師之醫學訓練及臨床技能訓練之規劃及執行,教材之製作與管理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教育組。

(二)教材組。

(三)技能訓練組。

三十七、醫學工程部:醫療儀器器材採購技術評估、維修保養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行政放射組。

(二)診斷生化組。

(三)治療輔助組。

三十八、企劃管理部:臺大醫院發展及經營管理、策略地圖及平衡計分卡研擬推動、策略及工程專案規劃與推動、成本績效之分析與執行、管考與稽核制度之建立與執行、西址院區營運規劃及就醫服務與環境安全之企劃專案、院區整建規劃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策略發展組。

(二)經營規劃組。

(三)績效財務組。

(四)稽核管考組。

(五)西址院區業務組。

(六)專案計畫組。

三十九、營養室:食品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膳食供應組。

(二)臨床營養組。

(三)行政管理組。

四十、秘書室:醫事行政、公文研考、文書處理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

(一)醫事組。

(二)行政組。

(三)文書組。

四十一、總務室:各項物品設備之採購、財產、出納、事務、空間場地管理、院區環境清潔衛生維護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採購組。

(二)庶務組。

(三)出納組。

(四)保管組。

(五)經營管理組。

(六)配給組。

四十二、病歷資訊管理室:[病人基本資料維護及資訊查詢、病歷各項管理及疾病分類統計及資料利用等]電子病歷、病歷掃描、疾病分類、病歷資料提供及釋出、病歷資料統計分析等病歷資訊管理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門診組。

(二)檔案組。

(三)資料組。

(四)疾病分類組。

四十[]、醫療事務室:住院手續、帳務[結算]諮詢及健保作業、健保政策評估及統計分析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櫃檯綜合業務組。

(二)住院健保業務組。

(三)門急診健保業務組。

四十四、社會工作室: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人個案、家庭之輔導、醫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東址臨床服務組。

(二)西址兒醫臨床服務組。

(三)醫病關係服務暨綜合行政組。

四十五、公共事務室:新聞發佈、話務客服管理、來院參訪之接待及對外有關單位之協調、聯繫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公共關係組。

(二)話務客服組。

四十六、工務室:施工設計、公用設備之修繕保養及管理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工程管理組。

(二)設計施工組。

(三)電氣空調組。

(四)營繕機械組。

(五)工程行政組。

(六)建設工程組。

四十七、資訊室: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及推廣,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系統網路組。

(二)程式設計一組。

(三)程式設計二組。

(四)程式設計三組。

(五)教育訓練研究組。

(六)資訊安全組。

四十八、圖書室:館藏資料之發展與服務及各項醫學資訊資源服務及推廣活動,分下列各組:

(一)[圖書]技術服務組。

(二)資訊服務組。

四十九、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並設警衛隊:

(一)系緊急應變組。

(二)員工安全衛生組。

(三)警衛隊。

第六條 各部、室、中心各置部主任、室主任、中心主任一人,秉承醫院院長之命綜理各部、室、中心業務,各部、中心如因業務需要得置部副主任、中心副主任若干人,秉承院長及主管部主任、中心主任之命襄助處理各部、中心業務。

各部主任、中心主任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醫學院各該系科所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如醫學院各該系科所無適當人選得由本校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

室主任、副主任、中心副主任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本校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或由醫院院長[就現有人員中]遴聘研究人員或遴選職員,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兼任或[],另醫事單位之室主任、部副主任、中心副主任得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各室主任由醫院院長就現有人員中遴選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兼任或派任,或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本校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

各科、組分置科主任、組長各一人,科主任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醫學院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如醫學院無適當人選得由本校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或由醫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現有]人員[中遴選]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兼任。組長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本校教師或臨床教師[中提請校長聘兼]兼任,或由醫院院長[就現有人員中]遴聘研究人員或遴選職員,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兼任或[],另醫事單位之組長得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各部、中心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及副護理長若干人,由醫院院長遴選本校助理教授以上,並領有師級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教師或[相當級別]()級以上之護理師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但有特殊情形者,護理督導長及護理長得由曾任師()級職務四年以上者兼任;副護理長得由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定師()級以上醫事人員任用資格,並曾任該職務一年以上者兼任。

[本條第三至六項由醫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本條第三項及第四項屬醫事單位之部(中心)副主任、室主任、科主任及組長係由醫事人員兼任者,應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定師()級以上醫事人員任用資格。但有特殊情形者,組長得由曾任師()級職務四年以上者兼任。

第七條 臺大醫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

(一)醫師、牙醫師、藥師、護理師、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醫事放射師、臨床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驗光師、護士、助產士、醫事放射士、藥劑生、醫事檢驗生、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

(二)義肢裝具技術師、放射物理師、語言治療員、義肢裝具技術員、呼吸治療員。

二、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秘書、技正、總醫學工程師、專員、醫學工程師、臨床工程師、技士、組員、社會工作[]、技佐、事務員、書記。

三、研究發展業務需要置:

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

臺大醫院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本院於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前,原依公務人員任用相關法律任用之現職住院醫師、護理長、助理護士,仍以原職稱原官等留用至離職時為止。

第一項所列各類人員均由院長遴選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進用之。

醫師、牙醫師除由醫學院臨床各科及相關系所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兼任外,醫院院長得就合於資格者提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任用。

非專任教職之醫師、牙醫師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第七條之一 臺大醫院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組長、專員、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主計[室主任]人員之派[]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七條之二 臺大醫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長、專員、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人員之派[]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金山分院組織規程」第三條至第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由總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得置副院長一至二人,襄理院務,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相當級別之]師(二)級以上醫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院各部各置部主任一人,按業務需要得置部副主任若干人,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主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職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同意擔任,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另醫事單位之室主任、組長並得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本條規定由醫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前兩項所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指各部主任、部副主任、醫事單位中之醫療、醫學教育或研究部門室主任、組長由師(二)級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由任師(三)級職務三年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醫事單位中其他部門之室主任、組長由師(三)級以上醫事人員兼任。

第五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

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護士。

二、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秘書、組員、社會工作[]、技士、技佐、事務員、書記。

前項人員均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醫師、牙醫師及醫事人員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護理部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級以上之護理師兼任。

第六條 本院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主計[室主任]人員之派[]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人員之派[]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組織規程」第二條至第七條、第九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醫療部:各種疾病之診療、服務、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內科。

(二)外科。

(三)婦產科。

(四)兒科。

(五)耳鼻喉科。

(六)眼科。

(七)泌尿科。

(八)牙科。

(九)復健科。

(十)家庭醫學科。

(十一)麻醉科。

(十二)骨科

(十三)神經科

(十四)皮膚科

(十五)精神醫學

二、醫事部:協助臨床各科診治病[]、病人膳食、營養諮詢、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公共事務]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藥劑組。

(二)檢驗醫學組。

(三)影像醫學組。

(四)營養組。

三、護理部:門診及住院(含護理之家)與社區病人(住民)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四、社區醫療暨長期照護部:發展老年醫學及長期照護最佳照護模式、推動居家照護、社區健康管理及社區高齡研究、提供在地化照護服務、發展相關產業等。分下列各組:

()社區醫療組。

()社會工作組。

五、教學研究部:協助本院同仁教學與研究工作,提升本院教育學習及學術研究風氣。

[]、綜合事務室:醫療事務行政、病歷管理、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資訊設置及運作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病歷管理組]健保申報及病歷掛號組

(二)[掛號收費組]資訊組

[(三)資訊組。]

[(四)社會工作組。]

[]、秘書室:醫事行政、文書[業務及]、檔案、企劃、研考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事行政組。

(二)企劃組。

(三)文書檔案組。

(四)公共關係組。

[]、總務室:採購、庶務、財產管理、環境維護、出納、工務、勞工安全衛生及醫療儀器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事務組。

(二)出納組。

(三)工務組。

(四)安全衛生組。

(五)醫工組。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由總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或由師()級以上醫事人員兼任;得置副院長一至二人,襄理院務,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相當級別之]()級以上醫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院各部[]各置部主任一人,按業務需要,得置部副主任若干人,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主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職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同意擔任,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另醫事單位之室主任、組長並得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各部、室各組各置組長一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院長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中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條由醫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之規定。]

前兩項所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指各部主任、部副主任、醫事單位中醫療、醫學教育或研究部門室主任、組長由師()級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由任師()級職務三年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醫事單位中其他部門之室主任、組長由師()級以上醫事人員兼任。

第五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驗光師、護士、藥劑生、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驗光生

二、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秘書、技正、專員、組員、社會工作[]、技士、技佐、事務員、書記。

前項人員均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醫師、牙醫師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護理部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級以上之護理師兼任。

第六條 本院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主計[室主任]人員之派[]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人員之派[]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院設院務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室主任及各科組負責人]一級主管、部副主任、功能性醫療業務中心主任及副主任及基層人員代表組成,院長為主席,討論全院重要決策,並將決議陳總院院長,會議規則另訂之。

院長得視會議需要,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出列席前項會議。

()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組織規程」第二條至第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院按業務需要,得設各部、中心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 內科部: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心臟血管科。

(二)胃腸肝膽科。

(三)腎臟科。

(四)胸腔科。

(五)感染科。

(六)血液腫瘤科。

(七)代謝內分泌科。

(八)風濕免疫科。

(九)一般內科。

二、外科部: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外科。

(二)心臟血管外科。

(三)胸腔外科。

(四)神經外科。

(五)整形外科。

(六)小兒外科。

(七)大腸直腸外科。

三、骨科部:骨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四、婦產部:婦產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五、小兒部:兒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六、神經部:神經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七、精神醫學部:精神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八、耳鼻喉部: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九、眼科部:眼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泌尿部:泌尿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一、皮膚部:皮膚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二、牙科部:口腔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三、復健部:疾病或傷害引起之生理障礙,其復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四、社區及家庭醫學部:社區保健服務及家庭醫學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五、腫瘤醫學部:各種癌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六、急診醫學部:急診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七、門診部:各部門診醫療、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服務行政組。

(二)綜合管理組。

十八、麻醉部:各器官系統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輔助呼吸器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九、影像醫學部:各器官系統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影像診斷及治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核子醫學部: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析、醫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一、檢驗醫學部: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二、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臨床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三、創傷醫學部:創傷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四、環境及職業醫學部:環境及職業對於疾病致因之診療、預防、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五、老年醫學部:老年病患處理及老年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

[二十六、教學研究部: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教學組。

()醫學研究組。

()圖書組。]

二十六、教學部:醫學生、實習醫師、代訓醫師、住院醫師之醫學訓練及臨床技能訓練之規劃及執行,教材之製作與管理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教育組。

()教材暨圖書組。

()技能訓練組。

二十七、醫學研究部:醫學研究發展、實驗研究、規劃訓練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臨床研究組。

()實驗研究組。

[二十七]二十八、移植醫學中心:器官與組織移植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八]二十九、腫瘤醫學中心:腫瘤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九]三十、急重症醫學中心:急重症病患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三十一、心臟血管醫學中心:心臟血管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一]三十二、胃腸肝膽醫學中心:胃腸肝膽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二]三十三、神經醫學中心:神經系統有關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三]三十四、生技醫療研發中心:生技醫療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四]三十五、婦幼醫學中心:婦幼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五]三十六、感染管制中心:醫療照護相關感染與傳染病之監測及防治,感染控制品管指標監測及改善作業,疫災防治及應變,員工健康,結核病個案管理,政策制定與教育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療照護組。

(二)疫情防治組。

[三十六]三十七、藥劑部:藥品調配、藥品管理、檢驗、藥物安全諮詢及臨床藥學之研究、教學、藥事支援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門診組。

(二)住院組。

(三)急診組。

(四)藥品管理組。

[()教學組。]

(五)[() ]臨床藥學組。

[三十七]三十八、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三十八]三十九、秘書室:醫事行政、文書、公共事務[]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事行政組。

(二)文書組。

(三)公共事務組。

[三十九]四十、企劃管理室:年度工作規劃、成本績效之分析與執行、管考與稽核制度之建立與執行等有關事項

[四十]四十一、醫療事務室:病歷管理、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應收帳款及醫療業務統計分析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病歷管理組。

(二)掛號收費組。

(三)保險申報組。

(四)綜合業務組。

[四十一]四十二、社會工作室: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人個案、家庭之輔導、醫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有關事項。

[四十二]四十三、營養室:膳食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膳食供應組。

(二)臨床營養組。

(三)行政管理組。

[四十三]四十四、總務室:事務、財產管理、環境維護、出納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事務組。

(二)出納組。

(三)採購組。

[四十四]四十五、工務室:施工設計、公用設備之修繕保養及管理等事項。

[四十五]四十六、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

[四十六]四十七、醫學工程室:醫療儀器器材採購技術評估、維修保養等有關事項。

[四十七]四十八、資訊室: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推廣;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及資訊安全等事項。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由總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或具臨床副教授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得置副院長二至三人,襄理院務,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相當級別]師(二)級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院各部、中心各置部(中心)主任一人,[如因]業務需要得置部(中心)副主任若干人,各科各置科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主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聘研究人員或遴選職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同意兼任或擔任,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另醫事單位之室主任、組長並得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本條規定由醫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前兩項所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指各部(中心)主任、部(中心)副主任、科主任、醫事單位中之醫療、醫學教育或研究部門室主任、組長由師(二)級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由任師(三)級職務三年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醫事單位中其他部門之室主任、組長由師(三)級以上醫事人員兼任。

第五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 按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驗光師、醫事檢驗生、物理治療生、護士、驗光生

二、 按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技正、秘書、專員、組員、社會工作[]、技士、技佐、事務員、書記。

三、研究發展業務需要置: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

前項人員均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醫師、牙醫師及醫事人員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各部(中心)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師(三)級以上之護理師兼任。

[本院為研究發展業務需要,置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

第六條 本院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主計[室主任]人員之派[]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人員之派[]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竹東分院組織規程」第二條至第七條、第十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醫療部: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內科。

(二)外科。

(三)婦產科。

(四)小兒科。

(五)耳鼻喉科。

(六)眼科。

(七)精神醫學科。

(八)泌尿科。

(九)牙科。

(十)骨科。

(十一)放射線科。

(十二)復健科。

(十三)家庭醫學科。

(十四)麻醉科。

(十五)急診醫學科。

(十六)皮膚科。

二、醫事部:協助臨床各科診治病患、病人膳食、營養諮詢、公共事務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藥劑科。

(二)檢驗醫學科。

(三)營養科。

三、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含護理之家)與社區]病人[(住民)]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四、綜合事務室:病歷管理、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資訊設置及運作、社會工作、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病歷管理組。

()保險及收費組。

()資訊組。

()社會工作組。

五、秘書室:醫事行政、文書及企劃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醫事行政組。

()企劃組。

六、總務室:事務、財產管理、環境及安全維護、出納、工務[、安全衛生]及醫療儀器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 [事務組]採購組

() [出納組]事務組。

() [工務組]出納組。

() [安全衛生組]工務組。

[ ()醫工組。]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由總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得置副院長一至二人,襄理院務,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相當級別之]師(二)級以上醫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院各部各置部主任一人,[如因]業務需要得置副主任[]若干,各科各置科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臺大醫院]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臺大醫院]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職員,報請[臺大醫院]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同意擔任,或由本院院長商同[臺大醫院]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另醫事單位之室主任、組長並得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前兩項所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指各部主任、部副主任、科主任、醫事單位中之醫療、醫學教育或研究部門室主任、組長由師(二)級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由任師(三)級職務三年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醫事單位中其他部門之室主任、組長由師(三)級以上醫事人員兼任。

第五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

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驗光師[護士]

二、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秘書]專員組員、社會工作[]、技士、技佐、事務員、書記。

前項人員均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醫師、牙醫師及醫事人員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護理部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級以上之護理師兼任。

第六條 本院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主計[室主任]人員之派[]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人員之派[]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院得視業務需,設各種委員會推動各項專業事務,其設置要點由本院另訂之。

()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組織規程」第二條至第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中心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內科部: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心臟血管科。

(二)胃腸肝膽科。

(三)腎臟科。

(四)胸腔科。

(五)感染科。

(六)血液腫瘤科。

(七)代謝內分泌科。

(八)風濕免疫科。

(九)一般內科。

二、外科部: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外科。

(二)心臟外科。

(三)胸腔外科。

(四)神經外科。

(五)整形外科。

三、骨科部:骨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四、婦產部:婦產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五、小兒部:兒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六、神經部:神經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七、精神醫學部:精神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八、耳鼻喉部: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九、眼科部:眼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泌尿部:泌尿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一、皮膚部:皮膚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二、牙科部:口腔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三、復健部:疾病或傷害引起之生理障礙,其復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四、社區及家庭醫學部:社區保健服務及家庭醫學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五、腫瘤醫學部:各種癌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六、急診醫學部:急診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七、麻醉部:各器官系統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輔助呼吸器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八、影像醫學部:各器官系統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影像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九、核子醫學部: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析、醫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檢驗醫學部: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一、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臨床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二、創傷醫學部:創傷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三、環境及職業醫學部:環境及職業對於疾病致因之診療、預防、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四、老年醫學部:老年病患處理及老年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五、門診部:各部門診醫療、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等事項。

二十六、教學研究部:教學及研究、圖書管理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教學組。

()醫學研究組。

()圖書組。

二十七、器官移植醫學中心:器官移植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八、腫瘤醫學中心:腫瘤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九、急重症醫學中心:急重症病患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心臟血管醫學中心:心臟血管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一、肝膽醫學中心:肝膽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二、感染制中心:醫療照護相關感染與傳染病之監測及防治,感染控制品管指標監測及改善作業,疫災防治及應變,員工健康,結核病個案管理,政策制定與教育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醫療照護組。

()疫情防治組。

[三十二]三十三、藥劑部:藥品調配、檢驗、藥物安全諮詢及臨床藥學之研究、教學等事項。

[三十三]三十四、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三十四]三十五、營養室:膳食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膳食供應組。

()臨床營養組。

[三十五]三十六、秘書室:醫事行政、文書、公共事務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醫事行政組。

()文書組。

()公共事務組。

[三十六]三十七、醫療事務室: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應收帳款及醫療業務統計分析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掛號收費組。

()保險申報組。

()綜合業務組。

[三十七]三十八、總務室:採購、庶務、財產管理、環境維護、出納、庫房管理及物品驗收工作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採購組。

()庶務組。

()出納組。

()保管組。

[三十八]三十九、企劃管理室:醫院經營管理年度規劃及執行管考、稽核制度之建立與執行等有關事項。

[三十九]四十、醫療資訊室:病歷管理、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推廣;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病歷管理組。

()資訊組。

[四十]四十一、社會工作室: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人個案、家庭之輔導、醫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臨床服務組。

()醫病關係服務暨綜合行政組。

[四十一]四十二、工務室:施工設計、公用設備之修繕保養及管理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工程管理組。

()電氣空調組。

()營繕機械組。

[四十二]四十三、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

[四十三]四十四、醫學工程室:醫療儀器器材採購技術評估、維修保養等有關事項。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由總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得置副院長二至三人,襄理院務,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相當級別之]師(二)級以上醫事人員兼任。

條 本院各部、中心各置部(中心)主任一人,[如因]業務需要得置部(中心)副主任若干人,各科各置科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聘研究人員或遴選職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同意兼任或擔任,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另醫事單位之室主任、組長並得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本條由醫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前兩項所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指各部(中心)主任、部(中心)副主任、科主任、醫事單位中之醫療、醫學教育或研究部門室主任、組長由師(二)級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由任師(三)級職務三年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醫事單位中其他部門之室主任、組長由師(三)級以上醫事人員兼任。

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

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驗光師、物理治療生、護士、驗光生

二、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技正、秘書、專員、組員、社會工作[]、技士、技佐、事務員、書記。

三、研究發展業務需要置:

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

前項人員均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醫師、牙醫師及醫事人員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各部(中心)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師(三)級以上之護理師兼任。

[本院為研究發展業務需要,置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

條 本院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主計[室主任]人員之派[]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人員之派[]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主席宣布:有關代表所提校長、醫學院院長及附設醫院院長之位階與層級宜分明之意見,請醫學院研議。

三、編號108207

人事室提:本校「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七條及第八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本校「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七條 各教評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但解聘、停聘、不續聘之決議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經各教評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對教師升等案件,得不經投票表決,以審查學術研究、教學、服務等各項表現,依配置得分比例,評分達於規定標準者依總分排序。

第一項出席及決議人數,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得自訂更高之比例。

各教評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當然委員得指定具同級教師資格非本會委員代理,推選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各教評會委員在審查或討論與自身利益有關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請該委員迴避。

各教評會審查或討論案委員人數應扣除前項及第二條第六項情形之委員,扣除後委員人數仍應符合第二條第一項規定。

決議通過之事項,由召集人附具有關資料提請所屬學院(中心)複審。

第八條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應依本準則訂定各教評會設置辦法及評審作業要點,經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或相當)會議[]院務(或相當)會議[及本校行政會議]通過,並送行政會議備查後,自發布日施行。

本校有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編制之二級教學或研究單位準用本準則規定辦理。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設置辦法及評審作業要點相關規定,依通過後條文統一適用並修正。

四、編號108209

教務處提:本校「專業學院設置要點」第四點及第五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專業學院設置要點」第四點及第五點條文修正如下:

四、專業學院在校內行政層級視同系所學位學程處理,在學院內之運作方式,應與母院協商後訂定之。

五、專業學院之成立,由母院依第三點之條件向教務處提出計畫,並依「國立臺灣大學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第[]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款規定辦理。

柒、臨時動議

一、編號108210

黃義侑等提:禁止校務會議中進行直播。

本案經討論後[1],以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75票、反對28票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禁止校務會議中進行直播。

1

1236分王培祺同學提修正動議:刪除原案全文並替代為「校務會議直播應先登記並由主席宣布之」。

1242分施秀惠教授提「停止討論逕付表決」動議,經舉手表決,以贊成98票,反對0票通過,停止討論。

修正動議,經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34票、反對73票否決。

二、編號108211

陳泓瑋等提:校務會議不開放媒體入場。

本案經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43票、反對26票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校務會議不開放媒體入場。

捌、散會(下午130)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903A

國立臺灣大學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903B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10903C

94~108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