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4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4年12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楊校長泮池 記錄:王麗婷
出席人員:楊校長泮池、張副校長慶瑞、李副校長書行、莊教務長榮輝(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陳學務長聰富、王總務長根樹(徐炳義代)、李研發長芳仁(陳俊顯代)、陳院長弱水、劉院長緒宗、蘇院長國賢(張佑宗代)、張院長上淳、顏院長家鈺、徐院長源泰、郭院長瑞祥、陳院長為堅、詹院長森林(姜皇池代)、郭院長明良、廖主任咸興、苑舉正教授、林瑋嬪教授、張顏暉教授、何弘能教授、李財坤教授、王大銘教授、張聖琳教授、劉振軒教授、蔡益坤教授、王文宇教授、吳義華秘書、陳宣竹同學、王介鼎助理研究員
列席人員:林主任秘書達德、校園規劃小組黃召集人麗玲(吳莉莉小姐代)、吳鑫餘先生、保管組陳組長基發、營繕組林幹事宗永、醫學院曾教授文毅、實驗林管理處劉組長興旺
請假人員:陳副校長良基、陳院長銘憲、邱榮舉教授、楊恩誠教授、陳志傑教授、歐陽明教授、胡哲明副教授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1位 請假委員:7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4年10月8日─104年12月16日)
本小組於104年10月8日至104年12月16日,共召開1次會議,討論案1件,討論案通過案件1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討論案
1.瑠公圳舊址復原及小椰林道段渠道景觀工程案先期規畫構想書(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通過,依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二)通過案件簡介
1.瑠公圳舊址復原及小椰林道段渠道景觀工程案先期規畫構想書(總務處營繕組)
本校為恢復瑠公圳之意象,經評估水源方案,獲得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協助提供每日200噸新店溪原水量。在取得足夠水源量之前提下,總務處委託艾奕康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AECOM)團隊,針對瑠公圳意象復原及小椰林道景觀塑造做一整體規劃,並完成先期規畫構想書,供後續依規劃成果進行細部設計並完成瑠公圳意象復原之構想。規劃範圍為水工所旁瑠公圳舊址、小椰林右側圖資系系館至思亮館前(長約360公尺,寬度13-25公尺),及小福樓北側現有草地之瑠公圳舊址。
本案於104年11月25日提送104學年度第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本案通過,依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二、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管理,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4年第3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附帶決議:實驗林管理處於105年3月底前召開專案評估會議,評估編號1案件有無續借必要),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8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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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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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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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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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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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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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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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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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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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溝11、12林班地內256、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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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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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類生態教育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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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201~1041130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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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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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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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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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25林班地內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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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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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淨水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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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01~1041231
(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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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3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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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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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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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27林班地內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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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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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富社區簡易自來水蓄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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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01~1041231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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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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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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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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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30林班地內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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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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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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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01~1041231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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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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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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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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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33林班地內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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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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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塔加遊客服務中心及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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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01~1041231
(2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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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2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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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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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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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岳31林班地內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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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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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塔加地區公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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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01~1041231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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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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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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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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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岳31林班內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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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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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測站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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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01~1041231
(1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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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11,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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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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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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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岳31林班內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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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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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台控制中心及通信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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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01~1041231
(9,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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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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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醫學院光電醫學研究中心申請裁撤調整併入「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案,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4年11月3日第2879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二、檢附計畫書1份如附件1,請參閱。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5年1月9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二:南投縣鹿谷鄉公所擬使用本校實驗林溪頭營林區第4林班內(地籍編南投縣鹿谷鄉新內湖段933、933-1、934-3地號)土地,契約編號:539號,面積計0.1563公頃,作為巷道拓寬及設置停車空間設施用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 (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來函表示內湖社區活動中心(含集會所)興建案之用地業經南投縣政府同意撥用,惟社區活動中心腹地不足,出入僅賴狹小巷道通行,興建後恐有公共使用瓶頸,亟需同時進行巷道拓寬改善,以便利並提供社區居民安全出入路徑。而該活動中心用地毗鄰實驗林土地,連接內湖村興產路,為社區居民使用活動中心唯一且便捷之通路,故有借用需要。
二、 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4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2,請參閱。
決 議:通過,請於下次會議將當地實際情況、景觀、使用情形照片等作詳細報告。
執行情形:
一、本案已依規定辦理合約簽訂竣事,並於105年1月20日實管字第1050000598號函檢送土地使用契約書兩份予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二、已依決議事項彙整當地實際情況、景觀、使用情形照片等資料,檢附報告資料如附件。
案由三:南投縣政府擬使用本校實驗林水里營林區第16林班內(地籍編南投縣水里鄉坪林段22、80地號內)土地,契約編號544號,面積計0.0483公頃,作為環保停車場及步道設施用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 (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 南投縣政府為提升水里地區遊憩環境,已獲交通部觀光局補助辦理「南投水里神秘景點永興水火同源周邊景觀及遊憩設施改善工程」,而工程部分設施(環保停車場及步道)位處實驗林水里營林區第16林班地內,為帶動地方觀光產業發展,函請同意提供。
二、 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4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3,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依規定辦理合約簽訂竣事,並於105年1月25日實管字第1050000765號函檢送土地使用契約書兩份予南投縣政府。
案由四:有關管理學院企業風險管理與商業情報分析研究中心擬續用本校行遠樓13樓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 為執行資管與會計之跨領域整合研究計畫,結合產業資源,開發創新型頂尖研究,進一步推動本校管理學院與臺大醫院或公衛學院之跨領域合作,擬續用本校行遠樓13樓,以符研究發展及產學合作人員使用空間之需求。
二、 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4年第3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如附件4,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4年12月23日與管理學院企業風險管理與商業情報分析研究中心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書,並辦妥公證相關手續。
案由五:有關財團法人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擬續借本校空間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財團法人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現使用本校臺北市基隆路4段148號4樓401、403室,面積為57.13平方公尺,與本校訂定之房地使用契約書將於104年12月31日屆滿,擬續借現使用空間,為期5年。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4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5,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4年12月23日與財團法人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簽訂房地使用契約書,並辦妥公證相關手續。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9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