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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發會紀錄及執行情形

108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8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8124星期三)上午930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管校長中閔                                 錄:柯佳恩

出列席人員:校長中閔羅副校長清華陳副校長銘憲(張上淳代)、周副校長家蓓、張副校長上淳、丁教務長詩同沈學務長瓊桃(高麗華代)葛總務長宇甯、李研發長百祺、蘇主任以文、黃院長慕萱、吳院長俊傑(陳俊顯代)、王院長泓仁、倪院長衍玄(謝松蒼代)、陳院長文章、盧院長虎生、胡院長星陽(劉嘉雯代)、詹院長長權、張院長耀文(吳宗霖代)鄭院長石通(楊健志代)廖院長咸興(吳慧芬代)、林楨家教授、陳敏慧教授謝松蒼教授謝尚賢教授江茂雄教授蔣丙煌教授張俊彥教授、林俊昇教授、季瑋珠教授、賴進貴教授、徐炳義專門委員、

黃瑋程同學、胡宜珍組長、校園規劃小組王召集人根樹、吳莉莉副理、吳慈葳幹事、彭嘉玲幹事、實驗林管理處周百位組長、總務處保管組游惟智組長、吳汝婷股長、楊詩韻編審、黃韻如簡任秘書、呂佩津博士、電信所王鈺強教授、附設醫院企劃部蔡易豐副主任、楊美秋組長、盧俊廷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陳院長聰富、李賢中教授徐富昌教授、鄭麗珍教授、林恭如教授、王皇玉教授胡哲明教授凃峻清同學

應到委員:39    實到委員:30    請假委員:8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

本小組自1081016108124日止,共召開2次會議,報告案2件,討論案3件,討論通過案件1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報告案

1. 市府「新生南路3段水圳意象重現暨人行景觀美化工程」(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決定:洽悉。

2. 國立臺灣大學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說明(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決定:同意備查。

(二)討論案

1. 林森大樓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決議:修正後通過。請補充臨近東和禪寺及與鐘樓通道間規劃設計之模擬圖,經委員確認後,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2. 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報告書(2019年版)目錄暨第1章至第2章(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建請委員協助檢視報告書草案內容,若有修正意見或建議,可以E-mail提供校規小組,俾使內容正確完整。

3. 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報告書(2019年版)第3章(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請參酌委員意見修改本章草案內容後,寄給所有委員們提供意見。並就永續綠色校園、綠建築、智慧校園等相關議題,與總務處討論後續可能執行方向。

(三)通過案件簡介

1. 林森大樓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臺大醫院基於整合醫療服務、醫學研究及教學等多功能用途需求,規劃興建林森大樓,將部分教學研究空間遷入林森大樓,始可重新規劃東址院區空間配置,屆時可優先考量擴充急診範圍,重整急診服務新動線。本案基地與林森南路相隔即臺大醫院東址院區,南側與東側為曹洞宗大本山臺灣別院鐘樓(市定古蹟)及東和禪寺(市定古蹟),北側為13層樓住戶大樓;附近商店林立,擁有極佳的機能環境;周邊交通機能完善。

本案規劃構想書前於10568104學年度第10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請參酌委員意見,後續在動線、公共藝術、與周圍環境關係處理、居民溝通等議題持續辦理。」續於106923105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決議:「通過,委員所提建議,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規劃構想書修正案再於108424107學年度第7次校規小組委員會、108516107學年度第4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

基地面積共1,325㎡,土地使用分區為第3種住宅區,建蔽率45%,容積率225%,地下室開挖率70%以下。本案預定興建地上6層、地下3層;設計建築面積為583.12㎡,建蔽率為44.01%;設計總樓地板面積為5,781.76㎡,總容積樓地板面積為2,975.64㎡,容積率為224.57%;設計開挖率為66.07%

規劃設計構想因應醫療空間需求特性,將建築量體集中配置;外部空間保留最大腹地及開放性綠化布局;以景觀活動平台、人行步道、綠地作為開放式空間延伸,並利用步道與東和禪寺、鐘樓之綠帶空地作為串接。建築物規劃良好的通風採光,以及各種組合的陽台、露臺產生豐富交流的機會。建築內部規劃彈性實用的室內空間;建築物外觀設計考量醫院歷史、以及如何與古蹟鐘樓及東和禪寺歷史風貌協調融合。本案以取得黃金級(含)以上之綠建築標章為目標;公開說明會已於1081021日召開。

本案於1081113日提送108學年度第3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修正後通過。請補充臨近東和禪寺及與鐘樓通道間規劃設計之模擬圖,經委員確認後,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決議:洽悉。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南投縣政府申請使用本校實驗林管理處溪頭營林區6林班93-8號造林地及一般林地1筆(地籍編溪頭段71地號內),面積0.068公頃,暫訂契約編號586號,作為人行步道及觀景臺用地,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明:

一、南投縣政府為改善早期施設之人行步道及觀景臺,申請將舊有木棧道及觀景臺改以仿木RC(混凝土)施作(修繕),全長約234公尺(同原設施範圍),併辦理公共設施借地;經實驗林管理處勘查申請整修範圍與原施設範圍相同,無需移除造林木,且有助改善設施安全。

二、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簽約5年。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8年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2,請參閱。

  議:通過,有關委員所提環保與生態問題之意見請納入考量。

執行情形:本案於1081230日與南投縣政府辦理土地使用契約書簽訂事宜,並以實管字第1080010713號函送土地使用契約書予南投縣政府,請該府依契約規定善盡使用人之義務,並於施作時考量環保與生態。

案由二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申請續用本校行遠樓(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457樓空間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明:

一、本校為與該中心共同致力提升國內語言教育及延續語言教學與測驗研究相關學術合作計畫,將行遠樓4~7樓提供該中心使用,契約期限將於1081231日屆滿。今該中心來函表示,因近年報名方式多採網路報名,原處理紙本報名之6樓空間將於約滿後騰空交還本校,擬申請使用行遠樓457樓,使用期限5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8年第4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如附件3,請參閱。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81224日與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辦理合作協議書公證作業。

案由三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申請續用本校生命科學館地上12樓及地下1樓空間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明:

一、本案原契約期限將於1081231日屆滿,現該中心來函表示,中心自成立初期即與校方有悠久合作關係,除定期回饋合作管理費外,亦負責空間之環境清潔與維護,且大學入學考試為我國重要升學制度一環,希望雙方能持續、穩定合作,擬申請續約5年。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8年第4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如附件4,請參閱。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81224日與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辦理合作協議書公證作業。

案由四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申請續用本校行遠樓12樓空間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明:

一、本校與該中心共同合作研究災防科技相關學術領域,提升我國災害防救科技之專業水準,雙方互訂災防科技研究與應用合作協議附件5-1,本校遂自108年初提供該中心使用行遠樓1112樓兩個樓層,契約期限將於1081231日屆滿。

二、 今該中心檢討使用需求後表示,目前尚積極爭取位於新店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之辦公空間,以利組織運作,故擬於原約屆滿時將11樓空間騰空交還本校,12樓則申請繼續使用1年。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8年第4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如附件5-2,請參閱。

  議:通過。

執行情形: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081213日來函表示,該中心業已爭取新店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之辦公空間,故不續使用行遠樓12樓,已於1081231日與本校辦理房舍點還。

案由五:有關修訂本校「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置要點」名稱及條文案,提請討論。(校務研究辦公室 提)

  明:

一、校務研究辦公室10810月起即協助編製出版本校社會責任報告書,日後並將推動大學社會責任相關計畫,俾利大學社會責任融入校務治理架構,故修改單位名稱及設置要點,以符實際。

二、檢附本校「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置要點」修正草案1份(附件6),請參閱。

  議:通過。

執行情形:

一、本案續提1081210日第3057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二、已於1081210日於校務研究辦公室網站公告修正要點,並更新秘書室「法規彙編」網頁。

案由六:有關電機資訊學院申請110學年度增設「智慧聯網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案,提請討論。(電機資訊學院 提)

  明:

一、本案業經1077313006行政會議及1081118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各1附件7-1~7-2,請參閱。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914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案由七:有關「林森大樓新建工程」案,檢具規劃設計書 1 (附件8,提請討論。(醫學院附設醫院 提)

  明:

一、本案規劃構想書修正版經教育部以108730日臺教高字第1080080374號函審查通過,工程規模為地下3層、地上6層之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5,781.76㎡,計畫總經費為28,0637,173元,全數由附設醫院作業基金自籌支應。本案建置目標為「教學研究用途」,惟空間規劃特性須秉持高度機動性,以因應未來變動。

二、本案業經1081113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9131日以校附醫企專字第1080500282號函報教育部審議。

肆、臨時動議

案由一:有關本校房地外借續約案提會時程,提請討論。(校長室 提)

  議:未來本校房地外借續約案請提前於合約到期前3個月提會討論。

執行情形:依會議決議辦理。

案由二:有關本校新建大樓廁所設置方式,提請討論。(校長室 提)

  議:請校園規劃小組考量各方面需求,研擬廁所(坐式、蹲式馬桶、沖水器等)設置原則,提會討論。

執行情形:

一、考量國際友善設施推動,校園規劃小組於10917日邀集相關單位討論,議題包括推動設置祈禱室及廁所廁間內設置沖水器等國際友善措施,會議決議如下

()廁所馬桶沖洗器部分,請學生會及伊斯蘭和平社同學協助,於下學期開學前建議學校設置地點,在有需要之地點,擇一兩間廁間設置。考慮後續維護管理,廁所以設置沖洗器為優先,若環境不合適,可嘗試設置免治馬桶。後續請總務處協助設置相關事宜。

()祈禱室部分,請伊斯蘭和平社同學建議設置區域,下學期開學後召開會議再討論可能的設置地點,如:教學館、行政空間等,規劃設置小型穆斯林祈禱室;宿舍部分若經生治會同意,建議可先在安靜區域,如:自習室設置活動式隔間,作為臨時祈禱室使用;待確認設置地點後,請國際事務處與社團協助提供空間設置需求。

二、有關坐式、蹲式馬桶設置比例,經蒐集相關案例及考量國際使用需求,擬建議以下:

()國際學生經常使用區域提高坐式馬桶比例,坐式馬桶:蹲式馬桶=21

()教學空間、各系館以接近比例設置,坐式馬桶:蹲式馬桶=32

()各系館坐式及蹲式馬桶數量,以可依其需求調整為原則。

三、本案擬提109219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伍、散會(上午1048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