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星期六)上午八時四十分
地點:第二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陳校長維昭 紀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三0一人 (軍訓室主任由學務長兼任,建教合作中心主任由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吳靜雄兼任,商研所所長由工管系主任陳家聲兼任),實到二四六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今天應出席人數三0一位,已完成報到者有一七二位,超過半數,現在是九點十六分,開始開會。今天是第一次在第二學生活動中心開會,場地較舒服,但也有些不方便,就是會場內不能吃東西,所以中午請大家輪流用餐。首先報告學校面臨的重大問題:
- 經費問題,今年教育部補助新台幣四十七億多,明年預算只有新台幣四十億九千萬,差了新台幣六億多,被刪減百分之十三,經再努力爭取,教育部再增加新台幣一億二千萬,所以有新台幣四十二億二千萬,比我們的預算還少新台幣五億多。故經費問題不只是臺大問題,而是所有國立大學的問題,本人與其他幾位國立大學校長聯合到教育部,與曾部長討論多次無結果,再赴行政院與唐飛院長商議,也沒有結果,此次立法院退回預算案,我們認為這是一次機會,故再次到行政院會見張俊雄院長,並將困境告知張院長,張院長雖表示了解大學的困境,但亦未提出解決辦法。本人認為這不只是學校經費困難的問題,更會影響國家的發展。未來高等教育的困境可能會愈來愈嚴重,而要改善的可能性並不是很大,因此目前整個大環境對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極為不利。
- 本校過去幾年在收回校地方面有很大進展,有原國軍八一七醫院收回案,國防醫學院在六月三十日已辦理移交,舟山路在八月五日也已正式封道,未來這些校產的規劃是一大課題,包括原國軍八一七醫院規劃為臺大醫院公館院區,及臺大生命科學園區的規劃;國防醫學院雖有五十八棟建築,但都非常老舊,而且過去的建築都沒有執照,水電管路都有問題,如要整修,需花很多經費,但如此做都不是長遠的,現在只能儘量現狀使用,除了學生宿舍、教室、實驗室可用而優先整修以外,其他則視建築情況、需花經費再決定,因此校園規劃請相關單位積極進行,特別是舟山路收回後,車輛行駛速度比過去還快,這點請總務處儘速規劃車輛管制、機車停放等問題。
- 因學生人數一直成長,幾年前我們決定將大學部凍結,但從資料來看,大學部這幾年沒有什麼成長,人數大約維持在一萬六千人左右,但研究所這幾年成長很快,從七千成長到九千五百人,如此下去,我們的學生總人數很快就會達三萬人,這樣我們的資源、校地及環境有沒有辦法容納?我們的品質會不會受到很大的影響?這是我們必須好好思考的問題。
以上三點是學校最近面臨的重大問題,現在報告學校各方面事務:
教務方面:
關於教學單位更名情形:本校醫學院「生化學研究所(科) 」申請自九十學年度起更名為「生物化學暨分子生物學研究所(科)」乙案,業經教育部核覆,同意備查。
本校八十八學年度接受評鑑的教學研究單位評鑑總結書面報告已經彙整完成,各評鑑委員會對於受評單位建議事項已函請各該單位參考,並請於十一月十五日以前提報建議事項處理方式及辦理時程;至於需校方配合辦理事項,經研議處理方式後,已函請相關單位參酌辦理。所有建議事項並將逐年追蹤其辦理情形。另外,擬於八十九學年度接受評鑑的教學研究單位計有歷史學系、人類學系、哲學系、數學系、動物學系、政治學系、醫學系、工學院、進修推廣部等九個單位,各單位應於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完成評鑑,並提出總結書面報告。
本校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學生數共為二六、五九一人,其中包括日間學士學位班一五、七八三人,進修學士班及原夜間部學生一、三八三人,碩士班學生六、六九八人,博士班學生二、七二七人。
八十九學年度學士學位班錄取新生共計三、九七四名,進修教育學士班錄取新生三六一名,轉學生招生錄取一九0名,碩士班錄取新生三、0二七名,博士班招生錄取五四七名,合計錄取新生人數為八、0九九名。另八十九學年度碩士班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生,共七十三名。
教務處為提供本校各教師教學經驗交流及觀摩的機會,特於九月十八日辦理臺大提升教學品質研討會,約有六十五位老師參加,會中並有老師提供許多寶貴意見,可作為下次辦理的參考。
教務處於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至六月五日利用電腦網路對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所有共同、通識、必修課程、體育、軍訓,以及各學系選修課程,進行教學意見調查,填答率分別為共同百分之八一˙八0,通識百分之七一˙七三,必修百分之六八˙七一,選修百分之五九˙四七。
學務方面:
為持續照顧「九二一震災」受災的學生,給予適切關懷與協助,經各系、所教官協助查詢本學年的新生,計有十九位同學,予以優先安排進住宿舍,對家境有特殊困難,需予協助的新生,將依「紓困實施要點」予以協助。
本校學生消過實施要點自八十八學年度實施以來計有五名同學提出申請,有四名同學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生活輔導組及導師指定之校區環境整理工作,經學生獎懲委員會同意,予以消過。
八十九學年度暑期社會服務隊及平時服務隊,共成立四十七支隊伍,計離島服務隊三隊,災區服務隊十隊,弱勢團體服務隊四隊,原住民部落服務隊四隊,醫療、自然保育學生營七隊及基層社區、兒童服務隊十九隊。
為提供台大學生社團在網際網路上的專屬網頁,課外組與計資中心合作成立一個學生社團專屬的主機,將來可提供社團展示、社員聯絡及促進各社團的交流。
為使學校有更多藝文展覽空間,學生第一活動中心二樓文藝迴廊已於九月十五日完工、十月四日正式啟用,地下室展示廳亦將於十月底完成,預定於校慶期間正式啟用。
本校出版中心已於圖書館中開幕,除販賣各種書籍外,老師如有新書出版,亦可做新書發表,請各位老師逕洽出版中心。
總務方面:
交通方面,公館收費停車場於十月中旬開始對外營業收費;校總區至法醫學院區間交通車,於九月十八日開始行駛。中研院與本校間之區間車一天共計五個班次來回,歡迎本校師生同仁多加利用。另本校校園停車問題嚴重,將自十一月一日起實施計時收費及執行違規車輛加鎖罰款,以促進停車位的週轉率及遏止各類違規行為。
依教育部人事精簡政策,本校工友已減少至四百多位,鑑於總務處事務組現有工友人力不足,總區三處、祕書室、人事室及會計室已於十月一日起調派工友支援水源校區環境清理工作。為獎勵技工、工友的辛勞並激勵工作士氣,已停辦四年的優良技工、工友選拔獎勵,將自本(八十九)年度起恢復辦理。
舟山路已於八月五日順利完成封道作業,並新設三處門崗執行門禁管制工作。
基隆路三段一五五巷底園藝分場兩側校地征收案,其西側基地違章建物已於今年十月二日完成強制拆除。另東側基地住戶計三十九戶,仍有十五戶堅持請願抗爭立場,此部分將再持續努力協調溝通,勸導其完成自動搬遷。
關於實驗林地登記,除三件因部分林農提出上訴,尚在二審法院審理中,暫無法辦理登記外,總計已完成三七九一筆,面積共三0三四一‧四六公頃。
國安局早年因公借用本校士林校地二百坪,嗣後遭所屬佔建,經本校多年催討,國安局已於今年五月將產權移轉登記予本校。
國防部業於八十九年六月卅日將國防醫學院原址(水源校區)房地點交本校接管,惟為辦理房地撥用,及確保本校取得該完整校區,本人及趙總務長於六月份親訪馬市長,表達本校反對市府都市發展局將水源校區劃入防災主題公園用地之意見,現已將修正後之「都市計畫變更說明書」送市府都發局續審,俟變更為「學校用地」後即可辦理房地撥用手續。
有關學校重大工程進度情形:凝態館建築主體已完工驗收中,使用單位已開始陸續遷入使用。體育館預定九十年三月完工。溫州街七十三號三十六戶學人宿舍新建工程,目前已申請使用執照中,刻正辦理室內裝修、外牆正貼磁磚等工程,預定八十九年十二月完工。活動中心第二期,預定八十九年十二月底完工。尊賢館目前已進行地下室開挖作業,預定九十年十二月底完工。
共同教育委員會方面:
為因應二十一世紀新形勢對大學的挑戰並喚醒社會各界對大學教育的重視,共同教育委員會與中時報系合作,於九月十五日於本校理學院思亮館國際會議廳舉辦「大學理念資源分配與社會實踐學術研討會」,本次學術研討會討論主題包括國際與國內脈絡中我國大學教育的理念、我國高等教育資源的籌措與分配、我國民主化進程中大學與社區的互動等,校長並以「當前我國大學教育的困境及其因應」為題發表專題演講,會中邀請各大學校長與關心我國高等教育的學者共同討論,集思廣益。
研究發展委員會方面:
八十九學年度新進教師創始研究經費,經調整如后:(一)文、法律及社科學院各學系(所),農學院農經、農推二學系(所),管理學院除資管學系(所)與工商管理學系(所)之工管組以外之各系(所)或組每位新進教師,副教授以上原則補助新台幣貳拾伍萬元,助理教授補助新臺幣貳拾萬元。講師補助新臺幣壹拾伍萬元。(二)不包括在前項所列範圍內之各學院、系(所)、組(科)每位新進教師,副教授以上原則補助新臺幣參拾萬元,助理教授貳拾伍萬元,講師補助新臺幣壹拾伍萬元。
「中央研究院年輕學者研究著作獎」,本校二000年得獎人有凝態中心副研究員林麗瓊、理學院數學系副教授鄭明燕及醫學院細菌學科副教授蔡錦華副教授。
教育部核定八十九學年度國家講座名單共十名,本校獲此獎項者為心理系黃光國教授、化學系牟中原教授及臨床醫學研究所陳定信教授。教育部八十八學年度「大專校院教師與產業界合作研發績效卓著獎勵」,本校獲獎人為工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研究所莊東漢教授。
八十九年教育部「大學學術追求卓越發展計畫」申請作業,增加「重點研究類計畫構想申請書」之提報,凡申請者需於今年十月底以前由學校備函,連同重點研究類計畫構想書報教育部。該構想書由教育部大學學術追求卓越計畫「推動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並於九十年三月十日後將審畢後的結果通知計畫總主持人。再由獲審查通過之計畫構想案的計畫總主持人備妥計畫書,於九十年五月卅一日正式備文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為促進主持並執行教育部卓越計畫的大學邁向國際卓越,獲教育部卓越計畫的大學校長,包括臺灣大學、陽明大學、清華大學、交通大學、中央大學、成功大學及中山大學校長成立「卓越計畫大學聯誼會」,並由七所大學的研發長成立工作推動小組,聯誼會的宗旨在於有效解決執行卓越計畫共同相關行政問題,以提昇執行效率與品質,同時交換執行卓越計畫的經驗。
人事方面:
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草案報核案,教育部仍未予核定,前經簽奉核定並委請本校法律顧問許律師進行訴願,案經教育部訴願委員會駁回,業再簽奉核定繼續進行行政訴訟。
八十九學年度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升等案,經校教評會進行升等審查會議,審議通過副教授升等教授三十二人、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十三人、講師升等助理教授六人、助理研究員升等副研究員一人,副研究員升研究員一人,總計五十三人。
本校八十九年績優職員選拔,業經評選完竣,計選出特優人員六名及優良人員二十名,分別發給獎牌乙面及獎金新台幣伍萬元及壹萬元。
行政程序法將於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為使行政同仁瞭解相關法制規範,人事室於今年十月間辦理四場次有關「如何因應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專題演講,參加人員約計五五0人。
會計方面:
八十九會計年度預算執行概況:
本校部分,截至八十九年九月底止,經常收支收入數計新台幣一二七億元,包括教育部補助教學研究經費新台幣六二億元,自籌收入新台幣六五億元;支出數計新台幣一0五億元。支出總數佔收入總數百分之八二˙六七,實際年度賸餘或短絀,俟決算後才確知。資本支出方面,本年度法定預算數計新台幣一四億元,連同上年度保留數新台幣二億元,合計新台幣一六億元,截至九月底止執行新台幣九億元,執行率只達百分之五三˙七,本年度只剩二個多月即將結束,各系所尚未購置、報支的儀器,請儘速辦理。
附設農林作業組織部分,本年度教育部補助實驗林場新台幣一億五、一七九萬元及山地農場新台幣三、六九三萬元,列入本校預算內,已全數分別付清,至九月份止農學院四附設單位執行結果有新台幣七、六一一萬元賸餘,惟受九二一震災損害復舊工程陸續進行中,預計實際賸餘數不甚樂觀。九二一震災行政院補助款部分,行政院核定補助九二一震災復建經費,實驗林場新台幣一億八、三八0萬元,山地農場新台幣一三三萬元,其中新台幣四、四五五萬元已撥至本校轉實驗林管理處、新台幣八六萬九千元撥至山地農場,其餘款項視工程進度,向教育部請款。
貳、確認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紀錄及是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略)
參、八十八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略)
肆、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溫主任秘書報告: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於九月二十九日截止,共收到十六案,並於截止收件後又收到二件提案,經十月五日本會開會討論後列入正式議程。
伍、報告事項
一、圖書館報告:「國立台灣大學圖書委員會組織辦法」依八十九年六月三日本校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討論提案第八案建議修訂第二條條文,經提八十九年七月十八日本校第二一六0次行政會議討論決議修正通過,修正條文內容為:「本委員會由圖書館館長及各學院圖書委員會代表一人,與學生代表二人組成之。各學院圖書委員會代表由各該學院院長推薦之。學生代表由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推選大學部及研究生各一人與會。」,特提會報告。
二、會計室報告:「國立台灣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依教育部建議修正條文對照表(附件一),經提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二日本校第二一六三次行政會議討論決議通過,特提會報告。
三、會計室報告:「國立台灣大學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則」依教育部建議修正條文對照表(附件二),經提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二日本校第二一六三次行政會議討論決議通過,特提會報告。
陸、同意事項
案由:本校「兩性平等委員會」第五屆委員名單如說明,提請同意。
說明:
依本校性別歧視與性侵犯防治辦法第五條,設委員十九名,其中教師委員十二名,職工委員兩名,學生委員五名,以上教師、職工及學生委員中之兩性成員以各佔半數為原則。第六條前屆委員至少應有三分之一委員留任。
教師委員:李蘭教授(公衛系)、張欣戊教授(心理系)、蔡明誠教授(法律系)、林維紅副教授(歷史系)、馬小萍副教授(社會系)、張玨副教授(衛政所)、畢恆達副教授(建築與城鄉研究所)、雷庚玲副教授(心理系)、林素娥副教授(外文系,新聘)、張媚副教授(護理系,新聘)、何寄澎教授(學務長) 、李宇宙主任(學生心理輔導中心)。
職工委員:王茹萊小姐(圖書館組員)、林盈蓁小姐(事務組技工)。
學生委員:高嘉瑜同學(法律系)、楊佳陵同學(法律系)、鄭伊芳同學(社會系)、吳佳哲同學(森林系)、詹秉錩同學(獸醫系)。
決議:同意聘任。
柒、討論提案
(將原第一案、第九案、第十案、第十五案列為「認可事項」優先討論)
第一案 提案單位:醫學院
案由:醫學院「實驗診斷科」以其科名常被病人誤解為被實驗之對象而否定該科檢驗結果及對臨床診斷上之助益等因素,擬更改科名為「檢驗醫學科」,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項更名案前由醫學院提經本校第一八五四次行政會議及八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惟未再提校務會議討論,亦未在本校組織規程中加以修正。
二、本校八十九年七月十五日陳報組織規程附表時,經教育部函以「實驗診斷科」更名為「檢驗醫學科」一案尚未報部核定,應依行政程序補行報部。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第二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副校長室)
案由:為尊重教師評審委員會之職掌,擬修正本校教師評估準則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條文文字,茲檢具該準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十),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修正案經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校教師評審會委員會八十八學年度第七次會議討論通過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初聘之講師及助理教授,在升等為副教授前,需於來校服務三至五年內由各學院實施第一次教學、研究及服務評估,評估不適任者,由院方協調系所給予合理之協助一至兩年再予評估,再評估適任者依第二款辦法辦理,不適任者提經三級教評會確認後辦理不續聘或解聘程序。」將條文中「確認」修正為「審議通過」,以示尊重教評會職掌,並符法制。
二、本案業經八十九年八月八日本校第二一六二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通過。
第三案 提案單位:電機資訊學院
案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院務會議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十一),提請核備。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二日本校第二一六三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通過。
第四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員工醫藥互助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
案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員工醫藥互助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十五),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本校員工醫藥互助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第四十五屆第三次會議決議修正通過,及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本校第二一六六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通過。
第五案 提案單位:醫學院
案由:醫學院擬申請於九十一學年度調整成立「藥物研究中心」,茲檢具計畫書及設置辦法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九年五月五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會議通過。
決議:該中心設置辦法修正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納入本校組織規程附表二中;計畫書第十六頁有關空間規劃部分刪除第二點,其空間、經費由醫學院自行調配;至於本校各單位空間分配問題,請研究發展委員會進行研議。
(第四條修正為:「本中心設新藥探索研究組、中草藥研究組、藥劑研究組、藥效評估組、毒理研究組及臨床試驗組等六個功能性分組,::。」)
第六案 提案單位:法律學院
案由:法律學院擬增設學士後法律研究所,茲檢具籌設計畫書乙種(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
一、法律學院於八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所務會議(八十七年一月十四日)決議開辦學士後法學教育;並經該院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八十九年三月十五日)決議修正通過計畫書草案。
二、本案業經八十九年五月九日本校第二一五二次行政會議通過,八十九年五月十五日專案審查委員會會議通過,及五月二十六日校務發展委員會會議通過。
決議:請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廖院長與教務長針對代表所提意見再研議後,提下次校務會議討論。
第七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教務處)
主旨:本校政治學、臨床牙醫學、管理學院、衛生政策與管理等四院系所擬申請於九十學年度辦理「碩士在職專班」,茲檢具計畫書各乙種(附件五),提請討論。
說明:
一、各「碩士在職專班」之申請案係依據教育部台(89)高(一)字第八九0八五七二七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訂「碩士在職專班」共同注意事項列如左:
(一)開班範圍:各大學現有之研究所,針對特定專業領域在職人士所提供結合理論與實際之碩士學程。
(二)招生對象:限招收大學畢業或同等學力之在職生,並應規定具相當年限之工作經驗。每班(組)人數最高以不超過三十人為原則,跨系所整合性之專班不受此限。
(三)招生方式:各校應組成招生委員會辦理招生事宜,其招生作業應符合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其考試科目、方式得針對在職生之特色訂定,錄取標準得酌採計工作經驗及工作成就。
(四)授課時間:得配合在職學生之需求,彈性規劃授課時間。
(五)課程及修業年限:課程應配合在職進修之需求專案規劃,修業年限並得酌予放寬。
(六)收費標準:由各校自訂。
(七)學籍事項之處理,均依有關教育法令及各校教務章程規定辦理。
(八)申請及審核:各校應於開班前九個月提報計畫書,其內容應包括申請理由、發展重點、課程、學分、師資、圖書、儀器設備、空間等並應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報教育部審核。
三、檢附九十學年度擬申請碩士在職專班各院系、所之招生方式、招生名額及學生數與師資比例一覽表各乙份(如附件內之附表一、附表二)請參考。
四、本案業經八十九年十月三日本校第二一六七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第八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研究發展委員會)
主旨:檢具「國立臺灣大學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六),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九年六月十三日本校第二一五六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報教育部。
(第五條第一項修正為:「教授或副教授以休假或借調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任職者,經本校同意後得以本職所獲得之資訊或專業成果轉換為商業利益,並須由本校與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訂立回饋合約。休假或借調期限及人數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進修推廣部)
案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進修推廣部部務會議組織及議事規則」(草案)乙種(附件七),提請核備。
說明:
一、本案業經八十九年六月二十日本校第二一五七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二、原案前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經本校第二一三四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並於八十九年一月十五日提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核備,經會議決議:「請進修推廣部參酌各代表意見,重新整理後再提會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第三條增列項次;第九條修正為:「部務會議應有出席人數過半數出席始得開議,應有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始得為決議。」
第十一條修正為:「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報經校務會議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十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總務處)
案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八),提請討論。
說明:環保中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經八十九年三月十一日本校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後報教育部,再依教育部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台(八九)高(二)第八九0六四三五六號函修正後提經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本校第二一五八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修正本校組織規程附表二之名稱。
第十一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學務處)
案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事務規章研修小組組織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九),提請核備。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九年七月十八日本校第二一六0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修正為:「本校依據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六十四條之規定設『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事務規章研修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辦法。」)
第十二案 提案單位:醫學院
案由:本校附設醫院為推動公館院區之營運,並因應醫學科技之發展,擬修正該院組織規程,茲檢具該組織規程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十二),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九年九月五日本校第二一六四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報教育部。
(第三條修正為:「::;得置副院長五至七人,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第七條第二項修正為:「台大醫院置左列職稱,分掌各類業務::」;第二款修正為:「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第十三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教務處)
案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乙種(附件十三),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九年九月十九日本校第二一六五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
(第三條修正為:「本會置委員七至九人,由校長就本校教師、職員及學生中提名,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委員任期二年,每年改聘二分之一。」)
第十四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研究發展委員會)
案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實驗動物管理與使用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乙種(附件十四),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本校八十八學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第二案決議:有關全校性實驗動物中心請研究發展委員會吳主任委員召集相關單位研議儘速規劃辦理。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召集相關單位教師及有關學者專家經三次會議討論後,有關全校性實驗動物中心將分短、中、長期三階段規劃實施,惟為協助解決目前校內使用實驗動物進行教學研究時所面臨的法令規章和國外論文發表問題,第一階段擬成立「國立臺灣大學實驗動物管理與使用委員會」,並研擬設置辦法(草案),以展開工作。
三、本案業經八十九年九月十九日本校第二一六五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
(第四條修正為:「::置執行秘書一人,工作人員二至三人,由本校人員派兼之。::」)
第十五案
提案人:孫立群 劉廣定 林曜松 陳信雄 汪 淮 王秋森 李敏雄 姜蘭虹 林俊全
張育森 徐濟泰 龐 飛 陸 雲 魏國彥 陳泰然 林火旺 官俊榮 徐久忠
陳汝勤 駱尚廉 姜延年 梁乃匡 趙義隆 高淑貴 盧虎生 李 蘭 劉聰桂
周仲島 何國傑 高天恩 曾漢塘 曾萬年 黃宏斌 胡凱康 鄭毓瑜 梅家玲
林鶴宜 黃鵬林
案由:建請校務會議將所謂「黑森林」設定為「自然景觀區」,以維繫我校園特有之自然風貌與人文資產,除非經校務會議全體代表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不得移為他用。
說明:
一、自然的景觀與豐盛的文物都是陶冶人文心靈與精神所必備,世界著名大學之校園必然具有這方面之特色;台大要追求成為世界一流大學,不能不加強提昇人文素養,當然還必須珍惜校園內的自然資產。一座「水泥森林」的校園絕不足以育成世界一流大學,所以全體台大人應該共同來愛惜與保護校內每一片饒富生趣的自然林野與綠地。
二、緊臨本校辛亥路大門的「黑森林」,大致涵蓋新聞所與三研所、舟山路宿舍區以及辛亥路之間的區域(含原附設幼稚園用地),為本校目前僅存具備「原始風貌」而且較完整的綠地,草木扶梳並有不少鳥類及小動物棲息其中。這不但是都市難得之景觀,更為一般大學校園所少見,並且由於地理位置相當獨立,有利於持續保存其原始自然的特色,因此有必要而且適合將之規劃為「自然景觀區」,除非經過四分之三以上校務會議代表同意,不得開發破壞而移作他用。
三、本校近年來已經爭取到一些在台北市的「新校地」,以及在其他縣市設置新校區的土地,由整體規劃的觀點來看,更沒有必要將所有發展計劃過度集中在校本部,甚至於還要開發、破壞「黑森林」地區。此外,其他分散在校本部的大小「綠地」,亦應審慎整體規劃以妥善保育,須經校務會議代表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始得轉為他用。
決議:本校大小綠地均應審慎規劃並妥善保育,如變更用途,應經校務會議決議通過。(附註:其中黑森林不包括原幼稚園用地。)
第十六案 提案單位:農學院
案由:農學院擬申請設立「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茲檢具該中心計畫書及設置辦法(草案)各乙種(附件十六),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九年五月三十日本校第二一五五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專案審查委員會會議通過及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九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會議第五案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納入本校組織規程附表二中。
第十七案 提案單位:理學院
案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與中央研究院「學術合作協定」(附件十七),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本校與中央研究院「天文物理與數學學術合作協議書」,由本校提供校地,中央研究院提供經費,共同興建天文與數學大樓,供本校之數學系、籌設中之天文物理所,中央研究院之天文所、數學所共同使用,該協議書已於八十九年六月十六日正式簽約。
二、本校物理系與中央研究院在教育部追求卓越計畫「宇宙與粒子天文物理學」的架構下,建造宇宙背景幅射陣列天文望遠鏡等合作事項,將有中研院天文所大部分人員參與,本校物理系徵得凝態中心之同意,共同暫借可以暫不使用之特定空間,以期成功執行教育部追求卓越計畫。
三、中研院天文所已同意以特定方式回饋本校,以共同維護新館。預計民國九十三年天文與數學大樓興建完成後,該所即可完全歸還借用之空間,屆時兩單位也預期必須立即使用其歸還之空間。
四、本案業經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九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會議第七案討論通過。
主席裁示:下次會議繼續討論。
捌、散會。(下午四時四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