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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務會議紀錄

8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國立台灣大學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九年六月三日(星期六)上午八時四十分

地點:鹿鳴堂二樓大禮堂

主席:陳校長維昭       紀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二九九人 (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副校長彭旭明兼任,建教合作中心主任由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吳靜雄兼任,文學院音樂研究所所長由李東華院長兼任,管理學院院長由財金系主任林筠兼任,商研所所長由工管系主任翁景民兼任),實到二一六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今天應出席人數二九九位,已完成報到者有一五二位,超過半數,現在是九點二十分,開始開會。首先感謝各位代表的厚愛及支持,同意本人在未來幾年繼續跟大家一起為台大的發展共同努力,事實上未來幾年的確是學校發展的重要關鍵時刻。我們即將進入二十一世紀,二十一世紀各方面的變化都將更為快速,競爭也更激烈,台灣大學如何在原來的傳統和基礎上加速發展、追求卓越,是我們大家所要面臨的重要挑戰。在四月底及五月底學校舉辦了二次「臺大對新世紀新政府的期許」研討會,獲得很好的回應,目前只有台灣大學有此立場及能力舉辦此種研討會,一方面因為我們一向堅持學術獨立,以及對政府提出政策批判及國是建言的傳統,一方面因為台灣大學擁有各方面最完整的人才,所以我們才能舉辦這項研討會;往後如何從完整走向精緻,從台灣走向世界是新世紀我們必須要走的路,其中最重要的是組織重整及架構轉型,因此相關單位在整合上速度要加快,否則發展上會遇到瓶頸;另外,關於如何爭取國家重點大學及台大法人化,有關法人化的問題我們已委託法律系同仁組成小組研究,目前他們已提出完整的分析及建議,因此我們再請法律系同仁進一步具體擬訂重點研究型大學組織條例,並以台大為範例,再據以向政府爭取法人化及重點大學,這是未來幾年我們必須共同努力的課題。現在報告學校各方面事務:

教務方面:

  關於教學單位更名或新增情形:自八十九學年度起「電機學院」更名為「電機資訊學院」,原隸屬工學院之「資訊工程學系」改隸電機資訊學院理學院「地質學系」更名為「地質科學系」;「地理學系」更名為「地理環境資源學系」。農學院「農業機械工程學系」更名為「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九十學年度奉准新增籌設計有「醫學工程學研究所博士班」、「電子工程學研究所碩、博士班」、「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八十九學年度各項招生情形:

(一)大學部方面:推薦甄選招生名額二四一名,實際錄取一九二名,缺額四十九名將自大學聯招補足。申請入學招生名額二0八名,實際錄取一四五名,缺額六十三名將自大學聯招補足。九二一地震災區學校學生申請入學招生名額十七名,實際錄取九名,缺額八名不另補足。進修學士班招生名額三六0名,報名人數八八七人,通過第一階段甄審七一一人,訂六月五日放榜。

(二)研究所招生方面:碩士班招生(不含甄試及在職專班部分),核定招生名額二、0六三名,實際錄取二、0一六名,缺額四十七名。在職進修專班招生名額為二八五名,錄取一八七名。博士班招生五月廿五、廿六兩日已完成報名作業,五月廿九日至六月二十日由各系所辦理考試,六月廿九日放榜。

(三)教育學程招生方面:訂於八十九年六月廿二日舉行考試,招生名額為一五0名。

本校自八十五學年度實施「課程評鑑辦法」,利用網路進行教學意見調查,幾年來學生上網填答比率愈來愈高。在此將各學年度教學評鑑值大於四.0(含)之百分比列如下,請參考。八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十五.七%,八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二十一.七%,八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三0.二%,八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三十五.一%,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四十三.二%。

學務方面:

  生活輔導組已初步擬定本校導師制施行細則草案,及優良導師評選辦法,並依據校務會議決議,設計導師制師生問卷進行意見調查,目前已回收正彙整統計中,結果將提行政會議討論。

  本校學生消過要點自本學年度起實施,計有五名同學提出申請,並分別指派至指定地點服務,待服務時數期滿,將提送學生獎懲委員會審定消過。

今年藝術季以「絢染二年的燦爛」為主題,自四月三十日起持續舉行一個月,今年開幕式的彩繪活動有大安區五、六十個團體將近千人參加,其餘各項活動也都受到各界的肯定。

  本校為改善宿舍文化,提高讀書風氣,在有限的經費預算下,逐年逐步的在各舍區興建宿舍閱覽中心,今年學生宿舍男四舍、女三舍已完工並正式啟用,研二舍閱覽室也已大致完成,俟周邊工程完竣後將於下學年啟用。

總務方面:

  舟山路廢道案,臺北市政府已於三月底完成基隆路退縮部分地上物的勘估作業及補償造冊,本校隨即於四月初動工拆除地上物及新築臨時圍籬,預計五月底完成全部地上物拆除工作後,函請市府准予核備,並盼於六月份封閉舟山路。

  基隆路園藝分場兩側校地征收案,西側基地居民已自行搬遷者計六十四戶,未及搬遷部分已再予以勸導,並再函催於八十九年五月中旬前完成搬遷,東側基地居民仍有二十一戶堅持請願抗爭立場,本案將再持續努力協調溝通勸導其自動搬遷。

  實驗林地登記部分,目前僅剩六件因林農提出上訴,尚在法院審理中,暫無法辦理登記外,登記已完成三七八八筆,面積共計三0三三七‧五七公頃。

  水源校區(國防醫學院原址)用地案:目前國防醫學院已完成搬遷,經協調國防部儘速將國防醫學院點交,惟國防部要求本校於房地互撥前須先簽訂互相使用契約書,方得提供國防醫學院房地予本校使用,該協議書已函送國防部辦理簽約中。另外,水源校區都市計畫為「醫院及醫學研究中心用地」,為便於本校未來發展使用,本校向台北市政府申請變更為「學校用地」,惟都市發展局卻於八十九年五月十日召開會議提出將本校水源校區全部劃為防災主題公園用地或是割出三.二公頃土地作為公園用地等兩規劃案,經總務長、校園規劃小組召集人蔡厚男教授、職員代表茅增榮主任、學生會會長張榮法同學等在會場表達強烈反對意見後,會議主持人該局許副局長始允諾將再評估協商;經日昨本人與總務長拜訪馬市長表明本校立場後,本案應可圓滿解決。

  學校重大工程進度情形為:凝態科學館建築主體已完工驗收,預計七月後可完工並陸續遷入使用。體育館、溫州街學人宿舍及活動中心第二期工程預定今年底可完工。尊賢館興建工程已由基金會辦理發包,預定開工後十八個月完工。新生南路地下停車場案,目前已獲交通部審查通過補助約四億元經費,餘款貳億由本校自籌,預計規劃六五○部汽車停車位,再加上新體育館二百多個停車位,將對同仁停車問題有很大的改善。

共同教育委員會方面:

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通識課程經該委員會會議審核通過,共計有一般通識課程八十三班,可充抵通識學分之專業課程八十三班,未來將繼續協調其他院系規劃符合通識課程指標的代表性課程,並敦聘學術成就卓越的學者來校擔任通識講座教授,逐步提昇本校通識課程品質。

研究發展委員會方面:

  依上次校務會議決議,由吳主任委員召集邀請醫學院實驗動物中心黃主任水坤、李組長碧珍及錢宗良副教授,獸醫學系徐久忠教授、動物系于宏燦副教授、農化系黃青真教授及流行病所于明暉教授等七位共同組成規劃小組,進行全校性實驗動物中心設置之規劃事宜。

  本校八十七會計年度國科會專題補助計畫結餘款中有關校統籌款部分,經結餘款再使用計畫審核會議審議,以新台幣一00萬元補助教師將研究成果以外文撰寫發表於國際著名期刊,目前僅有二十三名教師提出三十篇論文申請,補助金額十萬七千一百元整,餘款仍多,請同仁多發表著作踴躍申請補助。

人事方面:

  本校學術追求卓越計畫有關人事部分之配合措施,經研發會及人事室討論後認為人事聘用儘量精簡,而精簡實施後如能普遍應用在其他方面,則將應用在其他方面。

  本校現行職員員額編制表案業奉教育部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核定,並自八十九年一月十四日生效,其中專員二十二名、編審七十九名、輔導員十八名、技正七十一名。為提振職員士氣,已分配部分員額至各一級單位,由各一級單位主管依公正、公平、客觀及個人工作績效、學經歷、敬業精神、品德操守等審慎推荐,並組成升遷甄審委員會或提經該處(院)處(院)務會議或同級會議審議,以確實拔擢優秀人才。

  本校職員出勤管理自本年六月一日起採行彈性上、下班,彈性範圍為每日上、下班各採彈性二十分鐘,上午八點十分至八點三十分為彈性上班時間;下午五點十分至五點三十分為彈性下班時間,半日班則以中午十二點十分至十二點三十分為彈性下班時間。上午八點十分以前刷卡者維持現行方式,八點三十分以後刷到者為遲到。為配合彈性上班,同時要求各單位落實職務代理制度及單一窗口作業。

會計方面:

  八十九會計年度預算執行概況:本校截至四月底止經常收支收入數計新台幣九四億五、五四六萬元,包括教育部補助教學研究經費新台幣四四億四、二0一萬元,自籌收入新台幣五0億一、三四五萬元。支出數計新台幣六九億三、五三七萬元。惟研究計畫未支用數新台幣十四億八、八00餘萬元及已分配尚未報支的教學及圖儀經費並未計入支出數,故實際年度賸餘或短絀,應俟決算後才能確知。資本支出方面,本年度法定預算數計新台幣十四億一、五0五萬元,連同上年度保留數新台幣二億六、三七二萬元,合計新台幣十六億七、八七八萬元,截至四月底止執行新台幣五億三、六三三萬元,執行率偏低,請各單位本年度已經申請核准而尚未採購的設備,儘速辦理各項手續。

  附設農林作業組織部分截至四月底止,行政院核定九二一震災復建經費,補助實驗林場新台幣一億八、三八0萬六千元,補助山地農場新台幣一三三萬五千元,其中新台幣四、四五五萬元已於五月份前分二次撥至本校轉實驗林管理處,其餘款項須俟教育部另函告知撥款方式,再依其規定請款。

  九二一震災全校師生員工捐款計新台幣三、四九四萬六、0九一元,已獲「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同意用於實驗林場及山地農場災害復建經費,分配實驗林場新台幣二、二九四萬六、0九一元及山地農場新台幣一、二00萬元,已全數撥交由其支用。

貳、確認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紀錄及是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略)

參、八十八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略)

肆、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張靜二教授報告:

  經費稽核委員自去年十月起至今年五月止共開會十次、稽核九次,對象包括慶齡中心等十四個單位。本會在上次校務會議提出五項重大決議,目前執行情形為:

  (一)建請計資中心造冊列出各期受訓人員名單,送交全校各組室單位主管參考,並敦促尚未受訓之同仁接受講習,以提升同仁文書處理之能力,本建議案林主任已於報告後一星期內造冊,並送交各單位主管。

   (二)建請總務處事務組於今年三月底前與本校員工生消費合作社簽訂契約,以釐清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討論五次均無具體結果,因此本會於第十次會議臨時動議中決議,建請總務處事務組依保管組計算之場地使用費,每年向合作社酌收新台幣壹佰捌拾肆萬伍仟壹佰參拾陸元整。

   (三)建請學校寬列預算充實本校圖書儀器設備,並請圖書館館長在相關會議(如校規會)上積極參與竹北、雲林兩處校區的籌劃工作,並編列圖書預算,使圖書館能在支援本校教學與學術研究的進程中,以及在爭取重點大學的過程中,扮演積極的角色。本案感謝吳館長積極爭取出席校規會。

   (四)國立編譯館尚未繳交房地使用費,相關單位應加快作業速度,早日將使用費納入校務基金。本案經總務處請教育部出面協調作成計劃,總數為新台幣壹仟伍佰萬元,但因政權移轉目前下落不明,請總務處繼續追蹤。另外,並請保管組積極向中華經濟研究院收取校地使用費,以免校產外借而一無所獲。

   (五)目前與本校有關的文教基金會總計二十二個,均尚未與本校釐清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建請保管組儘速訂定契約書。另外,個人在校外取得研究計畫卻未經本校列管者,亦請在六月十日以前報備,到下年度編列預算時,就必須依照程序辦理。

本會在稽核的過程中,感謝各單位的配合與回應,除剛才報告的計資中心與圖書館外,也感謝研發會率同全校負責貴儀的同仁列席座談,吳主任委員並且當場同意成立單一窗口,儘量排除同仁從事研究工作的障礙;學務處整頓學生宿舍的決心,及推動各項學務工作的努力,本會給予肯定;總務處事務組、保管組非常配合本會的決議執行;教務長對視聽館成立語言教室給予積極正面的回應,非常謝謝;也感謝山地農場及林管處在九二一震災後對校產的保護與整頓;另外,台大醫院將自明年起在公館院區開辦本校教職員工健康檢查,並以捐助方式協助本校籌建宿舍回饋校務基金,值得肯定。

感謝之餘,本會另有幾項建議:

   (一)農場品展示中心設置之目的原是提供教學實習之場所,去年由農業試驗場私下外包,設置之目的已經消失,建請總務處儘早收回處理。

   (二)園藝系與森林系兩館後面各有逼棟木造違建,分別由農工系與森林系搭蓋,兩處違建在拆除後應向總務處補繳場地使用費與水電費等,納入校務基金。

   (三)農學院不少單位在校總區內設攤販售,近三年來也曾多次找來校外單位舉辦農產品促銷活動,影響校容觀瞻。建議各單位利用校地從事營利活動,應將收取之場地費與清潔費等,納入校務基金。

   (四)有關校總區設攤問題,建請總務處會同學務處制定﹁攤位設置管理辦法﹂,明定全年可舉辦之次數、地點、內容、規模、活動標示、收費標準、事後評估以及罰則等,以利遵循。

   (五)建議本校各系、所、中心以及附屬單位與校外機關、個人或其他任何對象簽訂契約,皆須事先經本校同意;契約內容亦必須經本校核可,否則一概無效,學校並應追究責任。

二、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溫主任秘書報告: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於五月十二日截止,共收到九案,並於截止收件後又收到四件提案,經五月十九日本會開會討論,除其中一案列入正式議程外,其餘三案俟五月二十六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後再以臨時動議方式提校務會議討論。

伍、選舉(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

選舉結果:

(一)當然委員:校長︵主任委員︶、總務長。

(二)推選委員:

    教師代表:

院 別

姓 名

院 別

姓 名

文 學 院

張靜二 教授

農 學 院

劉朝鑫 教授

理 學 院

陳泰然 教授

管理學院

林 筠 教授

社會科學院

張清溪 教授

公衛學院

楊銘欽 教授

醫 學 院

廖大修 教授

電機學院

胡振國 教授

工 學 院

謝國煌 教授

法律學院

朱柏松 教授

職員代表:黃滬生先生。

  (為配合會計年度,本屆委員任期自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起至新修正之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則奉教育部核定後並選出新委員止。)

陸、討論提案

(將原第九案列為﹁認可事項﹂優先討論)

第一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人事室)

案由:本校電機學院更名為電機資訊學院及工學院資訊工程學系改隸電機資訊學院案,業經教育部函復依規定修改本校組織規程後報部,茲擬具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四條附表一﹁國立臺灣大學各學院、學系(科)及研究所(組)設置表﹂乙份(附件八),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有關本校組織規程第四條第一項附表﹁國立臺灣大學各學院、學系(科)及研究所(組)設置表﹂,經教育部八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台(84)高字第0五二三四七號函復意見:﹁請依大學法第五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三條系所合一精神予以整合,並將與各學系相同或性質相近之碩士班及博士班以﹃00學系(碩士班、博士班)﹄之方式呈現辦理。﹂。

 二、本案業經八十九年五月十六日本校第二一五三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報教育部核定。

   (修正農學院「農業機械工程學系」更名為「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牙醫學系刪除﹁(含碩士班、博士班) ﹂文字。)

第二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人事室)

案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教授休假研究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一),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九年三月十四日本校第二一四五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並自九十學年度起開始實施。

   (第三條第一項修正為:「連續在公立大學院校任滿專任教授七學期以上,得休假研究一學期;任滿專任教授七年以上,得休假研究一學年,並得以半年為單位分段休假,惟休假時間應與學期一致,以利課程之安排。

    第五條第三項之文字刪除;第十六條修正文字刪除,仍維持原條文第十二條之文字。)

第三案   提案單位:農學院

案由:檢具﹁國立台灣大學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組織規程﹂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九年三月十四日本校第二一四五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

第四案 提案單位:醫學院

案由:醫學院生物化學研究所(科)擬自九十學年度起更名為生物化學暨分子生物學研究所(科),茲檢具更名計畫書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九年四月十一日本校第二一四八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計畫書中有關﹁生物化學研究所(科) ﹂之文字修改為﹁生化學研究所(科) ﹂後同意更名,並報教育部核定後納入本校組織規程附表一中。

第五案 提案單位:農學院

案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組織規程﹂修正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本校第二一五0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緩議。

第六案 提案單位:社會科學院

案由:社會科學院三民主義研究所擬更名為﹁國家發展研究所﹂,茲檢具計畫書乙份(附件五),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九年五月二日本校第二一五一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

 一、本案英文名稱及授予學位名稱再提行政會議檢討後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定後納入本校組織規程附表一中。

 二、該所未來發展請三研所及研發會作長期規劃。

第七案 提案單位:工學院

案由:工學院工業工程研究所擬自九十學年度起增設博士班,茲檢具該博士班計畫書乙種(附件六),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九年三月十四日本校第二一四五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八十九年五月五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八十八學年度第四次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

第八案 提案人:李建橋 陳維昭 謝博生 劉立仁 周素卿 楊銘欽 李 蘭 戴 政 羅雅千 谷玲玲 邱紹峰 李晏榕 黃心梅 張 寧 林南榮 廖菊蘭 陳伯齡 茅增榮 李怡樵 黃致元

案由:建議將本校圖書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二條修訂為﹁本委員會由圖書館館長及各學院圖書委員會代表一人,與學生代表三人組成之。各學院圖書委員會代表由各該學院院長推薦之。學生代表由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推選三人與會。﹂

說明:

一、目前本校圖書委員會並無學生代表參與,建議應增加學生代表與會,以使圖書館的運作更能符合學生的需求。

二、依大學法第十七條:﹁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大學為學術之重鎮,圖書館之使用與同學之學術學習息息相關,其使用者亦以同學居大多數,故應有同學之參與較為適當。

決議:本案請行政會議加以檢討。

第九案 提案人:張榮法 王煜傑 黃滬生 張振平 茅增榮 林政緯 謝樹木 官俊榮 陳伯齡 廖菊蘭 秦亞平 陳晃偉 蔡 居 郭宗甫 邱紹峰 盧曼珍

案由:本校原夜間部自從八十六學年度轉型為進修學士班以來學生受教品質以及經費收支狀況均非理想,為維持本校應有教學品質及學生權益,對於進修學士班今後發展方向及定位問題,特提會討論。(附件七)

說明:

一、依據﹁八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記錄﹂進修推廣部所提第二案﹁轉型後之進修學士班,由於過半數以上學生皆已讀過大專校院,故辦理抵免學分及休、退學者遽增,致學分學雜費收入減少甚多(每學年平均減少約四百餘萬元)……進修推廣部自轉型後已改為收支並列之預算單位,且負有替本校籌募校務基金之責任;惟就目前選課及開課狀況,有二一%課程處於虧損狀況,此種情形實不宜繼續擴大。﹂本校進修學士班作為社會人士在職進修管道,以發揮終身教育功能,但由於各公立大學實施校務基金,必須自籌財源,對於進修學士班收支失衡情形,宜速籌謀改善之道。

二、雖然目前依據﹁課程評鑑辦法﹂,教學意見調查結果除各系主任及任課老師外不另行公布,但進修學士班(含原夜間部)學生上網填答教學意見調查比率嚴重偏低,甚至未及日間部學生填答比率之半,進修學士班對於課程評鑑的參與程度反映出教學品質的亟待提升,建議增加進修學士班選課空間,或與北區各大學進修學士班簽約,開放跨校選修必修科目以外課程,或在一定學分比例限制下開放日修(奉教育部函,進修學士班學生得修習教育課程,詳見﹁國立臺灣大學進修學士班學籍處理暫行規則修正條文與原條文對照表﹂),均為值得考慮的方向。

決議:本案之建議請教務處加以檢討;進修學士班定位相關問題俟明年評鑑後再提具體建議。

第十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教務處)

案由:本校是否應訂定學雜費收費調整準則,提請討論。

說明:

 一、多年來有關各校學雜費之收費標準均由教育部統一訂定,自八十六學年度起研究生之學雜費之收費標準始授權由各校自行訂定,大學部學生之收費標準亦自八十八學年度起交由各校自訂。

 二、依教育部規定學校調漲學雜費其漲幅之二分之一,應移作學生獎助學金之用。

 三、學雜費之調漲其所涉及因素頗多,為建立制度宜應訂定準則俾所遵行。

 四、本案業經八十九年五月十六日本校第二一五三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請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會計室張主任及杜榮瑞教授組成小組,由教務長負責召集,檢討學雜費收費標準等相關問題後提行政會議討論。

柒、臨時動議

第一案 提案人:廖咸浩 吳文希 李德竹 羅漢強 劉廣定 柳中明 林曜松 陳信雄劉朝鑫 張國龍 張慶瑞 鄭以禎 查時傑 盧秀菊 陸 雲 魏國彥陳泰然 林火旺 蔣丙煌 官俊榮 孫立群 徐久忠 張榮法 秦亞平 茅增榮 陳 中 游若 郭宗甫 譚義績 陳汝勤 邱宏仁 駱尚廉 姜延年 林正芳 梁乃匡 趙義隆 曹培熙 陳榮華 黃滬生 嚴震東 林長平 張龍生 高淑貴 張文亮 謝雨生 盧虎生 李 蘭 周晉澄 劉聰桂 江文章 吳文哲 盧福明 周仲島 黃鵬林 彭雲明 王宋民 丁一倪

案由:為維繫我校園特有之自然風貌與人文資產,建請校務會議將所謂﹁黑森林﹂設定為﹁永久綠地﹂,永遠保護為自然景觀區。

說明:

 一、緊臨本校辛亥路大門的﹁黑森林﹂,大致涵蓋新聞所與三研所、舟山路宿舍區以及辛亥路之間的區域(含原附設幼稚園用地),為本校目前僅存具備﹁原始風貌﹂的綠地,草木扶梳並有不少鳥類及小動物棲息其中。這不但是都市難得之景觀,更為一般大學校園所少見,並且由於地理位置相當獨立,有利於持續保存其原始自然的特色,因此有必要而且適合將之劃為﹁永久綠地﹂,永遠保護而不得從事任何開發或破壞。

 二、自然的景觀與豐盛的文物都是陶冶人文心靈與精神所必備,世界著名大學之校園必然具有這方面之特色;台大要追求成為世界一流大學,不能不加強提昇人文素養,當然更必須珍惜﹁黑森林﹂的自然資產。一座﹁水泥森林﹂的校園絕不足以育成世界一流大學,所以全體台大人應該共同來愛惜與保護這片饒富生趣的自然林野,校方更應確實規劃永久保護其自然風貌。

 三、本校近年來已經爭取到一些在台北市的﹁新校地﹂,以及在其他縣市設置新校區的土地,由整體規劃的觀點來看,更沒有必要將所有發展計劃過度集中在校本部,甚至還要開發、破壞﹁黑森林﹂地區。

決議:請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舉辦公聽會廣徵意見後,再提校務會議討論。

第二案   提案單位:文學院

案由:文學院擬申請增設﹁語言學研究所博士班﹂,茲檢具計畫書乙份(附件九)乙份,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八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所務會議決議辦理,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所務會議通過,八十九年元月十九日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八十九年五月十六日第二一五三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

第三案 提案人:劉廣定 劉緒宗 林金全 鄭淑芬 王 鑫 查時傑 陳昭岑 陳汝勤李東華 高明士 陳信雄 吳展良 曹培熙 陸 雲 孫立群 官俊榮

案由:請正式通告本校英文名稱為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不得擅改。

說明:

 一、本校正式英文名稱為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簡寫NTU早已通行國際,一向沿用無礙。

 二、近年來有少數國際性會議,由於大陸方面不認同國立(National)字眼,或要求本校出席同仁刪去National只用Taiwan University為校名,或假主辦會議之機會逕改本校校名。雖有部分同仁委曲求全,不加反對,但若嚴辭抗議對方亦不得不予尊重。例如兩年前在天津舉行之第五屆國際華人有機化學研討會(The Fifth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for Chinese Organic Chemists),主辦單位最初故意將本校改名為Natal Taiwan University,經抗議及有人表示拒絕出席,該主辦單位不得不將大會手冊更正為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而今年七月底將在上海舉行之第六屆會議之大會通知及發函地址均是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未再節外生枝。故知只要本校同仁堅定立場,國際性會議主辦者必予尊重。

 三、因此建議正式通告本校英文名稱為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不得擅改,而今後本校師生同仁均有義務與責任維護此一已在國際享有令譽之英文校名。

決議:請同仁儘量維護本校英文名稱為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捌、散會。(下午三時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