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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務會議紀錄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361(星期六)上午9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陳校長文章                      紀錄:孫佩郁

出席人員:應到代表總額172人,實到112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列席人員:20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壹、     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2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8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3分,開始開會。首先是主席報告(簡報檔如11222F1)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 續辦公室

() 為鼓勵青年學子投入淨零碳排技術之研發,本校與財團法人東元科技文教基金會合作,主辦「2024 淨零排放科技國際競賽」。今年擴大辦理,分為主競賽與國際賽,總獎金為新台幣650萬元,訂於821日於臺大綜合體育館舉辦決賽。

() 完成2021-2023年所有校區之溫室氣體盤查,將於今年出版的臺大社會責任與永續報告書中呈現盤查結果。

() 彙整本校執行教育部USR計畫成果,出版《2023年大學社會責任年報》,作為與各方利害關係人溝通之媒介。

() 參與國際永續校園網絡(The International Sustainable Campus Network, ISCN)辦理之永續校園生活實驗室線上工作坊,與各國大學永續辦公室交流。

() 2024天下USR大學公民調查」430日公布結果,本校榮登「公立一般大型大學(6,000人以上)」榜首。

二、 校務研究辦公室

() 國際政經學院籌備工作

1.11356日於徐州校區舉行揭牌典禮,邀請總統、教育部長、國發會主委、合作企業高階主管以及本校行政主管出席。並於NTU Highlights 五月份專題月刊,呈現本校社會管理科學領域之各面向成就,宣示國際政經學院之啟動。

2.分別召開學程聯合工作小組及學程規劃召集人會議,討論各學程開設時程與順序,各學程已分別組成籌備委員會,進行學程規劃等相關細節。

3.完成「講座設置要點」與「榮譽講座設置要點」規劃草案。並持續與七家合作企業討論捐贈合約書內容,其中與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捐贈合約書草案已經行政會議通過;也分別與法國巴黎政治學院、日本早稻田大學、哈佛大學等校討論雙方合作項目。

() 因應高教深耕計畫,辦理「夢田深耕計畫輔導成效分析」,進行相關資料蒐集,並對資料之運用提出說明,包括資料控管、去識別化、保存及後續處理等。

() 因應校務研究資料倉儲之建置,第一階段先盤點各單位之資料欄位,提供資料盤點表格予業管單位填寫管理之資料與系統。

三、 創新創業推動情形

() 創新設計學院

創新教育課程中心為改善學生修課路徑、增加外部資源,舉辦領域專長師生交流座談,進行深度交流訪談以優化課程。

() 國際產學聯盟辦公室

國科會科研產業化平台計畫(原國際產學聯盟計畫)執行進度及重要事項如下:

1.本校與臺科大、臺師大、長庚大學及明志科大合作成立「臺灣大學系統科研產業化平台」(T5GIP),由本校主導提案執行「科研成果產業化平台」計畫,113年之計畫已進行簽約請款。

2.國科會113年第二梯次「科研創業計畫」徵案,共計10隊通過書審,接續安排會議審查。

3.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計畫--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預計與企業共同招生約98位國際生。已有48人次申請,29人次符合企業面談資格安排。

四、 雙語教育中心

() 112學年度共194位老師235門課獲補助,較前學年度增35門課程。總計112學年度雙語計畫經費約挹注1,154萬元至英授課程補助(含優良EMI教師獎勵)。

() 112學年度雙語計畫提供6名專任教師員額,以提升本校雙語教學之能量,補齊所需之關鍵英語授課課程,協助其推動全英語學士專班/領域專長課程/必修課程;獲配單位包括: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系、工學院機械工程學系、管理學院財務金融學系、全球衛生學位學程各1名,國際學院國際半導體學士學位學程2名。

() 112學年度起,工學院之智慧工程科技全英語學士學位學程與生物資源暨農學院之生物科技與食品營養學士學位學程正式成立及運作;經濟系亦已可提供足額英語授課滿足學生畢業要求;113-1學期上列三單位境外生之申請件數,均有顯著之成長。另政治系亦於本學年度加入,預計113學年度達成全英專班之課程100%英語授課,並且開始第一屆新生入學。

() 為增進職員在行政業務之英語知能、溝通技能及自信,續開設為期6週之職員英語增能專班-口說會話班與寫作班各一班,口說課程以教務內容、寫作課程以Ai於書信及公告之應用為主題,期能協助院系所承辦人員針對業務所需進行學習,同時融入現有之Ai科技來增進寫作技能,藉此提升職員英語能力與自信。

五、 重點科技研究學院業務

() 為培養學生半導體領域之實作能力,並與專業知識結合,降低學用落差,本學期與台積電新人培訓中心(NTC)合作開設2門實務課程,分別為「半導體設備元件實務」、「半導體製程機台實務」,在113330日、413日、420日、427日等4個週六密集上課。

() 舉辦「重點科技研究學院春季學術交流會」,為促進教師之間的互動交流並分享研究成果,由4個學程分別安排一場專題演講。透過多元的主題以及來自不同專業領域的教師參與,期望能夠促成更多的交流與合作。

六、 椰林講座

為邀請國內外具有卓越成就或國際影響力之學界或企業界人士,針對全球重要議題或新興科技重點領域至本校進行演講與學術交流,以拓展師生同仁宏觀之國際視野,特設置「國立臺灣大學椰林講座」,期盼藉由重量級貴賓的現身說法及經驗分享,帶給臺大師生更多的啟發。第1場為1129月邀請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天野浩先生來校演講,共已辦理7場次演講,11345月計有3場次,均吸引眾多師生參與,迴響熱烈:

() 41日:諾貝爾獎得主Aaron Ciechanover博士。

() 415日:維吉尼亞大學Suprateek Sarker講座教授。

() 59日:香港城市大學名譽退休校長郭位博士。

113-1學期,排定筑波大學山海嘉之教授、富邦集團蔡明忠董事長,及中研院賀端華院士3場次,後續將視講者洽邀情形及時間,賡續辦理。

七、 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

() 本校為邁向世界一流大學,陸續成立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期能提升本校研究能量,迄今計有53個校級研究中心。新成立之中心為113430日第3168次行政會議通過之企業法制創新研究中心

() 為使中心之運作及評鑑方式更有效益,發揮臺大整體研究績效,明定校級中心應每年提出成果報告並附上中心之多年期營運計畫書,交由諮詢(諮議)委員會書面審查,並應每三年依本校所訂期程,提請諮詢(諮議)委員會召開會議辦理評鑑,刻正請計資中心協助撰寫程式。

八、 辦理本校「百大貢獻獎」遴選,於113-117年遴選出本校百年來100項對世界或社會有重大影響及貢獻之成果,已於113320日召開第1次遴選委員會,決議再檢視及蒐集舉薦資料,另於521日召開第2次遴選委員會議。

九、 臺灣大學系統

() 為促進三校年輕學者相互合作及各領域學術交流,並展現年輕學者創新性合作計畫成果,於113422日辦理「第一屆優良成果評選及學術交流會」,受評對象為109110年獲補助團隊。本次有四團隊獲獎,每一獲獎團隊將獲頒新臺幣6萬元獎金及每人一張獎狀,並於今年度三校一級主管共識會議上頒獎表揚。

() 112-2學期三校跨校選課,實際修課共計4,267人次、選修課數共計2,081。自103-1學期起至112-2學期止,三校之校際選課總計為60,110人次、27,756選修課數。

十、       臺大-中研院聯合辦公室

() 發函公開徵求114年度「國立臺灣大學與中央研究院創新性合作計畫」,受理申請截止日期為7月中旬,計畫執行期間自11411日至1151231日共2年。本次徵求內容除延續性研究課題外,將著重鼓勵雙方學者組成全新合作團隊及跨領域研究主題,以符合本計畫創新性及互補性之訴求。

() 持續追蹤調查先前年度合作計畫執行完畢後,是否有後續延伸之相關優良研究成果產出;至1134月之調查結果:110-111年度有4件計畫、112-113年度有6件計畫已發表國際著名期刊或有相關重要成果突破。該優良研究成果已彙整公開於聯合辦公室網頁(https://jpoas.ntu.edu.tw/),後續將依研究主題分類,進行下期電子報之邀稿。

十一、   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 竹北分部

1. 校門與周邊環境工程已於11316日正式開工,興建工程進度截至313日約6.2%,因原訂開挖取土數量不足,於314日停工, 425日召開整地土方討論確認朝外購土方向辦理並請工程單位評估部分使用CLSM之可能性後,建築師依約辦理相關變更程序,預計12月底完工。

2. 科技創研大樓(NTU TECH大樓):期初報告書公開徵求技服廠商,320日召開工作會議,57日召開招標前評審委員會確認招標文件等相關事宜。

3. 新碳勘中心大樓新建工程:捐贈事務所與本校完成捐贈意願書簽署,並與使用單位於113223日召開工作會議,328日召開第1次籌建委員會。捐贈設計單位依籌建會議修正設計並同步製作可行評估報告書,530日於竹北分部碧禎館召開周邊說明會。

4. 寒暑假科學育樂營活動:本年度暑期科學活動營將以假日班、體驗式主題為主,確認時程後進行後續推動事宜。

() 雲林分部

1. 高齡醫學暨健康福址研究中心新建工程案,整體工程進行順利,截至11351日預定累計進度:48.727%,實際累進進度50.289%,進度超前1.562%。預計於1138月舉行上樑典禮。

2. 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醫院醫療大樓及職務宿舍新建工程案,113312日取得交通影響評估核備函。315日及319日建照執照審查於建築師公會圖審,321日建管科聯合審查會議。419日檢送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請雲林縣政府核定。

3. 農業機械教育訓練暨考驗中心,113327日召開臺大農用曳引機考照場建置計畫-考照場細節會議。418日召開臺大農用曳引機考照場技服發包方案討論會議。

4. 學府東路停車場及太陽能基座工程,113313日召開雲林分部學府東路停車場及太陽能基座工程工作小組會議。424日辦理招標前第1次審查委員會議。

十二、 113423日赴日本京都大學頒發名譽醫學博士學位予本庶佑 (Tasuku Honjo) 教授,是臺大第一次頒發日本國籍的名譽教授。本庶佑教授在治療癌症的免疫檢查點抑制劑(PD-1)活化誘導性胞苷脫氨酶AID的傑出成就,為建立癌症免疫療法原理做出了重大貢獻,而名列2013年《Science》年度十大科學突破之首,並2018年榮獲諾貝爾生理學和醫學獎。

十三、 1135月發行年刊NTU Focus,由專案攝影結合國際級設計,以本校各領域傑出研究對世界及臺灣之貢獻為主題,展現臺大嶄新未來面貌。除網頁版,精美紙本可於訪賓接待及出國訪問使用,並寄送姐妹校主管、前500大大學主管、學術友人及海外校友等,以加強國際宣傳。

十四、   藝文中心

() 113316日至42日於博雅教學館舉辦「遊於心——臺大書法獎精選回顧展」,並於開幕式邀請「莫比斯圓環創作公社」帶來精彩的《響墨》演出,以及寫大字體驗活動。

() 舉辦「帝國聆聽」經典文本聲音展演,邀請「窮劇場」進行書籍選段的聲響演繹,學者擔任《帝國的結構》、《臺灣高砂族之音樂》、《醫療與帝國》、《山、雲與蕃人》四本經典文本導讀及觀點交流,從思想、音樂、醫學、高山文學幾個面向回望帝國主題,獲校內外諸多迴響,四個晚上四本書,是成功、獨特的策展演出。

() 首次製作半年度節目冊,分上下半年。已完成1133-7月節目手冊,於校內外各地點鋪點。

十五、   教職員工全人關懷服務方案

() 全身健檢方案

113年好心肝愛心健檢已全部額滿,預計7月初完成四年專案全部受檢名額。臺大癌醫分院LDCT方案持續開放預約中。配合健檢,下半年仍有2場校內聯合健康諮詢服務。

() 健康促進方案

113年各項服務持續進行中,已開辦7梯次運動相關課程、6場休閒體驗活動、4場主題工作坊、2場專題講座、1場藝文通識課、2場行動書車、11場博物館活動,累積受益人數達1,300人次,其餘活動陸續規劃中。

() 服務宣傳提供

官方網站與LINE官方帳號持續維運,並協助校內各單位活動宣傳。全人服務相關訊息,亦透過電子郵件、校園公佈欄、公文交換信件、LINE社群等方式進行宣傳佈達。

十六、撰擬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初步將由各業務主政單位提供每年之業務進度、短中長目標期程及發展特色等規劃內容加以綜整論述後再進行後續相關事宜。

十七、校友業務

() 傑出校友遴選

113315日第1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議通過本年度遴選作業時程,515日前接受舉薦收件,預計613日召開第2次遴選委員會議。

() 傑出校友聯誼會

傑出校友聯誼會已創設LINE群組溝通交流,核心成員會議於113516日召開,研擬母校目前面臨的一些挑戰主題以集思廣益,共同努力

() 校友重聚

1. B59五十重聚已於113419日圓滿舉辦,本次活動近900人參加。

2.  B79三十重聚已於113525日圓滿舉辦,參加人數約1,100人。

3. B69四十重聚將於1131116日舉辦。

教務方面

一、  申請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相關業務

              ()  本校113學年度經教育部核定增設「國際半導體學士學位學程」,招收國際生25名。

              ()  本校「國際政經學院」創新計畫書業於113227日經教育部核定通過,自81日(113學年度)開始執行。

  推動校學士及院學士制度

                () 校學士:

1. 11339-10日參展杜鵑花節學系博覽會、328校學士師生座談會、329日公告113學年度校學士申請資訊、429辦理「解鎖你的跨域實踐力-校學士申請說明會」,並於513-618受理113學年度校學士申請

2. 112學年度首位校學士學生畢業

                () 院學士

1. 本校社會科學院、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分別於1121222113322教務會議通過辦理院學士,目前本校已有社會科學院、醫學院、工學院、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及生命科學院等5個學院建立院學士制度。

2.112 學年度工學院計有 13 人修讀、生命科學院計有 7 人修讀院學士,其餘社會科學院、醫學院、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將於 113 學年度正式招生。

  探索學分

                () 探索學分申請於 112-1 學期上線,線上核定並於隔天異動成績記錄, 112-1 學期共有 2,431 人次申請 2,904 筆,其中 2,242 筆為及格成績改為通過

                () 學系反映外系開設之必修列為探索學分不符探索精神,註冊組以問卷向學系徵詢意見,57 學系皆贊成本校學生探索學分實施辦法第三條新增第六款排除適用之規定:「除前列課程外,各學系規定不得申請之課程」,以符合探索學分精神

  暑期企業探索學習

為鼓勵各系所學位學程導入校友資源,加深產學鏈結,「職場走讀-暑期企業探索」及「大師給問-未來職涯巡航」兩門職涯探索課程模組,112學年度將由管理學院於暑期課程第二梯次及113-1學期開課,持續協助學生了解產業趨勢

  推動領域專長

112-2學期共計有251個領域專長實施,21個領域專長新提案,待校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

  未來大學

() 11348起將每個月召開1次臺大未來大學計畫工作小組諮詢委員會,汲取諮詢委員之專業意見以臻各類方案規劃完整。

() 推廣活動

1.  撰寫臺大模式 (NTU Model) 手冊,包含:領域專長、學習規劃辦公室、國際讀書會等7項模組。

2.  11369-615預計至日韓6 (東京大學、東京科學大學、一橋大學、首爾大學、延世大學、高麗大學) 進行教務參訪與推廣臺大模式,並邀請參與1026日國際研討會。

3.  規劃1131026高等教育國際研討會,擬邀請國外高等教育組織 (如:ICEDJAEDPOD) 之講者,以上下午兩場座談的形式,促進國內外學者對話與交流。

4.  宣傳及舉辦113年未來大學環臺列車計畫:420中部場次與中興大學合辦,主題為跨域教與學;518日南部場次與高雄科技大學合辦,主題為學習規劃制度;622北部場次與臺北醫學大學合辦,主題為自主學習,由新加坡國立大學榮譽學院 (NUS College) 副院長Prof. Daniel PS Goh擔任主題演講嘉賓。7月規劃行政增能場次,邀請卡內基進行演講。9月規劃南部場次,主題為彈性學制。

  推廣數位教學及開放教育資源

()   線上課程高中推廣計畫:112-2 學期高中線上課程推廣計畫共計 74 所高中申請;113525至臺大醫院竹北分院舉辦高中交流講座。

()   113412舉辦「教學現場運用生成式 AI 的挑戰與實踐」講座,328並於嗨教育頻道發佈「臺大未來大學計畫」介紹影片,以及於臺大YouTube EDU及電視牆推播系統新增「2024 臺大簡介」等12部影片。

  數位教與學環境提升與優化

() NTU COOL

1.112-2 學期截至113422止,共計有5,104課程完成網頁開設。持續協助師生使用NTU COOL進行教學,提供文字與影片指引,以及通訊與實體諮詢。

2.NTU COOL 113326更新課程資訊編輯功能,教師可將中/英文大綱內容一鍵相互複製,提升便捷度。

3.進行生成式 AI 應用功能之研究與使用者經驗、需求研究,預期研發相關功能,帶給師生更豐富的教/學工具和資源。

學務方面

一、 修正學生請假辦法-新增歲時祭儀假、多元文化假等假別

為鼓勵原住民族學生參與歲時祭儀,並傳承原住民傳統文化,於本校學生請假辦法增訂「歲時祭儀假」核予公假,且衡酌交通路程及歲時祭儀辦理期程等需求,給予彈性請假措施。又如學生因宗教信仰及種族、地域文化需參加節慶或文化活動,亦鼓勵學生參與多元文化,透過族群、文化、宗教、信仰的多樣性,爰增列「多元文化假」,為建立一個理解尊重多元文化共榮的友善社會而努力。本案經學生事務規章研修小組研議,將送學生輔導委員會審議。

二、 2024校園徵才博覽會

    計有336家企業、454個企業攤位參展,包含半導體、金融、製造、服務等各行各業龍頭企業參與,提供超過25,000個職缺。許多企業均提前預約人才,畢業生及在校同學,可以藉由校園徵才及早了解就業市場趨勢,同時感受不同企業的文化及薪資福利,為職涯起步做好充足準備。另辦理78場次公司說明會(含實習計畫場次)。

三、 創新學務工作推動友善校園

() 113412日針對臺灣大學系統教職員工辦理「友善正向從心開始-談學生申訴與修復式策略」增能研習,參與研習者包含學務處同仁、各系所教師及臺灣師範大學與臺灣科技大學教師與學務人員。強化教師與行政人員認識學生申訴,暢通師生之間反映意見的管道,以利即時了解學生各類需求、意見,並提供適當協助及輔導,提供學生友善正向的校園環境。

() 為積極促進學生心理健康,透過輔導、活動參與等方式,建立學生正確之價值觀,瞭解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困擾及可參考的解決方法,在多元紓壓和情緒療癒方式中,有以閱讀來療癒心靈、促進心理健康,提升心理韌性與挫折復原力之「書目療法」。於410日結合圖書館認識活動,並進一步規劃連結圖書館資源,評估於部分組室空間設置療癒區域之可能性,將規劃於暑假期間開設工作坊以培植人力。

四、 29屆臺大藝術季於11353日隆重登場,主題「台北掛我電話」,闡述人內在精神世界與外在世界不協調的「斷裂」感,帶領大家在「過渡」的變動裡,反思人們的心理狀況及給自己的最終「答覆」。活動除邀請藝人表演外,亦邀請流行音樂歌唱社、嘻哈文化研究社及椰風搖滾社熱鬧演出。519日閉幕式於陳文成紀念廣場舉行,規劃美食手作市集、音樂展演、群眾彩繪及RUNWAY活動,為藝術季畫下圓滿的句點。

五、 社團行政線上化

112年起導入電子表單,從社團活動申請、行政登記到存簿更名,逐步提供線上繳件管道,方便社團於線上完成行政程序並落實紙張減量。並建置新版社團活動資訊系統,已完成社團行政登記、活動申請、經費申請、社團存簿更名、社團章程修正、技藝指導老師等6個功能模組雛型,後續將持續調整使用者流程與介面,並擴及社團場地申請。

六、推動學生全球移動力計畫

       與國際處及教務處共同規劃中程計畫國際交流方案,研議方案執行細節、補助標準及指引,於今年10月中旬前召開全校說明會,俾利學生踴躍申請。

七、心輔中心

心輔中心現有25位專任輔導人員(另有一位育嬰假留職停薪中)、5位資源教室輔導人員(另有1位已完成面試,待人事行政程序完成後到任),2位行政同仁、1位單位自聘人員,以及26位兼任輔導老師進行專業心理諮商輔導,並提供心理測驗之分析與解釋。11321日至420日的直接服務共計2,468人次。而有關初談後,因時間無法配合的學生須轉兼任個別諮商等候時間,目前維持約1-2週。

、學輔中心

() 協助學生校園適應,透過駐點各學院,得以更進一步接觸學生,以達到了解並掌握學生狀況、追蹤學生後續情形以利學生逐步回歸校園。

() 112-2學期由10位學輔專員合計11個學院狀況,自1133月至113420日直接服務人次共計491人次,協助聯繫周邊資源、系所單位等間接服務次數共計1,120次。

() 學輔專員針對學院特性於112-2學期辦理10場學輔講座或小型學輔餐敘活動,427日於全校性異國嘉年華活動辦理攤位宣傳。

九、新建學生住宿

()1期新建宿舍:113320日召開籌建會、42日召開公聽會、410日通過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審議,並提送52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審議。

()2期新建宿舍:男六舍原址重建案可行性評估委託技服案,已完成招標,56日召開工作會議。

十、為滿足社團暑假使用活動中心場地需要,將於113年試辦「延長暑假開始後兩週及開學前兩週開館時間」,原開館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延長為週一至週日8時至22時。

總務方面

  加強校園水溝清淤及鼔勵館舍外牆清洗

持續加強椰林大道、小椰林道、楓香道、機械系臨時工廠旁道路、桃花心木道及舟山路等幾處易積土之明溝清淤,並於急、大雨時派員加強疏通水溝孔蓋及側溝,以有效降低積、淹水風險及加快雨水排流。另鼓勵各館舍主動進行環境清潔,通知各一、二級單位進行外牆清洗,補助經費50%。

  新建工程

人文大樓已完成初驗程序,並辦理初驗缺失改善中。學生宿舍新建工程基本設計已通過校發會審查。竹北校門與周邊環境工程於11316日開工,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暫緩執行。農場教研大樓已訂於59日開標。百歲紀念館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已通過校發會審查。

  教職員宿舍新建工程

第一期6案貸款興建教職員宿舍工程因受疫情、物價波動影響多次流標,僅基地6與基地5與基地4完成發包,基地6(15)11192日開工,目前施作地上5層結構體,並於522日辦理上樑典禮,預定11311月完工;基地511275日開工,目前辦理建照結構變更中,預定1147月完工;基地4113423日決標,於524日舉辦動土典禮,預定1152月完工;基地18完成技服契約變更,目前變更設計規劃中。第二期基地26,俟市有畸零地價購完成後,即辦理建造執照申請;基地20基本設計審查中。

  校園景觀改善示範計畫-C+D(五號館、農業綜合大樓及共同教學館建物2處中庭)及四號館至共同教學館東側通道環境改善工程預計於1135月底及6月底完工、長興校門道路拓寬工程於422日完成、小椰林道路面改善工程配合暑假於610日開工。

  舉辦崑曲檔案文物聯合特展

113424日本校檔案館結合臺大崑曲社及跨界與中央大學崑曲博物館共同辦理「黌舍弦歌:大學的崑曲之美-臺大與中大崑曲檔案文物聯合特展」,展現崑曲在臺灣校園豐富的社團活動軌跡,並透過聯展促進大學博物館間的文化交流。

  增設「出納承辦人異動可連動匯款通知內容變更」之功能,自此於工作輪調時,匯款通知內容中之匯款業務承辦人聯絡資訊將會自動隨出納系統承辦人變換而更新。

  加強收據子系統作業內稽內控:

為確實掌握收據子系統單位領取本校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之開立狀況,出納組於每月初發送收據管理檢核清冊予收據子系統使用單位,請各收據子系統單位主管稽核該單位收據使用情形,以避免收費異常產生。並每月不定期訪查收據子系統使用單位之款項收取、收據開立記載及依規定時限繳交出納組進行稽核,對其作業程序給予改善意見,以落實現金收入稽核作業。

研究發展方面

   修訂本校補助新進教師學術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調整新進教師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資格自助理教授至所有職級,並調整補助額度為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第一年業務費百分之30%,以協助新進教師進行專題研究。

   為協助系所積極延攬學術優秀人才在本校服務,以提升學術能量及國際影響力,新訂本校延攬人才研究補助辦法。113年第1次申請案各學院提出共計12名延攬人才申請補助,經審議補助12名,核定校方補助經費為43,837,855元,加計學院配合款,總補助金額59,100,474元。

   112-2學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審議通過新申請案13(補助期間1133月至7),續領案269(補助期間1132月至7),總金額33,580,000元。另,配合教育部及國科會博士生獎學金方案,補助金額自113學年度起之續領生每人每月調高新臺幣4,000元。

   為提升研究效率與品質,推動大型合作研究,充實切要貴重圖書儀器設備,建立尖端研究環境,重整校內貴儀補助制度及貴儀委員會辦法。近期審議通過補助案1件,補助金額新臺幣10,000,000元。將持續優化貴重儀器資訊平臺網頁,推動儀器共用。

   為強化及深化國際合作交流,成立合設中心或實驗室以深化國際合作研究、培育研究人才及國際夥伴關係,本校推動國際合作研究計畫。截至目前已審議通過國際聯合研發中心2件,國際聯合實驗室2件。

   為鼓勵校內各院、系、所、研發中心、研究團隊等,建立與產業間的緊密聯繫、推廣研發成果,進而促成產學合作,本校與國際產學聯盟推動「產學活動推廣補助方案」,補助校內單位辦理研討會、工作坊、論壇、Demo Day等各類產學活動之場地費及餐費上限新臺幣10萬元;業補助兩單位辦理活動,本年度將持續推廣。

   教育部於113327日至本校辦理高等教育深耕計畫113年主冊及專章(資安強化)精準訪視實,本次擇定主題為「跨領域與自主學習」及「產學合作」二議題,並依教育部建議訪談對象邀請相關主管及師長出席參與,就本校執行成果於席間與委員進行座談,當日精準訪視進行順利,多項措施亦獲委員肯定。

   國際學術聯盟(UAAT)

教育部推動業設有國家重點領域之研究學院或特定領域具有國際競爭力的612所國內研究型大學組成「大學國際學術聯盟」(UAAT),與國外合作大學系統洽談合作項目與締結契約。目前教育部已核定與伊利諾大學系統UI-UAAT 2024年先期合作計畫案審查結果;與捷克大學聯盟(ICU)已簽署MoU,將於5月下旬召開雙方工作小組會議;與德州農工大學系統(TAMUS)三所召集學校已完成其行政費用規劃,將積極召開工作會議;與德州大學系統(UTS)進行華語教育、優先合作領域及合作項目及模式之討論;與九州沖繩開放大學聯盟(KOOU) 113422日簽署合作備忘錄並舉行UAAT-KOOU雙邊論壇,後續將擇定各合作領域之召集學校及副召集學校,討論雙方合作規劃與細節。

 英國高等教育調查機構QSQuacquarelli Symonds)於113410日公布2024年學科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by Subject),本校五大主領域皆進入世界前百大,本年度共評比55個領域,本校有44個領域上榜,其中6個領域排名前5032個領域排名前100

   本校113年度截至423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1,533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308,772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 113-1學期國際學位生第二梯次申請:788人(1,039件)申請,較前一年成長24.09%;預計錄取352人,錄取率44.67%

二、 113學年度海外聯招會僑生個人申請:338人申請,經系所審查及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後,總計錄取112人,包含學士班2人、碩士班103人、博士班7人。

三、 112學年度出國交換學生校級540名、院級193名、系級20名,總計753名。113-1學期出國學生預計627名,包含交換學生603名、訪問學生8名、雙聯學位生13名、短期/實習學生3名,與去年同期相較成長20.58%

四、 2024臺大國際引路人計畫共計開放124間實習機構,派出199位導師,提供321個職缺,共有來自34國、310位學生申請,較去年同期成長19%

五、 2024臺大國際引水人計畫共有331位學生申請。成功媒合107位學生至14國、35間機構(海外企業、研究機構、非政府組織、頂尖大學等)實習,較去年成長約530%

六、 首次舉辦國際學生獎學金茶會,共有63位獲獎生參與,希望這些獲得臺大國際學生獎學金的學生能夠發揮所長,精進學業,也鼓勵其繼續在校就讀研究所。

七、 舉辦第一屆國際校友重聚,有60位來自美國、印尼、越南、尼泊爾、土耳其、聖露西亞等20國校友重返校園,包含已畢業20餘年的學生,也有從海外回到母校共襄盛舉的國際校友。

八、 深化姊妹校交流合作

為發揚平等互惠合作、共同協力促進及支援國際合作的理念,今年本校與德國慕尼黑大學及英國聖安德魯斯大學洽談新增共同種子計畫,並辦理線上交流活動,鼓勵兩校師長進行跨國合作。

財務管理方面

一、 小額捐款自11321日至430日,共計新臺幣35,798,905元、美金390,790.56元、泰銖179,999.97元;大額捐款(單筆滿新臺幣1百萬元以上者),共計新臺幣76,440,958元、美金15,171,495.59元,已委請主計室依指定捐款用途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 50重聚及30重聚活動現場擺攤藉以說明母校募款計畫及鼓勵校友捐款。並籌備於8月舉辦百歲推手感恩餐會。

三、 籌辦每學期一場的募款工作坊,使各院系所負責募款之專案人員能熟悉捐款流程及相關行政業務,以強化各院系所自行募款的能力。

法務方面

辦理與本校校務有關之所有法律業務,包含協助本校各單位撰擬或修訂校內法規、審閱本校業務有關契約及各類法律文件、提供本校各單位法律諮詢與法律服務、承辦或協助本校訴訟案件。具體業務種類包括教師人事(升等/評鑑、停聘、解聘、不續聘、資遣等)、性平案件、勞資糾紛、工程履約糾紛、政府採購、校產維護管理、商標權維護、專利技轉、著作權、各單位或學院業務所涉之其他法律問題,包括:

一、 落實本校法制作業規範

本校各單位透過法制作業檢核表、諮詢單、公文會辦等方式委託法務處審閱校內法規,自1133月至4月為止,法務處協助修訂校內法規共58件。

二、 協助處理本校各類公務訴訟

1133月至4月為止,協助民事(含調解、訴訟)及強制執行訴訟案共24(含侵權、國賠、工程/採購履約糾紛、勞資爭議、強制執行等12件、商標類12);刑事訴訟案6件;行政訴訟、訴願、申訴、再申訴案等33(含訴願、申訴、保訓會13件、行政訴訟17件、其他類3),總計63件公務訴訟案。

三、 維護管理本校校產

協助總務處、生農學院農場、山地農場、實驗林管理處、學務處等校內單位審閱校產相關契約及法律諮詢、列席校產維護小組會議,並協助處理相關法律爭議及訴訟。1133月至4月間提供之校產管理類案件統計:法律諮詢13件、審閱契約22件、訴訟4件。

四、 協助建置校務研究資料共享平台及相關法制

學務處及教務處擬建立校務研究資料共享平台,整合學務及教務等資料,提供校務研究分析及校務決策之實證參考與建議,112年本校智財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暨安全管理委員會授權學務處、教務處、法務處、學生代表及法律專家顧問組成工作小組規劃相關制度。法務處協助草擬相關法規草案,歷經6次工作小組會議,法規目前已經擬定,預計七月份提送智財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暨安全管理委員會及行政會議審議。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 推動校學士

113328日舉辦校學士師生座談會,促進校學士、第二導師及行政端交流,以建置更臻完善的制度。另於429日辦理「113學年度校學士申請說明會暨我的校學士課程地圖海報展」,並於513日舉辦畢業成果發表(小畢典)113學年度校學士將於513日至618日開放申請。

二、 113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

賽期自113418日起至58日止,於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及各指定場地比賽,本校共報名田徑、游泳、桌球、羽球、網球、跆拳道、柔道、擊劍、射箭、軟式網球、手球、空手道及競技體操等13個項目。計有男女選手324人,領隊、教練及隊職員74人,合計約400人參與。

本校計榮獲23金、27銀、28銅,合計78面獎牌,獲獎數量位居第6名,僅次於北市大、臺體大、國體大、臺師大及輔大等體育專業大學。業於517日辦理運動代表隊聯合送舊暨表揚晚會。

三、 1134月起於體育館南側(近排球場處)放置租球機1台,提供球具租借需求,現有籃球、排球提供共享租借。

四、 綜合體育館預計113年暑假進行下列工程,包括:綜合體育館3樓主球場地板改善工程、球場及運動教室照明燈具汰換工程、空調改善工程等項,屆時綜合體育館部分場地將配合工期暫停開放。

圖書館方面

  NTU TOPICs服務新增個人SDGs主題比率查詢功能

圖書館利用本校專任教師著作之主題為基礎建置NTU TOPICsFind Collaborators@NTU服務網站,提供教師依作者姓名、研究主題或二級單位進行查詢,呈現主題相似度作者網絡與作者研究主題比率圖表。目前已更新涵蓋2019-2023年的著作發表區間,並納入112-1學期以前報到之教師;近期新增個人研究SDGs主題比率查詢功能,提供決策者快速洞悉與展現系所整體研究方向與焦點。(https://www.lib.ntu.edu.tw/events/ntutopics/index.html)

  調整研究小間使用模式

總圖書館研究小間自1121122日起調整連續借用天數為7天至30天,有效提升空間使用效率;預計於本學期開放研究小間線上單日借用,以提供更彈性、更便利之服務。

  圖書館112年取得ISO 270012013認證

圖書館取得ISO 270012013之認證,驗證範圍為本館核心系統,包含:雲端圖書館自動化系統、校外讀者換證系統、電子支付後台帳務管理系統、圖書館單一登入系統、臺大圖書館網站、讀者轉檔系統、大讀者DBAPI及新空間管理系統等;目前已規劃113年的續評驗證作業。

  校史館歷年特展轉為線上展

為嘉惠觀眾以不同角度閱讀臺大校史的篇章,校史館陸續將歷年特展改以線上呈現,目前已完成七檔特展線上展:(1)我們貢獻這個大學于宇宙的精神:傅斯年校長逝世六十週年紀念特展;(2)聯招重鎮.闈場在臺大;(3)吹動椰林的風:中央通訊社臺大影像紀實,民國3565年;(4)年輪:臺大實驗林的故事;(5)看不見&看得見的台大:巡梭時空中校景、建物與人的相遇點;(6)臨摹斯語斯情:傅斯年校長雙甲子冥誕紀念;(7)南.洋:臺大博物館群東南亞與大洋洲點藏」。

  推出「NTU Scholars」更新版本

規劃全新版本的「NTU Scholars」,導入h-index 指數與介接ROR(研究機構識別碼),並增加各項符合資安要求的規範機制,能更加彰顯單位的研究量能,也協助研究人員及使用本系統的單位節省管理成本資源,新版於1135月正式推出。

  「臺灣鏈結資源系統」新增Author Card功能

本館與國家圖書館合作建置「臺灣鏈結資源系統」,並於圖書館自動化系統嵌入「Author Card」功能,可串聯全球其他大型語意網,期以達成將繁體華文資料與全球檢索系統串接之目的。預計於1135月正式上線提供讀者檢索使用。

  完成男廁導擺防窺下擋板加裝工程

近年因偷拍事件頻仍,為使讀者免於如廁被偷窺之恐懼,已依內政部營建署《公共建築物衛生設備設計手冊》相關指標檢視館內廁所,其中門板高度210cm符合規定。113329日完成總圖書館男廁導擺防窺下擋板加裝工程,現全館閱覽區廁所門板離地縫隙皆優於標準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   校務系統英文化操作介面

英文化介面開發完成系統:健檢系統、導生綜合資料系統、線上投票系統、校務建言、畢業離校系統、校園公佈欄、人事服務系統(計畫人員識別證申請系統、兼任教師識別證申請系統)、薪資入帳變更申請系統

二、   臺灣大學中英文網站製作平台

因應臺大網站國際化目標,建立全校網站品質規範。發展全校跨院所英文網站內容知識整合管理平台,包括提供校內單位及教授建置RWD(Responsive Web Design)自適應網站。提供使用手冊,教學影片及教育訓練,以利各單位維運。

三、   myNTU台大人入口網改版

已針對使用者體驗問卷調查結果進行UI調整,於3月底完成前端框架跨裝置功能開發,4月初開始進行程式建置工程,預計8月上架初版並提供使用者測試,後續時程及上線日期待滾動式會議討論中。

四、 為解決校園無線熱點問題,計中於109年底導入WiFi 6 (802.11ax)的無線網路規格來解決校園面對的熱點問題。WiFi 6(第六代) 最佳傳輸效率是WiFi 5(第五代) 802.11ac (1.2 Gbps)的四倍。112年已升級圖書館、福利社、外語中心、思亮館實驗室、行政大樓及活動中心等熱點,目前已全面升級校級教室,升級後經測試平均下載速度達355Mbps及上傳速度375Mbps。而WiFi 6E 採用6GHz,頻寛是原WiFi 6二倍多,適合在短距離人數眾多的地方,提供提供高速穩定的無線網路,於113年導入WiFi 6E高速網路來解決校園熱點問題,先升級圖書館地下室、新體三樓及校級200人大教室等熱點,明年及後年依大數據分析結果來升級院系級教室及會議室等其他熱點。另「圖書館地下室」手機訊號收訊不良的問題,經以無線網路電話 VoLTE/VoWiFi實地測試效果不錯,可以做到快速無縫隙轉換。所以未來校內任何地方,只要有WiFi覆蓋區域,就能自動接收或撥打行動電話,如此就不會有收訊問題。已建置無線專用防火牆(Carrier-grade NAT),屬於電信等級防火牆,網路頻寬可達10Gbps,提升校園無線網路服務品質。至11351日止共有3,607顆無線基地台(AP)110113日起,提供全校無線網路服務即時統計資訊,內容包含校區即時資訊、建物即時資訊及流量即時資訊。校內無線網路於113220日至113430日期間,平均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10大建築物依序為:總圖書館、基礎醫學大樓、共同教學館、社會科學院大樓、管理學院二號館、普通教學館、新生教學館、綜合教學館、博雅教學館、博理館;其中,前10大建築物之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占全校之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約為30%~35%。整體而言,全校無線網路同時最多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約為40,000(裝置)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1222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1222A1)存查。

貳、確認113323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民國113323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1222B)存查,94~112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1222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王主任秘書大銘報告:

程序委員會報告請參考資料編號6(各單位書面報告)第20-1頁。

        本委員會於113516日召開會議,安排112學年度第 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程序表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13513日,計收到 1件同意案(112203)2件報告案(112204112205 )1件討論案(112206)

另外,提案截止日後,又收到 2 件報告案(112207案、112208) 2 件討論案(112209案、112210)。經委員討論後,112207112209112210等三案,均已提經51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列入正式議程;至於112208案,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尚待提 5 21日管理委員會議及23日監督委員會議,倘皆通過,始完成行政程序,因此附條件列入正式議程。

本次報告案先後順序:112205112207112204112208;討論案先後順序:112206112209112210。程序表照案通過。

為依前次會議就提案截止日所作成之附帶決議辦理,秘書室於發送提案通知時,增加相關提醒說明;另並數度轉知校內相關單位及人員:「提案截止日後方才完備行政程序之校務會議提案,提案單位須敘明理由,俾供程序委員會充分考量是否具排入校務會議之急迫性。

有關前次會議決議請秘書室與法務處研商程委會是否具備校務會議提案權一事,經委員會參考法務處的意見及委員共識,程委會委員可循一般代表連署途徑提案,並遵守一般連署提案之規定於提案期限內提出,不得於程序委員會召開時現場連署並將提案排入議程。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 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 3分鐘」之原則,自 83 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此外,依 109 3 21日校務會議決議,禁止校務會議中進行直播。

二、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專案報告:

()「學生宿舍新建工程」新建工程基本設計報告書:仲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林洲民建築師簡報。(簡報檔如11222F2.pdf)

()金山分院長照暨醫療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基本設計報告書案:金山分院張志豪院長簡報。(簡報檔如11110F3.pdf)

肆、同意案

一、編號:112203

本校「第21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20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第19屆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聘任委員(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為當然委員)

()  校長提名:

1.        教師委員:陳明汝教授(動科系)、賴喜美教授(農化系)

陳佳慧教授(護理系)、孫煒(公共事務所)

陳奕君教授(光電所)、張玉玲教授(心理系)

謝煜偉教授(法律系)、林奇秀教授(圖資系)

陳俊任副教授(生技系)、楊馥菱教授(機械系)

2.        職工委員:胡淑君組長(教務處)、張麗雪技工(學務處)

()  學生委員:蔡媛媛(數學系)、邵思宇(國企系)、楠本和(政治所)、林昀萱(社會系)及黃子軒(國企系)

   決定:本案同意。

附帶決定:112209案如經校務會議通過,依規定即需成立「第1屆性騷擾申訴委員會」,基於其委員組成規範與本提案委員會相同及時效之考量,同意該案倘經通過,由相同委員組成「第1屆性騷擾申訴委員會」,任期自11381日起至114731日止。

伍、報告案

一、編號:112205

稽核室報告:檢具本校112年度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1(附件1),提會報告。

說明:

()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6條規定,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應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教育部備查。

()本案業經113326日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3年度第1次會議通過。

決定:112年度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報教育部。

二、編號:112207

醫學院報告:癌症研究中心新修訂「醫學院癌症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一、三、四、五、六、九條修正及第七、八條新增條文,依規定提會備查。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癌症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一、三、四、五、六、九條修正及第七、八條新增條文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下稱本校)醫學院(下稱本院)為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九條規定[]設立「癌症研究中心」([][]稱本中心),結合癌症基礎及臨床學者專家,共同從事於整合性癌症醫療之研究與專業人才之培育,提昇我國癌症醫療品質及國際之競爭力,訂定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癌症研究中心設置辦法(下稱本辦法)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名,由本[依醫學院各科(系、所、中心)主任遴選辦法遴選醫學院教授,報請]院院長自本校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或同等級之研究人員中推薦並提請校長聘兼之,負責綜理本中心業務[,本中心主任遴選辦法另訂之]
本中心主任之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

第四條 本中心設[行政組、醫療組、研究組、教學組]「胸腔癌症研究組」、「消化道癌症研究組」、「肝膽胰癌症研究組」、「乳癌研究組」、「頭頸癌研究組」、「泌尿癌研究組」、「放射腫瘤研究組」、「早期藥物研究組」、「罕見癌症研究組」 、「血液癌症研究組」[]個功能性分組

 前項各組置組長一名,任期一年,連聘得連任,由本中心主任自本院助理教授級(含) 以上教師 (含專任、合聘及臨床教師) 推薦[醫學院教授、副教授]報請本院[醫學]長同意後,提請校長聘兼之。

第五條 本中心應業務需要,得置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職員若干名[]

前項人員所需員額,自本[由醫學]院員額中分[調]

第六條 本中心每學期至少召開中心業務會議一次,由中心主任、各組組長、研究員、職員代表參與[組織之],討論中心[]關業務事項。

本中心設諮詢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名,由本中心主任及本院院長自校內外專家學者中推薦適當人選提請校長聘兼之。
前項委員之任期三年,得連任。

本中心相關收支應納入校務基金管理,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行政會議通過,自發布日施行,並送校務會議備查[後,自發布日施行]

三、編號:112204

秘書室報告:本校「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監督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修正案業經113430日第3168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監督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修正名稱及第一點至第六點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重點[科技]領域研究學院監督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

一、國立臺灣大學([][]稱本校)為設置監督委員會(下稱本監督會),以監督本校[]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及國際政經學院[]兩學[]院)之運作,[][]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之規定,[」設「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本監督會)][]訂定本[組織及運作]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監督會置委員十五[][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委員互推之。

本監督會委員包括政府代表、本校研究生代表、本校學生會代表、產業代表、本校專任教師代表及校外學者專家。]組成[人數]及產生方式,規定如下:

()   政府代表[],由教育部經審議會審議通過之人員聘(派)兼之,並得依實際需要改派之;其中一人應具本校專任教師身分。

()   本校研究生代表[],由本校研究生協會推派。

()   本校學生會代表[],由本校學生會推派。

()   產業代表[],由校長提名經校務會議同意。

()   本校專任教師代表[],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人,]由校務會議教師代表[相互]推選產生;其餘二[]由校長提名經校務會議同意。

()   校外學者專家[],由校長提名經校務會議同意。

本監督會委員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但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研究生代表及學生會代表,應與其研究生協會及學生會成員之身分同進退;前項第五款之專任教師代表,應與其擔任之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一職同進退。

本監督會委員如因故出缺時,應依第一項規定之產生方式補選,且任期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本監督會之召集人,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監督會委員,應有至少一[]應具稽核專業背景及相關工作經驗。

三、本監督會之任務如下:

()   同意兩學[]院管理委員會委員之聘任。

()   同意兩學[]院院長之聘任。

()   審議兩學[]院院長之不適任

()   訂定本監督會之運作、績效考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   訂定兩學[]院稽核人員之設置、運作、迴避事項、績效考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   訂定兩學[]院院長監督及考核事項。

()   審議創新計畫之變更。

()   審議兩學[]院年度經營規劃及績效報告書。

()   經兩學[]所屬[]管理委員會認定經營規劃及績效不佳情形改善計畫之備查。

()   審議兩學[]院依績效報告書提出之改善計畫。

(十一) 兩學[]院續辦、停辦計畫之審議或提出及不續辦計畫之審議。

(十二) 兩學[]院管理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之備查。

(十三) 兩學[]院每年研發成果收入一定比率提供本校用於改善師資、充實設備及其他校務發展之備查。

(十四) 兩學[]院採購作業規定之備查。

(十五) 兩學[]院有關學生事務規定之備查。

(十六) 兩學[]院人員聘任、薪資、兼職、借調、資格審查、解聘、停聘、不續聘相關人事制度規定之備查。

(十七) 兩學[]院風險管理制度實施規定之備查。

(十八) 兩學[]院預算編製、執行與決算編造及相關財務收支管理規定之備查。

(十九) 兩學[]院教學品質保證機制、評鑑及相關事項規定之備查。

(二十) 前十九款以外依[]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規定應由本監督會審議或備查之事項。

(二十一)  其他有關兩學[]院監督事項。

前項第四款規定,應報本校校務會議備查。

四、本監督會應置稽核人員至少一人[至數人],查核兩學[]院之財務報表、內部控制及評估其經營績效,並作成年度稽核報告。兩學[]院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前項年度稽核報告所列缺失或異常事項,經本監督會審議通過後,稽核人員應定期追蹤至改善為止。

五、本監督會應定期開會,並應[會議需]有過半數委員出席[]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議決。

本監督會委員如因故出缺且未及依第二點第三項規定完成補選時,則全體委員人數應扣除出缺委員之人數。

如有時間緊迫、天災或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本監督會得經召集人同意後以通訊方式召集。

前項所定通訊方式,以電子郵件辦理為原則,本監督會委員於電子郵件所載回覆截止日前回覆者,即視同出席會議。

[六、本監督會於每年度三月底前應提交本院之前一年度監督報告。]

[]、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四、編號:112208

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報告:檢具本校重點科技研究學院112年度績效報告書1(附件2),提會報告。

說明:

() 依「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與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44條規定,研究學院應就年度經營規劃報告書之執行結果,作成績效報告書,其內容應包括績效目標達成情形、效益、財務變化情形、檢討與改進及其他重要事項,並應報管理會審議,經監督會通過後,送校務會議及主管機關備查。

() 本案113521管理委員會第16次會議及522監督委員會第16次會議

決定:重點科技研究學院112年度績效報告書報教育部。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112206

莊智程等提:建請學校規劃十年期永續飲食推動目標,研擬如提高植物性飲食比例,減少剩食、運送里程、一次性餐具,及使用對生態友善與符合動物福祉之食材等等,並每年公開報告規劃與執行進度。

決議:請膳食協調委員會、永續發展委員會及提案代表,共同研議本案並報告相關規劃。

二、編號:112209

人事室提:本校「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要點」新訂案。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要點」如下,同時廢止本校「性騷擾防治要點」及「工作場所性別歧視案件處理要點」:

  第壹章  總則

一、國立臺灣大學(下稱本校)為防治性騷擾發生及保護被害人權益,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下稱性工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三條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法(下稱性騷法)第七條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準則第七條規定,訂定國立臺灣大學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要點(下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性騷擾,係指性工法第十二條及性騷法第二條規定情形。

三、本校性騷擾之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要點。

本校教職員為公務人員或教育人員時,其申訴及處理程序,除依性工法第二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二條之三規定辦理外,適用本要點規定。

四、本要點所稱性騷擾事件,除依法應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者外,為下列各款情形:

()本校教職員工對本校教職員工為性騷擾。

()本校教職員工對校外人士為性騷擾。

()本校學生對不具學校校長、教職員工生身分者為性騷擾。

 第貳章  性騷擾之防治

五、本校為防治性騷擾發生,推動以下措施:

()針對本校教職員工、各級主管與性騷擾事件申訴案之受理、處理、調查及決議等參與人員舉辦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鼓勵人員參與性騷擾防治相關教育訓練並給予公差登記。

()設置性騷擾事件專線電話(02-33665903)及專用電子信箱(leader@ntu.edu.tw)接受申訴,並將相關資訊於本校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前項第一款所定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之內容,應依性騷擾防治準則第八條規定辦理;其辦理單位,依本要點第六點規定辦理。

六、本校不定期針對教職員工辦理之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由本校人事室辦理。

本校每年定期針對各級主管與性騷擾事件申訴案之受理、處理、調查及決議等參與人員,辦理防治性騷擾相關教育訓練之單位如下:

()一級單位主管:由本校秘書室辦理。

()二級單位主管:由其所屬一級單位辦理。

()性騷擾事件申訴案之受理、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等參與人員:由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辦理。

()前二項辦理單位應將教育訓練之辦理情形備妥紀錄,以備查考。

七、本校各單位就其轄管之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下稱所屬場所),應定期檢討其空間與設施,避免性騷擾之發生。

本校各單位就其所屬場所發生之性騷擾事件為當時知悉者,應採取下列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並注意被害人安全及隱私之維護:

()協助被害人申訴及保全相關證據。

()必要時協助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

()檢討所屬場所安全。

本校各單位就其所屬場所發生之性騷擾事件為事後知悉者,應採取前項第三款所定措施。

本校各單位知悉所屬場所發生性騷擾事件者,除依前二項規定辦理外,亦得採取下列處置:

()尊重被害人意願,減低當事人雙方互動之機會。

()避免報復情事。

()預防、減低行為人再度性騷擾之可能。

()其他認為必要之處置。

八、本校應提供受僱者及求職者免於性騷擾之工作環境,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並確實維護當事人之隱私。

本校各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於指派所屬人員在非本校所能支配、管理之工作場所工作時,應為工作環境性騷擾風險類型辨識、提供必要防護措施,並於事前向所屬人員詳為告知。

本校各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應妥適利用集會、廣播、電子郵件或內部文件等各種傳遞訊息之機會與方式,加強對所屬人員有關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管道之宣導。

九、本校各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因被害人申訴而知悉所屬人員遭受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考量申訴人意願,採取適當之隔離措施,避免申訴人受性騷擾情形再度發生,並不得對申訴人之薪資等勞動條件作不利之變更。

()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被申訴人具權勢地位,且涉案情節重大,於進行調查期間有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之必要時,得依本校相關規定暫時停止或調整被申訴人之職務;經調查未認定為性騷擾者,停止職務期間之薪資,應予補發。

本校各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非因前項情形而知悉性騷擾事件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訪談相關人員,就相關事實進行必要之釐清及查證。

   ()告知被害人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並依其意願協助其提出申訴。

   ()對相關人員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工作場所。

   ()依被害人意願,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處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本校各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因接獲被害人陳述知悉性騷擾事件,而被害人無提出申訴意願時,仍應依前項規定,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本點所稱知悉,不以被害人向本校提出性騷擾申訴為限。

十、被害人或行為人任一方非本校人員,但與本校有共同作業或業務往來關係者,本校各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依下列規定採取前點所定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以書面、傳真、口頭或其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通知他方共同協商解決或補救辦法。

()保護當事人之隱私及其他人格法益。

第參章  性騷擾事件之申訴

十一、本校為處理性騷擾事件之申訴,設性騷擾申訴委員會(下稱本會)。

本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七人,由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擔任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代表組成。

前項教師代表及性別平等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代表,由校長自校內外教師或學者專家中提名,職工代表由校長自本校職員及工友中提名,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並應酌列候補委員。

本會委員應具備性別意識,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

本會委員之任期,當然委員同職務進退,其餘委員任期自八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得連任之。

本會委員於任期期間如因故出缺時,當然委員由新任者接任,其餘委員由候補委員依序遞補,其任期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十二、本會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負責督導本會會務。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自委員中指定一人擔任,佐理本會會務,並代表本會對外發言。

本會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本會委員除教務長、學生事務長及總務長得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出席外,其餘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十三、本校性騷擾事件適用性工法者,除下列情形外,被害人得依性工法第三十二條之一規定,向本校提出申訴:

(一)  加害人為本校校長時,得逕向臺北市政府提出申訴。

(二)  加害人為本校校長,且被害人為公務人員或教育人員時,應向教育部提出申訴。

本校性騷擾事件適用性騷法者,被害人得依性騷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向本校提出申訴。但加害人為本校校長時,應向臺北市政府提出申訴。

本校就前項申訴如不具調查權限時,應依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辦理。

十四、前點所定申訴,得以書面提出申訴書、電子郵件或言詞之方式為之。

 申訴以電子郵件或言詞為之者,受理人員或單位應作成申訴紀錄,並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內容無誤。

  申訴書或申訴紀錄,應由申訴人簽名或蓋章,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訴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服務或就學之單位與職稱、住所或居所及聯絡電話。

(二)有法定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或護照號碼、職業、住所或居所、聯絡電話。

(三)有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職業、住所或居所、聯絡電話。

(四)申訴之事實內容及相關證據。

(五)性騷擾事件發生及知悉之時間。

(六)申訴之年月日。

申訴人有委任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

十五、申訴書或申訴紀錄不合前點規定,其情形可補正者,申訴人應於收受補正通知之日起十四日內補正。

十六、性騷擾事件適用性騷法,如有下列任一情形者,應即移送臺北市政府決定不予受理或應續行調查:

()  當事人逾期提出申訴。

()  申訴不合法定程式,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  同一性騷擾事件,於撤回申訴或依性騷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規定視為撤回申訴後,又再行申訴。

十七、性騷擾事件適用性工法者,本會於接獲被害人申訴時,應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內容及方式通知被害人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十八、除第十六點情形外,本會應於申訴受理或移送到達之日起七日內,移請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協助成立調查小組,開始調查事件相關證據與事實。

調查小組之成員人數,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且成員應有具性別平等意識之外部專業人士,女性成員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調查小組調查完成後,應提出調查報告,並移送本會決議。報告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  性騷擾事件申訴之案由,包括當事人敘述。

()  調查訪談過程紀錄,包括日期、對象、申訴人、證人、相關人士及被申訴人之陳述及答辯。

(三)  相關物證之查驗。

()  調查結果(事實認定及理由)。

()  處理建議。本校性騷擾事件之調查程序,如本要點無規定者,準用國立臺灣大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要點。

十九、本會或調查小組召開會議時,得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說明,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機會,除有詢問當事人之必要外,應避免重複詢問,並得邀請具相關學識經驗者協助。

性騷擾事件之當事人或證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者,應避免使其對質。

二十、本會接獲申訴後,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進行調查,並以不公開方式為之。

本校性騷擾事件申訴案之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保護當事人與受邀協助調查之個人隱私,及其他人格法益;對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

()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之證據。

二十一、性騷擾事件申訴案之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  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該事件之當事人。

() 性騷擾事件有性工法之適用,且本人與事件當事人有家長、家屬關係者。

() 性騷擾事件有性騷法之適用,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或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或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

性騷擾事件申訴案之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申訴人或被申訴人得以書面舉其原因及事實,向本會申請令其迴避︰

()   有前項所定應自行迴避而不迴避。

()   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處理、調查或決議有偏頗之虞。

前項被申請迴避之人員,對於該迴避申請得提出意見書。

被申請迴避之人員於本會就該迴避申請事件為准駁決定前,應停止處理、調查或決議工作。但有急迫情形,仍得為必要處置。

性騷擾事件申訴案之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有第一項所定情形不自行迴避,且未經申訴人或被申訴人申請迴避者,由本會命其迴避。

二十二、本會就性騷擾事件,應參考調查結果報告書,為附理由之決議,並得作出懲戒或其他處理之建議。

性騷擾事件適用性工法者,本會應將前項決議,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如經認定調查屬實者,應將調查報告與第一項所為決議及懲處建議,送交本校相關權責單位。

性騷擾事件適用性騷法者,本會應將調查結果報告書及處理建議,移送臺北市政府辦理。

二十三、性騷擾事件適用性工法者,本校應於受理申訴或移送到達之翌日起二個月內結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通知當事人。

性騷擾事件適用性騷法者,本會應於受理申訴或移送到達之翌日起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當事人及副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二十四、本校教職員工生有下列情形時,本校相關權責單位應視情節輕重為適當之懲處或處理,並予以追蹤、考核及監督,確保懲處或處理措施有效執行,避免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發生:

()為性騷擾行為並經本會認定屬實。

()經證實以惡意虛構之事實提出性騷擾事件申訴案。

被申訴人如與本校簽訂勞動契約,其性騷擾行為經調查認定屬實且情節重大,本校得依性工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二十五、性騷擾事件適用性工法者,其處理結果應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及性工法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通知臺北市政府。

二十六、申訴人向本會提出申訴後,得於本會決議作成通知送達前,以書面撤回申訴。

本會收受撤回申訴之書面申請後,適用性工法之性騷擾事件申訴案應即予結案備查;適用性騷法之性騷擾事件申訴案,應移送臺北市政府辦理。

性騷擾事件申訴案經撤回申訴、視為撤回申訴或結案者,不得就同一事件再提出申訴。但申訴人撤回申訴後,同一事由如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仍得再提出申訴。

二十七、本校擔任調查小組成員之教職員工,因調查性騷擾事件需要者,應給予公差登記,並依法令或學校規定支給交通費或相關費用。

二十八、申訴人或被害人為本校教職員工且於執行職務時遭受性騷擾者,得於提出申訴之日或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校請求提供二次之心理諮商協助。但申訴人或被害人因有特殊情事致未能於六個月內提出者,不在此限。

第肆章  其他

二十九、本要點未盡事宜,應依性工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性騷法、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及性騷擾防治準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十、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三、編號:112210

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一、十二條之一、三十六、四十條及各章節書寫方式修正案。

決議:本案經討論後[1],照案通過。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一、十二條之一、三十六、四十條及各章節書寫方式修正如下:

[]  總則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稱本大學)依大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訂定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稱本規程)

[]  組織

第十二條之一 本大學依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設立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及國際政經學院,其組織規程另訂之。

[]  會議

第三十六條  本大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校務會議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學院院長、系所及非屬學院單位主管代表、教師代表、研究人員代表、助教代表、職員代表、工友代表及學生代表組成之。

前項各類代表之名額如下:

一、系所及非屬學院單位主管代表:由學院及非屬學院單位各推派所屬系所主管或單位主管總額之三分之一出任。如有小數,四捨五入計至整數。

二、教師代表:應為校務會議代表總額之二分之一。由各學院及非屬學院單 位之教師,依各學院、非屬學院單位之教師總額比例選舉產生。

三、研究人員代表一人。

四、助教代表一人。

五、職員代表八人。

六、工友代表一人。

七、學生代表:應為校務會議代表總額十分之一。除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為當然代表外,其餘名額[由各學院學生會會長中產生,若尚有學生代表法定名額,]由學生事務處訂定辦法選舉產生。

系所及非屬學院單位主管代表之推派及教師代表之推選辦法,由各學院院務會議、非屬學院單位訂定之。但系所主管代表之推派與教師代表之推選,以每教學單位至少一人為原則。

本條所稱之非屬學院單位,指共同教育中心、體育室、凝態科學研究中心、師資培育中心。

教師代表中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應占教師代表總額三分之二以上。 校務會議代表總額,應為符合第二項規定之最小額。

第四十條 校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一、校務發展計畫及預算。

二、組織規程及各種重要章則。

三、校區、分校、分部、學院、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國際政經學院、學系()、研究所、學位學程、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研究中心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合併與停辦。

四、教務、學生事務、總務、研究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

五、有關教學評鑑辦法之研議。

六、校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決議事項。

七、會議提案及校長提議事項。

[]  教師、研究人員分級及聘用

[]  教職員工申訴

[]  學生之權利與義務

[]  校園安全

[]  附則

1

   1.王家康同學提修正動議:第36條第2項第7款修正為:

學生代表:應為校務會議代表總額十分之一。除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 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為當然代表外,其餘名額之產生方式由學生會召集校務會議學生代表訂定辦法,並報學生輔導委員會備查

修正動議經舉手表決,以贊成34票、反對34票否決。

2.1159分清點人數,經清點人數,出席88人,超過法定人數。

主席宣布:有關校務會議學生代表產生方式,請學生事務處尊重學生代表召開相關會議之結論。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中午127)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編號

文件名稱

1

11222A

國立臺灣大學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1222B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11222C

94~112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