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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發會紀錄及執行情形

104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4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4108星期四)下午4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楊校長泮池                         記錄:王麗婷

出席人員:楊校長泮池、李副校長書行、莊教務長榮輝(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陳學務長聰富、王總務長根樹、李研發長芳仁(楊淑蓉代)、陳院長弱水、劉院長緒宗、蘇院長國賢、張院長上淳、顏院長家鈺、徐院長源泰、郭院長瑞祥、陳院長為堅(黃耀輝代)、陳院長銘憲(李百祺代)、詹院長森林(王文宇)廖主任咸興(吳慧芬代)、苑舉正教授、張顏暉教授、邱榮舉教授、李財坤教授、王大銘教授、張聖琳教授、劉振軒教授、楊恩誠教授、蔡益坤教授、歐陽明教授、王文宇教授、胡哲明副教授、吳義華秘書、陳宣竹同學

列席人員:陳專門委員麗如校園規劃小組黃召集人麗玲、吳慈葳小姐、吳鑫餘先生、

            徐副總務長炳義、保管組陳股長基發、醫學院林秘書俊發、林主任克忠、李

            股長淑雯

請假人員:副校長良基、張副校長慶瑞、郭院長明良、林瑋嬪教授、何弘能教授、陳

            志傑教授王介鼎助理研究員

應到委員:38    實到委員:31    請假委員:7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4916日-104108)

本小組於104916日至104108日,共召開1次會議,討論案1件,討論案通過案件1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討論案

  1.為推動「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案(醫學院)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後續請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通過案件簡介

      1.為推動「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案(醫學院)

    由於醫學院區空間嚴重不足,為醫學教育研究及發展需要,規劃紹興南街校地作為醫學院發展用地,經8531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第14屆第1次會議決議同意變更都市計畫用地。「紹興南街校地都市計畫變更案」於92416日經91學年度第6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結論:「原則通過,待未來有明確開發計畫後再送本委員會討論其校園發展規劃。」

   惟自86年起本校向臺北市政府申請都市計畫變更,市政府對於變更計畫之公設回饋、建築容積、日式宿舍、樹木保護、佔用戶處理等議題仍有疑義,歷經多次公文往返修改計畫書仍延宕未果。又於99年教育部要求本校處理校地上的佔用戶,本校與佔用戶進行訴訟程序,而引起社會輿論與關注。

   本校於104年初與臺北市政府討論都市更新合作計畫,於10451日與市政府簽署「臺大紹興南街公辦都更案」合作意向書,推動「臺大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為全臺首創由地方政府與大學共同推動之創新開發合作模式。為推動「臺大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本校、市府及財團法人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共同簽訂公辦都市更新行政契約,由本校提供土地、市府同意都更中心擔任實施者進行開發,透過招商,由投資者提供資金興建並取得地上權。經本校104728日第2868次行政會議原則通過上述行政契約內容。於10484日第2869次行政會議新增附帶決議:「()有關委託作業應注意符合採購法規定。()技服費用在財務可行下,應列入開發權利金,由投資廠商負擔。」

   依都市更新推動中心研擬都市計畫書草案內容,本計畫將藉由公辦都更的方式整體規劃開發,配合本校所需相關建設及整體發展需求,從都市整體發展角度,以公有土地協同私有土地參與,建構臺北市醫療研究產業聚落,優先協助弱勢整建住宅,增加公共住宅存量,改善環境品質,提升土地使用效益,增進公共利益,共創都市美好環境。

   本案計畫範圍內29筆土地面積合計13,577,屬本校經管土地19筆面積合計12,531,佔比例為92.3%。計畫區內空間規劃為臺大醫學院教學研究區、臺大生活實驗室、產學合作區、臺北市公共住宅區、權利變換區。規劃產學合作區域,與相關產業合作引進投資資金,挹注本案開發成本,達成財源自償,減輕本校財務負擔。  

   本案於104930日提送104學年度第2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本案原則通過,後續請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參、討論事項

案由:為推動「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案,提請討論。(醫學院 )

說明:

一、 長期以來醫學院區空間嚴重不足,為醫學教育研究及發展需要,規劃紹興南街校地作為醫學院發展用地,並經8531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第14屆第1次會議決議同意在案。惟自86年起向台北市政府申請都市計畫變更,市府對於變更計畫之公設回饋、建築容積、日式宿舍、樹木保護、佔用戶處理等議題仍有疑義,歷經多次公文往返修改計畫書仍延宕未果。99年本校依行政院要求處理校地上的佔用戶,並進行相關法律程序,引起社會輿論與關注。

二、  為有效開發本案基地,本校於10451日與臺北市政府簽署「臺大紹興南街公辦都更案」合作意向書,復經104728日第2868次行政會議通過,本校、市府及財團法人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共同簽訂公辦都市更新行政契約,積極推動臺大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

三、  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範圍內計有29筆土地,面積13,577㎡,屬本校經管土地19筆,面積12,531㎡,占比例為92.3%。再生計畫由本校提供土地、市府指定都更中心擔任實施者進行開發,透過招商方式,由投資者提供資金興建並設定部分土地地上權用以挹注成本開發,達成財源自償,減輕本校財務負擔。

四、 為推動「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研擬本基地範圍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並提送104930104學年度第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原則通過。

五、  檢附上述都市計畫變更案資料(都市計畫書)如附件1

決議:

  一、通過,提校務會議專案報告。

  二、請法律系教師協助推動本案之高教創新實驗計畫。

執行情形:「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案,已1041017日校務會議專案報告。未來在推動高教創新實驗計畫時,請法律系教師予以協助。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4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