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13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13年11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行政大樓第一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陳校長文章 紀錄:周佑璘
出列席人員:陳校長文章、丁副校長詩同、廖副校長婉君、曾副校長宛如、張副校長上淳、
王教務長泓仁、朱學務長士維、廖總務長文正、吳研發長忠幟、
陳林主任祈(劉文清代)、鄭院長毓瑜、吳院長俊傑、張院長佑宗、
倪院長衍玄、江院長茂雄(謝宗霖代)、林院長裕彬(張育森代)、
胡院長星陽、鄭院長守夏(董鈺琪代)、吳院長宗霖(莊永裕代)、
江院長伯倫(鄭貽生代)、郭院長佳瑋、徐澔德教授、施世駿教授、
謝尚賢教授、陸洛教授、鍾國彪教授、胡振國教授、吳從周教授、
李昆達教授、陳啟煌程式設計師、鄧化瑜助教、吳安芃同學
王大銘主任秘書、王根樹校園規劃小組召集人、胡宜珍組長、吳莉莉資深專員、
吳慈葳行政專員、衛強副處長、黃憶汝組長、馮安華經理、林君榮院長、
楊家榮教授、張琳巧副教授、柯威任助理教授、林奇秀館長、陳怡蓁行政專員、
寧世強組長、林盟凱股長、王幼君資深專員、陳東燕行政組員、陳億菁經理、
郭修伯主任、胡建強行政專員
請假委員:王院長皇玉、梅家玲教授、劉正忠教授、鄧述諄教授、姜至剛教授、
黃麗玲副教授、葉德銘教授、洪挺軒教授
應到委員:39位 實到委員:31位 請假委員:8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 校園規劃小組報告:
(一)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紀要
本小組於113年9月18日113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至113年11月20日113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止,共召開1次會議。報告案1件,討論案1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1、 報告案
(書面報告)本校學生宿舍新建工程檢附校外送審資料與校規會及校發會通過版本差異對照說明。(提案單位:學務處住宿服務組)
決定:「本案洽悉。」
2、 討論案
百歲紀念館新建工程基本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通過,請參酌委員意見修正並補充相關資料後提送校發會討論。」
(二)案件簡介
1、 (書面報告)本校學生宿舍新建工程檢附校外送審資料與校規會及校發會通過版本差異對照說明。(提案單位:學務處住宿服務組)
旨揭新建工程之基本設計報告書業經113年5月2日112 學年度第 5 次校務發展 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在案,現續依本校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進行校外送審。
本案為配合教育部新宿舍運動委員意見調整總床位數,由 3,752床調降至3,000床,並將四人雅房房型改為三人雅房。另因陽台面積認定與調整,增加相關面積、建蔽率與容積率,建蔽率由 39.99%增加為 41.29%,容積率由 302.22%增加為 311.55%; 建築立面差異為陽台處增加隱形鐵窗;各層平面差異為取消 C 館安全梯及 3F 廁所配置 調整,地下層車位及車位數調整;配置差異為臨時卸貨空間增設資源回收、垃圾處理 空間及裝卸車位通路。
本案已就差異部分提供對照說明,於113年10月30日 113 學年度第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決定:「本案洽悉。」
2、 百歲紀念館新建工程基本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本案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業經113年4月24日112學年度第 6 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113年5月2日112學年度第 5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續依本校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提送基本設計報告書。
本案基地位於規劃小區26小區,現況為公館停車場,擬劃設部分範圍作為本案基地。基地位於管理學院1、2 號館間綠地南側,面積為4,150.65㎡,設計建築面積1,691.16㎡ (建蔽率40.74%),容積樓地板面積4,710.77㎡ (容積率 113.49%),開挖率為43.35%。依基地範圍檢討,建蔽率略微超出開發之上限;依規劃小區26小區檢討,建蔽率為 22.73%,容積率為 58.98%,符合小區開發之上限。本案預計興建地上5層、地下1層之建築,地下室規劃為機車停車場 (未來供自行車使用)、設備機房及典藏空間,1至4層為展廳、多功能教育空間,5 層為行政空間。
本案已於113年10月18日召開基本設計報告書公聽會,於 113年10月30日113學年度第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請參酌委員意見修正並補充相關資料後提送校發會討論。」
決議:洽悉。
二、 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因契約期限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經營,報請同意續約,並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3年第4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4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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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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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林區
林班地
契約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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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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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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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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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續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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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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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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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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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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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27林班地內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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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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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派出所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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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401~1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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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01~11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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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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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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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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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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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30林班地內
58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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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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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場、移動式預鑄廁所及欄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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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01-11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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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01-1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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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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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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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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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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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33林班地內
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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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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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環保廁所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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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401~1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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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01-11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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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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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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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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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路技術分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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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42林班地內
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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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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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構行動業務基地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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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01-11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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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01-1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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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00(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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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50(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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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洽悉。
三、 學生事務處報告:有關本校「學生宿舍新建工程」案之總床位數及房型調整(附件1),提會報告。
決議:洽悉。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南投縣鹿谷鄉公所申請使用清水溝營林區第7林班林地,作為秀峰村土地公水梯田環境營造工程用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位置地籍坐落於南投縣鹿谷鄉坪仔頂段817地號內,面積為0.0922公頃,將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南投分署(下稱南投水保分署)完成旨揭工程後,再由南投縣鹿谷鄉公所管理,因此南投縣鹿谷鄉公所來函申請使用。
二、本案用地為提供不特定人使用之開放設施,尚符合森林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該用地項目經南投水保分署表示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6 項附表林業用地容許項目之農村再生設施。
三、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可促進地方之里山倡議、友善環境、百年技藝、老幼共享及記憶傳承,有助於實驗林管理處與地方之共榮,且其主要作為公益使用,爰依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之原則,報請同意簽約 5 年。
四、本案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3年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在案。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暫定契約書編號629號)如附件2,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以113年12月20日實管字第1130004593號函送雙方用印後之契約書。
案由二:有關本校醫學院藥學系申請「生技製藥學士學位學程」增設案,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13年9月9日專案審查委員會及10月8日第3178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二、檢具計畫書1份(附件3),請參閱。
決 議:修正通過。
附帶決議:學位學程主任請優先由藥學專業學院相關主管兼任,如由一般專任教師兼任,主管加給經費請由學院自籌。
備 註:依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或停辦申請及審核辦法」規定,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13年12月21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三:有關本校醫學院藥學系申請「醫藥法規科學碩士學位學程」增設案,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13年9月2日專案審查委員會及10月8日第3178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二、檢具計畫書1份(附件4),請參閱。
決 議:修正通過。
附帶決議:學位學程主任請優先由藥學專業學院相關主管兼任,如由一般專任教師兼任,主管加給經費請由學院自籌。
備 註:依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或停辦申請及審核辦法」規定,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13年12月21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四:有關本校「百歲紀念館新建工程」案,檢具基本設計報告書1份(附件5),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旨揭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報告業經113年5月2日112學年度第5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決議通過,依該次會議決議並綜合考量各方意見,本案卸貨動線規劃由公館停車場進出,不再經由管理學院方向進入。
二、本案續依本校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業已於113年9月25日、10月18日召開第2次籌建會議及基本設計公聽會,並經10月30日113學年度第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在案。
決 議:修正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本案已參考委員意見修正,並進行細部設計及提送建照審查等程序中。
案由五:有關本校「竹北分部科技創研大樓新建工程」案,檢具期初報告書1份(附件6),提請討論。(研究發展處 提)
說 明:旨揭大樓主要係為整合跨域前瞻科技研發、創創人才培育、開放式平台基地,以及創新人才智慧生活圈等功能,並帶動本校竹北校區之發展,現依本校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提送期初報告書。
決 議:原則通過,請與廖副校長室、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等單位進一步研議,並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本案已參考委員意見修正,並進行可行性評估報告書委託技術服務採購及成立工程籌建委員會等程序中。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1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