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年一月六日(星期六)上午八時四十分
地點:第二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陳校長維昭 紀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三0二人 (軍訓室主任由學務長兼任,建教合作中心主任由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吳靜雄兼任,商研所所長由工管系主任陳家聲兼任),實到二三五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今年開始週休二日,為避免平時老師上課無法出席會議,往後校務會議還是必須安排在星期六,感謝大家犧牲假日出席會議,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三0二位,已完成報到者有一五九位,超過半數,開始開會。首先報告學校各方面事務:
教務方面:
本校醫學院醫學系「公共衛生學科」及「實驗診斷科」擬分別更名為「社會醫學科」及「檢驗醫學科」乙案,業經教育部核覆,同意備查。
本校九十學年度大學部擬招生名額共三、九二九名,較八十九學年度減少二十六名。研究所碩、博士班擬招生總名額為三、六四三名,較八十九學年度增招一二六名。
本校九十學年度大學部推薦甄選入學考試,訂於九十年二月十、十一日舉行學科能力測驗,九十年三月十六至十八日期間辦理各學系指定項目甄試。碩士班甄試招生,報名學生共計四、八00名,較八十九學年度增加九九五名,招生名額為九三四名,較八十九學年度增加七十七名。
為因應政府自九十年元月一日起全面實施週休二日的政策,本校「服務課程全校環境清潔日」辦理方式將依問卷調查後多數學系意見,由各學系依所規劃的服務課程內容範圍,於周一至周五上課期間自行辦理。
本校依據教育部「提昇大學基礎教育計畫」相關規定,已於八十九年十一月廿四日陳報「生命科學領域」、「工程及應用科學領域」、「自然科學領域」、「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整合性領域」等五領域各一項計畫構想書。計畫構想申請書經審查通過者,應另備妥詳細計畫書,依規定日期正式備文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本校為推動生命科學院的設立,已委由「生命科學院課程規劃委員會」積極進行相關事項的規劃。另為收集思廣益之效,並已設立「生命科學院籌設網站」,以供全校師生同仁了解規劃情形並上網提供意見。
學務方面:
本學年度持續協助因「九二一震災」受災學生,計張嘉孟等八人給予就學補助,林麗貞等十九位優先安排進住宿舍。
為更新導師制度學務處分別於校總區和社科院辦理兩場院導師座談會,就導師制實施辦法草案與優良導師評選辦法草案的構想,充分交換意見,經彙整兩場座談會紀錄,學務處將設計學校輔導體系資源一覽表,並印製導師輔導資源手冊,協助導師解決問題,並自下學期起編輯導師月訊,定期以E-MAIL與導師遘通聯繫。
八十九學年度寒假社服隊及平時服務隊共成立三十九隊,服務隊分為:離島服務隊三隊,弱勢團體服務隊十隊,原住民部落服務隊一隊,基層社區、兒童、國中服務隊二十五隊。
為推廣急救教育,持續辦理各項急救訓練,共八十五人訓練合格成為急救工作之種子急救員,另辦理兩期心肺復甦術有九十七人訓練合格。並利用大一軍訓課程,實施心肺復甦術教學,共十二次計二十一班同學參與訓練。
加強清舍工作方面,經查違規住宿者總計一百七十人,其中十人為頂讓床位,已依規定予以退宿,其他違規者已請他們改善辦理。
總務方面:
文書組公文公告系統自八十九年九月起增設線上訂閱功能,每位訂閱者均可透過個人E-mail立即收到最新公告資訊,節省上網查詢公告、瀏覽內容的時間。
公館收費停車場自本八十九年十月九日試辦營業,營運效果良好。停車場使用執照市府己核發,現正向稅捐機關辦理開立發票等相關事宜,待公館停車場收費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即可正式營運。另依新修訂之校總區汽車管理辦法及汽車停車證收費辦法,自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起實施臨時入校車輛計時收費,惟參加全校性會議者免費。
基隆路三段一五五巷底園藝分場兩側徵收案,西側基地違章建物住戶現僅剩一合法建物及其緊鄰違章建物尚未拆除,將限期搬遷後擇期拆除。東側基地住戶除四戶合法建物及十戶違章建物住戶持續陳情、訴願、抗爭激烈外,其餘二十五戶已完成自動搬遷,嗣後於十一月三十日拆除剩餘違章建物住戶時遭強烈抗爭及市議員阻擾,致未如期執行拆除,本校將再持續協調溝通抗爭住戶勸導其完成自動搬遷。
附設醫院公館分院(原八一七醫院)房地案,建物及附屬設施已由附屬醫院於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致函國防部並完成會銜手續,另土地撥用部分,將依行政院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會議結論函請教育部轉行政院同意辦理移撥作業。
本校實驗林地登錄作業,原七件林農不服地政事務所調處,訴請法院裁判案件,其中四件業已判決確定,且經本校登記完畢,剩餘三件因部分林農提出上訴,尚在二審法院審理中,暫無法辦理登記外,總計實驗林地登記已完成三八四○筆,面積共三○八四九‧九五公頃。
有關學校重大工程進度情形:凝態館己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使用單位已陸續遷入使用中。體育館結構體己完成,目前進行內部隔間、裝修、水電及空調等工程,預定九十年四月完工。溫州街七十三號三十六戶學人宿舍新建工程已完工,正在驗收中。活動中心第二期工程將於九十年一月二十二日完工,現正進行內部裝修作業。尊賢館目前進行地下室一樓結構體工程,預定九十一年二月底完工,目前籌劃委外營運中。學生宿舍整修計畫方面,國青中心二、五樓計一三七床位已列入整修計畫中,預計九十年六月可遷入使用;水源校區三號宿舍三六○床位,預定九十年整修提供學生住宿。
共同教育委員會方面:
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臨時動議軍訓室組織調整規劃案,共同教育委員會具體建議宜暫維持現狀。目前軍訓室業務除軍訓室主任依權責主持軍、護相關事項外,教學業務由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督考之;宿舍管理、學生緊急事件處理等服務業務由學務長督考之,運作可謂平穩。另大學法刻正修訂中,應俟其定案,再據以研修本校相關組織規程。
本校校園馬拉松賽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三日在校總區運動場舉行,參賽總人數為四千八百人,比賽結果系錦標由醫學系獲得冠軍,院錦標由理學院掄元。
本校榮獲國防部八十九年預官考甄選作業甲組第一名。另今年預官考選本校符合報名資格人數為一七八六員。
研究發展委員會方面:
本校申請教育部八十九年度 大學學術追求卓越發展計畫 案計有工程與應用科學領域十件,生命科學領域四件件,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六件,自然科學領域三件,共計二十三件。
本校創新育成中心為達成自給自足長期經營的目標,業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由研發會組成規劃委員會,進行規劃 台大育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之設立係以經營 台大創新育成中心 為主要目的,並引進外界創投基金。其優點是該公司具有足夠資金自行經營,並且可借重外界專家定期參與輔導進駐廠商,使廠商獲益更多。另外該公司及各進駐培育廠商均需提撥技術股回饋給與學校,藉以增加學校收入。
為配合行政院 科學技術基本法 及 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之施行,國科會將補助計畫完成之研究成果及其智慧財產權由國有轉而歸屬執行機關所有。本校為因應此項變革,並保障校方及研究成果發明人之權益,由研發會負責辦理本校教師之研究成果管理、技術移轉及產業合作聯盟等業務。
人事方面:
為因應教育部頒訂「大專校院教師著作抄襲處理原則」,協助大專校院建構教師著作抄襲處理之機制,本校已擬訂「本校教師著作抄襲處理要點」草案乙種,案經校教評會及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將提本次校務會議討論。
依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修正公布國籍法第二十條規定:「(第一項)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公立大學校長、……與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含兼任學術行政主管人員)、講座、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第二項)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人員,以具有專長或特殊技能而在我國不易覓得之人才且不涉及國家機密之職務者為限。」暨教育部規定,本校有關新聘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聘兼教師兼行政主管職務聘任作業程序業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並函轉各單位依規定辦理;至於已聘任之現職人員亦請各單位清查其國籍情形,如具有雙重國籍者,提經校教評會專案小組審議通過後報教育部。現職人員本次調查及新聘人員聘任後始取得外國國籍者,應於取得外國國籍七日內主動向服務系(科)所提出,如未主動提出,經檢舉查證屬實,即依國籍法規定撤銷其職務。
會計方面:
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及「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則」兩案,前者毋須再陳報教育部,後者業經教育部核備。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遴選委員的提聘案將提請本次校務會議同意,俟同意後即成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另本次校務會議亦將依新修訂之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則辦理改選事宜。以上二委員會均於九十會計年度正式運作。
八十九會計年度預算執行概況:
本校部分,八十八年度下半年及本年度截至十一月底止,經常收支收入數計新台幣一三九億五、七二三萬元,包括教育部補助教學研究經費新台幣六二億四、三一五萬元,自籌收入新台幣七七億一、四0七萬元。支出數計新台幣一二三億五、二六四萬元,執行率為百分之八八.五,實際年度賸餘或短絀,俟決算後始能確知。資本支出方面,本年度法定預算數計新台幣一四億一、五0五萬元,連同上年度保留數新台幣二億六、三七二萬元,截至十一月底止執行新台幣十二億一、七三三萬元,執行率達百分之七二.五一,預計本年度執行率可達規定要求。
附設農林作業組織部分,本年度教育部補助實驗林場新台幣一億五、一七九萬元及山地農場新台幣三、六九三萬元,列入本校預算內,已全數分別撥付,至八十九年十一月底止農學院四附設單位執行結果有新台幣六、一一0萬元賸餘,惟受九二一震災損害復舊工程陸續進行中,預計實際賸餘數還將降低。九二一震災行政院補助款部分,行政院核定補助九二一震災復建經費,實驗林場新台幣一億八、三八0萬元,山地農場新台幣一三三萬元,其中新台幣四、四五五萬元已撥至本校轉實驗林管理處,尚有二、五00萬元已報部請撥中,俟其撥至即轉撥。
九十會計年度預算案立法院審議情形:
立法院於九十年元月四日凌晨完成九十年度預算案之審議,教育部通知原則通案刪減教學研究經費百分之一,本校教學研究收入計新台幣四二億二、0五五萬元,依百分之一計算本校收入減少新台幣四、一00萬元、實驗林場減少新台幣九六0萬元及山地農場新台幣二三萬元,確實之數教育部尚在核算中,九十年度預算案原已不敷新台幣二億八千萬元,再加上刪減之新台幣四千萬元,總共不敷新台幣三億二千餘萬元,九十年度始又將負擔技工工友的勞健保費,估計年需新台幣二千餘萬元,對校務運作將有嚴重影響,期盼全校能開源節流,共體時艱。
貳、確認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紀錄及是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修正第十五案決議:「本校大小綠地均應審慎規劃並妥善保育,如變更用途,應經校務會議決議通過。(附註:其中黑森林不包括原幼稚園用地。) 」
參、八十八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略)
肆、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溫主任秘書報告(略)
二、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張靜二教授報告(略)
伍、同意案
案由:檢具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名單如說明二,提請同意。
說明:
一、依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規定:「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會計主任為當然委員,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其中不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但其成員不得與經費稽核委員會成員重疊,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參與。」
二、委員名單:陳校長、李嗣涔教務長、何寄澎學務長、趙永茂總務長、張允康主任、陳正宏教授、汪群從教授、沈添富教授、杜榮瑞教授、李存修教授、詹森林教授、洪敏弘董事長、林賢郎理事長、吳靜雄教授、溫振源教授。
決議:同意聘任。
陸、選舉
一、教職員宿舍籌建委員會:
當然委員:總務長、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
推選委員:
教師委員:
院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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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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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期 二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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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期 一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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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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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漢塘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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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隆獻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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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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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鴻基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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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宜良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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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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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振明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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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彩足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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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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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博光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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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明良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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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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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峰田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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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福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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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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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陽又新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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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立群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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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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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思寬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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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樹誠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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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衛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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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 政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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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瓊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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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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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明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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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振國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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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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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誠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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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厥安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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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委員:
任期二年:游武彥先生。任期一年:茅增榮先生。
體育室、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盧居福副教授。(任期一年)
二、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當然委員:校長(主任委員)、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各學院院長及進修推廣部主任。
推選委員:
教師委員:
院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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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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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期 二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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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期 一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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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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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毓瑜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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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恆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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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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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全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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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彥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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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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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錦堂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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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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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定信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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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榮耀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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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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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韋文誠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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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雅榮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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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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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長平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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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久忠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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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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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宏仁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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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衛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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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榮德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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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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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蘇章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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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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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儀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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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委員:吳玉芳小姐。
學生委員:陳政峰同學。
三、經費稽核委員會:
各學院推選之委員:
院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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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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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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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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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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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靜二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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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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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雲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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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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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汝勤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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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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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義隆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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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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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清溪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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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衛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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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銘欽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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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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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榮耀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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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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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清琦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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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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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國煌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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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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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誠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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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室、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葉曉月教授。(體育室)
職員委員:廖錦秀小姐。
學生委員:張復鈞同學。
管理學院加推會計或財經專長教師(一至二人):林嬋娟教授、陳國泰副教授。
柒、報告案
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 國立臺灣大學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 業獲教育部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台(八九)人(一)字第八九一四五四五三號函示:依權責核處,免報部核備。另有關準則第五條條文所稱 本職 ,教育部尚有下列疑義: 本職 就係指學校或借調後之職務,應予釐清;倘本職係指學校之職務,則以其所獲得之資訊轉換為商業利益,學校並與營利機構訂立回饋合約,有無納稅之問題,建請本校洽詢財政部。為因應教育部函覆之意見,並釐清準則第五條條文 本職 之疑慮,故修正該準則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本案經提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二一七五次行政會議通過,特提會報告。(如附件一)
捌、討論提案
(將原第十二案列為「認可事項」優先討論)
第一案 提案單位:法律學院
案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務會議組織及議事規則」(草案)乙種(附件十一),提請核備。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法律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及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本校第二一七六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修正後同意備查。
(增列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五、技工、工友代表:由本院技工、工友互選一名。」)
第二案 提案單位:理學院
案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與中央研究院「學術合作協定」(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本校與中央研究院「天文物理與數學學術合作協議書」,由本校提供校地,中央研究院提供經費,共同興建天文與數學大樓,供本校之數學系、籌設中之天文物理所,中央研究院之天文所、數學所共同使用,該協議書已於八十九年六月十六日正式簽約。
二、本校物理系與中央研究院在教育部追求卓越計畫「宇宙與粒子天文物理學」的架構下,建造宇宙背景幅射陣列天文望遠鏡等合作事項,將有中研院天文所大部分人員參與,本校物理系徵得凝態中心之同意,共同暫借可以暫不使用之特定空間,以期成功執行教育部追求卓越計畫。
三、中研院天文所已同意以特定方式回饋本校,以共同維護新館。預計民國九十三年天文與數學大樓興建完成後,該所即可完全歸還借用之空間,屆時兩單位也預期必須立即使用其歸還之空間。
四、本案業經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九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會議第七案討論通過,及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本校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討論決議:「下次會議繼續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惟將來天文與數學大樓空間分配須經本校同意。
(學術合作協定第二條修正為:「雙方基於學術研究合作交流,在不影響甲方長期空間發展之前提下,由甲方提供凝態科學中心與物理學系共同使用之『凝態科學暨物理學館』七樓整層及八樓部份空間(八一六室至八二七室)供甲、乙雙方進行天文相關研究使用,使用期間以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為起算日,為期四年,期滿得視天文與數學大樓工程進度進行協議續約事宜。」)
第三案 提案單位:電機資訊學院
案由:為因應教育部「專案擴增大學電機、電子、資訊科技系所人力培育計畫」,電機資訊學院擬在「電機工程學系大學部增加招生一班」,並增設「資訊網路與多媒體研究所」,茲檢具計畫書各乙種(附件三、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本校第二一七六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電機工程學系增班案通過;「資訊網路與多媒體研究所」英文名稱修改後通過;均報教育部核定。
附帶決議:電機工程學系未來招收轉系生時,其三、四年級須招足轉系名額。
第四案 提案單位:管理學院
案由:為因應教育部「專案擴增大學電機、電子、資訊科技系所人力培育計畫」,管理學院資訊管理學系擬申請九十學年度增加大學資訊相關學系班級,茲檢具計畫書乙種(附件五),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管理學院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四日臨時院務會議通過,及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本校第二一七六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
附帶決議:本案未來招收轉系生時,其三、四年級須招足轉系名額。
第五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共同教育委員會)
案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共同教育委員會通識教育組設置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乙種(附件六),提請討論。
說明:
一、人事室意見如左:
(一)本案起因於共同教育委員會擬延聘通識教育課程師資,而該會之性質依本校組織規程規定,係屬教學研究之「行政單位」,非屬教學單位,故無法逕行聘任教師。為解決本校通識課程教學上迫切需要,前經簽奉核定以該會業分組辦事,設有通識教育組,並先將該組設置辦法提行政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取得該組辦理教師聘任之法源依據。如遇困難再考慮其他方案,長遠之計仍應循修正組織規程之途徑,將該會改置於教學研究單位中。
(二)惟教育部八十九年四月十八日台(八九)高(二)字第八九0四二九七一號函核復,謂本校共同教育委會通識教育組應為二級行政單位,其單位主管為組長,如下置教授兼任之主任(該辦法第三條規定),並由該組負責全校通識課程教學及教師聘任事宜是否適宜應再酌;又通識教育係學校重要事項,本校若需設專責教學單位,該等單位設置辦法應依大學法第十四條之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後,再報教育部核定。今簽奉核定擬依教育部核復意見,將該通識教育組設置辦法再提校務會議討論,如獲通過再報教育部核定,屆時再就該部核復意見「…該組應為二級行政單位,…由該組負責全校通識課程教學及教師聘任事宜是否適宜請再酌」一併申復;如仍未獲同意者,再採其他方案。
二、本案業經八十九年十月三日本校第二一六七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撤回。
下午二時三十二分孫立群副教授提出「停止討論」動議,經附議成立,未及討論之議案經主席裁示擇期舉行延會繼續討論。延會日期經在場代表表示意見後,主席宣布下週六繼續開會。
玖、散會(下午二時三十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