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13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13年9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校總區行政大樓第一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陳校長文章 紀錄:周佑璘
出列席人員:陳校長文章、丁副校長詩同、廖副校長婉君(張上淳代)、曾副校長宛如、
張副校長上淳、王教務長泓仁、朱學務長士維、廖總務長文正、吳研發長忠幟、
陳林主任祈(康美華代)、鄭院長毓瑜、吳院長俊傑、張院長佑宗、
倪院長衍玄、江院長茂雄、林院長裕彬(范致豪代)、胡院長星陽(黃恆獎代)、
鄭院長守夏(董鈺琪代)、吳院長宗霖(陳耀銘代)、江院長伯倫、郭院長佳瑋、
徐澔德教授、謝尚賢教授、陸洛教授、胡振國教授、吳從周教授、
李昆達教授、陳啟煌程式設計師、吳安芃同學
王大銘主任秘書、王根樹校園規劃小組召集人、胡宜珍組長、吳莉莉資深專員、
吳慈葳行政專員、彭嘉玲行政組員、衛強副處長、黃憶汝組長、陳震菖技佐、
寧世強組長、游惟智組長、楊詩韻編審、王冠惟同學
請假委員:王院長皇玉、梅家玲教授、劉正忠教授、施世駿教授、鄧述諄教授、
姜至剛教授、黃麗玲副教授、葉德銘教授、洪挺軒教授、鍾國彪教授、
鄧化瑜助教
應到委員:39位 實到委員:28位 請假委員:11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確認通過,另請學生事務處於下次會議提出學生宿舍新建工程案相關進度之說明。
貳、報告事項
一、 校園規劃小組報告:
(一)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紀要
本小組於113年5月2日112學年度第5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至113年9月18日113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止,共召開2次會議(含1次書面審查)。報告案1件,討論案4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1、 報告案
(1) 臺大校總區無車化執行方案與推動時程整體規劃案期末報告(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所提意見請規劃單位參考,並納入後續結案報告及建議方案供執行參考。」
2、 討論案
(1) 新月台整修設計案 (提案單位:紀念品籌備辦公室)
決議:「本案通過。」
(2) 為汰換公館平面停車場崗亭與設置主要招牌等相關設施(提案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決議:「本案通過。請參酌委員意見修正,尤其是公館平面停車場入口不明顯,導致車輛容易行駛過頭而必須倒車進入停車場的現象務必改善,必要時可考慮拆除入口處臨進修推廣學院側小段圍牆。」
(3) 納環館外牆壁磚脫落修繕案(提案單位:工學院環境工程研究所)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環工所於施作前先將抿石子樣本送校規小組確認,謹慎選擇材料的顏色。」
(4) 國際政經學院城中校區綜合大樓整修工程(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通過,請就今日委員意見回應後,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報告。」
(二)案件簡介
1、 臺大校總區無車化執行方案與推動時程整體規劃案期末報告 (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因應永續校園發展理念之落實和建構更友善而安全的交通環境,本校於111年5月28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由學生會提案「10年內達成校園無車化」之目標,會議決議:「請校園規劃小組組成專案小組邀集師生及校內道路使用者等代表,檢討目前可改進的事項及長期性規劃,相關階段性成果提校務會議報告」。後於111學年度第1學期,校園規劃小組邀集土木系交通組教授、總務處、學務處、學生會、學代會、研協會參與討論,經「校園無汽車之期程討論會議」和「校園無車化規劃初步構想討論會議」確立細部之要項和執行方向。
基於前述校園發展之需求,本校委託土木系許聿廷副教授辦理「校總區無車化校園規劃案」,計畫內容擬針對(校總區基隆路以北區域) 校園無車化之進程規劃,並對校園無車化推動過程中所可能衍生的衝擊、配套作法進行研析探討,以試圖了解校內師生對於校園無車化發展的接受/滿意程度、其所關注之議題,俾利後續對於相關利害者之溝通,作為實際施行檢核和參考依據。
本案期中報告於112年10月4日112學年度第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所提意見請規劃單位參考,並納入後續討論。」整體規劃構想於113年 06月 24日第23屆校園交通管理委員會臨時會議報告,決議:「本案通過,請承辦單位依委員建議修正報告書內容後,提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校務會議報告。」期末報告於113年9月4日113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所提意見請規劃單位參考,並納入後續結案報告及建議方案供執行參考。」
2、 新月台整修設計案(提案單位:紀念品籌備辦公室)
新月台鄰近新生南路側,地理位置優越,近期重新進行建築立面及內部空間整修設立「校園紀念品店」。以三個連結作為核心理念,包括「社會連結」的主題特展及展示出版中心書籍;「校友連結」提供校友中心服務據點及校友聯誼活動場地;「國際連結」作為國外訪賓及學生訪團停留點,可休憩、交流及購買紀念品。期望該據點成為一個校友休憩、交會與連結的交流平台,增加對母校的凝聚與認同感,並可促進校友間的聯繫合作,同時也會是校園與社區文化氛圍的相融節點。
本案由利百代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採實體捐贈方式執行,整修範圍未大幅度改變建築主體外貌,以內部空間裝修為主,並更新空調系統及屋頂防水。建築立面設計概念將「新月台」轉換成啟程與等候的「月臺」,保留原有磁磚擷取磁磚縫紋路,紋路錯位延伸設置LED燈條,燈條間以磁磚為單位設置LED燈盒。另增設LED電子看板、內崁式LED及動態閃爍。
本案已於113年7月1日112學年度第5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書面審查)討論,決議:「本案通過。」
3、 為汰換公館平面停車場崗亭與設置主要招牌等相關設施(提案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公館平面停車場現有崗亭約自89年前後使用迄今,為鋁製材質建造,在歷經多次內外部修繕補強,現外觀已老舊殘破且內部空間狹隘。本案新式崗亭使用C型鋼構框架,內部矽酸鈣板及外牆水泥板等材質建置,並納入視覺美觀兼具功能性,設計停車場主要招牌及服務辨識系統(如顯示即時剩餘車位,包含婦幼、無障礙及充電專用車位等)。
本案為「公館平面停車場車牌辨識暨收費系統建置採購案」得標廠商之回饋項目,包含更新公館停車場羅斯福路出入口及基隆路出入口崗亭與公館出入口AC鋪面。考量基隆路出入口崗亭基隆路高架路段,對於校園及周圍景觀影響程度相對較小,依據113年8月5日討論會議記錄,同意依所提之規劃設計內容進行施工作業。
羅斯福路出入口崗亭鄰近公館商圈,觸及與能見度較高,對整體景觀較大於113年9月4日113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請參酌委員意見修正,尤其是公館平面停車場入口不明顯,導致車輛容易行駛過頭而必須倒車進入停車場的現象務必改善,必要時可考慮拆除入口處臨進修推廣學院側小段圍牆。」
4、 納環館外牆壁磚脫落修繕案 (提案單位:工學院環境工程研究所)
環境工程研究所納環館位於舟山路與長興街轉角處,其館舍入口右側樓梯間之外牆牆面壁磚脫落,該處外牆材質為磚面及抿石子外牆,脫落處為部分磚面、部分抿石子。修繕方式擬將樓梯間外牆全部改以抿石子施作。
本案已於113年9月4日113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環工所於施作前先將抿石子樣本送校規小組確認,謹慎選擇材料的顏色。」
5、 國際政經學院城中校區綜合大樓整修工程(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為配合新設立之國際政經學院招生,擬將現臺灣大學城中校區綜合大樓進行外觀、室裝及機電系統提升,以符合現今教學模式、功能及設備需求,並提供台灣與國際政經學者交流的場地設施。本案經費來源為企業捐贈,預算金額約新台幣2.9億元。預計進行以下工作項目:建築與景觀工程、室內裝修工程、機電工程與影音視訊及傢具等工程。全部工程預計於105年6月完工。
本工程將涉及校園景觀之建築外牆與景觀整修構想提請本委員會討論。有關建築外牆整修部分,於不更動建物量體之原則下,擬將外牆面磚全面更換為塗料,既有帷幕玻璃更新並增加垂直遮陽。其構想為:以周邊環境色彩重新定義塊體,利用深淺顏色相互襯托量體感;以深色線條加強樓梯間既有垂直開窗;帷幕玻璃更新並增加直料,加強遮陽與立體感;原有出入口增建無障礙坡道,以造型磚重新詮釋時代技術與修飾坡道量體。其他有關外牆材料、色彩計畫、地面與露臺景觀配置構想、空調主機規劃及防垂流汙漬滴水條等。
本案已於113年9月4日113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請就今日委員意見回應後,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報告。」
決議:洽悉。
二、 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因契約期限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經營,報請同意續約,並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3年第3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2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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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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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林區
林班地
契約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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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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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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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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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續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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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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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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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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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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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頭6林班地內
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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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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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步道及觀景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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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01~11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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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01~1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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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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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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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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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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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茅埔20林班林地
254
清水溝12林班林地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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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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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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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101-1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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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01-1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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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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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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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洽悉。
三、 總務處報告:有關本校國際政經學院城中校區綜合大樓整修工程案(附件1),提會報告。
決議: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申請續用本校生命科學館地上1、2樓及地下1樓空間一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旨揭房地空間目前提供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下稱大考中心基金會)使用,契約期限將於113年12月31日屆滿,現大考中心基金會來函表示,該會自成立初期即與本校有悠久合作關係,除定期回饋合作管理費外,亦負責空間之環境清潔與維護,且大學入學考試為我國重要升學制度一環,希望雙方能持續、穩定合作,故申請續約。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3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如附件2,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於113年11月13日與大考中心基金會辦理房地使用契約書公證作業。
案由二:有關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申請續用本校行遠樓(羅斯福路一段97號)5樓及7樓空間一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查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下稱語言中心)係受教育部監督管理之非營利法人機構,主要業務係提供語言訓練及語言檢測,本校為與語言中心共同致力提升國內語言教育,及延續語言教學與測驗研究相關學術合作計畫,故將行遠樓5樓及7樓提供該中心使用,契約期間將於113年12月31日屆滿。現語言中心來函表示,因仍有業務需求,故申請續約。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3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如附件3,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於113年11月13日與語言中心辦理房地使用契約書公證作業。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中午10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