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7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8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管校長中閔 紀錄:王麗婷
出席人員:管校長中閔、羅副校長清華、陳副校長銘憲、周副校長家蓓、丁教務長詩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沈學務長瓊桃、葛總務長宇甯(徐炳義代)、李研發長百祺、黃院長慕萱、劉院長緒宗(周素卿代)、王院長泓仁(張佑宗代)、張院長上淳、陳院長文章(高振宏代)、盧院長虎生、郭院長瑞祥(盧秋玲代)、詹院長長權、張院長耀文(林恭如代)、曾院長宛如(沈冠伶代)、鄭院長石通、廖院長咸興、徐富昌教授、林楨家教授、鄭麗珍教授、陳敏慧教授、謝尚賢教授、江茂雄教授、任立中教授、林恭如教授、沈冠伶教授、徐炳義專門委員、賴進貴教授
列席人員:孫主任秘書效智、校園規劃小組林召集人俊全、吳副理莉莉、吳幹事慈葳、彭幹事嘉玲、校務研究辦公室蔡副執行長旻樺、實驗林管理處周組長百位、總務處保管組游代理組長惟智、鄭組員南冰、醫學院附設醫院江副院長伯倫、蔡副主任易豐、楊組長美秋、電信工程學研究所蘇所長炫榮、化工系吳系主任紀聖、曾編審素華、國際學院籌備辦公室李主任財坤、邱行政總監于真、農業試驗場黃副場長文達、林秘書士江、營繕組寧代理組長世強、林經理盟凱、曾幹事冠菱、陳幹事億菁、學生住宿服務組李組長美玲、馮副理安華、、建築師事務所盧建築師俊廷、張建築師清華、羅設計師翊榮、林建築師洲民、謝建築師佳君、蔡設計師佩汝、葉設計師真伶、柯設計師鎮洋、李易修同學
請假人員:李賢中教授、謝松蒼教授、蔣丙煌教授、張俊彥教授、季瑋珠教授、胡哲明教授、吳奕柔同學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1位 請假委員:7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8年2月18日─108年5月16日)
本小組於108年2月18日至108年5月16日,共召開3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討論案6件,討論通過案件5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討論案
1.第25屆臺大藝術季(提案單位: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決議:請參酌各位委員意見,修改後通過。
2.學生宿舍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提案單位:學務處住宿服務組)
決議: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經重新確認同意規劃小區之容積率提高至380%。
3.林森大樓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修正案(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決議: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委員所提意見請於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前納入考量。
4.學生宿舍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調整方案(提案單位:學務處住宿服務組)
決議: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規劃小區之容積率調降至設計容量。
5.瑠公圳舊址復原及小椰林道段渠道景觀第2期工程(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因有不同意見,請規劃單位整合相關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6.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提案單位: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決議: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二)通過案件簡介
1.第25屆臺大藝術季(提案單位: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本屆藝術季主題為「想像力奪權 L’imagination au pouvoir」,將是一場微小,卻大無畏的學生藝文運動。打破常民與藝術的隔閡,藝術可以是我們日常必備的溝通語言,也是對社會想像的表達媒介。挑戰與打破現有框架、認知和藝術,是專案們的共同任務。但更重要的是,透過不同形式的藝術作品,關注不同社會面向,探索藝術與社會的多元可能性。
展覽規劃在「想像力奪權」的大主題下,分別由內部專案與合作專案共同呈現。策劃的方式亦將以理念為導向,而不再用藝術形式的呈現作為策展的分類,讓藝術表現的形式不受拘束,並在臺科大策劃展出,希望能帶給臺大藝術季更多的參與群眾與更豐富的藝術體驗。
除了以校內學生為主所產出的藝術作品外,為了讓藝術季能有更多元的內容、更豐富的創作層次,本次藝術季亦和臺北當代藝術館和諸多校外講師合作,期望深化校內藝文教育的氛圍。另外,藝術季亦與校內學生會、研究生協會與攝影社達成合作協議。
本案於108年3月20日提送107學年度第6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請參酌各位委員意見,修改後通過。」
2.學生宿舍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提案單位:學務處住宿服務組)
本案規劃構想書前於105年4月27日104學年度第8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決議「通過。請參酌委員與學生意見修正報告書,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續於105年5月18日104學年度第5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決議:「通過,暫不報教育部審查。學校儘快作出決策,以利加速進行後續規劃設計」。本案規劃構想書因經校內程序審核通過後已逾一年未進行下一階段規劃設計書,故重新確認規劃方案,與規劃小區之建蔽率、容積率變化情形,及容積率提高之面積。
本案工程規劃地下2層地上13層至14層,地下層為汽機車、自行車停車場及機房設備空間,地上層分為兩幢建築物,分別為學生宿舍及會館。地下兩層樓地板面積共約為17,000㎡(約5,140坪),地上層總樓地板面積共82,076㎡(約24,830坪),其中學生宿舍為65,000㎡(約19,663坪)。學生宿舍房型規劃,經籌建委員與學生代表討論交換意見後,設計準則依學生意見調查結果,房型規劃以4人雅房及2人套房為主,床數由4,000床調降為3,750床,調降250床之空間,作為提升公共設施空間之量體。宿舍部分總工程經費以每坪13.8萬估算,總經費約27億5,102萬元;以每坪15.6萬估算,總經費約31億802萬元。會館部份將另案辦理,不在本次討論範圍。
本案於108年4月24日提送107學年度第7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經重新確認同意規劃小區之容積率提高至380%。」
本案工程經查規劃使用基地與土木研究大樓建築範圍重疊,故調整基地範圍與現有建築物地面層配置(地上層總樓地板面積調整後為82,586㎡)、地下室開挖範圍及基地植栽。調整後基地範圍分布於校總區東南區規劃小區A1-1、A1-4、L-1、區內道路,因此配合修正A1-1規劃小區範圍,修正後小區面積由17,292 ㎡,變更為20,587 ㎡;重新計算後小區建蔽率為39.24%;小區容積率為299.68%;小區使用用途原計畫為教學區,變更為教學及宿舍區。調整方案於108年5月8日提送107學年度第8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規劃小區之容積率調降至設計容量。」
3.林森大樓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修正案(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本案規劃構想書前於105年6月8日104學年度第10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決議「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請參酌委員意見,後續在動線、公共藝術、與周圍環境關係處理、居民溝通等議題持續辦理。」續於105年9月23日105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決議:「通過,委員所提建議,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本案規劃構想書因經校內程序審核通過後已逾一年未進行下一階段規劃設計書,故重新確認。
本案因受文化資產議題影響,致無法依照預定進程推動。起因於東和禪寺向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申請:「直轄市定古蹟『觀音禪堂』定著土地範圍審議案」,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自106年1月23日起即應申請,數度召開會勘會議,經該局於108年2月1日第114次文資審查大會決議:「『不納入中正段一小段440-31地號(本案基地)』為古蹟定著範圍,惟『觀音禪堂』西側土地(本案基地)未來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請國立臺灣大學保留本古蹟至『曹洞宗大本山臺灣別院鐘樓』之通道,同時與寺方妥善溝通,並依文資保存法第34條規定辦理。」
本案因應文資議題修正計畫內容,提請重新確認。於108年4月24日提送107學年度第7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委員所提意見請於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前納入考量。」
4.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提案單位: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近年來由於農場辦公室人員及到場上課、實習學生人數大幅增加,產生辦公空間、教室不足等問題且加工教學實習工廠老舊,為能提供更良好的教學示範經營場地及增進示範經營產品競爭力,農場擬對支援教學試驗、示範農場經營、全場性辦公室、生產、銷售設施提出整合性的規劃,為此著手規劃農場教研大樓新建工程,藉以改善辦公、教學、示範生產環境、加速提升教學及農場產品品質,提供師生更完善的教學環境。
本案基地位置位於基隆路三段156巷與基隆路口,位於校總區規劃小區第29小區,基地面積約1,800㎡,基地現況為農地、網室、溫室及棚架,擬興建地上三層之建築物,基地範圍內建築面積為683.64㎡,建蔽率為37.62%,總樓地板面積為1,564㎡,容積樓地板面積為1,454㎡,容積率為80.8%。29小區興建前,建蔽率為18.33%、容積率為25.87%,興建後建蔽率為21.04%、容積率為33.72%。本案樓層規劃一樓為烘焙實習工場、冰品實習工場、倉庫,二樓為會議室、機能共享空間,三樓為辦公空間。
本案於108年5月8日提送107學年度第8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決議:洽悉。
二、校務研究辦公室報告
依107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決議,校務研究辦公室於第208次行政團隊會議報告辦公室定位、功能等概況,主要工作計畫如下:
(一)核心業務:依校務發展及高教深耕計畫執行後,未來預期達到的關鍵績效或效益進行規劃,現階段以大學影響力(Impact)為主軸,針對「學術影響力」及「社會影響力」設定議題,進行資料蒐集與分析,追蹤成果表現。
(二)支援業務:由需求單位提出需求內容,評估所需人力、資源、時程、資料來源等,經簽准後執行。
決議:洽悉。
三、總務處報告:
總務處現行依「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第3點第2款規定,為配合業務、公用事業或公共工程需要,提供校地或校舍予校外單位使用者,其房地使用費之計收不得低於該原則第4點第2款規定所定標準,分述如下:
(一) 一般情形(如台電公司):
1.土地年使用費=申報(公告)地價×使用面積×5%
2.房屋年使用費=房屋課稅現值×10%×〔使用面積/課稅面積〕
(二) 符合行政院訂頒「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方案」第2點規定者(如政府機關、非營利法人等),得按土地使用費6折計收:
1.土地年使用費=申報(公告)地價×使用面積×5%×60%
2.房屋年使用費=房屋課稅現值×10%×〔使用面積/課稅面積〕
(三) 提供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使用:
1.土地年使用費=申報(公告)地價×使用面積×1%
2.房屋年使用費=房屋課稅現值×2%×〔使用面積/課稅面積〕
(四) 其他符合得無償提供使用者:
符合「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之原則」所定11款情形者,得簽訂契約後無償提供使用,如提供政府機關設置公車候車亭、路燈、交通號誌、短期因應業務急需使用或提供政府機關、法人等以認養方式施以綠美化等。
目前總務處辦理校產外借案件,除符合「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之原則」者外,其房地使用費之計收業依「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所定標準計算,已有收費基準可供依循,此外,並得依個案情形視房地坐落位置、使用對象與本校學術合作之關係或財務能力等評估調高房地使用費,以收取高於前開標準之使用費,有效挹注校務基金。是以,建議仍依循現行財政部訂頒「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所定標準作為房地使用費之計算基準。
決議:洽悉。
四、實驗林管理處報告
(一)實驗林管理處現行公共設施用地租借之土地管理維護使用費計算基準如下:
1.一般公共設施用地(供公眾或公用事業使用,如自來水設施)
公告地價×使用面積×10%×1.05
(又因應林地公告地價偏低,用地鄰近省道200公尺以內公告地價低於350元者以350元計算,高於350元者依其公告地價計算,其他區域公告地價低於200元者以200元計算,高於200元者依其公告地價計算;此計算基準高於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標準—公告地價×使用面積×5%)
2.政府機關公共設施用地
如係可能產生收益者(如氣象觀測站、遊客中心)依前揭計算方式×60%計收(依據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方案),如係屬無收益之公共建設者(如橋樑、公路)以無償方式提供。
3.電信業者基地臺設施
基地臺(多為小面積使用)土地管理維護使用費,每件每年每家業者計新臺幣6萬元,用地以設置共構基地臺為原則。
考量實驗林管理處所轄林地非位於都會區,且該計算基準已明顯高於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標準及周遭相似性質之公務預算機關,爰擬建議繼續使用前揭計算基準。
(二)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因契約期限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8年第2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5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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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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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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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公頃)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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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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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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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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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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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27林班地內
355、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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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08
|
電信機房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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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01~1080630
96,452~108,557
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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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111,814~125,848
註2
|
2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溪頭6林班地內
62
|
0.1350
|
溪頭加油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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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01~1080630
201,537
|
續約5年
211,61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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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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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岳31林班地內
449
|
0.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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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林山地區研究解說木屋、公廁、貯水塔、貯藏室及道路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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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01~1080831
46,072
|
續約5年
48,376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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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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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溝7林班地內
529
|
0.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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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隆社區麒麟山活動中心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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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01~1080630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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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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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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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
內茅埔21林班地內
379
|
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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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活動中心及托兒所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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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01~1080630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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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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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原契約約定之管理維護費為96,452元,逐年調漲3%。
註2、續約後之管理維護費為111,814元(前次契約最後一年管理維護費調漲3%),逐年調漲3%。
決議:洽悉。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南投縣政府為辦理投93隆華橋改建工程,擬申請借用和社營林區27、30林班林地1筆(暫訂契約編號582號),面積0.327公頃,作為隆華橋改建工程用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 南投縣政府為辦理中央補助投93隆華橋改建工程,擬使用實驗林和社營林區27、30林班一般林地,地籍編和社段110、112、113、114、114-1地號及桐林段41、42、101、101-1、102地號內,面積計0.327公頃,作為隆華橋改建工程用地,以提供居民通行需要及改善通行安全。
二、 案經實驗林管理處勘查使用範圍內除2棵人工栽植之台灣櫸行道樹需申請移除外,其餘皆位於河床上方、護岸或現有道路及邊坡,施設尚不影響管理處施業經營,工程涉及27林班377號公共設施用地部分(新中橫公路,0.0042公頃)公路總局原則同意南投縣政府施工使用(仍保留為377號公共設施用地),報請同意簽約5年。
三、本案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8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等資料(附件2),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於108年5月23日以實管字第1080003820F號函送土地使用契約書予南投縣政府簽訂用印,預訂於6月中旬完成契約簽訂事宜。
案由二:有關「醫學院附設醫院林森大樓新建工程計畫修正案」,茲檢具計畫修正說明書1份(附件3),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 本案基地面積共1,325㎡,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建蔽率45%,容積率225%,地下室開挖率70%以下。原先期規劃構想書預定興建地上7層樓,地下2層。後因受東和禪寺向北市文化局申請:「直轄市定古蹟『觀音禪堂』定著土地範圍審議案」影響,審酌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4條意旨,及鑑於建築法規之適時鬆綁,擬修正計畫。
二、本案業於108年4月24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計畫修正說明書業於108年5月30日以校附醫企字第1080500112號函,陳報教育部審查。
案由三:有限責任國立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申請續用本校房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原契約期限將於108年6月30日屆滿,有限責任國立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來函申請續約3年。
二、 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8年第2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等資料(附件4),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電請合作社辦理續約簽訂事宜。
案由四: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申請使用本校房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428號民事判決定讞後,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以下簡稱中經院)本應依法院判決騰空返還本校經管房地,但因考量正與本校洽商學術合作協議,並協同致力於學術及產業經貿政策之研究與教學,中經院表達現階段仍有使用房地需求,本校遂同步進行學術合作協議及提供部分房地。
二、 其中使用本校房地乙項,經本校與中經院多次協商,確認中經院擬自108年6月1日起借用之房地如契約草案A及B。
三、 中經院依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428號民事判決,已於107年12月28日及108年1月11日給付本校不當得利及利息合計新臺幣21,614,304元,並依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聲字第100號民事裁定,已於108年2月18日給付本校訴訟費用及利息1,183,346元。
四、 中經院尚須依前開判決內容給付本校自100年11月30日起至108年5月31日止之不當得利24,045,472元,其清償金額及清償期程分兩期,第1期:108年6月28日前給付給本校12,022,736元。第2期:109年6月30日前給付給本校12,022,736元。
五、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8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等資料(附件5),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電郵請中經院配合辦理契約簽訂。
案由五:有關電機資訊學院電信工程學研究所申請「教育部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項下「產學研發博士班學籍分組」案,提請討論。(電機資訊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8年4月30日第3039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二、檢附計畫書(調查表)1份(附件6),請參閱。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將提108年6月15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
案由六:有關工學院化學工程學系申請增設「永續化學科技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案,提請討論。(工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8年4月23日第3038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8年5月7日專案審查委員會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附件7及附件7-1),請參閱。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將提108年6月15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
案由七:有關國際學院籌備辦公室申請增設「全球農業科技與基因體科學碩士學位學程」案,提請討論。(國際學院籌備辦公室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8年4月23日第3038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8年5月2日專案審查委員會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附件8及附件8-1),請參閱。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將提108年6月15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
案由八:有關「臺大農業試驗場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案,茲檢具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1份(附件9),提請討論。(農業試驗場 提)
說 明:
一、 因臺大農場既有辦公及教學實習工廠多位於老舊日式建築內,長期使用下空間不足且難以現況改善整體生產環境,隨著世界科技、社會及臺大近年快速發展,為提升農場行政、教學效率及實習工廠安全衛生水準,以建構「智慧教學、安全生產、永續經營」為目標,開始進行辦公、教學及生產場地之全面改革。本案以農場自行編列公務預算方式,規劃於基隆路三段156巷口南側基地興建新教研實習大樓。完成後可預期農場能更進一步提供臺大師生更好、更完善的行政、教學環境與產品。
二、 本案經108年5月8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請羅副校長召集相關單位研議量體規劃後,再提會討論。
執行情形:
本案業於5月22日由羅副校長召集相關單位研議,會議結論如下:
一、 請生農學院就建築量體,以樓高二十米以下,地下一層+地上五層為原則,增加基地建蔽及建物容積方案,進行本案後續規劃。
二、新工程量體、空間配置及經費預估初步規劃完成後,請羅副校長邀集相關人員討論確定,再向校長報告後續規劃構想,並確定興建經費來源。
案由九:有關「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宿舍新建工程」案,茲檢具先期規劃構想書1份(附件10),提請討論。(學生事務處、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 目前本校既有學生宿舍多為老舊建築,床位數量亦供不應求,為滿足廣大學生住宿需求,提供舒適、友善之居住空間,且經基地可行性與交通衝擊評估後,選址於基隆路與辛亥路口南側(校總區東南區A1-1小區校園規劃第32小區)興建3,750床之學生宿舍。本案另保留會館開發空間,俾滿足教職員及國際學術交流師生、訪客之長期或短期住宿需求。
二、 本案學生宿舍擬評估新建地下2層、地上13層(部份14層)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預估約為65,000 M2。預計採校方自行貸款方式興建。
三、 依據學生意見調查結果,學生宿舍房型主要以四人雅房與兩人套房為主,依據不同房型數量分配模式,進行各項財務分析評估。
四、本案業經108年5月8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委員所提建議,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本案已完成規劃構想報告書修正,刻正辦理報教育部程序中。
肆、臨時動議
案由一:有關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執行追蹤考核作業要點」修正草案,提請討論。(陳副校長室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8年5月14日本校第3041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二、檢附「中程校務發展計畫執行追蹤考核作業要點」修正草案及條文修正對照表各1份(附件11及附件11-1),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於108年5月27日以校學術字第1080041778號書函公告,並請秘書室更新法規彙編網頁。
案由二:眷屬可有使用學校相關設施的機會。(賴進貴教授 提)
決 議:請羅副校長召集相關單位討論,並通盤檢視現有相關設施可提供眷屬使用。
執行情形:本案經羅副校長於5月23日及31日召集秘書室、總務處、學務處、財務處、人事室、主計室、計中、圖書館、體育室等相關單位討論,教職員工眷屬卡先以編制內教職員工及客座學者配偶為核發範圍,請人事室簽案辦理,並請秘書室審閱式樣是否符合本校識別系統意象,預計今年8月1日開放申請。持眷屬卡於圖書館、體育室、保健中心、停車場及與本校簽約店家消費均享優惠,相關訊息將公告於網頁。
案由三:保健中心物理治療建議由每週2個時段,再增加1個時段,讓師生享有更好的復健醫療。(賴進貴教授 提)
決 議:本案將與學務處討論。
執行情形:
一、保健中心擬訂方案如下:
(一)方案一:增聘全職物理治療師1名,全方位照顧本校師生員工之物理治療相關保健工作,所需人事經費778,236元/年。
(二)方案二:聘用部份時數兼職物理治療師2名,增加服務時段,暫時解決目前保健中心物理治療需求,所需人事經費266,208元/年。
二、增加物理治療服務時段之相關人事經費(如附表)。
伍、散會(上午11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