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一年十月十九日(星期六)上午九時
地點:第二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陳校長維昭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三0八人(溫振源教授兼任學務長及軍訓室主任,李琳山教授兼任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建教合作中心主任,彭鏡禧教授兼任文學院院長及戲劇系主任,張重昭教授兼任工管系主任及商研所所長),實到二四二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三0八位,已完成報到者有一五五位,超過半數,現在時間是九點十八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這一年度學校的各項校務狀況:
教務方面:
本校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學生數至九十一年十月二日止共為二八、六九九人,包括日間學士班一六、三五九人,進修學士班及原夜間部學生一、三九四人,碩士班學生七、七五一人,博士班學生三、一九五人。近年來本校研究所成長快速,名額不斷增加,勢須成立小組加以檢討。
本校九十二學年度招生名額業奉教育部核定,日間學制招生總名額為八、二一八名(大學部三、五七二名、碩士班三、八00名、博士班八四六名),夜間學制(進修學士班)招生名額為三二0名,合計招生總名額為八、五三八名(不含運動績優生甄審、身心障礙生及僑生招生數)。
本校九十一學年度新增之系所班組計有語言學研究所博士班、社會工作學系(學士及碩士班)、高分子科學與工程學研究所(含碩、博士班)、醫事技術學系博士班、職能治療學系碩士班等,總計本校目前有五十四個學系、八十七個研究所。
本校「農學院」申請更名為「生物資源暨農學院」乙案,業經教育部於九十一年九月廿七日來函同意。
本校申請於九十二學年度以增加員額、經費方式增設之「科技整合法律研究所碩士班」、「日本語文學系碩士班」、「政治學系區域政治組」等三案業經教育部函復:「無法核撥員額、經費,惟該三案專業審查意見尚佳,貴校得衡酌學校整體資源狀況等,決定是否於九十二學年度以校內自有員額、經費增設。」,經考量本校現有員額狀況後,除日本語文學系碩士班同意以調整方式招生外,其餘二案則暫緩。
本校申請自九十二學年度起調整理、農學院部份系所設立「生命科學院」乙案,業經教育部函復同意,惟仍應另修正本校組織規程報部,本校已於昨天召開第一次籌備會議討論相關事宜。此外自九十二學年度起進修推廣部應用英語學系更名為「外國語文學系」;農學院植物病理學系更名為「植物病理與微生物學系」等二案亦經教育部函復同意辦理。
為配合政府精簡員額政策,九十三學年度國立大學請增員額、經費之系所班組增設案,依教育部規定,將暫緩辦理,至於不增員額之博士班增設案應於十月十一日前,將計畫書送教務處彙報教育部。
本校擬於九十一學年度接受評鑑之教學研究單位計有文學院、理學院、社會科學院、國家發展研究所、醫事技術學系、毒理學研究所、凝態科學研究中心、教育學程中心、體育室等九個單位,各單位應於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完成評鑑,並提出總結書面報告。
本校九十學年度榮膺為國家獎座、國科會特約研究員、財團法人傑出人才基金會傑出人才獎座及榮獲教育部學術獎、國科會傑出研究獎之研究傑出教師共七十二名;另九十學年度獲遴選為「教學傑出」之教師有十九名、「教學優良」之教師有八十六名,本校已於九月廿七日教師節茶會中頒獎表揚。
本校為配合進階英語課程的實施,自九十一學年度起委由財團法人語文中心於每年六月下旬辦理大學部入學新生進階英語分班測驗。
學務方面:
學務處積極推動「系主任時間」之方案,各系已於九月十三日完成新生之系主任時間,大二以上同學亦依各系排定的時間陸續實施,成效良好,在此感謝各院長及系主任費心支持。
本校所有學生均參加學生團體保險,以保障學生肄業期間應享有之權益;九十學年度本校學生保險事故理賠申請一九三件,獲理賠學生計一九二件,其中一件因不符合契約條款約定不予理賠。
本校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表現良好核予獎勵之學生計有一二三三人,受懲戒處分者計二名。本校自八十八學年度起施行學生消過實施要點,計有十名同學提出申請,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消過程序,經學生獎懲委員會同意予以消過。
台大服務列車「九二一災區及台灣西部巡禮」活動今年首度辦理,主要內容包括:結合康樂性及服務性十一個學生社團,五十名師生共同參與,並由溫學務長親自領隊、課外組謝主任及相關工作同仁隨隊。
由於國內經濟景氣復甦緩慢,失業率問題愈來愈嚴重,應屆畢業生常陷於「畢業即失業」的困境。為此自今年三月起,學務處持續與各學院系學會合作舉辦「聯合系友座談會」,邀請在各行各業的資深校友回校,與學弟妹分享過來人經驗,並促進系友間的互動。
總務方面:
瑠公圳復育及舟山路綠美化工程,已於九月二十三日召開推動小組會議,經初步討論並提供寶貴意見,惟目前限於外來補助經費嚴重不足,將採分期發包、施工方式辦理,第一期預定包括水源池、水工所旁舊圳路復育及總圖後側、動物醫院舊址地區綠美化工程。
尊賢館委外經營招商案,已完成招標作業,由太平洋立德旅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承包。目前正積極進行內裝工程,預計明年初可正式營運,並擬訂於今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舉行啟用儀式,該日亦為吳尊賢先生之生日。
總務處推動之貸款興建學人宿舍「椰風專案」,業經教育部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核通過,並經本校教職員宿舍籌建委員會暨教職員宿舍分配委員會九十一年第一次聯席會議同意,現由中華顧問工程公司取得本案契約,擔任專任營建管理與監造之職務。本專案第一批學人宿舍十處基地,約一三五戶,預定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以前完成。
為解決校園腳踏車長期停放之亂象,總務處已草擬腳踏車管理辦法草案,並於九月份辦理三場說明會,將彙整各界意見後提校園交通管理委員會審議,再送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後正式實施。同時為儘速清理校園無主腳踏車及統計校園腳踏車數量,事務組已於九月發放腳踏車識別證供教職員工生領用,請全校教職員工生配合辦理。
水源校區都市計畫變更案業經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通過,並經台北市政府於九月十日函送內政部審議。另原子能委員會業於九月十六日將原址兩棟辦公大樓點交本校。
椰林大道環境改善工程:已利用暑假期間施工完成,九月二十三日舉行完工啟用儀式。另食科所加工實驗室、電機資工館、化學大樓、天文數學館等館舍將陸續開工興建。
本校九十一學年第一學期開始,學雜費收費系統改採全方位收費方式辦理,收費方式包含臨櫃、ATM繳費、網際網路、電話語音、滙款五種,其中臨櫃部分納入郵局代收通路。同學之繳費明細及繳費狀況皆可透過本校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設定之網址查詢。
共同教育委員會方面:
教育部第二梯次「提昇大學基礎教育計畫」,本校所提出之「台大基礎教育四年提昇計畫(二○○二—二○○六):寫作教學中心暨人文、藝術、科學學程之創設」業經教育部審議通過,將提供四年壹仟玖佰萬元的補助,該計畫旨在經由本校寫作教學中心的建置及人文、藝術、科學學程的創設,加強本校學生中、英文之寫作能力及提昇人文、藝術、科學等方面的基本素養。
研究發展委員會方面:
經濟部推動之「學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簡稱學界科專),本校提出計畫者至今計有十件,經濟部審查結果,有二件未獲通過,二件計畫構想書正審核中,四件進入細部計畫書審查,另二件已獲審核通過並簽約在案。本校獲審核通過之計畫係理學院物理學系張慶瑞教授之『超高密度奈米資訊儲存技術五年計畫』,五年計畫總經費共新臺幣壹億陸仟陸佰萬元整;工學院環境工程學研究所駱尚廉教授與成功大學聯合申請之『有害重金屬污泥減量、減容及資源化關鍵技術之開發與推廣三年計畫』,三年計畫總經費係新台幣捌仟伍佰萬元(本校約為新臺幣貳仟捌佰萬元)。
有關本校推動研究型大學整合計畫已近定案,教育部之初審意見為:針對輔導發展具國際水準之研究型大學部分¾國內研究型大學以三主軸發展;北部以臺灣大學為核心,中北部清華、交通大學為主,南部以成功大學為主並鼓勵其與中山大學整合。大學系統部分¾同意由清華、交通、中央、陽明大學共同組成之台灣聯合大學系統為先導計畫進行試辦,並以發展為研究型大學系統為目的。
有關「跨校研究中心」部分,目前教育部暫予保留經費,為因應教育部之政策,本校將以「人文社會」、「生物」及「海洋科學」三領域進行整合,再向教育部提出三個跨校研究中心。
九十一年度吳大猷先生紀念獎,本校獲此獎項有物理學系賀培銘副教授,心理學系葉素玲副教授,電機學系李百琪副教授,光電工程學研究所彭隆瀚副教授,神經科吳瑞美副教授等五人。
國科會由歷年補助計畫之研發成果技術移轉案中,遴選出九十一年研發成果技術移轉績優人員及單位各十名, 本校電機工程學系及資訊工程學系獲國科會評選為技術移轉績優單位;電機工程學系李琳山教授、電子工程學研究所所長陳良基教授、醫學院藥理學科蘇銘嘉教授及藥學系李水盛教授獲選為技術移轉績優人員。
人事方面:
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草案報核案,教育部仍未予核定,前經委請本校法律顧問進行訴願,案經教育部訴願委員會駁回,再進行行政訴訟,仍經高等行政法院於九十年二月二十一日裁定駁回,續於三月八日提起抗告,經最高行政法院於六月十三日以九十一年度裁字第五一三號裁定:「原裁定廢棄,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現正繼續委請律師代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後續事宜,並已於八月八日提起補充理由狀。
因本校尚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屢遭上級機關函查限期改善,教育部於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書函更列管本校需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提報為身心障礙特考名額,復於九十一年六月廿八日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各機關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處理對策會議」結論,如於限期(九十一年九月十日)前仍未能足額進用,則所有未進用職缺一律凍結不得進用其他人員;為避免本校職缺遭凍結影響各單位業務推動,並落實政府身心障礙保護政策,經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行政會議報告,並於九十一年七月廿五日函轉各單位,至限期屆滿之日(九十一年九月十日止)各一級單位如仍未能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所有職缺除經敘明具體理由及解決辦法經簽准方能進用人員外,一律凍結不得進用除身心障礙以外人員;不足額差額補助費用自行負責(各單位需分擔經費依支出分攤方式辦理)。
九十一學年度專任教師升等案,計通過副教授升等教授三十六人、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二十四人、講師升等助理教授五人、講師升等副教授六人,總計七十一人。
本校九十一年教師節慶祝茶會於九月二十七日上午在鹿鳴堂舉行,會中頒發多種獎項,合計共有二三四人出席受獎。
會計方面:
九十一年度至八月底止預算執行概況:本校經常收支部分,經常收入數計新台幣六五億四、七九0萬元,包括教育部補助教學研究經費新台幣三0億二五二萬元,自籌收入新台幣三五億四、五三八萬元,經常支出數計新台幣六六億六、二八五萬元,收支相抵,產生約新台幣一億一千五百萬元短絀(主要係因財產報廢損失增加所致)。
教育部核給補助九十二年度經費額度概況:教育部高教司九十一年四月十二日通報指稱,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財政困難,教育部各單位九十二年度人事費及業務費將通案刪減,至國立大學校院經衡酌大學在知識經濟時代對於國家發展及人才培育之重要性,並顧慮現階段實施校務基金學校財源籌措不易,仍按九十一年度補助原則並參酌各校九十二年度需求核列。七月十七日高教司又傳真通報:因國家財政面臨困難,為解決預算收支嚴重失衡問題,各部會應配合刪減,教育部主管九十二年度教育經費僅得編列一、四00億元,較主管教育經費概算額度一、四九0億元,刪減九0億元,大學校院雖未作大幅度刪減,但本校仍被刪減七、00六萬七千元,故九十二年度核給額度包括:
一、基本需求經費(包括新增班、自然增班、請增員額、矽導及科技人力計畫等)為四三億四、二七三萬元(較九十一年度減少四、二五九萬元)。
二、補助農林作業組織一億一、八00萬元(與九十一年度同)。
三、營建工程一億八千萬元(包括公共衛生大樓一億一千萬元及化學研究大樓七千萬元)。
四、發展性經費為五00萬元(九十一年度為一千萬元)。
唯九十二年度預算目前尚在立法院審議中,尚未定案。
貳、確認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紀錄及該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張靜二教授報告:
校長、各位代表:我是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外文系張靜二。經費稽核委員會從民國九十一年五月起至九月底止,總共召開五次委員會議、兩次臨時會議,經邀請圖書館等十三個單位派員列席說明後,提供了一些相關建議或決議。這些建議或決議的摘要都已列在報告資料中,請各位過目。在此特別說明與強調的計有三點:
一、本委員會委員陸雲教授因故請辭,本次會議需進行補選,補選委員任期只有兩個月。
二、本校因進用原住民與身心障礙人士名額不足,每年必須繳交進用不足差額款甚為龐大。以今年八月份為例,該月所繳金額約為新台幣八十七萬元(其中原住民部分約為六十五萬元)。以這個數字計算,每年繳交的金額在一千萬元以上(其中原住民部分約為七八0萬元)。有關進用原住民與身心障礙人士的問題,本委員會已經多次在稽核過程中與校務會議上籲請相關單位注意。這回再次提起,目的仍在籲請相關單位儘量配合,以免增加校務基金的負擔,又影響本校形象。
三、有關本委員會召集人與語文中心引發誤會一事,謹在此澄清。本委員會召集人為了解是否有人使用語文中心編輯高中英文課本,經徵得校長同意前往了解。事後,語文中心卻在文學院院務會議上提案譴責。為此,經費稽核委員會特別召開臨時會議,經調查結果認為文學院的決議與事實不符,本委員會召集人事前經校長同意而行使職權,程序上也無不當。由於本委員會係向校務會議負責,因此特地向校長與各位代表報告調查結果。至於本案的始末詳情,歡迎各位參閱:經費稽核委員會九十一年度第二次臨時會議紀錄。
肆、選舉(補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委員及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
選舉結果:
一、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文學院委員:李隆獻副教授,任期至九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二、經費稽核委員會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委員:蔣丙煌教授,任期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伍、報告案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依本校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決議,修正「國立臺灣大學接受各機關(構)委辦或補助計畫結餘款分配、運用及管理辦法」第三條,修正條文業經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本校第二二五六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提會報告。(附件一)
二、副校長室報告:本校與國立台北師範學院簽訂互為策略聯盟協力機構意願書,案經九十一年九月十七日本校第二二五九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另本校與該校互為策略聯盟協力機構構想書,亦經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本校第二二六0次行政會議討論原則同意,提會報告。(附件二)
三、雲林分部籌備小組報告:本校雲林分部校園整體規劃報告書、第一期多功能行政大樓工程興建構想書及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籌設構想書,業經九十一年九月十三日本校校園規劃小組九十一學年度第一次臨時會議及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本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九十一學年度第一次會議修正通過,擬於十月底報請教育部審議,提會報告。
四、教務處報告:本校九十一至九十五學年度「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業經九十一年十月一日本校第二二六一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茲檢具該計畫乙份,請參考。(附件三)
陸、同意案
案由:本校「兩性平等委員會」第七屆委員名單如說明,提請同意。
說明:
一、依本校性別歧視與性侵犯防治辦法第五條,設委員十九名,其中教師委員十二名,職工委員兩名,學生委員五名,以上教師、職工及學生委員中之兩性成員以各佔半數為原則。第六條前屆委員至少應有三分之一委員留任。
二、教師委員:溫學務長振源、高淑芬主任(學生心理輔導中心)、李蘭教授(衛政所)、林維紅副教授(歷史系)、馬小萍副教授(社會系)、張欣戊教授(心理系)、雷庚玲副教授(心理系)、蔡明誠教授(法律系)、孫中興教授(社會系)、張錦華教授(新聞所)、蔡甫昌助理教授(家醫科)、畢恆達副教授(城鄉所)。
三、職員委員:陳逸蓓小姐(圖書館) 。
四、工友委員:張白雪小姐(課外組)。
五、學生委員:陳政峰同學(進修推廣部歷史三)、周柏諺同學(獸醫四)、郭肇凱同學(農推四)、林怡珊同學(國企三)、渠立榕(圖資三)。
決議:同意聘任。
柒、討論提案
第一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學務處)
案由:檢具「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校外活動安全輔導辦法」(附件四),提請核備。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一年五月十六日本校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輔導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決議:請學務處與教務處共同研議後再提會討論。
第二案 提案單位: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案由:檢具「國立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業自動化教學及研究中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五)提請討論。
說明:
一、該中心設置辦法修正案前經本校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報教育部,茲依據教育部台(九一)高(二)字第九一0二四八五四號函修正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
二、本案業經九十一年七月三十日本校第二二五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第三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藝術學院籌備推動委員會)
案由:檢具本校藝術學院籌備推動委員會總結報告乙份(附件六),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於民國七十八年校務會議通過成立藝術學院後,相繼成立了與藝術相關之一系三所﹙藝術史研究所、戲劇學研究所、音樂學研究所、戲劇學系﹚,為了有效積極推動藝術學院之整體規劃,復經九十年校務會議決議成立「藝術學院籌備推動委員會」。
二、藝術學院籌備推動委員會由許博文院長擔任召集人,先後召開六次會議,獲致三點結論摘要如次︰
(一)欲推動成立藝術學院,須就中程發展計畫擬增設之系所中,先行增設一系一所,才具備成立藝術學院之基本架構。
(二)藝術學院各系所無論教學、研究或展演,空間之需求有其獨特性,因此,籌建藝術大樓以滿足其「獨立空間」之需求,亦為成立藝術學院之必要條件。
(三)目前與藝術相關之系所在人力、物力都極為困窘的情況下,仍積極支援全校性通識課程,未來藝術學院成立後,將通盤規劃開授通識課程,以滿足本校學生對藝術課程之殷切需求,並建請校方配合支援師資員額,期使本校人文藝術教育更臻完善。
三、本案業經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本校第二二五六次行政會議討論決議:「提校務會議討論。」。
決議:將藝術學院之設立置於長程目標,當前先行充實現有單位,並從學程規劃著手提供同學藝術方面之教育及素養,本案俟適當時機再提出討論。
第四案 提案單位:管理學院
案由:管理學院九十學年度核准招生之碩士在職專班「知識管理組」,擬自九十一學年度起更名為「高階公共管理組」,檢具更名計畫書乙份(附件七),提請討論。
說明:
一、管理學院九十學年度核准招生之碩士在職專班「知識管理組」,招生名額三十名,原擬至新竹校區上課,惟新竹校區尚未整建完竣,學生無法至該校區上課,依教育部原核訂該專班招生之備註(核准招生要求條件)略以:「本專班擬在新竹校區上課者,教室空間設施等足堪提供專班教學需要,方得開課,否則新竹校區開課一節,暫緩辦理」,是故該專班自九十一學年度起停止辦理招生。
二、由於政府積極推動組織再造,希冀提昇行政效率,為使政府高階管理人員亦能獲得企業管理之相關知識,管理學院將原「知識管理組」核准招生之三十名名額,更改名稱為「高階公共管理組」,招生對象為政府部門特定職等以上之人員,於九十一學年度辦理招生。
三、管理學院於九十一學年度辦理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前,提校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列入該年度「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簡章正式對外招生。
四、因教育部為核定「高階公共管理組」之學位名稱,而要求本校正式行文以更名方式確認該組之學位名稱。
五、本案本案業經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本校第二二六0次行政會議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第五案
提案人:游若篍 周志文 葉超雄 林義正 黃慕萱 沈 冬 林俊全 邱式鴻 蘇以文 張志銘 林國峰 李源弘 林輝政 張慶源 郭斯彥 鄭欽龍 張森富 陳雪華 張顯達 張蓓蓓 李隆獻 鄭毓瑜 古偉瀛 何寄澎 鄭淑芬 朱子豪 董桂書 謝旭亮 胡哲明 柯文雄 周治邦 李君男 黃燦輝 蘇 侃 駱尚廉 孔慶華 廖文彬 吳錫侃 吳光鐘 顏溪成 陳立仁 周元昉 張斐章 蘇明道 張文亮 陳明杰 林文亮 李允中 許 輔 蔣丙煌 賴朝明 謝雨生 陳靜枝 黃恆獎 陳業寧 蘇永成 邱顯比 白健二 羅昌發 蔡明誠 方黃裕 亓 湘 蘇瑞陽 魏聰輝 陳永樵 王文清 竇松林 戴娟姿 曾素琴 盧曼珍 鄭麗美 程雅燕 黃金潭 徐慧蘭 周澍來 顏坤成 蘇南興 林士傑 許晃雄 姜延年 謝惠璟 陳冠霖 左顯琛 吳玉芳 陳奎瑾 蔡養正 謝明良
案由:總務處推行之「停車改善新措施」(含停車管理辦法及新費率)對本校同仁教學、研究及公務之衝擊太大,造成困擾太多,應暫緩實施。
說明:
一、本校同仁對於加強管制校總區停車及減少車流,並無異議;但前提是必須經過充分溝通及周延思慮。本年暑假期間,總務處在未與各學院作正式、廣泛商討之情形下,遽爾施工,工程又多有缺點(如「人本區域」易導致轎車與腳踏車相衝突);加上新辦法中之三級費率、分區停車等措施,悖離「學校應以人性觀點,善意管理、襄助教學研究」之原則。故九月初以來,輿情鼎沸,數百位教職員連署反對,學生於bbs公佈欄批評者亦甚多。在在證明「新措施」亟需再檢討,不宜於本學期立即實施,應暫時維持舊費率及管理辦法。
二、總務處之規劃,不適合停泊之區域,其車位均已撤銷;各區已劃定之停車格,既為合適停泊之區域,則設計之本意,本為停車之用,又何必以高費率限制駕駛人不得停泊?總務處真正應該著力的,是加強取締違規及非法停泊車輛,提高外來車輛之收費,即可達致車輛減少、道路整潔之功效。至於以不同費率分割各區,來製造差別待遇,不但違反公平也是完全不必要的。
三、「新措施」中之「三級收費」,為舊費率三倍,頗引起本校同仁疑議。九月十八日下午十餘位教授代表赴校長室晉見校長呈遞連署書時,校長、總務長一再強調「新措施」立意唯在加強管理,不在增加本校財政收入。既如此,建議採行下述第四點措施。
建議:
一、本學年暫不實施新的停車收費費率及管理辦法。在研討出更周延的結果前,仍執行舊費率及管理辦法。
二、將校園停車收費及管理辦法交付校務會議,遴選代表組成專案小組,以規劃未來。所得結論,須送回校務會議議決,始得實施。
三、總務處應就現有規劃,加強取締違規及非法之車輛,並提高外來車輛之收費。
四、將「公館停車場」及「水源停車場」之收費減半或全免,吸引更多同仁前往停車,以助於減少校總區之車輛。
決議:本案交付委員會討論,委員會由交通委員會委員數位、各學院代表一位、學生代表(學生會及研究生協會)及職員代表組成,並請副校長主持,於一至二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下午一時三十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