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0年3月20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博雅教學館101教室
主席:管校長中閔 紀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應到代表總額170人,實到130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列席人員:18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0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7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5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簡報檔如11003F1.pdf、11003F2.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推動未來大學是以學習者為中心的開放式大學,已召開3次跨單位工作小組會議,討論領域專長與不分系、探索學習計畫、產業學苑等等之策略與做法及相關輔導,如設置學輔專員、Academic advisor、業師之構想與分工。
二、啟動教職員工全人關懷服務方案第一階段計畫,包括提供全套健康檢查,由好心肝基金會連續4年每年提供900個名額,供全校專任教職員接受愛心健檢服務,配套個案管理機制,於同仁健檢完成後,視需要協助急重症就醫、亞健康管理,及提供平時健康促進之各類活動資源。另推動平時健康促進服務計畫,由華人心理治療基金會自週一至週五,10-22時以0800免付費電話或E-MAIL提供同仁初談、預約面談,包括心理、法律、醫療等專業諮詢服務,今年2月已上線。在第1季也提供2場聯合健康諮詢、1梯次團體運動班、1場運動講座、2場休閒體驗、2堂藝文通識課,專屬網站及line@官方帳號建置,第2季除持續原有服務外,將再提供影展、資源主題展、行動博物館、物理治療、個人健身教練等服務,全方位促進同仁身心健康。
三、創新創業推動情形:
(一)創意創業中心:110上半年合計共有44個新創團隊加入臺大創創。
(二)創新設計學院:
1.設計思考工作坊:教學發展中心為提升新進教師與相關行政同仁之創新思維,特別與D-School合作設計思考工作坊,希望能激發成員的創新教學動機,並將此模式融入未來的教學過程中。
2.跨域交流及合作:
(1)教學發展中心:持續創新教學研究與實驗之合作,後續將共研未來大學行動方案之校學士計畫及其他相關計畫。
(2)Ha how好學校:擔任「驅動知識生態系論壇」專題演講講者,分享體制內突破邊界的創新教育。
(3)上學之why Podcast:與談關於臺大的未來大學計畫,除了介紹未來大學的規劃,並藉此鼓勵對高等教育的變革有熱誠和興趣之士,一起在生活中、學習時做出改變,大家都可以是未來大學的一員。
(4)為臺灣而教(Teach for Taiwan,簡稱TFT):因未來大學新創論壇交流而進一步與TFT及「教育創新合作社」(Education Colab)相互參訪,希望透過更多對話,發現與帶動更多合作的可能性。
(三)國際產學聯盟辦公室:
1.累積新增會員數已達78家。
2.與臺大產學合作總中心、臺大生技中心及BioGroup生技人才交流平台共同舉辦「臺大智財與創新創業講座」,主題為「全球新創趨勢及臺灣的機會與挑戰」,就國內外新創未來趨勢進行分享和交流。
3. NTU-MIT Consortia大聯盟:新一期計畫之國際鏈結重點目標,於110年3月正式展開。T4 GIP平台聯盟規劃在臺灣及國際共同招募會員及提供會員加值服務,期望透過與MIT合作,引領聯盟會員與校內研究團隊共同進行國際合作、尖端研究及新創投資。
四、召開數次校安緊急應變小組會議,強化學生身心輔導措施,由副校長召集,小組成員包括學務處、教務處、總務處、秘書室、環安衛中心、學生會與研協會會長、學代會議長等,以共同討論各項輔導政策,並定期追蹤檢討,如:擴充學生心輔中心人力與空間及增加諮商時段、設置校園安心專線、辦理各學院安心講座系列、擴增保健中心身心科門診時段、追蹤檢視學校建物防墜措施等,均已獲得具體成效。
五、進行2020年大學社會責任(USR)報告書規劃與編纂,檢視本校因應新冠肺炎相關防疫措施、教學、研究、服務、治理各面向成果,整合相關策略作為與貢獻,帶動校務永續發展。持續推動永續校園治理計畫,強化NTU SDGs網站之網頁服務功能,建立SDGs相關研究、教學、人力資料標籤化作業程序,以進行跨域整合的循環應用效能,增強本校社會責任影響力。另為規劃本校碳中和路徑,搜集國外大學的減碳手段,評估這些減碳手段在臺灣執行的成本效益,並擬議本校碳中和評估方向與作為。
六、推動運動場館網路訂位及售票系統優化作業,檢討體育場館管理機制及提升服務效能。
七、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及竹北分部校門案都審報告書已函送掛件,細部設計已進行初稿工作會議,由建築師事務所依審查討論內容修正。竹北分部之碩士在職學位學程包括工業工程所-跨領域整合創新碩士在職專班、進修推廣學院-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PMBA)、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PMLBA)、生物科技管理碩士在職學位學程(PMBM),學生總人數約220位。另因應竹北地區家長與學生需求與建議,本著教育推廣與友善校區周邊環境的理念,擬規劃設計暑期國中與高中科學主題活動。
(二)雲林分部:爭取設立國家級高齡醫學暨健康福址研究中心案,本校與國衛院陸續召開籌備會議及參加由行政院所召開「高齡健康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規劃案」與「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院區二期醫療大樓擴建計畫」跨部會協調會議。決議由三方共同合作開發,衛福部出資,國衛院興建營運,臺灣大學提供土地租用。110年1月5日教育部召開「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院區二期新建工程」計畫書審查會議,會中決議正式更名「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醫院醫療大樓、綜合大樓及醫護宿舍新建工程」。新設虎尾醫院之先期規劃構想書業經本校109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雲林分部球場興建案預計於110年3月26日臺大醫院雲林分院17週年慶時辦理揭牌啟用典禮。另「植物醫院雲林分院」109年累計執行植物醫學診斷服務諮詢窗口案件共計310件,輔導面積為175.7576公頃;辦理農業技術諮詢講習會共8場,總計輔導學員數848人次;完成植物醫學知識問卷調查535件;設置植醫診斷服務窗口13處。「動物醫院雲林分院診療中心」109年累計執行家畜類:抗體診斷服務3322件,駐場疾病防治及診斷技術服務共28場,組織病理診斷、分子生物診斷、微生物分離鑑定及藥物敏感試驗共1938件;禽類:組織樣材病理診斷41件;水產組織樣材病理診斷10件。
八、今(110)年杜鵑花節活動為減少大型群聚活動,取消舉辦社團博覽會,開幕式與學系博覽會改採線上直播辦理,於3月6日上午8:45起揭開序幕,以直播方式輪流播放各學系之介紹,現場並有負責該時段之各系學生或老師代表於線上即時回覆相關詢問。杜鵑花況與其它相關活動亦詳列於杜鵑花節專網上。
九、本校畢業校友人數約30萬2,506人,校友證目前已發行11萬5,007張,持續提供應屆畢業生及校友重聚辦證優惠。協助籌備B76三十重聚、B71三五重聚、B66四十重聚將分別於110年10月、6月、11月舉辦。另優化校友資訊系統,將與各相關單位透過系統介接、資料移轉及交換,維護校友資料庫;同時透過功能開發,統整校內資源及服務項目,以提供校友便利操作方式,進而吸引校友主動更新聯絡資訊,提升本校校友資料正確性及有效性。
教務方面:
一、推動安心就學方案:
(一)受疫情影響無法入境學生,其選課、註冊繳費、修課、請假均得以專案方式辦理,因疫情延長休學或延長修業年限,延長之學期不計。
(二)為能維持學生受教權,請老師視課程教學內容,提供無法入境或因檢疫無法到課學生,遠距非同步或同步等彈性上課方式。
(三)無法入境學生可修習臺大系統學校提供之開放式線上課程,修課者至少須修習1學分或合併至少1學分之課程。
(四)無法入境學士班學生僅需繳交學分費,碩、博士班學生僅需繳交學雜費基數。
(五)提供尚未放棄出國交換/訪問學生選課權益,若於110/3/22尚未收到學生放棄出國之公文,則刪除其選課紀錄。
二、電機資訊學院申請增設「智慧聯網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案業於110/2/1報部;體育室申請增設「國際體育運動事務學士學位學程」、理學院申請增設「統計與數據科學研究所(碩士班)」、創新設計學院申請增設「創新領域學士學位學程」及國際學院籌備辦公室申請增設「智慧醫療與健康碩士學位學程」等4案,已於3月15日報部;醫學院藥學系申請增設「藥學系博士班產學研發組」學籍分組及電機資訊學院電機工程學系申請增設「電機工程學系博士班資訊安全組」學籍分組等2案,已於3月8日報部。
三、110學年度招生
(一)學士班:繁星推薦入學招生名額共360名,個人申請入學核定招生名額為1,629名,加計醫學系(公費生)12名,共計1,641名,外加名額原住民生36名及離島生30名(澎湖離島16名及金門離島14名),第一階段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負責檢定及篩選作業,110/3/31公布符合第一階段篩選名單,第二階段由各大學自行負責指定項目甄試。本校指定項目甄試期間:110/4/14-25,包含4項方案,將於110/5/7放榜:
1.辦理共同考試,降低筆試衝堂:110/4/17-18二天辦理醫學院、工學院AB二群、電機資訊學院之共同試題筆試,考生成績分送該學院採計之學系使用。
2.提供口試時段登記,降低口試衝堂:由臺大校方建置「口試時段登記分配系統」,考生登記口試時段志願序,減少口試衝堂情形。
3.辦理校內聯合預分發:每位考生參與校內聯合分發系組至多正取一系,並保留該正取志願序前之全部備取,減少考生重覆錄取占缺,考生也能獲得「較佳名次」或「由備取變正取」。
4.弱勢生特設「希望組」共7組44個名額:招收110年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已核定為特殊境遇家庭、新移民子女、就讀偏遠地區高中之考生,除庚組(醫學系)外均採計學測及審查成績,希望組各組均未參加校內聯合分發,各組錄取結果將予保留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開放考生登記分發志願序。
另110學年度本校首度辦理國防學士招生,核定16學系招生名額計17名,將於110/5/7公布錄取名單。
(二)碩士班考試招生名額為1,675名,報名人數共15,797名,較109學年度(14,564)增加1,233名。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名額為404名。博士班招生名額為580名。109學年度學士暨碩士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共計152名,較108學年度增加1名。110學年度碩、博士班甄試錄取新生共計有334名錄取生提前入學,其中碩士生267名、博士生67名,分別較109學年增加66名及19名。
四、為促進國際交流、課程精實及自主學習,本校規劃自110學年度起,學期上課週數自18週調整為16週。本案已於108/12/23召開學生代表座談會、109/12/15及12/25分別於校總區及醫學院辦理全校教職員生說明會,並經行政會議通過。
五、有關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教學創新推動109年度計畫成果報告及110年度計畫書審查作業,已請各學院及中心依審查意見修正110年度計畫書。為不影響各項業務之推展,業於109/12/1暫核定各學院教學創新推動計畫經費,未來將依教務處獲配經費數及審查結果,另函知各學院及中心本(110)年度總核定數。
六、推動領域專長課程模組,鼓勵跨院跨域學習,第一波徵件,全校34學系參與,共提出145個領域專長,第二波預計6月徵件,開放研究所、學院、校級教學單位提出申請。另自109學年度起實施學士榮譽學程,提供學生及早研究與深化本校學習的管道,已通過醫技系、經濟系、社會系、財金系4個學系提案。
七、數位教與學環境提升與優化:NTU COOL於2月完成Canvas系統進版,提供教師「自行複製過去COOL課程」功能與操作說明與協助複製CEIBA課程內容服務,共計819門課程使用。綜合教學館21間教室安裝自動課程錄播系統並與NTU COOL串接,共計39門課程申請錄播服務。兩間未來教室(綜合401與博雅406)共計安排21門課程、合計58授課時數;另持續追蹤協助院系所建置未來教室,幫助各單位設備升級。另規劃英文版之線上課程選課平台,並於選課系統增加授課教師標註提供線上課程欄位。
學務方面:
一、規劃增設學輔中心及學輔專員,於學生學業及專業指導之外,多一層防護諮商資源,強化校園初級預防工作,落實校園關懷文化,建立學生輔導關懷的前哨站,透過學輔專員駐點服務,協助應變學生生活輔導相關的種種課題,提升學生輔導網絡維度及細緻度。為推動本案,除與學院及學生代表交流座談徵集意見外,並成立學輔專員專責小組委員會,已召開第1次會議,擬訂學輔中心(Center for Student Well-Being)設置辦法,據以辦理中心各項方案與活動。
二、規劃導師制度精進方案,已進行各院系所導師制度問卷調查,並與學生代表座談及辦理關懷導師交流座談會,蒐集相關意見和建議;另訂於3月25日舉辦各系所主管座談會。初步擬定精進方向包括:推動各系所設置關懷導師、強化導生綜合資料系統功能、補助各系所辦理導師制度創新及學生關懷輔導方案等。
三、推動高教深耕提升高教公共性與協助弱勢等計畫:
(一)臺大夢田深耕輔導獎助計畫:撕去弱勢標籤的第一步,將原「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全照顧計畫」正式更名,開啟新篇章。全力輔導同學勇敢造夢、勇於深耕,築夢踏實。
(二)達成四大力跨域思維目標,透過六大類多元輔導機制,培養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具備領導力、就業力、身心力與文化力,引領學生勇於發展不同面向之生涯規劃,扭轉未來。
(三)推出7項創新方案,以支持年輕學子倡議自主規劃學習的冒險精神,及敦促學子正視身心健全的重要性與平常性。
(四)啟動輔導實踐研究,邀請專家學者進行輔導實踐研究,經研發處倫理審查作業程序後,邀集學生參與成效評估,研究結果將完善協助機制,進而調整夢田深耕計畫的下一步方向。
四、「國立臺灣大學校園餐廳豬肉牛肉食品品質管理計畫」已核定實施:
(一)管理層面:本校與餐飲廠商之合約內容,皆要求餐飲業者需遵守教育部、衛福部及本校膳食衛生安全管理辦法,符合膳食衛生安全規範,執行食材分流管理,落實豬肉、牛肉及其可食部位之原料原產地標示。違反規定者,可依本校規定立即議處。
(二)執行方式:強化餐食場所肉品來源產地驗證及標示之實地查察,並執行肉品含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抽驗工作。依風險等級,每週採樣10件,委送經衛福部認證之檢驗單位檢驗。每週公布前次查驗結果,執行1年預計達成各式樣本520件。3月上旬即有第一批受檢結果公布,不合格品項除公布廠商名單,並將結果通報政府權責管理機關,同時要求餐食廠商立即停售該項產品,並將該廠商列入「超高風險」名單,提高查驗頻率。
總務方面:
一、110年1月啟用車牌辨識系統取代抽取票卡人工計費模式,校總區暨水源校區各出入口已完成停車設備升級,並建置系統提供申請會員臨停優惠,提供多元行動支付、自動繳費機及悠遊卡等繳費方式。
二、推動臺靜農故居紀念建築修復再利用計畫,保留臺老師當時入住時存在之增建空間,計畫已於110年1月15日送文化局審查會議審查,並依會議決議修正,於2月9日複審,2月19日舉辦說明會,2月26日續送文化局「臺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審查通過。
三、貸款興建教職員宿舍計畫:6案貸款興建宿舍案工程基本設計已分別向建管處掛件申請建照,預定110年上半年辦理工程招標後正式動工。另通案辦理11筆校外土地貸款興建宿舍之可行性評估技術服務,預定110年上半年完成後一併提送宿舍委員會討論。
四、總務處與藝文中心、戲劇系共同推動執行「卓聯地下劇場工程」,已完成劇場初步設計,進入細部設計階段。
五、新建工程方面,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現正辦理外牆及室內裝修等工項,工程實際進度達82.6%。卓越聯合中心新建工程室內裝修工程已完成驗收作業。生物電子資訊教學研究大樓(學新館)已驗收完成與點交。宇宙學中心大樓新建工程:國家理論中心室內裝修工程已完工,並於去年12月完成驗收及結案。人文大樓:1樓結構體及鋼構工程進行中,土建標進度60%,機電標進度1.9%。學生宿舍新建工程於110年2月25日召開招標前評選會議。農業試驗場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報部審查修正中,並同步辦理技服招標作業。
研究發展方面:
一、為協助新進教師迅速建立獨立的研究環境及整合各項補助之申請流程(創始研究、創始計畫及空間建置等經費),110年起到職之新進編制內專任教研人員,可逕自MY NTU教職員專區,使用計中帳號登入「新進教師創始經費補助」系統申請,金額依學院及身分別一次補助。包含(一)空間建置經費(二)教學研究經費。109年依原模式辦理新進教師經費補助共為3類:(1)創始研究經費,補助共75件,總金額約1,713萬元;(2)創始計畫申請,補助共59件,總金額約1,680萬元;(3)專題研究計畫案,補助共48件,總金額約1,742萬元。
二、擴大核心群計畫,推動「核心研究群計畫:臨床合作型」計畫。鼓勵本校教研人員與附設醫院醫師共組團隊,跨領域研究新議題。110年度全校申請案共計35案(含1件加入現有計畫案),經初審及複審決議,補助20案(新申請19計畫案,共100子計畫,含1件加入現有計畫案),通過率57.1%,補助經費新臺幣7,780萬元。
三、調高遠學計畫補助金額,以鼓勵博士生赴國外移地研究,並因應科技部千里馬計畫1年補助金額由新臺幣60萬元調高為新臺幣90萬元,遠學計畫補助期間為7個月至1年,等比例調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52萬5千元以上90萬元以下(免稅)。另推動逕讀博班獎學金,109學年度達138人,較106學年度79人成長70%。
四、精簡校內申請科技部計畫流程,減少科技部計畫表單作業,簡化產學計畫之校內提案審議程序。產學合作總中心已完成業務簡介影片製作(含英文字幕),約6分鐘短片。未來將積極用於專利技轉及新創育成業務推廣和宣傳。
五、本校110年度截至110年2月19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1,106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21億4,317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110學年度第1學期國際學位生第一梯次申請,共計602名報名,較去年同期成長約26%,錄取283名。另本校辦理「109-2新冠協力專案」,共226名申請(含82名續讀生),224名錄取,213名註冊報到。
二、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9學年度全校出國學生總計221名:交換學生176名,訪問學生17名,短期/實習學生12名,海外暑期課程學生16名。
三、規劃於博雅教學大樓101教室外兩間房間,以及圖書館B1調整的空間改裝為祈禱室,預計於本學期結束前可竣工並啟用。另推動國際生第二導師專案,已有20名具熱誠之中、外籍教師加入專案擔任國際學生第二導師,進行第一階段配對作業。本專案全年開放,本校教師隨時加入國際生第二導師團隊,學生亦可以隨時提出申請第二導師,將視學生需求,持續進行配對作業。
四、本校於AEARU中提出之線上教室專案(Global Learning Initiatives Program)於109年第2學期首次開課,本校共開設3門課程。亦陸續與其他校內教師洽談110學年度課程開設相關事宜。
五、推動Minerva專案:Minerva學生因疫情無法來臺,故本校與Minerva 2021年之交流專案暫緩,採非正式學生交流,由Minerva主辦Sonder Play線上交流活動,兩校學生相互分享各自的生活與故事。擬於2021年下半年重啟實體交流課程與活動籌備。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自109年12月1日至110年1月31日,共計新臺幣24,728,029元及美金137,533.12元,均委請主計室依指定捐款用途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依投資管理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年度投資規劃。
(一)長期投資計畫:國內外經濟持續復甦,已開發國家已開始施打疫苗預期疫情將獲得一定控制,配合美國選後大規模紓困案通過、財政刺激政策持續施行與英國脫歐底定等,持續注意各國經濟情勢,將資金配置至具ESG概念與高殖利率之股票與基金,並處分漲幅已高、無成長性之標的,以實現獲利及滿足永續基金付息需求。
(二)中期資金投資計畫:穩定安全為首要考量,中期資金以臺幣長天期定存為投資標的。
(三)短期資金投資計畫:以臺幣短天期定存與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在考量風險、規模與績效等因素後,目前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共4檔,以利短期資金操作,減少閒置資金與增加利息收入。
三、修訂「國立臺灣大學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及研擬捐款修繕校舍空間之命名事宜。另配合3月臺大杜鵑花節,推動「臺大校園護樹計畫」,並舉辦《臺大故事我來拍》募款微電影徵選活動,依據不同捐款主題徵選「微電影」,用影像創意創造影響力。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規劃專責教學專案計畫教師,每週授課時數至少16小時,除9-10小時為開授全校性或全院性共同修習課程外,餘由主聘單位統籌。各主聘單位正積極徵聘作業中,預計於110學年度起聘。
二、新建風雨球場可行性評估案,已辦理評審會議並擇定符合資格之廠商,刻正辦理後續議價程序。決標後廠商需於60日內提出評估報告初稿,體育室續提報校發會初審討論。
三、協辦全校「教職員工全人關懷專案」之運動健康促進活動,定於3/10起辦理第1期8週教職員工運動健身課程、3/17舉辦運動健康講座,及3/15提供個別化運動諮詢服務。
四、因應當前雙語潮流趨勢,師資培育中心分別舉辦「雙語教學動起來~CLIL教學實務工作坊CLIL Teaching Practice Workshop」及「雙語教學動手做~CLIL即學即用教學實務工作坊」。研習活動邀請專業師資群闡述CLIL 課室語言應用,並邀請在教學現場積極實踐雙語教學著有成效助之實務教師分享雙語教學實踐經驗。
五、「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採申請制,本學年度第2學期共補助118門課程(127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32門課程、實作實習課程共14門課程、一般課程共63門課程、語文類課程共9門,核定補助之教學助理人數219人次;另外關於新生講座課程及兩門大班授課課程等個別課程之需求,亦有補助教學助理共計63人次。總核定補助之教學助理人數共282人次,分別為博士級83位、碩士級121位、學士級78位。
圖書館方面:
一、提升館際合作之優質服務,圖書館於109年度更換門禁設備讀取晶片之規格,更新為符合規格之感應式卡片,於本學期開放臺師大、臺科大師生改用感應卡片方式入館,取代原有條碼掃描,提升三校師生入館之便利性,強化臺灣大學系統之「三校圖書館一卡通用服務」。另圖書館之期刊文獻快遞服務(JADE),為支援校內師生學術研究,於今年評估開放「圖書章節文獻複印傳遞服務」,計價方式比照期刊文獻複印申請,擴大館際合作的服務範圍,便於師生更易取得國內外的研究資料。
二、營造紓壓與療癒閱聽氛圍,圖書館在總館1樓設立「輕閱讀區」,打造放鬆紓壓環境,並推出各類型館藏推介服務。於辜振甫先生紀念圖書館2樓設置舒適溫馨的閱讀空間,提供具情緒療癒之相關繪本及心理自助書,供學生閱覽,透過文字與圖畫的力量,協助學生釋放心理壓力與負面情緒,從中獲得解決心理困境的方法。
三、更新「臺灣大學網站典藏庫(NTU Web Archiving System)」,重新規劃及撰寫臺灣大學網站典藏庫系統,使歷經多年完整蒐羅的臺灣網站典藏庫能更有系統化的整理、檢索及呈現,以做為臺灣最大的學術研究圖書館為歷史、政治社會及文化的脈動留下發展流動的軌跡,也為史料研究者提供最好的見證史料。
四、與國家圖書館合作建構臺灣鏈結資源系統平台,以優化臺灣各圖書館的書目品質及控制,同時使臺灣的研究能量能更快速且直接的呈現給所有的研究者,預計於5月前完成第一階段主機平台的架設及測轉;8月將進行API撰寫及介接。
五、自2021年起與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CUP)簽訂Open Access(OA)期刊免費投稿協議,支援本校師生免費投稿CUP OA期刊(原單篇均價1,950元英鎊)。2021年起納入免投稿費的CUP OA期刊共計373種,主題涵蓋多元領域,逾七成收錄於具學術聲譽的SCIE、SSCI、AHCI引文索引資料庫。為加強宣導此服務,建置中英文說明網頁、製作OA概念短片與部落格文章,並辦理說明會及院系宣導,以廣泛週知並鼓勵師生以開放取用方式發表研究成果,期能進而提升本校學術能見度。
六、優化校內圖書代借服務:將現有代借系統整併至圖書館自動化系統中,以單一系統簡化申請及管理流程,將代借申請紀錄與預約紀錄整併,同時降低讀者及館員於異質系統操作上的負擔。
七、建置總圖書館24小時自助還書系統:規劃於110年5月讀者將可自行操作還書,且不受開館時間之限制,並與圖書館自動化系統即時介接,有效掌握還書紀錄,大幅提升圖書歸還之便利性,加強服務品質與維護館藏安全。
八、推動總博物館設置,展開設置總博物館籌備事宜,包含進行校內各系所文化資產訪查計畫、規劃臨時庫房、建立視覺識別系統和網站、規劃學分學程、舉辦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培訓活動等。並推動博物館群典藏管理升級計畫(第1期),向文化部專案申請動物博物館、植物標本館、地質標本館及校史館等4所成員館之典藏管理制度完備、典藏空間設備改善、藏品整飭與數位化等業務優化補助。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遠距教學系統設備升級:因應5G通訊發展及4K/8K高畫質時代來臨,以及臺大國際化、未來大學之目標,規劃提升遠距網路教學系統視訊服務品質,匯流統整各種格式資訊,並透過平台管理即時參與會議或教學課程,發展7x24隨處取用(U-Learning)之學習環境,增進國際課程教學互動與國際交流合作。設備升級為4K/HDMI,以符合國內外高解析度內容訊號傳輸規格,主要更新項目為4K電視牆、4K HDMI矩陣、4K/NDI專業導播機(含直播及錄製系統)、遠端/語音環控系統、HDMI資訊講桌、網路機櫃等,109-2學期正式啟用。
二、電子表單開發平台由計資中心內部推展試營運,逐步向各單位推廣,已開始使用的表單有2組,包括中心內部工作月報表及資安檢核表,協助其他單位開發完成並上線使用之系統有2組,分別為學務處生輔組的109傑出導師候選人調查表,和研發處企劃組的新進教師創始經費補助系統。
三、建置本校中英文網站製作平台,發展全校跨院系所網站內容知識整合管理平台(CMS),網站風格趨於一致化並兼具系所之獨特性(可自訂版型),除建立臺大風格之識別性,並提升國際形象。將提供RWD模版,快速建置靜態網站整合校務資源,包括SSO帳號登入、校園公告、教授網站(基本資料/課程/著作)、網站自動上版(homepage、VM),更完善之自動介接服務等。
四、SSL VPN校外連線服務改為線上申請制,為加強保護網路資源避免遭盜用,SSL VPN從109學年度第2學期改為線上申請制,預計將分別從110年3月、4月、5月分批啟動大學部學生、研究生、教職員帳號,啟動當日起,已申請啟用VPN權限者才能夠使用VPN,未來使用者可隨時申請開放或關閉個人VPN權限。
五、電子郵件系統更新,新增Windows Server 2016網域主控站DC伺服器,升級網域安全性架構;成功移轉Exchange 2010舊服務至Exchange 2016;部分信箱帳號搬遷至新建置之信箱伺服器群組內,以分散既有之信箱伺服器負載,持續提升電子郵件系統的穩定性與安全性。
六、規劃、建置與管理本校校園無線網路服務,為解決校園無線熱點問題,於109年底導入WiFi 6(802.11ax)的無線網路規格來解決校園面對的熱點問題。WiFi 6(第六代)最佳傳輸效率是WiFi 5(第五代)802.11ac(1.2 Gbps)的4倍。另已建置無線專用防火牆(Carrier-grade NAT),屬於電信等級防火牆,網路頻寬可達10Gbps,提升校園無線網路服務品質。至110年2月18日止共有3,297顆無線基地台(AP)。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1003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1003A1)存查。
貳、確認110年1月9日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10年1月9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情形報告(11003B)存查,94~109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1003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王主任秘書根樹報告:
程序委員會報告請參考資料編號6(各單位書面報告)第19-1頁。
本委員會於110年3月3日召開會議,安排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10年2月26日,計收到6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5件、學院提案1件。另外,提案截止收件後又收到1件學院提案(109207案),須經3月5日醫學院院務會議及3月9日行政會議通過始得完成行政程序。經委員討論後,109207案列入正式議程(討論提案第7案),惟該案若未獲3月5日醫學院院務會議及3月9日行政會議通過,則本次校務會議不列入,視為撤案(補充說明:該案業經3月5日醫學院院務會議及3月9日行政會議通過);其餘提案順序及程序表照案通過。
本會另針對委員臨時提案-本會是否具提案內容審查權限進行討論,決議:本會職掌就提案手續完備之審查,係指本會組織及議事規則第七條所列之提案標準,本會僅應基於程序性理由作提案之處置。附帶決議:本會組織及議事規則第五條第一款是否修正,請秘書室評估後再向本會報告。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此外,依109年3月21日校務會議決議,禁止校務會議中進行直播。
二、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專案報告:
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醫院」設立計畫案:雲林分院黃瑞仁院長簡報(簡報檔如11003F3.pdf)。
肆、選舉
校產清理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總務長(主任委員)、各學院院長、圖書館館長、主計室主任、
附設醫院院長、總務處保管組主任。
二、推選委員:
(一)各學院推選之委員:
院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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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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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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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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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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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家玲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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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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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學良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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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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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志豪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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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衛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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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朱杏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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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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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 燕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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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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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瑞北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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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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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宗良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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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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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皇玉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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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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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義侑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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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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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健志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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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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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德銘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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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系推選之2位委員、會計系推選之1位委員及森林系推選之1位委員:
系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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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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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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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迺翊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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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煜偉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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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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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世銘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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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 林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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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孝維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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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討論提案
一、編號:109201
教務處提: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十、十八條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十、十八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十條 [副教授及]教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而欲申請免辦評鑑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所屬學系(所、學位學程)簽報所屬院評鑑小組或委員會審查後,由所屬學院向校方推薦為免評鑑教師:
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
二、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或國家講座者。
三、曾擔任國內外著名大學講座教授經本校認可者。
四、獲聘為本校特聘教授者。
五、曾獲本校教學優良獎十五次者(一次教學傑出獎等同本校五次教學優良獎、一次教育部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或師鐸獎等同本校十次教學優良獎)。
六、曾獲頒科技部(原國科會,以下同)傑出研究獎二次以上且教學、服務表現優良者。
七、曾獲科技部等獎項或執行研究計畫,折算後累計達十分以上且教學、服務表現優良者。
八、其他教學、研究或服務表現傑出,曾獲國際傑出獎項且相當於上述一至六款資格,經院評鑑小組或委員會審議討論通過,送校免評鑑資格審議小組決議採計者。
各學院教師免辦評鑑申請之審查,除符合第一項各款申請條件之一外,並應就其教學、研究及服務三項綜合審查,且其各項審查標準及所占比例,應自訂於各學院教師評鑑辦法。
第一項第七款獎項與計畫之採計與折算方式,於審議作業要點另定之。
第十八條 本準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但第十條規定,自110年8月1日施行。
二、編號:109202
管理學院提:本校「管理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二條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管理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院院務會議由左列出席代表組成:
一、當然代表:院長、研究所所長、學系主任。
二、教師推選代表:由本院專任教師以無記名連記法選舉產生,其人數應較當然代表人數多三位,每系至少應選出一位,至多三位。
三、助教推選代表一位。
四、職員推選代表一位。
五、約用人員推選代表一位。
[五]六、技工工友推選代表一位。
[六]七、學生推選代表二位,由研究所及大學部各推選一位。
推選代表產生辦法另定之,經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院長得指定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三、編號:109203
學生事務處提:本校「學生個人獎懲辦法」第三、七、八、九、十條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學生個人獎懲辦法」第三、七、八、九、十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學生個人之獎勵方式如下:
一、嘉獎。
二、小功。
三、大功。
學生個人之懲處方式如下:
一、書面告誡。
二、申誡。
三、小過。
四、大過。
五、勒令退學。
六、開除學籍。
為前項懲處時,得建議行為人接受心理輔導或[精神治療]轉介身心科門診之附帶決議。
學生個人之獎懲記錄,記嘉獎三次視同記小功一次;記小功三次視同記大功一次;記申誡三次視同記小過一次;記小過三次視同記大過一次。
第一項所列獎勵與第二項所列懲處不得相抵。但學生初犯本辦法之規定而未達記大過之處分者,得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消過實施要點」消過。受懲處學生違反第三項附帶決議者,不得申請消過。第四項「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消過實施要點」另訂之。
第七條 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申誡:
一、擔任學生社團幹部或自治幹部,怠忽職守致生損害。
二、毀損或妨害合法張貼之海報。
三、未經許可私自挪用他人物品。
四、在公共場所擾亂公共秩序。
五、污染校產、違反環安衛相關法令規定,而未釀成事件發生。
六、違反網路使用規範。
七、以跟蹤、電子郵件或其他違反他人意願之方法干擾他人日常生活[或有其他不受歡迎之追求]之行為,情節輕微。
八、性騷擾、性霸凌,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查證屬[實並移送懲處,情節輕微]情節輕微,並移送懲處。
學生個人有前項各款情形,情節輕微,顯可憫恕,依第十二條之規定減輕其懲處者,得予以書面告誡。
第八條 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一、考試作弊,情節輕微。
二、侮辱、誹謗他人。
三、意圖干擾他人,公然為猥褻之行為。
四、有公然賭博之行為。
五、冒用他人證件或將己有證件借與他人使用。
六、住宿生未經室友及宿舍管理人員之同意而留宿他人。
七、私自頂讓學校宿舍床位。
八、毆人或與人互毆。
九、不法侵入學校廳舍、他人研究室、或寢室。
十、毀損公物或他人之物。
十一、管理公物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致生毀損、滅失、短少,或管理公款有浮報、挪用、帳目不清之情事。
十二、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十三、污染校產、違反環安衛相關法令規定,造成災害傷及自身或他人。
十四、違反網路使用規範,情節嚴重。
十五、製造噪音,情節嚴重。
十六、在公共場所擾亂公共秩序,情節嚴重。
十七、違反學術倫理,情節輕微。
十八、以跟蹤、電子郵件或其他違反他人意願之方法干擾他人日常生活[或有其他不受歡迎之追求]之行為,情節嚴重。
十九、性騷擾、性霸凌,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查證屬實並移送懲處[,情節嚴重]。
二十、親密關係暴力行為,且經法院核發有保護令或有具體事證者。
第九條 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考試作弊。
二、侮辱、誹謗他人,情節嚴重。
三、竊盜、侵占、詐欺。
四、偽造、變造文書。
五、於校園內不法儲存危險物或違禁物。
六、不法持有毒品、安非他命或其他麻醉藥品。
七、不法侵入學校廳舍、他人研究室、或寢室,情節嚴重。
八、私自頂讓床位並獲取不當利益、霸佔學校宿舍床位、或排斥他人合法住進。
九、惡意侵入電腦網站破壞系統、資料或發送郵件炸彈危及電腦主機安全、干擾他人電磁紀錄之處理。
十、利用電腦網路或以其他方式販售、提供、或教唆製造不法商品。
十一、管理公物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致生毀損、滅失、短少,或管理公款有浮報、挪用、帳目不清之情事,情節嚴重。
十二、毆人或與人互毆,情節嚴重。
十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情節嚴重。
十四、其他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或學校查證屬實,情節輕微。
十五、污染校產,違反環安衛相關法令規定,情節重大者。
十六、違反學術倫理,情節嚴重。
十七、[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性騷擾、性霸凌,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查證屬[實並移送懲處]情節嚴重,並移送懲處。
十八、性侵害,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查證屬實並移送懲處。
十九、親密關係暴力行為,情節嚴重,且經法院核發有保護令或有具體事證者。
第十條 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勒令退學:
一、毆打師長。
二、考試作弊,情節嚴重。
三、違反學術倫理,情節極為嚴重。
四、蓄意傷人,情節嚴重。
五、不法販賣或製造毒品、安非他命或其他麻醉藥品。
六、其他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或學校查證屬實。
七、積滿三次大過。
八、性騷擾、性霸凌,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查證屬情節極為嚴重,並移送懲處。
九、性侵害,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查證屬情節嚴重,並移送懲處。
四、編號:109204
人事室提:本校「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案暨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停止適用案。
決議:修正通過。
(一)本校「組織規程」第十八、二十一、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二、三十五、四十一、四十六、四十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十八條 學位學程主任由校長自共同設立學位學程之學院、學系(科)、研究所之院長、副院長、系(科)主任、所長、共同教育中心中心主任、體育室主任或與該學位學程相關專長之副教授以上教師中擇一聘兼之。
學位學程主任任期以三年為原則,得續任一次。續任由校長經徵詢程序後續聘之。
學位學程主任因重大事由,得由校長於任期屆滿前免除其聘兼職務。
第二十一條 本大學設置下列行政單位、主管:
一、教務處:置教務長一人、副教務長一至二人,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學發展及其他教務事項。教務處因規劃、協調、改進與評鑑全校教務相關事項,得設各種委員會。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教務長就專任教授或研究員中聘兼之。委員會設置辦法經行政會議或教務會議通過後生效施行。
二、學生事務處:置學生事務長一人、副學生事務長一至二人,掌理學生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學生全民國防教育及兵役行政[軍訓]、學生職涯[就業]輔導、僑陸生輔導、衛生保健及醫療、學生心理輔導、學生活動中心管理、學生住宿服務及其他輔導事項。
三、總務處:置總務長一人、副總務長一至二人,掌理文書、事務、出納、營繕、保管、採購、經營管理、教職員住宿服務[、警衛安全]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研究發展處:置研發長一人、副研發長一至二人,掌理學術研究之規劃、推動、研究計畫、技術移轉、產學合作、研究倫理審查及其他研究發展相關事項。研究發展處因規劃、協調、改進及推動整合研究資源等需要,得設研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就專任教授或研究員中聘兼之。
五、國際事務處:置國際事務長、副國際事務長各一人,掌理國際合作交流事務之統籌管理、國際學生之招生及輔導、外籍學者之來校協助等事項。
六、財務管理處:置財務長一人,掌理財務規劃、資金調度、募款及新事業開發、管理、投資等事項。
七、圖書館:置館長一人、副館長二人,辦理蒐集典藏教學研究資料,提供資訊服務等事項。
八、秘書室:置主任秘書一人,辦理議事、公共關係、校友聯絡及綜合業務等事項。
九、稽核室:置主任一人,負責校務基金各項內部控制稽核業務事項。
十、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負責提供教學、研究、行政等所需之計算機設備、網路及通訊服務等事項。
十一、出版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負責編輯出版、銷售發行學術出版品及智慧財產權諮詢服務[出版學術著作及期刊業務]等事項。
十二、環境保護及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副中心主任一人,負責環境保護、職業安全、[及]職業衛生及警衛安全等業務事項。
本大學因協助教學、研究、推廣業務之需要,得經校務會議決議設各種行政中心。
第二十四條 本大學各行政單位得分單位辦事,各置組長或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其設置詳如本規程附表二「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單位組織系統表」[分組名稱、分工、人員資格等,另依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規定訂定,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本規程附表二經行政會議通過,送校務會議備查,並報教育部核定。
組長、主任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組長並得[或依公立學校職員職務列等表之一規定]由職員擔任之。
第二十五條 本大學及學院設置之附設機構如附表三[二]「國立臺灣大學及學院附設機構組織系統表」。
本大學及學院增設、變更或停辦附設機構,應經校務會議之決議,並報教育部核定後為之。本規程附表三[二]應於教育部核定後隨同變更,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本大學及學院附設機構之組織規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校務會議訂定之。
第二十七條 本大學設共同教育中心為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置中心主任、副中心主任各一人,教師、職員若干人,負責本大學共同必修課程、通識教育、體育教學及師資培育等課程之規劃、審核[通識教育課程之規劃、審核,共同必修課程之審核、體育教學及師資培育等]相關事項。共同教育中心因規劃、協調與改進前開課程,得設共同教育委員會,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就教授或研究員中聘兼之。
因應體育教學與研究、體育活動、體育場地設備管理及其他體育事項之需要設體育室,置主任一人,教師、運動教練、職員若干人。為辦理中等學校教育學程有關業務之需要設師資培育中心,置主任一人,教師、職員若干人。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於必要時,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經校長核可後增置副主任一人。
第二十八條 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中心主任,由校長自本大學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中擇聘之;副中心主任由該單位主管於教師中擇一報請校長聘兼之。
中心主任任期四年,得連任一次。
副中心主任應隨同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中心主任去職。
第二十九條 本大學及學院設置之研究中心、館、所、委員會如附表四[三]「國立臺灣大學及學院研究中心、館、所、委員會組織系統表」。
本大學經校務會議之決議,得增設、變更或停辦各種校級研究中心。
校級研究中心各置中心主任一人,學院級研究中心、館、所、委員會各置主任、館長、所長、主任委員一人。必要時,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經校長核可後增置副主管。
學院所屬研究中心、館、所、委員會應受相關學院院長指揮監督。
第三十條 校級研究中心中心主任由校長自本大學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或相當等級之研究人員中擇聘之;副主管由該中心中心主任於教師或研究人員中擇一報請校長聘兼之。
學院級研究中心、館、所、委員會之主任、館長、所長、主任委員,由學院院長自本大學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或相當等級之研究人員中擇一送請校長聘兼之;副主管由該主管於教師或研究人員中擇一送請院長報請校長聘兼之。
副主管應隨同主管去職。
第三十二條 本大學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校級研究中心得分單位辦事,各置組長或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其設置詳如本規程附表二「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單位組織系統表」[分組名稱、分工、人員資格等,另以「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訂定之,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共同教育中心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大學各單位所置職員,其職稱如下:
一、一般人員:專門委員、秘書、技正、組長[、主任(分館)]、編審、專員、輔導員、社會工作師、組員、社會工作員、技士、獸醫師、助理員、技佐、辦事員、書記。
二、醫事人員:醫師、藥師、護理師、營養師、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放射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護士。
運動教練、稀少性科技人員及專門職業法律所定專業人員之聘用,得不受前項職稱之限制。稀少性科技人員應依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辦法第十條第二項「本辦法九十年八月二日修正施行後,公立大專校院不得再進用資訊科技人員;其於修正施行前已進用之現職資訊科技人員,得繼續留任至其離職為止,其升等仍依本辦法原規定辦理。」規定辦理。
第一項所定職稱之職等,依考試院所定職務列等表規定。
本大學各級附設機構職員職稱,依其組織規程訂定之。
第四十一條 校務會議設立之各種委員會及專案小組如附表五[四]「國立臺灣大學校務會議各種委員會及專案小組系統表」。
校務會議必要時,得經大會之決議,增設或停設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處理校務會議交辦事項。
第四十六條 本大學設教務會議,由教務長、副教務長、學生事務長、學院院長、進修推廣學院院長、研發長、國際事務長、圖書館館長、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中心主任、專業學院院長、學系系主任、學位學程主任、研究所所長、教務分處主任、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中心主任、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及各學院學生會會長組成之,教務長為主席,討論教務重要事項及教務相關章則。
教務長得邀請其他單位主管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教務會議由教務長召開,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
第四十七條 本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四級,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等工作。各級教師之聘任,依相關法令規定,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
本大學教師應依法令規定及聘約,履行義務。
違反聘約或相關法令規定時,本校或所屬單位審酌個案之違反情節,得依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或相關法令規定,為下列之處分或處置:
一、解聘、不續[停]聘、停[不續]聘或資遣。
二、停止晉薪、停止升等、停止評鑑、停止免評鑑權、停止其參與本校各級委員會或代表之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或停止本校各級會議與委員會之出席與表決權。
三、不同意延長服務、擔任導師及本校各級教評會委員或各單位行政主管,或停止本校所給予之各種禮遇。
四、停止本校所提供之福利設施,包括停止配給或續借本校宿舍。
五、不同意借調或在外兼職或兼課;不同意休假研究;不同意出國講學、研究、進修。
六、其他依法令規定或聘約約定所得為之處分或處置。
前項除第一款外,有關教師違反聘約或相關規定而為之處分或處置規定,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送校務會議報告後施行。
教師因[經本校]解聘、不續[停]聘或終局停聘案尚在處理程序中,予以[不續聘,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暫時繼續聘任者,除依第三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五款規定處置外,並不得接受獎勵。
本大學研究人員分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從事研究工作,其聘任準用教師規定。
本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主持,其辦法由行政會議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本大學為教學及研究工作,得置助教協助之,助教設置、管理及申訴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本大學得延聘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工作,其聘任作業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二)新增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二條附表二「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單位組織系統表」。
(三) 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附表二「國立臺灣大學及學院附設機構組織系統表」修正為附表三。
(四) 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九條附表三「國立臺灣大學及學院研究中心、館、所、委員會組織系統表」修正為附表四。
(五) 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一條附表四「國立臺灣大學校務會議各種委員會及專案小組系統表」修正為附表五。
(六) 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停止適用。
(七)有關是否增列第四十六條之一相關問題,請共同教育中心與人事室討論並邀請相關單位參與,提下次會議。
五、編號:109205
人事室提:本校「各學院(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六條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
(一)本校「各學院(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六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六條 教師升等之評審應包括教學、研究及服務三項,其審查細則各學院(中心)應自行研訂。
[送審著作應由各學院(中心)教評會複審。]
各學院(中心)教評會於審議升等案件時,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評審標準:
(一)對於教學、研究、服務之評審應訂定客觀之標準。
(二)送審之著作應以經嚴謹之學術審查而發表者為原則。
二、評審程序:
(一)各學院(中心)於辦理學年度升等時,應將有關升等辦法轉致升等當事人。
升等教師對於各級升等辦法或現行條文有所疑義時,應於各學院(中心)辦理升等前三個月依程序提請釋示。
(二)各學院(中心)教評會應組成學術成就審查委員會及教學服務評鑑委員會,分別針對學術成就(含送審著作)、教學服務進行審查。前開委員會全部或部分成員應為各學院(中心)教評會委員[在辦理各項審查作業時,如有必要應組成三人以上小組進行之]。
(三)[送審著作應由]前目委員會辦理審查完畢後,應提送各學院(中心)教評會[複]審議。
(四)各學院(中心)教評會應自行訂定辦法,促使委員盡到詳閱升等資料責任。辦理學年度升等時,於開會通知加註請各委員應詳閱升等資料。
(五)各學院(中心)教評會委員或代理人出席升等會議時,應全程參與,始得參與投票,如有爭議時由主席裁定。
(六)各學院(中心)教評會[得]應予升等申請人到場說明之機會。
(七)對升等未獲通過之案件,除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外,並應以具體文字敘明理由。就學術研究部分,與外審判斷意見不同時,應提出足以動搖該專業審查可信度與正確性,具有學術依據之具體理由。書面通知應載明升等申請人如不服決定,得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或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八)教師升等經各學院(中心)教評會審議通過而校教評會不通過時,關於升等之各項程序再次提出時應重新向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申請。
(二)本校各學院(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依通過後條文統一適用並修正發布,得免依規定報送相關會議通過或備查。
六、編號:109206
學生事務處提:望樂樓中庭命名案。
決議:望樂樓中庭命名為「未央庭」,英文名稱送校規小組討論。
七、編號:109207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組織規程」及廢止本校「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組織規程」。
決議:照案通過。
(一)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組織規程」條文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以下簡稱本院)依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總院)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本院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
第二條 本院之任務如下:
一、提供以病人為中心、全方位與高品質之癌症及相關疾病之診療、照護及預防保健服務。
二、促進癌症及相關疾病之研究及發展。
三、培育及訓練各級醫療暨相關專業人員。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由總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並領有師級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教師兼任;得置副院長二至五人,襄理院務,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並領有師級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教師兼任或由師(二)級以上醫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室、中心,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綜合內科部:綜合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急診科。
(二)重症加護科。
(三)心臟科。
(四)胸腔科。
(五)消化科。
(六)腎臟科。
(七)神經科。
(八)身心科。
(九)內分泌科。
(十)免疫科。
(十一)感染科。
(十二)復健科。
(十三)家庭醫學暨緩和醫療科。
二、腫瘤內科部:腫瘤內科各類癌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頭頸腫瘤內科。
(二)乳房腫瘤內科。
(三)胸腔腫瘤內科。
(四)上消化道腫瘤內科。
(五)肝膽胰腫瘤內科。
(六)大腸直腸內科。
三、血液腫瘤部:血液腫瘤及細胞治療之相關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血液腫瘤科。
(二)細胞治療科。
四、綜合外科部:綜合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眼科。
(二)牙科。
(三)整形外科。
(四)腦脊髓神經外科。
(五)婦科。
(六)皮膚科。
(七)心臟血管外科。
(八)耳鼻喉科。
(九)泌尿科。
五、腫瘤外科部:腫瘤外科各類癌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頭頸腫瘤外科。
(二)乳房腫瘤外科。
(三)胸腔腫瘤外科。
(四)上消化道腫瘤外科。
(五)肝膽胰腫瘤外科。
(六)大腸直腸外科。
(七)泌尿腫瘤外科。
(八)骨與軟組織科。
六、放射腫瘤部:放射腫瘤各類癌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組:
(一)質子治療科。
(二)光子治療科。
(三)醫學物理組。
(四)放射技術組。
七、影像醫學部:各器官系統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影像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心肺影像科。
(二)腹部影像科。
(三)神經影像科。
(四)肌肉骨骼影像科。
(五)乳房影像科。
八、核子醫學部: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析、醫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核子診療組。
(二)放射製藥組。
(三)核子裝備維護組。
九、醫療服務部:各類癌症化學治療、綜合檢查、國際醫療、癌症病友資源服務及食品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化學治療組。
(二)綜合檢查組。
(三)國際醫療服務組。
(四)癌症資源組。
(五)營養組。
十、檢驗醫學部: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生化免疫組。
(二)血液鏡檢暨血庫組。
十一、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外科病理科。
(二)細胞病理科。
(三)分子病理科。
十二、藥劑部:藥品管理、製造、調劑、化驗;臨床藥學服務、教學與研究以確保藥物治療之安全及適當性。分設下列各組:
(一)一般調劑組。
(二)特殊調劑組。
(三)藥事行政組。
(四)臨床藥事組。
十三、護理部: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個案管理、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四、麻醉部:各器官系統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一般及疼痛治療科。
(二)心血管及胸腔科。
十五、總務室:各項物品設備之採購、財產、出納、事務、空間場地管理、院區環境清潔衛生維護管理等有關事項;統籌空間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工務設備及醫療儀器之維修保養、改良及管理,醫療儀器之研發等相關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總務組。
(二)工務組。
(三)醫學工程組。
十六、教學研究部:醫學研究發展、實驗研究、教學規劃訓練、人才儲備及癌症診療照護相關之臨床試驗及基礎研究等事項;醫學相關實習生、實習醫師、代訓醫師、住院醫師及各相關醫事人員之醫學訓練及臨床技能訓練之規劃及執行,教材之製作及管理等有關事項;館藏資料之發展與服務及各項醫學資訊資源服務及推廣活動。分設下列各組:
(一)臨床研究組。
(二)實驗研究組。
(三)教學組。
(四)圖書組。
十七、企劃暨管理室:經營管理、年度工作規劃、成本績效之分析及執行、管考及稽核制度之建立及執行;公文研考、文書處理;新聞發布、客服中心管理、來院參訪之接待及對外有關單位之協調、聯繫等有關事項;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及推廣、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企劃組。
(二)行政組。
(三)資訊組。
十八、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
十九、醫療事務室:住院手續、帳務結算及健保申報、病人基本資料維護及資訊查詢、病歷各項管理及疾病分類統計及資料利用、門診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人個案、家庭之輔導、醫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醫事組。
(二)病歷組。
(三)門診行政組。
(四)社工組。
二十、品質管理暨感染管制中心:提升醫療品質、推動病人安全,及規劃品管教育、品管競賽;醫療照護相關感染與傳染病之監測及防治,感染指標監測及改善作業,疫災防治及應變,員工健康,結核病個案管理,政策制定與教育等有關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品質管理組。
(二)感染管制組。
第五條 本院各部、中心各置部(中心)主任一人,按業務需要得置部(中心)副主任若干人,各科各置科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主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職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同意擔任,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另醫事單位之組長並得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前兩項屬醫事部門之部(中心)主任、部(中心)副主任、科主任、組長係由教師兼任者,應領有師級醫事專門職業證書。
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指各部(中心)主任、部(中心)副主任、科主任、醫事單位中之醫療、醫學教育或研究部門組長由師(二)級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由任師(三)級職務三年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醫事單位中其他部門之組長由師(三)級以上醫事人員兼任。
第六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依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
醫師、牙醫師、藥師、護理師、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醫事放射師、臨床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
二、依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秘書、技正、專員、技士、社會工作師、組員、技佐、辦事員、書記。
三、依研究發展業務需要置:
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
前項人員均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
非專任教職之醫師、牙醫師及醫事人員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各部(中心)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師(三)級以上之護理師兼任。
第七條 本院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若干人,依法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主計人員之派免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人員之派免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院員額編制表由本院擬訂,報請總院、醫學院核轉大學轉請教育部核定,職員員額編制表應函送考試院核備。
第十條 本院設院務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室、中心主任及主治醫師(牙醫師)代表、住院醫師代表組成之,院長為主席,討論全院重要決策,並將決議陳總院院長,會議規則另定之。
院長得視會議需要,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出、列席前項會議。
第十一條 本院設醫務暨行政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室及中心主任組成之,院長為主席,商討醫務及行政重要事項,會議規則另定之。
院長得視會議需要,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出、列席前項會議。
第十二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推動各項專業事務,其設置要點另定之。
第十三條 本院辦事細則另定之。
本院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院另定之,並報請總院核備。
第十四條 本規程經本院、總院及醫學院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二)廢止本校「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組織規程」。
陸、臨時動議
一、編號:109208
楊子昂等提:「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後[註1],以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66票、反對17票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授權秘書室召集相關人員(含提案人)研議其適法性及妥當性。
註1
原提案:「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修正如下:
本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財務長、主計主任、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為當然委員,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擔任。
12時45分吳瑞北教授提修正動議: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二至十五人,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財務長、主計室主任為當然委員,校長為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校長遴選本校教師、校內外專業人士及學生代表一名,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
12時55分羅清華副校長提付委動議:授權秘書室召集相關人員(含提案人)研議其適法性及妥當性。
二、編號:109209
教務處提:為學期上課週數自18週調整為16+2週案,提請討論。
決議:自110學年度起,學期上課週數自18週調整為16+2週。
柒、散會(下午1時20分)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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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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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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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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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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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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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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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3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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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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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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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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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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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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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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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09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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