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務會議紀錄

93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延會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93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延會紀錄

時間:民國94年6月5日(星期日)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陳校長維昭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332人(黃宏斌教授兼任學務長及軍訓室主任,李琳山教授兼任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建教合作中心主任,張慶瑞教授兼任物理系主任及天文物理所所長,陳文華教授兼任工管系主任及商研所所長,另生命科學院學生會會長尚未選出),實到181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332位,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167位,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已經10點20分了,開始開會。

貳、繼續討論提案

一、編號93216

提案人:官俊榮、駱尚廉、蕭崑杉、陳汝勤、季瑋珠、何寄澎、梁乃匡、羅漢強、許明仁、費昌勇、趙義隆、徐久忠、陳國華、孫立群、竇松年、劉鐘仁、黃滬生、周晉澄、賈儀平、張素娟、羅吉雲

案由:本校校內重大施工,事先應作環境影響評估。

建議(決議草案):

一、本校明訂適合校內工程之環境影響評估辦法,並提校務會議議決。

二、目前明達館之設計應會同舟山路學人社區住戶,重新檢討並作必要之變更。

說明:

一、本校目前已見空間資源之嚴重不足,任何新建大樓對週遭環境之影響不容忽視,然而卻從未有作相關之環境影響評估。以目前即將開工之明達館為例,位於舟山路(已易名為基隆路三段)與長興街口,緊鄰學人社區,竟設計將地下停車場出入口設於舟山路60巷與40巷社區間,並有休閒區之規劃,將帶來車流、人流,對該區數百戶本校同仁之安全、安寧,明顯造成威脅;此外,以該工程正值開工,已見圍籬之工地遠大於建築之基地等粗糙措施,更見事先評估之必要。

二、除新建施工外,本校近年來有數件工程對人文與硬體環境皆有負面影響,例如引人爭議之「校內交通改善措施」,紅磚區段之設計普遍令人感到突兀,並且普遍造成人行、(腳踏)車行之不適;又如拆除新生南路圍牆之鐵欄杆,不但湮減了許多台大人成長記憶之景觀,而且已有不利校內安全之事實。

決議:

  一、本校校內工程之環境影響評估辦法請校園規劃小組研擬後提校務會議。

  二、明達館之工程施工單位(包含總務處及使用單位)應與周邊住戶、單位加強溝通。

二、編號93211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秘書室)

案由:國立臺灣大學「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

建議(決議草案):國立台灣大學「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七至九人,由校長就本校教師、職員及學生中提名,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委員]任期二年[,每年改聘二分之一]。

說明: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自90學年度成立以來,歷經兩任委員之實際運作,茲考量委員會業務運轉之穩定性及委員間經驗之傳承,建請修訂第三條。案經94年4月26日本校第2384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通過

三、編號93213

提案單位:醫學院

案由:醫學院職能治療學系申請95學年度調整成立「職能治療學系博士班」

建議(決議草案):請通過本案,送教育部審核。

說明:

(一)本案業經94年3月4日醫學院院務會議、4月19日本校第2383次行政會議5月2日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54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93學年度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

  (二)檢附計畫書1份(附件1),請參考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四、編號93212

提案單位:醫學院

案由:本校配合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發展需要,由醫學院規劃於竹北校區設立6個跨領域生醫研究所。

建議(決議草案):請通過本案,送教育部審核。

說明:

(一)經行政院92年3月28日院臺科字第0920012142號函核定之規劃案,本校配合園區發展,營造生醫產業之群聚效應,考量台灣生物醫學科技發展基礎與特色,擬籌設「腫瘤醫學研究所」、「臨床光電醫學研究所」、「臨床基因醫學研究所」、「血管心臟醫學研究所」、「臨床組織工程研究所」、「影像醫學研究所」。

(二)教育部92年11月25日台高(一)字第0920170100號函核定,為本校配合「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發展需要」,專案核撥本校75名員額及經費,以分3年成立6個跨學科領域研究所。

(三)教育部94年1月3日台高(一)字第0930168405號函同意,本校規劃之6個研究所因籌設不及,原匡列之94年度15名員額併同95年度一併核撥30名員額。

(四)本案業經94年4月8日醫學院93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4月19日本校第2383次行政會議4月29日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5月4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93學年度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

(五)檢附計畫書1份(附件2),請參考

決議:原則同意籌設6個研究所,請於短期內廣納意見檢討後,提下次會議討論

五、編號93218

提案人:陳為堅、王瑜、陳定信、林曜松、蔣丙煌、王榮德、林嘉明、李文宗、陳汝勤、牟中原、陳永芳、康明昌、羅清華、郭鴻基、楊信男、熊 怡、張慶瑞、侯維恕、吳瑞北、張時中、林浩雄、賴飛羆、傅立成、闕志達、許博文、勾淑華、許建宗、范光龍、梁乃匡、蔡宜洵

案由:針對本次校長遴選辦法以及運作上的不盡理想之處,建請由校務會議推派代表組成檢討小組,全盤檢討相關事宜,提出修正建議,以供校務會議於下學年度修訂之參考。

說明:

一、本校在建立學術自由與追求卓越之制度上,一向開國內風氣之先。十一年前本校率先實施校內同仁推舉校長候選人,在倡導校園自主上可說影響甚巨。然校長之推舉不惟在於校園自主之彰顯,如何爭取校內或其他國內外最優人才,亦是校長遴選辦法以及運作上的要務。

二、本次校長遴選作業,雖有十一年前的經驗,然從遴選委員會的組成、候選人的推舉、到校務代表同意權投票的行使,仍不免出現規定不明或執行不易之處;尤其是在主動遴選或爭取國外傑出人才的努力上,不但屢有校內同仁表達不足之憾,國人亦有臺大不夠主動開放之觀感。十一年前以及本次遴選委員會都在其總結報告中建議本校將來應考慮賦予遴選委員會更明確的主動遴選之權。

三、因此,趁校內遴選作業剛完成之際,由親身經歷本次遴選作業的校務會議代表推派代表組成檢討小組,應最能掌握本次遴選作業之不盡理想之處,全盤檢討校長遴選辦法以及相關配套規定,參考國內外制度優點,由該小組提出修正建議,供校務會議於下學年度修訂之參考,並未雨綢繆因應大學法修訂,以俾未來本校校長之遴選更臻完善,能兼顧校園民主自主與學術卓越追求。

決議:本案於2週內由各學院推派1位代表、職工代表1位及學生代表1位計13人組成小組,進行檢討提出修正建議,並向校務會議報告。

參、臨時動議(無)

肆、散會(13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