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6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6年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2時整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農化新館5樓)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紀錄:陳雅薰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包副校長宗和、湯副校長明哲、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委員會主委)、馮學務長燕、洪總務長宏基、陳研發長基旺、
葉院長國良、羅院長清華、趙院長永茂、楊院長泮池、葛院長煥彰(莊東漢 代)、陳院長保基、江院長東亮、貝院長蘇章(郭大維 代)、羅院長竹芳(莊榮輝 代)、夏長樸教授、周素卿教授、林端教授、蔡明正教授、李後晶教授、李文宗教授、許博文教授、周宏農教授、王文清先生、
列席人員:林峰田教授、附設山地農場張祖亮、實驗林管理處賴靖融、營繕組王幼君小姐、保管組洪金枝組長、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建築師事務所朱允武先生
請假人員:洪院長茂蔚、蔡院長明誠、黃代主任崇興、徐富昌教授、熊怡教授(許仁華 代)、何弘能教授、吳乃立教授、張國鎮教授(謝尚賢 代)、張尊國教授、黃達業教授、陳自強教授、高閔琳同學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26 請假委員:12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
(一)委員會議紀要
本小組於96.09.6-96.11.07,共召開2次會議(會議紀錄詳附件1),提會報告案件共2件、討論案共2件。通過0件,案件項目如下:
1.報告案
(1)土木系研究大樓細部設計(土木系)
(2)社會科學院新建工程基本設計案(社會科學院)
2.討論案
(1)第一學生活動中心一樓空間整修暨週邊景觀改善工程案(學務處)⇒委員所提意見請參考。
(2)醫學院附設醫院癌症醫學中心設置構想(臺大醫院)⇒委員意見及各相關單位書面意見提供參考。
(二)2007英法校園參訪心得報告(校園規劃篇,如附件2)。
二、工學院報告:有關潤泰集團尹總裁捐贈本校土木研究大樓案,業經臺北市政府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96年9月27日第205次委員會審議通過,茲將相關修正說明如附件3。
三、總務處報告:南投縣各使用單位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6年第2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3筆契約)。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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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使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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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林區林班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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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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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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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土地管理維護費(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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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土地管理維護費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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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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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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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谷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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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溝營林區第7林班4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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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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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隆社區溜冰場及羽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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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01~961231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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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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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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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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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溝營林區第11林班4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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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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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波反射板設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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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101~961031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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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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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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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台灣大哥大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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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岳營林區第31林班4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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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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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設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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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01~961231
(每家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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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5年
(每家3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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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擬續用本校實驗林水里營林區第13、14、15及清水溝營林區第8林班426~441號林地16筆,面積計0.14713公頃,作為鉅工~嘉義線輸電線路鐵塔基地用地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契約期限雖未到期(至98年9月25日止),但因用地編號#20鐵塔基地東側遭沖蝕掏空,確有崩塌危險之虞,擬於原址西側約10公尺處另新建鐵塔乙座,而擬新建鐵塔基地使用面積144㎡(原鐵塔基地面積76.3㎡),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該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管理,建請重新換約,新建工程完竣後舊有鐵塔拆除並歸還林地。
二、原使用面積計1403.6㎡,今擬擴增為1471.3㎡,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6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4,請參閱。
決 議:修正通過。
執行情形:業依委員意見修訂,刻與借用單位訂約中。
案由二:交通部公路總局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和社及對高岳營林區第27、28、30、32林班同富段679地號等71筆林地及神木段2地號等46筆林地,作為新中橫公路用地,是否同意,提請 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查原使用期限至本年底屆滿,公路總局因業務需要尚須使用函請續約。但因神木段橋樑整修,部分路段面積有所異動,原使用之土地計有51筆,面積75.6677公頃,變更後為71筆面積74.46038公頃。(此為新中橫公路台21線)
二、再查新中橫公路塔塔加至自忠路段(台18線)應屬實驗林管理處所轄,使用土地計46筆,面積53.9162公頃,亦為公路總局(新中橫台18線)使用,係因前嘉義林管處代管時未與公路總局訂約,故擬於本次續約討論時一併納入。
三、實驗林管理處表示該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管理,報請同意續約5年,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6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5,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刻與借用單位訂約中。
案由三: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分公司擬使用本校山地農場翠峰段30、31地號土地乙筆,面積0.329431公頃,作為無線中繼機房及道路用地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附設山地農場 提)
說 明:
一、山地農場雖函報本案為續約案件,原契約期間自91年7月1日至96年6月30日止,惟所附資料72年8月26日校總08749號核准交通部長途電信管理局興建無線中斷機房用地備查函,係91年7月簽約時並未報校提會討論及備查,合先敘明。
二、山地農場實地重測並補提較清晰之土地位置圖,並評估該使用尚不影響山地農場林地經營管理,建請同意簽約5年。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6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6,請 參閱。
決 議:修正通過。
執行情形:於97年1月15日完成簽約,並於同日以生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場管字第0970000058號函將契約書副本送校核備。
案由四: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以下簡稱校友會)擬續借現使用房地,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提請 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校友會使用校友會館空間契約將於96年12月2日屆滿,為業務需要申請繼續借用。
二、校友會係以致力學術文化事業服務社會為成立宗旨,多年來並持續捐助本校學生社團、急難濟助、優秀同學獎學金及校友雙月刊等,每年捐助金額逾百餘萬元,近4年並花費2800萬元整修會館內外,經數度協商,該會願自96年度起每年至少捐助新台幣150萬元以上予上述用途。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6年第2次會議討論,為校產外借一致性,使用期限改為5年(借期自96年12月3日至101年12月2日止),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如附件7,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於96年1月10日完成簽約手續。
案由五: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以下簡稱大考中心)擬續使用本校生命科學館空間,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提請 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大考中心使用生命科學館部份空間契約將於96年12月31日屆滿,為業務需要申請繼續借用,借期自97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止。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6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如附件8,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於96年1月10日完成簽約手續。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3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