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六)上午九時
地點:第二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陳校長維昭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三二四人(溫振源教授兼任學務長及軍訓室主任,李琳山教授兼任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建教合作中心主任,張慶瑞教授兼任物理系主任及天文物理所所長,張重昭教授兼任工管系主任及商研所所長,另生命科學院學生會會長尚未選出),實到二一二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三二四位,已完成報到者有一六三位,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九點三十二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各項校務情況:
教務方面:
本校為拓展學生視野,增進國際學術合作,加強各學系所與國外大學學生之交流學習,訂定「國立台灣大學與國外大學校院辦理跨國雙學位制實施辦法」,依該辦法規定,本校大學部、碩士班、博士班學生於本校修業至少二學期後,得經申請獲准後依本校與國外學校簽訂之合約至對方進修,並於符合雙方畢業資格規定後,可分別取得兩校學位。
教育部為妥善處理國立大專校院員額請增暨分配控管事宜,特規定未來增設系所班組請增員額的基本要件:(一)對於系所停招或調整、招生不足或不符社會需求之系所整併或教師退休等所遺教師員額,已訂定校內統籌分配及彈性運用原則,並設計員額管控機制。(二)學校職員數佔教職員員額總數之配罝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五以下。(三)學校教師員額控留比例(即教師缺員數佔教師(不含助教)預算員額數之比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下。
本校為合理處理專任教師授課時數及超支鐘點費,以配合教師教學、研究、服務之需要,訂定「國立台灣大學專任教師每週授課時數計算標準及超授鐘點費核支準則」,該準則草案已提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並陳報教育部核定中。
本校九十三學年度配合「國家矽導計畫暨專案擴增大學資訊、電子、電機、光電及電信等科技系所招生名額培育計畫」業經教育部核予教師員額十九名,因此而應配合擴增招生名額為九十五名。
本校自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起,教師於開學前,對所開授以中文授課的科目必須上網建置中文版課程大綱,且儘可能亦提供英文版課程大綱;以英語授課的課程,必須提供英文版課程大綱,亦儘可能提供中文版大綱。
學務方面:
為加強本校「系主任時間」推動成效,學務處於九十三年三月份辦理四個場次「與系主任有約:學生事務座談會」,共計四十一個學系系主任與會,針對學生緊急、意外事故處理與輔導等交換意見並提出許多寶貴的建議。
本校學生綜合資料內容項目使用多年,少許內容項目不符時宜,經召開「本校學生綜合資料內容合法性及項目簡化討論會」,決議修改部分問項,另因自九十三學年起採上網登錄方式註冊,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再由學務處、教務處、軍訓室與計資中心各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擬定及整合所需表單項目,進一步確認九十三學年註冊時正式取消紙本填寫。
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六點多,醫學院女生第六宿舍305室因電線失火,造成宿舍火災,引起財產及設備損失,消防鑑識單位已進行鑑定,並依法律程序處理中,住宿組將依鑑定結果對相關人員依規定處理。火災後,住宿組已全面要求各宿舍清查電器,請同學更換安全的延長線,並請消防單位至宿舍舉辦消防演練。另外,學務處也邀請相關系所專家、教授組成小組,對學生宿舍消防安全進行全面檢討。
本校畢業輔導組與各系所共同舉辦「生涯輔導講座暨系友座談會」活動,深獲各界好評,除發文通知各系所外,並寄發電子郵件給各導師,歡迎各系所踴躍報名參加。
總務方面:
文書組已自九十三年起將所有歸檔公文掃描建檔,可提供影像檔供閱覽或列印外借,以提升調卷速度並避免文件原稿借閱所生各項弊端。
總務處與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協調自九十三年三月十五日起將本校辛亥門出入口之尖峰時刻綠燈秒差均增加五秒,以舒緩辛亥路門口的車流壓力。另爭取拓寬語言中心旁之辛亥路行人穿越道,將擴寬約2米,達3.5米,讓本校教職員工及附近住戶穿越辛亥路時能更為寬敞舒適及安全,預計六月可完工。
本校將汽車、機車、腳踏車管理、收費、違規處理等七種現行校園交通管理相關辦法整合為「國立臺灣大學校園交通管理辦法」,經校園交通管理委員會及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原辦法同時予以廢止。
椰風專案第一期一一一戶學人宿舍積極興建中,第二期十一處基地中五處基地地上建物拆照,因涉及舊日本宿舍保留問題,文化局仍未核准,致建物拆照無法核發,本校將以抽換基地變通處理,目前已請工程顧問公司研修二期興建計畫及製作招標文件,俟完成後即依程序上網公開徵求廠商。
本校管有校舍前經文化局已指定十三棟古蹟、一處保留區,概估整修經費約十七億七百餘萬元,每年養護費概估約四千四百餘萬元;又台北市文化局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舉辦「和平東路一段、青田街日式建築群」建物保存價值鑑定會勘,初步結論:除三戶未勘查外(本校二戶),指定古蹟二戶,歷史建築九戶,保存區之指定另案討論。其中歷史建築除一戶為交通部管有外,其餘八戶皆為本校經管的宿舍。如此一來,不但將增加本校維修管理負擔外,亦將限制本校興建教職員工宿舍的機會,嚴重影響本校教職員工權益,總務處將於近期邀集校內教師、職員及學生代表凝聚共識並共同研商因應之策。
舟山路環境改善工程自九十二年底進行施工,已於九十三年三月十二日完成第一期工程並順利啟用。另傅園在教育部永續校園經費協助下進行整修,將於六月三日完工啟用。
動物醫院頂層增建工程已完工啟用,食科所新建工程及電資大樓(博理舘)新建工程均已完工,將於近日啟用。另資工館(德田樓)預計七月可取得使用執照。
新生南路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自八十八年提出興建構想後,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八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決議通過,預計興建地下兩層容納三六八部汽車及一五0二輛機車。教育部於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函復同意,總經費為四億四、一一二萬九千元,於五月十八日公開上網統包商招標作業,工期三八0日曆天,預計九十四年暑假完成。
長興街與水源校區學生宿舍BOT案,本校於四月中旬委託環宇法律事務所協助審查及研擬前置作業文件,預計於六月底完成再審查,七月進行公告徵求其他民間投資人參與本案,九月選出最優申請人。
駐警隊辦公室搬遷至展書樓(原國立編譯館)一樓並成立監控中心,已完成部分監視器架設,視訊正測試中,另校區四處出入大門正配管埋線中,整體工程預計六月中旬完成,可加強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共同教育委員會方面:
共同教育委員會為鼓勵教師開設經典研究性質的通識課程,並為該課程研發新的教材與教法,以提升本校人文、社會與科學教育水準,特與東亞文明研究中心共同辦理「經典研究通識課程研發計畫」,將陸續開授「現代詩經典名著導讀」、「先秦法家哲學研究」、「易經導讀」、「國富論經典導讀」、「隱喻研究與認知科學」、「四書」、「莎士比亞研究」等通識課程。
全校運動會田徑賽、拔河比賽及趣味競賽於九十三年三月廿四、廿五日在校總區運動場圓滿舉辦完成,參賽人數總計有四二八二人。
研究發展委員會方面:
本校九十三年度大學學術追求卓越發展延續計畫獲國科會審訂通過在自然科學、工程及應用科學、生命科學、人文及社會科學等領域計有八項計畫,獨佔鰲頭,經費占全案約二分之一,為本校實力堅強之表現,其計畫執行期限自九十三年四月一日至九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二00三年本校獲中央研究院年輕學者研究著作獎者計有生命科學組鄧述諄副教授(微生物所)、數理科學組吳忠幟副教授(電機系)、汪根欉副教授(化學系)、陳昭岑副教授(化學系)及陳榮凱副教授(數學系)等五人。
為提昇本校人文社會領域所發行之期刊水準,訂定「國立臺灣大學提昇人文社會期刊學術水準補助辦法」,九十三年度申請補助案自即日起至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接受各發行期刊申請。
人事方面:
關於新任校長遴選各項作業進度方面:
一、相關法制作業部分:如遴選校長委員會設置辦法、校長候選人遴選辦法、遴選校長委員會議事規則、校務會議推選校長候選人投票辦法等,已提校務會議通過修正或訂定在案。
二、遴選校長委員會委員遴選部分:有關行政人員代表範圍,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係指全體職員(除行政類職員外,另包括技術人員、稀少性科技人員、醫事人員)。
三、遴選各項實務作業及分工方式部分:參考各校做法及本校往例,由人事室及各學院負責教師代表推選及行政人員代表選舉事宜;秘書室負責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推選事宜,及委員會成立後,遴選委員會遴選校長候選人之幕僚實務作業。
四、工作進度部分:依本校組織規程與遴選校長相關規定整理擬定「預定工作進度表」,供辦理作業之依據,預定於九十四年三月二十日(星期日)召開校務會議,進行校長候選人投票事宜。
人事室林南榮主任奉准於九十三年三月一日退休,新任江元秋主任從清華大學人事室調任,業於四月一日到職。
會計方面:
九十三會計年度至四月底止預算執行概況﹕本校部分,經常收入數計新台幣四三億八、四七二萬七千元,包括教育部補助教學研究經費新台幣一四億八、一0五萬四千元,自籌收入新台幣二九億三六七萬三千元;經常支出數計新台幣三七億三、二一四萬一千元,收支相抵,產生新台幣六億五、二五八萬六千元賸餘。資本支出方面,本年度預算數計新台幣六億九、一00萬八千元,連同上年度保留數新台幣三億五、四六一萬四千元,本年度可用預算新台幣一0億四、五六二萬二千元,截至四月底止執行新台幣一億三、四五九萬一千元,執行率一二.八七%。椰風專案興建學人宿舍全部工程費七億餘元,全數由銀行貸款支應,第一期工程正進行中,依工程進度,本年度四月止,華南銀行已撥入貸款新台幣一億一、二三八萬餘元。因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尚未完成立法,故九十三年度全校經費分配尚在作業中,已發函各系所暫依上年度分配數比例動支,俟分配完成後再行扣抵。
附設農林作業組織部分﹕至四月止已撥實驗林及山地農場補助款新台幣五、六六五萬九、五00元;該作業組織至四月止短絀新台幣五八四萬一千元。
教育部核給補助九十四年度經費額度概況﹕教育部高教司九十三年五月四日通報指稱:行政院核列教育部主管九十四年度教育支出較九十三年度減少新台幣一億七00萬元,致對於教育經費之配置作業愈顯困難。本校核列經費包括:
一、基本需求經費及發展性經費為新台幣四二億六、六二九萬九千元,較九十三年度新台幣四二億七、四一七萬一千元(立法院通案刪減後),減少新台幣七八七萬二千元(本校提報九十四年度基本需求,較九十三年度增加新台幣六億七、七四五萬元,主要係新增班、自然增班、國家矽導、專案擴增大學科技系所等增加需求,及退撫基金提撥率調漲、員工晉級等增加用人費用等)。
二、補助農林作業組織新台幣一億一、三00萬元,較九十三年度新台幣一億九00萬二千元(立法院通案刪減後),增加新台幣三九九萬八千元。
三、營建工程新台幣八千萬元,包括公共衛生大樓工程款新台幣七千萬元及化學新研究大樓設備費新台幣一千萬元(九十三年度核列新台幣一億六、八00萬元)。
前項核給額度行政院尚須視九十四年度歲入歲出差短情形,予以全盤考量,尚未定案。
貳、確認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紀錄及該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確認通過)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何主任秘書憲武報告:本會於九十三年五月十二日召開本學期第二次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本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時間為九十三年五月五日,計收到九件提案,提案截止收件後又收到二件提案,一件為人事室提,一件為校務會議代表連署提案,經本會委員討論同意將此二案列入校務會議議程。
另外,校務會議提案規格方面,為使提案單位(人)明確提供提案資料,本會討論擬具本校校務會議提案單乙種,嗣後凡校務會議之提案,均應填送提案單至秘書室彙辦。至於會議資料提供方式,經本會討論決議,嗣後校務會議決議執行情形報告中應列出案由、建議、決議及執行情形。以上本委員會兩項決議,於向大會報告並徵求代表同意後開始實行。
主席裁示:提案單規格請本屆程序委員會再議,確定後提會報告。
肆、討論提案
第一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教務處)
案由:檢具本校「組織規模與未來發展調控準則」(草案)乙種(附件一),提請討論。
說明:依據九十二年十月十八日本校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決議擬具本準則,案經九十三年三月二日本校第二三三一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並經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九十二學年度第三次會議(第八案)討論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
第二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教務處)
案由:檢具本校「教師員額調控準則」(草案)乙種(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依據九十二年十月十八日本校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決議擬具本準則,案經九十三年三月二日本校第二三三一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
第三案 提案人﹕林榮耀、羅漢強、鄭吉雄、劉廣定、賈儀平、林俊全、李文瑋、葉安義、潘子明、黃光國、顏坤城、謝兆樞、鄭欽龍、陳汝勤、張靜二、劉麗飛、王文清、官俊榮、孫立群、游若篍、曾漢塘、周晉澄、徐久忠
案由:本校所有教師評審之相關準則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說明:
一、按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八條,為辦理評審有關本校教師聘任、升等之事宜,應由校務會議訂定各學院系所之教評會設置準則。(附件三〜一)
二、準此,本校九十三年二月十日第二三二八次行政會議通過之本校「各學院新聘專任教師聘任作業準則」(附件三〜二),應按程序提送校務會議討論通過,於集思廣益定案後方才實施為宜。
三、目前上述準則內容仍有待改善之處,例如「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之組成與職掌,未盡符合相關教評會設置準則。
建議:請將本校第二三二八次行政會議通過之「各學院新聘專任教師聘任作業準則」提交校務會議討論議決。
決議:請教務處依相關意見修正本校「各學院新聘專任教師聘任作業準則」後提下次校務會議討論。
第四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人事室)
案由:檢具本校「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作業要點」(草案)乙種(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依據教育部新修正「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第九條規定「專業技術人員之資格、聘任、聘期及升等有關事項,由各校教評會擬定規定,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訂定本要點,案經九十三年四月十六日九十二學年度第六次教師評審委員會及九十三年五月十一日本校第二三四一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第五案 提案單位:社會科學院
案由:社會科學院擬增設「社會工作學系博士班」,茲檢具計畫書乙份(附件五),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二年九月二日第二三0六次行政會議、九十二年十二月二日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專案審查委員會及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九十二學年度第三次會議(第十一案)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第六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副校長室)
案由:依本校日本綜合研究中心評鑑報告(附件六),擬停辦本校「日本綜合研究中心」業務,提請討論。
說明:
一、「日本綜合研究中心」自八十二年八月正式成立,至今尚無法充分發揮與達成預定任務,對於本校之考核實有負面影響,又基於全校資源與空間之分配考量,建議予以停辦。
二、鑑於「日本研究(Japan Study)」議題對本國實屬重要,有其必要性,如本校未來成立「國際暨區域研究中心」,建議將此議題納入研究。
三、本案業經九十三年三月九日第二三三二次行政會議及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九十二學年度第三次會議(第十二案)討論通過。
決議:通過停辦本校「日本綜合研究中心」。
第七案 提案單位:醫學院
案由:醫學院醫事技術學系擬自九十四學年度起更名為「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英文為「Department of Clinical Laboratory Sciences and Medical Biotechnology」,茲檢具計畫書乙份(附件七),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三年四月二十日第二三三八次行政會議(第三案)討論通過。
決議:計畫書加入碩、博士班畢業之要求、學位名稱(中英文)後本案通過,報教育部。
第八案 提案單位: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案由:檢具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業陳列館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八),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三年四月二十日第二三三八次行政會議(第七案)討論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第九案 提案單位: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案由: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畜產學系擬自九十四學年度起更名為「動物科學技術學系」,英文名稱為「Department of Anim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茲檢具計畫書乙份(附件九),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三年五月四日本校第二三四0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計畫書加入學位英文名稱後本案通過,報教育部。
第十案 提案人﹕李文瑋、葉貞汝、譚佐威、黃宣豪、陳業寧、趙義隆、林 筠、陳思寬、童志偉、吳佳建、李軍漢、劉仲陽、孔令傑、陳伯翰、林聖晞、陳偉源、林忠緯、彭子軒
案由:學生會提案設立「學生申訴行政人員調查委員會」。
說明:
一、鑑於許多學生於接觸校方行政單位組織時,常於事後反應於學生會相關行政人員服務態度惡劣、效率低落,然卻投訴無門,故提議成立獨立委員會專責處理。
二、該委員會之功能為接受學生申訴行政人員之不當行為,並於調查完結後送請相關行政單位予以處理改善。
三、該委員會以教授、職員與學生代表共同組成。
建議:儘速成立該委員會以協助改善行政人員之服務品質,該委員會直接對校務會議負責。
決議:有關學生申訴管道請學務處檢討後提相關會議討論。
第十一案 提案人:劉麗飛、陳昭瑩、杜宜殷、潘子明、李平篤、曾顯雄、何國傑、黃青真、謝兆樞、蘇秀媛、陳榮銳、林讚標、周晉澄、張靜二、羅漢強、孫立群、謝雨生、徐源泰、葉安義、吳兩新、官俊榮、游若篍
案由:為提升教學水準,建請校方確實改善教學空間與設施。
說明:
一、目前許多課程修課人數日增,尤其是共同科目及通識課程等,常常找不到適當大小的教室,而且現在教學方式已進入電腦化或網路化,然而本校現有教室多已陳舊,設備不周,無法發揮教學效果。例如平面教室多、階梯教室少、座位安排方式凌亂或進出不便、課桌椅不佳、燈光控制未分區、螢幕設置位置影響黑板使用、通風不良、噪音隔音效果差、窗簾破舊透光率高、單槍投影機、電腦、清潔美化等,都有很多極需要改進,希望校方將此問題納為優先解決。
二、建請校方重視此問題,建立意見反映之管道,例如定期以上網或書面方式調查系所或教師的教學需求及設施使用意見,以期主動並及時了解教師對教學空間與設施的確實需求,儘速改善,並加強管理。
建議:請確實改善教學空間與設備,並建立定期意見調查管道,主動並及時了解教學需求。
決議:有關教學空間與設備請教務處進行了解並定期檢討改善。
伍、臨時動議 提案人:羅漢強、王汎熒、陳永祥、彭鏡禧、王文清、周松男、曾漢塘、顏坤城、楊平世、侯勝茂、葛克昌、梁治文、鄭欽龍、張靜二、吳玉芳、孔慶華、陳世銘、徐久忠、葉國良、夏長樸、羅昌發、陳保基、李佳音、陳東升、官俊榮、鍾榮芳、陳明芬、盧曼珍、鄭吉雄、陳晃偉、曾顯雄、李文瑋、陳偉源
案由:文化局大量指定本校日式宿舍為古蹟或歷史建築嚴重影響本校校務發展,請校務會議設專案委員會以為因應。
說明:
一、台北市文化局日前對青田街日式宿舍進行現場鑑定,專案小組所提出建議指定為古蹟或歷史建築者,絕大多數均屬本校管有之宿舍,依總務處報告本校管有校舍前經文化局指定已有十三棟古蹟、一處保留區,概估整修經費約十七億餘元,每年養護費概估約四千餘萬元,倘本校青田街一帶日式木造宿舍十九戶被指定為古蹟或歷史建物或保存區,需增加維護費約二億餘元,及每年約八百萬元養護費,本校連現有的古蹟都養不起了,怎能再增養大量古蹟?難道要將學生所繳之學費與校方辛苦籌措之教學研究、圖書經費等用於龐大古蹟之修繕與維持,而排擠校務正常發展經費?縱然有經費也應以改善實驗室、教室環境設備、採購圖書儀器、興建教學研究大樓為優先,方符國家社會期望及面對國際競爭與全球化趨勢。
二、本校長久以來對於文化資產當然重視與支持,文化局亦應尊重本校自主發展與高等教育之需求並了解本校經管位於社區之土地與校園一樣,都是學校發展之重要基石,關乎學校千百年之永續發展,大量日式宿舍被指定保存,將嚴重限制學校發展,故對於日式木造宿舍指定為古蹟或歷史建築應適量合理,否則本校全體教職員工生即應力爭,避免過當之指定嚴重影響本校校務發展。
建議:請校務會議設專案委員會研擬並推動因應作為。
決議:本案組成專案委員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由羅漢強教授擔任召集人,針對文化局大量指定本校日式宿舍為古蹟或歷史建築研擬並推動因應事宜。
陸、散會(下午二時五十六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