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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務會議紀錄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3329(星期六)上午9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楊校長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8人,實到111(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8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6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9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本校已設立40個校級研究中心,為使其運作順暢,並建立對話機制,已召開2次「校級研究中心業務交流座談會」,對中心所需之行政支援及相關法規與行政規範進行檢討。另召開「研究中心跨領域合作提升座談會第1次會議」,邀請校級研究中心主任及成員與會,共商未來跨領域合作之進行。第2次會議已規劃於421日辦理。

二、於103224日舉辦臺大公共論壇「看見臺灣~遠離哀愁 守護美麗」,會中邀請齊柏林導演發表專題演講,並邀請陳宏宇教授、李鴻源部長、楊平世教授、陳文茜女士及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謝英士律師等發表臺灣地區水土保育相關議題之現狀與展望報告。

三、於103226日啟動本校服務品質躍升計畫,委外聘請專業培訓機構規劃專業訓練課程,針對本校各處部室及各學院1200餘位同仁,以及組長級以上主管120餘人進行全面之教育訓練,並將訓練對象依「種子師資培育」、「主管人員培訓」與「全員培訓」等三大項目分類進行授課。尤其校內將訓練一批「種子師資」,除了建立臺灣大學專業的「服務品質躍升」講師團隊,傳承臺灣大學服務理念與精神,更能將其精神推廣到各處室內部,讓校務服務從AA+

四、本校古蹟及歷史建築36處,年耗資近1300萬元維修,考量校外宿舍活化應兼顧經營管理與社會文化及財務負擔,推動成立本校古蹟及歷史建築活化及維護委員會,以擬定相關活化及維護原則供業務單位執行。

五、因應本校各學院發展需要及提升國際競爭力,已規劃教師員額人力活化流通互助方案,維持全校有4%之人力活化員額,惟校統籌運用員額比率調整為1%,院統籌運用員額比率調整為3%。另並擬本校「預聘通知書」,以利各學院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延攬並爭取優秀人才至本校擔任編制內專任教師。

六、為鼓舞本校學生勇於接受挑戰,並吸收成功企業家突破之經驗,與學生會規劃合辦「挑戰與突破」系列講座,擬邀請各行各業成功企業典範來校分享「我這輩子最大的挑戰」之經歷,第1場已邀請張忠謀董事長於52日來校分享。

教務方面:

一、教學政策改善與制定:

(一)規劃與推動先修課程,整合相關業務。加強認證網頁上的OCW課程,完成先修課程入口網站,未來並融入MOD平台,並到全國各區域徵求合作高中,協力執行先修之翻轉教室,落實自我學習,但極偏遠學生不易參與,擬以JoinNet網路指導。

(二)已於103126日第1次試辦基礎學科認證考試,以等第制成績呈現,學生所能抵免科目之深淺等級將由開課學系決定。

(三)加強推動coursera線上互動課程,新開16門課程,coursera近日根據IP統計課程熱門程度,目前全球最受歡迎的華語課程,本校囊括前四名,這四門課程分別是:

1.歷史系呂世浩助理教授:中國古代歷史與人物秦始皇。

2.電機系葉丙成副教授:機率。

3.中文系歐麗娟教授:紅樓夢。

4.歷史系呂世浩助理教授:史記。

(四)為提升行政效率,規劃取消學生證加蓋註冊章,自103學年度起實施。學生如需在學證明,則於繳交學雜費後,自行影印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連同正本直接至教務處蓋印後即可,不必另外申請。

(五)全面檢討教務處過時法規,配合教育部母法修正,若有不合時宜之規定,將儘速進行修改。

(六)規劃研究生名額之審定與流用機制,檢討各研究所錄取率與報到率,以活化運用全校招生額度。

二、申請104學年度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計有音樂學研究所博士班、臨床藥學研究所博士班、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博士班等3個班別

方面:

一、為協助學生於畢業後銜接至社會時,能思考選擇其適才適性的生涯發展,自102學年度第2學期起開設「新生講座-自我探索與生涯規劃」中繼課程,內容包括自我探索、個人成長、領導人才培育、職場態度、就業準備等,以協助學生尋求自我認同,知己(了解自我)與知彼(瞭解外在環境),建立信心,進而找到人生的目標和方向。

二、打造經濟與健康無慮的學習環境:

(一)學生經濟支持:

1. 102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生獎勵金碩士班研究生核發金額113,093,213元、博士班研究生核發金額46,498,846元,合計159,592,059元。

2. 1學期學生生活學習獎助金申報2,455人次,合計核發新臺幣9,268,274元。

3. 希望助學金獲獎人數總計367。本助學金設置要點修正法規名稱為「希望就學計畫」,明訂補助方式:1.學雜費減免部分:(1)獲教育部各項學雜費減免者,給予差額補助。(2)獲得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者,下學期學雜費補助金額須扣除該項獲獎金額。2.住宿費部分:住宿費補助金額視住宿與否,以及受領減免後之差額進行補助。就學津貼(原助學金)不屬於獎助學金,不排擠受領其他獎助學金之申請資格。

4. 2學期各類身分學雜費減免共計1,374名同學通過申請;102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獲准同學合計549名同學。

5. 傑出表現獎學金:以鼓勵團隊表現為優先。

6. 學獎學金:學業平均成績前兩學期皆須在全班排名前百分之50且在校期間未受懲戒處分者,即可申請。

7. 102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計有1,636位同學提出申請。

8. 學生急難救助慰問金共核發465,000元。

9. 僑生獎助學金共計70名同學獲獎,每月核發1萬至25千元。

10. 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每月核發1萬元。

11. 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

12. 清寒僑生工讀102學年度第2學期共計422,280元。

(二)制定學生心理輔導中心諮商督導辦法,協助加強全校之心理衛生安全網絡,使工作團隊擁有即時之諮詢管道,並支援校園緊急(臨時)事件之處理,以落實學生心理輔導分層負責之機制,針對高關懷學生,提供更有效率及妥適之諮商輔導安排。

(三)加強繁星學生輔導方案:為實現照顧弱勢及區域平衡理念,本校積極辦理「繁星推薦入學招生」,103學年度共有245所高中333人錄取本校,學處針對繁星計畫入學之「孤星學生」列入「孤星專案」對象加以照顧和輔導,並規劃辦理繁星計畫學生家長日及繁星計畫學生迎新活動,以協助其適應大學生活。

(四)強化導師制度運作功能,推動導師雙軌制,健全導師輔導支持系統,提升輔導學生之能力,使導師能實際擔負輔導學生的工作。為鼓勵並肯定長期深耕關心學生之優良導師,辦理優良導師評選,至多15名,提高每名獎金為20萬元。

總務方面:

一、本校102年度總用電量較101年度為正成長,且去年10月台電調漲電價,請各單位節約用電,以減輕全校用電負擔。

二、102年經總務處文書組每月密集公文宣導及加強提供到場服務、電話客服,全年使用線上簽核之一級單位已達22個,共16,485件公文以線上簽核辦理,占總公文量的29.77%,較10114.45%已有大幅進步。

三、為落實「校園無車化、停車外圍化與地下化」政策,配合辛亥停車場於10281日啟用營運,依校內各新建工程時程,將分階段執行本校第3階段路側車位調整事宜。另與臺北市政府合作規劃建置YOU BIKE站,以改善校內自行車環境問題。

四、新建工程方面:卓越研究大樓已進入驗收階段、生工程館已將完工,近期可取得執照、宇宙學中心大樓新建工程構想設計書提送10335日校發會討論通過、教學大樓停車設置新建工程(機車及自行車停車場)都審報告書校內審核完成後提送都發局。

研究發展方面:

一、英國高等教育調查機構QSQuacquarelli Symonds)於103226日公布2014年「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by Subject」,列出30個領域排名全球前200名的大學,本校共有26個領域上榜,其中22個領域排名前100大,更有10個領域排名前50大。排名前50大之領域分別為:電腦科學與資訊系統、化學工程、土木工程、電機工程、機械工程、醫學、化學、地球與海洋科學、材料科學、會計與財金。

二、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增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 簡稱THE)於10335公布2014年高等教育世界大學聲望排名,本校維持51-60名層級,繼續向世界大學前50大邁進。

三、財團法人臺灣生技醫藥發展基金會(Taiwan Bio-development Foundation, TBF103121日公布「103年度TBF生技講座」得獎名單共有8名,本校有3位教授獲獎:化學系方俊民教授、電機系及生電資所李百祺教授、工所林頌然副教授。

四、教育部為辦理「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期中考評審議事宜,於103127日至本校進行實地考評,並訪視七大研究中心及卓越研究大樓。本校經考評審議結果獲得高度評價,核配經費60億元,自1034月起執行至1051231日止,為期29個月。

國際事務方面:

一、交流計畫方面,1031月至3月期間共增加與亞、美、歐洲計5/區域913項協議書,全校學術合約累計達604821,116項合約。國際人士來訪部分,期間共接待9/區域16團共83人。

二、國際學生招生方面,102學年度入學之新生,計有國際學位生152名、雙聯學位生22名、交換學生797名、訪問學生115名,總計1,086名,比101學年度入學之國際學生1,046名,成長3.82%

三、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第2學期出國學生,校交換70名、院系所交換34名、訪問3名,總計107人,比去年同期人數成長4.9%

四、開設國際學生華語課程30班(含一般華語、實用華語、大新生輔導班、應用華語課程)。首度運用Summer+ Program 與國外名校(英國倫敦大學國王學院)簽訂暑期雙邊交換協議,預計2014年雙方各薦送6名學生至對方學校參加暑期課程。完成Summer+ Translating Chinese: Methods and Practice (中英翻譯訓練 - 理論與實務)課程規劃及宣傳作業。

五、於10322122日首次舉辦本校與日本筑波大學聯合研討會,波大學由校長永田恭Kyosuke Nagata)率領總計50多名教授蒞臨本校進行兩天的學術交流,為兩校首度聯合舉辦的大型國際研討會。會議以兩大共同領域(前瞻教育合作論壇與尖端科學合作論壇),含跨六大學術領域(人文科學、社會科學、生命科學、農業、醫藥學、全球化健康等議題)為核心主題進行各場專題演講,總計包含6個學院及2個專業學院共同參與研討,包括文、社科、生科、生農、醫、公衛學院及牙醫、藥學專業學院。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212月至1032月,共計新臺幣12,809,147元及美金257,185元,均詳列分配指定捐款,並委請主計室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持續減少閒置資金,102年活存占未兌現支票比率為45%

三、修改線上捐款網站,包含海外捐款頁面新增、芳名錄前後台整合與調整瀏覽方式,同時建置英文頁面等,已上線使用。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本學期本校通識課程共開188班,依據「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於第2學期共補助73門課程(84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29門課程、實驗實習課程共2門課程、一般課程共42門課程,暫核教學助理人數共254人次(博士生119人次、碩士生135人次)。

二、舉辦「回饋本校學生運動推廣計畫」,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推廣體育活動,提升學生運動風氣及運動習慣,利用本校綜合體育館各運動教室,提供多元且活潑的團體體育活動課程供學生免費參與,於10334日正式展開,受到學生熱烈迴響,各班報名人數額滿。

圖書館方面:

一、執行教育部委託「臺灣學術機構典藏(TAIR)計畫」,建置並維運本校「臺灣大學機構典藏系統(NTUR)」及全國「臺灣機構學術成果典藏系統(TAIR)」兩個系統。前者呈現本校學術研究成果;後者匯集全臺灣學術研究成果

二、推動我國各圖書館加入OCLC管理成員館,已完成與OCLC續約、辦理繳納會員會費事宜、聯盟成員館教育訓練等工作。總計有92單位達175人次參加

三、執行「國科會補助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圖書計畫」,本校獲得補助共有77個計畫,已購置館藏逾30萬冊,尚有3項計畫持續執行中。102年度計畫本校計通過8項,獲2,523萬元之經費補助;103年度計畫全校共計提出20項申請。

四、執行第2屆環太平洋大學協會大學博物館學術研討會,主題為「Reshaping Outreach Services of University Museums through Innovation and Partnership」,藉由環太平洋頂尖大學的博物館實務經驗分享,做為改進臺大博物館群社會服務模式,並促進區域跨國跨校合作,活化大學博物館學術與人才資源。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臺大校園無線網路建置:於103217日更新無線網路設備地點計有231處,期能提供本校師生更優質、穩定的網路服務品質。

二、開放校內訊息發送服務:為提高校內訊息發送之時效性,開放一級行政單位以各單位之公務帳號自行發送校內訊息,並提供各學院建立院內教職員生郵件群組之服務。請各單位遵守訊息內容符合「必要性、緊急性、重要性」之原則,以避免影響使用者對該公務單位帳號之觀感。

三、協助圖書館建置電子期刊校外連線主機,方便全校師生於校外網路環境查閱電子期刊,以利研究進行。該主機透過計中之帳號密碼認證,安全控管嚴密。更能定期製作「使用分析統計報告」,對爾後電子期刊資料庫之採購評估,有莫大助益。

接下來就服貿爭議引起之相關事件本校處理的情形向各位代表報告:

 

大家桌上有份關於本校對於服貿引起相關事件處理的報告,包括對外發表的聲明及學校對學生自主罷課的態度等。

基本上臺大的師生若不關心社會,這不是我們所樂意看到的,我們師生本來就應該關心社會重要的議題,因此對於服貿的爭議,特別是黑箱作業的程序問題及望建立一個透明的監督機制學校秉持的態度是支持肯定學生的訴求,但也希望以平和、理性、守法的方式來進行。318日學生發動學運後在極短時間內,由主秘、副校長、學處同仁及我本人等成立應變小組,在整個過程當中,我們與學生們一直保持密切的聯繫,他們都有我們的電話。我們也不斷提醒學生要注意自己的安全,有需要任何幫忙就讓我們知道。感謝公衛學院陳院長及社會科學院林院長,提供公衛101教室及社科院大禮堂,讓學生晚上可以到那裡休息,並提供一些支援在那裡,同時我們也請醫院在這過程中可能幫忙我們的學生。

關於學生去攻佔行政院,以及後來部分執法人員執法過當造成同學受傷的事情,這都是不對的,令人感到非常遺憾,也是國家社會的不幸,所以我們立刻出來呼籲,是希望這種事情以後不要再發生,從這裡學到教訓,趕快平靜下來,也希望政府對學生要抱著更寬容的態度、以對話溝通的方式來消弭歧見解決問題。在這次事件中,臺大醫院所提供的報告顯示只有一位表明是臺大的學生有輕微挫傷,經過包紮以後,在二十幾分鐘後離開醫院,無任何學生住院治療,不過也不排除可能有部分學生不願意表明身分。

經過行政院驅離事件學生佔領立院的事如果持續下去,恐會造成社會對立、校園動不安實在令人憂心,所以泮池去總統府最重要的目的是希望能建議開啟一個能夠傾聽、溝通、對話的平,這個平是透過雙方可信任的人進行溝通對話,可能要經過好幾次對談後,大家可以心平氣和地把這個事情解決,讓學生回到校園這是我們衷心期望的。

於這次事件可能會造成少數學生的心理受到影響,若有學生需要已請校方心輔中心務必積極給予諮商的幫助,臺大醫院也會提供必要的協助。

此外很感謝法律學院謝院長及法律學院的老師,提供一個法律服務的平這訊息我們已轉達給學生會,若有學生需要法律諮詢,可透過該平與老師們聯絡,他們完全是義務性樂意地提供必要的幫助。

關於罷課的部分,需考慮到全體學生的受教權,學校的立場是完全尊重學生與授課老師的自主,也就是尊重師生自主性地調整上課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例如有新聞所老師表示,這是一個學習的好機會,想把課移到立法院那邊進行校方完全尊重給予自主彈性調整的空間,但為顧及全體同學的受教權不宜全面性罷課。

以上是整個處理的情形,向各位代表報告,謝謝。

 

臺灣大學懇切呼籲平和理性 處理學生抗爭事件

近日發生之反服貿黑箱抗爭活動,造成部份學生、民眾及執法人員受傷,本校深表遺憾。基於關懷學生,維護國家民主法治的立場,希冀雙方本於平和理性的方式解決爭議,懇切呼籲如下:

一、學生關懷社會議題,積極參與社會活動,乃年輕學子對國家事務的關切態度,應予以高度肯定。但其行動仍應遵循法治國家精神,展現民主風範。

二、關於服貿爭議,政府及學生應本於理性思辨,以積極討論的方式,尋求合法合理的解決途徑。

三、政府處理學生活動,宜本於寬容對待的立場,以民主溝通對話的方式,取代強力驅離的行動。對於強制驅離行動,造成部份學生、民眾及執法人員受傷之情形,本校深表遺憾,並呼籲政府對於受傷學生、民眾及執法人員,給予妥適照顧。 

   

臺灣大學有關學運罷課的聲明

臺灣大學為教育單位,保障學生的受教權與教學的正常運作為本校首要考量,學生罷課尚非所宜,並非解決爭議之最佳途徑。

 個別課程在確保學生受教權與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前提下,經授課教師與學生自主決定,對授課地點與時間有所調整者,本校給予尊重。

 

318學運校園因應事略

 一、 本校學生參與反服貿黑箱作業學生運動,基於維護學生安全之立場,本校校長親自指示相關人員對本校參與學生提供必要之協助,進行以下工作:

1. 同意提供社會科學院大禮堂及公衛學院一樓大教室,作為學生休息場所。

2. 與本校附設醫院保持聯繫,隨時掌握是否有受傷人員至醫院接受治療,及是否有本校學生前往治療。

二、為關懷本次學生運動事件發展,本校校長、各一級主管及相關人員均與本校參與學生保持密切聯繫。學生代表若有需求學校提供協助時,均得以手機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等方式,直接與本校聯絡。本校校長並多次與本校學生領袖直接聯絡,表達關懷之意,並提醒注意安全。

三、在本月24日發生於行政院之學生與警方衝突事件,本校除立即掌握事件發展狀況、發佈對本次事件之聲明外,並與本校附設醫院保持聯繫,隨時瞭解學生受傷情形。

四、經由本校附設醫院通報,自318日起至24日止,本次學生運動事件共97位學生、民眾與執法人員送,僅二位承認是學生,其中一位為本校學生,於本月232021到本校附設醫院,受傷情形為:局部、頭皮撕裂傷,於擦藥24分鐘後離開,此外並無任何學生住院治療。

五、為保障學生受教權益,教務處隨時掌握各系所上課情形,325日:上課數1098門、停課數11門、停課率1%、異動課程5門。

 

我們誠摯的呼籲與強烈的建議

(新聞稿)

318日至今,學運持續延燒,我們對目前社會現況,包括在大學校園內所呈現的動及危及社會的和諧發展,感覺非常不安,更不樂見同學們的學習受到影響,甚至中斷。因此,我們希望能夠建立機制,儘快平政府與學生雙方的歧見,讓目前的僵局早日落幕。

在此,我們首先要表達,肯定學生們為了社會和國家更健全發展所做的努力,也支持學生追求民主程序之主張。我們也堅持大學自主,反對大學運作受到外界的干擾,以落實學生的自主學習。當然,我們也要提醒學生不可跨越法律界缐,造成不必要的衝突。因此,我們強烈呼籲不應讓幾天前在行政院的不幸事件再度發生,同時要求政府能以柔性的手段處理一切爭端。

我們誠摯地呼籲,建請政府強化溝通對話的管道回應民間與學生的需求及凝聚共識。最後,我們強烈建議,可以透過由不具政黨色彩的公正團體,包括社會賢達、學生家長、工商團體、專家學者等代表組成的溝通平台,提供學生與政府進行有效及實質之對話,使目前的紛爭能夠早日平和收場,讓學生儘早回歸校園,應是全民及國家之福。

國立東華大學校長 吳茂昆

國立交通大學校長 吳妍華

國立中興大學校長 李德財

國立陽明大學校長 梁賡義

國立台灣大學校長 楊泮池 

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理事長,國立中山大學校長 楊弘敦

 (以上以姓氏筆畫排序)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303A)存查。

貳、確認10314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民國10314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請癌中心醫院定期於校務會議作進度報告。

三、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303B)存查,94~102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303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林主任秘書達德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103312日召開會議,安排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177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337日,計收到1件同意案、1件報告案及5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4件及學院提案1件。提案順序及程序表經委員討論後照案通過。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肆、同意案

編號:102201

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聘任委員。

(楊泮池校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莊榮輝教務長、陳聰富學生事務長、王根樹總務長、劉中鍵主計室主任為當然委員)

校長提名:陳良基教授(電機系)、張慶瑞教授(物理系)、陳振川教授(土木系)、包宗和教授(政治系)、牟中原教授(化學系)、沈冬教授(音樂學研究所)、蔡明誠教授(法律系)、李存修教授(財金系)、李吉仁教授(國企系)、林世銘教授(會計系)為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二年。

本案同意。

伍、報告案

編號:102202

人事室報告: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三、十六點修正案,業經103218日第2799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並自10381日生效。

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三、十六點條文修正如下:

三、教務處設註冊、課、研究生教務、資訊四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另設[師資培育中心、]教學發展中心、醫學院教務分處、社會科學院教務分處,各置主任一人、教師、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學生註冊、課、研究生教務、[師資培育、]教學發展及學生資料資訊管理等事項。

教務處因規劃、協調、改進與評鑑全校教務相關事項,得設各種委員會。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教務長就專任教授或研究員中聘兼之。委員會設置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第一項師資培育中心應訂定組織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

十六、共同教育中心設共同教育、通識教育二組,各置組長一人、教師、職員若干人;另設師資培育中心、醫學院共同教育及教師培訓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規劃全校通識教育[]體育教學及師資培育相關事項。

共同教育中心因規劃、協調與改進全校通識教育,得設共同教育委員會,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就教授或研究員中聘兼之。

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102203

學生事務處提:本校「學生輔導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六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學生輔導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六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會由校長、副校長、學生事務長、教務長、總務長、各學院院長、進修推廣部主任為當然委員,以各學院遴選教師一名、心理學系、社會工作學系各遴選教師一名為委員,與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各學院及進修推廣部學生會會長共同組成之。

前項選任委員之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二次。

第六條 本會設學生事務規章修小組、學生自治團體、社團輔導委員會及學生獎懲委員會。

本會所轄各工作小組及委員會之組織辦法,由[本會]學生事務處另定之,經本會、行政會議通過[送校務會議核備]後施行。

前項各小組及委員會應有學生代表出席。

 

二、編號102204

理學院提:理學院全球變遷研究中心申請104學年度增設「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碩()士學位國際學程」。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理學院全球變遷研究中心104學年度增設「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碩()士學位國際學程」。

 

三、編號102205

人事室提:本校「教授休假研究實施要點」名稱及條文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授休假研究實施要點」名稱及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教授、副教授休假研究實施要點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學術水準、鼓勵[教授]教師充實新知,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教[],係指編制內專任教授、副教授;所稱休假研究係指利用休假專職從事學術研究工作。

三、[教授]教師最近年內有學術著作出版或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性刊物發表論文、成績優良,並連續在公立大學校院任滿同一職級專任[教授]教師三年六個月以上者,得休假研究一學期;任滿同一職級專任[教授]教師七年以上者,得休假研究學年,並得以學期為單位分段休假。

教授年資與副教授年資應分別獨立計算,不得合併計算。

四、申請休假研究之教授服務年資除連續任滿三年六個月、七年外,其他情形以下列方式計算:

(一)申請休假研究前經本校核准留職停薪或停聘期間之年資不予計算。但經本校核准借調其他機關(構)服務並返校義務授課[]未支鐘點費者,依下列方式計算:

1、於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開始借調者,依原規定計年資。

2、於九十年八月一日開始借調者,累計未逾四年者,得予折半計服務年資。借調累計逾四年者,其超過之部分,應予扣除。

(二)申請休假研究前經本校核准帶職帶薪在國內外進修、考察、講學、研究者,依下列方式計算:

1、七十九年八月二十五日以前之核准期間,仍予全數計。

2、七十九年八月二十六日以後之核准期間累計逾六個月者,其超過六個月之部分,應予扣除;一個月以內及寒暑假期間之帶職帶薪不予列入累計,但一個月以上或跨越暑假者以實際奉核准之時間累計。

(三)與其他機關合聘,本校名額、在本校支薪及擴大延攬教師之年資,得予計。

(四)取得教授證書之客座教授於納編後年資得予計。

(五)申請休假研究之服務年資,合計超過得申請休假研究之規定年資,其超過部分得予保留併入下次申請休假研究時計算。

五、申請休假研究之副教授服務年資除計自10321日以後連續任滿專任副教授三年六個月、七年外,其他情形以下列方式計算:

(一)申請休假研究前經本校核准留職停薪或停聘期間之年資不予計算。但經本校核准借調其他機關(構)服務並返校義務授課未支鐘點費者,累計未逾四年者,得予折半計服務年資。借調累計逾四年者,其超過之部分,應予扣除。

(二)申請休假研究前經本校核准帶職帶薪在國內外進修、考察、講學、研究者,核准期間累計逾六個月者,其超過六個月之部分,應予扣除;一個月以內及寒暑假期間之帶職帶薪不予列入累計,但一個月以上或跨越暑假者以實際奉核准之時間累計。

(三)與其他機關合聘,本校名額、在本校支薪及擴大延攬教師之年資,得予計。

(四)取得副教授證書之客座副教授於納編後年資得予計。

(五)申請休假研究之副教授服務年資,合計超過得申請休假研究之規定年資,其超過部分得予保留併入下次申請副教授休假研究時計算,惟擔任副教授期間,得至多休假研究學年。

(六)副教授升等教授者,原副教授積餘年資不得保留計教授休假。

[]、各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教師可休假人數,教授每學期不得超過該單位[教授]同一職級員額百分之十五、副教授每學期不得超過該單位同一職級員額百分之五,不足一人者得以一人計。

休假[教授]教師原擔任課程,由本校相關教師分任,不得因此增加員額,但獲相關機關()全額補助教師休假研究期間教學研究人力費者,不列入前項比例計算

[]、本校於每年四月辦理次學年度[教授]教師休假研究之申請。凡於次學年中屆滿規定之服務年資,並有意休假研究者,應於辦理該學年休假研究時提出申請。並於其服務年資計滿規定年資後之次學期開始休假研究。

如因個人突發狀況,未能於前項期間內申請時,得專案簽准後依規定提出。

申請時應檢附休假研究清冊、申請表、研究計畫書及該單位教評會會議審議通過紀錄,送人事單位辦理。

[]、各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教授]教師申請休假研究,應經該單位教師評審委員會、行政會議、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核通過;如為二單位以上合聘者,應向主聘單位申請,經主聘單位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並知會合聘單位後提出。

休假研究經核准後,如有變更或取消者,應於休假研究開始前,簽奉校長核准提行政會議及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前項因取消休假研究而空出之可休假研究名額,該單位得專案提送人員遞補,並依[第六點]第七點第二項規定辦理。

[]、獲得國家講座之教授,得報經教育部核准將講座時間延後,再行休假研究。

[][教授]教師於休假研究期間之薪給,由本校照給。

[]十一、每次核准休假研究期間最長以一學年為限,核准休假研究一學期者,應於核准之日起年內完成;核准休假研究學年者,得以學期為單位分段休假,並於核准之日起二年內完成,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休假研究開始時間應與學期開始一致,並於其服務年資計滿三年六個月或七年後之學期開始實施。

[十一]十二、經核准休假研究之[教授]教師得續兼任行政主管。但專案核准者外,應另覓職務代理人,其職務代理依相關規定辦理。經本校聘為行政主管而未休假者,於卸任主管職務後,其休假研究得優先予以考慮。

[十二]十三、休假研究期間應從事本校核准之學術研究工作,如從事研究計畫以外之工作,應先經所屬單位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始得為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擔任其他專任有給職務。若在本校授課,不得再支領鐘點費,但教授推廣教育班次及在職專班課程者不在此限。

[十三]十四[教授]教師休假研究期滿後三月內,應就該次休假研究期間所從事之學術研究,向本校提出書面報告,並經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符合原申請研究計畫內容後,送人事單位提行政會議報告。

[十四]十五[教授]教師具有下列情事之者,不得申請休假研究:

(一)屆滿退休年齡延長服務之[教授]教師,於延長服務期間。

(二)經核准於國內外進修、考察、講學、研究,於期限屆滿返校履行服務義務期間。

(三)違反本校規定或聘約,經以書面通知仍未改進。

(四)[]最近一次教師[評估不合標準]評鑑不通過

(五)未依[第十三點]第十四點規定提出報告或所提報告尚未經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符合原申請研究計畫內容。

[十五]十六、凡經核准休假研究者,應得申請休假研究服務年資(含保留年資)計滿三年六個月或七年後,始得再申請休假研究。

[十六]十七、依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專任研究員,用本要點規定。醫學院附設醫院聘任之研究員適用該醫院規定。

[十七]十八、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四、編號102206

人事室提:本校「講座設置辦法」第六條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講座設置辦法」第六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六條 本獎助金一次頒與最長以三年為限,依講座審議委員會審議生效日起算,[自通過聘當年之八月一日起算,]並不得超過屆齡退休之日,期滿前一年內得再依程序提聘

聘期內如有留職停薪暫停支給獎助金,於復薪之日起繼續支給至聘期屆滿為止;借調至政府機關(構)職務者,得經前項委員會審議通過仍得支領獎助金。

 

五、編號:102207

人事室提:本校「組織規程」第十八、二十一、二十七條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組織規程」第十八、二十一、二十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十八條  學位學程主任由校長自共同設立學位學程之學院、學系()、研究所之院長、副院長、系()主任、所長[]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體育室主任或與該學位學程相關專長之副教授以上教師中擇聘兼之。

學位學程主任任期以三年為原則,得續任一次。續任由校長經徵詢程序後續聘之。

學位學程主任因重大事由,得由校長於任期屆滿前免除其聘兼職

第二十一條 本大學設置下列行政單位、主管:

一、教務處:置教務長一人、副教務長一至二[]人,掌理招生、註冊、課[師資培育、]教學發展及其他教務事項。

二、學生事務處:置學生事務長一人、副學生事務長一至二人,掌理學生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軍訓、學生就業輔導、僑生輔導、衛生保健及醫療、心理輔導、學生活動中心管理、學生住宿服務及其他輔導事項。

三、總務處:置總務長一人、副總務長一至二人,掌理文書、事務、出納、營、保管、採購、經營管理、教職員住宿服務、警衛安全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研究發展處:置研發長一人、副研發長一至二人,掌理學術研究之規劃、推動、研究計畫、技術移轉、產學合作及其他研究發展相關事項。

五、國際事務處:置國際事務長、副國際事務長各一人,掌理國際合作交流事務之統籌管理、外籍生之招生及輔導、外籍聘任人員之協助等事項。

六、財務管理處:置財務長一人,掌理財務規劃、資金調度、募款及新事業開發、管理、投資等事項。

七、圖書館:置館長一人、副館長二人,辦理蒐集典藏教學研究資料,提供資訊服務等事項。

八、秘書室:置主任秘書一人,辦理議事、公共關係、校友聯絡及綜合業務等事項。

九、主計室:置主任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十、人事室:置主任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十一、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提供教學、研究、行政等所需之計算機設備、網路及通訊服務等事項。

十二、出版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出版學術著作及期刊業務等事項。

十三、環境保護及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環境保護、職業安全及職業衛生等業務事項。

本大學因協助教學、研究、推廣業務之需要,得經校務會議決議設各種行政中心。

第二十七條 本大學設共同教育中心為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置主任一人,教師、職員若干人,負責本大學通識教育課程之規劃、審核,共同必修課程之審核[]體育教學及師資培育等相關事項。

因應體育教學與研究、體育活動、體育場地設備管理及其他體育事項之需要設體育室,置主任一人,教師、運動教練、職員若干人。

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於必要時,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經校長核可後增置副主任

、臨時動議()

 

捌、散會(上午115)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3329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303A

國立臺灣大學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303B

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10303C

94~102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