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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發會紀錄及執行情形

110學年度第5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10學年度第5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11427星期三)上午930

開會地點:U Meeting

會議主持人:管校長中閔                                紀錄:周佑璘

出列席人員:管校長中閔、羅副校長清華、陳副校長銘憲(張上淳代)、周副校長家蓓、

            張副校長上淳、丁教務長詩同、汪學務長詩珮(李毓璱代)、葛總務長宇甯、

            李研發長百祺、黃院長慕萱吳院長俊傑(林楨家代)、蘇院長宏達、

            倪院長衍玄、陳院長文章、盧院長虎生、胡院長星陽、鄭院長守夏、

            張院長耀文、陳院長聰富、鄭院長石通、謝院長明慧(郭佳瑋代)

            朱秋而教授、周泰立教授、吳慧菁教授、謝松蒼教授、錢宗良教授

            闕蓓德教授、林沛群教授、林裕彬教授、葉德銘教授、林世銘教授

            鄭雅文教授、李素華教授、董桂書副教授、康美華秘書、李坤培教授

            王根樹主任秘書、胡宜珍組長、吳莉莉資深專員、吳慈葳行政專員

            彭嘉玲行政組員、衛強副處長、葉韋欣組長、蔣宗祐技正、王亭貴副院長、

            蔡易豐副主任、詹添順簡任秘書、陳清芬組長、賴碧蓉專員、李之毓組員、

            王淑珍院長、邱于真執行長、王乙絜專員、徐炳義副總務長、寧世強組長、

            吳汝婷股長、林盟凱股長、陳億菁股長、楊詩韻編審、曾冠菱行政專員

            潘敏雄場長、楊舒棋專員、陳心怡行政組員、簡欣怡行政組員、謝旭亮所長、

            湯凱鈞助理技師、蘇國棟教授

請假委員:李賢中教授、吳忠幟教授、張承宇同學

應到委員:38    實到委員:35    請假委員:3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     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

本小組於111216110學年度第4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至111427110學年度第5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止,共召開2次會議。報告案1件,討論案3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林森大樓新建工程因應文化局文資審議調整內容(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決定:同意備查。

(二)討論案

1. 27屆臺大藝術季 (提案單位:學生事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決議:本案通過。

2. 臺大醫院紹興職務宿舍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報告書 (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決議:(1)本案通過,請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內容後,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2)本案計畫期程請考量行政程序可否採同步作業,加速推動時程。

3. 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基本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1)本案通過,請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內容後,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2)希望本案加速推動,儘早滿足農場、國際學院使用需求,以及該區域學生服務設施。

(三)案件簡介

1. 林森大樓新建工程因應文化局文資審議調整內容(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本案規劃設計書(基本設計書)業經108124108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在案,計畫興建地下3層、地上6層之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並於109821日經教育部同意匡列經費27,2561,380元,全數由附設醫院作業基金自籌支應。

本案於110129向臺北市建管處申請建照執照,惟因建築基地鄰近市定古蹟-東和禪寺及觀音禪堂,故於110428日提送臺北市文化局進行文資審議,文化局並於110517日現場會勘,依據文資審查會議決議,本案規劃須採納東和禪寺之意見,故經多次與寺方溝通,調整及修正方案後,工程規模改為地下2層,地上10層,並於110119日向使用單位說明,確認本次調整方案滿足其需求。爰於110123日再次提送修正版文資計畫書,並於111221日經文化局第145次文資審議會議通過在案。因應文資審議核定版本,於量體、整體規劃設計及空間配置均與校發會通過之方案不同,所需經費亦因原物料上漲大幅增加,計畫期程亦需配合調整。本案將因應文資審議調整內容提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報告後,再將計畫修正說明書及基本設計報告書重新提報至教育部審查。

本案已於11146110學年度第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決定:同意備查。

2. 27屆臺大藝術季 (提案單位:學生事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本屆策展主題為「清潔進行中」。在後疫情時代,社會面臨重塑與適應,而環顧整個世界,都因為疫情被迫停止正運行的計畫,就像場中場休息—清潔進行中。

清潔,是生活中處處可見的概念,它像是一種儀式,帶有整理、安定的力量,卻同時也可能意味某種抹滅或逝去。本次藝術季希望可以將這些「清潔」的概念和過程,乘載各種「情緒」,經過轉譯,成為可見、可感知的作品,並且扣緊「身體」的元素,輔以泡泡的形式做為呈現主軸,將藝術以最直觀、直接的方式豐富觀眾的五感交錯體驗。

作品形式以實體為主,同時每一個作品都會有攝影紀錄,也將會有專屬網頁,線上展出所有作品和資訊。學生可以輕易參與這場藝術盛宴,閉幕派對將以素材蒐集比賽的成果作為創作素材,展區也會盡量分布在校園各處,本次藝術季亦不會對藝術形式有過多限制,以豐富整體活動內容。

本案已於111323110學年度第3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

3. 臺大醫院紹興職務宿舍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報告書 (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1091023日總務處向臺大醫院詢問「台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一小段313 313-2地號」土地是否有興建宿舍之使用需求,經院方評估,313-2地號非屬畸零地,可申請建築;並考量醫護同仁確有相關需求,遂向學校提出申請。並於110219日完成土地移交。

依據行政院宿舍管理手冊規定,各機關規劃興建單房間職務宿舍每戶主建物及附屬建物合計之最大面積以33平方公尺(9.9坪)為限。本案土地面積145平方公尺(44坪),建蔽率50%,容積率225%,預估總樓地板面積為495平方公尺(150坪),每層樓樓地板面積約22坪,擬規劃為地上6層,地下1層,每層樓1-2間單房間職務宿舍,共計9間,計畫所需經費為4,898萬元,由附設醫院自籌作業基金支應。

本案期初報告書業經110924110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在案,續依校內程序辦理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本案因考量空間性質為單人房職務宿舍,不分性別申請入住使用,且不開放供公眾使用,故無性別友善廁所設置之需求,依本校性別友善廁所設置辦法第四條提出說明。

本案已於11146110學年度第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 本案通過,請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內容後,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2) 本案計畫期程請考量行政程序可否採同步作業,加速推動時程。

4. 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基本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本案規劃構想書(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提送108920108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依據校園規劃原則第八條「土地開發、建築等行為,應依《國立臺灣大學興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及基本設計報告書製作要點》之規定,分可行性評估報告書、基本設計報告書二階段,經校內程序審核同意。各階段通過之間距,以一年為限;基本設計報告書通過後,應三年內發包執行。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下一階段者,各階段均必須重新確認。」本案規劃構想書(可行性評估報告書)經校方通過迄今已逾一年應重新確認,考量本案基地未做調整,且延續前案規劃架構,擬將規劃構想書(可行性評估報告書)確認事宜併同基本設計書提請委員會討論。

本案基地位於基隆路三段156巷與基隆路口,校總區規劃小區第29小區。基地面積為2,262平方公尺,現況為農地、網室、溫室及棚架。擬興建上八層、地下一層之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規劃一樓為烘培場、展銷中心、多功能活動室、中控室、資訊機房;二樓為餐廳、廚房;三樓為辦公室;四樓共享餐廳、共學中心、出租書店;五、六樓為國際學院(教室、學院辦公室、教師辦公室、學程辦公室、專任老師辦公室、大會議室);七、八樓為計畫辦公室。

依基地範圍內檢討使用強度,建築面積為884.76平方公尺,建蔽率為39.08%,總樓地板面積為6000.32平方公尺,容積樓地板面積為4,900.72平方公尺,容積率為216.46%。依規劃小區檢討,第29小區興建前,建蔽率為18.33%、容積率為25.87%,興建後建蔽率為22.08%、容積率為51.57%,符合小區建蔽率40%及容積率240%上限之規定。

本案已於11146110學年度第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 本案通過,請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內容後,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2) 希望本案加速推動,儘早滿足農場、國際學院使用需求,以及該區域學生服務設施。

決議:洽悉。

二、 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因契約期限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1年第2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5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公頃)

用途

原約期間

同意續約期間

每年管理維護費()

每年管理維護費()

1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路技術分公司

清水溝12林班內

519

0.0002

小型行動電話基地臺

1060601~1110531

1110601~1160531

63,000

66,150

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對高岳29林班內

463

0.5172

觀日平台等遊憩設施

1060701~1110630

1110701~1160630

33,075

34,729

3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水里1314及清水溝78林班地內476-1~15

0.5678

輸電線路鐵塔基地

1060601~1110531

1110601~1160531

141,120

144,387

4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路技術分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
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溪頭2林班地內

559

0.003

共構行動電話基地臺

1061001~1110930

1111001~1160930

60,000(每家)

63,000(每家)

5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溪頭2林班地內

560

0.0025

共構行動電話基地臺

1061001~1110930

1111001~1160930

60,000(每家)

63,000(每家)

註:編號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面積更動,原0.5827公頃,更動後為0.5678公頃,新維護費計算方式:141,120(原管理費)*0.5678/0.5827(依面積調整)*1.05=144,387

決議:洽悉。

三、 醫學院附設醫院報告:有關「林森大樓新建工程」案因應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文資審議調整內容,業經11146110學年度第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同意備查,檢具計畫修正說明書基本設計報告書各1(附件1-1~1-2),提會報告。

決議:洽悉。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臺大醫院紹興職務宿舍新建工程」案,檢具可行性評估報告書1份(附件2),提請討論。(醫學院附設醫院 提)

  明:本案緣由及相關內容詳如前開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期初報告書業經110924110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在案,現續依校內程序辦理可行性評估報告書,委託建築師專業規劃設計,於11129日召開籌建委員會會議、11133日對外辦理公開說明會,並經11146110學年度第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依宿舍管理手冊第4點規定,業由教育部協助陳轉行政院核定,行政院秘書長復以111713日院臺教字第11100090498號函交國家發展委員會審議中。

案由二有關國際學院申請「防災減害與韌性碩士學位學程」增設案,提請討論。(國際學院 提)

  明:

一、本案業經11131日第3114次行政會議及11146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具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各1份(附件3-1~3-2),請參閱。

  議:通過。

  註:依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規定,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11528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申請增借使用本校行遠樓(羅斯福路一段97)13樓,作辦公空間使用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明:

一、國教署109年因增設學前教育組急需臺北辦公空間,本校同意提供該署使用行遠樓101112樓,今(111)年初亦同意續約5年有案。今該署3月來函表示為資訊安全業務需求預定增設資訊組,因現有空間不足,擬增加借用行遠樓13樓空間。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1年第2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具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4,請參閱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於111721日與國教署辦理房地使用契約書公證作業。

案由四:為簡化校產外借審議程序,借用校產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下之案件,擬授權總務處校產維護專案小組討論後辦理簽約事宜,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明:

一、9632195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會議決議,借用校舍面積50平方公尺以下之案件,授權總務處校產維護專案小組討論後辦理簽約相關事宜(不包括生農學院附設單位林地借用案)

二、目前校內小面積外借案,借用緣由多與系所學術發展、學校業務或學術合作相關,故為提升行政效率、簡化流程,擬將原免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審議面積,由原本借用校舍面積50平方公尺以下,提高到借用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下(含新約及續約校產外借案),調整後將有超過半數外借續約案可免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議:通過。

執行情形:爾後如有此類案件,即依會議決議辦理。

案由五:有關本校「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案,檢具基本設計報告書1(附件5),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明:

一、目前農試場主要使用的辦公室日式建築群,大約興建於1926~1935年代,但是隨著時空變遷,近年來因農試場辦公室同仁及到場上課、實習學生人數大幅增加,辦公、會議、教室空間不足,以及加工教學實習工廠老舊問題開始浮;另外,國際學院剛成立,無足夠教學空間;學生社團目前在第一活動中心使用空間不足及設施老舊。為解決前述農試場、國際學院及學生社團空間不足及設備老舊等問題,乃著手規劃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

二、本案基地位於校總區基隆路三段156巷與基隆路口,總樓地板面積6000.32平方公尺,擬興建地上八層、地下一層之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地下1~地上3樓為農試場使用空間,空間規劃有製冰廠、烘焙廠、展售中心、餐飲空間、辦公室、會議室等,4樓使用單位為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規劃有社團使用空間、出租書店,5~6樓為國際學院使用空間,規劃有教室、辦公室、貴賓室、會議室、討論室、交誼區等,7~8樓目前暫定為計畫辦公室。

三、本案業經11146110學年度第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於111621日提送都市設計審議,並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復之審查意見,補正相關資料,並另送基地周邊古蹟文化保存審查中。

案由六:有關本校「管理學院三號館新建工程暨幼兒園空間規劃構想」案,檢具期初報告書1(附件6),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明:為解決管理學院空間不足問題並改善本校附設幼兒園建築物老舊、動線安全性及空間擴編限制等問題。擬遷置幼兒園至管院多功能生活廳,並於幼兒園及停車場現址規劃管院三號館新建案,規劃提送期初報告書予本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議程討論,以更新活化校園建築與景觀並提升教職員托育服務空間品質。

  議:通過。

執行情形:

一、11162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下稱文化局)現勘紀錄,學生社團服務中心及幼稚園ABD棟等4棟建物具文化資產價值潛力,建議列冊追蹤,暫不啟動文資價值審查程序。

二、本校復於111729日拜會文化局,文化局建議本校可委請專業顧問評估文化資產價值與管理學院三號館開發計畫之可行性,研擬全部拆除、保留(遷移)社團服務中心,或以校內具有文資價值之建物作為交換等方案,提送文化局進行相關審議。

三、本案由管理學院先進行規劃評估,並俟政府後續政策確認後,再進一步處理。

案由七:有關本校「校園景觀改善示範計畫-示範區2(農學院四號館至小小福)」案,檢具期初報告書1(附件7),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明:依據1101013日校長室召開校內景觀改善計畫工作討論會議,經評估將優先實施農學院四號館至小小福區域(示範區2)。為提升景觀品質、使用機能,主要針對人車動線分道、自行車停車需求、中庭及休憩空間營造及建立維管機制等進行規劃設計,以達到友善校園、人本校園之目標。

  議:通過,另依總務處所提建議執行。

執行情形:本案各分區刻正辦理採購作業

案由八:有關本校「四號館至共同教學館東側通道環境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檢具期初報告書1(附件8),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明:

一、依據110224109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之委員提案,擬改善椰林大道經共同教室東側至舟山路之兩處交通瓶頸,透過重新檢視規劃,以能兼顧景觀美化全線人車安全及動線進行設計。

二、設計原則朝既有原地植栽景觀配合設計進行調整及寧靜感進行四五號館東西向迴廊整修營造景觀廊道、全線人車分道及改善停車空間及駐車體驗。

  議: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本案已依委員意見修正,基本設計報告書亦已排入11197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111914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議程。

案由九:有關本校「長興街校門口拓寬及相關周邊配套工程規劃設計勞務採購」案,檢具期初報告書1(附件9),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明:

一、110712日本校「自行車空橋工程」替代方案交通影響評估討論會議結論第一點「即刻進行方案一(長興街拓寬)1~1.5年做有效調整,提前讓現有長興舍區住宿學生習慣,於拓寬後觀察實際往返校總區之人、自行車流交通情形,…。」。

二、長興街校門口拓寬經歷次處內會議討論將提擬短期及長期二方案,短期將調整機車動線由基隆路(舟山路)底進出,並依現況調整車道斷面配置,使其雙向各配置車道(3m)自行車道(2m),及人行道(3.5m),以紓解未來增建學生宿舍後之自行車流量;長期則預計拆除兩側圍牆後,妥適規劃放寬人行及自行車通行空間,使其保有通行順暢功能並兼具整體環境景觀美化。

  議: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本案已依委員意見修正。

肆、臨時動議

  由:有關生命科學院植物科學研究所申請「植物生物科技產學研發博士學位學程」增設案,提請討論。(生命科學院 提)

  明:

一、生命科學院植物科學研究所申請「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於 108 年底獲准通過執行「植物生物科技產學博士學程」,依規定應於獲計畫補助後之三學年內,依教育部規定完成申設、調整博士學位學程或學籍分組作業,並正式對外招生。

二、本案業經1114263118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三、檢具計畫書1份(附件10),請參閱。

  議:通過。

  註:依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規定,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11528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伍、散會(中午12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