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1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1年12月7日(星期五)下午3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羅副校長清華、趙副校長永茂、莊教務長榮輝(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杜學務長保瑞、鄭總務長富書、李研發長芳仁(羅舒欣代)、
陳院長弱水、張院長慶瑞、林院長惠玲、楊院長泮池(顧記華代)、
顏院長家鈺(陳文章代)、徐院長源泰、李院長書行、陳院長為堅、
郭院長斯彥(歐陽明代)、謝院長銘洋(黃昭元代)、郭院長明良、郭主任瑞祥、
吳明德教授、苑舉正教授、熊怡教授、陳定信教授、錢宗良教授、胡星陽教授、
鄭守夏教授、歐陽明教授、蔡宗珍教授、張震東教授、賴彥任助理研究員
列席人員:張主秘培仁、校園規劃小組林召集人俊全、吳莉莉小姐、彭嘉玲小姐、
吳慈葳小姐、實驗林管理處劉組長興旺、生機系方煒主任、保管組王組長占春、
營繕組余俊達先生、桑林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湯副校長明哲、吳聰敏教授、張所鋐教授、高振宏教授、王亞男教授、
周瑞仁教授、徐炳義專委、鄭明哲同學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0位 請假委員:8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1年9月14日-101年12月7日)
本小組於101年9月14日至101年12月7日,共召開3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報告案1件,討論案2件,討論通過案件1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 教學大樓第二期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差異說明(教務處)
決議:(1)本案同意備查。
(2)本案因建蔽率、容積率超過13小區規劃,後續連同各系所之意見,一併送校發會討論。
(二)討論案
1. 校總區東區空間發展計畫規劃調整案(營繕組)
決議:本案通過,後續請建築師依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內容。
2. 訪客中心暨新月台建物改良規劃案(經營管理組)
決議:本案不通過,請於二週內確認使用計畫內容,再提下次校規會討論。
(三)通過案件簡介
1. 校總區東區空間發展計畫規劃調整案(營繕組)
「校總區東北區空間發展計畫」前經98年2月18日97學年度第5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並提98年3月14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專案報告。續依校務會議決議,於98年4月8日舉辦公聽會,並依各方意見修正完竣。
本區域名稱於100年10月25日第2690次行政會議討論「本校『地圖』、『臺北校區地圖』、『臺北校區地圖索引』及『臺北校區建築物索引』」草案時,與會者建議本區域名稱更改為「東區」。因此,本計畫名稱隨之更改。
本區近程規劃內容已逐步執行中:社科院大樓預計本年度將完工、生醫工程館刻施工中,俟完工落成、機械系遷入後,將拆除機械系臨時工廠、機械系焚化爐實驗室,至此近程工作將告一段落。而中程階段的工作主要是整合本區的交通系統:將水杉道底端貫通銜接至舟山路及辛亥門,以及舟山路100巷往東調整路型以連通辛亥門至長興門;此外,區域內生農學院的規劃設計及施工也涵蓋於此階段的工作目標。因考量本區大面積的教職員宿舍外遷進度掌控困難度較高,影響土地使用彈性與期程規劃,為能依實際可執行方案,進行區域內逐步更新調整,而有檢討原計畫中長程計畫內容之必要性。
本計畫目標如下:
(1)完成東區交通系統的整合貫通,與校總區其他校區聯通,並啟動東區校區的發展與校舍的整合。
(2)配合現況發展,重新規劃東區土地使用分區及開發強度,以因應學校中長程以及目前一般研究教學需求的發展趨勢。
(3)類似設施集中,創造設施之多元性使用,適度降低建蔽率及保留有意義之開放空間,整合東區開放空間,提昇東區生活環境品質。
(4)強化校總區校園軸線及紋理並回應其周邊城市環境。
(5)連通地下停車場,落實台大停車外圍化與地下化政策,提供停車管理使用彈性,並保留地面層空間更有效利用,增加景觀植栽綠化,逐步達到校園無車的目的。
本案經101年11月28日101學年度第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後續請建築師依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內容。」。
二、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管理,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1年第4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2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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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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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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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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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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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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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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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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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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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里13、14、15及清水溝8林班地內
426~44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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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196【原為0.18056,因誤納民有地,應縮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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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電線路鐵塔基地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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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101~1011231
(3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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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3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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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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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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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27、30、32及對高岳28、29、31林班地內
3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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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839【原為128.722303,莫拉克風災後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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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橫公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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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101~1011231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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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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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教育部擬延長借用本校醫學院水森館1樓部分空間至103年12月31日案,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教育部前因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辦公廳舍需做內部整修,於整修期間借用水森館1樓及2樓部分空間,借用期間至101年12月31日止。
二、今教育部為籌劃成立12年國民基本教育專案辦公室,申請延長借用水森館1樓部分空間(104、106、108及110室)約66坪房地,至103年12月31日止。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1年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2,請 參閱。
決 議:修正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1年12月26日將房地使用契約書等文件函請教育部用印,並於102年1月10日完成契約公證事宜。
案由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對高岳營林區第29林班520號地(地籍編:南投縣信義鄉神木段385地號)1筆,面積計0.0277公頃,作為公共廁所用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嘉義林管處表示因特富野步道假日遊客如織,為服務遊客並針對既有設施活化利用,函請同意提供土地使用。
二、上開土地原係提供國家公園警察大隊玉山警察隊作為雪峰分隊待命宿舍、車庫及廚房設施用地,面積計0.0923公頃,今玉警隊同意配合縮減使用面積俾供林管處使用。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1年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等如附件3,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依規定辦理合約簽訂竣事,並於102年1月10日以實管字第1020000134號函檢送土地使用契約書兩份予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案由三:有關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以下簡稱校友會)擬續借現使用房地案,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校友會與本校訂定之合作協議書將於101年12月2日屆滿,申請繼續借用原空間,借期自101年12月3日至106年12月2日止,共計5年。
二、查校友會係以致力學術文化事業服務社會為成立宗旨,多年來並持續捐助本校學生社團、急難濟助、優秀同學獎學金及校友雙月刊等,校友會同意自101年起每年支付合作管理費新台幣140萬元,並承諾每年捐助不低於新台幣60萬元以補助優秀同學獎學金、急難濟助、學生社團等活動經費。
三、校友會現正辦理校友會館屋頂增建工程,俟完工後,將另以補充協議書變更其使用範圍。
四、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1年第4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等如附件4,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2年1月16日與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簽訂合作協議書並辦妥公證相關手續。
案由四:有關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以下簡稱大考中心)擬續使用本校生命科學館部分空間案,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大考中心與本校訂定之合作協議書將於101年12月31日屆滿,申請繼續借用原空間。
二、因大考中心成立之初與本校協議之借用期限為18年,將於105年12月27日屆滿,考量行政作業一致性,本次續約使用期限擬隨同調整至105年12月27日止。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1年第4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等如附件5,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2年1月16日與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簽訂合作協議書並辦妥公證相關手續。
案由五:本校為改善教學研究空間,進行校舍拆舊建新方式更新,惟遭部分單位拒絕搬遷、拖延時程或提出不合理要求,已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與校務推展,建請授權總務單位於必要時得採行強制遷離之措施,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目前全校教學研究單位之使用空間需求係依教育部頒訂之系所學生人數使用面積計算,依現況全校尚有部分學院、系所使用空間遠低於部頒標準,空間不足情況亟待改善。由於校地空間已經飽和,無足夠空地可供興建新建物,故只能採行「拆舊換新」方式更新,以解決教學、研究、部份系所空間嚴重不足問題,共謀本校總體性之永續發展。
二、目前的新建工程案即循前述原則考量,待拆建物之使用單位由校方安排遷移至適當空間或以一比一等面積(含公設之室內樓地板面積)方式分配至新空間,興建期間校方亦協助暫移至轉置空間,儘量不中斷原有之教學研究。即待拆建物之使用單位可透過建物之舊換新,改善結構不足、老舊機能不足、漏水等問題,獲得實質改善。
建 議:
一、校地係為全校共有使用,校方係基於校園整體規劃並協助各單位發展,且經過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執行,各單位應充分配合,不應以拒搬遷方式從而要求過度、不合理的補償或補貼。
二、配合新建校舍工程拆除之館舍,校方無償分配新空間以舊館舍使用室內(含公設)空間面積一比一為上限。
三、為新(改)建校舍需要,校方得進行必要之空間調整或轉置,校方會先行與待遷單位協商且提供協助。
決 議:本案撤回,修改案由內容後下次再提。
案由六:有關「校總區東區規劃調整」案,茲檢具報告書1份(如附件6),提請 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校總區東區於社科院完工落成、生醫工程館完工機械系遷入後,將拆除機械系臨時工廠及機械系焚化爐實驗室,其近程階段工作將告一段落。依據本校「校總區東(北)區發展計畫」,中程階段工作主要為東區交通系統的整合貫通:水杉道底端貫通銜接至舟山路及辛亥門,以及舟山路100巷往東調整路型以貫通辛亥門至長興門。另東區教學研究大樓規劃設計施工亦涵蓋於中程階段之工作目標。惟因教職員宿舍外遷進度掌控困難度較高,以致影響土地使用彈性與期程規劃。因此,調整東區規劃是一必要性因應措施。
二、本案業經101年11月28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請彙整委員意見後進行後續規劃。
執行情形:已依委員意見修正完成本案報告書。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4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