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6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6年12月13日(星期三)上午9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郭代理校長大維 記錄:王麗婷
出席人員:郭代理校長大維、張副校長慶瑞、郭教務長鴻基(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陳學務長佳慧、王總務長根樹、李研發長芳仁(陳俊顯代)、黃院長慕萱(徐富昌代)、劉院長緒宗、蘇院長國賢(張佑宗代)、張院長上淳(鄭素芳代)、陳院長文章、盧院長虎生(陳世銘代)、郭院長瑞祥、詹院長長權、陳院長銘憲(莊永裕代)、曾院長宛如、鄭院長石通、廖院長咸興(吳海燕代)、徐富昌教授、朱士維教授、陳淳文教授、曹昭懿教授、鄭素芳教授、黃漢邦教授、林裕彬教授、林嬋娟教授、陳信希教授、沈冠伶教授、吳義華秘書、王立義研究員、林彥廷同學(高羽葇代)
列席人員:林主任秘書達德、校園規劃小組黃召集人麗玲(吳莉莉代)、吳慈葳小姐、彭嘉玲小姐、蔡博士後研究員旻樺、實驗林管理處劉副處長興旺、醫學院附設醫院余副院長忠仁、林副主任美淑、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鄭主任宗記、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林系主任新智
請假人員:李副校長書行、苑舉正教授、吳文方教授、李達源教授、黃耀輝教授、謝旭亮教授
應到委員:37位 實到委員:31位 請假委員:6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務研究辦公室報告
(一)106年9月至12月本辦公室主要工作報告如下:
1.協助研提高教深耕計畫。
2.完成本校「校務研究分析平台」建置。
3.完成研究生及國際生概況分析。
(二)報告教育部跨校共通資料整合平台之規劃。
二、實驗林管理處報告
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因契約期限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6年第4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5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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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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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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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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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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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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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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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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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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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岳31林班地內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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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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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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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01~1061231
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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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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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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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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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岳31林班地內
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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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04
(原為0.4425)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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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18線108.5K停車場改善工程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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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01~1061231
5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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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5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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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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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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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溝7林班地內
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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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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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隆社區溜冰場及羽球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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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01~1061231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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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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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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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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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里13、14、15林班及清水溝8林班地內
426~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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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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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電線路鐵塔基地設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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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01~1061231
3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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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3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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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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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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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27、30、32林班及對高岳28、29、31林班地內
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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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76
(原為131.5839)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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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橫公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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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01~1061231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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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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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編號2及5案之使用範圍面積變動係經校產專案維護小組105年第1次會議及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104學年度第5次會議討論通過有案。即協調玉管處、交通部公路總局同意於106年12月31日屆期續(換)約時扣除新中橫公路用地(契約編號377號)之部分面積0.0079公頃,改由玉管處辦理台18線108.5K停車場改善工程用地(契約編號549號)使用。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為維護轄區內河堤居民之生命、財產安全考量,擬使用實驗林管理處和社營林區27林班27號造林地及一般林地內土地1筆(地籍編信義鄉和社段26地號內),契約編號564號,面積0.58公頃,作為設置防汛備料儲放場用地1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表示,因和社溪河道變遷沖刷劇烈,河道兩岸皆有預佈暫置防汛備料之需求,目前和社溪左岸(27林班)佈設防汛備料數量不足需儘早補充強化,擬使用實驗林管理處和社營林區27林班27號造林地及一般林地面積0.58公頃(用地多位於河川治理線內)設置防汛備料儲放場,以因應發生洪水災害時辦理緊急搶險、搶修作業之需。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簽約5年。
二、 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6年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1,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完成契約簽訂竣事,並於107年1月2日實管字第1070000017號函送土地使用契約書予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及本校相關單位。
案由二:彰化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為紓解溪頭第二停車場(員林客運溪頭站)周邊車流,提升大眾運輸服務品質,擬使用實驗林管理處溪頭營林區6林班61-5號造林地及一般林地內土地(溪頭森林遊樂特定區計畫站二車站用地(地籍編鹿谷鄉溪頭段85、85-1、104地號內),契約編號565號,面積0.09公頃,作為興建大型候車站設施用地1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 彰化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表示,近期配合政府政策增加營運3條溪頭公車路線,為提升大眾運輸服務品質及紓解溪頭第二停車場(員林客運溪頭站)周邊車流,擬使用實驗林管理處溪頭營林區6林班內溪頭森林遊樂特區計畫「站二車站用地」作為興建大型候車站設施用地。
二、本案擬循校產維護專案小組核可之土地維護管理費徵收標準,核算土地維護管理費每年計新台幣63,142元整。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簽約5年。
三、 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6年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2,請參閱。
決 議:通過。
附帶決議:與會委員所提有關人數控管、長椅中間加橫樑、收費及收入等意見,請實驗林管理處再作整體考量。
執行情形:
一、 本案已完成契約簽訂及公證竣事,並於107年1月15日實管字第1070000018號函送土地使用契約書予彰化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校相關單位。
二、有關委員所提人數控管、長椅中間加橫樑、收費及收入等意見,實驗林管理處已納入討論,將俟研議後再簽陳辦理。
案由三: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修正草案1份(附件3),提請討論。(校園規劃小組 提)
說 明:
一、「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於95年12月20日95學年度第2次本會修正通過,並歷經2次修正。為納入校內近年來增訂的相關要點,以及能進一步將綠建築、建築節能、校園建築傳統語彙、人本交通、受保護樹木、友善校園、氣候變遷等相關議題之討論,落實在校園規劃中,爰擬修正部分條文。
二、本案業經106年9月6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及106年11月14日第2971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 議:修正通過(如附件3修正版)。
執行情形:業依決議修正本校園規劃原則,並公告於本校法規彙編網頁與校園規劃小組網頁。
案由四:有關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整併案,茲檢具計畫書1份(附件4),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 本整併案於106年4月7日「大新竹地區分院整合討論會議」決議:「為使臺大醫療體系在大新竹地區之教學、研究及服務有更好的發展,同意新竹、生醫、竹東3家分院整合成1家分院。」。為有利於人力和資源能互相支援,醫學院附設醫院目前規劃將三分院進行組織整併,未來大新竹地區為一分院三醫事機構。
二、本案業經106年11月21日新竹分院院務會議、11月23日竹東分院院務會議、11月24日臺大醫療體系管理發展會議、11月24日臺大醫院總院院務會議及12月1日臺大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決 議:通過,請儘快啟動醫學院與醫院合作機制。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7年1月6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五:有關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申請更名為「生物機電工程學系」案,提請討論。(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6年10月31日第2969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二、檢附計畫書1份如附件5,請參閱。
決 議:通過,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7年1月6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六:有關工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申請增設「國際高端材料工程碩士班」案,提請討論。(工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6年11月7日第2970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6年11月30日專案審查委員會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6,請參閱。
決 議:
一、同意名稱修正為「國際應用材料工程碩士班」。
二、通過,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7年1月6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2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