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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發會紀錄及執行情形

110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10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11216星期三)上午930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一行政大樓第一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管校長中閔                                錄:孫佩郁

出列席人員:校長中閔羅副校長清華陳副校長銘憲(張上淳代)、周副校長家蓓、

            張副校長上淳、丁教務長詩同、汪學務長詩珮、葛總務長宇甯、李研發長百祺

            院長慕萱吳院長俊傑、蘇院長宏達、倪院長衍玄、陳院長文章

            盧院長虎生、胡院長星陽、鄭院長守夏、張院長耀文、陳院長聰富、

            鄭院長石通、郭副院長佳瑋、朱秋而教授、周泰立教授、吳慧菁教授、

            闕蓓德教授、林沛群教授、林裕彬教授、葉德銘教授、林世銘教授

            鄭雅文教授、吳忠幟教授、李素華教授、康美華秘書、李坤培教授

            王根樹主任秘書兼召集人、胡宜珍組長、吳慈葳幹事、黃瑞仁院長、游惟智組長、

            楊詩韻編審

請假委員:李賢中教授、謝松蒼教授、錢宗良教授、董桂書副教授、張承宇同學

應到委員:38    實到委員:33    請假委員:5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案由三執行情形修正通過,餘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無)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斗六院區長照大樓新建工程案,檢具可行性評估期初報告書1(附件1),提請討論。(醫學院附設醫院提)

  明:

一、本案工程基地位於斗六院區新醫療大樓前方收費停車場,該基地土地由雲林縣政府承諾無償提供予臺灣大學使用,後續委由臺大醫院雲林分院擔任該土地之管理者,執行興建規劃;目前由雲林縣政府委託顧問公司協助進行地目變更手續,並提都市審查委員會。

二、本案111121醫發會及第1051次總院院務會議通過,另211日經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議: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

一、有關委員提出「雲林分院斗六院區長照大樓新建工程期初報告書」之建議事項,雲林分院將於後續規劃設計階段,請廠商一併納入參考。

二、目前雲林分院針對本新建工程之用地變更及可行性評估委託技術服務等工作洽商估價中,俟取得廠商報價後,將續辦委託技術服務案之招標事宜。

三、關於土地無償撥用程序,雲林分院已於111318日函報總院,總院亦於111325日函陳本校。

案由二有限責任國立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下稱合作社)申請續用本校房地案,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明:

一、合作社使用本校小福樓、小小福及農業綜合館部分房地,原契約期限將於111630日屆滿,合作社來函申請續約3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1年第1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合作社並依前開會議決議附上該社110年第17屆社員代表常年大會追認通過之109年財務報告資料,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及財務報告資料如附件2,請參閱。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11330日與合作社辦理房地使用契約書公證作業。

 

案由三: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下稱國研院)申請使用本校次震宇宙313314315室作為計畫辦公室案,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明:

一、本校與國研院為促進雙方科技研究合作,雙方訂有學術合作協議在案,合作範圍包含設施共用、合聘人員等。今國研院來函為執行科技部補助之「量子系統推動小組規劃計畫」且計畫主持人為本校教授,擬申請使用次震宇宙313314315室作為計畫辦公室使用,期間自民國(下同)111315日至1151130日止。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1年第1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及學術合作協議如附件3,請參閱。

  議:通過。

附帶決議:有關校產外借審議程序,請總務處研議簡化之可行性。

執行情形:

一、已於111330日與國研院辦理房地使用契約書公證作業。

二、校產外借審議程序簡化方案,已簽准提110學年度第5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0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