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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發會紀錄及執行情形

98學年度第5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8學年度第5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9531(星期一)下午3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包副校長宗和、副校長明哲、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馮學務長燕、鄭總務長富書、陳研發長基旺

葉院長國良、羅院長清華(陳丕燊)、趙院長永茂、楊院長泮池(李芳仁 代)

葛院長煥彰(莊東漢 代)、陳院長保基、江院長東亮、李院長琳山、

院長竹芳(莊榮輝 代)郭主任瑞祥(廖咸興 代)陳弱水教授、陳丕燊教授、

邱榮舉教授、盧國賢教授、吳文方教授、周元昉教授、陳尊賢教授、

童慶斌教授、鄭尊仁教授、許博文教授、鄭銘彰組長、黃守達同學

列席人員:廖主秘咸浩劉聰桂教授、藥學系李主任水盛、竇秘書松林、徐專委炳義、

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吳佳小姐、吳慈葳小姐、保管組洪組長金枝、

李股長錦鑾、營繕組陳股長源誠、王幼君小姐、經營管理組楊股長玉苓、

游心宜小姐、林珮君小姐、實驗林管理處楊主任賜霖、廖明慧小姐、鍾依萍小姐、

梁盛棟先生、莊閔傑先生、吳秉軒同學、林國任建築師事務所、

誠蓄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王培鴻建築師事務所、安信法律事務所

請假人員:洪院長茂蔚、蔡院長明誠、吳明德教授、張明富教授陳厚銘教授、

王兆鵬教授、蕭寧馨教授、盧居福教授

應到委員:38    實到委員:30    請假委員:8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99227日—99530日)

本小組於9922799530,共召開4次會議(會議紀錄詳附件1,報告案2件,討論案7件,通過案件6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椰林大道短期改善計畫推動構想校園規劃小組

決定委員及各單位意見將納入本案後續推動。

 

2.總務處、校規小組暨環安衛中心新加坡參訪心得報告校園規劃小組

決定:感謝許老師的意見,我們將進一步彙整參訪心得,與本校相關資訊比較分析。

 

(二)討論案

1.原臺北大學建國校區用地計畫案(營繕組)

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

 

2.本校校舍更新暨文創中心開發評估(經營管理組)

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

 

3.溪頭青年活動中心辦公室及餐廳新建工程案(實驗林管理處)

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

 

4. 99年度永續校園局部改造計畫-霖澤館3樓露台綠化案(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決議:本案通過。

 

5.竹北分部校地周邊綠美化工程規劃案(營繕組)

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

 

6.教學大樓一期新建工程南向立面局部面磚色彩變更案(營繕組)

決議:本案通過。

 

7.農業生態環境大樓新建工程先期構想書案(生農學院)

決議:本案修正後,再提送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

 

(三)通過案件簡介

1. 原臺北大學建國校區用地計畫案(營繕組)

本案係因教育部中山南路大樓之建物及土地原屬本校所有(原為藥學系大樓),因教育部使用已久,若現將土地建物交還臺大,對教育部亦有所不便;適逢國立臺北大學將學校全部遷至三峽總校區,遂有此換地計畫:擬以臺北大學建國校區西院撥交臺灣大學使用,以交換中山南路教育部現址供教育部繼續使用。而就臺大校內空間調整分配而言,因醫學院換得徐州校區使用,故本次如換得建國校區,則該校區由本校統籌使用。

本案前經98610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9878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惟後續由教育部與臺北大學進行協商時,臺北大學表示該校西院為創校基地,對校務推動具重要象徵意義,基此考量,教育部決議另以臺北大學建國校區東院供本校辦理撥用,並請本校再次提送用地計畫書。本次計畫書關於空間使用用途與前次提送校發會內容大致相同,除了作本校校舍周轉空間、會議及推廣中心、行政單位需求空間等外,主要是供創新育成中心使用,俾使育成中心騰出現使用之水源校區多棟校舍(健康中心、人文系大樓、中正樓)以另為本校發展使用。

本案提送98學年度第9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 本案通過。

(2) 有關停車需求、實驗室設置等相關問題,請建築師納入考量及修正報告書。

 

2. 本校校舍更新暨文創中心開發評估(經營管理組)

本案開發範圍係基隆路與羅斯福路交會處(校園規劃報告書小區規劃單元編號26小區),包含進修推廣部、建築與城鄉所、公館停車場、管理學院教研館。源於範圍內校舍老舊,長期未能更新,無法配合本校基礎建設步驟維持空間品質,且公館停車場吸納校內其他基地之法定停車位,空間利用性低,空間環境品質粗糙待提升,另本校長期缺乏優質且具規模之演藝廳,因此校園藝文環境未臻圓滿,本校學生與文創產業之互動學習平臺亦未充足。再則,配合政府政策,期能推動藝文、科技、資訊等知識及創意等國家核心產業與學界接軌,共同促進我國社會與經濟發展,亦為本校持續性之工作重點。因此,藉由本計畫之推動,以期達到更新老舊校舍,改善教學設施品質,並將停車地下化,串連校內之開放空間,改善校區景觀環境。另新建藝文中心,期滿足本校藝文表演場地之需求。並推動設置文創中心,培育一流的知識創意人才。

本案擬將小區規劃單元編號2526小區合併檢討,提高本案之開發強度。有關小區合併檢討涉及校園規劃分區治理原則,提送98學年度第10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

會議決議如下:

(1)本案尚屬整體開發規劃概念,本報告書修正後通過。後續實體設計包含量體配置、樓地板面積分配、建築外觀、交通與景觀等須待另案討論。

(2)請規劃單位就委員意見補充說明,納入考量及修正報告書後,送請委員確認與同意後循程序辦理。

 

3. 溪頭青年活動中心辦公室及餐廳新建工程案(實驗林管理處)

溪頭青年活動中心位於本校實驗林溪頭營林區,建於民國65年,目前由實驗林管理處委託中國青年救國團經營,提供青年學子各種有益身心及有助國家、社會發展之服務,然於981214遭逢大火,辦公室、餐廳、供應部等建築物均燒毀,住宿區域則有向陽小築部份受損,餘完好無缺。為儘速恢復旅友各項服務,擬於燒毀基地上新建可供辦公、用餐、住宿及販賣之建物。

本案基地位於溪頭森林遊樂特定區之青年活動中心區,依規定免經環評程序,又本案為純建築行為未涉及土地之開發整地,可免水保評估。本案建物設計形式擬延續原漢寶德設計理念,以斜交叉面屋頂的方式,配合地形建造。

本案提送98學年度第1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修正後通過,請參照委員意見補充加強。

(2)溪頭是臺灣最優質的教育、休憩場地之一,眾所關心,本案消防救災之考量,不僅止於符合法規,可以思考更為周全。

(3)網路通訊是休憩度假中心必要設備,可提昇對旅客之吸引力,無線上網需求請考量滿足。

(4)請補充加強可立即感應、緊急處理火災的消防設施器材之規劃。

(5)依本校現行校園規劃原則之規定,實驗林範圍之新建工程案亦必須送本委員會審議,惟本委員會對於實驗林6個營林區情形比較不熟悉。為使開發案更為周全,請實驗林管理處於本年度暑假期間,安排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至溪頭等營林區作全盤瞭解。

 

4. 99年度永續校園局部改造計畫-霖澤館3樓露台綠化案(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於今(99)年2月向教育部申請永續校園局部改造計畫,提出屋頂及露台綠化構想,並結合學生參與,經教育部審核後獲全額補助。本案預計以法律學院霖澤館3樓露台為綠化範圍,以薄層綠化方式為主,擬加強露台休憩功能與建物保溫隔熱,亦提供學生親近自然及園藝之實作經驗。

本案提送98學年度第1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委員提醒之注意事項以及鼓勵後續推動等意見,請規劃團隊參考。

(2)本案一旦推動成功,大家對於屋頂綠化會更有信心。人文大樓案亦有屋頂綠化的構想,大家關心是否會變成濕屋頂,本案成功具有示範性作用,樂觀其成。

 

5. 竹北分部校地周邊綠美化工程規劃案(營繕組)

本案係為配合本校竹北分部建設,進行校區周邊簡易綠美化工程,擬採分期方式規劃施作,先以南校區周邊法定退縮之20綠帶為範圍。

本案委託實驗林管理處進行規劃設計,於臨接光明六路及莊敬北路至十興國小對面之路段採休閒美化景觀施作,其餘路段僅清除雜草並清運生活垃圾,採灑播草仔及種植遮蔽圍籬綠帶之簡易綠美化方式理。

本案提送98學年度第1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請規劃團隊依委員意見修正,在校發會前儘快送校規小組,召開工作會議討論,通過後才能送校發會,若委員仍有意見,須撤除校發會提案。」。

另於99518日召開工作會議,同意本次修改後方案提送校發會。委員建議本案入口意象、休憩設施等能延續臺大意象。未來校園植栽應依基地條件適地栽植,預先訂定整體規劃設計原則,營造基本架構,提送校園景觀綠化小組與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

 

6. 教學大樓一期新建工程南向立面局部面磚色彩變更案(營繕組)

「教學大樓一期新建工程」案前經校規小組委員會及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時,外牆面磚於3-4 Line8-9 Line處,規劃為A案深色面磚,今考量立面整體性,擬更改為B案淺色面磚。

本案提送98學年度第1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同意建築南側立面外牆磚色調整變更。本案程序完備,樂見其成。」。

 

二、校園校舍空間分配小組報告:

本小組99年度第1次會議業於99326日召開,會議決議如下:

(一)修正通過「國立臺灣大學校內各單位申請借用校園校舍空間注意要點」及「借用校園校舍空間協議書」草案,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二)同意高分子所及生工系續借空間案。

(三)同意動科系申請暫借生技中心5樓部分空間案。

(四)同意圖書館優先保留法社分館1473空間,並請圖書館配合交還舊總圖書庫藏書及水源校區飲水樓1樓藏書空間,校史館使用飲水樓4樓一半空間俟拆建時配合校方規劃搬遷。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訂定本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之提案規則」案提請討論。(秘書室 提)

  明:

一、查本校「校務會議規則」第10條:「提出校務會議之案件,除校長交議及各院提議者外,須有應出席人員二十分之ㄧ以上之連署」。

二、又查本校校務會議所設之委員會皆未訂有提案規則,以目前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委員應出席人數為38人,擬依上述校務會議規則,訂定「提出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之案件,除校長交議、本會各工作小組及各單位提議者外,須有應出席人員二十分之ㄧ以上之連署」(即2人)為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之提案規則。

  議:通過。

執行情形:業將本提案規則公告於秘書室「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網頁。

 

案由二:檢具本校「校內各單位申請借用校園校舍空間注意要點」草案乙份(附件2),提請討論(校園校舍空間分配小組 提)

  明:本案業經校園校舍空間分配小組99年度第1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議:修正通過(如附件2修正版)。

執行情形:將俟本次會議紀錄確認後發函公告實施。

 

案由三:檢具本校「校園校舍空間分配小組設置辦法」修正草案乙份(附件3),提請討論(校園校舍空間分配小組 提)

  明:為使校園校舍空間有適當之整合及分配方案,並提供多元化之考量觀點,擬納入「校園建設審查暨協調小組」成員(教務長、學務長、研發長、財務長)為校園校舍空間分配小組當然委員。

  議:通過。

執行情形:業以9968日校總字第0990023169號書函公告實施。

 

案由四:有關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擬與本校續訂合作協議書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明:

一、為學術合作需要,並落實設施資源共享,本校原同意該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使用本校建物(辛亥路三段200),並收取管理費以分擔本校相關設施增購及維持費用,期限於99331屆滿。

二、今該院來函申請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9年第2次會議及本校第2617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附本校與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地震暨地震工程研究合作協議書」草案1份(附件4),請 參閱

  議:通過。

執行情形:業於99614日將合作協議書函送國家實驗研究院用印,俟用印完竣即完成續約手續。

 

案由五:檢具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執行追蹤考核作業要點」草案乙份(附件5-1),提請討論(學術副校長室 提)

  明:

一、  本校「98~102學年度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於9810月完成初稿並依審查委員之意見修改完竣(請詳附件5-2)。

二、  為執行「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之追蹤考核,以落實計畫書各項措施方案,並對未來校務發展有所回饋,擬具本要點草案,並經99323日本校第2616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議:

一、通過「中程校務發展計畫執行追蹤考核作業要點」。

二、各學院如對計畫書內容尚須修正,請於996月底前提出修正版送學術副校長室彙整。

執行情形:

一、依本要點第3點規定:「有關中程校務發展計畫執行追蹤之考核規劃、執行及考核作業,由本校秘書室辦理」,廖主秘爰邀集陳副校長等,召開「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各單位考核作業細則會議」,並依與會委員意見,訂定作業細則草案,其內容刻正研議中。

二、已將各學院所提計畫書內容電子檔函送各學院,並請其依決議二辦理。

 

案由六:檢具本校實驗林管理處「被墾地合作造林辦法」修正草案乙份(附件6-1),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明:本辦法依據行政院秘書長及教育部來函(附件6-2,6-3)辦理,並參考林務局「國有林事業區出租之造林地管理要點」及實驗林管理處業務需要而修改,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8年第3次及99年第1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議:本案改提實驗林審議委員會審議。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99621日實驗林管理處第86次技術討論會修正通過,並提9974日實驗林管理處第114次審議會審議。

 

案由七:有關醫學院藥學系擬自100學年度起將博士班調整分組為「藥物科技組」及「分子醫藥組」乙案,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明:

一、本案業經99420日本校第2619次行政會議及99512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7,請 參閱。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99619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案由八:有關醫學院臨床基因醫學研究所擬自100學年度起更名為「基因體暨蛋白體醫學研究所」乙案,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明:

一、本案業經99413日本校第2618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並提99514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

二、檢附計畫書1份如附件8,請 參閱。

  議:本案撤回。

 

案由九:有關「原臺北大學建國校區用地」案,茲檢具東院用地計畫書1份(附件9),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明:

一、本案業經99421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本案係因教育部中山南路大樓建物及土地為本校所有,擬將臺北大學建國校區撥用本校以交換中山南路現址。原規劃撥用為建國校區西院土地,西院用地計畫書並經98610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9878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惟教育部於981215日函示另撥用臺北大學建國校區東院予本校使用。

  議:

一、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

二、同意紹興南街西側校區劃為醫、公衛學院校區,A區(藥物科技大樓、女七舍及教學館)為醫學院發展用地,B區(男四舍、女四舍)為學生宿舍區,俟法、社科學院遷回校總區後,醫學院及公衛學院學生得優先入住。

執行情形:業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將續辦撥用事宜。

 

案由十:有關本校「校舍更新暨文創中心開發評估」案,茲檢具開發構想簡報資料1份(附件10),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明:

一、本案業經99428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為解決本校南側校區既有校舍老舊不符使用規格與效率、停車未地下化致景觀品質粗陋,及本校長期缺乏符合國際規模之展演平臺(演藝廳)等問題,提出本基地整體開發之構想,期能提供本校師生教學、研究、藝文等各項活動需求,並提升藝文交流互動暨校園人文氣息,激發多元知識創意。

  議:請彙整委員意見後做後續規劃。

執行情形:本案之推動係為解決基地內既有教學空間改善及不足之需求,且為本校創造未來總體空間之供給,改善校園及周邊環境品質。是以將於實質開發階段,要求未來設計規劃需符合本校長遠需求,如教學、研究、校院系辦公等用途,並考量與校內相關藝文空間及既有設施、活動串連,以確保土地活用之效率。

 

案由十一:有關「溪頭青年活動中心辦公室及餐廳新建工程」案,茲檢具構想與設計報告書1份(附件11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明:

一、本案業經99512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溪頭青年活動中心位於本校實驗林溪頭營林區,目前委託中國青年救國團經營,提供青年學子各種有益身心及有助國家社會發展之服務。然於981214遭逢大火,辦公室、餐廳、供應部等建築物均燒毀,住宿區域則有向陽小築部份受損,餘完好無缺。為儘速恢復旅友各項服務,擬於燒毀基地上新建可供辦公、用餐、住宿及販賣之建物。

三、本案基地位於溪頭森林遊樂特定區之青年活動中心區,依規定免經環評程序,又本案為純建築行為未涉及土地之開發整地,可免水保評估。本案建物設計形式擬延續原漢寶德設計理念,以斜交叉面屋頂的方式,配合地形建造,相關資料請詳附件11

    議:通過。

執行情形:

一、刻正辦理「建造工程開工申請」送南投縣政府審核程序中。

二、本案預計開工日期為本(99)710日。

 

肆、臨時動議(原有臨時動議討論案2案,因未及討論,延至99630日召開之臨時會,並列入正式議案討論。)

 

伍、散會(下午530分)